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一
創造力教育發展碩士學分班
自我學習評量表:創造力教育專題研究
姓名:
日期:
自我覺察的程度 1. 我了解目前我國創造力教育實施現況。………
2. 我知道如何進行創造力教學模組的編撰。………
3. 我對於國際創造力教育的實施現況有所了解。………
4. 我能了解三種以上關於創造力的主要理論。………
5. 我對於現今初等或中等教育中創造力教育實施之有利 及不利之因素有所了解。………
6. 我認識促進創造力發展的教學原則、模式與策略。………
7.我了解創意教師的教學行為特質。………
8. 我能了解創意與情意教育之間的關聯。………
9. 我能設法啟發學生(教師)的創意妙點子。………
10. 我對創意人物的人格特質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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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力教育發展碩士學分班
自我學習評量表:創造思考技法專題研究
姓名:
日期:
自我覺察的程度 1. 我會運用腦力激盪術於平日教學(行政)工作之中。……
2. 我會運用心智繪圖技術於平日教學(行政)工作之中。…
3. 我會運用六頂思考帽技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4. 我會運用知識管理策略於日常生活之中。………
5. 我會運用 CoRT 技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6. 我會運用飛鳥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7. 我會運用曼陀羅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8. 我會運用類比思考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9. 我會運用意象思考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10. 我會運用屬性列舉法於平日教學(行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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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二
教 師 的 創 造 力 發 展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之 研 究 訪談大綱(學員自陳)
訪談人:郭奕龍 受訪對象:
訪談時間: 訪談地點:
一、您如何得知台灣師大教育學院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的課程訊息?
二、您報名本學分班的動機為何?
三、您於入班前,對於本班有何期待?
四、一學期下來,本班課程是否符合您的期待:
(□非常符合、□有點符合、□不符合、□非常不符合) ,可否請略加說明?
五、就個人成長而言,本班課程在哪些方面對您有重要的影響?
六、就您教職工作(含教學與行政)而言,本班課程在哪些方面對您有重要的
影響?
七、本班課程哪些方面您覺得比較不能適應?
八、您是否已將在本班課程中所學的應用於實務工作與生活中?如果是,能否
列舉數項以說明之?
九、如果本班課程再次開設,請問您對本班課程有何建議?
附 錄 三
教 師 的 創 造 力 發 展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之 研 究 訪談大綱(學生回饋—他評)
訪 談 人:郭奕龍 受訪對象:
訪談時間: 訪談地點:
備註:受訪對象必須是去年教過的學生。
一、與去年相較,於課堂中當班上同學與老師之間有不同想法時,老師的處理 方式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二、與去年相較,老師於課堂中是否提供更多的機會讓同學多想想其他解決問 題的方式或以開放性的問題(不是僅有對或錯的答案)來發問?請試著舉例 說明。
三、與去年相較,老師於課堂討論時是否更能夠鼓勵同學提出不同的想法嗎?
請試著舉例說明。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函
機 關 地 址 : 台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一 六 二 號 電
話 :
( 0
二
) 二
三 五 六 八 九
0一 轉 二
0二 聯 絡 人 : 郭 奕 龍 先 生
受 文 者 : 如 正 本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發 文 字 號 : 師 大 教 院 字 第 九 二 0 五 五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檢 送 ﹁ 推 廣 教 育 創 造 力 發 展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 及 ﹁ 創 造 力 發 展 碩 士 學 分 班 宣 傳 資 料 ﹂ 敬 請
貴
局 轉 知 所 屬 學 校 教 師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說 明 : 一 、 為 實 踐 教 育 部 公 布 ﹁ 創 造 力 教 育 白 皮 書 ︱ 打 造 創 造 力 國 度 ﹂ 之 理 念 , 本 學 院 推 出 全 國 首 創 之 ﹁ 創 造 力 教 育 發 展 碩 士 學 分 班 ﹂ 提 供 在 職 教 師 個 人 及 專 業 成 長 機 制 , 以 培 育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所 需 之 創 意 教 師 。 二 、 本 學 院 預 計 明 年 開 設 ﹁ 創 造 力 發 展 碩 士 學 位 班 ﹂ , 參 加 ﹁ 創 造 力 發 展 碩 士 學 分 班 ﹂ 教 師 所 修 之 碩 士 學 分 , 於 進 入 該 班 後 將 可 依 相 關 規 定 抵 免 。
正 本 :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台 北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 桃 園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副 本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附 錄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
教育學院推廣教育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招生計畫
一、依 據:教育部頒布「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 畫審查要點」及「本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提升教育人員創意素養,增進其教學效能。
三、招生班別: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
四、招生對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五、招生人數:50 人。
六、開設課程及師資:5 科,每科 2 學分,共計 10 學分,每學分上課 18 小時(所 列科目 5 科至少須修 3 科)。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授課
教師 等級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潘裕豐 副教授 特殊教育學系 專任 創 造 思 考 技 法 專
題研究 2 36
陳龍安 教授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
特殊教育學系 兼任 吳武典 教授 特殊教育學系 專任 創 造 力 教 育 專 題
討論 2 36
陳昭儀 教授 特殊教育學系 專任 何英奇 教授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專任 創 造 力 評 量 專 題
研究 2 36
邱皓政 副教授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 兼任 陳學志 副教授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專任 創 意 的 自 我 體 驗
研究 2 36
陳心怡 副教授 特殊教育學系 專任 蔡崇建 教授 特殊教育學系 專任 創造與生活研究 2 36
高翠霞 副教授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
初等教育學系 兼任 七、設備:參加進修學員可使用本校進修推廣部有關教學資源,本部為一獨棟十 一層大樓,內部設置有視聽教室、電腦教室、講座教室、一般教室及 行政辦公室,所有教學器材設備及事務機器均齊備。
八、開班日期:民國 92 年 9 月 15 日。
九、上課時間:民國 92 年 9 月 15 日至 93 年 1 月 16 日
每週一、三、五,18:30-22:15。
十、上課地點:本校進修推廣部大樓(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十一、收費標準:報名費 300 元,學分費每學分 3,000 元,雜費每學期 3,000 元。
優惠方案: (一)本校教職員工(附服務證影本) 、眷屬(父母、配偶須檢附身分 證影本,子女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退休教職員工(須檢附 退休證影本)及學生(須檢附學生證影本)可享8折優待。
(二)5 科全修者學分費(不含學雜費)可享 9 折優惠 十二、招生方式:
(一)親自或委託:即日起至民國 92 年 9 月 5 日止,每週一至週五 8 時 30 分 至 21 時,週六、週日 8 時 30 分至 16 時至台北市和平東路 一段 129 號師大進修推廣部一樓總務組報名,並繳交:
1.報名費 300 元,選修學分費 3,000 元及雜費 3,000 元整。
2.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4.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明影本乙份。
5.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寄發錄 取報到通知用。
(二)郵政劃撥:郵政劃撥帳號:18988844,戶名:台灣師大進修推廣部。並 備齊郵政劃撥收據影本及以上表件用掛號郵寄至「台北市郵 政 22-13 號信箱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 企劃組收」方算完成 報名手續。
十三、其他事項
(一) 本班次為學分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碩士學分證 明書,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二) 學員缺課時數達(含)3 分之 1,不發給結業證明書。
(三)各班註冊繳費人數若未滿 20 人時本校有權停開,所繳費用無息退還,學 員不得有任何異議,開班後報名費概不退還,學費可依本部規定辦理退 費及退訓。
(四) 退費規定:
1.上課時數未逾總時數 4 分之 1 者,退還所繳學費 2 分之 1。
2.上課時數逾總時數 4 分之 1 以上者,概不退費。
3.上課日數在 3 日以下班次,概不退費。
4.註冊後上課前申請退班者報名費不予退還,所繳學費扣除 5 分之 1 後 退還。
(五)本校設有地下停車場,可依規定繳費停車,停滿為止(學員臨時停車如 欲享有價格優惠,請將自用車停放於運動場地下停車場) ,校區內禁止停 車。
(六)交通:本校進修推廣部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進修推廣部大樓。公車 3、15、18、74、235、237、254、278、
和平幹線等各路線在「師大站」下車,捷運在「古亭站」下車。
(七)本部聯絡方式:
電話: (02)23210281 轉 233 企劃組 傳真: (02)23935711
網址:台灣學術網路
http://www.icon.ntnu.edu.tw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育學院推廣教育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編 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性 別 □ 男 □ 女 電 話 (H):
(O):
e - m a i l 手 機
通 訊 住 址
現服務單位 職 稱 單 位 地 址
畢業
學校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學經歷
曾修習相關課程(學分)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合 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相 關 傑 出 表 現 與 事 蹟
合 計 年 月 附
註
一、服務年資之計算,係以年資證明(歷年服務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或考核表)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作為採計 依據。
二、曾修習相關課程(學分)及傑出表現與事蹟請附證明 文件影本。
三、以上各欄若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後浮貼在該欄左 上角。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請 勾 選
︶
□ 1.身分證影本(請將正反兩面 分別貼在本表背面)
□ 2.在職證明或曾經任職證明文 件 張
□ 3.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 明文件 張
□ 4.相關傑出表現與事蹟證明 張
□ 5.其他文件 件(請註明)
□
創造思考技法專題研究□創造力教育專題討論 □創造與生活研究 欲修習科目
(請勾欲選修之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