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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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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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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急難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110.10.29 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三次院發會議訂定 110.11.03 管理學院 110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 年 11 月 29 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協助遭遇急難事故之學生順利就學,故成 立急難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依本校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規 定,訂定本院急難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來源:

1. 各界捐款收入。

2. 基金孳息收入。

3. 其他。

第三條 本基金之用途:

1. 學生因遭遇急難事故或因罹患重大傷病者。

2. 學生因家境特殊、清寒或個人、家庭遭逢重大意外事故者。

第四條 本基金之使用原則:

1. 救助對象以本院在學學生為限。

2. 急難救助金不包括事故後之長期醫療照護、生活救(補)助等費用。

第五條 基金之保管與支用:

1. 本基金歸入本校會計帳務系統,詳載收支明細,提供本院基金管理委 員會參考。

2. 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支用之經費,應依本校相關作業流程請款

(購)核銷。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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