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臺中市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為促進中等學校體育活動交流,選拔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手,提昇競技運 動水準。
第二條 一、跆拳道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星期四至五)。 二、羽球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至 31 日(星期一至二)。 三、桌球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至 31 日(星期一至二)。 二、游泳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9 日至 2 月 20 日(星期三至四)。 三、田徑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8 日至 2 月 21 日(星期二至五)。 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三條 地點:各比賽場地舉行(主場地:臺中市立體育場)。
第四條 參加單位:本市轄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
第五條 參賽資格:
一、學籍規定
(一)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 108 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有學籍,
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在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 1 年以上之學籍者(107 學年度 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 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得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二、年齡規定
(一)國中組:限 9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 定。
(二)高中組:限 89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第六條 競賽種類、分組、參賽人數限制及錦標:
一、競賽種類
(一)田徑(二)游泳(三)桌球(四)羽球(五)跆拳道 二、競賽分組
(一)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二)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三)高中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四)高中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三、各競賽種類舉辦科目、項目及隊(人、組)數限制,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
四、競賽錦標:各競賽種類各組設競賽總錦標。
第七條 競賽秩序:
一、 運動員參加比賽應攜帶學生證,以備大會於必要時查驗。
二、 運動員註冊後無故棄權,不得參加棄權後各項比賽。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 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於檢錄(過磅)前 30 分鐘,經裁判長核准 後,送交檢錄處,完成請假手續。核准請假之參賽選手,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 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若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八條 註冊時間及地點 一、註冊日期:
(一)第一階段:
1、報名種類:跆拳道、桌球及羽球。
2、時間:10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上網報名,經註冊一律不接受更改(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網址:http://paes.nchu.edu.tw/ 入口網站,請再點選報名賽事及種類。
4、紙本繳交:10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送達市立黎明國中體育 組(南屯區干城街 88 號)。
(二)第二階段:
1、報名種類:田徑及游泳。
2、時間:109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上網報名,經註冊一律不接受更改(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網址:http://paes.nchu.edu.tw/ 入口網站,請再點選報名賽事及種類。
4、紙本繳交:108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送達市立黎明國中體育 組(南屯區干城街 88 號)。
第九條 抽籤: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0 時假臺中市立黎明國中舉行球類及跆拳道對 打抽籤(田徑及游泳項目依報名參考成績及相關規則排定),請各單位派員參加,未 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通知)。
第十條 總領隊會議: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10 時假臺中市立體育場地下室(9 時 30 分開始辦理報到),為維護己身權益,請各單位務必派員參加(不另發函通知)。
第十一條 獎勵:
一、錄取各組各競賽項目前三名之運動員,分別頒給競賽項目金、銀、銅獎牌及獎狀;
第四名至第八名之運動員,頒給競賽項目獎狀,惟錄取名額仍依據本條款人數規範。
二、各種類各組運動錦標,各錄取競賽種類前六名,頒給各競賽種類錦標獎盃,依各組 組隊單位所獲各組各項名次,換算積分 9 分、7 分、6 分、5 分、4 分、3 分、2 分、
1 分,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頒給各競賽種類錦標;分數相同以金牌數計,再相同 以銀牌數計,餘此類推至第八名(如再相同時,則名次並列),若競賽種類另有規 定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三、各競賽項目均錄取八名,選手頒給獎狀。
四、運動員於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五、田徑、游泳之接力項目之頒獎名單以參加決賽運動員為準。
六、各參賽優勝單位領隊、教練及管理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 要點」辦理敘獎。
第十二條 罰則:
一、個人賽之運動員一經證實資格不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分數,
承辦單位及人員報請主管機關議處。
二、接力賽運動員一經證實資格不符,即取消全隊在比賽中所得之分數。
三、球類比賽運動員一經證實資格不符,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但申訴以前之失敗各隊不 予重賽)。
四、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違背競賽精神,有不正當之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侮辱 其他運動員、職員,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仲裁)委員會依規定懲處外,並通知其 所屬單位議處,其情況嚴重者,當依法呈請究辦。
第十三條 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用書面向審判(仲裁)委員會正式提 出,並須附繳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經審判(仲裁)委員會審議後,如為無效抗議 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並不得再提出抗議。
三、關於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抗議外,仍須依照規定於該項競賽成績公 佈後 30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有不當向裁判抗議的行為。
五、無論任何抗議之提出,比賽必須按照規定時間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第十四條 各單位領隊應率領全體職隊員參加開閉幕典禮,並於開幕典禮之前向大會辦理報到手 續,各單位參加比賽,不論團體或個人項目已註冊者,為發揚運動精神,請務必出場比 賽,不得任意棄權,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穿著佩有代表各單位字樣或標誌之服裝,否 則不准參賽(游泳除外)。
第十五條 主辦單位針對比賽場地投保場地責任險,報名參賽之隊職員由所屬單位自行辦理投保。
第十六條 本次比賽參賽單位之隊職員參加總領隊會議、技術會議及比賽期間以公(差)假登記。
第十七條 本賽會一切競賽秩序,委由本市體育總會所屬相關單項委員會編訂之。
第十八條 本規程經籌備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1)
109 年臺中市中等學校運動會開閉幕典禮及作業期程預定日程表
序 作業 場地
日期
內容1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108 年
11/26(二)-11/29(五)
報名種類:跆拳道、桌球、
羽球
2
第二階段線上報名
109 年
1/7(二)-1/10(五) 報名種類:田徑、游泳
3
開幕典禮 臺中市立體育場(豐原區豐北街 221 號)
109 年
2/18(二)上午 9:00
4
抽籤
(桌球、羽球、
跆拳道對打)
市立黎明國中
(南屯區干城街 88 號)
108 年
12/9(一)上午 10:00
5
總領隊會議
臺中市立體育場
(豐原區豐北街 221 號)
109 年
2/17(一)上午 10:00 (9:30 報到)
6
閉幕典禮 市立豐原國中演藝廳(豐原區三豐路一段 321 號)
109 年
2/21(五)下午 3:30
頒獎:
1.田徑總錦標第 1 至 6 名。
2.游泳、桌球、羽球、跆拳 道總錦標第 1 名。
109 年臺中市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種類及相關會議程預定日程表
序 作業 場地
日期
技術會議 裁判會議1
跆拳道競賽 市立中港高中(梧棲區文昌路 350 號)
108 年 12/26(四)品勢 上午 8:00 12/26 上午 8:30 12/26
108 年 12/27(五)對打 上午 8:00 12/27 過磅 8:00-8:40
2
羽球競賽 市立萬和國中(南屯區永春東路 885 號)
108 年 12/30(一)至 12/31(二)
12/30 上午 8:00
12/30 上午 8:30
3
桌球競賽 市立中港高中(梧棲區文昌路 350 號)
108 年 12/30(一)至 12/31(二)
12/30 上午 8:30
12/30 上午 9:00
4
游泳競賽 北區國民運動中心(北區崇德路一段 55 號) 2/19(三)至 2/20(四) 上午 8:00 2/19 上午 8:30 2/19
5
田徑競賽 臺中市立體育場(豐原區豐北街 221 號) 2/18(二)至 2/21(五) 2/17 上午 9:30
2/17 上午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