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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文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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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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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去年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货币、价值规律的 作用等问题,国内经济学界有很多讨论。我国自 1956 年全面进入社会主义以 后,研究这些问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作者不揣浅陋,也提出一些不成 熟的意见,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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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与两种所有制

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首先碰到的是:目前社会主义各国普遍存在着的、

全民所有制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形式,是不是典型的社会主 义的所有制形式?当“两种所有制”被“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所代替时,是 不是社会性质已经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而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骆耕漠同志 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代替两种所有制可以较早完 成;而分配原则上从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各取所值”转变为共产主义的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过程将在“更远更远的将来才能完成”,我认为 这是正确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都 假定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不考虑“两种所有制”的存在。社会主义各国普遍 存在两种所有制的历史原因是:无产阶级领导的 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经济 发展还不充分,小商品生产还没有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排除的国家内。小 生产合并为大生产的过程既没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完成,就只能由无产 阶级领导,在社会主义阶段或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废内完成。两种所有制就 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联合小生产为大生产的结果并且是走向单一的全民所 有制的过渡形式。因此,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之后,只要社会的分配原 则还是“各尽所能,各取所值”,那当然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 社会。

在两种所有制并存条件下,两种所有制之向仍然会有产品交换。解决下 面一些问题,例如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否是商品生产,价值、价格、货币等经 济范畴的意义如何,都不免要首先去解决因两种所有制并存而发生的一系列 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两种所有制并存是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单 一的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纯粹形式,那么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

价值、货币等问题时,先研究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下的情形,再研究在两种所 有制条件下的情形,问题的解决也许会方便一些。由于社会主义各国,大工 业生产方面已集中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它的生产占全部国民经济很大的比 重,因而进行这样的研究也是可能的。

见骆耕漠:《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它的“消亡”过程》一文,《经济研究》1956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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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方法与核算方法 1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 的论证。为简明起见,可以把这个分配原则用公式表示如下:

(Ⅰ)社会总产品价值=国民收入+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的补偿

(Ⅱ)国民收入=消费基金+积累基金

(Ⅲ)消费基金=直接主产者所领受分配的份额+非直接生产者所领受 分配的份额+不转化为劳动者个人收入的消费

(Ⅳ)直接生产者所领受分配的消费基金=他所创造的价值- 应比例扣 除的(积累基金+公共管理基金+社会保证基金+科学教育保健艺术基金)

关于分配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及其他著作中再三提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交换将被废除,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不再存在,

分配将利用劳动券。

社会主义各国的分配原则与马克思的论证是符合的。在分配方法方面,

表面上看来,依然保存了货币,并以相对固定的工资率和物价表,作为积累 基金与消费基全,以及消费基金在不同各类劳动者之间的分配的杠杆。

在这里,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劳动券到底是什么东西是必要 的。劳动券可以是规定领取一定种类一定数量消费品的领物凭证;也可以是 不具体规定种类数量,而以某种计量单位(如劳动小时、劳动工分,或干脆 仍用元角分这种货币单位)计算的,可以凭以自由选购各类消费品的凭证。

根据恩格斯下述论证,它可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交换的形式怎么样呢?交换是通过金属货币来实行的。……可是在公社与社 员之间的交易上,这些货币,绝不是货币,绝不是尽货币的职能。它们成为真正的劳动 券……”

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利用货币为分配工具,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 具体途径如何。

一、个别企业利用工资与价值形式进行核算。假如没有其他使产品价值 与价格差离的因素,那么产品成本、利润及企业缴纳的各种捐税之和,就是 产品的价值;

二、工资是劳动者个人领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社会总的消费基金中分 配给他的部分。捐税与利润,归入国家预算体系。国家经过预算体系,将这 部分预算收入分配为积累基金及公共管理基金、社会保证基金、科学教育艺 术基金等等;

三、在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工资率与产品价格两者,决 定全部企业缴纳利润及捐税的数额,也决定社会纯收入可供再分配的数额,

所以也决定了消费基金与积累基金间、各类消费基金间分配的比例。

利用上述分配方法,进行下述各种调节是方便的:

(一)当社会劳动生产力提高,可以提高工资或减低物价,使国民收入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3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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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分配为消费基金部分不致低于应有水平;

(二)社会应用较大力量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工资的提高或物价的减 低,应低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程度,使消费基金与积累基金间维持适当的比 例;

(三)当某部类生产的劳动生产力提高的速度,高于别的部类时,可以 降低这个部类生产品的价格,使价格的运动适合于各类产品间价值比例的变 化;

(四)当各部类生产中的工资率,不适合于劳动者熟练程度的差别时,

可依不同比例调整各部类工资率。

目前社会主义各国还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途 径比上面所说的还要复杂一些,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要详细论到,现在姑且 对此存而不论。假定一个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只存在于 社会与劳动者之间(“公社及其社员之间”),作为分配工具的货币,除掉 保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单位名称(例如元角分)而外,按照恩格斯的原则,

就是劳动券,而不是别的。

采取货币这个工具来分配消费品,还有下列好处,是领物凭证式的劳动 券所不能替代的。

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消费要求可归并为若干类,如食品、衣服、居住等等,

这些种类的消费要求是可以统计出来作为计划生产的根据的。但从具体的消 费品的品种、花色而言,由于消费兴趣的多样化,人们必然要求自由选购,

反对凭证领取。

个人消费要求的满足,很大部分是用购买物品的方法,但还有不用购买 物品的形式的,如:(一)住宅的租赁;(二)个人生活服务如理发、洗澡、

市内交通、外地旅行、旅馆服务等;(三)文化娱乐;(四)劳动者个人负 担的子女教育费、托儿所费用等等。满足这些要求,不能依靠领物凭证式的 劳动券,只有用货币来支付。

延期消费与提前消费,在我们社会中是通行的。前者,就是储蓄,后者 如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劳动者消费兴趣多样化的结果,延期消费与提 前消费是不可免的。这不仅需要利用货币,并且还需要一个信贷系统,利息 也还保存着。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储蓄、信贷与利息不会造成生产资料的 名存实亡的状态,因为储蓄的数量,比之公共积累是一个微小的数额,因而 是无关大局的。

社会主义有没有利用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的历史经验呢?从瞿秋白同志 下述记录看来,那样的经验是有过的: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每一城市作为一共产社。又一友人告我,俄国现在无物不集中,

消费者都以团体为单位,个人名义很难领到需用物品。……譬如莫斯科公社——市政工会 之类,每月为莫斯科居民运取食粮,消费者凭劳动券领取,劳动券以工作高下为标准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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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等,每等可得若干,十日以前在消费公报登载。……(1921 年 3 月 21 日)”

“回忆二三月间,我到俄国人家里,那冷淡枯寂的生活,黑面包是常餐便饭唯一的 食品。……现在丰富得多了,可是非得有钱不可,市场物价因投机商人之故很不稳。然而 大概而论,大多数劳动人民也受许多方便利益——工厂工资大增,废劳动券而令得购买于 市场的可能。(1921 年 5 月 1 日)”

这里所提到的劳动券,按所记录的情形来说,应该是指领物凭证式的劳 动券,因而也就是不经过货币(不经过交换)的产品直接分配。这种产品的 直接分配,列宁认为,在当时是“我们力不胜任的事”:

“在 1921 年时,即当我们渡过了国内战争中最重要的阶段,并且是胜利地渡过这个 阶段之后,我们就碰上了苏维埃俄国内部很大的——我认为是极大的——政治危机,这个 危机不仅造成颇大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造成颇大一部分工人的不满。……原因是……

向纯社会主义形式与纯社会主义分配的直接过渡,乃是我们力量所不能胜任的事。”

列宁所说的“力不胜任”的事,是指 1921 年前后。苏联从 1936 年建成 社会主义到现在已有 21 年的历史,力量是空前强大了,“力不胜任”这样的 事应该已经不再存在了。但是,苏联现在还利用货币,还没有提到用领物凭 证式的劳动券,这至少证明了,在目前条件下的苏联,利用货币作为分配工 具还是适合的。

利用货币来分配消费品,同时也就是利用货币来实行核算。因之,价值 与价格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存在的。比之劳动时间,价值是一个“相对的、

动摇的、不充分的尺度”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产品 所消耗的劳动量,以便彻底消灭价值范畴呢?

在实行广泛社会分工的社会主义生产中,每个生产企业是一个核算单 位。每个生产企业在核算过程中所能确切知道的数据是:(一)支付的货币 工资;(二)他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三)本企业转移出去的 产品的价格这三项。至于所支付的捐税与上交利润等等,则已属于纯收入再 分配的范围了。

企业所支付的货币工资,相当于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扣除社会纯收入 部分的余额。根据劳动时间确定货币工资率时,已经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 的差别,换算为单纯的货币数额的差别了。但货币工资一经确定,必须相对 的固定下来。如果个别劳动者熟练程度提高了,但还没有“提级”,货币工 资仍可不变,又如果整个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在没有通盘调整工资之前,全 部货币工资率也可以不变。因此,货币工资虽反映了劳动时间消耗的量,虽

《瞿秋白文集》,第 1 集,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4 年版,第 106—107 页。

同上,第 119 页。

列宁:《俄国革命五周年与世界革命的前途》,《列宁文选》,西卷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55 年版,

第 984—985 页。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3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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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换算为统一的货币单位,但它确实只是相对的,而 不是绝对的反映了劳动时间的消耗。

货币工资内,不包括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纯收入部分。纯收入是产品转 移出去的价格与货币工资的差额,它不是货币工资的比例附加额。价格则是 根据过去经验中所知道的,生产一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的。因此

(一)产品价格大致上适用于不同企业所生产的同类产品;(二)产品价格 是相对固定的,不是时时变化的。就第一点来说,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用 同样价格出售产品将获得较大纯收入,劳动生产力低的企业,纯收入会小一 些,甚至会亏本。个别企业所核算的,只是核算产品的成本与企业的盈亏。

就第二点来说,产品虽有相对固定的出售价格,但产品成本是可以逐渐降低 的。因此,一个生产企业到底能获得多少纯收入,不是事先预定的,它只能 通过定期的财务结算,相对正确的计算出来。根据这个分析,反过来再来观 察价格,就知道:(一)价格是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反映,它是 个别企业所费劳动时间的平均,但又与任一企业的劳动消耗都不同;(二)

价格是用作核算当前生产中劳动消耗的事先假定(根据过去经验作出的)的 标准,不是根据当前生产中劳动消耗的结果统计出来的。由于劳动生产力经 常在变动着,价格在任何时候也不能绝对正确反映当前生产中产品的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力的变化,首先反映为材料消耗与生产工时的变化,它是时时 变化着的:从全社会来说,只能相对的、近似的表现在价格中。除了这种直 接的变化外,还有一些间接的因素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例如设备利用率 的高低,管理费用的大小,生产周期与流通周期的长短,废品利用的程度,

都对产品所耗劳动时间发生程度不等的影响,对个别企业来说,这些因素是 间接的、不确定的,即在成本核算中也只能根据一些假定的标准进行分摊计 算;对社会产品来说,它对全部产品生产中劳动消耗量的影响更是不确定的、

相对的。因此,根据社会统计定出产品的价格,或者根据所有企业的成本计 算产品的平均成本,都只能相对的反映平均的劳动消耗量,而不能绝对的反 映它。

以上还只说到了一个企业所支付的货币工资与产品出售价格两者。由于 生产的社会分工,企业产品价值的大部分是他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 值。生产的社会分工愈发展,个别生产企业的产品价值中,本企业生产过程 中新加入的劳动消耗部分愈小,他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部分愈 大。因此,某个企业的核算过程中,假定别的企业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的价 值是绝对正确的,只要新加劳动部分计算得正确,生产资料的消耗比例计算 得正确,确切核算本企业产品的价值——劳动消耗是可能的。虽然这个企业 所核算的,也还是本企业的成本与纯收入,不是直接核算本企业所费劳动时 间,更不是核算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是前面指出过,每个企业 的核算结果都只能做到相对正确,产品转移价格也只能相对的代表某项产品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全部企业的核算,也只能相对正确,不能绝对正 确。

这样看来,利用货币工资与预先规定的价格,作为核算的工具,就是采 用了一个公共的价值尺度单位,这个价值尺度只能相对的、近似的、不充分 的反映产品的劳动消耗,可是它有两种好处:第一,它是一个公共的尺度,

它反映产品生产的钵会必要劳动;第二,它经过个别企业的成本核算,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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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间成本和纯收入的差异,比较各企业生产活动的经济效果——即比较它们 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缺乏这个公共的价值尺度,这个实行广泛生 产分工的社会化生产中,全部核算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

社会核算体系除以个别企业为其基层核算单位而外,各生产企业所提供 的社会纯收入,经过预算体系实行再分配,预算体系则是独立于各个生产企 业之外的。社会纯收入分配于多种用途,它用于购买企业的生产品,也用于 支付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报酬。这些劳动者的报酬,理论上也比例扣 除应提供社会的纯收入,不过因为他不直接从事生产,所以不表现出来而已。

这些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他们所从事的劳动不表现为产品价值的增加。因此,

这个独立于生产企业之外的预算体系,除掉用公共的价值尺度单位来核算纯 收入的再分配之外,使用劳动时间来核算是很难设想的。

不管以上所说种种困难,我们还是研究一下,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产 品的劳动消耗,到底有没有什么问题。

要直接用劳动时间计算产品的劳动消耗,首先必须解决复杂劳动换算成 为简单劳动的标准。这样的换算只能在社会平均劳动的计算中采用,它不适 用于个别企业的核算。其次,这个简单劳动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它 也不能是一个绝对的尺度单位。

一个社会存在着大量普遍的一般水平的简单劳动(譬如说,我国农业中 的全劳动力或可认为是这种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各种复杂程度不等的 劳动是可以换算成为这种简单劳动的。但在一个生产企业范围内最简单的劳 动,未必是这个全社会水准的简单劳动。一个生产企业的技术劳动的熟练程 度是逐渐的但经常在变化着的,因之,个别企业进行核算时如采用全社会水 准的简单劳动,在这个企业是已经采用了间接的尺度了。如采用本企业范围 内最简单的或最大量的劳动作为基准,各部类企业的核算结果就是不可比的 了。同时,每一个企业内部,各种熟练程度不等,熟练程度又经常变化着的 复杂劳动,要换算成为简单劳动,也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持续不变的标准的。

个别企业或全社会的简单劳动的熟练程度,本身也是在变化着的。譬如,

按我国目前情况,农业中全劳动力的熟练程度,随着农村中文化技术知识的 普及,其熟练程度技术水平在逐渐提高;加以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工业运 输业等职工数量的大量增加,全社会水准的简单劳动逐渐的将不以农业中的 全劳动力为基准。我们完全可以想像,数十年后,在今天看来是复杂劳动的,

那时将成为简单劳动:观察社会主义国家工资水平的变化,可以证明这一点。

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等级的工资率间的距离,就其总的趋势来说是不断缩小的

(虽然可以经历一段为了发展技术劳动而扩大各级工资率间距离的时期),

这正是反映了最普通的简单劳动逐渐发展成为熟练劳动的过程。

这样看来,以劳动时间作为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的尺度,它本身也不免 是不确定的、相对的。

以上是社会主义各国现在的分配方法与核算方法的初步分析。根据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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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可以知道,经过几十年的历史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形成一个体系。

这个体系的全部细节是马克思、思格斯所没有全部预见,也不可能全部预见 的。为什么现在社会主义各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与“货币经济”呢?应 该从这个体系的内部关系的分析中去找答案。

可是,人们向我们指出、譬如像苏联这样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到现在 还利用货币,是因为还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因而有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商品流 通。这种货币还是本身具有价值的货币商品,它是商品流通下面的一般等价 物,它不是劳动券。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就是相反的了。

因此,我们必需研究社会主义下面的商品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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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生产 1

关于商品生产的一般性质,马克思指出:

“使用对象成为商品一般,只因为它是互相独立经营的私人劳动的生产物。……生 产者由他们的劳动生产物的交换,才发生社会的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所特有的社 会性质,也要在这种交换里面才显现出来。”

恩格斯指出:商品“生产者的社会联系,是通过他们的生产品的交换来 实现的”。而作为商品生产最高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在社会化的 生产中,统治着无政府状态”。

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中,生产资料将为 社会所占有,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这就是说,那时社会将有计划的进行生产、

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不再存在,社会的生产品将直接用为再生产的生产手段 与生活资料,不再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批评了杜林的经济公社的幻想。他着重指 出,企图在实现“劳动的真正价值”的基础上,让“活的劳动……与劳动的 产品相交换”,这时,“劳动力……和它所应交换的生产品一样同是商品”,

因此,杜林的方案是企图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除去商品生产发展成为资 本主义生产进程的弊害。这也就是说,像杜林那样,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 为了实现劳动的“真正价值”,而不是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于社会生产,

有计划地分配社会总产品于积累基金及消费基金,并分配消费品于劳动者之 间;其结果,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仍继续,分散于私人手中的积累终将吞没 公有化了的生产资料,劳动力的价值将服从于近代的工资规律,社会总产品 也只有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所谓社会主义不过是一句空话。

这样,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公有制下面是不存 在商品生产的。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下面,社会仍用“货币”

来分配消费品,利用货币进行核算,社会生产是否仍然是商品生产。

骆耕漠同志认为,只要实行按劳计酬与经济核算,就必须利用货币来分 配消费品,产品就必须计价,那就是商品生产与货币经济。骆耕漠同志接着

马克思:《资本沦》,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l956 年版,第 54—55 页。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284 页。

同上。

参阅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285—298 页。

同上,第 327—330 页。

参阅骆耕漠:《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它的“消亡”过程》一文,《经济研究》,1956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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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及商品生产的定义,“是就一般私有制度下的 商品生产而言。……这种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已转为 公共财产,除掉在集体农在市场上还有极个别的残迹存在外,已经是不存在 了。……商品生产有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也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 的二后面这种商品生产,虽然为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者所公有,但是他们必 须将产品作真正的交换、买卖,即将他们的产品的所有权作真正的转移,那 些产品才能算是真正的商品”。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论证过公有制下的商品生产,但这是 指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说两种所有制并存时,两种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虫产 者,他们之间有商品交换,这种商品生产是特种商品生产,这是斯大林在“苏 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所指明的。斯大林在那里接着指出:这种商品生产

“决不能发展”钉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 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参阅附注)可是为什么两 种所有制之间存在着产品交换,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是不是 因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呢?同书除在个 别地方略为涉及这点外(参阅附注),并没有明确指出这是基本原因。同书 曾采取另一个论点,即产品成为商品的原因,是产品所有权的转移。骆耕漠 同志认为正是产品所有权的转移,构成公有制丁的商品生产。可是,所有权 概念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只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本身不是什 么经济关系。社会主义法制承认个人是他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所有权者,是 按劳计酬这种经济关系的反映,承认集体农庄是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 权者,又是另一种经济关系——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反映,两者就不属同 一性质。即就个人消费品而言,劳动者用货币工资购买消费品,在资本主义 制度下,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过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实现他所应领 受的社会生产品份额的办法,两者也根本不属同一性质。所以,引用法律关 系来解释经济关系,是未必妥当的。

所以,我们应该试图分析两种所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

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它是不同于私人——

资本主义占有制度的。从分配方面说,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 区别,表现在:(一)它们的纯收入部分,除税收外,不通过国家预算实行 再分配;(二)它们所实现的收入(即产品出售价格的总和:减去生产中所

同上,第 4 — 5 页。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5 页。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没有强调“所有权的转移是产品成为商品的标志”这个论据。该书确认:(一)

社会主义生产所以是商品生产,因为存在着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换;(二)个人消费品是商品;(三)一 般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该书写道:

购和采购而从集体农庄转到国家和合作社手中的农产品和原料・以及在集体农庄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

都是商品。国营企业生产的,集体在庄和庄员所购买的工业品(主要是个人消费品)也是商品。既然个人 消费品是商品,它们也就通过买卖转入城市居民于中。”(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 科书》,人民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477—4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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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成本)。构成他们自己的劳动报酬和积累基金的限界;并 且(三)它们的劳动报酬不是如同工厂工人那样统一规定于国家工资制度中。

这个区别,就使集体农庄在生产方面,虽要按国家计划进行,假设它们积累 了巨大的经济力量,就会出现一种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脱离国民经济计划 的轨道。但按社会主义各国现有经验来说,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相反的 情况是出现过的,就是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造成农业生产中若干部门的生 产低落,生产量与劳动生产力两者同时降低。同样,按社会主义各国现有经 验来说,规定正确的农业生产计划与农产品价格,使农业生产得以发展,而 又防止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发生那种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那是做得到的。

假设一种正常状态,即农产品价格的规定是正确的,集体农庄的生产是 按国家经济计划进行的,那么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下的劳动者 的分配原则,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原则:按劳计酬。所不同的是:属于全民 所有制的劳动者的分配,原则上以全社会为一个核算单位:属于劳动人民集 体所有制下面的劳动者的分配,不是以全社会,而是以这个生产单位本身所 创造的价值,划分为积累基金、消费基金,并进一步按照按劳计酬的原则,

在劳动者之间分配它可以分配的消费基金。但集体农庄的分配,又以税收、

国家银行贷款、国家设立的农机站的报酬标准、工业品与农产品的价格等等,

与全社会的国民收入相联系着。因为有这种联系,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进行一 种带有全社会性质的调节,使工农间收入的差别缩小,使农业所获得的基本 建设资金适合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

全民所有制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是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 换。交换的价格由计划规定,它反映了全社会的按劳计酬原则,与国家对工 农收人间的调节。而不是按照竞争原则进行的,不是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所自 发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中的一 个低级阶段,但不能说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交换是一种严格 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如像马克思、恩格斯所指明的私有制下或资本主义下的 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在它不会造成集体农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的限度内,

本质上与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或国营企业与工人之间的交换(如果那可以 称做交换的话)具有相同的性质。

自然,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本质,并不是每个时期、每种场合都 相同的。在某一场合或某一时期,它们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弱一些,或甚至 达到接近全民所有制的程度;在另一种场合或另一个时期,自发资本主义趋 势强一些,或甚至完全不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进行生产或交换。但是,

除掉那些徒具虚名的而外,在全民所有制占国民经济极大比重的条件下,劳 动人民集体所有制服从国家经济计划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只要它的内 都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关系,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是社会主义的关 系。这种关系,与私有制下两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所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商品生产的性质的理论,难于得出这 样的结论: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两种所有制,两种所有制间的交换是 商品交换,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

如果承认两种所有制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指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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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性质改变了的商品交换与货币经济,那么用“特种商品生产”来指明社 会主义生产的性质,不能认为是错误的。

困难是在于“特种商品生产”这个定义,不仅与相互进行“商品”交换 的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有关,而且也与“经过流通过程(买卖交换过 程)的产品就是商品”这个定义有关。而据说商品流通的存在,又必然要复 活资本主义(参阅附注)。按照这个定义,只要产品经过流通过程即买卖交 换过程的,它就是商品;不经过买卖交换过程的,它就不是商品。因此,只 有在实行产品直接分配时,即废除目前广泛应用着的“货币”这种分配工具,

变为采用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或者不要劳动券也可以,反正是实行产品直 接分配制度时,商品生产才会完全消灭,资本主义复活的危险才会完全消灭。

不难看出,这不是深入分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以后所得出的结论。这 是一个从商品流通的外表所得出的结论。正因为定义从商品流通的外表上得 到,所以,阐述这个观点的人,就会依靠所有权的转移这种法律关系的论据,

来支持这个结论。

按照这个结论,也还不免产生另外一个理论上的难点,那就是:全社会 生产品有的是商品,有的不是商品,完全以其是否经过流通过程为准。可是 大家知道,社会生产是一个不断的流,所有社会产品,不论它是生产资料还 是消费资料,结局总是变成消费品分配于全体劳动者之间;所有生产品中活 劳动的消耗部分是以当年分配的消费品抵偿的(还应该注意,全社会所消耗 活劳动的一部分还是作为积累基金而不是全部以消费品来抵偿的。),所消 耗的过去劳动部分结局也是以消费品抵偿的,不过抵偿的时间有先后,抵偿 的过程复杂得多而已。把这个不能分割的社会生产之流,分割其中一部分称 之为商品生产,另一部分称之为非商品生产,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 就被支离割裂,无法理解了。

归纳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各国现在利用货币作为分配工具 与核算工具这种制度,如果称之为特种商品生产,以标志其形式上存在货币 经济,实质上不同于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是可以的。认为这种制度在单一 的全民所有制下也将继续下去,也是正确的。但认为这种商品生产的特征是 流通过程(买卖交换过程)的存在,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这是可以怀疑的。

同样,由于社会再生产过程是一个不断的流,如果承认有所谓公有制下 的商品生产的话,那么,无分消费品与生产资料,也不必追究什么所有权的 转移,全部产品既都必须计价,都有商品“外“壳”,那就都是商品。如果 说,这些产品因为直接是社会产品,不是私人以私人打算生产出来,只有本 个人交换下才实现其价值的,因而它们不是商品,那么,无分消费资料与生 产资料,它们都不是商品。

至于目前社会主义之所以存在着“商品生产”,应该肯定,其原因是经 济核算制度的存在,不是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果,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换,

是不能拿来与私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类比的。

(14)

四、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 1

既然社会主义所以存在着“商品生产”与“货币经济”,是实行经济核 算的结果,那么,在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中价值、价格与价值规律的作 用之前,分析一下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特征及两者间的相互关系是必要 的。

大家知道,企业实行经济核算的标志,是拥有独立的资金,独立计算盈 亏。在资本主义社会内,生产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是自明之事,它是随资本主 义经济的发生以俱来的。从历史发展上说,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在苏联 是结束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产物。其他社会主义各国,是 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保留资本主义经济核算的形式,改革 其内容而形成的。不论历史发展的过程如何,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核算,是 计划经济范围内的经济核算,这是与资本主义“经济核算”的基本区别。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马克思、恩格折再三指明过;社会主义经济 是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指明过。相反,他们确切 指明社会主义社会将没有货币,产品将不转化为价值。列宁根据苏联建国初 期的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度,此后,数十年来,在苏联及其 他社会主义各国,形成了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体系,并且证明了它是不 可缺少的制度,其原因究竟何在呢?

社会主义生产,直接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按照马克思的再生产原理,社 会各部类生产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仅借计算不同物资 间物量的关系(它表现为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物资平衡)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可是社会主义必须借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 这里,姑且不引人价值这个概念,社会主义同样必须严格核算所费劳动与有 用效果间的关系。假设经济计划关于不同部类生产间的物量关系,与不同部 类生产中所费劳动与有用效果的计较,能够全面的、确切的都计划妥善了,

那么,让全社会生产成为一个大核算单位,让全部生产、分配、消费都规定 在这个计划之中,原是够了的,用不着再让各个生产企业再去实行什么独立 的经济核算了。

历史经验证明,让全社会成为一个大核算单位是不可能的。全社会必须 存一个统一的经济计划,具体的经济核算单位则必需划小,至少以每个生产 企业为单位进行核算。巨大的生产企业,其具体核算单位还必须划小(例如 鞍钢的炼钢厂、炼铁厂、耐人材料厂等都实行鞍钢范围内的独立经济核算)。

这样,全社会的经济计划,规定全社会的生产规模、积累规模、劳动生产力 提高的水平、各部类物资的数量平衡,同时也进行全部生产分配过程的价值 平衡。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按照经济计划进行生产分配,不得脱离计划的轨 道。可是由于存在着经济核算制度,即令(一)物资全部由国家统一分配,

的是类推解释法,“既然个人消费品是商品,它们也就通过买卖・转入城市居民手中”,这是就部分个 人消费品为集体农庄及其庄员所购买,因而是商品,推及于全体个人消费品都是商品。但同样的类推解释 法也能用于生产资料。应用类推解释法,我们也能达到这样的结论:既然集体农庄购买部分生产资料,因 而全部生产资料都采取商品形式。但这种解释法未用于生产资料。该书确认。一般生产资料都不是商品。

(15)

没有企业间直接的购销与合同关系;(二)企业盈亏与企业劳动者的物质报 酬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至少也将产生这么几项结果:(一)企业间产品的 转移,有了公共的价值尺度;(二)企业独立计算盈亏,推动管理部门寻求 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减低成本的因素而加以利用,这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就 已经有很多好处了。

至于有了货币这个工具,对消费者来说,无论如何比实行领物凭证式的 劳动券要方便得多,有利得多,这在前面已经指出过了。

、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有利结果,实质上一定远远超过前面指出的二点。

(一)不论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品种规格都千差万别,需要变化的因素也是 复杂多端。如果说它们的生产与消费及两者间的平衡,全部规定在一个经济 计划中,可以不发生任何困难,那是客观上做不到的。因此,(二)生产资 料在不同企业间的转移,要由企业间直接的购销关系或合同关系来补计划规 定之不足。(三)消费品的销售,要依赖零售市场中价格的调节来平衡供需。

(四)使企业劳动者的报酬,与企业为扩大生产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与企 业出售产品的收入发生一定程度的联系,如奖励金制度、企业基金制度等等,

于是经济计划就成为这样一种计划,它规定有关生产分配及产品转移的全局 性的、关键性的项目;它规定各个生产企业的经济指标;但它不是洞察一切 的,对全部生产分配与产品转移规定得具体洋明,丝毫不漏,因而是绝对指 令性购计划。经济计划因为是全局性的,关键性的计划,因此,社会经济运 行过程不再任令客观的经济规律盲目发生作用了;但经济计划又不是具体详 明到这种程度,以致任何企业(或甚至包括任何个人)只要按照计划办事,

就可以万事大吉。经济计划是用经济核算来补足的。

经济核算所起的调节作用,又使计划获得若干种用统计调查所得不到的 数据,作为今后制订计划的根据。比如说,社会消费水平提高了,消费资料 的生产应作相应的扩大,可是在多种消费品中,到底扩大什么,扩大多少,

比例如何,无论作怎样详细的消费调查都是得不到可靠数据的。消费品零售 市场中的热销、滞销、价格涨落,就可以使我们察知需要的变化,据以调节 生产。同样,各个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情况,价格与利润的变化,也指示了产 品的生产与消费间平衡的情况,与劳动生产力变化的程度。这对制订今后的 经济计划是有极大用处的。社会再生产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逐年再生产计 划不是凭空制订出来的,经济核算制所提供的数据是计划制订的基本根据之 一,没有这些,经济计划是制订不出来的。

必须指出,一个实行广泛社会分工的社会主义生产,只有实行计划经济,

才能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但同时也只有当它是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计划经 济,才能广泛动员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在计划所不能细致规定 的地方(事实上过于细致的结果,一定与实际生活脱节),自动调节生产、

分配、产品转移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提供许多制订再生产计划的根据。

生产规模愈大,生产分工愈细,消费水平愈高,经济核算制度就愈为必要。

社会主义名国的经验,已经足够证明这件事了。

马克思:《资本沦》,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69—70 页。

(16)

实行经济核算制,就有可能利用价格与工资率,调节劳动者的报酬,本 文第二节已经述及。

价格对于产品的生产与转移,也能起调节作用。因为既然各个企业部有 核算赢利的责任,赢利的来源又不外是提高劳动生产力与获得有利的产品价 格两者,那么,企业总是愿意进行那种价格有利的生产。所以,实行经济核 算制以后,就有经过价格结构以调节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可能。前面讲过,社 会主义各国运用经济核算制度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经过经济核算制度所能 发生作用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说来,这种作用以价格、成本、劳动者报 酬与基本建设投资四者联系紧密的程度而定,这就是说:

(一)如果价格、成本、劳动者报酬与基本建设投资相互间不发生联系,

分开来由企业对社会负责,经济核算制所能发生的调节作用就比较弱。例如 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价格由计划规定,产品由国家统销,赢亏由全社会包 下来,劳动者报酬由国家保障,企业完成计划所定产量任务就可交账,经济 核算制对生产与流通所起的影响就会很小;

(二)如果上学因素中几项联系起来,由企业独立负责,例如,产品不 由国家包销,产品销不出,企业就有发不出工资,无法继续再生产活动的危 险,自然就会使企业考虑产品规格、花色、价格等问题。因而经济核算制自 动调节价格,调节生产与流通的程度就会提高;

(三)如果劳动者报酬与价格成本紧密联系,生产企业追求价高、利大、

好销的产品就愈迫切。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由于国家对其劳动者报 酬不负保障的责任,这种倾向就会十分强烈:

(四)同样,一个生产中的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或提高劳动生产力而进 行的基本建设,如果投资由全社会包下来,那么,关于投资效果的计较一定 较少;如果投资的全部或一部分要由自己的收入中筹措,投资效果的计较就 不能不精密。

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经过价格结构以调节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社会主 义各国在这方面具有不同经验,目前所采取的实际政策也不尽相同。从已有 的理论著作与实际办法中,可以看到最低限度的做法与最高限度的做法。本 文目的不是研究具体经济政策,但为了便于研究经济核算与计划经济的关系 起见,简略的介绍一些这二种做法是必要的。

所谓最低限度的做法,在理论上认为经济核算制仅仅是为了使产品能够 计价,产品的计价能促使企业注意成本问题、赢利问题、价格问题,可是价 格政策是不能够也不应该发挥调节生产的作用的。生产规模,无论从全社会 说,从各个生产部类说,或从各个生产企业说(这又不论它是属于全民所有 制的或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是由计划规定的。价格水准无论如何 规定,都不能对生产起调节作用。这种理论,苏联某些经济学家认为是“价 格形成中的唯意志论”。这种唯意志论“大部分表现(并且带来了巨大的损 失)在农产品的采购价格方面,一部分表现在消费品的零售价格方面,在生 产资料的批发价格方面表现得较少”。这种价格形成方面的唯意志论,“使

见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323 页,恩格斯自己所加的注。

定额,是从经济核算资料中获得的。所以,有人以为有了需要量,加上定额,就可以编计划,不必依靠 经济核算,是忘掉了定额本身还需要一个根据才能产生出来,它是不能凭空掉下来的。

(17)

国民经济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我们所说的最高限度的做法,是充分发挥经济核算制的作用,办法是:

使劳动者的物质报酬与企业赢亏发生程度极为紧密的联系,使价格成为调节 生产的主要工具,因为企业会自发的追求价格有利的生产,价格也会发生自 发的涨落,这种涨落就实际上在调节着生产。同时全社会还有一个统一的经 济计划,不过这个计划是“某种预见,不是个别计划的综合”,因此它更富 于弹性,更偏向于规定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更减少它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 具体规定。由于我们缺乏具体材料,因而对实行这个办法后,如何维持重要 生产部类的均衡发展(例如工业与农业),如何维持价格的稳定,物资储备 与对外贸易应该采取什么具体政策等等,都无法作进一步的研究。

由上所述,我们或者可以达到这样的认识: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 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经济体系内,强调哪一方面,都会否定另一 方面。

社会主义经济首先是计划经济。如果它不是计划经济,任令客观的经济 规律盲目的、自发的起作用,它与资本主义经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但是这 个计划经济不能不是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如果没有经济核算制,任令 全社会成为一个大核算单位,事实上是行不通的。既然有经济核算制度,经 济核算制度又能广泛动员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并在生产、分配、

消费与产品转移的调节方面补经济计划之不足,那么,充分发挥经济核算制 的长处是必要的。如果过分强调计划的一面,达到否定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 系,价格对生产分配与产品转移的影响,因而达到否定经济核算所能发挥作 用的程度时,企图用计划规定一切的弊病就会出现,而这是障碍社会经济的 发展的。反之,如果过分强调经济核算的长处,因而充分发挥价格、成本、

利润的作用,那么,经济生活中的客观规律就会自发起作用。如果社会没有 足够的经济力量去平衡控制这种自发作用,自发作用发挥到盲目程度时,社 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个特征也会被否定掉的。

研究这个问题,在这里只是为了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价格与价 值规律的作用,因此对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间的关系的分析只能到此为止。

具体的经济政策的研究,只能等待别的机会了。

经济核算制是存在于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现实因素,由于经济核算 制,社会产品全部转化为价值。可是人们常常不敢承认这一事实。据说,承 认经济核算制,承认产品之转化为价值,就是承认杜林式的经济公社。承认 杜林式的经济公社,必然将使杜林式的经济公社去复活资本主义(参阅附 注)。因此,我们确实必须研究一下,目前普遍施行于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 核算制,到底与杜林式的公社有什么相似之处。

参阅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7—21 页。

施・图列茨基:《关于生产资料的批发价格问题》,《经济译丛》,1957 年第 4 期,第 9 页。

(18)

恩格斯在《反社林论》中指出杜林式的公社所以注定要失败的特点是:

(一)“活的劳动——劳动力——应该与其全部生产品相交换”;(二)因 此,“全部生产品,都将被分配了。而社会的一种最重要的进步职能,积累,

就被剥夺,并披放到个人的掌握之中、个人的意志之下”;(三)“各别的 个人,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收入’,可是社会则最多也只是和以前一样的 富,一样的贫,这样,结果只是:过去所积累的生产资料之所以集中于社会 手中,只是为着要使将来所积累的一切生产资料,重新分散于个人的手中”。

这与我们的经济核算制到底有什么相同之点呢?我们的经济核算制,丝毫也 不妨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所指出的分配原则的实行,丝毫也 不妨碍社会集中积累基金。社会主义各国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经验,不是证明 它将分散社会积累于私人手中,相反,它证明经济核算制有助于社会迅速扩 大它的积累。那么,经济核算制与杜林式的公社到底有什么相同之点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杜林是要以商品生产的基本则律,除去商 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进程所产生的弊害,并指出这种想法与蒲鲁东 的幻想是相同的。这是恩格斯批评杜林错误的实质所在。社会主义的经济核 算制,正因为在这方面与杜林式的经济公社有基本差别,所以社会主义各国 实行经济核算制,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去复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各国使 用货币作为分配工具,利用价值这个公共尺度去建立整个核算体系,因此形 式上存在商品流通,这也许是与杜林式的经济公社的相似之点。但这是方法,

不是本质。并且,利用货币作为“公社与其社员之间”的交易的媒介,这时 货币实质上就是劳动券,恩格斯也明白指出过,那么,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 核算制,与杜林式的经济公社,到底又有什么本质上的相似之点呢?

是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再三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 将不转化为价值,并指明,“等量劳动产品之可以互相交换”的规律,就是 价值规律。于是人们再也不敢设想,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社会主义产品将 转化为价值,而价值规律则只能是商品生产的规律。谁企图用价值与价值规 律来解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现象,谁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至于我们处身其 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其现实的内部经济关系如何,则不想去进行认真的分析,

我们周围每日每时大量重复的现象,明显的与他们所坚持的见解不相符合,

他们解释说,目前存在于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制度只是过渡时期的现象,过 渡时期的内部关系,不能成为理论的出发点。于是,我们不免发生一个疑问,

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出发点,到底应该是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关系 呢,还是一些什么别的东西呢?

此外,也还应该研究一个问题:实行经济核算制,推动各生产企业严格 计较经济效果。在一定范围内任令经济核算制经过价格结构自动调节生产与 流通,但限制它,使它不达到否定计划经济的程度,是否会引导到生产过剩 的危机?

作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计划经济不仅要组织各部类物资的产销 平衡,并且也要组织全社会的价值平衡。社会主义以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物质 文化生活水平为其基本目的,像资本主义那样,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

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社会因生产大多而贫困的荒唐现象是不可能发生

同上。

参阅罗曼・费德尔斯基:《评南斯拉夫的工业管理制度》,波兰《新路》,1957 年第 2 期。

(19)

的。如果社会因不能预料的原因,以致某部类物资生产过多,社会也会用来 扩大它的物资储备,来平衡较长期间的供需。那么,生产过剩的危机,很明 显的不可能存在。

(20)

五、价值及价格 1

我们已经知道,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计划经济,出现价值与价格是不可避 免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私的劳动与社会 劳动的矛盾统一体。因此,商品生产中的价值概念,预决着雇佣劳动,预决 着经济危机。社会主义直受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直 接表现为社会劳动。那么,社会主义怎么能存在着价值呢?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由于社会生产实行广泛的社会分工,所 以生产的劳动作为社会劳动是经过一系列过程的。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个别 产品的劳动消耗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从来也不能一致的,产品的价 值,是它的个别价值与它的社会价值的矛盾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是近代化的生产,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 它的经济进步的基本动力。劳动生产力提高的过程,就是不同部类生产部门、

不同生产企业以至个别劳动者的生产力水平不断发生差别又不断缩小这些差 别的过程。先进的超过了中间的与落后的,中间落后的赶上先进的,而新的 先进的生产水平又将鼓舞大家前进。因此,产品的社会价值在不断变化之中,

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之间又存在千差万异的差别。价格是价值以货币计量的 表现形式。如果货币是稳定的,价格是价值的相对固定的表现形式,它将随 产品社会价值的变动而变动,社会价值是个别价值的总和,但它和每一个个 别价值都不相符。

产品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异,还表现在下述两种情况下 面:

一般的说,在一个技术装备水平很高并很普遍的社会中,用简单的手工 劳动从事生产是例外(譬如说,做特种手工艺品),每一个新的生产部门与 生产企业以必要的技术装备为其前提,这些技术装备将按照正常的折旧办法 收回它的投资。但当社会集中较大投资于技术装备很高的新为生产企业,投 资额超过原有社会水平,劳动生产力也将获得突出的提高,这些企业的产品 按其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包括折旧)来说将低于一般产品的水平,也就是说 其个别价值突出的低于社会价值。当这样高的劳动生产力尚未普遍到一般生 产中时,社会必将要求在较短时间内收回这笔投资,来加速装备别的企业或 生产部门,因此,其价格水平将暂时以原有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为标准,一 直等到这种较高的生产力比较普遍,产品的社会价值以这种生产为标准而逐 渐减低时,价值与价格间的距离,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间的距离才会逐渐缩 小。社会主义的产品,以一般劳动生产力水平为标准规定其价格是合理的。

如果说,上面所说劳动生产力特别高的产品的价格,必须特别低于一般社会 生产力水平,那么,这种产品就会供不应求,不敷分配;社会积累将不能迅 速扩大,普遍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不能迅速提高,产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 差异是应该包括这种特殊的更大的差异的。

反之,由于消费兴趣的多样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产中所生 产的价值,低于可以实现的价值,也是会发生的。社会主义生产是计划生产,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329 页。

(21)

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是根据计划来生产的,但如果说因此就不会再有不受欢 迎的消费品,技术上陈旧的机器,技术经济上错误的建设工程,那是不符合 事实,客观上也是不可能的。至于在使用中的技术装备,因技术上陈旧而提 前废弃,形成所谓无形损耗,更是大家所公认的。

所生产的价值实现不了,就全社会说是劳动生产力的降低,虽然它往往 不表现为个别产品劳动消耗的提高。因之,从全社会观点来说,这也是个别 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异。

产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价值范畴的根 据。

有些著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是被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换所引起 的。他们根据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价值, 是商品的价值。” 这个论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的 产品具有价值,不作为商品的 产品没有价值,或只具有价值形式。所谓商品,就是那些“通过流通过程”

的产品:但是,说到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性质时,具有价值的与具有价值形 式的产品,又都要借价值来衡量了:

“个人消费品既是商品,就有价值。”“既然作为商品的消费品具有价值,那么不 作为商品的生产资料就具有用以进行成本核算、计算和监督的商品形式和价值形式。”

“既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商品生产,因而整个国民收入和它的一切要素,不管它们 具有什么样的实物形式,都是借价值来衡量的……”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在他们的著作中提起过社会主义实行经济核算制的 必要,没有提起过产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因而指明社会主 义产品将不转化为价值,这是不足为奇的。我们不能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奠基 人,把社会主义的一切问题都给我们解决得那么妥善,只要我们去引证现成 的结论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分析我们所生存其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经济 关系。

分析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不能证明当两种所有制被一种所有制所代替 时,经济核算制度就不再存在,产品分配可以采用领物凭证式的劳动券,因 而价值形式也将不再存在。不能证明;废除经济核算制及价值形式以后,将 用什么办法来充分发掘一切足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潜在力量;也无法证 明,产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如何不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

这里已涉及价值规律的定义。本文第六节对此将作进一步的探讨。

参阅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328 页。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323 页。

其实,恩格斯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时,对他所说的商品是下一个严格的定义 的,那就是,商品是“私人以私人打算生产出来”的。所以,无条件承袭恩格斯的公式,说社会主义社会 中,只有经过流通过程的那部分产品的商品,具有价值,那是冒了一种危险的。因为根据同样的方法,我 们也可以无条件把社会主义生产和私有制的生产等同起来的。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483 页。

(22)

力量。因此作者认为,像上面那样来解释社会主义的价值,是一种形式的结 论,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关系。

如果没有特定的价格政策使价值与价格差离,又如果货币是稳定的,价 格是价值(社会价值)的相对固定的表现形式。各类物资价值比例,因其劳 动生产力在不同方向及不同程度上的变动而相对变动时,价值比例的变动决 定价格比例的变动。但比之价值,价格是相对稳定的。

一个稳定的、能够反映各类产品价值的价格水准,与正确的工资率一样,

是保证劳动者获得应有分配的保障,同时,也是各类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按正 常进行的条件,因为产品的社会价值,代表生产这项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所以一种产品的价值减低了,就表示它能够在劳动量不变时生产更多,

就是它的消费可以扩大。较低的价格,恰足以扩大它的消费;别一种产品的 数量扩大了,它的社会价值未变,这就表示社会已经增加了同比例的劳动量,

因而这类产品的消费的扩大,就应低于前一类产品。其他类推。不论因为什 么原因,各类物资的价格比例不符合价格比例时,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正常联 系就会受到妨碍。这些障碍可能是不利于国民经济的。例如,粮食价格如比 价值低,并且低到这种程度,以致牲畜饲料利用牧草还不如利用粮食合算时,

不可避免会有人用粮食代替牧草做饲料,而农业则会因出售价格太低而改种 别种作物。又如钢铁价格如低于其价值,人们就会不正确的利用钢铁,减少 别种可以代替钢铁的便宜的材料,计划经济与物资分配制度会阻止这种趋势 的无限制发展,但不能彻底消灭这种不合理现象。因为经济核算制度与个人 对消费品的选择,总是一种经常存在的力量,要购买便宜的东西,生产较贵 的东西。

价格对生产的影响,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更为敏锐,在全民所 有制的企业比较缓和。但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报酬与它的利润如何 不发生联系,价格对生产的影响总是存在的。

因为价格对生产与消费总会发生影响,所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不排 除利用价格政策来达到某种经济政策的目的。例如,某类产品生产不足,可 以提高价格到它的价值水平之上,以刺激其生产。某类产品生产的数量超过 它的正常需要时,可以减低价格到它的价值以下,以扩大它的消费等等。从 生产与消费间的关系来说,价格政策可以是使两者从不平衡达到平衡的手 段。这在资本主义是自发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则可以通过计划规定价格来做 到。

但是不论个别产品的价格可以与其价值发生何种程度的差离,价格总和 总等于价值总和。因为社会总产品的价格,除去其生产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 的价格,形成全部国民收入,各类产品的价格,总不过是这个总和的部分,

国民收入同时又是社会劳动所加于生产资料之上的价值总和,个别产品的价 值也是这个总和的部分。从这点来说,个别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总是被别种 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所抵消的。

以上所说,是价值与价格的一般关系。它其实就是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

同上,第 483—484 页。

(23)

的作用问题。我们准备在次节再作进一步的研究。

(24)

六、价值规律的作用 1

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为了 便于弄清问题,我们先来探究一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价值规律的定义,

及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给了下面的定义:

“只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 价值的价值量。”

“每一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它的使用价值中对象化的劳动的量,由它生产上社会必 要的劳动时间决定。”

马克思把“等价物与等价物相交换”称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因此,马克 思所定义的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的规律,价值决定是价值规律的另一个 用语,其中并不包括“等价物与等价物相交换”的涵义在内。

在马克思全部著作中,自始就把商品交换(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换)看作 价值形成的先决条件,但在上述价值规律的定义中,却把商品交换这个因素 排除在价值规律的定义之外。价值规律的定义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说法:生 产中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这 似乎是一件奇怪的事。但是,如果我们细心研率全部“资本论”的论证,就 会注意到正是从这个定义出发,马克思虑开了对资本主义的科学的分析。这 些分析,至少包括下面一些要点:

一、只是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 价值量,不再有什么别的东西(如机器的生产力、土地的丰度等等),参加 进来决定价值量。剩余价值学说,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二、尽管社会再生产过程经过一个复杂的物质替换与价值补偿过程,价 值是各种所得的唯一源泉。“商品的总价值,是……各种不同的价格成分的 源泉。“这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总和,永远等于它的价值总和;

三、商品交换的规律是等价交换。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全部产品只有经 过交换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因此竞争的作用,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迫使资 本家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价值规律,作为资本主义的内部规律,通过竞争,

调节全部资本主义生产;

四、价值规律调节生产,是通过价格变动来实现的。但是,“价值规律 支配着价格的运动。”“价值是一个重心,价格围绕着它变动,围绕着它的

同上,第 559 页。

有时,产品生产增大,价值也减低,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要。产品的社会价值,就只能以进口价格为标 准来决定。以目前对外贸易情形而论,进口价格,是以用来交换的出口物资的价格来决定的,因此出口物 资的社会价值,决定进口物资的社会价值。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11 页。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204 页。

同上,第 214 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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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關這一組石刻浮雕的圖解,參見楊泓《南朝的佛本行故事雕刻》,《現代 佛學》1964 年第 4 期,第 31-33 頁。轉刊氏著《漢唐美術考古和佛教藝術》,北 京:科學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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