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10 學年度
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報名系統操作手冊
【學生版】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協辦單位:臺北市設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資源班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編印目錄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重要日程表 .... II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流程圖 ... III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承辦學校一覽表 . .IV
(一)線上報名前注意事項 ... 1
(二)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 1
(三)進入資賦優異報名頁面 ... 3
(四)填寫報名基本資料 ... 4
(五)填寫觀察推薦 ... 6
(六)填寫獲獎紀錄 ... 7
(七)確認報名資料 ... 9
(八)列印報名資料繳交 ... 10
(九)查詢報名審核結果及鑑定結果 ... 12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內容
鑑定安置計畫
上網公告 110.1.25 ※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承辦學校
(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網站下載。
鑑定報名 110.3.8- 110.3.17
1.時間:110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17 日(星 期三)下午4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
3.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 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鑑定 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 示進行網路報名。
(2)請於鑑定報名專區填畢各項資料,並經檢核無誤後,自行 以A4 規格白色紙張單面黑白列印報名表件,由家長或監 護人檢核簽章後,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 人)提出報名申請,始完成報名程序。
各校集體報名名冊 上傳至報名系統
110.3.18- 110.3.25
1.時間: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25 日
(星期四)下午4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方式: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將核章後 學校集體報名名冊掃描檔(PDF 檔)及學生報名資料檔(PDF 檔)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時不予受理。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10.4.7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承辦學校網站。
複選評量 110.4.24
1.時間: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2.評量地點
(1)國文類、英語類: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2)數理類: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3.領取評量證: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起,由學 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 校務行政系統」鑑定報名專區統一下載評量證並以 A4 規格 白色紙張黑白單面列印出後,轉發給學生。
4.複選評量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
下午5 時另行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
鑑定安置結果公告 110.5.14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承辦學校網站。
繳交安置同意書 110.5.21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安置於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 資優方案)之學生,須於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繳交安置同意書;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事 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 流程圖
複選評量【各類性向測驗】
(110.4.24)
【國文類、英語類: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數理類: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測驗評量 書面審查
未通過
鑑定安置結果公告
(110.5.14)
鑑輔會書面審查
(結果公告 110..4..7)
鑑輔會綜合研判
【定期評量成績審查】初選
無需安置
1.109 學年度就讀臺北市國民中學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符合報名 資格者,請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進行網路 報名,並自行列印報名表件由家長或監護人檢核簽章後,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 承辦人)提出報名申請。(110.3.8-17)。
2.各校學校集體報名名冊上傳至報名系統(110.3.18-25)。
件,。
初選通過
通過
通過
未通過 須進一步評估
複選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教育局核定鑑定通過名單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 承辦學校一覽表
項目 學校 聯絡資訊
鑑定報名 複選評量
國文類
英語類 永吉國中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161 號
電話: (02)2764-9066 轉 196(特教組)
網址: http://www.yjjh.tp.edu.tw
數理類 螢橋國中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 4 號 電話: ( 02)2368-8667 轉 630(特教組)
網址:http://www.ycjh.tp.edu.tw
(一)線上報名前注意事項
1.請先確認您當前使用的電腦已經連上網路且列印功能正常並已連接印表機。
2.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之瀏覽器,以取得較佳的使用者體驗。
3.請先備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之帳號 及密碼【登錄帳號:學號(學生證上號碼);第一次登錄密碼:身分證字號(起首 英文字母為大寫)】。
(二)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1.請在瀏覽器網址列鍵入「https://school.tp.edu.tw/」,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 務行政系統」頁面。
2.請在圖上選擇學生就讀學校的行政區。
3.請選擇學生就讀學校的校名。
○
1鍵入網址
○
2選擇行政區
○
3選擇就讀學校
2
4.輸入學生帳號及密碼
(1)輸入帳號:學生學號(學生證上號碼)。
(2)輸入密碼:第一次登入密碼為身份證字號(起首英文字母為大寫)。
(3)輸入驗證碼。
(4)按下登入鍵進入校務行政系統。
(5)忘記密碼:請按下「學生忘記密碼」,依序輸入帳號、姓名、生日及身分證號,
按下送出鍵,核對無誤後,系統會將驗證信寄至您的E-mail 信箱,請在收到 mail 之後,點擊 mail 裡的 url 連結以完成驗證的程序,之後即可使用預設密碼 登入(仍無法登入,請洽各校資訊組長)。
○
1~○
4依序輸入帳號、密碼 、驗證碼後按下登入鍵
○
5忘記密碼重置
(三)進入資賦優異報名頁面
1 點選報名畫面:進入系統後請在左邊頁面選項依據以下路徑點選到報名頁面(路 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學生填寫資賦優異鑑定報名資料)。
2.查閱「測驗評量」報名資格:系統自動帶出該名學生七年級上學期國文、英語、數 學及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供學生確認該科是否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 上。
3.下載鑑定計畫及相關注意事項:請點選報名頁面右邊之「報名說明」頁簽,閱讀報 名說明事項,並下載鑑定計畫、報名操作手冊及注意事項,詳加閱讀。
○
1點選報名頁面
○
2查閱「測驗評量」報名資格
○
3下載鑑定計畫及相關注意事項
4
(四)填寫報名基本資料
1 點選「基本資料」頁簽:請點選報名頁面右邊之「基本資料」頁簽,開始填寫報名 基本資料。
2.選擇鑑定類別:請勾選欲鑑定類別(國文、英語、數理限擇一勾選)。
3.檢核報名資料:報名資料表之「基本資料」,將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帶入,請檢查 是否正確;如發現有錯誤,請於線上直接更正。
4.勾選特殊身份及特殊應考服務(無則免勾選):如有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請於「特 殊身分」勾選,詳細說明及畫面請參閱7.特殊身分及特殊應考服務填寫說明。
5.勾選報名資格:
(1)測驗評量:請勾選「測驗評量」報名資格(系統將自動檢核是否符合所勾選鑑 定類別之報名資格。如勾選鑑定類別「國文科」,則該生七年級上學期國文科定 期評量平均成績,須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否則系統自動阻擋報名)。
(2)書面審查(得同時報名(1)測驗評量,無則免勾選):請勾選書面審查報名資 格,詳細說明及畫面請參閱(六)填寫獲獎紀錄。
6.資料存檔:填寫報名基本資料後,請按下「下一步(存檔)」,系統將自動存檔,在 頁面填寫之資料將會自動保存,並導引到「觀察推薦」頁簽。
○
1點選頁簽 ○
2選擇鑑定類別
○
3檢核報名資料
○
4勾選特殊身份 及特殊應考服務
(無則免填)
○
5勾選報名資格
○
6資料存檔
7.特殊身分及特殊應考服務填寫說明
說明:有勾選特殊身分者,才需填寫,若無請跳過此步驟
(1)勾選障礙類別:請勾選障礙類別或填寫其他特殊情形。
(2)勾選申請服務項目:請勾選欲申請服務項目。
(3)上傳檢附證件:請依據以下檢附證件說明,上傳相關表件(請選擇 jpeg 或 png 或 pdf 類型的檔案,若有多個文件請整合成一個 pdf 檔再上傳,可使用 word 另存pdf)。
a: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證件及證明乃審查之重要依據,務 請齊備):以身心障礙學生身分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手 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電子檔。
b:個別化教育計畫(此乃審查之重要依據,務請學校提供齊備):以身心障礙學 生身分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請上傳個別化教育計畫,請向學校特教組長(特教 業務承辦人)索取或由學校代為上傳。
c:醫生診斷證明正本(其他特殊考生,請檢附及說明):以重大傷病、突發傷病 學生身分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請上傳醫生診斷證明正本電子檔。
○
1勾選障礙類別或填寫特殊情形
○
2勾選申請服務項目
○
3上傳檢附證件
6
(五)填寫觀察推薦
說明:由家長或教師任一者填寫即可(建議家長可直接填寫)
1 家長填寫:請直接開始填寫觀察推薦表(推薦內容之字數請勿超過 500 字,並請勿 空行,避免系統無法套印),填寫完畢請先按「存檔」鍵後,再按「下一步」鍵。
2.教師填寫:請輸入推薦人(教師或專家學者)之 e-mail 帳號,再按「發送」鍵,系 統將自動寄發e-mail 邀請推薦人填寫,觀察人如填寫完畢,系統將自動同步呈現 填寫內容於本畫面,請學生/家長務必提醒觀察推薦人及時填寫,因填寫不及,未 能完成報名程序,後果自負。
○
1家長填寫請直接填寫後 按存檔鍵後再按下一步鍵
○
2教師填寫
(六)填寫獲獎紀錄
說明: 有勾選報名書面審查者,才需填寫,若無請跳過此步驟
1.請填寫近三年獲獎紀錄,至多三項,每一個獎項紀錄請依序依據步驟 2 至 5 進行。
2 點選「┼」鍵:請點選步驟三、獲獎紀錄頁面左下邊之「┼」鍵,出現 3 填寫獲獎 紀錄畫面。
3.填寫獲獎紀錄:
(1)請依序填寫或勾選「競賽類型」、「獲獎時間」、「主辦單位」、「發文文號」、「組 別」、「競賽名稱」、「獲獎等第」、「符合書面審查項目」。
(2)若屬國際性競賽活動,請於備註欄,註明參賽國家/地區之名稱及數量,各獎 項之名稱及數量。
(3)若作品或競賽之參加組別屬「團體組」,請下載共同作者同意書(需具體列出 每位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須由 原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承辦單位及校長核章)。
4.資料存檔:請按「存檔」鍵後,系統會自動帶出「5.上傳證明文件」頁面。
○
2點選「┼」鍵
○
3填寫獲獎紀錄
8
5.上傳證明文件:請先點選「獲獎紀錄」或「共同作者同意書」,依據以下說明上傳 證明文件。
(1)獲獎紀錄:請將所參與競賽、研習之活動計畫或實施辦法、獲獎名單及獎狀掃 描為一份PDF 檔上傳。
(2)共同作者同意書:若作品或競賽之參加組別屬「團體組」才須上傳,請上傳共 同作者同意書PDF 檔(需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並由所 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須由原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承辦單位及校長核 章)。
6.按下「下一步」鍵。
○
5上傳證明文件
○
6按下下一步
(七)確認報名資料
1.請利用「上一步」鍵,至前面報名資料進行資料檢核及修改,經檢核無誤後,請按 下「確認」鍵,一旦按下「確認」鍵後,系統之報名資料即無法更改。
2.如學生之觀察推薦表以 e-mail 帳號,邀請推薦人(教師或專家學者)填寫,請務必 確認推薦人已填寫完畢,再按「確認」鍵,請學生/家長務必提醒觀察推薦人及時 填寫,因填寫不及,未能完成報名程序,後果自負。
○
1確認報名資料
(八)列印報名資料表繳交
1 點選列印畫面:請在左邊頁面選項依據以下路徑點選到列印報名資料確認表頁面
(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學生列印資賦優異鑑定報名確認表)。
2.列印報名確認表:
(1)報表格式:請選擇 PDF。
(2)學年期:系統自動設定。
(3)鑑定類別:請點選報名鑑定類別。
(4)按下「印表」鍵:系統自動會跳出報名表件套印後之頁面,請自行以 A4 規格 白色紙張單面黑白列印報名表件。
3.輸出列印:按下套印後之頁面右上角輸出列印鍵,即可輸出列印報名表件
○
1點選列印畫面
○
2列印報名確認表 畫面
○
3輸出列印
3.檢核簽章報名確認表:
(1)報表格式:請由家長或監護人依據列印出來的第一頁的報名資料檢核表逐一 檢核簽章。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報名申請,始完 成報名程序。
(2)報名表件一旦列印後,系統之報名資料即無法更改;如欲更改,請於紙本報 名表件書寫更正後資料並再旁邊簽名確認。
4.繳交報名確認表:請於報名期限內將簽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件,交由就讀學校特教組 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續處。
3.檢核簽章報名確認表
(九)查詢報名審核結果及鑑定結果
1 點選報名畫面:進入系統後請在左邊頁面選項依據以下路徑點選到報名頁面(路 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學生填寫資賦優異鑑定報名資料)。
2.點選「審核結果」頁簽:請點選報名頁面右邊之「審核結果」頁簽,確認報名審核 結果及鑑定結果。
(1)「報名確認」欄:如學生已於報名時按下「確認」鍵,則會顯示「已確認」。
(2)「報名資料檢核」欄:學生於報名期限內將簽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件,交由就讀 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之後,如學生資料報名資料經檢核無誤,
特教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會選擇「通過」(資料無誤);如學生尚須補件 會選擇「通過需補件」(資料需補件)並在「需補件資料」欄,依據需補件資 料進行勾選,(學生應於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將補正資料 送至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後,確認補件資料無誤後,學 校會將原勾選「通過需補件」修正為「通過」);如學生不符合資格且無資料,
請選擇「未通過」。
(3)「鑑定結果」欄:學生可於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之後,登入 系統查詢是否通過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