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績優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選拔辦法
民國103 年 8 月 30 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訂定發布
第一條 緣起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以 下簡稱本會)辦理「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種籽人員培訓計畫案」(計畫案號:
G1020101-103)之相關計畫內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目的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獎勵全國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積極推動青少年場 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之努力及貢獻,同時將其優良執行模式外推擴散至其他 場域,以提升國內整體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執行成效,特訂定「全 國績優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 會辦理
二、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第四條 申請資格
國中、高中(職)各級學校,曾在青少年場域辦理菸害防制暨菸害教育相 關活動者,且針對吸菸青少年辦理戒菸教育活動成效優良者。
第五條 獎項及名額
全國績優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選拔獎項設有「領航獎」、「創意獎」、
「特色獎」等三項類別 。
一、領航獎:場域推行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之整體策略優良且成效卓越者。
二、創意獎:場域推行菸害防制或戒菸教育措施、方法或教學教案具創意或創 新,足為其他場域學習效仿者。
三、特色獎:場域推行戒菸教育,推展層面擴及家庭或社區資源,且成效卓越 者。
以上各獎項名額依據當年度各獎項申請場域數比例分配,合計至多錄取 十名。
第六條 申請方式
一、公開推薦:符合第四條申請資格之場域,可經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 各縣市衛生局、教育局(處),公開推薦具有優良執行績效之 場域,備齊第七條所列申請資料後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二、自行參選:符合第四條申請資格之場域,可自行備齊第七條所列申請資料 後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申請資料
申請者需備妥附件一之「103 年度全國績優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
第八條 評選程序
本評選程序分為書面初審及現場複審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書面初審
評選委員會依據第九條評選標準,針對申請場域所提出之相關佐證 書面資料進行評選及審議,選出得分排序前10 的場域進入第二階段現場 複審。
二、第二階段:現場複審
由評選委員2~3 人至第一階段評選出的 10 個場域,依據初審結果 進行現場複審,評估佐證資料與實際執行現況之符合度,各場域亦可於現 場複審時凸顯其執行特色,以爭取加分。
若經由現場複審發現其第一階段書面初審所提供之佐證資料與實際 執行現況符合度不佳,則不獲選;若符合度佳者,則依現場複審結果決定 最後獲獎者之序位。
第九條 評選標準
本辦法依據「領航獎」、「創意獎」及「特色獎」等三大獎項分別制定 評選標準,各獎項評選重點如下,其相關評選標準請參照附件二。
一、領航獎:包含戒菸教育與菸害防制兩大議題,根據策略之制訂、合格戒菸 教育人員及相關組織之設置、學生參與、引進校外資源、戒菸教 育之舉辦、戒菸成效及發展個人健康技能等指標項目進行評選,
最後依現場複審時各指標項目的達成情形與特殊優良事蹟綜合考 量後決定得獎序位,若總分相同,以戒菸教育達成度較高者優先。
二、創意獎:可依戒菸教育與菸害防制兩議題擇一參選,發展具有創意且創新 教學活動,評審委員依據佐證資料評選其創意創新度,包含活動 設計與其成效,書面初審分1~5 個級數,現場複審分 1~6 個 級數(若現場複審時發現其實際執行現況優於書面佐證資料,則 可於現場複審時提高其級數),級數越高表示其創意創新度越佳,
則得分越高。最後依其現場複審之得分,決定其得獎序位。
三、特色獎:以戒菸教育議題為主,推展層面擴及家庭或社區資源,評審委員 依據佐證資料評選其特色程度,包含活動設計與其成效,書面初 審分1~5 個級數,現場複審分 1~6 個級數(若現場複審時發 現其實際執行現況優於書面佐證資料,則可於現場複審時提高其 級數),級數越高表示其推動特色性越強,則得分越高,最後依 其現場複審之得分,決定其得獎序位。
第十條 評選委員會組成
組織評選委員會辦理績優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選拔之相關事 宜。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七人,成員將呈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同意後核 定。評選委員會委員服務單位若經推薦為「全國績優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選 拔」候選者,將自動喪失委員資格。
2
第十一條 辦理時間
一、申請:辦法公告日起至103 年 10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103 年 10 月 10 日至 103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表揚:配合國民健康署計畫成果發表會於103 年 12 月初辦理公開表揚 儀式。
第十二條 獎勵方式
得獎者獲頒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獎座並進行公開表揚,各類獎項之第 一序位另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共同授獎。
第十三條 得獎義務
本計畫得邀請獲獎場域協助及參與相關菸害防制及戒菸教育研習活動,
分享經驗與心得,其參選資料得交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收錄作為專書或 數位檔案使用。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本辦法獎勵經費由本計畫經費支應之。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示辦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103 年度全國績優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選拔 申請資料
※申請獎項:□領航獎 □創意獎
(□菸害防制類 或 □戒菸教育類)□特色獎
(□家庭層面 或 □社區資源層面)一、基本資料表
場域基本資料 場域名稱
場域地址 □□□
聯絡人姓名 職稱
連絡電話 ( ) 分機: E-mail
學生人數 學生吸菸人數 學生吸菸率
教職員人數 教職員吸菸人數 教 職 員 吸 菸
率 戒菸教育推動概況
1.已制訂戒菸教育相關法規及執行辦法 □否 □是 2.校規訂定戒菸成功獎勵辦法 □否 □是
3.每年編列菸害議題經費 □否 □是,約: 元
4.有受訓合格之戒菸教育種籽教師 □否 □是,共有: 位(續填第 5 題)
5.戒菸教育種籽教師是否參加過再訓練 □否 □是,最近一次接受再訓練年份: 年
6. 組 織 戒 菸 教育推動 小組
□否
□是,實際參與戒菸教育推動小組成員:
職稱 簡述工作內容 職稱 簡述工作內容
□衛生組長 □導師
□ 訓 育 組 長 / 教官
□ 戒 菸 教 育 種 籽教師
□輔導教師
□護理師 □其他:
【注意事項】
1. 每種場域僅可申請單一獎項。
2. 報名所需繳交資料:(1)紙本(乙式三份):基本資料表、各獎項自評表與其佐證資料。(2)所有資 料電子檔光碟一份。
3. 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一概不退還。
4.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 月 10 日止。
5. 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內將各項資料,郵寄至:
30017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295 號 22 樓 4A 室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吳秋樺小姐收 Tel:(03)575-1006 轉 13
二、自評表與佐證資料(請依所申請之獎項填寫自評表或佐證資料)
★領航獎(繳交自評表與佐證資料)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自評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一、
戒菸 教育
1.1 校園戒菸教育策 略之制訂
1.1.1 訂定吸菸學生之戒菸介入計畫(戒菸教育 課程)。
1.1.2 訂定吸菸教職員工之戒菸介入計畫(戒菸 教育課程)。
1.1.3 訂定成功戒菸獎勵措施。
1.2 設有合格戒菸教 育種籽師資且成 立相關組織推動 校園戒菸教育
1.2.1 校園內至少有一位合格之戒菸教育種籽 師資。
1.2.2 校園內成立菸害防制小組且戒菸教育種 籽師資為小組成員。
1.2.3
菸害防制小組成員中執行戒菸教育人員 包含輔導老師或校護或健康教育教師或 生輔組長。
1.3 透過引進民間團 體或社區資源管 道,共同推動戒 菸教育活動
1.3.1 學校招募戒菸教育志工,共同推動戒菸 教育,關懷吸菸學生。
1.3.2 學校結合地區衛生機關、醫療院所或民 間團體至校共同辦理戒菸教育。
1.4 找出吸菸/潛在吸 菸的學生
1.4.1 有具體有效之方法找出吸菸的學生。
1.4.2 有 具 體 有 效 之 方 法 找 出 潛 在 吸 菸 的 學 生。
1.5 舉辦戒菸教育活 動
1.5.1 針對學生辦理戒菸教育活動。
1.5.2 針對吸菸教職員辦理戒菸教育活動。
1.6 戒菸教育成效
1.6.1 針對吸菸學生辦理戒菸教育課程時數一 學年(含上下學期)超過3 小時。
1.6.2 吸菸學生參加戒菸教育參與度達50%以 上。
1.6.3 參加戒菸教育學生出席率達80%以上。
1.6.4 持續進行追蹤(如:是否達成戒菸、減 菸、於校內不吸菸等)
1.6.5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吸 菸 學 生 戒 菸 知 識 、 態 度、行為意向有正向改變。
1.6.6 學生吸菸率與去年相比有下降。
二、
菸害
2.1 校園菸害防制策 略之制訂
2.1.1 研訂符合學校特色之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並納入行事曆。
6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自評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防制
2.1.2
規劃健康無菸校園環境佈置,如張貼禁 菸海報標語、建置無菸專欄、無菸教室 佈置競賽等活動。
2.2 設有專責人員且 成 立 相 關 組 織 推 動校園菸害防制
2.2.1 承辦校園菸害防制業務之專責人員。
2.2.2
學校成立菸害防制小組,成員包含輔導 主 任 、 校 護 、 健 康 教 育 教 師 、 生 活 組 長、學生代表。
2.3 由學生組織負責 執 行 和 建 立 無 菸 校園
2.3.1 成立拒菸社團或組織(例如春暉社團等)。
2.3.2 學生協助校方執行學校禁菸政策,並共 同參與禁菸稽查小組。
2.3.3 學生配合學校行政人員一同參與規劃無 菸環境。
2.4 透過異業結盟或 引 進 民 間 團 體 或 社 區 資 源 管 道 ,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共 同 推 動 拒 菸 或 反菸之宣導活動
2.4.1 學校招募菸害防制志工,共同推動菸害 防制。
2.4.2 學校結合地區衛生機關、醫療院所或民 間團體至校共同辦理拒菸活動。
2.4.3 與學校附近商店結盟,不販售菸品給青 少年。
2.5 發展個人健康技 能
2.5.1 針 對 校 內 教 職 員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研 習 活 動。
2.5.2 針對家長辦理菸害防制研習活動或座談 會。
2.5.3 針對學生辦理班際、校際菸害防制相關 展覽、觀摩或競賽活動。
2.5.4 設置或連結菸害防制教育、無菸環境、
戒菸教育資源網站。
【領航獎佐證資料檢附方式說明】
1.請依據自評表中,自評結果為「有」的項目,檢附該項目的佐證資料。
2.請於佐證資料「右上角」標註「自評項目題號」。
3.自評表之後依據自評項目題號順序,依序放置佐證資料(如下所示)。
……
1.1.2
佐證資料
1.1.1
佐證資料
自評項目題號
……
2.1.1
佐證資料
2.5.4
佐證資料
自評表 +
8
★創意獎(繳交佐證資料)
議題
(可擇一申請) 佐證資料
一、菸害防制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如:全校性菸害防制相關競賽活動)
成果說明 學生參與度、教職員參與度及家長參與度等。
二、戒菸教育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如:戒菸教育團體活動規劃、個別輔導追蹤管理)
成果說明
活動辦理後具體成果及其效益
(如:學生、家長參與率、學生知識的提升、態度轉變、行為的矯正 等)
★特色獎(繳交佐證資料)
推廣層面
(可擇一申請) 佐證資料
一、家庭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經由活動的過程,對於學生、家長的態度與行為的轉變等。
二、社區資源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經由活動的過程,對於學生、社區成員的態度與行為的轉變等。
附件二
103 年度全國績優青少年場域菸害防制暨戒菸教育選拔 評選標準
一、領航獎
(一)書面初審
1.由評選委員對於申請場域繳交之自評表與佐證資料,依據以下「審查表」審理是否有辦理。
2.「戒菸教育」議題自評項目一項為 4 分,「菸害防制」議題自評項目一項為 2 分,各項自評項 目經評選委員審理結果為「有辦理」,則該項目可得分。書面初審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戒菸教育」自評項目辦理題數 ×4)+ (「菸害防制」自評項目辦理題數 × 2)=總分
【書面初審審查表】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自評結果 審查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有辦理 未辦理
一、
戒菸
教育 1.1 校園戒菸教育 策略之制訂
1.1.1 訂定吸菸學生之戒菸介入計 畫(戒菸教育課程)。
1.1.2 訂定吸菸教職員工之戒菸介 入計畫(戒菸教育課程)。
1.1.3 訂定成功戒菸獎勵措施。
1.2 設有合格戒菸 教育種籽師資 且成立相關組 織推動校園戒 菸教育
1.2.1 校園內至少有一位合格之戒 菸教育種籽師資。
1.2.2
校園內成立菸害防制小組且 戒菸教育種籽師資為小組成 員。
1.2.3
菸害防制小組成員中執行戒 菸教育人員包含輔導老師或 校護或健康教育教師或生輔 組長。
1.3 透過引進民間 團體或社區資 源管道,共同 推動戒菸教育 活動
1.3.1
學校招募戒菸教育志工,共 同推動戒菸教育,關懷吸菸 學生。
1.3.2
學校結合地區衛生機關、醫 療院所或民間團體至校共同 辦理戒菸教育。
1.4 找出吸菸/潛在 吸菸的學生
1.4.1 有具體有效之方法找出吸菸 的學生。
1.4.2 有具體有效之方法找出潛在 吸菸的學生。
1.5 舉辦戒菸教育
活動 1.5.1 針 對 學 生 辦 理 戒 菸 教 育 活 動。
1.5.2 針對吸菸教職員辦理戒菸教 育活動。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自評結果 審查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有辦理 未辦理
1.6 戒菸教育成效 1.6.1
針對吸菸學生辦理戒菸教育 課程時數一學年(含上下學 期)超過3 小時。
1.6.2 吸菸學生參加戒菸教育參與 度達50%以上。
1.6.3 參加戒菸教育學生出席率達 80%以上。
1.6.4
持續進行追蹤(如:是否達 成戒菸、減菸、於校內不吸 菸等)
1.6.5
利用問卷調查吸菸學生戒菸 知識、態度、行為意向有正 向改變。
二、
菸害
防制 2.1 校園菸害防制 策略之制訂
2.1.1 研訂符合學校特色之菸害防 制實施計畫並納入行事曆。
2.1.2
規 劃 健 康 無 菸 校 園 環 境 佈 置,如張貼禁菸海報標語、
建置無菸專欄、無菸教室佈 置競賽等活動。
2.2 設有專責人員 且 成 立 相 關 組 織 推 動 校 園 菸 害防制
2.2.1 承辦校園菸害防制業務之專 責人員。
2.2.2
學校成立菸害防制小組,成 員包含輔導主任、校護、健 康教育教師、生活組長、學 生代表。
2.3 由學生組織負 責 執 行 和 建 立 無菸校園
2.3.1 成立拒菸社團或組織(例如春 暉社團等)。
2.3.2
學生協助校方執行學校禁菸 政策,並共同參與禁菸稽查 小組。
2.3.3 學生配合學校行政人員一同 參與規劃無菸環境。
2.4 透過異業結盟 或 引 進 民 間 團 體 或 社 區 資 源
2.4.1 學校招募菸害防制志工,共 同推動菸害防制。
學校結合地區衛生機關、醫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自評結果 審查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有辦理 未辦理
2.5 發展個人健康 技能
2.5.1 針對校內教職員辦理菸害防 制研習活動。
2.5.2 針對家長辦理菸害防制研習 活動或座談會。
2.5.3
針對學生辦理班際、校際菸 害防制相關展覽、觀摩或競 賽活動。
2.5.4
設置或連結菸害防制教育、
無菸環境、戒菸教育資源網 站。
得分
(戒菸教育自評項目辦理題數: × 4)+(菸害防制自評項目辦理題數: × 2)
=
評選委員: 日期:
(二)現場複審
1.由評選委員至通過書面初審之場域進行現場複審,利用以下審查表評估佐證資料與實際執行 現況之符合度,各場域亦可於現場複審時凸顯其執行特色,以爭取加分。
2.「戒菸教育」議題自評項目一項為 4 分,「菸害防制」議題自評項目一項為 2 分,現場複審時,
若有特別的執行特色,將由評選委員記載特殊事蹟並酌量加1~10 分。
3.現場複審總分計算方式:
(「戒菸教育」自評項目達成題數 × 4)+ (「菸害防制」自評項目達成題數 × 2)+(特殊事蹟 加分)=總分
4.經現場複審後,依據現場複審總分予以決定獲獎者之序位。
【現場複審審查表】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書面初審結果 現場複審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有辦理 未辦理
一、
戒菸
教育 1.1 校園戒菸教育 策略之制訂
1.1.1 訂定吸菸學生之戒菸介入計 畫(戒菸教育課程)。
1.1.2 訂定吸菸教職員工之戒菸介 入計畫(戒菸教育課程)。
1.1.3 訂定成功戒菸獎勵措施。
1.2 設有合格戒菸 教育種籽師資 且成立相關組 織推動校園戒 菸教育
1.2.1 校園內至少有一位合格之戒 菸教育種籽師資。
1.2.2
校園內成立菸害防制小組且 戒菸教育種籽師資為小組成 員。
1.2.3
菸害防制小組成員中執行戒 菸教育人員包含輔導老師或 校護或健康教育教師或生輔 組長。
1.3 透過引進民間 團體或社區資 源管道,共同 推動戒菸教育 活動
1.3.1
學校招募戒菸教育志工,共 同推動戒菸教育,關懷吸菸 學生。
1.3.2
學校結合地區衛生機關、醫 療院所或民間團體至校共同 辦理戒菸教育。
1.4 找出吸菸/潛在 吸菸的學生
1.4.1 有具體有效之方法找出吸菸 的學生。
1.4.2 有具體有效之方法找出潛在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書面初審結果 現場複審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有辦理 未辦理
1.5.2 針對吸菸教職員辦理戒菸教 育活動。
1.6 戒菸教育成效 1.6.1
針對吸菸學生辦理戒菸教育 課程時數一學年(含上下學 期)超過3 小時。
1.6.2 吸菸學生參加戒菸教育參與 度達50%以上。
1.6.3 參加戒菸教育學生出席率達 80%以上。
1.6.4
持續進行追蹤(如:是否達 成戒菸、減菸、於校內不吸 菸等)
1.6.5
利用問卷調查吸菸學生戒菸 知識、態度、行為意向有正 向改變。
二、
菸害
防制 2.1 校園菸害防制 策略之制訂
2.1.1 研訂符合學校特色之菸害防 制實施計畫並納入行事曆。
2.1.2
規 劃 健 康 無 菸 校 園 環 境 佈 置,如張貼禁菸海報標語、
建置無菸專欄、無菸教室佈 置競賽等活動。
2.2 設有專責人員 且 成 立 相 關 組 織 推 動 校 園 菸 害防制
2.2.1 承辦校園菸害防制業務之專 責人員。
2.2.2
學校成立菸害防制小組,成 員包含輔導主任、校護、健 康教育教師、生活組長、學 生代表。
2.3 由學生組織負 責 執 行 和 建 立 無菸校園
2.3.1 成立拒菸社團或組織(例如春 暉社團等)。
2.3.2
學生協助校方執行學校禁菸 政策,並共同參與禁菸稽查 小組。
2.3.3 學生配合學校行政人員一同 參與規劃無菸環境。
2.4 透過異業結盟 或 引 進 民 間 團 體 或 社 區 資 源 管 道 ,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共 同
2.4.1 學校招募菸害防制志工,共 同推動菸害防制。
2.4.2 學校結合地區衛生機關、醫 療院所或民間團體至校共同 辦理拒菸活動。
議題 指標 自評項目 書面初審結果 現場複審結果
題號 內容 有辦理 未辦理 有辦理 未辦理
推 動 拒 菸 或 反2.4.3 與學校附近商店結盟,不販 售菸品給青少年。
2.5 發展個人健康 技能
2.5.1 針對校內教職員辦理菸害防 制研習活動。
2.5.2 針對家長辦理菸害防制研習 活動或座談會。
2.5.3
針對學生辦理班際、校際菸 害防制相關展覽、觀摩或競 賽活動。
2.5.4
設置或連結菸害防制教育、
無菸環境、戒菸教育資源網 站。
特殊 事蹟
【事蹟說明】 加分(請畫圈)
1 2 3 4 5
6 7 8 9 10
得分
(戒菸教育自評項目達成題數: × 4)+(菸害防制自評項目達成題數: × 2)+
(特殊事蹟加分: )=
總分
□具獲獎資格 □不具獲獎資格
評選委員: 日期:
二、創意獎
(一)書面初審
評審委員依據申請場域繳交之佐證資料,利用以下審查表,評核創意創新度。創意創新度共5 個級數,分1~5 級,第 1 級得 2 分,第 2 級得 4 分,其他級數得分以此推類。級數越高,創意創 新度越高。
【書面初審審查表】
議題 佐證資料
創意創新度
低 高
級 級 級 級 級
一、
菸害防制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 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學生參與度、教職員參與度家長 參與度等。
二、
戒菸教育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 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活動辦理後具體成果及其效益。
得分: 評選委員: 日期:
(二)現場複審
1.由評選委員至通過書面初審之場域進行現場複審。審查時利用以下審查表,依據該場域現場 報告內容與現場佐證資料,評核創意創新度。創意創新度共6 個級數,分 1~6 級,第 1 級得 2 分,第2 級得 4 分,其他級數得分以此推類。級數越高,創意創新度越高。
2.經現場複審後,依據總分予以決定獲獎者之序位。
【現場複審審查表】
議題 佐證資料
創意創新度
低 高
級 級 級 級 級 級
一、
菸害防制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 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學生參與度、教職員參與度 家長參與度等。
二、
戒菸教育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 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活動辦理後具體成果及其效 益。
總分: □具獲獎資格 □不具獲獎資格
評選委員: 日期:
三、特色獎
(一)書面初審
評審委員依據申請場域繳交之佐證資料,利用以下審查表,評核具特色程度。特色程度共5 個 級數,分1~5 級,第 1 級得 2 分,第 2 級得 4 分,其他級數得分以此推類。級數越高,越具特色。
【書面初審審查表】
推廣層面 佐證資料
具特色程度
低 高
級 級 級 級 級
一、家庭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 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經由活動的過程,對於學生、家 長的態度與行為的轉變等。
二、
社區資源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的困 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經由活動的過程,對於學生、社 區成員的態度與行為的轉變等。
得分: 評選委員: 日期:
(二)現場複審
1.由評選委員至通過書面初審之場域進行現場複審。審查時利用以下審查表,依據該場域現場 報告內容與現場佐證資料,評核特色程度。特色程度共6 個級數,分 1~6 級,第 1 級得 2 分,
第2 級得 4 分,其他級數得分以此推類。級數越高,越具特色。
2.經現場複審後,依據總分予以決定獲獎者之序位。
【現場複審審查表】
議題 佐證資料
具特色程度
低 高
級 級 級 級 級 級
一、家庭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 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經 由 活 動 的 過 程 , 對 於 學 生、家長的態度與行為的轉 變等。
二、
社區資源
活動介紹 活動發想、執行過程、遭遇 的困難與克服方法等。
成果說明
經 由 活 動 的 過 程 , 對 於 學 生、社區成員的態度與行為 的轉變等。
總分: □具獲獎資格 □不具獲獎資格 評選委員: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