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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24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5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紀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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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參、主持人:陳代理執行秘書美伶 紀錄:周宥騏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確認本會第 14 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柒、確認本次會議議程

決定:洽悉,依委員建議,同意將討論案第 1 案併臨時動議案 討論。

捌、報告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本會第 14 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暨委員會議決

定(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

一、洽悉。

二、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議案。

第 2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105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成

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2)

一、洽悉。

二、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議案。

第3案

提案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案由:有關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請鑒核案。

決定:

一、請教育部參酌本會委員所提建議,檢討本案並進行資源盤 整後,再提本會議報告。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 議議案。

二、請本院教育科學文化處瞭解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 預算分配情形、期程、效益評估,對於不同人口群應有不 同重點策略,並協助教育部推動業務。

玖、討論案 第1案

提案單位︰本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 報告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為落實居家托育人員登記及提升居家托育服務品質,建 議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共同研議各縣市政府開設一定 比例居家托育人員就業專班(非提供給親屬保母),及 允許開課單位篩選具就業意願托育人員之機制,以利開 設托育人員就業訓練專班,並提升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 技能檢定之訓用合一目標,請討論案。

決議:本案併臨時動議案討論。

(3)

第2案

提案委員︰何碧珍

連署委員︰王兆慶、劉毓秀、王品、

郭素珍、葉德蘭、陳秀惠

案由︰建請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委員納入本院性別平等會之 社會專業人士或婦女團體代表,請討論案。

決議:

一、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同意增聘本會社會專業人士或婦女團 體代表 1 名為委員。

二、本院人口政策會報、人才政策會報設置要點,僅規範專家 學者或社會團體代表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 一,未擴及該會報所有委員,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修 正。

三、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議案。

第3案

提案委員︰王兆慶

連署委員︰何碧珍、林千惠、黃淑英、

王品、葉德蘭

案由︰建請修訂、整合我國婦女婚育相關調查,俾精確掌握我 國婚育年齡女性之政策需求、育兒期待,以及晚近出現 之「阿嬤帶孫離職」現象,以利女性就業政策、人口政 策之研議,請討論案。

決議:

一、本案請本院主計總處邀集本會所有委員、衛生福利部、本

院性別平等處等召開研商會議,將相關部會辦理的婦女調

查研議整合的可行性,於 2 個月(7 月 23 日)內提出報告,

(4)

以利統計分析能發揮效益。

二、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議案。

拾、臨時動議案

提案委員︰劉毓秀、王兆慶

連署委員︰林千惠、黃煥榮、王品、

郭素珍、黃淑英、何碧珍、王秀芬、

陳秀惠、楊芳婉、葉德蘭、許秀雯、

王秀紅

案由︰臺灣 0-2 歲公共托育量能不足,為創造友善生養環境,

支持父母兼顧工作、育兒,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性平會 三合一照顧政策專案小組,研議「公共保母」及「公共 托育家園」政策,以及預算之編列,請討論案。

決議:

ㄧ、本案請衛生福利部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所 召開的「托育、長照、女性就業三合一政策」專案小組會 議研議「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試辦計畫,包含 執行細節及所需預算,並每週回報工作進度;至修訂「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一節,將俟完成試辦後再行 評估;另請勞動部對托育人員訓練後,投入就業市場之效 益進行評估。

二、本案請本院性別平等處追蹤辦理情形,並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議案。

(5)

王秀芬委員:有關本會及本院性別平等處調整業務推動模式之 相關意見。

決議:

一、委員建議簡化管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工作,

以及請各部會於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架構下提報 3 至 5 項之 重要議題一節,請本院性別平等處邀集本會委員與會討論,

並研訂本院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

二、為使性別平等觀點融入國家政策,建議未來國家政策相關 之委員會能有本會委員列席一節,請本院性別平等處研 處。

三、本案列為本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議案。

拾壹、散會。

(下午 4 時 5 分)

(6)

委員發言紀要

壹、確認本次會議議程

委員發言紀要

王委員兆慶

建議討論案第 1 案併臨時動議案討論。

貳、報告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本會第 14 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暨委員會議決

定(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第2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105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成

果報告,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王委員秀芬

院長時間寶貴,恐無時間可以報告,所以最後要提臨時動議案時併 為討論。

第3案

提案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案由:有關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何委員碧珍

1、婦女運動白皮書第21頁提到,女性人口統計中40-64歲占的比率很高 達37.7%,但體育署提的女性運動整本報告冊子都是年輕女性運動的 照片,未見中高齡女性。現政府推動長照喊出健康老化,希望老年

(7)

臨終前躺在床上的時間愈短愈好,國人要照顧好身體,需要靠自己 及早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因此運動跟長照兩者可以合著思考,未 來如何在體育推廣中多重視這部分,臺灣女性人口超過一半,平均 餘命又較男性高6歲餘,中年時如沒有養成運動習慣及概念,等到八 十幾歲恐怕就來不及因應,因此希望體育署同仁在未來工作推動上 要更花心思,幫助政策落實。

2、本案期待不只是運動的討論而已,需併同人口發展及長照思考,進 行詳細規劃以及性別影響評估。

王委員秀芬

本案十年計畫所需經費七十億是針對我國推動參與體育運動,非僅 用在女性運動實務上,女性在運動上相對弱勢,因許多國家運動設施都 是由男性想出來,所以都是競賽型運動如體育館、棒球館,都是以男性 使用者為出發,女性使用運動場地如公園、韻律教室,都不是國家預算 轄區的經費,本案涉及到女性也沒有自信心及不喜愛運動,想提高女性 運動,需考量資源分配及策略。

黃委員淑英

1、促進女性運動或休閒,從以前到現在,不知改善多少?女性和男性 參加表演競賽的獎勵金是差很多,例如女性與男性一樣都是划龍舟,

男性獎金就比女性多,目前獎金差多少?差很多?必須看到這樣的檢 討,不然不知道如何促進女性運動。白皮書中提出提升婦女規律運 動的目標10年增加1%,表示沒有信心,現在說不定就有1%。

2、運動比賽男女分組,因為體能上不一樣,但是運動的價值是一樣,

不能因為男性參加的人多,就多給獎勵金。

參、討論案 第1案

提案單位︰本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 報告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為落實居家托育人員登記及提升居家托育服務品質,建

(8)

議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共同研議各縣市政府開設一定 比例居家托育人員就業專班(非提供給親屬保母),及 允許開課單位篩選具就業意願托育人員之機制,以利開 設托育人員就業訓練專班,並提升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 技能檢定之訓用合一目標,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本案併臨時動議案發言要旨。

第2案

提案委員︰何碧珍

連署委員︰王兆慶、劉毓秀、王品、

郭素珍、葉德蘭、陳秀惠

案由︰建請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委員納入本院性別平等會之 社會專業人士或婦女團體代表,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何委員碧珍

個人也支持委員們共同推出的代表,不過仔細看過「行政院人口政 策會報設置要點」,發現有一大疏失,必須在此提出糾正。即關於委員 的聘任配置記載--「專家學者或社會團體代表5人至7人委員,且任一性 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這樣的規定與我們政院長期推動的「委員 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一」的概念是不同的,這個性別概念 不是只限於少數的外聘委員,而是對整個委員會的總數規範,必須達到 任一性別三分之一比例。除此,還沒上路的「行政院人才政策會報設置 要點」也有同樣的錯誤狀況,建議儘速修正,以避免後續擴散效應。

黃委員淑英

現內閣部會首長大都是男性,無法平衡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 三分之一,即使專家學者或社會團體代表皆為女性也難達到任一性別比 例不少於三分之一。

(9)

第3案

提案委員︰王兆慶

連署委員︰何碧珍、林千惠、黃淑英、

王品、葉德蘭

案由︰建請修訂、整合我國婦女婚育相關調查,俾精確掌握我 國婚育年齡女性之政策需求、育兒期待,以及晚近出現 之「阿嬤帶孫離職」現象,以利女性就業政策、人口政 策之研議,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王委員兆慶

1、主計總處有「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調查戶數達2萬戶面訪樣本數,

國內學界經常使用,但調查未具世代效果。如少子女化,是兩代女 性互相擠壓的問題,是由媽媽帶小孩,或是媽媽去工作由阿嬤帶小 孩?該問題已是現代社會常態。建議應有世代交叉分析,特別針對 30歲生育女性。衛生福利部的「婦女生活狀況調查」,亦是2萬個樣 本數電話訪問,但調查設計亦容易有偏誤,例如在「婦女生活狀況 調查」問18個政策選項後,「請您回答希望哪個政策較佳,會讓您想 生小孩?」其信度、效度已具瑕疵。故以下做三個具體建議:1.整合 主責單位及經費,統整為一個婦女婚育、就業及生活調查。2.若無 法單位做整合,請做「年度」整合,整合為每2年或每3年固定時間 的調查。3.蒐集學界意見。

2、聽完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說明,我了解整合2個調查有困難。但調 查時間應可以整合。目前一個為3年,一個為5年,但會導致兩個調 查均在同一年進行調查,或是某一年均未做調查,爰建議是否可以 調整一下調查時間?在世代分析部分,主計總處希望由學界自己去 調資料,但建議是否在摘要部分就放入世代分析。

3、本案未來召開會議研議亦請一併邀請性平處。

劉委員毓秀

1、 現行調查問卷方式本身會讓政策走向受限於現有狀況,例如:最需 要育兒措施是什麼,就會回應「補助」,因現況沒有較好的選擇,因

(10)

此家長就會說需要補助。同理,調查結果會呈現母親跟阿嬤育孫比 例很高。這會引導政策朝向支持傳統刻板性別角色,發未就業育兒 津貼、爺奶育兒津貼等等。這已經被證明為無效的政策,以致十餘 年來,生育率除了龍年一直未超過1.2。由此可知要有突破性思考才 能翻轉現況。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任何意見調查背後是有價值及方 向的,建議問卷設計應讓性平會委員提供建議。

2、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就業報告調查有強烈引導性質,譬如問「你的理 想托育方式是什麼?」,她就會選自己育兒,是不是應該在提問時加 上,根據統計如果離職之後回到職場比率只有二分之一,如果在29 歲離職你還要活54年(以平均餘命計算),也要跟阿嬤說如果在50歲 辭職帶孫,你還要活35歲;未就業育兒津貼、阿嬤育孫津貼期間和 金額都很低,這些是不是應該在問卷中說清楚,再讓民眾去回答,

而不是沒頭沒腦地問理想育兒方式是什麼。我看國發會完善生養環 境方案引用國家統計,就落入在舊有體系的泥淖中,並不能解決問 題。

王委員品

政策變化速度快,國內做大型調查是為了幫助政策擬定、推動及評 估政策效果,若每3年做一次、5年做一次,這樣的頻率是否與政策進展 有所配合?若調查設計與執行頻率對政策幫助意義不大,則所做之調查 是否有意義?再者,問卷調查應就不同世代提供不同題組,例如中高齡 女性祖母世代,面臨的問題是子女、媳婦可能會開口請她辭職帶孫,而 年輕女性世代則是面臨如何兼顧自己的工作與育兒。所調查對象涵蓋 15-64歲之間,跨不同生命角色與世代,光育兒措施相關題項就可能涉 及兩代女性彼此的就業利益衝突,若未以生命角色及年齡世代區分題項,

會讓中高齡受訪女性陷入不知該以自己個人利益角度回答,或是從其子 女利益角度回答的兩難,因此,問卷設計本身就應要做差異化處理,並 做不同年齡分析。又,主計總處所做之調查分析內容,必成為後續相關 政策制定之引用資料,但均受限於原始的題目設計與分析方向。究竟這 樣的題項與分析方向是否為政府相關政策部門與社會大眾所想要的調 查分析,應該要有一平臺可供提供修改建議。此外,衛生福利部的婦女

(11)

調查都有生育與就業項目,因此就會與主計總處的婦女調查有所重疊,

應要思考如何區分,才能節省資源、提升效益。

何委員碧珍

該兩項調查均行之有年,個人對主計總處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較不清楚,但衛生福利部的「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則剛好有些接觸。

據我所知,衛生福利部並未認真將各縣市政府做好的婦女生活狀況調查 納入政策整合及參考,因為縣市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是被納入社福考核的 評分項目,有做就有分數,所以各縣市政府都每隔幾年即進行一次調查,

但經常是調查做完後即束之高閣,會將調查結果列入施政參考的地方政 府是少之又少。各縣市執行的經費不同,像臺北市有100萬元預算可做,

差點的就七、八十萬元,更窮的縣市可能就只有三、四十萬元執行一個 研究調查。一般是由地方社會局(處)同仁擬定委託招標案辦理,因各縣 市的能力良莠不齊,因此我曾看過三個縣市的期末報告,光是對“婦女”

的定義就有所不同,例如臺北市是指15-64歲、臺南市是18-65歲,基隆 市則是30-90歲以上全部,這樣出來的調查報告,如何提供作為政策之 依據參考。調查的目的是要由下而上,所以標準一定要先整合,至少年 齡規範要與中央主計總處的認定相同。完善的調查可以提供很好的政策 擬定參考,臺北市調查後會很認真研究,但有些縣市則未必如此。我贊 成將上述兩項調查做檢討整併,至少先做時間上的整合,調查的基準愈 一致,中央與地方的分析同異參考價值會更高。另外,衛生福利部的執 行亦應檢討改善,縣市的婦女業務同仁都僅少數一二人而已,不應讓這 麼重要的婦女基礎調查,最後變成是一種無謂的行政應付而已,要思考 如何調整。

黃委員淑英

1、我們的確是為政策問問題,做問卷時就已經設定答案了,如毓秀委 員說的,完善生養環境方案問卷調查選項集中付多少錢的選項,沒 有其他種類的選項。問卷的目的是什麼?有無用整體的眼光?這是 我們政府缺乏的態度,很多是誘導式問項,因想要做這個政策,所 以把問題導到那問項去作答,如要改善人民生活要發一千、兩千、

三千等,沒有其他選項,當然大家選三千元,這問卷就沒有意義;

(12)

另外每個部會都有做問卷的目的,這我同意,主計總處做的跟衛生 福利部做的是不一樣。過去我遇到過衛生福利部兩個單位問卷,都 問三高問題,但出來的答案都不一樣,一個說血壓愈來愈高,一個 說愈來愈低,學者出來說因我們測量血壓的工具不一樣。所以,兩 個單位做一樣的問題,出現不一樣答案。因為問的問題方式不同,

讀的人填寫不一樣,答的答案不同,所以做問卷要小心,用開放的 角度給問題,注意問的方式有沒有誘導及是否有價值在裡面,答題 會受到你題目問法的影響。

2、主計總處做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是否做一般男性婚育調查,過去是 因為忽略女性,所以要特別做女性的部分,慢慢的男性角色就不見 了。現時代改變,很多男性會帶小孩,性別平等意識開放,我覺男 性在婚育上面態度要去問。我記得2007年左右有個問卷調查,問女 性她先生的想法,發現答案是男性不想生小孩比女生還要多,過去 不重視女性,因此納入女性,但不是把男性排除在外,希望能做點 檢討。

肆、臨時動議案

提案委員︰劉毓秀、王兆慶

連署委員︰林千惠、黃煥榮、王品、

郭素珍、黃淑英、何碧珍、王秀芬、

陳秀惠、楊芳婉、葉德蘭、許秀雯、

王秀紅

案由︰臺灣 0-2 歲公共托育量能不足,為創造友善完善生養環 境方案環境,支持父母兼顧工作、育兒,建請衛生福利 部會同性平會三合一照顧政策專案小組,研議「公共保 母」及「公共托育家園」政策,以及預算之編列,請討 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劉委員毓秀

1、本案所提辦法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性平會三合一照顧政策專案小組,

研議「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政策,包含:(1)擬定「公共

(13)

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試辦計畫。(2)初擬兒權法第 25、26 條 修正草案。(3)研擬訓用合一之專業保母培訓班之試辦計畫及期程。

(4)初擬 0-2 歲公共托育後續推動廣設之辦法,預計於 3 年內至少讓 3 萬名 0-2 歲嬰幼兒享受平價優質之「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 園」服務,並持續推廣,逐步達到普及提供之目標。(5)編列預算。

建請將前述事項研議結果於性平會第 15 次會議中提出,俾於明年度 起展開試辦及各項後續舉措。

2、附件 10 公共保母收費、政府獎助、家長負擔試算參考表,第 1 年試 辦 1 萬名小孩需要 7 億 2 千萬預算規模。保母政策在 97 年上路,但 是保母收費基準的訂定在今年總算完成,而保母托育費用早已超漲,

此外,爺奶保母津貼導致爺奶把全國保母培訓班擠爆,使得新保母 無從產生,這些因素導致保母費用居高不下,家長也往往找不到保 母,現在如何解決這件事?我們提出來的辦法就是公共保母和公共 托育家園政策,讓托育費用降到讓一般雙薪家庭負擔得起送托兩個 小孩的水準(這樣才有辦法解決低生育率);訓用合一的專業保母培 訓班則用以培訓優質保母,並支持他們於受訓後進入托育職場,打 破保母培訓班結訓者的低就業率。

3、保母托育補助,以及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規定父母就業才能 享受服務及補助,具有鼓勵人民兼顧工作和育兒的作用,會增加國 家稅基,又能有助於解除低生育率問題,因此是一種可長可久的政 策。

王委員兆慶

這案子困難是預算,如果明年就要開始做,必須趕在這個月內要爭 取預算。我們主要的目的是,0-2歲公共托育要跟上2-6歲,教育部已承 諾2-6歲會推動非營利幼兒園,讓托育服務的公私比例由3:7提升為4:6,

但現在0-2歲公私比例是極端的1:9,所以也必須擴大0-2歲托育公共 化。

陳委員秀惠

前瞻大計畫連民進黨立委,也認為國發會太草率。軌道交通建設是 炒房地產的話題,看桃園“青埔站”曾被炒到40萬元/1坪,現又回到16

(14)

萬元/1坪。重點在產業外移,川普上臺後龍頭產業如台塑、郭台銘等外 移(或民間投資不振),不能帶進人口消費。機捷才開幕至今3個月,就 花掉12億,高雄輕軌也量能不足。柯P預言明年淡水輕軌開通可能賠到 不省人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8千9百億用在性平攸關公共托育只有45 億,就是城鄉建設教育部的45億,我們找出來,具體分到多少不知道,

處於邊緣。我們也沒有做性別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檢核,8千9百億受益 對象偏男性,現剩3年非營利幼兒園1千班怎麼辦,應該請做最好的縣市 來報告,以及找不到閒置空間的縣市來報告,好方法是由各縣市副市長 召集教育局(處)積極、主動清點出教室。另學校要放棄管控,直接給被 委託單位經費執行,沒有期程及進度慢,很快3年就過去,小英政府重 要政策如沒達標,愧對國人,我很焦慮。

王秀芬委員:有關本會及本院性別平等處調整業務推動模式之 相關意見。

委員發言紀要 王委員秀芬

我提臨時動議,是因上週性平處開性別主流化業務,大家感受很深 很好,提案希望以後會議停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性別主流化報告事項,

我們聽很多部會填報壓力重,過去10年,已達階段性任務,讓各部會更 了解什麼是性別主流化工具,第一是否可以先把報告停止,停掉才有辦 法空出人力;第二維持三層級議事架構,主動提報1至2項依性平政策綱 領重點政策及想要推動事項;第三性平會委員在三層級會議願意承擔責 任主動與性平處同仁研擬,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架構下提供重要項目,

優先政策計畫,每個項目提出1至2項,然後就整個提出來可能20項,我 們行政院層級來討論哪幾項,那些分散分工小組,類似性平會由下往上 提報程序,上一次在環境能源與科技組已試辦這樣模式,各部會同仁覺 得不錯,可是原來報告還沒有拿掉,建議原來報告可以告一段落,以後 抓重點,下一次委員會議由性平會委員與性平處共同討論重要、更重要 1至3項,跟院長報告討論,甚至相關部會首長出席,確定政策方向以後,

我們再往下推動,希望把整個三層級議事架構有實質內容,現在形式填

(15)

寫告一段落。

何委員碧珍

我認為這個調整改變,是要把性平處的同仁及委員,跟國家的重要 政策推動與結合前進,這是很大的挑戰,期待未來國家的重要會議上,

都能有相關性平問題的討論,當然在重要決策會議委員聘任的時候,也 希望能邀請性平會委員的代表參與,協助提出更好的國家對策。如果性 平會的委員無法聘用代表,至少要讓性平處以幕僚角色參與,讓性平政 策有機會落實延續。這陣子已發生過幾次,事後發現國家在討論重要的 政策,但都缺乏了必要的性別觀點及代表機制,像前瞻、人口政策都是 類似狀況,以致誤了性別討論的先機,希望政院務必改善,而性平處及 委員大家也要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協助未來的國家推動,有更多更好的 性別觀點及政策規劃。

楊委員芳婉

原來管考是到什麼時間?是否到下一次大會管考就可停止?由各 部會各自選重要議案,不是隨便亂選,應該把過去十幾年管考的,那些 須繼續或整合的,或是新的政策如前瞻計畫與性平相關的重點提出,才 能讓民眾廣為周知,建議主席今天決議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管考作業停止時程如6月底,再請性平處、委員及部會定出未來管考重 點方向。

黃委員淑英

這時決定有點匆促,細緻作業及期程應在未來討論內容。前瞻計畫 我們一毛錢都管不到。性平處應研議我們可以著墨之處,和委員討論,

以致於我們知道可以怎樣參與大決策,我們要改變性平會功能,建議近 期要開個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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