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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報 名 資 格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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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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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102 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招生作業日程表

式 項 目 日 期

甄 試 入 學

甄試入學體檢日期

※網路預約後,赴指定醫院體檢 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29 日 甄試入學報名日期

※完成體檢後,合格者方可報名 102 年 3 月 4 日至 4 月 19 日 寄發甄試入學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書 102 年 5 月 13 日

甄試入學考試日期 102 年 5 月 25 日

寄發甄試成績單及總成績複查 102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9 日 公告榜單及寄發錄取通知書 102 年 6 月 14 日

教育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 102 年 5 月 5 日

(5 月 21 日寄發成績單)

推 薦 及 申 請 入 學

體檢日期

※網路預約後,赴指定醫院體檢 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29 日 推薦、申請入學報名日期

※完成體檢後,合格者方可報名 102 年 3 月 4 日至 4 月 19 日 寄發推薦、申請入學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書 102 年 5 月 13 日

推薦及申請入學考生申請複查資格審查 102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7 日 辦理推薦、申請入學智力測驗及面(口)試 102 年 5 月 25 日

寄發推薦及申請入學成績單及總成績複查 102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9 日 公告推薦及申請入學榜單及寄發錄取通知書 102 年 6 月 14 日

正取生報到 102 年 6 月 24 日

備取生依通知報到 102 年 6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 備考:

招生總額 115 員(男 101 員、女 14 員)。

(1)甄試入學: 90 員(男 76 員、女 14 員)。

(2)推薦入學:男 12 員。

(3)申請入學: 男 13 員。

(2)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102 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招生簡章 目錄

壹 、 招 生 對 象 … … … 1

貳 、 招 生 員 額 … … … 1

參 、 報 名 資 格 … … … 1

肆 、 體 檢 … … … 3

伍 、 報 名 規 定 … … … 4

陸 、 考 試 規 定… … … …… … … …… … … …… … … …… 6

柒 、 成 績 計 算… … … …… … … …… … … …… … … …… 7

捌 、 成 績 通 知與 複 查 … … …… … … …… … … …… … … …… 9

玖 、 錄 取 公 告… … … …… … … …… … … …… … … …… 9

拾、新生報到……… 10

拾壹、修業任官及服役規定………11

拾貳、賠償規定………11

拾參、福利待遇………11

拾 肆 、 其 他 … … … 1 1 附錄 1.體檢體格區分表………12

附錄 2.軍事學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13

附錄 3.志願代碼表………15

附件 1.入學報名表………16

附件 2.成績複查申請表………17

附件 3.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18

附件 4.就學服役志願書………19

附件 5.入學志願書………20

(3)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102 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招生簡章

壹、招生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報考資格之未役男、女性社會青年或後備役士官、

士兵。

貳、招生員額:115 員(男 101 員、女 14 員)。

一、甄試入學: 90 員(男 76 員、女 14 員),各系(組)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系(組)

招生員額 總

空軍司令部 陸軍司令部 海軍司令部 電訊發展室 資電部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飛 機 工 程 學 系

一般系統維修組 8 2 1 0 1 0 0 0 0 12

飛機結構維修組 7 1 1 0 0 0 0 0 0 9

發動機維修組 7 2 1 1 0 0 0 0 0 11

航空設施工程組 10 0 1 0 0 0 0 0 0 11 航 空 通 訊

電 子 學 系

航 電 工 程 組 7 1 0 0 0 0 9 1 0 18

通 訊 工 程 組 7 1 1 1 1 0 2 0 1 14

雷 達 工 程 組 6 3 1 0 0 0 0 0 0 10 軍事氣象學系 2 1 2 0 0 0 0 0 0 5

合 計 54 11 8 2 2 0 11 1 1 90 二、推薦入學與申請入學:男性 25 員(推薦入學 12 員、申請入學 13 員),各

系(組)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系(組) 招生員額(空軍司令部)

推薦入學 申請入學 飛 機 工 程 學 系

一般系統維修組 2 2

飛機結構維修組 2 2

發動機維修組 1 2

航空設施工程組 0 2

航空通訊電子學系

航電工程組 2 2

通訊工程組 2 2

雷達工程組 1 1

軍事氣象學系 2 0

合計 12 13

參、報名資格:

一、學歷(力):

(一)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

2.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4 年以上;或 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持

(4)

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3.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4.曾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 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最少為 80 學分),且持有證明文件。

5.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在 80 學分 以上,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而未畢業,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6.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下者:

(1)修畢日間部 2 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 3 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 離校或休學 2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2)曾在日間部 2 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 3 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 或休學 1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3)夜間部普通班、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 2 年者,比照日間部辦理。

7.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畢 4 年級下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3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 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2)修畢 5 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2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 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3)曾在 5 年級下學期肆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1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 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8.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畢日間部 2 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 3 年級下學期課程,因故失學 離校或休學 3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2)修畢日間部 3 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 4 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 離校或休學 2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3)曾在日間部 3 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 4 年級下學期肆業,因故失學離校 或休學 1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9.大學(不含空中大學)肄業曾修畢 2 年級下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 休學 1 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二、年齡:19 至 25 歲(民國 77 年 1 月 1 日至 8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三、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香港及 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時間計 算從在臺灣地區設籍始日至入學報到前 1 日(102 年 6 月 23 日)。

(三)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 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學之日起

(5)

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 )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

(四)僑生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方得報考。

(五)經查國籍與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入學後 查覺,一律開除學籍。

(六)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學後,

經查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 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及相關規定,賠償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參加「推薦入學」及「申請入學」者,採「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 辦之「102 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二技統一入 學測驗)成績辦理報名。

五、「體適能」檢測成績 (除「身體質量指數」)達中等(常模 PR 值 25)以上 ( 詳細資訊請逕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http://www.fitness.org.tw 查詢)。

六、限制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考試前查覺,撤銷考試資格;錄取後查覺,

撤銷入學資格;入學後查覺,開除學籍;任官後查獲,依相關法規處理:

(一)體格檢查不符合「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錄 1)」基準。

(二)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三)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各罪,經裁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裁 罰、毒品危害講習者。

(四)在校期間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 1 次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開除 學籍離校未滿 3 年。

(五)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 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 單位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生自行辦理)。

(六)報考「推薦入學」及「申請入學」,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任一科零分。

(七)後備役士官、士兵有下列情形:

1.離營前最後 2 年考績未均列甲等以上(未辦考績者免)。 2.女性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

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並授予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以後 備軍人列管。

肆、體檢:

一、體檢日期: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29 日。

二、體檢方式:

(6)

(一)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

://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依預約時間赴國軍指定體檢醫院(

如附錄 2)實施體檢。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 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二)體檢費(約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能擇一體檢醫院辦 理體格檢查,不得跨院重複辦理;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三、體檢注意事項:

(一)備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定之 2 吋脫帽半身正面數位相 片檔或 2 吋證照彩色相片 1 式 2 張及國民身分證,辦理預約及體檢作業。

1.2 吋證照彩色相片規格:光面紙、脫帽、見兩耳、五官清晰、正面半身、

背景為黑白或淺色。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數位相片檔案規格: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影像中人像部 分由頭頂至下顎高度應介於 2.5 公分至 3 公分之間,背景為白色或淺色,

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最高不超過 500 Pixels,檔案名 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 JPG 格式(例:A123456789.JPG)。

3.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使用合成影像照片。

(二)視力體檢時,不得佩戴隱形眼鏡。

(三)避免檢查結果致影響報考權益,請遵循下列規定:

1.上午受檢者,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2.女性受檢者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妥善保存體檢表正本 1 份,於入學報到時繳交查驗。

(五)考生得持 102 學年度各軍事學校招生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報考。

(六)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查覺 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

(七)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書面 複審,鑑定為不符合本校學生體格規定者,寄發不合格通知單。

伍、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 102 年 3 月 4 日至 4 月 19 日。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文件及審查資料方式辦理。

(一)網路報名:至本校網站(www.afats.khc.edu.tw)填具報名資料(報名表 如附件 1),網路填表時務必詳細核對資料,未完成網路填表者,不受理 郵寄報名資料。

(二)郵寄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報名表,於簽名欄親筆簽章,併報 名須繳交資料裝入 A4 規格信封(同時報名「推薦入學」與「申請入學」者

(7)

,可使用同一信封袋)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空軍 航空技術學院二技招生委員會(820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 198 號)」收,逾 期不受理,掛號收執聯請妥善保存,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三、志願選填規定(志願代碼表如附錄 3):

(ㄧ)甄試入學:依志願自行選擇任一軍種系組,最多可選 20 個志願(因部分 志願系組無女性員額,女性最多可選 10 個志願)。

(二)推薦入學:依志願選填任一系組,以 1 個志願為限。

(三)申請入學:依志願自行選擇系組,最多可選 7 個志願。

(四)「志願順序」由考生依志願就讀軍種系組順序填寫,本校招生委員會將 依考生成績、志願就讀系組缺額狀況依序擇優錄取。

四、報名應繳交資料:

(ㄧ)報名文件:

1.報名表 1 份(於網路報名填表後下載列印,貼妥照片並親自簽章,範例如 附件 1)。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浮貼於報名表)。

3.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記事欄 記事請勿省略)。

4.專科院校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102 年度應屆畢業生繳交 在學證明書或當年度驗核之學生證影本)。

5.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2 張(須見兩耳光面紙,背面 請填寫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浮貼於報名表)。

6.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3 封(寄發考生准考證、成績單及錄取通知書,請以正 楷詳實填寫回郵信封上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考生本人】)。

7.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使用 102 年度各軍校招生班 隊合格體檢表,須符合「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合 格體位)。

8.退伍證明影本(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9. 102 年 6 月 23 日(入學報到前 1 日)以前屆退在營士官、士兵,報名時須 繳交服役單位證明文件。

10.「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 1 份(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於檢測 站檢測者加蓋檢測站章戳)。

(二)「推薦入學」考生須檢附下列資料,作為書面審查成績評分依據(未檢附 者不予計分):

1.在校成績(25%):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請註明在校歷年成績排 序;未註明歷年成績排序、非理工類相關系組,本項不予計分。

2.社團證明(10%):參與社團性質及擔任之職務。

(8)

3.幹部證明(10%):班級幹部或全校性幹部(至少一學期)。

4.競賽成果(25%):其他足資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影本,如各 種學術獎狀、各類專利、技術報告、成果證明、設計作品集等。

5.實務專題(10%):就讀期間所學相關學科發表之專題研究。

6.其他(20%):符合國際性、國家級或公証鑑測單位認可之證照。

(三)同時參加「推薦入學」與「申請入學」考生,均須檢附報名表,「推薦入 學」加附書面審查資料,其餘報名文件檢附 1 份即可。

(四)參加 102 年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檢具證 明得申請免智力測驗。出具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驗及格成績證明,亦 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

五、注意事項:

(一)「推薦入學」考生因資料缺件影響書面審查成績,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 得異議。

(二)「推薦入學」資審不符或各科成績未達錄取基準,有意願轉為「申請入 學」報名者,於報名表內填寫其他志願,本校招生委員會逕依「申請入 學」規定辦理審查。

(三)「推薦入學」及「申請入學」考生應試時,須繳交 102 學年度二技統一入 學測驗成績單影本 1 份(縮影至A4 規格,含成績及姓名等欄位)。

陸、考試規定:

一、102 年 5 月 13 日寄發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書。

二、考試日期與地點:

(一)甄試入學:

1.甄試日期:102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2.甄試地點: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介壽校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 198 號)

;視本年度報名情況,得以准考證另行通知甄試地點。

3.甄試科目:

國文、英文、微積分、智力測驗及口試。

4.甄試科目時程表:

時 間 測驗科目及範圍 備 考

0900-091 0 考場規定說明 0910-100 0 國 文 1020-111 0 英 文 1130-122 0 微 積 分 1330-145 0 智 力 測 驗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 力測驗實際作答時間為 50 分,收發 考卷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1500-162 0 口 試 (二)推薦入學及申請入學:

(9)

1.考試日期:102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2.考試地點: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介壽校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 198 號)。 3.考試科目:

(1)推薦入學:智力測驗、口試及面試。

(2)申請入學:智力測驗與口試。

4.考試科目時程表:

時 間 測驗科目及範圍 備 考

1320-1330 考 場 規 定 說 明 1330-1450 智 力 測 驗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力 測驗實際作答時間為 50 分,收發考卷 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1500-1620 口 試

1630-1750 面 試 推薦入學考生參加 三、准考證補發:

准考證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最遲於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30 分鐘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 或駕駛執照)及照片(與報名表相同)1 張向考場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柒、成績計算:

一、各科加權倍率:

(ㄧ)甄試入學:國文 1 倍、英文及微積分 2 倍。

(二)推薦入學及申請入學:國文 1 倍、英文 2 倍。

二、特殊身分考生優待規定: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

身分證明正本。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

原 住 民 學 生

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蒙 藏 生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專科 學校或同等學力證明」之函件(

如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各科原始 分數 3.75%;返國一年內增 加各科原始分數 3%;返國二 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25%返國三年內增加各科 原始分數 1.5%。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重 大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害地區之認 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備考: 1.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以各科原始分數乘以增加比率為計算各科 之分數(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2.具優待身分考生,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以棄權論。

3.具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10)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ㄧ)甄試入學:甄試各科目滿分為 100 分,各科原始測驗成績分別乘以採計 加權倍數加總後(小數採計至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即為考生入學 測驗總成績。

(二)推薦入學:

1.依各系(組)招生員額 2 倍篩選資審合格考生參加智力測驗、口試及面試。

2.各項目滿分為 100 分,考生各項目成績配比為:(「書面審查成績」×40%) + (「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加權後/加權倍數之和」)×40% + (「面試成 績」×20%) =總成績。

3.二技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原始成績分別乘以採計倍數,經加總後,除以二 技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採計倍數之和,再乘以 40%,即為考生二技統一入學 測驗分數(小數採計至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4.總成績處理範例說明:

某系(組)招生名額為 5 名,「書面審查」佔總成績 40%、「二技統一入學測 驗成績」佔總成績 40%,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各科中,國文-「1」倍、英文-

「2」倍,篩選倍率為 2 倍,「面試」佔總成績 20%。

例:某甲報考本校飛機工程系一般系統維修組,其書面審查成績 95 分,二 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中,國文 85 分、英文 80 分排序在 10 名以內,得 參加面試,面試成績 90 分,則甲生推薦入學總成績為 88.67 分(其計 算方式為:95×40%+[(85×1+80×2)/(1+2)]×40%+90×20%=88.67 )。

(三)申請入學:

1.招生員額 2 倍篩選合格考生參加智力測驗及口試;智力測驗及格、口試合 格者,依成績績序、志願序錄取。

例:本校一般系統維修組共計收 16 員學生,甲、乙、丙生排序為 16、17

、18 名,前 15 名均已錄取一般系統維修組,該組僅剩一員額,且航電 工程組第一志願均已額滿,則甲、乙、丙生錄取如下:

甲生總成績排序 16 名選填志願如下:

(第 1 志願:飛機工程系一般系統維修組)

(第 2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

(第 3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航電工程組)

甲生錄取(第 1 志願:飛機工程系一般系統維修組)

乙生總成績排序 17 名選填志願如下:

(第 1 志願:飛機工程系一般系統維修組) (第 2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 (第 3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航電工程組)

乙生錄取(第 2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

(11)

丙生總成績排序 18 名選填志願如下:

(第 1 志願:飛機工程系一般系統維修組) (第 2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航電工程組) (第 3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

丙生錄取(第 3 志願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

2.系(組)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原始成績分別乘以加權倍數後加總(採計 至小數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即為考生入學總成績。

五、智力測驗: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

,不予錄取。

六、口試:

(ㄧ)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

(二)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合格基準 6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七、面試:推薦入學之面試成績佔總成績比率 20%,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捌、成績通知與複查:

一、成績單寄發日期:102 年 6 月 3 日 二、成績複查:

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複查,向二技統一入學考試中心提出申請。其餘 科目複查以 1 次為限。

(一)複查日期:

1.甄試入學:102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9 日。

2.推薦入學與申請入學:

(1)第一階段資格複查:102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7 日。

(2)總成績複查:102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9 日。

(二)得就單科成績或總成績提出複查申請。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 攝影原始考卷。

(三)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2)附 32 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份連同成績 單影印本,於規定時限內(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其它申請方式概不受理;掛號寄件執據請自行妥善保管,作為查詢收件 依據。

玖、錄取:

一、依考生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系(組);未填志願者逕依成績分發

。各科成績中,任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入學」:

(ㄧ)總成績同分時,依微積分、英文、國文、智力測驗之原始成績參酌順序 錄取,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二)除正取生外,智力測驗成績及格、甄試學科成績合格者,均列為備取生

(12)

,依成績績序、志願序遞補缺額。

三、「推薦入學」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員額併入「申請入學」員額。總成績 相同時,各系(組)按英文、國文、智力測驗、面試原始成績參酌順序 錄取,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四、「申請入學」:

(ㄧ)總成績相同時,按英文、國文原始成績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至最後一 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二)除正取生外,智力測驗成績及格者,均列為備取生,依成績績序、志願 序遞補缺額,未招滿之員額併入「甄試入學」員額。

五、公告錄取與寄發錄取通知:102 年 6 月 14 日寄發錄取通知單,並於本校 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afats.khc.edu.tw)開放查詢。

拾、新生報到:

一、正取生: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攜帶「錄取通 知單」、「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就學服役志願 書」、「入學志願書」(如附件 3、4、5)、「學歷(力)證件原本」、3 個月內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2 份、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正本及規定文件,至 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地點攜帶繳交資料報到者,視同 放棄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7 時起,依缺額狀況以電話依備 取順序逐一通知備取生至本校辦理報到入學;未於指定時限內依規定完 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完成報到入學手續後住校實施預備教育,102 年 7 月 1 日起赴陸軍軍 官學校完成新生入伍訓練。但曾完成新生訓練,經本校核准免訓之學生

,不在此限。

四、錄取後查覺冒名頂替或入學資格不符,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報到後查覺

,開除學籍;畢業後查覺,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學位證書,層報國防部 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五、入學報到時,因故無法提供畢業證書原本者,應出具畢業證明文件,簽 具切結書於期限內補繳,逾時未補繳查驗者,開除學籍;持同等學力報 名者,逾時未繳交證明文件正本,開除學籍。

六、本校各系(組)學生在校期間轉系(組)得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 則」辦理,但不得申請轉換軍種。

七、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應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一 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一年度招生體檢及新生入伍訓練。

八、報到入學後,不得參加任何就學考試,違者視同自願退學。

(13)

拾壹、修業、任官及服役規定:

一、修業規定:

(ㄧ)修業年限:2 年。

(二)修業期滿,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並於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計畫內所 定事項,且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三)畢業至分發單位報到後,須返校受分科教育 13 週。

二、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依選填志願軍種分發派職:

1.空軍人員:依「空軍各軍事院校學生畢業(結訓)分發作業規定」辦理分發。

2.其他人員:由各軍種司令部(指揮部)依權責分發派職。

(二)畢業後以少尉任官,並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 8 年。

(三)後備役士官兵薪給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辦理,並自核定轉服常備軍 官現役之生效日,由後備司令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轉 服常備軍官現役生效日,支領新階待遇。

拾貳、賠償規定:

ㄧ、因故遭學校開除學籍或退學者,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 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賠償在校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人應負連 帶賠償責任,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依法強制執行,並連帶負責賠償訴 訟及強制執行費用(如附件 6)。

二、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依「軍事學校 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按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 限之比率,賠償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拾參、福利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及畢業任官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相關法令 辦理(相關內容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http://www.mnd.gov.tw 相關網頁)。 拾肆、其他:

一、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服、遵守學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本校生 活管理等有關規定。

二、在校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役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與優待。

三、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單位辦 理延期徵集;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撤銷入學資格。

四、在校期間因故核定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學生,服役之處理,依「軍事 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辦理。

五、在校期間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未達招生簡章所定基準或德行考核、軍事學 (術)科、體育、體能戰技訓練或其他非學分必修課程未達基準者,依「軍事 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40 條規定辦理退學。

(14)

附錄 1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 次 區 分 基 準

01 身高 男性160 至195 公分,女性155 至185 公分。

02 身體質量指數(BMI) 男性 17 至 31,女性 17 至 26。

03 視力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 力達 0.8 以上,且兩眼配鏡度 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 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 度) 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 屈光手術者,須實施該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不合格 05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鼻膿漏。 不合格 06 嚴重性(第四度)扁桃腺肥大。 不合格 07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4 個月或經治療4 個月 以上,仍未痊癒;直腸肛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 門括約肌受損而致大便失禁。

不合格 08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尚未治癒。 不合格 09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 20 度。 不合格 10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先天性

靜脈畸形、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證實。 不合格 11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6 個月或經治療6 個月以

上,仍有聽力障礙;慢性中耳炎合併聽力障礙。 不合格 12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合併聽力障礙。 不合格 13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不合格 14

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第二性徵及性激素不足、

懷孕期間至產後6 個月、子宮摘除後影響訓練;

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

不合格

15 貧血經診斷確定,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dL,女

性血色素未達11.5gm/dL。 不合格

其他

1.身體刺青(紋身)者,不得報考。

2.體檢(視力)時,不可佩戴隱形眼鏡(前一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3.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規定,並達「空 軍航空技術學院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屬「體位區分標準」之「

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及「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15)

附錄 2

1 0 2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地

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 部 地 區

國防醫學院三 軍總醫院松山

分 院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

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國軍新竹醫院

附設民眾診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中

部 地 區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

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南 部 地 區

國軍高雄總醫 院 左 營 分 院

07-5817121 轉 3414

341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軍 校

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6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國軍高雄總醫

院 岡 山 分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週一、三、五 下午 0130-0300 國軍高雄總醫院

附設屏東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花

蓮 地 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 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外

島 地 區

三軍總醫院澎湖 分院附設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民間 公 立醫 院

國立陽明大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1-4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

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92525

轉 5610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思 源

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16)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

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民 間 公 立 醫 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 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 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0100-0230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

中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臺 大 醫 院

雲林分院斗六

院 區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

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805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港 路 312 號

週一

下午 0130-0330 週二

上午 0800-1030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 2213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

街 73 號 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臺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臺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 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0130-0230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06-3125101

轉 1202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 路 427 號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 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0130-0230

衛 生 署

臺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週一、二、四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

里復興路 2 號 週四

上午 0830-1030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 1326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 復興村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 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上午 0830-1130

體檢注意事項:

一、體檢費(約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

二、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登錄預約(網址:

http://rdrc.mnd.gov.tw/)。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 前完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三、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權益,請遵守以下原則:

(ㄧ)上午受檢者,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體檢結果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不含例假日約 10 個工作天

),請考生自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提前赴醫院體檢。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 身正面照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欲報考年度其他國軍招考班 次,請於體檢時主動填報所需報考份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請自行 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六、本表所列體檢受理時間僅供參考,實際體檢時間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 訂時間為準。

(17)

附錄 3

甄試入學志願代碼表:

招生系(組) 代碼表

空軍司令部 陸軍司令部 海軍司令部 電訊發展室 資

飛 機 工 程 系

一 般 系 統 維 修 組 A1 B1 C1 飛 機 結 構 維 修 組 A2 B2

發 動 機 維 修 組 A3 B3 航 空 設 施 工 程 組 A4 B4 航 空 通 訊

航 電 工 程 組 A5 D5

通 訊 工 程 組 A6 B6 C6 D6 E6 雷 達 工 程 組 A7 B7

A8 B8

備考:

1.考生得跨類於報名表上選填所有志願軍種(單位)系(組)。

2.女性僅有 A1、A2、A3、A5、A6、A7、A8 及 B3、B6、、D5 等 10 個志願有女性員額。

推薦入學志願代碼表:

招生系(組) 代碼表

飛 機 工 程 系

一般系統維修組 F1

飛機結構維修組 F2

發動機維修組 F3

航空設施工程組 航 空 通 訊 電 子 系

航電工程組 F5

通訊工程組 F6

雷達工程組 F7

軍事氣象系 F8

1.考生得依志願自行選擇招生類別所對應之任一系組。

2.「推薦入學」之錄取名額以本簡章所訂名額為限,不列備取生,招生不足額時,併入「申請入學」招 生員額。

申請入學志願代碼表:

招生系(組) 代碼表

飛 機 工 程 系

一般系統維修組 G1

飛機結構維修組 G2

發動機維修組 G3

航空設施工程組 G4

航 空 通 訊 電 子 系

航電工程組 G5

通訊工程組 G6

雷達工程組 G7

軍事氣象系

1.考生得依志願自行選擇招生類別所對應之任一系(組)。

2.「申請入學」錄取不足之餘額併入「甄試入學」員額遞補。

(18)

附件 1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102 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入學報名表(範例)

請至本校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afats.khc.edu.tw)依報名步驟完成報 名表輸入後下載列印,且一律不得塗改。

(本人已同意簡章內各項條文;報名表上所列須檢附之相關資料,如有不實或偽 造等情事,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並受撤銷錄取資格之處分)

考生簽名及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

期:

身分類別 甄試入學 v 推薦入學 申請入學 特殊考生身分類別 姓 名 林小吉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E123456789 男性 生 日 790122 出 生 地 高雄市

2 聯絡電話 日:02-12345678 手機:0912-345678

戶籍地址 臺北市鶯歌區建國里 19 鄰中山路 249 巷 69 號 通信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55 號

畢(肄)業學校 畢業 國立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所屬縣市:臺東縣 ) 最高學歷 專科 畢(肄)業

科系

資訊管理科

畢業 v 結業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肄業 其他 家長或監護人 姓名:林大吉 年齡:60 與考生關係:父子 聯絡電話:0963-413525

志願順序

(女性社會青年請 注意部分志願無女 性員額)

志願 1 志願 2 志願 3 志願 4 志願 5 志願 6 志願 7 志願 8 志願 9 志願 10 志願 11 志願 12 志願 13 志願 14 志願 15 志願 16 志願 17 志願 18 志願 19

體適能

檢測成績 中等 是否申請

免智測 是/否 報考 102 年 國軍招募班隊

102 年

◎◎◎◎◎班

智測 成績 100 報考身分為後備役士官、兵者,須經查核單位負責填註下列欄位

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單位查核 戶籍地後備指揮部或

單位簽署 考 績

不合格

有 不 良

後 備 役

有 適 任

身分查核

V 單位章戳

推薦人資料 一級單位(學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下轄單位:教務處計畫科 級職:上尉 姓名:王大同 電話:0932012345

推薦教官 學校:市立大安高工 級職:少校教官 姓名:劉小賓

修改日期 1000301 驗證號碼 aabbxyz123456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 考 生 勿 填 ﹚

體格情形 □合格 □不合格 審查結果 □合格,發准考證

□不合格,收報名表

章 試務小組長簽章

(19)

附件 2

102 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國文 英文 微積分 智測 口試 面試

請勾選v

考生注意事項:

一、請以正楷親自填寫申請表之考生資料、勾選欲複查之科目並簽名。

二、本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成績單影本附上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1 份,以限時 掛號郵寄至本校 820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 198 號,「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 技招生委員會收」提出複查,其它申請方式概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複查成績”字樣) ,掛號寄件執據請妥善保管,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20)

附件 3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 今擔保學生 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期間,如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 定現役最少年限者,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 津貼,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3 個月內 1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 履行全部清償責任,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學 生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定代理

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 證 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可為學生父 母其中一人。遷移住址,應將新址通知就讀學校 更正。

二、保證人如需退保時,應先通知就讀學校,俟該生 另覓妥保後,方得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以免觸犯刑 法偽造文書等相關罪責。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可為 學生父母其中一人。如遷移住址,應將新 址通知就讀學校更正。

二、保證人如需退保時,應先通知就讀學校,

俟該生另覓妥保後,方得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以免 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相關罪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附件 4

就學服役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 考取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102 學年度 二年制技術系入學就讀,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全部內容,願接 受簡章相關規定,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如有不實或偽造,願 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依法究辦,並自畢業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 現役最少年限 8 年;就 學 期 間 如 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 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依招生 簡章及「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及相 關規定處理服役、賠償等相關事宜;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 起,3 個月內 1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

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立志願書人之法 定代理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謹立此志願書,以昭信守。此 志願書 1 份層存空軍航空技術學院,1 份存個人兵籍資料袋備 案(以上內容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

立志願書人: ﹝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2)

附件 5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入學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 自入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就讀之日起,當遵守 一切規章,努力習研,並為國家盡忠,為人民服務。在校期間,如因 故遭退學、開除學籍或轉入民間學校時,除繳還校方貸予之書籍、軍 服、儀器等件外,並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若立書人為中正預 校畢業升讀之學生,則亦連帶賠償中正預校期間在校費用及溢領津貼)

,謹立此書以昭信守。(請填一式兩份)

立志願書人: 簽章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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