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學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 月內有效)。
四、僱用期間:自 108 年 2 月 18 日(或依實際報到日為準)起至 108 年公務人 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聘(僱)用原 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錄取後能立即上班者佳)。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臺中市南屯區惠中路 3 段 98 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 280 薪點(約月薪 34916 元)計酬,並視實際出勤狀 況依規定按日計算。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 無 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性別不拘。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 協助生教組登錄學生出缺勤及獎懲等相關資料。
(二) 協助訓育組登錄學生參加社團及擔任幹部等相關資料。
(三) 協助辦理學務處主辦之各項講演及大型活動。
(四)發放每週班會通報及擔任每月導師會報紀錄。
(五)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及應徵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11 日止(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 40867 臺中市南屯區惠中路 3 段 98 號,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人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
1.報名表、簡要自述(格式內容不拘)、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檔案同意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專業證照、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聯絡方式:04-23826178 轉 750 人事室 。 十、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 優 通知面試。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08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請於上午
09:20 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三)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 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甄選結果:
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且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 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 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 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
報名表序號(由本校填寫): 108 年 月 日
甄選職務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請黏貼證件照片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
字號
現職單位 職 稱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學歷
學校名稱 院 系 所 學位名稱 領受學位年月
經歷
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註記
專 業 證 照
證照名稱 取得年月
※ 以上資料如虛報不實,願自行負責。
報名者簽名:
※ 審核結果:□合格 □不合格
審核人簽章: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 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 )為應徵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幹 事職務代理人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 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