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屆 JHMC 國中數學競賽
Junior High School Mathematics Competition in Taiwan
活 動 計 畫 書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第 15 屆 JHMC 國 中 數 學 競 賽
Junior High School Mathematics Competition in Taiwan
活動計畫書
壹、活動源起
本會依據成立宗旨,推動了各項文教公益活動,並舉辦了許多數學競賽,獲 得各界熱烈支持、參與與迴響。本會各位董事暨全體同仁均全力以赴,期能對提 升國內數學教育貢獻棉薄之力。民國九十二年,本會應許多學校、老師與家長的 期許與要求,希望本會舉辦的數學競賽能向下紮根至國中,帶動團隊競賽的學習 風氣。本會因此繼「台灣區TRML 高中數學競賽」之後,在民國九十二年續規劃 了「JHMC 國中數學競賽」並於每年的十二月第三週舉行。至今已辦理至第 15 屆,參賽隊伍已增加至每年全國數百餘隊參賽,競賽地區也擴增至全國六區同步 進行,以隊伍數而論,為目前國內最具規模的國中數學競賽。
貳、活動目的
本會希望藉JHMC 活動達到以下諸目標:
一、 希望藉由數學競賽活動提升國中學生對數學學習的興趣。
二、讓學生跳脫學習窠臼,在競賽過程中發揮自我創意,達成『快樂學習』
的目的。
三、 以團隊競賽模式來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的精神。
四、藉由競賽的方式選拔並培養數學資優的學生,以利國家人才的培育及競 爭力的提升。
五、透過學生、指導教師與試務委員間的交流增加學生與老師、家長間的互 動,成為一個師親活動。
參、競賽簡介
這項活動乃是針對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所設計的數學競賽,命題範圍涵蓋 國中數學內容,每隊由4 位隊員、1 位指導教師與 1 位試務委員共同組成,部份 競賽項目,參賽選手甚至可藉由共同討論、團體合作的方式為團隊爭取榮譽。競 賽項目共分為競速賽、個人賽與團體賽等三種方式進行,第 14 屆起實施新的競 賽方式 -- 團體賽中第 9 題與第 10 題改考計算或證明題,測驗時間由 20 分鐘延長 為25 分鐘,其競賽項目及配分說明,詳見附件一。
肆、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伍、參加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 陸、活動日期:民國106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六)
柒、活動地點
本活動將於以下六區舉行,台北地區、新竹地區、台中地區、台南地區、高 雄地區與花蓮地區。
※ 因本活動為競賽活動,為鼓舞參賽隊伍良性競爭互動,本會訂有地 區參賽隊伍之下限(20 隊),若報名隊伍數未達此一下限時,為增加 競賽趣味性,擬將原報名該區之隊伍將併入鄰區參賽。同時考量隊 伍參加競賽時的交通方便性,本會同時保留增加考區之權利。
※ 活動地點選定後,除非活動地點未達 20 隊,恕不接受更改,另因場 地限制,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即不再受理報名。參賽隊伍數 額滿時, JHMC 線上報名系統即不再受理報名 ,敬請有意參賽之隊 伍,儘快完成報名手續。
捌、活動時程
12 月 16 日(星期六) 12:30 – 13:00 試務-監考委員報到 12:30 – 13:50 參賽隊伍報到 13:00 – 13:40 試務-監考會議 13:50 預備鈴
14:00 – 14:40 第一項競賽--競速賽 14:10 – 14:30 試務-閱卷委員報到 14:30 – 16:30 試務-閱卷會議 15:00 – 15:40 第二項競賽--個人賽 15:50 – 16:15 第三項競賽--團體賽
玖、競賽活動報名規定 一、 組隊規定
(一) 每一參賽隊伍由 4 名隊員、1 名指導教師與 1 名試務委員組成(指導教 師與試務委員可為同一人)。
(二) 每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 競賽當天 均需擔任 監考或閱卷 工作(由 本會分配),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
競賽當日,各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若缺席,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 算、不列入競賽評比。
(三) 每位試務委員僅能擔任 一隊 之試務委員,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 上之隊伍。
(四) 試務委員除了可由指導教師兼任外,亦可由各參賽隊員年滿 20 歲的 家長或其他科教師擔任。
二、 報名日期:10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起至 11 月 1 日(星
期三),一律採線上報名,逾期即不再受理報名。
三、 報名費用:每隊1,800 元。
四、 報名及繳費方式:
● 欲參加本屆競賽之隊伍必須遵照以下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者 或未依流程順序報名者,一律視為「未完成報名之隊伍」,不列入各 地區隊伍數內。
● 報名流程
《線上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聯絡電 話)》
→《繳費》
→ 報名手續完成。
(一) 線上報名系統登記:
1. 民國106 年 10 月 20 日(五)上午 10:00 起至 11 月 1 日(三)止,
請自行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 )點選《JHMC 線 上報名》報名,完成隊伍資料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 稱、隊長、聯絡電話)。
隊伍資料不齊全者,須在106 年 11 月 10 日 ( 五 ) 前《完成》所有隊 員資料填寫。
2.各參賽隊伍於線上報名登記時,均須自行設定《帳號》與《密碼》,
此《帳號、密碼》設定後,若因故退出系統未完成報名資料填寫時,
下次可利用此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重新登入繼續填寫報名資 料。
(二) 繳費:
1.完成線上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
聯絡電話)後,才能列印繳款單繳費。
2.繳費方式:可自行列印《繳款單》,持該申請書至華南銀行全國各 地分行逕行繳費;或依申請書上繳款帳號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繳款;或依繳款單上資訊至各銀行跨行匯款。
3. 請於完成線上報名系統登記後並繳費,否則本會將視《該隊報 名手續未完成》。
4.繳款期限:106 年 11 月 2 日(四)或各區隊伍數額滿時。
(三) 郵寄彙整表
1.各隊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後,請將彙整表(或完整隊伍資料列印單)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一)前掛號寄至本會,作為資料備查之用。
2.為各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請加蓋學校用章,每校均可報名若干隊 伍,此為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積分計算依據。
3.彙整表如附件二,各參賽隊伍可自行影印,作為彙整隊員名冊便於 線上報名輸入資料之用。
五、 隊員更換辦法
(一) 於106 年 10 月 20 日(五)至 11 月 10 日(五)期間,各參賽隊伍可自行於 本會JHMC 報名系統內(網址:http://www.99cef.org.tw)自由更換隊員。
並於完成隊員更換手續後,自行列印隊員資料,確認隊員是否更換完 成,以確保參賽權益。
(二) 於 106 年 11 月 11 日(六)至 12 月 8 日(五)期間,參賽隊伍若需更換隊 員,一次須支付行政工本費100 元,更換之隊員不得超過 2 位,並請依 以下辦法辦理:
1.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下載並填寫《隊伍資料更 換申請表》,如附件三。
2.完成申請表填寫後,請將《行政工本費(可以以等值郵票代替)》與
《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一併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郵戳為憑) 至本會辦理更換隊員手續。
3.完成郵寄,請於4 個工作天後,至本會網站查詢(網站:
http://www.99cef.org.tw ),確認隊伍資料是否已更換完成,以保障參 賽權益。
六、 注意事項
(一) 第 14 屆起實施新的競賽方式 -- 團體賽中第 9 題與第 10 題改考計算或 證明題,測驗時間由20 分鐘延長為 25 分鐘。
(二) 《報名期間(10/20~11/1)》僅完成隊伍資料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 碼、名稱、隊長、聯絡電話)之參賽隊伍,務必在106 年 11 月 10 日(五)前,
自行於本會網站上完成隊員與隊伍資料填寫,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請 於彙整表(或完整隊伍資料列印單)上加蓋學校用章,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一)前掛號郵寄至本會,以作為資料備查與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積分 計算依據。
(三) 報名手續完成後,恕不受理退費 。
(四)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並自行 列印新的隊伍資料,以確認更換手續已完成。
競賽期間,不得臨時更換隊員。
(五) 各參賽隊伍名稱若需更換,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須於 106 年 11 月10 日(五)以前完成,逾期恕不接受「變更隊伍名稱」申請。
(六)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本人之身 分證、護照或具照片之IC 健保卡(四者擇一)應考,以證明隊員身份。
未持證件應考者,成績不予計算。
(七)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6 年 12 月 5 日 (二)後,自行上網查詢考場、試場、參賽隊伍代號及試務委員工作分配,
網址:http://www.99cef.org.tw,如有疑問,請來電向本會查詢。
(八) 參賽隊伍確認報名第 15 屆 JHMC 國中數學競賽後,即表示同意隊伍 資料與活動期間之活動照片與影像,授權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運 用於未來推廣之用。
(九) 本活動計畫書若有未盡事宜,本會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
拾、獎勵方式
一、 團體獎項:
(一)【全國團體獎】
1.依成績高低取全部參賽隊伍之前六隊授獎,分別為金牌獎一隊、銀 牌獎二隊與銅牌獎三隊。
2.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二)【地區團體獎】
1.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數之前百分之五十授獎,分別為一等獎、
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1:2:3:6。
2.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3.若該區參賽隊伍數是 n,則獲得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的隊伍 數分別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24 8
4 2 a n
a b n
a b c n
a b c d n
,
表高斯符號。
※ 註: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競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隊伍之團體賽分數,團體賽分數高 者得勝。
2.若團體賽分數同分,次比較隊伍競速賽總分,競速賽總分高者得勝。
3.若隊伍團體賽分數、競速賽總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將減少後 一獎項數量,若獎項並列在最後一獎項時,總獎項數量將會增加。
如 :地區團體獎項總得獎數為12 隊,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 獎數原為1 隊、2 隊、3 隊與 6 隊,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
則三等獎項將變更為4 隊,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 5 隊、總獎數不變。
但,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三)【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
1.以「參賽學校」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個參賽隊伍可得積分 1 分。
(2)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 積分10 分、6 分、4 分。
(3)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 積分5 分、3 分、2 分。
3.每年歷屆累積積分前六名參賽學校可獲傑出貢獻獎,得獎後積分於 次一年度重新計算。累積積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與銅牌獎得獎 獎牌數量多寡優先受與獎項。
4.榮獲傑出貢獻獎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
二、 個人獎項:
(一)【全國個人獎】
1.以全部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依次取前十名授獎,
分別為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三名與銅牌獎六名。
2.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二)【地區個人獎】
1.以該區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依次取前百分之三 十授獎,分別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
1:2:3:6。
2.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3.若該區參賽人數是 n,則得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的人數分別 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40 3 40
3 20
3 10 a n
a b n
a b c n
a b c d n
,
表高斯符號。
※ 註: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個人之個人賽分數,個 人賽分數高者得勝。
2.若個人賽分數同分,則比較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分數,該生之隊伍團 體賽分數高者得勝。
3.若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得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將減少後一獎項 數量,若獎項並列在最後一獎項時,總獎項數量將會增加。如:地 區個人獎項總得獎數為30 人,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獎數原為 2 人、5 人、8 人與 15 人,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則三等 獎項將變更為9 人,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 14 人、總獎數不變。但,
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三)【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
1.以「個人」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每指導一隊參賽隊伍可得積分 1 分。
(2) 指導教師兼任試務委員並全程參與試務工作者可得積分 2 分。
(3)所指導之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
分別可得積分10 分、6 分、4 分。
(4)所指導之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
分別可得積分5 分、3 分、2 分。
3.累積積分達 25 分,即可獲頒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得獎後積分於次
一年度重新計算。
4.榮獲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之指導教師可獲得獎牌乙禎。
三、所有競賽結果,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 名單為準。預定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五)前公告。
四、 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禎與個人成績單乙禎。
五、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指導教師及試務委員,以及得獎隊伍之學生與指導 教師,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
第 15 屆 JHMC 國中數學競賽
競賽項目及配分說明
※第 14 屆起 JHMC 國中數學競賽將實施新的競賽方式 --
團體賽中第9 題與第 10 題改考計算或證明題,測驗時間由 20 分鐘延長為 25 分鐘。
項目 時間 題數 配分 作答方式 備註
競速賽 40 分鐘 26 題 104 分
1. 個人獨立 作答 2. 只須簡答
1. 每題 1 分 2. 個人滿分
26 分
個人賽 24 分鐘
8 題
(2 題 ¿ 4 回)
48 分
1. 個人獨立 作答
2. 只須簡答 3. 本項分成四
個回合作答
1. 每回 6 分 鐘
2. 每回 2 題 3. 每回合兩 題皆對得3 分;僅答對 一題得1 分 4. 個人滿分
12 分
團體賽 25 分鐘 10 題 48 分
1. 全隊共同作 答
2. 全隊共同繳 交一份答案 卷
3.
第 1-8 題 只需簡 答;第 9- 10 題須有 計算過程
1. 第 1-8 題每 題4 分 2. 第 9-10 題
每題8 分
總分 200 分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