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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功能分析會議結束時完成了有關幼兒保育專業之初步功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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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能力分析之效度分析實例

— 以「幼兒保育專業」為例

本研究第一個研究目的是參考文獻後歸納出效度分析之綜合架構,為說 明此綜合架構之參考價值,本章呈現本研究之第二個目的之研究結果:建立 一個實際案例----以功能分析方法對幼兒保育專業進行能力分析,並以綜合架 構為參考基礎,對此案例之能力分析方法、過程及結果做效度分析。

本章第一節說明「幼兒保育專業」之能力分析過程與相關資料;第二節 探討「幼兒保育專業」功能圖之效度分析;第三節則對「幼兒保育專業」功 能圖之效度分析提出分析與討論;第四節是依據實例分析結果對效度分析綜 合架構的討論。

第一節 「幼兒保育專業」之能力分析

本研究所提出案例是以功能分析法對幼兒保育專業所進行之能力分析,

以下所呈現案例之能力分析工作原屬於由田振榮(民92)與其團隊接受教育 部委託所進行之研究案我國技職教育體系建立能力標準建構之可行性研究 部分研究成果,經得到主持人田振榮之許可准予作為本研究效度分析工作之 資料。研究者原本也屬於該研究案成員之一,且擔任該次功能分析之分析師。

本次功能分析會議係以功能分析學者 Mansfield(1996)之著作 Towards a competent workforce 為主要之參考依據,並參酌田振榮(民 92)與其團隊所 發展出來之功能分析法發展指引(附件 7-1)進行之,有關本次「幼兒保育功能 分析」會議之進行內容,包括進行時間、程序、進行方式均有紀錄(附件5-1) 以下針對該次能力分析過程相關資料之重點做說明。

壹、「幼兒保育專業能力」之功能分析過程

有關本次功能分析過程之說明包括四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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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期準備

(一)因為功能分析整個是架構於專家之分析與討論,專家之選擇是非常重 要的工作,這個階段進行之工作主要在與幼兒保育產官學界之專家學 者訪談與諮詢,並從其中選出最具代表性之專家參加功能分析會議。

(二)本次功能分析會議選擇之幼兒保育專家包括來自台北、台中、花蓮之 學界專家共八人,以及業界專家一人,另有功能分析方法發展專家二 人(名單如附件5-1 ),功能分析師由研究者擔任,主要是因為研究者 曾擔任幼兒保育系主任並且瞭解功能分析之能力分析方法。

(三)在參與專家名單確認後,研究者與其中一半專家做進一步諮詢溝通,

提供初步之功能圖(空白,如附件7-2)與功能分析基本原則,請這些 專家先行思考並嘗試填寫功能圖,這個工作是為了比較「事前對主題 的準備是否影響功能分析會議的進行?」

二、功能分析會議

(一)有關功能分析會議之籌備工作包括邀請函以及參閱資料如附件。

(二)功能分析會議共進行約三個小時,其中包括半小時專家參閱相關資料 以及由功能分析師對分析方法之說明與討論,另外約二個半小時由功 能分析師引導與會專家討論幼兒保育專業之關鍵目的、主要功能與功 能模組(包括次要功能與功能單元)。

(三)功能分析會議結束時完成了有關幼兒保育專業之初步功能圖。

三、功能分析會議過程

有關此次功能分析會議之實際實施過程另有文字記錄(如附件 5-1),此 處僅針對分析過程中參與者主要反應做綜合說明:

(一)關鍵目的

功能分析師說明本次討論主題是針對「幼兒保育」專業,請專家學者就 幼兒保育這個行業,對國家人類社會有何貢獻來思考。經專家學者從兒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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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兒童未來及對家庭社會國家的貢獻等方向討論,專家學者提出幼兒保育 專業的五個關鍵目的: 1.培育全人發展之幼兒;2.培養未來社會人力之資源;

3.促進婦女就業;4.增進社會福址;5.提昇國家競爭力。

從這五個關鍵目的,不斷地再討論修正,因「功能分析法」須有具體明 確的產出,另就幼兒保育的直接目的來說,及考慮關鍵目的範圍不須訂得太 大等因素,最後決定以「培育全人發展之幼兒」為幼兒保育專業的關鍵目的。

對關鍵目的的討論主要圍繞在範疇大小的問題上,尤其一開始,很容易 過度發散,功能分析師必須審慎提醒參與者。

(二)主要功能

能論的其基本原則是以「分類規則」將關鍵目的劃分成主要功能,在關 鍵目的與主要功能之間,是屬於雙向的關係,要達成關鍵目的,必須要達成 所有的主要功能,達成所有的主要功能,關鍵目的也一定可以成,因此,主 要功能的分析是功能分析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因此在這個部分,功能分析 師請專家們將關鍵目的劃分成主要功能,並思考「為達到培育全人發展之幼 兒的關鍵目的,應該完成那些事情?或是為了達成關鍵目的,應該完成那些 功能?」專家學者就兒童個體、兒童家庭以及所在社區幾個層面構思,提出 三個主要功能:

1. 促進嬰幼兒身體、智能、情緒及社會發展;

2. 提昇家庭親職功能;

3. 整合運用社區幼兒資源。

與會者認為應重視幼兒的身心發展,包括身體、智能、情緒及社會方面;

並認為幼保專業的功能除了照顧嬰幼兒外,藉著與父母溝通時,能適時適切 地瞭解並加強父母應具備的能力,這一點對於要培育全人發展之幼兒是相當 重要的;另外,一個幼兒所與社區的互動,對「提昇家庭親職功能」及「整 合運用社區幼兒資源」有絕對直接的關係,幼兒園所的整體架構單位是整個 社區,因幼兒及家庭的作息與社區息息相關,他們會運用社區的醫療、郵局 或警局等相關資源,學校的學習環境已擴大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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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部分的討論,比起關鍵目的要具體些,雖然其間仍然有時會回到 關鍵目的去討論範疇,但大家似乎已找到共同的思考架構。

(三)次要功能與功能單元

完成主要功能之分析後,接著進行次要功能之分析、或稱為關鍵角色之 分析,功能分析師仍然要問專家「為了達成主要功能,應該完成那些事情?

或是為了達成主要功能,應該完成那些功能?」即為達到主要功能之目的,

所須完成的工作。

為達「促進幼兒身心發展」的目的,專家學者們從環境、活動以及人的 方面來思考,以求全面性的完整,即考慮如何規劃優質的環境、活動應提供 什麼樣的學習課程,以及如何運用幼保專業人員,來幫助幼兒發展。在「提 昇家庭親職功能」方面,認為應先了解家庭親職的各種需求,才能設計適合 的親職教育活動,來幫助幼兒成長。在「整合運用社區幼保資源」方面,認 為應先確認幼保需求,再了解社區可運用資源,以便之間的連結並使用。

依據功能分析的分析型式,次要功能(關鍵角色)的分析完成後,如果

「個人」就有能力達成任務,分析就可以停止,在本次分析討論中,這個目 的在次要功能分析中已完成,因此就不再繼續進行功能單元的分析。

四、功能圖之審查

功能分析會議所邀請的專家必須是該職業領域的所有參與者,除了代表 性之外,還應考慮廣泛性、地域性,才能使該職業領域的所有主要功能完整 呈現。因而在功能圖初步完成後,研究者又委請四位幼兒保育專家(兩位南 部學界專家及兩位台北之業界專家)擔任審查,實施這個步驟的原因有兩個,

其一是此次功能分析會議有二位原定專家因時間因素未能參加,在我國幼保 專業領域中,他們具有相當重要的代表性;其次,專家會議為充分發揮小團 體研討之功能,邀請參與人數有限,由其他專家再做審查,可充分驗證功能 圖之有效性,研究者依據專家審查之意見再做整合,得到幼兒保育功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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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幼兒保育專業能力」功能圖

經由功能分析會議以及功能圖之審查,得到幼兒保育功能圖(圖7-1):

關鍵目的 關鍵領域(主要功能) 關鍵角色(次要功能、功能單元)

資料來源:田振榮(民 92)

圖 7-1 幼兒保育專業能力功能圖

培育全人發展之幼兒

規劃安全、衛生、溫馨 有秩序的生活環境 規劃多元、豐富、創新

互動的學習環境 提供多元、趣味化、生活化

活動化之適性學習經驗

獲得教保相關之專業知能 及資格(工作人員)

持續專業業成長

評估親職之需求

設計與實施親職教育相關活動

評鑑親職教育成效

了解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連結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使用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評量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提昇家庭親職

功能

促 進 嬰 幼 兒 身 體、智能、情緒 及社會發展

整合運用社 區幼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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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幼兒保育專業能力」之功能分析過程檢討

以功能分析方法進行能力分析是相當新的趨勢,本次「幼兒保育專業能 力」之功能分析會議也是在幼保領域之初次嘗試,研究者同時也是本次功能 分析會議之功能分析師,對會議進行過程有如下之檢討:

一、對先期準備之檢討

本次功能分析會議中,研究者與其中一半專家做諮詢溝通,提供初步之 功能圖與功能分析基本原則,請這些專家先行思考並嘗試填寫功能圖,以便 比較「事前對主題的準備是否影響功能分析會議的進行?」在討論結束時,

所有與會專家均認為先期準備是有效的,因為事前瞭解功能分析基本原則可 以有時間收集資料,並初步填寫功能圖,這樣不但減少了會議中解釋分析方 法的時間,也使與會者有更完整的思考組織。

事實上,許多學者都強調能力分析實施前,蒐集資料是非常重要而必須 的事項(Bass & Barrett,1972; Dessler,1988; 黃英忠,民 78,;吳思達,民 82),

本研究更說明事前所收集的資料若能先提供給參與會議人員參考,不僅省 時、省錢,而且效果也較好。

二、對功能分析師之檢討

能力分析活動中,分析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Carlisel(1986)認為 能力分析各項工作都與分析師有直接關係,包括觀察會議進行的觀察技巧、

規劃與主持會議的經驗與能力、蒐集資料(包括會議前與會議進行)的能力 等,Carlisel 認為分析師除了要有上述能力與經驗外,再每一次能力分析活動 正式進行前,還應該有一個預演活動,這樣可以強化分析師的主持能力,並 且找出可能發生的問題。

本次功能分析會議中,由研究者擔任功能分析師,因為研究者既瞭解幼 兒保育專業並且瞭解功能分析方法,除此外,功能分析師與參與專家均有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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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功能分析會議結構之檢討

(一)舉行會議時間之選擇

本次功能分析會議選擇之時間,遇到兩位重要的專家另有要事無法參 加,殊為遺憾,但考量尋求共同時間實在很難,只有先舉行會議,而以事後 對功能圖的審查作為補充。

(二)會議時間長度

本次功能分析會議共進行了三小時,其中包括半小時專家參閱相關資料 以及由功能分析師對分析方法之說明與討論,另外約二個半小時由功能分析 師引導與會專家討論幼兒保育專業之關鍵目的、主要功能與功能模組,會議 進行相當順利,所有參與者都十分投入討論,但研究者懷疑如果缺乏事先的 準備,或功能分析師與參與專家有良好的關係及互動默契,也許需要花更多 的時間才可能完成功能圖,更長的會議時間是否能使與會者保持一致的參 與?也許值得思考。

(三)專家組成

專業能力之討論是非常深入之研究工作,參與之專家若缺乏真正之專業 知能,論過程難以順利,本次參與功能分析會議之專家,在過去都曾主持或 參與過有關幼兒保育能力間夠之研究案,本次功能分析會議選擇之幼兒保育 專家包括來自台北、台中、花蓮之學界專家共八人,以及業界專家一人,這 幾位專家都是我國目前幼保學界與業界具指標性的代表者,另有功能分析方 法發展專家二人,專業知能豐富外,研究經驗也非常豐富。

(四)建議

與會專家在功能圖建立以後,提出具體建議,他們認為,以「功能分析 法」所討論出來的能力標準,其建構方式是針對行業由上而下所做的討論分 析,其優點是具有彈性,如此分析出來的結果較容易因應時代變遷而調整;

另一方面,「蝶勘法」(DACUM),是就現有行業實際的運作方式做由下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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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二者的基本概念是不同的,也各有其優點。以教育觀點來說,「功能 分析法」所建構出的是理想層面,「蝶勘法」是實務層面,二者比較,可知其 落差情形,若據此加以調整,就可對各職業領域建構更適切的能力標準,因 此建議,在未來可進行的研究方案中應考慮以「蝶勘法」對同一職業領域再 做一次能力分析,以便做進一步的比較。

第二節 「幼兒保育專業」之效度分析

本節將說明以幼兒保育為例所進行之能力分析結果的效度分析,分為形 成性效度分析與總性效度分析兩部分進行,有關實例之效度分析的設計在第 五章中有說明,相關內容分別記錄於附件5-3、5-4、5-5。本案例效度分析之 實施程序如圖7-2。

資料來源:研究者彙整(民 93)

7-2 「幼兒保育專業」之效度分析程序圖

在效度分析方法之選擇上,本研究除了參考綜合架構「依據能力標準模 形成性效度分析:對方法之分析

形成性效度分析:對過程之分析

總結性效度分析

最後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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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進行。

一、多元化

Carlisle(1986)認為要提高能力分析結果之績效,採多元分析的建議,

依此觀點而言,屬於整體能力分析工作中一個環節的效度分析,也應以多元 化的方法來相互支持補強,因此本研究參考綜合架構以盡量採用多元方法分 析為原則。

二、消去法

雖然基於多元化觀點,又考量為試驗性的工作,擬盡量適用所有方法,

但配合實際資源狀況,將有實行困難之方法刪除,例如對能力分析方法之效 度分析,刪除了焦點團體,因為功能分析為較新的方法,要找到足夠瞭解功 能分析之專家(至少6 到 10 人)相當困難,又如對能力分析結果之效度分析,

因為問卷調查樣本數接近一千人,分佈於全台灣,代表性已夠,就未再加入 其他方法。

效度分析實際設計如圖7-3。

效度分析實例:參考綜合架構對能力分析之方法、過程、及結果做效度分析

資料來源:研究者彙整(民 93)

7-3 「幼兒保育專業」之效度分析圖

形成性效度分析(有效性與可行性分析) 總結性效度分析

(有效性驗證)

歸納與分析後得到綜合性結論 對能力分析過

程之分析

深度訪談 對能力分析方

法之分析

● 量表評量

● 深度訪談

對能力分析結果之 分析

● 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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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形成性效度分析

依據效度分析綜合架構之建議,形成性效度分析又包括對方法之分析以 及對過程之分析,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對能力分析方法之分析

在對方法之分析部分,本研究之實例係參考綜合架構之原則,依序採取 量化評量、以及深度訪談二種方法。

(一)量化評量 1. 評量工具

(1)評量工具設計:

本案例所採用之評量工具係參考Levine 等人以及 Hutchins 等人的研究中 所用之評量表,擇取其中與本研究性質相關之項目編制而成(附件5-3),量 表採李克特(Likert)量表形式,內容具體扼要,共包括八個項目:

7-1 對功能分析方法之評量題目與所評量項目對應表

量表題目 所評量之項目

1.功能分析是可以適用於各種職業的分析方法 職業適合性 2.使用功能分析方法的使用者能完全接受 使用者接受性 3.主持功能分析之功能分析師需要完整有系統的訓練 分析師訓練需求 4.功能分析以焦點團體方式舉行專家會議是合宜的 操作型定義 5.功能分析進行的方式具有可接受的信度 信度

6.實施功能分析所需的費用是合適的 費用 7.功能分析實施過程所需的時間是合適的 完成時間

8.功能分析所得到的結果(功能圖)是有效能的 輸出品質(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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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分方式:

本量表採五等計分,計分方式為:完全不同意1 分、有些不同意 2 分、

普通3 分、有些同意 4 分、非常同意 5 分 2 .評量樣本

評量樣本是32 名對功能分析有所瞭解,且曾參加過功能分析會議者。評 量結果如表7-2。

7-2 對能力分析方法之評量結果(N=32)

統 計 值

項 目 平均值 標準差 百分比(%) 排序

職業適合性 3.81 0.84 76.2 6 使用者接受性 4.02 0.82 80.4 5 分析師訓練需求 4.59 0.72 91.8 1 操作型定義 4.33 o.77 86.6 2

信度 3.78 0.76 75.6 7

費用 4.31 0.76 86.2 3

完成時間 4.30 0.77 86 4

輸出品質(有效性) 3.77 0.75 75.4 8

總平均 4.23 0.78 84.6

3. 評量結果之解釋與應用

依據表7-2 之結果可看出在所評量之各項目得分都高於 3.5,總平均更高 4.23,同意的百分比從 75.4%到 91.8%,說明評量者對這個方法在各個項 目上的同意最少也到達75%以上。這個結果與 Levine 等人在 1983 年的研究 比較,得分顯著較高;與Hutchins 等人在 1996 年之同類型研究比較,得分也 較高,可見得評量者對功能分析方法的接受度比起前述研究中所顯示對其他 能力分析方法之接受程度高。而且評量中也可看出對於「功能分析是可以適 用於各種職業的分析方法」的同意度達到76.2%,此種能力分析方法用於本 次案例分析有76%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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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度訪談

1. 訪談對象與進行方式

訪談對象共五位,均為對功能分析瞭解,參加過功能分析會議,其中且 有二位曾經擔任過功能分析師。訪談地點分別為受訪者之研究室及教室。對 每一位受訪對象之訪談時間為1 小時至 1.5 小時。訪談時先以 10 至 20 分鐘 說明訪談目的(訪談前徵詢受訪意願時已簡要說明,並提供訪談題綱參考)。

其次根據訪談題綱依序進行訪談及討論,全部訪談工作在一個月(民國九十 三年四月至五月)內完成。

2. 訪談題綱

訪談題綱以上述評量表之內容與架構為主,並輔以評量結果,主要訪談 題綱如表7-3:

7-3 功能分析方法訪談題綱與對應項目表

訪 談 題 綱 對應項目 1. 您認為功能分析是可以適用於各種職業的分析方法嗎?功

能分析有哪些特質會限制其使用範圍?本次活動以功能分 析來探討幼兒保育專業人員之能力合適嗎?

職業適合性

2. 您認為使用者能完全接受接受這種能力分析方法嗎?有哪 些直得再改進之處嗎?

使用者接受性

3. 您認為功能分析師需要完整有系統的訓練嗎?有沒有其他 資格上的要求?

分析師訓練需求

4. 功能分析以焦點團體方式舉行專家會議是合宜的嗎?有沒 有其他可替換的方式?

操作型定義

5. 就您的瞭解,功能分析進行的方式穩定性如何?具有可接 受的信度嗎?由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時間進行時,結果會有 多少差異呢?

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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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您認為實施功能分析所需的費用合理嗎?一般而言,這樣 的費用會影響功能分析的推廣嗎?

費用

7. 就您的瞭解,舉辦功能分析會議所需的時間合宜嗎?時間 是否會影響功能分析的推廣?

完成時間

8. 經由功能分析所得到的功能圖能夠有效的反映出從事該種 職業所需要的能力嗎?有無需要補強的地方?

輸出品質(有效 性)

3. 訪談結果之綜合分析(逐字稿如附件 7-3)

(1) 五位受訪者中有四位認為功能分析是可以適用於各種職業的分析方 法,而且其中有一位認為功能分析的特質是從上向下的分析方式,

因此可以包括了以認知性技能(Knowledge Based)為基礎的能力。

但是有一位受訪者對於此點看法於其他四位有差異,這位受訪 者認為功能分析的特質也構成了限制,就能力分析的模式而言,功 能分析是屬於工作能力模式(Job Competence Model, Mansfield &

Mitchell,1996),對於非工作取向的職業並不合適,例如管理類的職 業。此外,這位受訪者認為功能分析也不適用於操作性技術為主的 職業,例如美容美髮。所以其結論認為沒有一種能力分析方法能適 用於所有職業。

但是就此次的分析個案 —幼兒保育— 而言,五位受訪者一致 同意可以用功能分析的方法來進行能力分析。雖然深度訪談顯示被 訪者同意以功能分析來分析幼兒保育,但也提醒了一件事,也就是 在每次進行能力分析之前,也就是還在規劃階段時就應該針對預期 所使用的方法是否合宜進行討論,以免能力分析已經完成時,專家 意見卻不贊成所使用之能力分析方法。

(2) 對於使用功能分析方法之使用者,五位受訪者一致認為,有足夠之 訓練與經驗的使用者,應該能接受此種方法與觀念,但是前提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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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系統的訓練。

(3) 五位受訪者都認為功能分析師必須接受完整的訓練,三位受訪者特 別提及應具備會議主持經驗與能力,兩位也提到功能分析師應具備 對目標職業(所要分析的職業)的專業知識與背景。

(4) 五位受訪者都同意專家會議的形式來進行功能分析,由於功能分析 的原始設計為專家會議形式,因此也沒有其他可替代的選擇。有一 位受訪者認為此種專家會議的形式並不一定是焦點團體,一來焦點 團體的目的僅在收集最多的資料,並不一定要得到共識,這與功能 分析的目的不合,其次焦點團體必須要舉行兩次或兩次以上,以便 能邀到最多具代表性的參與者,以經濟觀點而言並不合適,因此建 議功能分析進行方式稱為專家會議即可。

(5) 五位受訪者都認為如果邀請參加會議的專家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功 能分析師也有足夠的經驗,則功能分析進行方式應具有穩定性,但 兩位受訪者認為同樣的職業若相隔較久的時間再進行分析時,可能 會受到環境變遷影響到分析結果的穩定性,所以只能在特定時間內 有信度。

(6) 在費用方面,受訪者認為因為專家會議原本就被認為是省錢省時的 方法,用於功能分析在經費上不至於不合理,此外由於目前在台灣 已經實施過功能分析的研究工作都多少簡化了某些步驟,例如有部 分研究會以其他類似研究成果做為功能分析進行時的參考資料,也 使花費減少。

(7) 如同上述所討論,目前在台灣已經實施過功能分析的研究工作都簡 化了一些步驟,使得進行時間也縮短,就此點而言,DACUM 也曾 經有做過類似的修正工作(Norton,1997),也就是將部分工作規劃為 先期準備工作(如本次個案中所進行方式),則會議進行方式可縮短 到三個小時,使得功能分析推廣更具優勢。但有一位受訪者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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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五位受訪者都認為,如果功能分析規劃得宜,也就是功能分析師有 足夠的能力與經驗、參與會議者具代表性,會議的準備工作能配合 需要,最重要的是所分析的職業適合以功能分析來進行能力分析,

則功能圖是相當有效的反映出幼兒保育專業所需要的能力。

二、對能力分析過程之分析

在對能力分析過程之分析部分,本研究參考綜合架構之原則,採取深度 訪談方式進行。

深度訪談 1. 訪談對象

訪談對象共有五位,都是參加本次功能分析會議之幼兒保育專家學者,

包括四位學術界專家及一位業界代表。訪談地點分別為受訪者之研究室及工 作單位教室。對每一位受訪對象之訪談時間為1 小時至 1.5 小時。訪談時先 10 至 20 分鐘說明訪談目的(訪談前徵詢受訪意願時已簡要說明,並提供 訪談題綱參考)。其次根據訪談題綱依序進行訪談及討論,全部訪談工作在一 個月內完成(民國九十三年四月至五月)。

2. 訪談題綱,

訪談題綱參酌評量表之項目內容、架構及結果,針對本次功能分析過程 設計而成,除此外,並提供會議前之籌備資料以及會議進行時之紀錄以為佐 參,以下是訪談題綱之主要內容:

7-4 幼兒保育功能分析過程訪談題綱

1. 您認為此次參加「幼兒保育專業加功能分析」所得到之功能圖,能夠符合該專 業在目前及未來職場上所需要之能力嗎?為何能(或不能)符合?為了使此次 功能分析的結果有效,您是否建議任何後續活動?

2. 對本次活動中功能分析師的角色以及執行的表現,是否能有效的達到能力分析 的目的?您有何種看法與建議?在此種能力分析方式中,您認為分析師應具有 何種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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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功能分析之事前籌備工作合適嗎?有任何不周延之處,請您提供建議好 嗎?

4. 本次功能分析活動舉行之場地合適嗎?如果為了增進效能,有無任何需要改進 的地方?

5. 本次功能分析活動共用了兩個半小時,您對於舉行時間之選擇與運用的方式有 何看法?需要增加或減少嗎?

6. 本次功能分析進行的過程,您有何看法與建議?這個過程對分析的結果有何種 影響?

7. 本次功能分析的參與專家及學者能適切的發揮其角色及功能嗎?參與者能有 效的代表專業人員之意見嗎?對於參與者之選擇,您有無建議?

8. 除了上述各點外,對於本次功能分析,您有任何其他建議嗎?

3. 訪談結果綜合分析(逐字稿如附件 7-4) 訪談結果經研究者整理歸納如下:

(1) 受訪者對本次會議所得到之功能圖多持肯定,但此肯定僅針對此次 會議目的,至於是否能以一次的功能分析結果代表「幼兒保育專業 未來所需要之能力」,則未能完全贊同。五位受訪者中有四位都建議 再進行多次類似會議,邀請其他具代表性專家參與,才能下結論。

有一位受訪者也提到此功能圖應請職場人員(包括保姆、助理保育 員、保育員、幼教老師、所長)、專家學者、潛在投入職場者(幼保 或幼教學生)等進行評值,也就是提出有效性驗證的需求(本研究 有實施有效性驗證,將在總結性效度分析中說明)

(2) 受訪者對功能分析師都相當肯定,一方面認為分析師在主持會議進 行過程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也肯定分析師具有幼保專業知能,受 訪者並未特別討論訓練需要,僅有一位在回答問題時,認為功能分 析師應屬「專門人員」。

(3) 受訪者對功能分析會議的事前籌備工作都給予肯定,有人提到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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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料(會議前提供給與會者參考資料)是會議順利的影響因素。

(4) 受訪者對舉行會議之場地多給予肯定,也提出了一些小小的修正建 議。

(5) 受訪者對會議進行時間(約二個半小時)多給予肯定,並且認為會 議時間太長會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

(6) 受訪者對本次功能分析會議的進行多認為相當順利,並提到事前的 參考資料提供了思考的角度,而分析師主持會議的經驗、能力、與 專業素養也是會議進行順利的原因。

(7) 受訪者對於參與會議人員之代表性多持肯定,但其中也有受訪者認 為業界代表應仿效學界代表兼顧北中南東四區以及兼顧幼兒保育專 業各層級人員。

(8) 有一位受訪者特別提出功能圖在執行上的有效性,會不會因為政 治,也就是幼保或兒童福利政策的轉變而受到影響。所以建議功能 分析時要考慮大環境中,政策的穩定性,例如應該考慮政府對幼托 政策的觀點、策略與執行方式。

三、形成性效度分析結果

依據上述討論形成性效度分析包括二個部分:對方法可行性之分析以及 對過程有效性之分析,歸納分析結果如下:

(一)對方法之分析結果

1. 在量化評量上,各項目得分都高於 3.5,總平均更高達 4.23,同意的百分 比從75.4%到 91.8%,說明評量者對這個方法在各個項目上接受程度相當 高,同時此種能力分析方法用於本次案例分析是可接受的。

2. 深度訪談之綜合結論為:多數受訪者認為功能分析是可以適用於各種職業 的分析方法,而且認為除了部分職業外,可事先規劃先期準備工作,會議 進行方式可縮短到三個小時,有利於此種方法之推廣;受訪者均同意功能

(18)

分析的使用者受過有系統的訓練時,應該能接受此種方法與觀念,也同意 功能分析師必須接受完整的訓練;受訪者都同意專家會議的形式來進行功 能分析,因而使得花費成為合理可接受。但是強調當邀請參加會議的專家 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功能分析師也有足夠的經驗時,則功能分析在特定時 間內進行方式應具有穩定性,進而使功能圖能相當有效的反映出職業所需 之能力。

(二)對過程之分析結果

對過程之分析是以對五位參與功能分析會議之專家的深度訪談,訪談結 果,受訪者對本次功能分析會議進行過程之功能分析師的表現、會議籌備工 作、會議場地安排、會議進行時間、會議進行過程以及參與會議之專家學者 的代表性都給予相當大的肯定,但對於會議結果所得到之功能圖是否能代表

「幼兒保育專業未來所需要之能力」,則不夠贊同,建議應多舉行同類會議並 多邀請具代表性人員參加。整體而言,過程之分析結果是得到肯定的。

貳、總結性效度分析

在總結性效度分析部分,主要是探討職場人員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

以便瞭解功能分析結果是否能有效的反映出幼兒保育專業之職場需求能力。

本研究參考綜合架構之原則,採取問卷調查方式進行。

一、問卷調查

(一)問卷設計

問卷採李克特(Likert)量表形式,問卷之設計以功能分析之進行過程為 主要架構(附件5-6),共分為二部分,第一部份是個人基本資料, 包括年齡、

性別、教育背景、工作所在地、目前工作所在地、目前任職機構、擔任現職 年資;第二部分是針對功能分析所得到之功能圖,在設計問題時,為了能忠 實呈現各能力單元之結構上的意義,依據功能分析進行過程之方式,包括問

(19)

題方式與能力單元內容,例如第一題是探討受訪者對「關鍵目的」的同意度,

在題目的題幹上,用專家會議進行時分析師的題問方式「幼兒保育這個行業,

對國家社會的主要貢獻是『培育全人發展的幼兒』」,如此設計題目是希望能 完全呈現真正的內容與意義。

問卷所測量之結果可分為兩個向度---工作的重要性與工作出現的頻率。

問卷計分採五等分,計分方式為:完全不同意1 分、有些不同意 2 分、普通 3 分、有些同意 4 分、非常同意 5 分

(二)取樣

因為本次幼兒保育專業之工作職場遍布台灣地區,因此取樣範圍為全台 灣地區,共分為北、中、南、東四區分層取樣,共發出950 份問卷,回收後 經整理刪除無效卷數後,計取得有效樣本共813 份,取樣對象包括現職幼兒 保育主管、保育員、行政人員以及服務人員。

本研究問卷係經由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市、以及宜蘭縣幼兒 保育專業人員訓練班之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協助發出施測,因為各縣市幼兒保 育專業人員訓練班之受訓學員均來自當地之教保機構,而且此訓練班包括主 管人員、保育員及助理保育員三種工作層級,具有全面性專業人員代表性,

問卷調查從民國93 年 2 月到 93 年 5 月全部回收完成。

(三)統計

本研究之調查問卷主要目的在探討幼兒保育功能分析結果之有效性驗 證,調查結果之計分與統計,經參考國外相關研究與實施情形(Paraeducator Skill Standards Project, Washington State Board, 1999; The Early Childhood Profession Skill Standards Project, 1997),得到總分、平均值、與百分比等統計 結果。

(四)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7-5 至表 7-11 是問卷調查有關個人資料之統計結果,表 7-12 是所有受

(20)

訪者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

7-5 調查對象年齡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20 歲 20~30 歲 30~40 歲 40~50 歲 >50 歲 總數 人 數 74 356 271 101 11 813 百分比(%) 9.10 43.78 33.33 12.42 1.35 99.98

*本表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因此百分比總數可能略低於 100%

7-6 調查對象性別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男性 女性 總數

人 數 61 752 813

百分比(%) 7.50 92.50 100 7-7 調查對象教育背景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高中職畢業 專科畢業 技術學院或

大學畢業 研究所畢業 總數

人 數 403 281 128 1 813 百分比(%) 49.60 34.57 15.74 0.12 100.03

*本表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因此百分比總數可能略高於 100%

7-8 調查對象工作所在地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總數

人數 219 204 217 173 813

百分比(%) 26.93 25.09 26.69 21.28 99.99

*本表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因此百分比總數可能略低於 100%

7-9 調查對象目前擔任工作角色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幼托機構主管 保育員及

幼教老師 行政人員 服務人員 總數

人數 82 689 32 10 813

百分比(%) 10.09 84.75 3.94 1.23 100.01

*本表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因此百分比總數可能略高於 100%

(21)

7-10 調查對象目前任職機構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托兒所 幼稚園 安親班 其他兒福

相關機構 總數

人數 334 296 115 68 813

百分比(%) 41.08 36.41 14.15 8.36 100

7-11 調查對象擔任現職年資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一年以下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至十年 十年以上 總數

人數 27 376 214 92 104 813 百分比(%) 3.32 46.25 26.32 11.32 12.79 100

7-12 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得分平均值與百分比(N=813)

工作的重要性 工作出現的頻率 問卷性質

統計量數

功能圖內容 平均值 百分比 排序 平均值 百分比 排序 1. 幼兒保育這個職業,對國家社會

的主要貢獻是「培育全人發展的 幼兒」

4.67 93.4 4

2. 為了「培育全人發展的幼兒」,

幼兒保育這個職業應該要達到 的功能有三項

(1) 促進嬰幼兒身體、智能、

情緒、及社會發展

4.81 96.2 1

(2) 提昇家庭親職功能 4.02 80.4 16

(3) 整合運用社區幼保資源 4.35 87.0 11 3. 為了「促進嬰幼兒身體、智能、

情緒、及社會發展」,必須做到 的事情有五項

(1) 規劃安全、衛生、溫馨、

有秩序的生活環境

4.45 89 8 3.98 79.6 5

(2) 規劃多元、豐富、創新、

互動的學習環境

4.61 92.2 5 4.32 86.4 2

(3) 供多元、趣味化、生活 化、活動化之適性學習經

4.71 94.2 3 4.44 88.8 1

(4) 獲得教保相關之專業知 能及資格(工作人員)

4.13 82.6 13 3.76 75.2 7

(22)

(5) 持續專業業成長 4.07 81.4 15 3.54 70.8 8 4. 為了「提昇家庭親職功能」,必

須做到的事情有三項

(1) 評估親職之需求 4.54 90.8 7 3.87 77.4 6

(2) 設計與實施親職教育相 關活動

4.57 91.4

6 4.12 82.4 4

(3) 評鑑親職教育成效 4.13 82.6 13 3.16 63.2 11 5. 為了「整合運用社區幼保資

源」,必須做到的事情有四項

(1) 了解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4.79 95.8 2 4.15 83.0 3

(2) 連結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4.45 89.0 8 3.32 66.4 9

(3) 使用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4.38 87.6 10 3.21 64.2 10

(4) 評量社區可運用的資源 4.35 87.0 11 3.08 61.6 12

從表7-5 至表 7-11 可看出本次問卷調查受訪者之個人背景資料之一般狀 況,歸納說明如下;

1. 調查對象年齡分佈以 20 歲到 30 歲人數最多,佔總數 43.78%,其次是 30 歲 40 歲,站總數 33.33%,這兩個年齡層總共佔總人數 77.11%,

2. 調查對象性別分佈以女性較多,佔總人數92.50%,男性只有 7.50%。

3. 調查對象教育背景分佈以高中職畢業人數最多,佔總人數,其次為專科畢業 34.57%,而研究所畢業最少,只佔總人數 0.12%。

4. 調查對象工作所在地分佈在臺灣北中南東四區人數差異較少,以東區21.88%

較少,其餘三區人數非常接近。

5. 調查對象目前擔任工作角色分佈以幼教師與保育員人數最多,佔總34.75%,

其次為托育機構主管10.09%,最少為服務人員 1.23%。。

6. 調查對象目前任職機構分佈以托兒所最多,佔總數 41.08%,其次為幼稚園 36.41%,最少為其他兒福相關機構 8.36%。

7. 調查對象擔任現職年資分佈以一至三年最多,佔總數46.25%,其次為三至五 26.32%,最少為依年以下 3.32%。

7-12 是受訪者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又分兩個向度討論:

1. 工作的重要性

(23)

這個向度所探討的是受訪者對於功能圖內所列出之各項工作所需能力之 同意情形,從結果中可看出受訪者對所有項目同意度從 96.2%到 80.4%。最 高得分者為「主要功能一」:促進嬰幼兒身體、智能、情緒、及社會發展,同意 度達96.2%;其次為「次要功能三之ㄧ」:了解社區可運用的資源,同意度達 95%,

以及「次要功能ㄧ之三」:提供多元、趣味化、生活化、活動化之適性學習經驗,

同意度達94.2。

得分最低三個項目為,「主要功能之二提昇家庭親職功能,佔80.4%;其 次為「次要功能ㄧ之五」:持續專業業成長,佔81.4%;再次為「次要功能ㄧ之四」:

獲得教保相關之專業知能及資格(工作人員),以及「次要功能二之三」:評鑑親職 教育成效,兩者同意度同為82.6%。

2. 工作出現的頻率

這個項目主要是針對次要功能(為達到主要功能所必須完成的工作能力)

在幼兒保育專業中實際出現之頻率的調查,從表中可看出受訪者對所有項目 同意度從 88.8%到 61.6%,比起對「工作的重要性」之同意度從 96.2%到 80.4%,有整體降低的情形,可見得受訪者認為幼兒保育專業應該做到這些事 項,但在實際經驗中所觀察到的情形卻比理

想低。

在十二個受調查項目中,最高得分者為「次要功能一之三」:提供多元、

趣味化、生活化、活動化之適性學習經驗,佔88.8%;其次為「次要功能ㄧ之二」:

規劃多元、豐富、創新、互動的學習環境,佔86.4%;再次為「次要功能三之一」:

了解社區可運用的資源,佔83%。

三、總結性效度分析結果

總結性效度分析是以問卷調查方式訪問 813 名幼兒保育職場人員對功能 分析結果(功能圖)之同意度。

813 名受調查人員之特質為:年齡分佈以20 歲到 30 歲人數最多、性別分佈

(24)

以女性較多、教育背景分佈以高中職畢業人數最多、工作所在地分佈北中南三區接 近而以東區最少、目前擔任工作角色分佈以幼教師與保育員人數最多、目前任職機 構分佈以托兒所最多、擔任現職年資分佈以一至三年最多。

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分兩個反應向度,在「工作的重要性」向度中,

同意度從96.2%到 80.4%。在「工作出現的頻率」向度中,同意度從 88.8%到 61.6%。對「工作的重要性」之同意度比「工作出現的頻率」之同意度,整體 較高,顯示受訪者認為幼兒保育專業應該做到的事項,但在實際經驗中所觀 察到的情形卻比理想低。

第三節 「幼兒保育專業」效度分析之討論

從第七章第二節敘述中可以瞭解本研究以幼兒保育專業為例所進行之能 力分析與效度分析之過程與結果,本節中將針對「幼兒保育專業」功能圖之 效度分析進行相關討論,並從效度分析結果檢視功能圖以及功能分析方法。

壹、「幼兒保育專業」效度分析之結果

一、形成性效度分析結果

(一)對能力分析方法之分析

1. 在量化評量上,評量者對這個方法在各個項目上同意度從 75.4%到 91.8%。

2. 深度訪談之綜合結論為:多數受訪者認為功能分析是可以適用於各種職 業的分析方法,先期準備使會議進行方式可縮短到三個小時;受訪者均 同意受過有系統訓練的使用者,應該能接受此種方法與觀念;功能分析 師必須接受完整的訓練;適合以專家會議的形式來進行功能分析,使得 花費合理可接受;功能分析在特定時間內進行方式應具有穩定性;功能 圖有相當的效力。

(25)

(二)對能力分析過程之分析

對五位參與本次功能分析會議之專家的深度訪談結果,受訪者對本次功 能分析會議進行過程之功能分析師的表現、會議籌備工作、會議場地安排、

會議進行時間、會議進行過程以及參與會議之專家學者的代表性都給予肯定。

二、總結性效度分析結果

總結性效度分析是以問卷調查方式訪問 813 名幼兒保育職場人員對功能 分析結果(功能圖)之同意度。

813 名受調查人員之特質為:年齡分佈以20 歲到 30 歲人數最多、性別分佈 以女性較多、教育背景分佈以高中職畢業人數最多、工作所在地分佈北中南三區接 近而以東區最少、目前擔任工作角色分佈以幼教師與保育員人數最多、目前任職機 構分佈以托兒所最多、擔任現職年資分佈以一至三年最多。

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分兩個反應向度,在「工作的重要性」向度中,

同意度從96.2%到 80.4%。在「工作出現的頻率」向度中,同意度從 88.8%到 61.6%。對「工作的重要性」之同意度比「工作出現的頻率」之同意度,整體 較高,顯示受訪者認為幼兒保育專業應該做到的事項,但在實際經驗中所觀 察到的情形卻比理想低。

貳、「幼兒保育專業」效度分析之討論

一、效度分析結果的討論

(一)形成性效度分析

1. 對方法之分析結果顯示,無論是量化的評量或深度訪談均顯示功能分析 方法能被接受為一個有效的能力分析方法。

2. 對過程之分析結果顯示,參與本次功能分析會議之專家認為本次功能分 析在進行過程上可視為有效的能力分析。

(二)總結性效度分析

(26)

對功能圖內容之同意度分兩個反應向度,在「工作的重要性」向度中,

同意度從96.2%到 80.4%。在「工作出現的頻率」向度中,同意度從 88.8%到 61.6%。

整體而言,受訪者對本次功能分析所得到之「幼兒保育功能圖」中之能 力單元適用於職場的同意度全部超過80%,出現於目前工作中的同意度超過 60%。

二、效度分析所採用之方法的討論

(一)效度分析方法選擇

本案例依據多元化與消去法原則所採用之效度分析方法均能適用於「幼 兒保育專業功能分析」之效度分析。比較困難者為對能力分析方法之評量部 分,因為本案例所用之能力分析為功能分析,此種能力分析方法在國內尚屬 較新方式,要找到30 人以上對功能分析瞭解者給予評量相當不易,至於對功 能分析之專家深度訪談也頗費周章,理由同上,雖然深度訪談只需五位訪談 對象,但要找到五位有實際參與功能分析或擔任功能分析師經驗者也不容 易,這些都是事前規劃工作中應該注意之處。

一般而言,選擇能力分析方法時,多選擇分析師較熟悉的方法,大多情 形下,分析師對於此種方法相關資訊也有所了解,包括能尋找其他對此種方 法熟悉可作為訪談對象之人選,若缺乏這些相關資訊時,就要慎選能力分析 方法。

(二)精簡原則之考量

本研究所進行之「幼兒保育專業」功能圖的效度分析經參考綜合架構後 採取了幾種方法:在形成性效度分析採用了量表評量一次以及深度訪談兩 次,在總結性效度分析採用了問卷調查,原本的設計中問卷調查之後還包括 一次深度訪談,後來發現以研究者一人之力要進行三次共十五人深度訪談有 實際上困難,且在能力分析過程中,第一次功能圖產生後,已先請兩位幼兒 保育學者審查過,就將總結性效度分析中之專家深度訪談取消,改為在過程

(27)

分析中加入相關問題(訪談題綱中第一個問題)

然而,即使做了上述步驟的修改,其餘工作仍然非常繁瑣,研究者在此 提出建議,在選擇效度分析方法時,必須衡度人力物力與財力,儘量以最有 效又最精簡的原則來設計,使用較多方法也許有相互印證的功效,但超過工 作負荷時也可能適得其反。事實上,第五章文獻中所探討之能力分析方法

(DACUM 以及功能分析)以及美國、澳洲等國家發展能力標準時所用之效 度分析方法也非常精簡,例如DACUM 建議只要從專家會議、郵寄問卷或是 訪談觀察三種方法中任選一種即可,而且問卷調查也只要求25 人以上即可

(Norton,1997);澳洲訓練套裝教材之形成性效度分析與國家認證過程合併,

總結性效度分析也很有彈性,只需要從訪談或觀察等方法中則一即可(ANTA, 2002)。

(三)分析方法結果之一致性

本次案例所選之效度分析方法得到之結果均有一致性之反應,所以研究 者做綜合性歸納時,較無衝突性解釋的問題,但也必須考慮此種可能性,如 果對能力分析結果之方用了問卷調查及焦點團體兩種效度分析方法,所得到 之結論卻差異甚多,究竟是否能接受此結果呢?DACUM 通常會將總結性效 度分析(有效性驗證)結果再交由原來能力分析參與者做討論與決定,也許 可作為對此問題的一種參考。

(四)時間因素

本次實際案例之效度分析,在第一部分能力分析資料係經由田振榮(民 92)同意引用田振榮之研究案我國技職教育體系建立能力標準建構之可行性 研究之部分研究成果。以這個替代性引用方法主要在於本研究主要目的並非 能力分析,研究者原本也屬於該研究案成員之一,且擔任該次功能分析之分 析師,最重要的也是本研究為一人研究案,以研究者個人之力要完成整個能 力分析及效度分析工作有諸多困難。然而,田振榮之研究案完成於民國92 底,本研究由於資料收集因素,至民國93 年四月才開始進行深度訪談,在對

(28)

過程之深度訪談工作上確實晚了些,幸好先前的能力分析會議有完整的紀錄 以及若干相片,因此可以在訪談時提供給受訪者參考,然而研究者在此也建 議,類此在能力分析後之訪談最好不要相隔超過一個月,而且適當的紀錄務 必存留,以補充受訪者之記憶不足。

(五)效度分析的程序

正如上面的討論,本案例是在能力分析活動以進行結束後才決定以 該次能力分析結果進行效度分析,雖然該次能力分析資料完整,對於後續的 效度分析工作頗有助益,但在形成性效度分析中進行「對方法之分析」時,

才發現幸而本次能力分析所使用的功能分析受到量化評量及深度訪談的認可 與接受,然而也引發了一個對效度分析程序上的新考量,也就是「對方法之 分析」應放在能力分析規劃階段,換句話說,若在最開始階段,預期選用之 方法若受到質疑(不論是量化評量或深度訪談或兩者兼具),就應該放棄該種 能力分析方法,另選他種方法。

此外,依據圖6-2 對效度分析程序之建議,最好將形成性效度分析完成 後,最起碼應得到形成性效度分析之初步報告後,再進行總結性效度分析。

然而依據圖7-2 之程序設計,本次效度分析在形成效度分析後,並未先獲得 效度分析初步成果報告後,再進行總結性效度分析,事實上,由於時間安排的限制,

必須利用各地區幼兒保育訓練班受訓期間取得問卷調查之樣本,因而總結性效度分 析幾乎是與形成性效度分析同時進行,然而,依據綜合架構原來之設計,若形成性 效度分析初步成果報告有疑問時,總結性效度分析應暫時擱置,至少也應待相關疑 問處理後再進行。

事實上,依據澳洲的訓練套裝教材(Training Package; ANTA,2002),總結 性效度分析是放在初步認證與最後認證之間的的覆閱階段,也就是在覆閱的 第一個階段必須將已完成的訓練套裝教材撰寫成完整的報告(詳參第四章第 三節),然後在覆閱的第二個階段依據第一階段的報告資料進行有效性驗證,

這個程序的設計也就是期望在初步認證過程可以將能力分析過程可能影響結

(29)

果有效性的因素先行分析確定後,才對結果進行有效性驗證。

本次對「幼兒保育專業」功能圖的效度分析受限於時間緊迫以及人力不 足,雖然形成性效度分析結果是可接受的,因而先進行總結性效度分析並未 產生明顯的不當影響,然而從方法的討論而言這不是一個正確的示範工作,

建議在未來的類似研究工作中仍應依據圖6-2 的程序進行。

三、分析師的討論

Admodt(1996)認為會議形式的工作分析方法有系統性的技術可資運 用,而分析師就是運用這些技術的關鍵人員。Carlisle(1986)認為分析師必 備的基本能力包括熟練的觀察者、訪談者、問卷發展者、文件蒐集者以及分 析者,事實上Carlisle,主張能力分析從籌備工作到實施完成,分析師都是主 要參與和執行人員。功能分析專家Mansfield (1996)的觀點,能力標準的 建構必須經由發展者(Developer)與使用者(User)的評估,才能知道所發 展之標準是否符合原來之需要與目標,分析師即屬於發展者。分析師在整個 能力分析過程是關鍵人物,其意見是重要的資訊。雖然DACUM 強調對有效 性驗證應避免由原先擔任分析工作者參與,然而無論如何,基於分析師本身 的角色功能以及全程參與的經驗,在效度分析時,應將分析師的觀點放入,

然而分析師在對方法及過程上的觀點必然可以成為形成性效度分析之重要參 考資料。

本次案例之功能分析師即為研究者,在後期的效度分析工作又由研究者 一人擔任,由於多重角色的關係,因此研究者在效度分析意見收集過程中盡 量保持客觀態度,但是基於前述分析師不可替代的角色與功能,本研究中效 度分析過程中收集意見時,研究者也提供了部分意見,例如在形成性效度分 析時,研究者以分析師的身份也成為深度訪談受訪者之一。而且研究者認為 本次幼兒保育專業功能分析與效度分析過程進行順利,與研究者是一位稱職 的分析師有密切的關係。

(30)

本研究建議在形成性效度分析工作中,不論採用哪些方法分析,務必要 將分析師設定為意見來源,例如可以將分析師列為對能力分析過程訪談之受 訪者,也可以邀請分析師擔任對方法之評量者(分析師了解能力分析方法,

一定可參與此項工作)。

參、從效度分析結果檢視功能圖

效度分析的目的在於檢視能力分析結果的有效性,以功能分析的結果而 言,也就是檢視功能圖是否可有效的反應職場的需要。以下就效度分析結果 探討之。

一、從形成性效度分析結果檢視功能圖

在對過程之分析中,進行了深度訪談,在深度訪談題綱中第一題即討論 了功能圖有效性:

您認為此次參加『幼兒保育專業功能分析』所得到之功能圖,能夠符合 該專業在目前及未來職場上所需要之能力嗎?為何能(或不能)符合?

為了使此次功能分析的結果有效,您是否建議任何後續活動?

訪談結果受訪者對本次會議所得到之功能圖多持肯定,但此肯定僅針對 此次會議目的,至於是否能以一次的功能分析結果代表「幼兒保育專業未來 所需要之能力」,則未能完全贊同。五位受訪者中有四位都建議再進行多次類 似會議,邀請其他具代表性專家參與,才能下結論。有一位受訪者也提到此 功能圖應請職場人員(包括保姆、助理保育員、保育員、幼教老師、所長)、專 家學者、潛在投入職場者(幼保或幼教學生)等進行評值,也就是提出有效性驗證 的需求。

從這個訪談結果看來,參與功能分析者對所分析出來之功能圖僅給予屬 於本次能力分析之同意,但並不同意其全面的代表性,也就是認為此功能圖 仍有修改之可能。事實上,Admodt(1996) 也認為會議形式的工作分析方

數據

表 7-10  調查對象目前任職機構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托兒所  幼稚園  安親班  其他兒福 相關機構  總數  人數 334  296  115  68  813  百分比(%)  41.08 36.41 14.15  8.36  100  表 7-11  調查對象擔任現職年資分佈人數與百分比(N=813)  分佈情形  統計量數  一年以下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至十年 十年以上  總數  人數  27  376 214  92 104 813  百分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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