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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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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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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8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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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臺北市政府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F 承辦人:汪詠楨

電話:2725640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授教人字第107118077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巡迴教師計畫1份(11807701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本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 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本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 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國中:金華國中。

(二)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三、本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 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 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四、惠請轉知轄屬各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本市之教師,宜審慎 選填志願。

五、檢附本市巡迴教師計畫1份。

正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臺北市政 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除外)

9

(2)

97

第2頁, 共2頁

副本: 2018-04-20

08:35:15

(教育局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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