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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才地區、錄取名額及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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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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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信商業銀行 101 年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62 號 電話:(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台灣金融研訓院/板信商業銀行 101 年新進行員甄試專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bop/

中華民國101 年 7 月 17 日公告

(2)

板信商業銀行 101 年新進行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1 年 7 月 26 日(星期四)09:00 至 8 月 9 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請注意 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 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 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1 年 8 月 25 日(星期六)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解

答公告 10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12: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12:00 至 8 月 28 日(星期二) 18:00

應考人可於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 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09:00 應考人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 書面通知。

筆試成績 複查申請

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09:00 至9 月 18 日(星期二)18:00

應考人可於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或 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一次為限。

第 一 試

: 筆 試

寄發複查結果 101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測驗入

場通知書 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 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1 年 9 月 23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 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 間經唱名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 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第 二 試

: 口 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1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板 信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板信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3)

壹、甄才地區、錄取名額及測驗科目

甄試類組 甄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測驗科目 (考二節)

五職等辦事員 新竹以北地區

(D3501) 30 名 (20 名)

1.「普通科目」:含國文及 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 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 票據法概要

註:本行新進行員以培育通才為原則,業務歷練範圍涵蓋存匯、授信、理財及外匯等 業務。

貳、報考資格條件及甄試方式

一、資格條件:

(一) 性別:不拘。

(二) 年齡:不限(惟年齡滿 65 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三)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不得以同等 學力報考)。

(四) 應考人不得為板信商業銀行現任職員(不含事務員),亦不得有二親等血親或配 偶於板信商業銀行內任職,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 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 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 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 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甄試方式: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60%)

1.「普通科目」:包含國文及英文。

2.「綜合科目」:包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二)第二試:口試(40%)

(4)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起參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2.依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正取名額 5 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參、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1 年 7 月 26 日(星期四)9:00 至 101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18:00 截止,逾 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將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板信商業銀行 101 年 新進行員甄試專區」,請報考人自行上網點閱簡章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前 述資訊亦可由板信商業銀行網站首頁(http://www.bop.com.tw)進行連結取 得。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 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 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 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 至第一試測驗成績公告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測驗證照網站「收據列印」,下載 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華南銀行信用卡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1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 查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1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5)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 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繳費,惟請於 101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 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註:帳號若忘記或遺失可至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查詢。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者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需 2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本項甄試專區 /訂單查詢,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101 年 8 月 25 日(星期六)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 一 節 普通科目 13:5 0 14:0 0~15:00

第 二 節 綜合科目 15:3 0 15:40~17:10

均為四選一單一選 擇題,以 2B 鉛筆於 答案卡上作答

(二)測驗地點: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員請於 10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起至

「板信商業銀行101 年新進行員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 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

(一)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可於 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

(6)

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限內),

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 3 份,請直 接粘貼於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 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相關表單請於 101 年 9 月 17 日(星 期一)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 譯);國外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 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

5.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口 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註】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 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 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 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試場規則 (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應考人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 於有效期間內),並置於桌面以備查驗,必要時,本院得要求對應考人拍照存證。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 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 驗結束前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之號碼、桌 角號碼、甄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五)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項測驗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並於規 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其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7)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六)測驗期間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 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 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 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 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 驗結束後歸還。

(九)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 成績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聲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卷及答案卡併同先行繳回給監試人 員;違反者,該科以零分計。每節測驗完畢後,應考人得向試區各該試場監 場人員索取考畢之試卷。

(十一)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 10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12:00 起於甄試專區公 布。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10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12:00 至 8 月 28

(8)

日(星期二)18:00 前至試題疑義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 理。

(十二)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 於應試前應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三)請遵守上述試場規則,如有違規,除依規定處分外,並得通知原服務機關(構) 或就讀學校。

(十四)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 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 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應考人可於 101 年 9 月17 日(星期一)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陸、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比例:普通科目佔第一試成績 40%;綜合科目佔第一試成績 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成績。

4.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 排序。

5.第一試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含缺考)不得進入第二試。

(二)第二試成績:

第二試之口試成績以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行銷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總成績計算:

(9)

1.第一試成績佔總成績 60%;第二試成績佔總成績 40%。

2.第一試成績及第二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總成績。

3.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成績、(2)第二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第一試:綜合科目、(2)第一試:普通科目原始分 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二、錄取方式:

(一)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第二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板信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至甄試專區查詢,恕不另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二、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 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101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甄試總成績及錄 取人員名單。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0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09:00 至101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18:00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1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18:00 止;刷卡失敗視 同未繳交複查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1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24:00 止,繳款帳 號請詳本院網站。選擇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 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 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10)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讀取答案卡;應考人不得要 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組得 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 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工作地 區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101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 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玖、錄取及進用

一、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 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由板信商業銀行依錄取公告名單榜示日期,通知於ㄧ個月內報到進用。惟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進用後先行試用3 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解僱。

三、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所遺職缺始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 自榜示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 用。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驗由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 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具3 個月內之 體格檢查有效證明正本。

五、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 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11)

(六)受輔助宣告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板信商業銀行現任職員(含約聘人員)。

(八)二親等血親或配偶於板信商業銀行任職者。

拾、福利待遇

一、以五職等辦事員任用,每月基本薪資新台幣29,800 元,試用期間同正式任用之薪資 標準。

二、午餐津貼:以工作日計,每日85 元。

三、行員目前享有年節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業務及績效獎金、員工分紅、勞健保及員 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 板信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板信商業銀行

http://www.bop.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板信商業銀行 101 年新進行員甄試專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bop/

測驗相關洽詢電話:02-33653737;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恕不予受理,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以 E-MAIL 通知參加甄試;資 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紙本應徵資料需依規定存查,恕無法歸 還。(通信報名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第二十四條 學、術科測 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 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 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監 場人員:. 一、

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 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

考試地點: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資訊室,資格不符或未獲錄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 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 應徵者自行負責。.

2.考生請於 110年9月4日(星期六)

五、 最遲應於甄試日前一週,於分署網站公告甄試資訊。甄試資

(一)本次甄選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候用 2 名,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