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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 108 年 11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80290790 號函公告

109 學年度桃園市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編印

(2)

總 目 錄

壹、重要日程表...

貳、重要提示...

參、繳驗證件及資料摘要表... Ⅵ

肆、聯絡方式一覽表... Ⅶ

伍、簡章

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1-1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2-1

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3-1

(3)

壹、 重 要 日 程 表

一、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 期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

108/11/18(星期一)

~

108/11/22(星期五)

簡章上網公告提供下載使用(開缺名額另行公告)

2 108/12/31(星期二)

前 國中確認身心障礙學生特教通報網資料更新 3 108/12/31(星期二) 公告各類簡章開缺名額

4

109/01/02(星期四)

~

109/01/16(星期四)

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5

109/02/12(星期三)

~

109/02/21(星期五)

國中端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6

109/02/24(星期一)

~

109/03/06(星期五)

國中端彙整集體報名名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桃園市高中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7 109/04/01(星期三)

寄發能力評估通知 單至國中

( 由 國 中 轉 發 學 生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 人)

8 109/04/11(星期六) 辦理能力評估

9 109/04/24(星期五)

寄發能力評估結果 通知單至國中,並 提 供 網 路 查 詢 ( 由 國中轉發學生監護 人或法定代理人) 或法定代理人) 10 109/04/25(星期六)

前 辦理晤談

11 109/04/30(星期四) 中午 12:00 前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 申請及結果通知

(複查結果將於 1~2 個 工作天後另行通知)

12

109/05/04(星期一)

~

109/05/08(星期五)

安置作業 唱名分發 安置作業

(4)

餘額安置作業:

項次 日 期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3 109/06/05(星期五)

1.公告安置結果

2.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至國中端

(由國中端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14

109/06/15(星期一)

~

109/06/19(星期五)

適性輔導安置報到

(若擇其他管道,需填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15

109/07/08(星期三)

~

109/07/10(星期五)

(依各安置學校時間為準)

適性輔導安置報到

( 若擇其他管 道,需填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項次 日 期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 109/06/30(星期二) 公告餘額安置開缺名額

2

109/07/08(星期三)

~

109/07/13(星期一)

1.學生向原就讀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

2.國中端將報名資料送達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3

109/07/16(星期四)

~

109/07/17(星期五)

由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鑑定 安置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安置

4 109/07/24(星期五) 1.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2.通知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5 109/08/03(星期一)

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5)

二、109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 日程表

(6)

貳 、 重 要 提 示

一、簡章報名

(一)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

不得重複,且不得重複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 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 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2.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3.108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三)各障礙類別依簡章資格選擇報名,如非屬表列障礙類別,依鑑輔會鑑定辦理:

簡章類別 障礙類別

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智能障礙 ˇ ˇ

視覺障礙 ˇ

聽覺障礙 ˇ

學習障礙 ˇ

語言障礙 ˇ

腦性麻痺 ˇ

腦性麻痺(伴隨智障) ˇ ˇ

肢體障礙 ˇ

情緒行為障礙 ˇ

身體病弱 ˇ

自閉症 ˇ

自閉症(伴隨智障) ˇ ˇ

多重障礙(含智障) ˇ ˇ

多重障礙

(含視障/聽障/肢障) ˇ

其他障礙 ˇ

其他障礙(伴隨智障) ˇ ˇ

(四)欲選填及安置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為全國區特殊 教育學校者,請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 章報名辦理。

(五)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請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7)

二、安置作業

(一)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可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輔導安置名額,

但經由其他管道同時錄取者,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 資格。

(二)循「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者,皆須參加能力評估,桃園市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鑑定安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鑑定 安置工作小組)得依據學生能力評估結果,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達標準者 方可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未達標準者,得由鑑定安置工作小組 決議安置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三)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時間及地點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逕行通知,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 場者,應填寫唱名分發委託書(參見簡章內附件)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 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 序者,不予安置。

(四)循「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者,經審議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後,如有 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須參加晤談之學生請原就讀國中教師或輔 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未能陪同,應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 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參加晤談。

(五)經安置學校發現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安置並不得註 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得依安置學校規定撤銷學籍。國中端如有作業 不實或違反本適性輔導安置規定之情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學校及有 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三、餘額安置

(一)報名餘額安置,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2.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

3.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

(二)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 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四、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將依109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緊急及重大事件處理方式(公告於109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辦理。

(8)

參 、 繳 驗 證 件 及 資 料 摘 要 表

一、填妥報名表格乙份,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繳驗證件:(打ˇ繳交證件;※參閱說明)

說 明:

※備註 1 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同等學歷(力)依「入學 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應屆畢業生憑集體報名名 冊,免繳學歷(力)證明影本。

※備註 2 需含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結果及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結果。

※備註 3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依照各簡章內容規定。

※備註 4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影本、學生優勢能力、技能檢定證照/證書影 本、國中技藝教育班表現證書、其他特殊表現證明或獎狀影本、其他特 殊表現獎牌、獎盃之照片等。

簡章類別 應繳資料

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ˇ ˇ ˇ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ˇ ˇ ˇ

報名表 ˇ ˇ ˇ

學歷(力) 證件影本

※備註 1

應屆 畢業生

非應屆

畢業生 ˇ ˇ ˇ

生涯規劃意見表 ˇ

生涯轉銜建議表

※備註 2 ˇ

能力評估 應考服務申請表

ˇ (無須者免附)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

及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備註 3

ˇ ˇ ˇ

佐證資料

※備註 4

ˇ (無者免附)

(9)

肆 、 聯 絡 方 式 一 覽 表 一、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2(吳宜娟股長)

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2(萬湘郁科員)

二、承辦單位

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話:03-3647099 分機 666(劉芷寧主任)

電話:03-3647099 分機 602(張玉珊老師)

三、協辦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電話:03-3647099 分機 322(葉瑞華主任)

電話:03-3647099 分機 324(蔡昀蓁組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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