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9.03.04性平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落實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
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防治教育之實施,提供遭受性侵害、性 騷擾事件與性霸凌及家暴事件之被害人安置與輔導介入措施。
三、藉由各項性平相關活動的實施,宣導性別平等的觀念,引導本校親師生及社區人士對性 別議題建立正確的態度與觀念。
四、加強對法令的認識,以營造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培養親師生批判、省思與具體實 踐的行動力。
五、藉由活動引導並影響全校親、師、生對性別議題的正面態度,並展現本校推動性別平 等教育的工作成果。
叁、組織與任務:
一、本校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機制,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並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二、成員由校長、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人事等處室主任、生教組長、輔導組長、教 師會長及教師代表三名(包括性平事件年級之級導師)、家長代表二名、職工代表一名暨 學者專家一名共 15 名組成。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全體委員由校長 遴聘之。另視需求聘專家學者一人為顧問。
職 稱 稱謂 職 稱 稱謂 主任委員 校 長 委 員 教師代表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委 員 教師代表 副主任委員 教務主任 委 員 教師代表 副主任委員 輔導主任 委 員 家長代表 副主任委員 總務主任 委 員 家長代表 副主任委員 人事主任 委 員 職工代表
委 員 生教組長 委 員 輔導組長 委 員 教師會長
三、性平會得指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小組,於必要時認定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
其權責範圍尚包含案件受理初審、得逕為調查(倘認為案情簡單者)或另組調查小組。
至如涉及調查權責時,處理受理之小組經性平會指派調查時,其調查小組組成及調查程 序仍應依本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肆、組織分工與職掌:
本委員會下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 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由學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研修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3.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及通報事宜。
4.建立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
5.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由教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 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 時。
3.處理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5.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由輔導室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3.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 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5.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6.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由總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規劃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3.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4.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 危險地圖。
5.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