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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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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 期 項 目

1 103.1.3(星期五)起 ※簡章暨報名表發售

(可至南區五專各招生學校購買)

2

國中集體通訊與個別網路報名:

103.6.9(星期一)0:00 至 103.6.12(星 期四)12:00 前完成網路資料輸入。

個別通訊報名:

103.6.9(星期一)至 103.6.12(星期四)

※受理國中集體通訊、個別網路與個別通訊報名 報名資料請於 103.6.12(星期四)前寄出。

郵寄地址:(資料寄出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82144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 452 號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個別網路與集體報名網址:http://s5.szmc.edu.tw/

3

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103.6.11(星期三)至 103.6.13(星期五)

9:00~16:00

※受理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82144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 452 號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 103.6.11(星期三)12:00 起

※開放查詢是否完成報名手續,每日 12:00 及 16:00 更新資料

網址:http://s5.szmc.edu.tw/

5 103.6.14(星期六)12:00 前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網址:http://s5.szmc.edu.tw/

6 103.6.17(星期二)12:00 前 ※各招生學校寄發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通知單

7 103.6.19(星期四)17:00 前

※確認是否收到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 知單,若未收到,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Ⅳ至Ⅵ頁)

8 103.6.20(星期五)12:00 前 ※受理複查截止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Ⅳ至Ⅵ頁)

9 103.6.20(星期五)15: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單、時間 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

10 103.6.21(星期六)

※免試生應攜帶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 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件正本等 相關資料,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時間及地點以各招生學校通知為準。

11 103.6.26(星期四)17:00 前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簡章重要日程及內容如有異動,以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網站最新公告及相關通知為準。網址:http://s5.szmc.edu.tw/

(3)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五年制專科學校為我國培育中級技術人才的重要管道之一,主要教授應用科學與技 術,課程設計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務實習與專題製作,

並鼓勵考取證照,培養一技之長,增加未來就業競爭能力。特色如下:

1. 師資

具高比例的專業及取得證照並具實務經驗之博士或碩士等高階師資,認真教學。

2. 完善教學設備

建置 e 化之教學設備與環境,投入專業研究教學設備與教室以發展各校重點特色,

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各種 專業領域,廣設乙級及丙級證照考場,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最佳的環境。

3. 課程與實習

具有多元選擇與適性發展的類科,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

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類,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五年一貫的課程設計,

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習、實驗及實作演練,並重視考 取專業證照,部分科(組)更安排職場實習,以利就業接軌。

4. 收費

教育部為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提升技職教育品質、縮短公私立學 校學費差距,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前三年學生學費,特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 生學費實施要點」,以減輕學生就讀私立學校之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 生得以圓夢。同時要特別強調的是,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而授課教師是大學師資。

5. 多元進路

在重視實務及畢業後就業發展的年代,五專成為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的新寵,五 專修業時間為五年,修滿學分即授予「副學士」學位,畢業後可立即就業或繼續升 學。在就業方面,因已習得一技之長,就業之路一帆風順;在升學方面,可報考相 關領域的二技,亦可參加科技校院大學部四技及一般大學二、三年級之轉學考,或 就業累積職場經驗後,直接報考研究所;更值得一提的是:五專畢業考取師級證照,

無時間限制,亦可直接報考研究所。

(4)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事項

一、 本會 103 學年度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對象為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應屆、

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國中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為原則,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 關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惟有特殊原因者,可採個別報名。

三、 五專免試入學以免試生之:1.多元學習表現、2.技藝優良、3.弱勢身分、4.均衡學習、

5.適性輔導、6.國中教育會考、7.招生學校自訂,共七大項為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項目。

四、 103 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不設定報名門檻條件,由各招生學校訂定加權項目權重與同分 比序項目順序,依此計算加總各項目積分所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分發順位作為分發 依據,詳情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2 至 39 頁)

五、 本會依法提供原住民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蒙 藏生、僑生、身心障礙生及退伍軍人之外加名額;各特種身分之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升學優待成績計算方式、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簡章內文所述。

六、 具有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得以「特種身分」向本會報名;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 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 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生資格,將改列為一般生。

七、 凡符合低收入戶子女資格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資格之免試生,報名時 應同時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可享免繳報名費優待,另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時同時檢 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則享有 30%報名費優待,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6 頁報名費優待 規定辦理。

八、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採二階段方式辦理,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17 至 20 頁。

1. 第一階段: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以一般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作業,分發於一般生之招生名額。

2.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分發結束後,辦理特種身分生(限以特種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特種身分生之外加名額。

九、 報名免試入學未獲分發錄取或放棄錄取資格者,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特色招生或第二次 免試入學招生。凡經錄取報到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其他高 中、高職及五專各項招生入學,違者將被取消本免試入學之錄取資格。

十、 若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事務及其他項目有任何問題,請依下表逕向相關單位查詢: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簡章購買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電話:07-6979722 或 07-6979333 轉 1145 傳真:07-6979721

網址:http://s5.szmc.edu.tw/

報名作業 資格審查

招生學校相關資料

各招生學校電話、地址請參閱本簡章各招生 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簡章第Ⅳ至Ⅵ頁)

積分採計及分發比序原則

寄發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 知單及受理複查方式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

(5)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國立高雄海洋 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林惠華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3617141 轉 2033 / 07-3649452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林惠華

國立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F 棟 F503

聯絡人 陳俐君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6-2110648 / 06-229575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陳俐君

大同技術學院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大同技術學院綜合教學大樓 1F 教務處

聯絡人 邱瀞瑩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5-2223124 轉 204 / 05-2225175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邱瀞瑩

東方設計學院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東方設計學院體育館

聯絡人 蔡佩芬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6939512 / 07-693694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蔡佩芬

文藻外語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文藻外語大學文園教室

聯絡人 應國慶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3426031 轉 2131 / 07-3425360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應國慶

美和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美和科技大學興春樓 B1(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黃慧蘭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8-7799821 轉 8201 / 08-7796078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黃慧蘭

(6)

南榮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南榮科技大學行政服務暨活動中心

聯絡人 鍾岑涔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6-6523111 轉 1132 / 06-6534527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鍾岑涔

輔英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 聯絡人 陳里紗 / 陳以芹

E-mail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7811151 轉 2140 / 07-783054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陳以芹

中華醫事科技 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民生科技大樓

聯絡人 陳怡如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6-2674567 轉 215 / 06-2679309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陳怡如

和春技術學院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和春技術學院圖資大樓十樓國際會議廳 聯絡人 江柏香 / 許伶曄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7889888 轉 2350~2352 / 07-7887838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許伶曄

慈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第二教學大樓

聯絡人 歐怡宏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8-8647367 轉 155 / 08-864722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歐怡宏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聯絡人 李天豪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6979666 / 07-6979691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李天豪

(7)

敏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行政大樓三樓綜合教室

聯絡人 黃庭紅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6-6226111 轉 116 / 06-6223616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李遠平

高美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聯絡人 鍾智誠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6812148 轉 290~291 / 07-6821281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鍾智誠

育英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卓越樓

聯絡人 許雪芬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3811765 轉 1115 / 07-3811112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許雪芬

崇仁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嘉義校區

聯絡人 李靜怡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5-2658880 轉 214 / 05-2658913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李靜怡

國立臺東專科 學校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志清堂

聯絡人 鄭栢彰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89-226389 轉 2000 / 089-232871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鄭栢彰

國立高雄餐旅 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聯絡人 李俞慧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7-8060505 轉 1233 / 07-8060980

複查截止日期及方式 / 聯絡人 6 月 20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 / 張沁筠

(8)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免試名額一覽表

代碼 校 名 科別名稱 一般生 名額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

身障生 派外人 員子女

境外科 技人才 子女

蒙藏生 僑生 退伍軍

311 國立高雄海洋 科技大學

航海科 50 1 1 1 1 1 1 1 輪機工程科 50 1 1 1 1 1 1 1

312 國立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250 5 5 5 5 5 5 5 化妝品應用科 50 1 1 1 1 1 1 1 老人服務事業科 50 1 1 1 1 1 1 1

313 大同技術學院

餐飲管理科 40 1 1 1 1 1 1 1 烘焙管理科 40 1 1 1 1 1 1 1

314 東方設計學院

美術工藝科 90 2 2 2 2 2 2 2 動畫多媒體設計科 50 1 1 1 1 1 1 1 流行商品設計科 50 1 1 1 1 1 1 1 餐飲管理科 60 2 2 2 2 2 2 2 應用外語科 45 1 1 1 1 1 1 1 時尚美妝設計科 50 1 1 1 1 1 1 1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科 50 1 1 1 1 1 1 1 遊戲與玩具設計科 50 1 1 1 1 1 1 1

315 文藻外語大學

英國語文科 100 2 2 2 2 2 2 2 法國語文科 50 1 1 1 1 1 1 1 德國語文科 50 1 1 1 1 1 1 1 西班牙語文科 50 1 1 1 1 1 1 1 日本語文科 50 1 1 1 1 1 1 1

316 美和科技大學

護理科 200 20 4 4 4 4 4 4 美容科 42 2 1 1 1 1 1 1 餐旅管理科 43 2 1 1 1 1 1 1 觀光科 40 2 1 1 1 1 1 1

317 南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科 60 2 2 2 2 2 2 2 觀光科 60 2 2 2 2 2 2 2 資訊管理科 50 1 1 1 1 1 1 1

(9)

代碼 校 名 科別名稱 一般生 名額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

身障生 派外人 員子女

境外科 技人才 子女

蒙藏生 僑生 退伍軍

319 輔英科技大學

護理科 400 8 8 8 8 8 8 8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科 100 2 2 2 2 2 2 2 應用外語科 50 1 1 1 1 1 1 1

320 中華醫事科技 大學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科 105 3 3 3 3 3 3 3 食品營養科 145 3 3 3 3 3 3 3 護理科 105 3 3 3 3 3 3 3 幼兒保育科 50 1 1 1 1 1 1 1 職業安全衛生科 45 1 1 1 1 1 1 1

321 和春技術學院

多媒體設計科 40 1 1 1 1 1 1 1 資訊管理科 30 1 1 1 1 1 1 1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25 1 1 1 1 1 1 1 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45 1 1 1 1 1 1 1 資訊工程科資訊與

多媒體應用組 35 1 1 1 1 1 1 1 商品設計科 40 1 1 1 1 1 1 1 電機工程科 60 2 2 2 2 2 2 2

322 慈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395 80 8 8 8 8 8 8 數位媒體創意設計科 110 5 3 3 3 3 3 3 幼兒保育科 80 10 2 2 2 2 2 2 物理治療科 250 25 5 5 5 5 5 5 休閒事業管理科 105 5 3 3 3 3 3 3 美容造型設計科 110 5 3 3 3 3 3 3 餐飲管理科 180 10 4 4 4 4 4 4 觀光事業科 90 5 2 2 2 2 2 2

323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403 9 9 9 9 9 9 9 物理治療科 183 4 4 4 4 4 4 4 視光學科 175 4 4 4 4 4 4 4 應用英語科 62 2 2 2 2 2 2 2 應用日語科 63 2 2 2 2 2 2 2

(10)

代碼 校 名 科別名稱 一般生 名額

外 加 名 額 原住民

身障生 派外人 員子女

境外科 技人才 子女

蒙藏生 僑生 退伍軍

323 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資訊管理科 62 2 2 2 2 2 2 2 幼兒保育科 63 2 2 2 2 2 2 2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科 120 3 3 3 3 3 3 3 牙體技術科 95 2 2 2 2 2 2 2 職能治療科 100 2 2 2 2 2 2 2 美容保健科 120 3 3 3 3 3 3 3

324 敏惠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445 9 9 9 9 9 9 9 幼兒保育科 100 2 2 2 2 2 2 2 美容保健科 210 5 5 5 5 5 5 5 牙體技術科 160 4 4 4 4 4 4 4

325 高美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66 2 2 2 2 2 2 2

餐飲管理科 80 2 2 2 2 2 2 2 長青事業服務科 80 2 2 2 2 2 2 2

326 育英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250 5 5 5 5 5 5 5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100 2 2 2 2 2 2 2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科 52 2 2 2 2 2 2 2

327 崇仁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護理科 430 9 9 9 9 9 9 9 餐飲管理科 85 2 2 2 2 2 2 2 美容保健科 104 3 3 3 3 3 3 3 應用外語科 50 1 1 1 1 1 1 1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科 50 1 1 1 1 1 1 1

328 國立臺東專科 學校

餐旅管理科 45 1 1 1 1 1 1 1 園藝科 40 1 1 1 1 1 1 1 食品科技科 35 1 1 1 1 1 1 1 電機工程科 40 1 1 1 1 1 1 1 文化創意設計科 40 1 1 1 1 1 1 1 330 國立高雄餐旅

大學 餐飲廚藝科(五專菁英班) 50 0 0 0 0 0 0 0 合 計 8323 324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11)

目 錄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 I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 II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事項 ... III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 IV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免試名額一覽表 ... VII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簡章 ... 1

壹、依據 ... 1

貳、報名資格 ... 1

叄、報名辦法 ... 2

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 9

伍、分發通知及複查 ... 17

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 17

柒、註冊及放棄 ... 20

捌、申覆及申訴處理 ... 20

玖、其他 ... 21

附 錄

附錄一、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 項目權重與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22

附錄二、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簡介 ... 40

附錄三、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58

附錄四、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 60

附錄五、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表(填寫範例) ... 62

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66

附錄七、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代碼 ... 68

附 表

附表一、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免試生複查申請表 ... 71

附表二、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72

附表三、申 覆 表 ... 73

附表四、申 訴 表 ... 74

附表五、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委託書 ... 75

附表六、報名信封封面 ... 76

★ 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

★ 一般生報名表(白色)

(12)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簡章

壹、依據

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五條、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2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20182146 號函核定之「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 學招生規定」訂定本簡章。

貳、報名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者: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 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

(三) 同等學力者:

1.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 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4. 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並 具有第 3 點情形者。

5.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二、 符合上述任一資格且具特種身分生資格者,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選 擇以特種身分報名,若具多重特種身分,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

(一) 原住民生:報名時應檢附本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戶口名簿應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記事;通過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認證 者,請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

原住民生(持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 力證明),由本會查證之。

(二)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以下簡稱境外科技人才子女):報名時應 檢附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 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大陸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不適用境 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三) 身心障礙生(以下簡稱身障生):報名時應檢附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影 印本或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 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四)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以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報名時應檢附 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

(13)

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

(五) 蒙藏生:報名時應檢附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戶口名簿影印本及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大學辦理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六) 僑生:報名時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所核驗 之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七) 退伍軍人:報名時應檢附經國防部或各主管機關核准之退伍、退役、免 役或除役等證明文件。

三、 派外人員子女與僑生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限畢業當年度;蒙藏生與退伍 軍人曾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錄取者,不再享有特種身分報名之優待。若 經本會查驗違反前項規定或不符合特種身分生報名資格者,本會逕行 改為一般生身分生報名,免試生不得異議。

叄、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 名為原則,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

惟有特殊原因者,可採個別報名。

免試生得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單 或文件,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非應屆免試生得 向原就讀國中申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備積分採計項目相關證 明文件,再向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各項採計分 數由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認定之。同等學力免試生若未能取得國中 承辦單位出具之「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其各項積分證明請自備,並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免試生須詳實檢閱國中提供之「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項目積分證明單」內各項積分登載是否正確,若與實際不符,請自行與國中連絡 校正後重新出具證明。若免試生自行黏貼之積分項目證明,已出現於國中提供之 證明單內,其積分採計以國中提供為準。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未列之項目,應由 免試生自行提供與黏貼證明。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標準與積分採計上限,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項 目積分對照表】(簡章第 58 至 59 頁),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樣式請參考附 錄四。(簡章第 60 至 61 頁)

一、 國中集體通訊報名

(一) 報名時間

103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4)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 報名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2:00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http://s5.szmc.edu.tw/),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 料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與繳費證明文件,於本會受理通訊報 名時間內(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本會。

4. 郵寄地址:82144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 452 號

(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國中出具之 103 學 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及相關證明文 件(含免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之報名表。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免試生名冊。

4.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免收報名費名冊(選繳)。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7.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之順序(代碼 311 至 330),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 袋中或綁成一束;惟若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 試生名冊序號順序分別裝袋或綁成一束。

※於規定時間內郵寄至本會報名。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下載並以公告之作業方 式辦理。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每人新臺幣 210 元整,

免試生應於就讀國中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 單,國中學校承辦人員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繳 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二、 國中集體現場報名

(一) 報名時間

10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0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9:00 至 16:00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 報名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透過網路 上傳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本會網站(http:// s5.szmc.edu.tw/)。

(15)

2.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本會 辦理報名手續。

3.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並將繳費證明攜至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 供核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4. 現場報名地點: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 452 號(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國中出具之 103 學 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及相關證明文 件(含免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之報名表。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免試生名冊。

4.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於報 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5. 免收報名費名冊(選繳)。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7.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之順序(代碼 311 至 330),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 袋中或綁成一束;惟若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 試生名冊序號順序分別裝袋或綁成一束。

※於規定時間內親臨本會報名。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下載並以公告之作業方 式辦理。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每人新臺幣 210 元整,免 試生應於就讀國中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費用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 單,國中學校承辦人員應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並將繳費證明正本攜至報名作業現場 以供核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三、 個別網路報名

(一) 報名時間

103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2:00 止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於報名時間內,進入本會網站(http://s5.szmc.edu.tw/),點選網路報 名網頁,輸入報名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送出。(確認後即不能修改)

2. 列印報名表、相關證明表件黏貼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繳 款通知單。

(16)

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4. 於列印出之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於列印出之相關證 明文件黏貼表上,貼妥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 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 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 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報名資料須於 103 年 6 月 12 日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 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76 頁提供之樣張。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輸入方式,請參考本會報名系統網頁提供之輸入範例。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每人新臺幣 210 元整。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繳費通知單,免試生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 成繳費作業,繳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四、 個別通訊報名

(一) 報名時間

103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請依報名費繳交方式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 資料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於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繳費證明文件(如為郵政匯 票正本請勿黏貼,以固定夾夾於報名表首頁)、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

(選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 103 學年度五專入 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4. 報名資料須於 103 年 6 月 12 日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 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76 頁提供之樣張。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報名表(填寫範例)」(簡章第 62 至 65 頁)。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每人新臺幣 210 元整。

2. 免試生得以下列 2 種方式之一繳交報名費:

(17)

(1) 銀行電匯

匯款銀行:台灣土地銀行(路竹分行)

戶 名: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帳 號:070001036945

(2) 郵政匯票

受款人: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匯費或郵資請自行負擔

五、 個別現場報名

(一) 報名時間

10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0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9:00 至 16:00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

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之 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 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3. 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

4. 現場報名地點: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 452 號(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報名表(填寫範例)」。(簡章第 62 至 65 頁)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每人新臺幣 210 元整。

2. 於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六、 報名費優待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免試生,需檢附有效證明文件並浮貼於「相關證明文件 黏貼表」之規定處,經審核確認後減免報名費。

(一) 凡屬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 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中低收入戶者,於報名時繳交臺灣省所屬 各縣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 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鄉、鎮、市、區公 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請出具於報名期 間內有效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低收入戶子女 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則減免 30%報名費,僅須繳交報名費新 臺幣 210 元整。

(18)

(二) 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 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 免繳報名費(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需涵蓋報名日期)。

※各項法規如有變動,本會將依照各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辦理。

七、 報名表注意事項

(一) 參加國中集體報名者,免出具學歷證明文件,其餘報名方式者,須於相 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黏貼學歷(力)證件影印本以供查核。以應屆畢 業生報名者,請出具學生證影印本(需加蓋九年級下學期註冊章);以非 應屆畢業生報名者,請出具畢業證明文件;以同等學力報名者,請出具 相關證明文件。

(二) 報名表須黏貼就讀國中出具之「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免試生自備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證明文 件、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 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就讀國中出具之「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證明單」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格式請參考附錄四「103 學年度五 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簡章第 60 至 61 頁)。

(四)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 名表(填寫範例)」(簡章第 62 至 65 頁)。

(五) 如為特種身分報名者,請使用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並依身分別黏 貼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詳請參見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 繳證明文件一覽表」(簡章第 66 至 67 頁)。

八、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本會訂於 10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12:00 起,開放網站(http://s5.szmc.edu.tw/)

查詢報名手續是否完成。通訊報名與網路報名者,如發現已寄送報名資料,卻 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請務必於 103 年 6 月 14 日(星期六)12:00 前,電洽本會

(07- 6979722),如未確認,其責任自負。

九、 報名相關事項

(一) 免試生於完成本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蒐集 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之相關規範,並同意 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二) 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免試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免試生成績(積分)計算、

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 料統計及免試生至各招生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免試生資料蒐集之範 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 研究發展中心、原住民委員會所轉入之免試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 會考成績資料為限,資料使用之期間由免試生完成報名作業至免試生資

(19)

料轉入各技專校院完成免試生註冊作業止,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 1 年 後銷毀,但若有免試生提出申訴者,並延長保存至免試生申訴作業完成 後進行銷毀。

(三) 本會蒐集之免試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免試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免試 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所屬各招生學校、全國五專聯合免試 入學招生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 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免試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 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免試生報名之相 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 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 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免試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 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免試生之分發作業,請免試生特別注意。

(五) 「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應由免 試生就讀之國中學校開立,且須加蓋學校戳章。各項目積分採計免試生 於國中在學期間至 103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0 時 0 分為止所得之積分 為原則,其中均衡學習項目積分則採計國中在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

(六) 本簡章暨報名表件可向各國中登記集體購買或向本會及本會各招生學 校購買,亦可自本會網站(http://s5.szmc.edu.tw/)下載列印。

(七) 免試生得同時向北、中、南三區招生委員會報名,並分別擇一所五專招 生學校為報名對象,惟僅得擇其中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 報到。

(八) 本會受理通訊報名,報名單位或免試生郵寄報名表件時,請以國內快捷 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平信寄送,發生報 名資料遺失、遲誤,因而錯失報名時間,其責任自負。

(九) 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變造、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免試生本 人者,取消該生免試入學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

(十) 免試生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事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 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計。所繳 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

(十一) 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招生學校,免試生 每人限向一所招生學校申請,否則取消免試入學報名資格,請免試生 審慎選擇招生學校。

(十二) 免試生僅得就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 概以國中學校集體報名為準,且不辦理退費。

(十三) 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通訊地址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所申請之招 生學校,以免權益受損。

(20)

(十四) 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 特種身分生資格,一律改列為一般生。

十、 報名資格審查

(一) 本會依據本簡章審查免試生報名資格與資料。

(二) 報名資格疑義處理

1. 現場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與現場報名人員當場確認,有任何問題應 立即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2. 網路及通訊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直接以電話聯絡集體報名承辦人 員或免試生要求確認,本會要求確認之相關資料須於 103 年 6 月 14 日(星期六)12:00 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免試生分 發順位,「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 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及「國中教育會考」等六項「主項目」,各 招生學校亦得自行依據招生需求於上述六項「主項目」外,另採計一項主項目。

「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

「體適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 學」、「自然」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

依各招生學校訂定之主項目及分項目比序順序進行比序以排定免試生分發順位,

各招生學校另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級分作為分項目比序項目,各主項 目亦得依招生學校規定進行加權計分。

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之主項目與分項目內容說明,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 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簡章第 58 至 59 頁)。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以採計免 試生於國中在學期間至 103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0 時 0 分止取得之積分為原則,

其中「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國中在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 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

一、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

(一)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為「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 現評量」與「體適能」四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採計積分上限為 16 分。

各分項目之採計方式與採計積分上限如下:

1. 「競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國內競賽—全國競賽第一名得 6 分、第二名得 5 分、第三名得 4 分、第四至第六名得 3 分,區域及縣(市)競賽第一名得 3 分、

第二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 分。

(2) 國際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國際運動會、學科國際奧林匹亞競 賽、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

(21)

業技能競賽等獲得第一名得 7 分,第二名得 6 分、第三名得 5 分,

國際發明展及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獲得第一名得 4 分、第 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2 分。

(3)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4) 參賽者 4 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在學期間至 103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0 時 0 分為止取得。

(6) 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為依據。

(7)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

2. 「服務學習」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 學習時數,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1 分,同一學期 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 1 分採計。

(2)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8 小時得 1 分。

(3) 以同等學力 1、4、5 項身分別報名者,採計其 102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三)0 時 0 分至 103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0 時 0 分期間取得之服 務學習分項目積分。

3.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4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大功(含以上)

者得 4 分。

(2)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小功(含以上)

者得 3 分。

(3)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嘉獎(含以上)

者得 2 分。

(4)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 1 分。

(5) 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 嘉獎折算為 1 小功,3 小功折算為 1 大功。

(6) 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累計 3 次,以 1 次小功(過)計;

小功(過)累計 3 次,以 1 次大功(過)計。

4. 「體適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6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1600 公 尺跑走)等 4 項。

(2) 體適能檢測成績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2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4 分、1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2 分。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 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 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 權益,比照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

(22)

(http://www.fitness.org.tw)

(二) 「技藝優良」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採計方式為技藝教育課程平均 總成績達 90 分以上者得 3 分、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得 2 分、60 分以 上未滿 80 分者得 1 分。

(三) 「弱勢身分」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2 分,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給予 2 分,若免試生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資格者僅得擇一計分。

(四) 「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6 分,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 級上學期等五學期成績,若 3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6 分、2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 分、僅 1 項領域 5 學期 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 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

(五) 「適性輔導」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依照「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 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三者意見,皆勾選五專者 得 3 分、任 2 者勾選五專者得 2 分、任 1 者勾選五專者得 1 分。非應屆 畢業之免試生,本項積分以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1、2、4、5 項身分別 報名者,積分以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3 項身分別報名者,若其為 100 學 年度入學國民中學,依正常修業年限應於 102 學年度自國民中學畢業 者,積分依其「生涯發展規劃書」內容採計,其餘者積分以 3 分計。

(六)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

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積分採計上限為 15 分,採計方 式為「精熟」科目每科得 3 分、「基礎」科目每科得 2 分、「待加強」

科目每科得 1 分,若每科目皆「精熟」,可得最高 15 分。若違反國中 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該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 目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一點扣該科目積分 0.15 分,扣至該科目零分為 止。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 103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七) 「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5 分,請參閱附錄一 103 學年度 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權重與 同分比序項目順序。(簡章第 22 至 39 頁)

二、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超額比序總積分依免試生報名之身分別,分為「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與「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可採其一般生超額比 序總積分,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特種身分生未參加第一階 段分發、第一階段未錄取或已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者,則可採其特種身分生超 額比序總積分,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

(一) 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

(23)

「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招生學校規定之各超額 比序項目權重進行各主項目之加權計算所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再 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各招生 學校自訂之積分採計項目與權重,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2 至 39 頁)

(二) 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以一般生計算取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與分項目積分,依特種身分生 升學優待辦法之各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與分 項目積分與寫作測驗級分進行特種身分生加分計算而得「主項目特種身 分生積分」及「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寫作測驗加分後併入分項目 特種身分生積分之項目),再將各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加總為「特種 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而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則作為特種身分生 同分比序用之分項目。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請參閱表 4-6 特種身分 生加分彚整表。(簡章第 16 頁)

(三) 除因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外,各超額比序分項目與超額比序主項目之積 分皆不得超過規定之積分上限。另主項目加權積分、主項目特種身分生 積分、分項目積分、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等各項積分之計算皆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 免試入學分發比序原則

免試生依各招生學校訂定之「103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 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權重與同分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序 以取得「分發順位」作為分發順序之依據。分發順位依免試生之身分別與參 加之現場登記分發作業階段,分為「一般生分發順位」與「特種身分生分發 順位」,分發順位之排定依下列比序原則辦理:

(一) 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先以「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 目,比序積分大者,則列為優先之「一般生分發順位」。

(二) 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則依報名招生學校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 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 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又再相同者,則依招生學校自訂之國中教育會 考各科目比序順序項目之 3 等級 4 標示進行比序,如仍同分者則列為相 同之「一般生分發順位」。

(三) 特種身分生以「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目,比序 積分大者,則列為優先之「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

(四) 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則依報名招生學校訂定之同分比序 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特種身分 生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之比序,又再相同者,則 依招生學校自訂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比序順序項目之 3 等級 4 標示進 行比序,如仍同分者則列為相同之「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

(24)

四、 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順位排定範例說明 (一)

一般生計算說明

以一甲國中陳筱玲同學為例,其就讀之一甲國中依其在學期間 100 年 9 月至 103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0 時 0 分之各項活動表現,出具「103 學年 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如表 4-1。陳同學參加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成績與採計之積分如表 4-2。若陳同學報名樹人醫護管 理專科學校,且陳同學出具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通過中級 初試證明,其各項積分採計、加權計算與其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如表 4-3。

陳同學可以其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取得分發順位,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 場登記分發。

若陳同學之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與其他免試生相同時,則依報名之樹 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序。陳同學的積分項 目比序順序如表 4-4 之樣式。

(二)

特種身分生計算說明

承上述一般生計算說明,因陳同學具備原住民身分,且持原住民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經核對身分別證明無誤後,可以特種身分生參加第二階段特 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各項積分可加分 35%。其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 分及同分比序順序項目積分表如表 4-5 之樣式。

(25)

表 4-1:一甲國民中學陳同學免試入學報名之積分證明單

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就讀國中: 一甲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124544 班級: 9 年 3 班 姓名: 陳筱玲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90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競賽 2013 年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競賽第 1 名。

2012 年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第 2 名。

7

16

服務 學習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 2 學期。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24 小時。

5

日常 生活 表現 評量

累計嘉獎 8 次,小功 1 次,大功 0 次,

警告 1 次,小過 0 次,大過 0 次。

4

體適能

肌耐力 達 門檻標準 柔軟度 達 門檻標準 瞬發力 未達 門檻標準 心肺耐力 達 門檻標準

6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92 分

3 3

弱勢身分 具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分

2 2

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 5 學期平均成績 90 分 藝術與人文 5 學期平均成績 88 分

綜合活動 5 學期平均成績 75 分

6 6

適性輔導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生涯發展規劃書」中 家長意見 勾選 五專

導師意見 勾選 五專 輔導教師意見 勾選 五專

3 3

合計

30

數據

表 4-1:一甲國民中學陳同學免試入學報名之積分證明單  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就讀國中: 一甲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124544  班級:  9  年  3  班  姓名:   陳筱玲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90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競賽  2013 年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競賽第  1  名。 2012 年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第  2  名。  7  16 服務 學習 擔
表 4-2  陳同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與採計積分表  表 4-3  陳同學報名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表  主項目名稱  多元學習表現  技藝 優良  弱勢 身分  均衡 學習  適性 輔導  國中教育會考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 檢定測驗  (GEPT)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分項目名稱 競賽 服務學習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體適能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分項目積分  7 5 4 6 3 3 2 3 2  主項目積分(A) 16  3  2  6  3  13  4
表 4-6 特種身分生加分彚整表  特 種 身 分 生 身 分 別   加分優待比率  原住民生  未持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10%  持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35%  身障生 25%  派外人員 子女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25%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15%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10%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1.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25% 2.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5%  3.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 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 或其他華裔學生之證明文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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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