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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國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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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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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國中部)

申請時間:依公告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相關申請表(註冊組領取)並備妥所須證件,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104.1.15

時間 項目

減免金額

應備證明文件

(須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備註 書籍

學生 保險

輔導 費

營養 午餐

入 學 時

‧低收入戶 全免 全免 全免 全免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爾後每年由註冊組發文

至各區公所確認並申請低收入戶證明。 每學期申請一次

‧中低收入戶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全免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爾後每年由註冊組發

文至各區公所確認並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 每學期申請一次

‧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經政府核給助學金

1. 撫恤相關證明。

2.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 教人員時)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 學生為領卹人時)

每學期申請一次,申 請時須同時填寫 「就 學費用優待申請書」

(須敘明父或母職業)

‧原住民學生 全免 全免 無減免 無減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需 查驗後歸還,證明文件需註明山地或平地原 住民及族別)

每學期申請一次

‧ 身心 障礙 手 冊已 超過 鑑定 日期 時

‧ 入 學 時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

全免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1. 身心障礙手冊。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才 須提供)。

身心障礙手冊若已超 過鑑定日期,請申請 時,檢附鑑定日期內 所有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輕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中度、輕度)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附註: 1.以上各項減免,均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政府機構之學雜費減免或性質相當之教育補助。

2.若申請時已繳交該學期學雜費,須以退費方式辦理;退費方式另行通知。

3.詳細內容請參考相關辦法。

(2)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國中部)

申請截止日期: 104 年 1 月 15 日

※詳細內容請見背面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通 訊

電 話

減 免 類 別 減免金額 繳驗證件 (正本查驗,影本繳交)

□ 低收入戶學生 詳見背面說明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中低收入戶學生 詳見背面說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軍 公 教 遺 族 , 傷 殘 榮 軍 子 女 詳見背面說明

‧撫恤相關證明。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教人員時)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學生為領卹人時)

□ 身心障礙學生

障礙類別: 。等級: 。 詳見背面說明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障礙類別: 。等級: 。 詳見背面說明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原住民族籍學生

族別: 族語方言別: 詳見背面說明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需查驗) (證明文件需註明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及族別)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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