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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填 答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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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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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經 由「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調 查 問 卷 」 所 得 的 調 查 資 料 , 經 統 計 分 析 後 , 依 研 究 問 題 將 所 得 之 結 果 分 別 呈 現 並 加 以 討 論 。 本 章 共 分 為 五 節 , 分 別 為 第 一 節「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 第 二 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 第 三 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差 異 分 析 」、 第 四 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 與 第 五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

第 一 節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的 情 形 , 探 討 各 題 、 各 層 面 與 全 量 表 之 填 答 情 形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填 答 情 形

本 問 卷 係 採 李 克 特 四 點 量 表 填 答 方 式 , 分 別 為 「 非 常 滿 意 」代 表 4 分 、「 滿 意 」代 表 3 分 、 不 滿 意 」 代 表 2 分 、

「 很 不 滿 意 」 代 表 1 分 , 因 此 得 分 越 高 , 代 表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得 分 越 低 , 代 表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2)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越 低 。

根 據 高 中 職 教 師 所 填 答 各 題 項 的 情 形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如 表 4 - 1 所 示 , 並 依 照 各 題 平 均 數 排 序 , 各 題 平 均 數 得 分 介 於 3 . 11 至 2 . 2 2 之 間 , 顯 示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介 於 「 滿 意 」 至 「 不 滿 意 」 之 間 。

表 4 - 1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題 目 內 容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2 5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費 3 . 1 1 0 . 5 6 1

6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召 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3 . 1 0 0 . 5 8 2

3 1 學 校 對 於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專 款 專 用 , 運 用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上 3 . 0 8 0 . 6 6 3

2 1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排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心

理 、 課 業 輔 導 與 協 助 3 . 0 6 0 . 5 6 4

2 3

學 校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特 殊 需 求 , 提 供 特 殊 考 場 及 監 考 服 務 ( 如 : 延 長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 報 讀 考 題 等 )

3 . 0 6 0 . 6 8 5

1 6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 轉 介 及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3 . 0 6 0 . 5 2 6

2 4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當 且 彈 性 的 評 量 3 . 0 5 0 . 6 2 7 1 7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安 置 與 輔 導 , 學 校 與 家 長

之 間 有 充 分 的 溝 通 3 . 0 3 0 . 6 3 8

2 2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

( 如 : 接 納 態 度 、 座 位 安 排 等 ) 3 . 0 1 0 . 5 5 9 4 5 學 校 協 助 處 理 親 師 理 念 之 溝 通 3 . 0 1 0 . 5 5 1 0

3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協 助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安 置 、 轉 介 及 輔 導 措 施 3 . 0 1 0 . 5 6 1 1 1 8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3 . 0 0 0 . 6 6 1 2 4 3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或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資 訊 2 . 9 8 0 . 5 8 1 3

2 0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 如 : 各 年 級

銜 接 、 升 學 輔 導 、 就 業 輔 導 等 ) 2 . 9 7 0 . 6 5 1 4

4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協 調 各 處 室 提 供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必 要 之 行 政 支 援 ( 如 : 教 務 處 協 助 適 當 編 班 、 學 務 處 彈 性 調 整 出 缺 勤 規 定 等 )

2 . 9 7 0 . 6 2 1 5

(3)

表 4 - 1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續 )

7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辦 理 師 生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宣 導 活 動 2 . 9 7 0 . 6 5 1 6 3 3

學 校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需 求 , 申 請 教 師 助 理 員 或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或 專 業 支 援 輔 導 團 隊 到 校 協 助 與 輔 導

2 . 9 6 0 . 6 6 1 7

2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召 開 安 置 會 議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適 當 教 育 環 境 2 . 9 6 0 . 5 5 1 8 1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並 擬 定 相 關 實 施 計 畫 2 . 9 5 0 . 5 9 1 9 5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協 助 處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訴 案 件 2 . 9 4 0 . 5 3 2 0 8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辦 理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與 推 廣 活 動 2 . 9 2 0 . 6 6 2 1 1 5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2 . 9 2 0 . 6 1 2 2

1 9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參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2 . 9 1 0 . 6 5 2 3

3 8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參 加 校 外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之 機 會

( 如 : 提 供 公 假 、 協 助 課 務 處 理 等 ) 2 . 9 0 0 . 7 4 2 4 4 2 家 長 會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代 表 2 . 8 9 0 . 7 4 2 5 1 1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排 義 工 或 工 讀 生 提 供

輔 導 與 協 助 2 . 8 8 0 . 6 6 2 6

3 2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師 提 供 校 內 、 校 外 特

教 專 業 諮 詢 資 源 2 . 8 7 0 . 6 2 2 7

3 7 學 校 辦 理 校 內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知

2 . 8 7 0 . 6 0 2 8

1 4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作 業

內 容 及 呈 現 方 式 2 . 8 6 0 . 6 3 2 9

4 1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書 籍 或 文 獻 2 . 8 3 0 . 6 2 3 0 3 6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或 教 育 局 辦 理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2 . 8 3 0 . 6 7 3 1 1 2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必 要 的 教 學

資 源 ( 如 : 教 材 、 設 備 等 ) 2 . 8 1 0 . 6 7 3 2 2 9 校 長 或 兼 辦 行 政 人 員 適 時 給 予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與 鼓 勵 2 . 8 1 0 . 6 1 3 3 3 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接 受 專 業 治 療 師 提 供 治 療 或 評

估 服 務 2 . 8 0 0 . 7 0 3 4

3 5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2 . 7 9 0 . 6 8 3 5

1 0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規 劃 特 殊 需 求 的 學 習 課

2 . 7 6 0 . 7 1 3 6

1 3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2 . 7 6 0 . 6 5 3 7

9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規 劃 充 實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2 . 7 6 0 . 6 8 3 8

4 4 學 校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或

活 動 2 . 7 4 0 . 6 7 3 9

4 0 學 校 為 教 師 舉 辦 特 殊 教 育 教 學 研 討 會 2 . 6 3 0 . 6 9 4 0

(4)

表 4 - 1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續 )

3 0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所 就 讀 之 班 級 限 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2 . 6 3 0 . 6 8 4 1

3 9 學 校 提 供 普 通 班 教 師 和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經 驗 交

流 之 機 會 2 . 6 2 0 . 6 8 4 2

2 6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減 少 學 生 人 數 2 . 5 5 0 . 7 9 4 3 2 7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導 師 減 少 行 政

工 作 2 . 3 5 0 . 6 8 4 4

2 8 學 校 為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普 通 教 師 降 低 授

課 時 數 2 . 2 2 0 . 6 6 4 5

將 各 題 項 依 平 均 數 排 列 , 進 一 步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最 高 的 前 五 題 依 序 為 2 5 題 「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費 」、 6 題「 學 校 的『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召 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 3 1 題 「 學 校 對 於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專 款 專 用 , 運 用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上 」、 2 1 題 「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排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心 理 、 課 業 輔 導 與 協 助 」、 及 2 3 題「 學 校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特 殊 需 求 , 提 供 特 殊 考 場 及 監 考 服 務 ( 如 : 延 長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 報 讀 考 題 等 )」。 滿 意 度 低 於 平 均 數 的 題 項 為 2 6 題 「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減 少 學 生 人 數 」、 2 7 題 「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導 師 減 少 行 政 工 作 」 及 2 8 題 「 學 校 為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普 通 教 師 降 低 授 課 時 數 」 ,此 三 題 的 滿 意 程 度 接 近「 不 滿 意 」, 顯 示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減 少 學 生 人 數 、 減 少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導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及 降 低 普 通 班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等 方 面 未 達 理 想 , 與 邱 明 芳 ( 2 0 0 3 ) 及 卓 怡 君 ( 2 0 0 6 ) 研 究 結 果 類 似 。

二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5)

意 程 度 之 整 體 分 析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量 表 之 整 體 平 均 數 為 1 2 8 . 6 2 , 標 準 差 為 1 7 . 1 4 , 再 將 平 均 數 除 以 所 有 題 數 4 5 題 , 得 2 . 8 6 , 接 近 四 點 量 表 中 得 分 3 分 的 「 滿 意 」, 如 表 4 - 2 所 示 。 因 此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屬 於 接 近 「 滿 意 」 程 度 。

表 4 - 2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向 度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向 度 向 度 總 分 平 均 標 準 差 向 度 內 平 均 數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2 6 . 4 4 4 . 0 4 2 . 9 4

教 學 的 支 持 1 6 . 9 4 3 . 1 2 2 . 8 2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4 5 . 6 7 6 . 4 8 2 . 8 5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2 8 . 0 0 4 . 6 1 2 . 8 0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1 1 . 5 6 2 . 0 1 2 . 8 9

全 量 表 1 2 8 . 6 2 1 7 . 1 4 2 . 8 6

N = 3 6 0

三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向 度 之 分 析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在 各 向 度 的 表 現 , 由 表 4 - 2 可 知 :

( 一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平 均 數 為 2 6 . 4 4 , 標 準 差 為 4 . 0 4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2 . 9 4 。

( 二 ) 教 學 的 支 持 : 平 均 數 為 1 6 . 9 4 , 標 準 差 為 3 . 1 2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2 . 8 2 。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平 均 數 為 4 5 . 6 7 , 標 準 差 為 6 . 4 8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2 . 8 5 。

( 四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平 均 數

(6)

為 2 8 . 0 0,標 準 差 為 4 . 6 1,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2 . 8 0。

( 五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平 均 數 為 11 . 5 6 , 標 準 差 為 2 . 0 1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2 . 8 9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量 表 各 向 度 平 均 數 的 得 分 依 序 為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教 學 的 支 持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而 無 論 在 整 體 或 是 個 別 向 度 , 高 中 職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滿 意 程 度 是 均 屬 於 接 近 「 滿 意 」 程 度 。

四 、 綜 合 討 論

由 上 述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最 高 的 為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之 後 依 序 為「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 教 學 的 支 持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在 整 體 與 各 向 度 的 滿 意 度 屬 接 近 「 滿 意 」 程 度 。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層 面 中 平 均 得 分 為 2 . 8 0, 與 其 他 向 度 相 比 , 得 分 較 低 。 顯 示 高 中 職 教 師 對 於 在 支 持 系 統 中 所 接 受 到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與 提 供 的 專 業 知 能 部 分 滿 意 度 較 低 。 此 與 劉 淑 秋 ( 2 0 0 3 )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 但 卓 怡 君 ( 2 0 0 6 )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一 致 , 可 能 原 因 為 研 究 教 育 階 段 及 研 究 地 區 範 圍 不 同 。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層 面 的 平 均 得 分 最 高 , 為

2 . 9 4 , 顯 示 高 中 職 教 師 對 於 支 持 系 統 中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較 為 滿 意 , 與 劉 淑 秋 ( 2 0 0 3 ) 的 研 究 結 果

(7)

相 同 。

第 二 節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的 情 形 , 探 討 各 題 、 各 層 面 與 全 量 表 之 填 答 情 形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之 填 答 情 形

本 問 卷 係 採 李 克 特 四 點 量 表 填 答 方 式 , 分 別 為 「 非 常 需 要 」代 表 4 分 、「 需 要 」代 表 3 分 、 不 需 要 」 代 表 2 分 、

「 很 不 需 要 」 代 表 1 分 , 此 得 分 越 高 , 代 表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得 分 越 低 , 代 表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程 度 越 低 。

根 據 高 中 職 教 師 所 填 答 各 題 項 的 情 形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如 表 4 - 3 所 示 , 依 照 各 題 平 均 數 排 序 , 各 題 平 均 數 得 分 介 於 3 . 3 4 至 3 . 0 3 之 間 , 顯 示 高 中 職 教 師 面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所 需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介 於 「 非 常 需 要 」 至 「 需 要 」 之 間 。

表 4 - 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題 目 內 容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3 1 學 校 對 於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專 款 專 用 , 運 用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上 3 . 3 4 0 . 5 4 1

2 4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當 且 彈 性 的 評 量 3 . 3 3 0 . 5 5 2 3 2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師 提 供 校 內 、 校 外 特

教 專 業 諮 詢 資 源 3 . 3 2 0 . 5 3 3

1 7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安 置 與 輔 導 , 學 校 與 家 長

之 間 有 充 分 的 溝 通 3 . 3 2 0 . 5 4 4

(8)

表 4 - 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續 )

1 5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3 . 3 2 0 . 5 6 5

2 2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

( 如 : 接 納 態 度 、 座 位 安 排 等 ) 3 . 3 1 0 . 5 6 6 2 1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排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心 理 、

課 業 輔 導 與 協 助 3 . 3 1 0 . 5 2 7

2 5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費 3 . 3 0 0 . 5 4 8 3 8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參 加 校 外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之 機 會

( 如 : 提 供 公 假 、 協 助 課 務 處 理 等 ) 3 . 3 0 0 . 5 1 9 1 0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規 劃 特 殊 需 求 的 學 習 課 程 3 . 2 9 0 . 5 9 1 0

9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規 劃 充 實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3 . 2 9 0 . 5 5 1 1

2 3

學 校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特 殊 需 求 , 提 供 特 殊 考 場 及 監 考 服 務 ( 如 : 延 長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 報 讀 考 題 等 )

3 . 2 8 0 . 6 0 1 2 1 8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3 . 2 8 0 . 5 8 1 3 2 9 校 長 或 兼 辦 行 政 人 員 適 時 給 予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與 鼓 勵 3 . 2 8 0 . 4 9 1 4 1 2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必 要 的 教 學 資

源 ( 如 : 教 材 、 設 備 等 ) 3 . 2 8 0 . 5 7 1 5 4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協 調 各 處 室 提 供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必 要 之 行 政 支 援 ( 如 : 教 務 處 協 助 適 當 編 班 、 學 務 處 彈 性 調 整 出 缺 勤 規 定 等 )

3 . 2 8 0 . 5 8 1 6

1 1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排 義 工 或 工 讀 生 提 供 輔

導 與 協 助 3 . 2 7 0 . 5 5 1 7

1 4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作 業 內

容 及 呈 現 方 式 3 . 2 7 0 . 5 6 1 8

1 6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 轉 介 及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3 . 2 7 0 . 5 4 1 9

1 3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3 . 2 7 0 . 6 0 2 0

2 0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 如 : 各 年 級

銜 接 、 升 學 輔 導 、 就 業 輔 導 等 ) 3 . 2 7 0 . 5 5 2 1 3 3

學 校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需 求 , 申 請 教 師 助 理 員 或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或 專 業 支 援 輔 導 團 隊 到 校 協 助 與 輔 導

3 . 2 7 0 . 5 9 2 2

3 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接 受 專 業 治 療 師 提 供 治 療 或 評 估

服 務 3 . 2 6 0 . 5 8 2 3

3 6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或 教 育 局 辦 理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3 . 2 6 0 . 5 1 2 4 4 5 學 校 協 助 處 理 親 師 理 念 之 溝 通 3 . 2 5 0 . 4 8 2 5 4 3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或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資 訊 3 . 2 5 0 . 4 8 2 6

3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協 助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安 置 、 轉 介 及 輔 導 措 施 3 . 2 4 0 . 5 5 2 7 1 9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參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3 . 2 4 0 . 5 4 2 8

7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辦 理 師 生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宣 導 活 動 3 . 2 3 0 . 5 5 2 9

(9)

表 4 - 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續 )

3 7 學 校 辦 理 校 內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知

3 . 2 3 0 . 5 0 3 0

6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召 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3 . 2 3 0 . 5 6 3 1 3 5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3 . 2 2 0 . 5 5 3 2

8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辦 理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與 推 廣 活 動 3 . 2 1 0 . 5 6 3 3 4 1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書 籍 或 文 獻 3 . 2 1 0 . 5 1 3 4 3 9 學 校 提 供 普 通 班 教 師 和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經 驗 交 流

之 機 會 3 . 2 0 0 . 5 6 3 5

4 2 家 長 會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代 表 3 . 1 8 0 . 5 4 3 6 3 0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所 就 讀 之 班 級 限 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3 . 1 8 0 . 6 3 3 7

4 4 學 校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或 活

3 . 1 7 0 . 5 2 3 8

2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召 開 安 置 會 議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適 當 教 育 環 境 3 . 1 3 0 . 5 6 3 9 2 7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導 師 減 少 行 政 工

3 . 1 3 0 . 6 3 4 0

2 6 學 校 為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班 級 減 少 學 生 人 數 3 . 1 3 0 . 6 6 4 1 1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並 擬 定 相 關 實 施 計 畫 3 . 0 9 0 . 5 6 4 2 2 8 學 校 為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普 通 教 師 降 低 授 課

時 數 3 . 0 8 0 . 6 7 4 3

4 0 學 校 為 教 師 舉 辦 特 殊 教 育 教 學 研 討 會 3 . 0 6 0 . 6 0 4 4 5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協 助 處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訴 案 件 3 . 0 3 0 . 6 2 4 5

將 各 題 項 依 平 均 數 排 列 , 進 一 步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最 高 的 前 五 題 為 , 3 1 題 「 學 校 對 於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專 款 專 用 , 運 用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上 」、 2 4 題 「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當 且 彈 性 的 評 量 」、 3 2 題 「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師 提 供 校 內 、 校 外 特 教 專 業 諮 詢 資 源 」、 1 7 題 「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安 置 與 輔 導 , 學 校 與 家 長 之 間 有 充 分 的 溝 通 」、 及 1 5 題 「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

二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需

(10)

求 程 度 之 整 體 分 析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量 表 之 整 體 平 均 數 為 1 4 5 . 0 8 , 標 準 差 為 1 7 . 0 5 。 再 將 總 分 平 均 數 除 以 所 有 題 數 4 5 題 , 得 3 . 2 2 , 接 近 四 點 量 表 中 得 分 3 分 的 「 需 要 」, 如 表 4 - 4 所 示 。 因 此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程 度 得 分 偏 高 。

表 4 - 4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程 度 各 向 度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向 度 向 度 總 分 平 均 標 準 差 向 度 內 平 均 數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2 8 . 5 7 3 . 9 6 3 . 1 7

教 學 的 支 持 1 9 . 5 7 2 . 9 8 3 . 2 6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5 1 . 9 0 6 . 6 8 3 . 2 4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3 2 . 2 6 4 . 2 0 3 . 2 3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1 2 . 7 8 1 . 7 3 3 . 2 0

全 量 表 1 4 5 . 0 8 1 7 . 0 5 3 . 2 2

N = 3 6 0

三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各 向 度 之 分 析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在 各 向 度 的 表 現 如 下 , 由 表 4 - 4 可 知 :

( 一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平 均 數 為 2 8 . 5 7 , 標 準 差 為 3 . 9 6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3 . 1 7 。

( 二 ) 教 學 的 支 持 : 平 均 數 為 1 9 . 5 7 , 標 準 差 為 2 . 9 8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3 . 2 6 。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平 均 數 為 5 1 . 9 0 , 標 準 差 為 6 . 6 8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3 . 2 4 。

( 四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平 均 數

為 3 2 . 2 6,標 準 差 為 4 . 2 0,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3 . 2 3。

(11)

( 五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平 均 數 為 1 2 . 7 8 , 標 準 差 為 1 . 7 3 , 平 均 數 除 以 該 向 度 題 數 得 3 . 2 0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量 表 平 均 數 的 得 分 依 序 為 :「 教 學 的 支 持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無 論 在 整 體 或 是 個 別 向 度 ,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程 度 是 屬 於 「 需 要 」。

進 一 步 分 析 各 向 度 的 平 均 數 得 分 最 高 的 題 項 分 別 為 :

( 一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第 9 題 ,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規 劃 充 實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

( 二 ) 教 學 的 支 持 : 第 1 5 題 ,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第 3 1 題 , 學 校 對 於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專 款 專 用 , 運 用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上 ; 第 2 4 題 , 學 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當 且 彈 性 的 評 量 。

( 四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第 3 2 題 ,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師 提 供 校 內 、 校 外 特 教 專 業 諮 詢 資 源 。

( 五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第 4 5 題 , 學 校 協 助 處 理 親 師 理 念 之 溝 通 。

四 、 綜 合 討 論

整 體 而 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程 度 得 分 很 高 , 屬 於 「 需 要 」 的 程 度 。 同 樣 的 研 究 結

果 有 : 陳 冠 杏 ( 1 9 9 7 ) 調 查 臺 北 巿 國 小 普 通 班 自 閉 症 學 生

(12)

的 級 任 教 師 、 謝 秀 霞 ( 2 0 0 2 ) 調 查 台 中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行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 張 世 沛 ( 2 0 0 5 ) 研 究 台 灣 省 高 中 職 校 普 通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和 相 關 人 員 、 卓 怡 君 ( 2 0 0 6 ) 探 討 高 雄 縣 、 高 雄 巿 國 中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面 對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時 所 需 支 持 系 統 等 研 究 。 證 明 了 無 論 哪 個 的 教 育 階 段 ,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面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時 , 都 需 要 有 支 持 系 統 所 提 供 的 支 持 服 務 。

從 各 個 向 度 來 看 , 以 「 教 學 的 支 持 」 向 度 的 需 求 程 度 最 高 , 呼 應 了 蘇 燕 華 ( 2 0 0 0 )、 黃 瑛 綺 ( 2 0 0 2 )、 許 俊 銘

( 2 0 0 4 )、 陳 國 洲( 2 0 0 5 )、 陳 宜 慧( 2 0 0 6 )、 F o r l i n( 2 0 0 1 )

等 人 的 研 究 , 發 現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教 材 調 整 、 教 學 策 略 、 兼

顧 所 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等 方 面 有 困 難 。 王 裕 玫 ( 2 0 0 5 ) 的

研 究 台 北 縣 國 中 普 通 班 教 師 , 發 現 在 「 教 學 輔 導 」 層 面 上

為 需 求 最 高 的 支 援 服 務 , 與 本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 高 中 職 教 師

接 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經 驗 , 普 遍 比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教 師 的 經

驗 少 , 且 教 師 們 的 特 教 專 業 不 足 , 而 高 中 職 階 段 學 習 的 內

容 對 學 生 而 言 較 深 入 難 懂 , 若 要 顧 及 特 殊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 則 需 要 學 校 給 予 教 師 關 於 教 材 調 整 、 學 習 輔 具 、 彈 性

評 量 等 方 面 的 協 助 。

(13)

第 三 節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所 要 探 討 的 是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 以 及 探 討 各 向 度 的 差 異 狀 況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進 行 各 向 度 與 全 量 表 的 考 驗 , 經 由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全 量 表 以 及 各 個 層 面 之 間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間 達 顯 著 差 異 , 全 量 表 ( t = - 1 4 . 8 2 , p < . 0 0 1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 t = - 8 . 0 7, p < . 0 0 1 )、「 教 學 的 支 持 」( t = - 1 3 . 1 9 , p < . 0 0 1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 t = - 1 3 . 9 7 , p < . 0 0 1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t = - 1 4 . 8 2 , p < . 0 0 1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 t = - 1 0 . 5 7, p < . 0 0 1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差 異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 - 5 所 示 。

由 表 4 - 5 可 知 , 在 整 體 及 在 各 個 層 面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間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情 形 。 也 就 是 說 , 高 中 職 教 師 對 於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很 高 , 但 是 獲 得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只 是 接 近 滿

意 , 產 生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之 間 的 差 異 , 此 研 究 結

果 與 張 世 沛 ( 2 0 0 5 ) 的 研 究 台 灣 省 高 中 職 教 師 及 相 關 人 員

對 支 持 系 統 的 看 法 , 以 及 陳 宜 慧 ( 2 0 0 6 ) 研 究 南 部 地 區 國

(14)

中 普 通 班 教 師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學 支 援 需 求 的 情 形 結 果 相 同 。

表 4 - 5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需 求 程 度 差 異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需 求 程 度 因 素 名 稱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2 6 . 4 4 4 . 0 4 2 8 . 5 7 3 . 9 6 - 8 . 0 7 教 學 的 支 持 1 6 . 9 4 3 . 1 2 1 9 . 5 7 2 . 9 8 - 1 3 . 1 9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4 5 . 6 7 6 . 4 8 5 1 . 9 0 6 . 6 8 - 1 3 . 9 7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2 8 . 0 0 4 . 6 1 3 2 . 2 6 4 . 2 0 - 1 4 . 8 2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1 1 . 5 6 2 . 0 1 1 2 . 7 8 1 . 7 3 - 1 0 . 5 7 全 量 表 1 2 8 . 6 2 1 7 . 1 4 1 4 5 . 0 8 1 7 . 0 5 - 1 4 . 8 2

=

N 3 6 0 p

< .

0 0 1

二 、 綜 合 討 論

經 由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的 考 驗 之 後 , 發 現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調 查 問 卷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雖 然 趨 向 滿 意 , 但 在 需 求 程 度 與 滿 意 程 度 之 間 , 仍 存 在 顯 著 性 的 差 異 ( p < . 0 0 1 )。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各 向 度 的 差 異 內 容 進 行 探 討 :

一 、 特 推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陳 綠 萍( 2 0 0 1 )調 查 臺 北 巿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人 員、教 師 、

家 長 調 查 其 對 就 讀 普 通 班 學 生 支 持 系 統 的 需 求 度 與 滿 意

度 , 發 現 台 北 巿 的 國 小 8 1 . 6 % 已 設 置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但 普 通 班 教 師 與 家 長 對 此 支 持 系 統 的 服 務 瞭 解 不

多 , 建 議 再 重 新 建 構 學 校 行 政 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支 持 系

(15)

統 。 謝 秀 霞 ( 2 0 0 2 ) 的 研 究 結 果 亦 指 出 台 中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在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雖 已 全 面 設 置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但 校 內 知 道 特 推 會 者 僅 有 8 7 . 7 %, 顯 示 校 內 仍 有 不 知 此 組 織 的 教 師 。 因 此 可 知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除 了 成 立 外 , 其 組 織 與 運 作 亦 需 完 善 , 其 支 持 的 功 能 才 能 完 全 發 揮 。

二 、 教 學 的 支 持

陳 綠 萍 ( 2 0 0 1 ) 研 究 指 出 臺 北 巿 國 小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及 家 長 大 都 不 清 楚 現 況 中 有 哪 些 教 學 資 源 可 供 用 於 教 學 上 , 對 教 學 資 源 的 提 供 具 有 需 求 且 不 滿 意 。 類 似 研 究 結 果 有 陳 瑟 雯 ( 2 0 0 5 ) 調 查 國 民 小 學 普 通 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其 所 遇 困 難 及 支 援 服 務 需 求 的 差 異 情 形 , 發 現 在

「 課 程 與 教 學 」 上 的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因 應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習 需 求 , 所 應 提 供 課 程 調 整 、 教 學 資 源 、 作 業 呈 現 及 評 量 方 式 的 調 整 等 , 都 是 普 通 班 教 師 能 否 帶 好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關 鍵 因 素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張 世 沛 ( 2 0 0 5 )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台 灣 省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對 融 合 教 育 支 持 系 統 的 看 法 , 在 「 行 政 的 支 持 」 向 度 上 呈

現 「 需 求 程 度 」 大 於 「 實 施 狀 況 」, 與 本 研 究 結 果 一 致 。

陳 瑟 雯 ( 2 0 0 5 ) 探 討 國 小 聽 障 生 之 教 師 所 遇 困 難 及 支 援 需

求 , 得 分 最 高 的 為 「 行 政 支 援 」; 陳 國 洲 ( 2 0 0 5 ) 與 卓 怡

君 ( 2 0 0 6 ) 發 現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行 政 需 求 方 面 都 有 「 為 身 障

生 之 班 級 減 少 班 級 人 數 」, 兩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類 似 。 可 見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為 融 合 教 育 成 功 的 因 素 之 一 。

(16)

四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姚 佩 如( 2 0 0 3 )與 陳 國 洲( 2 0 0 5 )有 類 似 的 研 究 發 現 , 普 通 班 安 置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師 , 會 遭 遇 到 因 本 身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足 而 擔 心 無 法 滿 足 特 殊 學 生 的 需 求 。 謝 秀 霞

( 2 0 0 2 ) 也 有 類 似 的 研 究 結 果 , 在 調 查 台 中 縣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的 教 師 時 , 發 現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輔 導 教 師 曾 接 受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或 巡 迴 輔 導 員 輔 導 的 僅 達 到 6 0 % 以 上,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曾 接 受 專 業 治 療 師 提 供 治 療 或 評 估 服 務 的 亦 僅 有

4 0 . 3 % , 顯 示 巡 迴 輔 導 辦 法 執 行 結 果 不 理 想 及 專 業 人 員 的 協 助 不 足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方 面 有 需 求 , 但 可 能 因 目 前 高 中 職 的 提 供 現 況 不 佳 , 因 而 無 法 滿 足 教 師 的 在 此 方 面 的 需 要 。 五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邱 明 芳 ( 2 0 0 3 ) 調 查 台 中 巿 、 台 中 縣 、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各 公 立 國 小 班 級 中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導 師 , 發 現 他 們 對

親 職 教 育 的 支 援 需 求 度 高。陳 國 洲( 2 0 0 5 )與 陳 瑟 雯( 2 0 0 5 )

的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教 國 小 普 通 班 學 障 及 聽 障 學 生 之 教 師 也

同 樣 有 「 家 長 參 與 」 的 需 求 。 學 校 提 供 支 持 服 務 給 家 長 、

讓 他 們 能 充 份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以 及 協 助 處 理 親 師 之 間 理 念

的 溝 通 , 有 助 於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在 校 的 學 習 適 應 。

(17)

第 四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節 旨 在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 包 含 教 師 之 性 別 、 學 校 性 質 、 任 教 部 別 、 現 任 職 務 、 學 校 是 否 有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經 驗 、 學 校 班 級 數 、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等 九 個 變 項 ,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的 差 異 情 形 。 考 驗 方 法 乃 以 九 個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 而 以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或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探 討 平 均 得 分 之 顯 著 差 異 性 。 若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F 值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時 , 再 以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以 解 釋 組 間 之 差 異 情 形 。

一 、 不 同 性 別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為 了 了 解 不 同 性 別 之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 將 樣 本 依 男 、 女 性 別 區 分 為 兩 組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 如 表 4 - 6 所 示 。

由 表 4 - 6 中 可 發 現 男 、 女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量 表 中 ,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t = 1 . 2 4 , p > . 0 5 ), 顯 示 對 於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在 性 別 上 並 無 不 同 ; 而 各 層 面 包 括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教 學 的 支 持 」、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等 五 個 層 面 上 , 於 性 別 方 面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18)

表 4 - 6 不 同 性 別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性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 1 ) 男 9 2 2 6 . 8 2 4 . 4 6 1 . 0 3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2 ) 女 2 6 7 2 6 . 3 1 3 . 8 9

( 1 ) 男 9 2 1 6 . 9 0 3 . 4 4 - 0 . 1 7 教 學 的 支 持

( 2 ) 女 2 6 7 1 6 . 9 7 3 . 0 2

( 1 ) 男 9 2 4 6 . 7 8 7 . 0 2 1 . 9 0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 2 ) 女 2 6 7 4 5 . 3 0 6 . 2 6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 1 ) 男 9 2 2 8 . 5 7 4 . 9 0 1 . 3 3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2 ) 女 2 6 7 2 7 . 8 2 4 . 5 0

( 1 ) 男 9 2 1 1 . 5 0 2 . 2 3 - 0 . 3 6 家 長 支 持 服 務

( 2 ) 女 2 6 7 1 1 . 5 9 1 . 9 4

( 1 ) 男 9 2 1 3 0 . 5 7 1 9 . 2 7 1 . 2 4 全 量 表

( 2 ) 女 2 6 7 1 2 7 . 9 9 1 6 . 3 5

二 、 不 同 學 校 性 質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不 同 學 校 性 質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經 由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後 的 結 果 , 如

表 4 - 7 所 示 。 由 表 4 - 7 中 發 現 , 在 全 量 表 中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t = 2 . 5 7 , p < . 0 5 ), 顯 示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 公 立 」 高 中 職 的 教 師 滿 意 程 度 高 於 「 私 立 」

高 中 職 的 教 師 。 在 各 因 素 中 的 「 教 學 的 支 持 」( t = 2 . 8 6 ,

p < . 0 5 ) 及 「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 t = 3 . 3 2 , p < . 0 5 ) 兩 個 層 面 上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即 「 公 立 」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這 兩 個 層 面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高 於 「 私 立 」 高 中 職 的 教 師 。

(19)

表 4 - 7 不 同 學 校 性 質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學 校 性 質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 1 ) 公 立 2 0 5 2 6 . 7 6 3 . 6 2 1 . 6 8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2 ) 私 立 1 5 5 2 6 . 0 2 4 . 5 1

( 1 ) 公 立 2 0 5 1 7 . 3 6 2 . 7 9 2 . 8 6

教 學 的 支 持

( 2 ) 私 立 1 5 5 1 6 . 3 9 3 . 4 4 ( 1 ) 公 立 2 0 5 4 6 . 6 7 5 . 6 0 3 . 3 1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 2 ) 私 立 1 5 5 4 4 . 3 4 7 . 2 9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 1 ) 公 立 2 0 5 2 8 . 1 5 4 . 6 4 0 . 6 8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2 ) 私 立 1 5 5 2 7 . 8 1 4 . 5 7

( 1 ) 公 立 2 0 5 1 1 . 7 5 1 . 8 1 1 . 9 3 家 長 支 持 服 務

( 2 ) 私 立 1 5 5 1 1 . 3 2 2 . 2 3 ( 1 ) 公 立 2 0 5 1 3 0 . 6 9 1 5 . 2 2 2 . 5 7

全 量 表

( 2 ) 私 立 1 5 5 1 2 5 . 8 9 1 9 . 1 0

<

p

. 0 5

三 、 不 同 任 教 部 別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不 同 任 教 部 別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 對 於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經 由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後 的 結

果 , 如 表 4 - 8 所 示 。 由 表 4 - 8 中 發 現 , 在 全 量 表 中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

任 教 於 「 高 中 」 的 教 師 並 無 不 同 於 任 教 「 高 職 」 的 教 師 。

(20)

表 4 - 8 不 同 任 教 部 別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任 教 部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1 ) 高 中 1 7 7 2 6 . 2 3 3 . 9 3 - 0 . 8 4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2 ) 高 職 1 7 4 2 6 . 5 9 4 . 1 9

( 1 ) 高 中 1 7 7 1 6 . 8 2 3 . 0 1 - 0 . 6 4 教 學 的 支 持

( 2 ) 高 職 1 7 4 1 7 . 0 4 3 . 2 6

( 1 ) 高 中 1 7 7 4 6 . 3 1 6 . 1 3 1 . 9 2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 2 ) 高 職 1 7 4 4 4 . 9 8 6 . 8 9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 1 ) 高 中 1 7 7 2 7 . 8 0 4 . 5 2 - 0 . 7 5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2 ) 高 職 1 7 4 2 8 . 1 7 4 . 7 7

( 1 ) 高 中 1 7 7 1 1 . 5 4 1 . 8 3 - 0 . 1 5 家 長 支 持 服 務

( 2 ) 高 職 1 7 4 1 1 . 5 7 2 . 2 1

( 1 ) 高 中 1 7 7 1 2 8 . 7 0 1 6 . 4 5 0 . 1 9 全 量 表

( 2 ) 高 職 1 7 4 1 2 8 . 3 5 1 8 . 0 8

<

p

. 0 5

四 、 不 同 現 任 職 務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不 同 現 任 職 務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量 表

的 得 分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後 , 結 果 如 表 4 - 9 所 示 。 由 表

4 - 9 中 可 發 現 , 擔 任 不 同 現 任 職 務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在 全 量 表 中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F = 4 . 4 2 ,

p < . 0 5 ); 在 各 因 素 中 「 教 學 的 支 持 」 ( F = 6 . 9 1, p < . 0 5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 F = 5 . 6 6 , p < . 0 5 )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 F = 2 . 7 4, p < . 0 5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 F = 3 . 3 0 , p < . 0 5 ) 等 四 個 層 面 達 均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21)

表 4 - 9 不 同 現 任 職 務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各 因 素 之 A N O VA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現 任 職 務 變 異 數 分 析

名 稱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事 後 比 較 特 推 1 . 教 師 兼 主 任 3 8 組 間 1 4 . 8 2 3 4 . 9 4 0 . 3 1 會 的 2 . 教 師 兼 組 長 9 1 組 內 5 5 5 6 . 2 3 3 4 7 1 6 . 0 1

組 織 3 . 特 教 教 師 5 0 總 和 5 5 7 1 . 0 5 3 5 0

與 運 4 . 普 通 班 教 師 1 7 2

總 和 3 5 1

教 學 1 . 教 師 兼 主 任 3 8 組 間 1 9 2 . 1 3 3 6 4 . 0 4 6 . 9 1 2 > 4 的 2 . 教 師 兼 組 長 9 1 組 內 3 2 1 8 . 1 3 3 4 7 9 . 2 7 3 > 4 支 持 3 . 特 教 教 師 5 0 總 和 3 4 1 0 . 2 6 3 5 0

4 . 普 通 班 教 師 1 7 2

總 和 3 5 1

學 校 1 . 教 師 兼 主 任 3 8 組 間 6 9 0 . 0 5 3 2 3 0 . 0 2 5 . 6 6 1 , 2 > 4 行 政 2 . 教 師 兼 組 長 9 1 組 內 1 4 1 1 2 . 2 6 3 4 7 4 0 . 6 7

的 3 . 特 教 教 師 5 0 總 和 1 4 8 0 2 . 3 1 3 5 0

支 持 4 . 普 通 班 教 師 1 7 2

總 和 3 5 1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1 . 教 師 兼 主 任 3 8 組 間 1 6 8 . 4 7 3 5 6 . 1 6 2 . 7 4 持 服 務 2 . 教 師 兼 組 長 9 1 組 內 7 1 1 5 . 8 8 3 4 7 2 0 . 5 1 和 專 業 3 . 特 教 教 師 5 0 總 和 7 2 8 4 . 3 6 3 5 0

知 能 的 4 . 普 通 班 教 師 1 7 2

提 供 總 和 3 5 1

1 . 教 師 兼 主 任 3 8 組 間 3 8 . 7 9 3 1 2 . 9 3 3 . 3 0 家 長 的 2 . 教 師 兼 組 長 9 1 組 內 1 3 6 0 . 4 5 3 4 7 3 . 9 2 支 持 服 3 . 特 教 教 師 5 0 總 和 1 3 9 9 . 2 3 3 5 0

務 4 . 普 通 班 教 師 1 7 2

總 和 3 5 1

1 . 教 師 兼 主 任 3 8 組 間 3 7 3 6 . 1 5 3 1 2 4 5 . 3 8 4 . 4 2 2 > 4 2 . 教 師 兼 組 長 9 1 組 內 9 7 7 3 0 . 6 2 3 4 7 2 8 1 . 6 4

全 量 表 3 . 特 教 教 師 5 0 總 和 1 0 1 4 6 6 . 7 7 3 5 0

4 . 普 通 班 教 師 1 7 2

總 和 3 5 1

<

p . 0 5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 在 整 體 上 , 現 任 「 教 師 兼 組 長 」 職 務 的 教 師 其 現 況 滿 意 度 顯 著 高 於「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滿 意 度。

在 「 教 學 的 支 持 」 層 面 上 , 現 任 職 務 為 「 教 師 兼 任 組 長 」 及 「 特 教 教 師 」 的 教 師 其 現 況 滿 意 度 顯 著 高 於 「 普 通 班 教 師 」。

在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層 面 , 現 任 職 務 為 「 教 師 兼 任

主 任 」 及 「 教 師 兼 任 組 長 」 的 教 師 其 現 況 滿 意 度 顯 著 高 於

(22)

「 普 通 班 教 師 」。

在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與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兩 層 面 , 不 同 現 任 職 務 教 師 的 現 況 滿 意 度 達 顯 著 差 異,經 事 後 比 較 進 一 步 分 析,並 未 發 現 顯 著 差 異。

五 、 不 同 學 校 是 否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不 同 學 校 是 否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對 於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經 由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後 的 結 果 , 如 表 4 - 1 0 所 示 。

表 4 - 1 0 不 同 學 校 是 否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身 障 班 級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1 ) 無 2 3 4 2 5 . 9 1 4 . 2 9 - 3 . 7 6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2 ) 有 1 2 6 2 7 . 4 4 3 . 3 2

( 1 ) 無 2 3 4 1 6 . 2 5 3 . 1 4 - 6 . 3 2

教 學 的 支 持

( 2 ) 有 1 2 6 1 8 . 2 3 2 . 6 6

( 1 ) 無 2 3 4 4 4 . 6 7 6 . 7 5 - 4 . 3 3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2 ) 有 1 2 6 4 7 . 5 2 5 . 5 0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 1 ) 無 2 3 4 2 7 . 4 6 4 . 5 0 - 3 . 0 7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2 ) 有 1 2 6 2 9 . 0 1 4 . 6 5

( 1 ) 無 2 3 4 1 1 . 2 1 1 . 9 9 - 4 . 6 9

家 長 支 持 服 務

( 2 ) 有 1 2 6 1 2 . 2 2 1 . 8 8

( 1 ) 無 2 3 4 1 2 5 . 5 0 1 7 . 3 3 - 5 . 0 5

全 量 表

( 2 ) 有 1 2 6 1 3 4 . 4 2 1 5 . 2 3 05

< .

p

由 表 4 - 1 0 中 發 現 , 在 全 量 表 中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顯

示 在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學

(23)

校 」的 教 師 其 現 況 滿 意 度 高 於「 沒 有 設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學 校 」 的 教 師 。 在 所 有 的 因 素 層 面 皆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包 括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 t = - 3 . 7 6, p < . 0 5 ) 、「 教 學 的 支 持 」( t = - 6 . 3 2 , p < . 0 5 )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t = - 4 . 3 3 , p < . 0 5 )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 t = - 3 . 0 7 , p < . 0 5 ) 、「 家 長 的 支 持 服 務 」( t = - 4 . 6 9 , p < . 0 5 ) 等 五 個 層 面 , 即 「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學 校 」 的 教 師 其 需 求 在 這 五 個 層 面 支 持 系 統 的 現 況 滿 意 度 高 於「 沒 有 設 身 心 障 礙 班 級 學 校 」 的 教 師 。

六 、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 - 11 所 示 。

表 4 - 1 1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各 因 素 之 A N O VA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變 異 數 分 析

名 稱 現 任 職 務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特 推 1 . 特 教 研 究 所 2 4 組 間 1 6 . 1 9 5 3 . 2 4 0 . 2 0 會 的 2 . 特 教 系 ( 雙 主 修 ) 2 7 組 內 5 8 3 2 . 5 9 3 5 4 1 6 . 4 8

組 織 3 . 特 教 學 分 班 2 7 總 和 5 8 4 8 . 7 8 3 5 9 與 運 4 . 曾 修 3 學 分

或 研 習 5 4 小 時 1 8 2 作 5 . 從 未 修 過 特 教 學 分 8 7

6 . 其 他 1 3

總 和 3 6 0

教 學 1 . 特 教 研 究 所 2 4 組 間 9 5 . 2 4 5 1 9 . 0 5 1 . 9 8 的 2 . 特 教 系 ( 雙 主 修 ) 2 7 組 內 3 4 0 1 . 6 5 3 5 4 9 . 6 1

支 持 3 . 特 教 學 分 班 2 7 總 和 3 4 9 6 . 8 9 3 5 9 4 . 曾 修 3 學 分

或 研 習 5 4 小 時 1 8 2 5 . 從 未 修 過 特 教 學 分 8 7

6 . 其 他 1 3

總 和 3 6 0

學 校 1 . 特 教 研 究 所 2 4 組 間 2 3 8 . 4 8 5 4 7 . 7 0 1 . 1 4 行 政 2 . 特 教 系 ( 雙 主 修 ) 2 7 組 內 1 4 8 2 7 . 1 8 3 5 4 4 1 . 8 8

的 3 . 特 教 學 分 班 2 7 總 和 1 5 0 6 5 . 6 6 3 5 9

(24)

表 4 - 1 1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與 各 因 素 之 A N O VA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支 持 4 . 曾 修 3 學 分

或 研 習 5 4 小 時 1 8 2 5 . 從 未 修 過 特 教 學 分 8 7

6 . 其 他 1 3

總 和 3 6 0

專 業 人 1 . 特 教 研 究 所 2 4 組 間 9 2 . 3 4 5 1 8 . 4 7 0 . 8 7 員 的 支 2 . 特 教 系 ( 雙 主 修 ) 2 7 組 內 7 5 2 4 . 6 6 3 5 4 2 1 . 2 6

持 服 務 3 . 特 教 學 分 班 2 7 總 和 7 6 1 7 . 0 0 3 5 9 和 專 業 4 . 曾 修 3 學 分

或 研 習 5 4 小 時 1 8 2 知 能 的 5 . 從 未 修 過 特 教 學 分 8 7

提 供 6 . 其 他 1 3

總 和 3 6 0

家 長 的 1 . 特 教 研 究 所 2 4 組 間 5 8 . 0 8 5 1 1 . 6 2 2 . 9 5 支 持 服 2 . 特 教 系 ( 雙 主 修 ) 2 7 組 內 1 3 9 4 . 4 5 3 5 4 3 . 9 4

務 3 . 特 教 學 分 班 2 7 總 和 1 4 5 2 . 5 3 3 5 9 4 . 曾 修 3 學 分

或 研 習 5 4 小 時 1 8 2 5 . 從 未 修 過 特 教 學 分 8 7

6 . 其 他 1 3

總 和 3 6 0

1 . 特 教 研 究 所 2 4 組 間 1 7 1 4 . 7 3 5 3 4 2 . 9 5 1 . 1 7 2 . 特 教 系 ( 雙 主 修 ) 2 7 組 內 1 0 3 7 4 9 . 8 9 3 5 4 2 9 3 . 0 8

全 量 表 3 . 特 教 學 分 班 2 7 總 和 1 0 5 4 6 4 . 6 2 3 5 9 4 . 曾 修 3 學 分

或 研 習 5 4 小 時 1 8 2 5 . 從 未 修 過 特 教 學 分 8 7

6 . 其 他 1 3

總 和 3 6 0

<

p . 0 5

在 全 量 表 的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的 教 師 , 其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在 「 家 長 支 持 服 務 」 ( F = 2 . 9 5, p < . 0 5 ) 層 面 上 ,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其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達 顯 著 差 異 , 經 事 後 比 較 進 一 步 分 析 , 並 未 發 現 顯 著 差 異 。

七 、 不 同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驗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為 了 了 解 不 同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驗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 將 樣 本 答 案 區 分 為 兩

組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 結 果 如 表 4 - 1 2 所 示 。

(25)

由 4 - 1 2 表 可 知 , 不 同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驗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現 況 滿 意 度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各 個 因 素 層 面 的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度 亦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表 4 - 1 2 不 同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驗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教 導 經 驗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1 ) 有 3 2 2 2 6 . 5 2 3 . 9 6 0 . 5 5 的 組 織 與 運 作 ( 2 ) 無 3 3 2 6 . 1 2 4 . 5 7

教 學 的 支 持 ( 1 ) 有 3 2 2 1 6 . 9 6 3 . 1 1 0 . 0 9 ( 2 ) 無 3 3 1 6 . 9 1 3 . 1 5

( 1 ) 有 3 2 2 4 5 . 6 4 6 . 5 9 - 0 . 1 3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 2 ) 無 3 3 4 5 . 7 9 5 . 5 1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 服 務 ( 1 ) 有 3 2 2 2 8 . 0 4 4 . 6 5 0 . 4 4 和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供 ( 2 ) 無 3 3 2 7 . 6 7 4 . 4 2

( 1 ) 有 3 2 2 1 1 . 5 7 2 . 0 0 0 . 0 6 家 長 支 持 服 務

( 2 ) 無 3 3 1 1 . 5 5 2 . 2 4

( 1 ) 有 3 2 2 1 2 8 . 7 3 1 7 . 1 8 0 . 2 2 全 量 表

( 2 ) 無 3 3 1 2 8 . 0 3 1 7 . 1 2 05

< .

p

八 、 不 同 學 校 班 級 數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不 同 學 校 班 級 數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分 析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結 果 如 表 4 - 1 3

所 示 。 由 表 4 - 1 3 中 可 發 現 , 不 同 學 校 班 級 數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在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 於 全 量 表 中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F = 1 . 5 1 , p > . 0 5 ) ; 在 「 教 學 的 支 持 」 層 面 , 達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F = 3 . 3 0, p < . 0 5 ),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 學 校 班 級 數 為 「 2 5

班 至 3 6 班 」 的 高 中 職 教 師 其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學 校

數據

表 4 - 1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續 )   7   學 校 的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辦 理 師 生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宣 導 活 動   2
表 4 - 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支 持 系 統 需 求 程 度 各 題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續 )   1 5   學 校 協 助 教 師 彈 性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3
表 4 - 6     不 同 性 別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性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 1 ) 男   9 2   2 6
表 4 - 7     不 同 學 校 性 質 的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師 對 支 持 系 統 現 況 滿 意 程 度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名 稱   學 校 性 質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 1 ) 公 立   2 0 5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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