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歷代僧道人數考論 白文固 青海師範大學歷史系主任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歷代僧道人數考論 白文固 青海師範大學歷史系主任"

Copied!
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歷代僧道人數考論

白文固

青海師範大學歷史系主任

佛教傳入中國早期,這一異域文化受到了傳統儒學文化的抵制,中國人並不熱心奉佛為 僧。自魏晉伊始,方見有中國人剃度為僧的記載。東晉十六國時期,出家之風方熾,隨之社 會上便滋生出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即佛教僧團或僧侶階層。而早在僧團勢力形成之前,中國 社會上還出現了另一支社會宗教勢力,即道教教團或道士階層。本文試通過對歷代僧尼及道 士統計數字的考訂認識,對不同時期社會僧道人數、僧尼人數的對比分析,從量化的角度進 一步認識各個時期統治者的宗教政策對僧團及道團勢力發展的影響,社會重佛輕道風氣變化 與僧、道團勢力的消長,僧尼內部結構變化所反映的婦女社會地位的高低變化等問題。

一、對歷代僧尼統計數字的考訂意見

文獻中始見有僧尼統計數字的記載,是從西晉而始的。自此以降,迄於清代,我們檢索 得有關僧尼人數的資料共三十六筆(見附表一)。自然,這些數字中存在一個真偽混雜的問 題,允下面陳述一些考訂性意見:

(一)兩晉及南朝宋、齊、梁、陳的六筆數字,皆出於唐代僧人法琳、道世、道宣的追述[註 1]。 想來從西晉到唐前期,其間屢經改朝換代的變故,有關僧尼人數的資料能否得以保存下來,

實在令人生疑。如西晉的僧尼數字,據法琳等人追述說:「西晉二京合寺一百八十所……,

僧尼三千七百人」[註 2]。三千七百人是指兩京呢?抑或是全國僧尼人數呢?文意不明。揆其 情理,兩京有寺一百八十所,若每寺平均有二十名僧人,就接近了三千七百人之數。故認為 法琳統計的三千七百人可能是指兩京的僧人數字,我們不可把它當作西晉全國的僧尼人數而 使用。

另外,據法琳等人統計,東晉共有僧尼二萬四千人。但考察當時的社會情況,知道皇室 貴族競相修建寺廟,成為東晉王朝奉佛的一個特點。與此同時,出家的風氣也極為盛行,早 在隆安年間(三九七-四○一),桓玄曾針對僧尼冗濫而提出淘汰僧尼的意見說:「避役鍾 於百里,逋逃盈於寺廟,乃至一縣數千,猥成屯落,邑聚遊食之群,境積不羈之眾。」[註 3]

(2)

從最高執政到文士的輿論看,佛教對於當時國家的政治生活、倫常道德、社會習俗,都已形 成相當的威脅,故造此說。由此推測當時社會實有的僧尼人口可能要多於法琳等人的統計數字。

再如南朝蕭梁的僧尼人數,據法琳等統計,其時有僧尼八萬二千七百人,但郭祖深針對 梁武帝大弘釋典的政策說:「都下佛寺五百餘所,窮極宏麗。僧尼十餘萬,資產豐沃」;「道 人又有白徒,尼則皆蓄養女,皆不貫人籍,天下戶口幾亡其半」[註 4]。郭祖深是南朝著名循 吏,而他的提法又出於批評當朝皇帝佞佛的奏疏中,自然更為可信。這又從一個側面反映出,

法琳等人對兩晉南朝僧尼人口的六筆統計數字是不大準確的,皆有縮小的嫌疑,在無其他數 據資料可依的情況下,只能作為參考數據使用。

(二)東魏、北齊的僧尼人數,文獻記載十分紛亂玄虛,有二百萬、三百萬、四百萬之 說[註 5]。但大部分文獻及今人著作皆取二百萬之說,可能古今僧俗史學家已感覺到三百萬、

四百萬之數太玄虛。北齊有編戶二千萬餘口,出家的僧尼多達二百萬,僧俗人口比率已高達 一比十。還不僅如此,若按北朝人劉晝的說法:當時有「僧尼二百許萬,並俗女向有四百餘 萬」[註 6]。如果以僧尼合俗女計算,入寺人口與編戶人口比率高達一比五。

(三)關於隋代開皇仁壽間的僧尼數字,文獻記載也較為混亂。有:

1. 度僧二十三萬之說。法琳《辯正論》卷三說:「自開皇之初,終於仁壽之末,所度僧 尼二十三萬人。」較《辯正論》成書稍晚的《法苑珠林》卷一○○云:隋文帝朝度僧尼二十 三萬,煬帝朝度僧尼六千二百人,「隋代二君四(三)十七年,寺有三千九百八十五所,度 僧尼二十三萬六千二百人」。《釋迦方志》卷下的記載完全同於《法苑珠林》。可能上列三 書使用了同一資料。

2. 三十萬之說。道宣《大唐內典錄》卷五說:開皇、仁壽間,「四海靜浪,九服無塵,

大度僧尼將三十萬。」元代僧人念常在《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中,取《內典錄》的提法。

3. 度僧數十萬之說。道宣《續高僧傳》卷十八〈釋曇遷傳〉云:開皇十年,隋文帝敕令

「自十年四月已前,諸有僧尼私度者並聽出家,故率土蒙度數十萬人」。明代僧人本覺在《釋 氏通鑑》卷六中,摭取此說。

4. 度僧五十萬之說。道宣《續高僧傳》卷十〈釋靖崇傳〉云:隋文帝於開皇十年(五九

○),聽許以前私度的僧尼志願出家,又「敕僚庶等有樂出家者並聽,時新度之僧乃有五十 餘萬」。宋僧志磐所著《佛祖統紀》卷三十九因襲此說。由此看來,要對隋代出家僧尼人數,

作出一個比較準確的數字,是不大容易的。不過。從法琳《辯正論》所列的比較具體的數字 看,在隋代廣度僧尼政策影響下,當時出家僧尼有二十多萬,當是近乎史實的。並可以認為,

開皇時度僧五十萬的說法似不可信。此除有《辯正論》等釋氏文獻記載可作比較外,還可依

(3)

文獻所見隋唐全國僧尼人數情況推測,隋唐時期,在社會安定的環境中,全國僧尼數一般波 動在十多萬至三十多萬間,故認為開皇間度僧五十萬之說似太離譜。

(四)唐代的僧尼數字,文獻所見共有四筆。依次反映了初唐,盛唐及晚唐時期的僧團勢力 情況。

1. 關於李唐開國初的僧尼人數,據唐僧道世所記僅為六萬餘,而傅奕認為有十萬眾[註 7]。 雖然他們記錄的數據資料間有數萬人的差距,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記錄了隋唐時期社會 僧尼的一個最低數字,與隋代僧團勢力最發展的開皇時相比,唐初僧尼人數僅三人或四人存 一。造成當時僧尼人數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隋季的戰亂,當時農民起義軍不僅把矛頭指 向了以隋煬帝為代表的世俗地主,也指向了寺院,各地的寺院皆受到打擊,如鄴城相州大慈 寺曾被起義軍攻佔,成為駐軍的大本營;少林寺也遭「山賊(起義軍)所劫」,寺中屋宇全 被焚毀[註 8];長安近郊的司竹園起義軍,「張旗十里」,「鼓行郊野」,把不少寺莊打得「通 莊並潰」[註 9];吳地不少寺院為饑饉所迫,逃散了和尚空出了廟[註 10]。從這些零碎的文獻記 載中不難看出,社會僧團勢力在隋末的大動亂中遭到了多麼嚴重的滌蕩!直到唐貞觀後期,

僧人們還談虎色變地說:隋季板蕩,「天下寺廟遭隋季凋殘,緇侶將絕」[註 11];「衣冠殄喪,

法令消亡」;「法輪絕響,正教陵夷」[註 12]。看了這些記述,我們覺得唐初僧尼人數降到隋 唐時期的最低谷,不僅是情理中的事,且勢在必然。

2. 盛唐時期的僧尼人數。《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崇玄署」條記載了一條有關 唐代僧尼的數字資料,其云:

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

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女官,御史一人蒞之。

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 上宗正,一以上司封。[註 13]

保存在《新唐書》中的這條數據資料沒有確鑿的系年,這就給我們認識使用它留下了障 礙。但經過研究,我們認為這是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左右的資料,其依據有二:

(4)

第一,這段資料中講到了僧尼籍簿編制的有關規定,而唐代對僧尼貫之以籍帳,初始於 開元十七年(七二九)[註 14]

第二,《新唐書》中將這段資料係於「崇玄署」條下,而有唐一代,以崇玄署管理僧道 事只有兩次,一次是唐初,另一次是開元二十四(七三六)至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間[註 15]。 根據以上理由,可推斷《新唐書》的這條資料反映的是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左右的情況。

保存在《新唐書》的這條資料十分珍貴,它向我們透露了兩個重要資訊。即:其一,僧強道 弱的格局在唐代十分突出;其二,僧眾尼亦眾的格局在唐代也十分突出。關於這兩個問題允 在後文中論述。

3. 晚唐時期的僧尼人數。會昌時期毀佛,驅逐二十六萬餘僧尼還為編戶。這一數字是出 於官府彙報毀佛成果的統計中,《舊唐書》、《唐會要》、《會昌一品集》、《白氏長慶集》

的記載均無歧異,一般是可信的。但從有關文獻看出,當時藩鎮割據情況嚴重,唐中央政府 下令毀佛,藩鎮割據區不可能奉命執行,實際上還出現過僧徒逃遁藩鎮勢力區以求庇護的情 況。另外,會昌毀佛,並不是將全部僧尼驅出寺院,而是「敕兩都左右街留寺四所,僧各三 十人;天下州郡各留一寺,上寺二十人,中寺十人,下寺五人」[註 16]。也就是說,有一小部 分僧尼仍舊保留了僧籍。依此而論,唐後期天下僧徒約在三十萬人左右,這雖然比初唐時僧 尼人數增加了近五倍,但較後來宋、元、明各朝的僧尼人數均少,說明在唐政府的控制下,

社會僧團勢力呈現出一種良性態勢的發展趨勢。

(五)宋代僧尼、道士人數的有關資料,保留得比較完整,這與宋政權實行了嚴格的僧道籍 帳制度有關。趙宋建國,因襲後周制度,規定凡僧、道、童行籍帳,三年一供,須於五月三 十日前呈送祠部。宋代人稱這三年一報的僧籍冊為「全帳」。到宋太宗君臨天下,又「歲令 諸州上僧尼之籍於祠部」[註 17]。因為這是皇帝特詔要一年一報的僧籍冊,故名「敕帳」。據

《慶元條法事類‧釋道門》所載,全帳主要控制寺觀及僧尼、道士的總額,敕帳主要是反映 當年寺觀及僧尼、道士的變化情況。因為實行了全帳與敕帳的交叉管理,宋代有關僧尼、道 士人數資料清楚,且保留得比較完整,一般也可信。其中需要做考訂說明的只有三條:

1. 趙宋建國初,境內僅有僧尼六萬七千三百人。造成這一歷史狀況的原因有二:

其一,是後周抑佛的結果。後周世宗抑佛,將大量僧尼還為編戶,境內僅留系籍僧尼六 萬一千二百人。趙宋初立,境內系籍僧尼比後周時多出五千餘人,這是合乎情理的。

其二,是政權分立的結果。北宋初立,政令不可能通達為割據勢力所控制的山西、四川、

江浙、湖南、嶺南等地,這些地區的僧尼自然也不會統計在宋政權境內的僧尼人數中,故使 宋初的僧尼統計數字顯得較少。

(5)

2. 關於天禧三年(一○一九)的僧道數,《宋朝事實》卷七云:「天禧三年八月,詔普 度天下道士、女冠、僧尼,凡度二十六萬二千九百四十八人。」《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 二十三云,天禧三年,「凡度二十六萬二千九百四十人」。其中,「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 冠八十九人,僧二十三萬一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我們若合道士、女冠、

僧、尼四項之數,實為二十五萬二千九百四十人,其中出現差誤一萬人。今考據《宋會要輯 稿》所載,天禧五年有道士一萬九千六百零六人。故可以認為天禧五年去天禧三年僅有兩年,

道士數不可能從七千零八十一人躍增到一萬九千六百零六人。以此推測,《宋會要輯稿》中 出現的一萬人之差誤,可能就差在道士數中,即天禧三年的道士數應為一萬七千零八十一人。

3. 關於南宋紹興時期的僧尼人數,文獻記載為二十萬,但這並不說明南宋統治境內僧尼 有減少的趨勢。因為南宋偏安江南,淮河以北盡為金有,若考慮到金統治區佛教十分興盛的 狀況,金國合南宋的僧尼人數,估計不少於四十萬左右,這個數據大體相當於北宋天禧至慶 曆間的僧尼數。

(六)反映元代社會僧團勢力的數據,文獻所見僅有一筆,即是《佛祖統紀‧法運通塞志》

中所載宣政院的統計數字,說至元二十八年(一二九一),全國有「寺院四萬二千三百一十 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註 18]。因為這是載於正史的數字,故多為史家所引 用。但是,結合有關資料考察,這二十一萬餘僧尼的數字顯然是個大大縮小的數字,估計至 元末到大德間(一二九七-一三○七),全國掛籍及冒為僧尼者約在百萬人左右。這樣講的 理由有三:

其一,按《元史》記載,當時有佛寺四萬二千餘區,僧尼二十一萬餘人,依此計算,平 均一寺僅有五僧,若考慮到當時大寺名剎密佈天下的情況,覺得一寺五僧一般是不可能的。

其二,元朝戒壇剃度制度不嚴,雖然名義上也行試經給牒制,但蒙古人及色目人不受此 限制。又加之舊宋實行過的供帳制度入元以後均遭廢弛,故元代社會中私度現象十分常見,

如至元時期,江浙地區編戶遁入寺院者甚眾,有次清查戶籍,只嘉興一路就清查出私入寺觀 的道民行童二千七百人[註 19]。窺此斑可知全豹。

其三,人們一般認為,元朝是除北朝之外的歷朝中奉佛度僧最狂熱的時期。元代人黃溍 曾說:「像教東傳,至我朝而益盛。自王公戚里、百宰執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首響風,

奔走附集,以致其力。靈宮秘宇,巍煌中天,宏耀崇嚴,古所未有。」[註 20]元代人虞集也說:

「今國家崇尚像教,古昔莫能加」,「今國家崇尚佛乘至矣」[註 21]。元代大德時的名儒姚燧 說得更具體,其云:自漢唐而下,佛教興盛未有逾元朝者,古剎新寺,「星羅棋錯,小而鄉 縣,大而府州,為佛宮者何啻萬區;為其言祝除毛髮者,其徒又無慮百有餘萬」[註 22]。看了 元代社會各階級的人們如癡如狂奉佛慕僧的情景,我們覺得姚燧估計的有百萬僧尼的說法更 接近於史實。

(6)

(七)明代統治的二百多年間,僧團人數先後變化很大。據曇遷記載,明初僅有僧尼五萬七 千二百人[註 23]。從元代僧尼達赫赫百萬之眾,到明初僅有五萬餘人,銳減的幅度是驚人的,

而銳減的原因主要還是元末長時期的戰亂,此如隋末戰亂極大地影響到唐初僧尼人口銳減的 情況是一樣的。

朱元璋統治後期,採取抑佛政策,他通過編制僧籍,嚴格戒律、糾察寺廟、考試經業,

限制剃度等措施,控制社會僧團人口的增長,而至永樂十六年(一四一八),明成祖進一步 作出限制性規定:「天下僧道,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註 24],按當 時全國府州縣建置計算,天下額設僧道不足四萬人。延至英宗、代宗朝,僧尼人數逐漸增多。

英宗正統五年(一四四○),一次剃度僧道二萬餘人。景泰二年(一四五一),太監興安奉 皇后懿旨,又度僧五萬餘人[註 25],由此天下僧尼漸眾。而從憲宗成化初年伊始,濫度事進行 了二十多年。成化二年(一四六六),江淮饑饉,明政府准御史焦顯奏請,鬻度牒賑災,先 後付給巡撫淮揚都御史處度牒一萬道,付給南京禮部五千道,又額外鬻度十五歲以下童行五 萬道,再給江淮各府州千百道有差。據禮部官員說,這一年共發出度牒十三萬二千二百餘道[註 26]。 成化十二年(一四七六),又度僧十萬眾。成化二十二年(一四八六),再度僧二十餘萬。

成化時期的新度僧合舊日的原有僧,天下僧尼已達五十萬餘[註 27],達到了全明史上僧團勢力 最發達的時期。從孝宗弘治初年起,限制剃度的呼聲四起,如禮部尚書馬文升、倪岳等人就 數次上疏,要求嚴格剃度,廢止賣度牒政策,從此出現了天下僧尼日趨減少的勢頭。

(八)關於清代的僧尼人數、據《大清會典事例》統計,康熙六年(一六六七),各省有僧 十一萬二百九十二人,尼八千六百一十五人,道士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六人,合天下僧尼、道 士十四萬一百九十三人。康熙、雍正時期僧尼人數繼續增加。乾隆初,實行官給度牒,令師 徒相傳,到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共發出度牒三十四萬一百一十二張,但無度牒的私度僧 還很多。乾隆十九年(一七五四),便通令停止給牒,自此以降,剃度無禁,僧尼人數激增。

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山西道御史戈源奏稱:「查乾隆元年至四年,僧道之無度牒者 已有三十四萬餘人。自四年迄今,其私自簪剃者,恐不下數百萬眾。」[註 28]我們認為,當時 全國人口將近三億之眾,隨著社會人口的大幅度增加,僧道人數亦有可能增加,估計當時有 僧道一百萬是可能的。若說有數百萬之眾似不大可信。自乾隆後期,清代佛教漸次衰落,寺 院荒廢日甚,僧徒減少。據近人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估計,清末各省尚有僧尼八十 萬眾。這個數字並不算小。

從以上的討論看出,自隋代以降迄於明清,社會僧團勢力一直有增加的趨勢。隋唐時期,

社會僧尼一般有數萬人到二、三十萬人;宋代通常有僧尼二十多萬至四十多萬人;元、明、

清三朝,社會僧尼最高人數大體波動在五十-一百萬人之間。通常說,隋唐時期是佛教的昌 盛時期,宋代以後佛教處於一個大體維持漸現衰落的局面中,那只是從創宗立說的角度立論 的,是從諸多民族化的佛教宗派的確立而言的。若從社會僧團勢力看,情況並非如此。

(7)

二、從僧、道人數對比看僧強道弱的格局

在中國歷史上,僧團勢力與道團勢力間長期呈現出一種僧強道弱的格局。雖然道團勢力 形成得更早些,但在東晉時期道教經過改造分化,漸次轉向上層階級的貴族道教,它倡行的 煉丹修行、長生不老的理論體系及修行方式,使其脫離了廣大勞動者階級,從而失去了宗教 賴以發展的社會土壤;又加之其自身具有的組織渙散,戒規鬆馳、思想體系雜亂的弱點,都 束縛了自己的發展。故在魏晉到隋唐的長時間內,道教主要傳播於世胄高門,如晉代曾有大 批高門士族加入道教,成為它的信徒,出現了一些所謂的天師道世家,可考者有錢塘杜氏,

琅琊王氏、孫氏、徐氏、會稽孔氏,吳興沈氏,東海鮑氏,丹陽葛氏、陶氏等。陳寅恪先生 在〈天師道與濱海地域之關係〉一文中,對之考證精深,茲不贅述。

當時,從天師道分化出來的上清派之開山人物魏華存、楊羲、許謐等,亦均係高門士族 出身。甚至到隋唐時期,出家為道士、女冠者,也多是一些貴族子弟、文人、公主、嬪妃,

而在廣大下層群眾中重佛輕道的傾向十分突出,貧苦人民一般不大慕道為道士。雖然從北朝 到唐代,道教曾幾度尋求得政治支援而排擠佛教,欲一教獨尊,但普通群眾仰慕的是佛教而 不是道教,比之僧多勢重的僧團勢力,道團勢力要微弱得多。由文中附表一和附表二看出,

隋唐時期僧尼人數通常一直波動在十多萬到二十多萬之間,但社會道士女冠數卻大體徘徊在 一千多人至數千人之間。隋文帝開皇初,曾「於都下畿內造觀三十六所……,度道士二千人」,

估計當時合天下州郡之數,有道士莫過幾千人。隋煬帝遷都洛陽後,在城內及畿內造觀二十 四所,度道士一千一百人[註 29]。看得出,同開皇初相比,隋煬帝時期天下道士有緩減的趨勢。

僧強道弱的格局到唐代仍然很突出,在李世民爭奪皇位的過程中,道教徒以王知遠為首 擁護李世民,待李世民即位,對王知遠給予禮遇,敕於潤州茅山為之建立道觀,度道士二十 七人。這一舉措被道士作為崇道顯例而記入〈歷代崇道記〉中,但從僅度道士二十七人看,

其優崇得實在很不得力。唐高宗晚年取崇道傾向,改元「弘道」,「並令天下諸州置道士觀,

上州三所,中州二所,下州一所,每觀度道士七人」[註 30]。據筆者依《新唐書‧地理志》統 計得,唐前期天下十道共轄州府三百四十四,其中上州一百五十五,中州三十七,下州一百 五十二。假若高宗的詔令通達無礙地得以推行,可以推算出當時天下共設道觀六百九十一所,

得度道士四千八百三十七人(155 × 3 × 7 + 37 × 2 × 7 + 152 × 7)。不過,高宗在發出詔 令一天後就去世了,隨之武后聽政,取崇佛政策,幾乎不再見度人為道士的情況。

唐玄宗即位,大力推行崇道政策,如不斷提高老子封號,神化玄元皇帝;儘量提高道教 的社會地位,規定以《道德經》為諸經之首,親自為之作注,頒示天下等。史學界的傳統觀 點認為,唐玄宗的崇道活動成了他一朝朝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道教在此期間,得天子獨厚,

幾乎登上國教的寶座。但我們在研究中覺得,唐玄宗崇道政策的內容多是非實惠性的政治或 宗教倡導,他優崇的主要對象是神(老子)而不是人(當代道士),這就對下層勞動人民失 去了吸引力,其僅是在國家的宗教尊崇政策上提高了道教的地位,並在統治階級上層中產生

(8)

了一些影響,出現了有的公主、嬪妃出家為女真的事,也出現了個別官員請求舍宅為觀的現 象。但下層社會對其表現得十分冷漠,幾乎尋不得一例貧苦民眾慕道出家的史例,社會上重 佛輕道的風氣並未為之而改觀。可以說玄宗崇道的社會效果甚微,具體反映在道士女冠人數 上,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左右,全國僅有道士七百七十六人,女冠九百八十八人,合計 一千七百六十四人,僅占僧道總數十二萬七千八百六十四人的一‧四%;道僧人數比為一比 七一‧五。這一串資料,足以反證玄宗崇道的實際效果了。

自唐玄宗以後的歷朝皇帝,除唐武宗外皆取崇佛政策,出家做道士的人更少,據唐僖宗 朝的道士杜光庭記載說,自李唐開國至中和四年(八八四),在長達二百六十六年時間內,

「所造宮觀約一千九百餘,所度道士計一萬五千餘人」[註 31]。如果此說不謬,可以計算出其 間平均每年僅度道士五十六人,這與千人萬人競相爭為僧尼的情形相比,通向道觀的門口實 在太冷清了。

五代道教,承唐代餘緒,不少帝王有崇道傾向,但下層人民中重佛輕道風氣的嚴重存在 使其失去了發展的社會基礎,道士人數仍然寡少。

宋代,國家統一,經濟發展,人口繁衍,無論從社會物質力量的可能性及精神文化的需 求性而論,均需要有更多的宗教師從事宗教文化活動,為之社會僧團勢力及道團勢力均在隋 唐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發展,社會道士人數第一次突破了隋唐以來長期徘徊在數千人之間的格 局,過了萬人關。從附表二看出,北宋時期,諸路道士一般在二萬人左右,就道教本身而言,

這個數字在其發展史上,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但與擁有幾十萬眾僧尼的佛教比較,社會僧 團勢力實在顯得太弱小了。

為了更認識歷代社會僧團與社會道團勢力的大小強弱,我們在梳理資料的基礎上,完成 了唐、宋、清三代僧(含尼)、道(含女冠)人數比率分析數據八筆(見附表三)。從中看 出,唐、宋、清三代中,道士(含女冠)在僧道總數中的相對比率一般波動在一‧四%至一 五‧二%之間,相應的僧尼所占比率一般波動在九八‧六%到八四‧八%之間。如果僅以道 士所占比率為指標作一些定量分類,則可劃分為三個層次,其中以唐代最低,唐開元時天下 有僧道十二萬七千八百六十四人,其中道士(含女冠)一千七百六十四人,道士僅為僧道總 數的一‧四%;宋代次之,宋之各朝一般有僧道二十多萬人到四十五萬人,其中道士大致穩 定在二萬人左右,道士在僧道總數的比率一直波動在四‧二%到七‧六%之間;而以清代較 高,清康熙初年,天下有僧道十四萬零一百九十三人,其中道士(含女冠)二萬一千二百八 十六人,道士占僧道總數的一五‧二%。

由此可以看出,唐、宋、清時期,道士在僧道總數中的比率一直呈增加的趨勢。清代有 人比較僧、道勢力的大小時說,歷史上是「十僧一道」。通過上面的定量分析,我們可以看 出這一說法不大準確了,對唐、宋而講,道士在僧道總數的比率俱低於八%,即是滿十僧而

(9)

不足一道,百名僧道中通常有九十多人是僧尼,而僅有數人是道士。對清代而講,道士在僧 道總數的比率高至一五‧二%,即突破了十僧一道的格局,幾乎接近了五僧一道的比例。

清康熙初年,道士在僧道總數中的比率達到了一五‧二%。與唐代相比,高出了一三‧

八個百分點;與宋代最高年頭(熙寧十年)比,亦高出七‧六個百分點。出現這種變局,乃 與明代及清初統治者長期推行的崇道政策有關,同時是社會重佛輕道風氣略有轉變的結果。

明代皇帝一直有崇道傾向,朱元璋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曾積極爭取江南正一道首領的 支援,即帝位後,正一道教主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入賀,朱元璋授以正一教主,嗣漢四十二 代天師、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之號,命其領道教事,授官視二品,給以銀印。明成 祖君臨天下,動用丁夫三十萬,費帑百萬許,修造了玄天玉虛宮等四處宮觀。在明代諸帝中,

世宗朱厚熜崇道最篤,其君臨天下期間,自號「真君」、「帝君」,迷信丹藥,廣建齋醮,

毀佛寺,逐僧人,專以扶植道教為事。曾召龍虛山上清宮道士邵元節入京,讓其統轄朝天、

顯靈、靈濟三宮,總領道事,賜金、玉、銀、象牙印各一,班二品,歲給祿米百石,以校尉 四十人供其灑掃,封賜其父母、子孫、師徒多人。嘉靖十五年(一五三六),拜邵元節為禮 部尚書,賜一品服。邵元節逝世後,又寵信道士陶仲文,初封少保,授官禮部尚書,繼加少 傅,又加少師。史稱「一人兼領三孤,終明世,惟仲文而已」[註 32]。神宗在位,詔令整理刻 印《道藏》、《續道藏》分送天下名山道觀,又封贈五十代天師張國祥。總之,終明之世,

統治者對道教的尊寵甚於金、元,且優崇的對象是人而不是神,採用的是人們垂涎的利祿官 爵等實惠辦法,這就產生了很大的社會效果,道教的社會影響之大,地位之高,前所未有。

入清之初,社會上崇道的風氣尚存,滿清統治者從籠絡漢人的需要出發,對道教仍沿明 例加以保護。由於統治者長期崇道的政治原因,加之明清佛教已呈衰勢的宗教原因,還有重 佛輕道風氣略有轉變的社會原因,明、清道教勢力相對增加,道士在僧道總數中所占比率有 一定提高,乃是必然的趨勢。

三、從僧眾尼亦眾到僧眾尼寡的變化看婦女地位的下降

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有女性剃度為尼的史例,最早可追溯到兩晉之際,時有淨檢等二 十餘人剃度後,在洛陽竹林尼寺誦經修行。後趙時有更多的女性出家,僅從女尼安令首出家 的就有二百餘人。特別在東晉和南朝治下的江南地區,婦女出家為尼的情況十分突出,如尼 曇備有徒三百人,尼僧基亦有徒數百人。劉宋朝的尼業首有徒二百餘人,蕭齊時的尼淨暉有 弟子四百餘人。尼德樂在會稽齊興寺講學,聽經的弟子有二百餘人;尼曇暉在成都長樂寺設 法會,集會的女尼有三百人[註 33]。東晉諸皇后創建的寺院,也主要是為安置女尼的。隨著婦 女出家的普遍化,當時還湧現出一些十分精明能幹的女性僧官,她們或主持一寺,或為都邑 僧正,或任京邑都維那,全權監管京城一帶的僧尼事務。這些現象告訴我們一個信息,即從 東晉到南朝的長時間內,由於玄學盛行,儒家的綱常禮教受到很大衝擊,社會風氣比較自由

(10)

放達,婦女的地位相對比較高,隨之女性出家為尼的情況亦特別突出。但遺憾的是在東晉、

南朝的歷代僧尼統計數字中,沒有將女尼人數分項列出,而總是將男僧女尼合二為一,蓋以

「僧尼」一詞以蔽之,這就讓我們想要更好地瞭解當時社會女尼總數留下了斷棧。

自唐、宋以降,始有了分性別統計的僧、尼數字。這一情況的變化與唐宋政府對僧尼實 行籍帳管理的辦法有關,所見唐宋政府頒佈編制僧道籍簿冊的規定或供帳格式,皆要求既別 僧道,又分性別,分項列出僧、尼、道士、女冠人數,逐級編制籍冊,因此得以保存了一些 不同時期的男僧、女尼的具體數字,依此我們完成了唐、宋、清三代僧團內部的僧、尼人口 分析表(附表四),並為我們更好地認識歷代女尼的情況提供了定量依據。

從附表四看出,從絕對數而言,唐、宋、清三代女尼數一般波動在六萬一千二百三十九 人到八千六百一十五人之間的趨向線上,最高額為宋天禧五年(一○二一)數,有尼六萬一 千二百三十九人。次高額是唐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數,有尼五萬零五百七十六人。自天 禧五年以後,一直呈下降趨勢。至清康熙六年(一六六七),女尼數僅為八千六百一十五人。

自唐至清代間,女尼高低額之間波動幅度較大,最高額殊為最低額的五‧九倍。若從相對數 看,自唐開元間至清康熙間的長時間內,女尼在僧尼總數中的比率出現了由僧眾尼亦眾到僧 眾尼寡的下滑趨勢。顛峰在唐代,谷底為清代。

若依前文考訂過的《新唐書》卷四十八的一段記載作分析,就會看出一個值得注意的現 象,即在唐開元間的僧道等宗教師群體中,女性所占相對比率都高得令人瞠目。從道教情況 看,當時天下有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人。道士合女冠共一千七百六十四人,道 士與女冠比為一比一‧二九;道士僅占道士女冠總人數的四四%,而女冠卻占道士女冠總人 數的五六%,女冠所占百分數高出道士十二個百分點。從佛教情況看,當時天下有男僧七萬 五千五百二十四人,女尼五萬零五百七十六人,男僧合女尼共十二萬六千一百人,男僧與女 尼比為一比○‧六七;男僧占僧尼總人數的六○%,女尼占僧尼總人數的四○%。

當初,筆者看到這條資料時,對它的真實性曾產生過懷疑。但經過認真地研究,覺得《新 唐書》所記唐中期僧眾尼亦眾的情況是完全可信的。這可由另一條資料作佐證,據《舊唐書》

卷四十三〈職官志〉載,唐時天下諸州有佛寺共五千三百五十八所,其中僧寺三千二百三十 五所,占寺院總數的六○%強;尼寺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占寺院總數的四○%弱。聯繫到上 說的僧尼資料,這就會看出十分有趣的三組數字的對應關係:1.男僧與女尼及僧寺與尼寺的 相對比均為一比○‧六七;2.男僧在僧尼總數中及僧寺在寺院總數中所占比率均為六○%;

3.女尼在僧尼總數中或尼寺在寺院總數中所占比率均為四○%。經過分析,我們完全可以相 信,在唐代僧團中呈現著僧眾尼亦眾的性別格局。

為什麼在唐代宗教師中女性所占比率會那麼高呢?自然最關鍵的還是個婦女地位問題,

即晉代造成的婦女比較自由放達的風氣,至唐不僅遺風不泯,而且受北方少數民族文化的深 刻影響,唐代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更有提高,她們往往內持家政,外主社交,或出入

(11)

於官場,或應酬於朱門,吟詩作畫,自由擇婿,在這種風氣下,婦女也必然要積極參預到各 種社會文化活動中去,反映在出家入寺的具體行動上,亦十分踴躍,表現了巾幗不讓鬚眉的 精神。

而迨至宋代,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即受理學的影響,婦女地位日趨下降,在身份上日 益成為大男人主義的附庸。表現在出家為尼上,婦女也越來越失去了興趣,從而女尼在僧尼 總數中的相對比率呈現出越來越小的趨勢。由附表四看出,雖然在天禧五年女尼人數有六萬 一千二百三十九人,但在全國僧尼總數高達四十五萬餘人的情況下,女尼僅占僧尼總數的一 三‧三%,與唐代間女尼占僧尼總數四○%的數據對比,其減少了二六‧七個百分點。同時,

在宋代的長時間內,女尼在僧尼總數中的比率,一直波動在一三‧四%至六‧四%之間,相 應的男僧在僧尼總數中的比率從唐開元時的六○%上升到八六‧八%至九三‧六%之間的趨 向線上。而到了清代,在社會僧尼總人數大體相近於唐開元時數額的條件下,女尼的絕對數 及相對數皆大幅度下降。從絕對數看,唐時有女尼五萬零五百七十六人,而清初僅為八千六 百一十五人,相差約五倍;從相對數看,唐代女尼占僧尼總數的四○%,而清代僅為七‧二%,

較之唐代,清代減少了三十二‧八個百分點。

女尼與男僧的比率變化情況略如上述,女冠與道士的比率變化也反映出同樣的趨勢。由 附表五看出,在唐代,女冠占到道士女冠總人數的五六%;而到了宋代,女冠在道士女冠總 數中的比率銳減到三‧七%至○‧五%之間。這一連串的數據變化,表象上反映了歷史上女 性宗教師群體衰微的全過程,但在深層次上反映的卻是婦女社會地位日益下降的全過程。

另外,如果我們將附表四和附表五對照分析,還不難發現一種有趣的現象,即在宋代社 會宗教師群體中女性所占比率總體下降的前提下,出家女性所青睞的宗教活動領域是尼寺而 不是女冠宮觀。也就是說,總體看宋代婦女不大樂意出家,倘若決定要出家,則大多數人樂 意為女尼,而不樂意作女冠。從附表四和附表五看得很清楚,通常社會上有女尼數萬人,而 有女冠僅數百人。如天禧三年(一○一九),天下有女冠七百零八人,而有女尼二萬九千六 百九十二人,女冠與女尼比為一比四十二。這可能是自宋代至明清間,社會婦女對待宗教文 化生活的又一態度取向。

(12)

附表一:歷代僧尼人數表

時 間 僧尼

總數 資 料 出 處 1 西晉 37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2 東晉 240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3 (南朝)劉宋 360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4 蕭齊 325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5 蕭梁 827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6 蕭梁 100000 《南史》卷七十《郭祖深傳》。

7 陳朝 320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8 北魏太和元年(477) 77258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

9 東魏北齊間 2000000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10 北齊天保元年(550) 4000000 《佛祖統紀》卷三十八。

11 北齊末年 2000000 《廣弘明集》卷六〈敘列代王臣滯惑解,劉晝語〉。

12 北齊建德六年(577) 3000000 《續高僧傳》卷二十三〈釋靜藹傳〉。

13 (隋)開皇初 200000 《歷代三寶記》卷十二。

14 開皇仁壽間 236200 《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15 開皇仁壽間 300000 《大唐內典錄》卷五,《佛祖歷代通載》卷十。

16 開皇仁壽間 500000 《續高僧傳》卷十〈釋靖崇傳〉,《佛祖統紀》卷三十九。

17 (唐)武德時期 60000 《法苑珠林》卷一○○。

18 (唐)武德後期 100000 《舊唐書》卷七十九〈博奕傳〉。

19 開元二十四年(736) 126100 《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崇玄署」條。《唐會要》卷四十九「僧籍」條。

20 會昌五年(845) 260500 《舊唐書》卷十八〈武宗紀〉,《唐會要》卷四十七。

21 後周末期 61200 《舊五代史》卷一一五〈周世宗紀〉。

22 (宋)建國初 67403 《宋朝事實》卷七,《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23 太宗統治末 300000 《宋史》卷三十九〈張洞傳〉。

24 天禧三年(1019) 245770 《佛祖統紀》卷三十八,《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二十三。

25 天禧五年(1021) 458854 《宋朝事實》卷七,《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佛祖統紀》卷四十四。

26 景佑元年(1034) 434262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佛祖統紀》卷四十四。

27 慶曆二年(1042) 396525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28 熙寧元年(1068)) 254798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29 熙寧八年(1075) 203502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五。

30 熙寧十年(1077) 232564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31 紹興二十七年(1157) 200000 《佛祖統紀》卷四十七。

32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213148 《元史》卷十六〈世紀組〉。

33 (明)洪五年(1372) 57200 《國榷》卷五。

34 (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 500000 《明會要》卷三十九。

35 (清)康熙六年(1667) 118907 《大清會典事例》卷五○一〈禮部‧方伎〉。

36 乾隆四年(1739) 340112 《大清會典事例》卷五○一〈禮部‧方伎〉。

(13)

附表二:唐宋清三代道士女冠人數表

時 間 道士女冠

總 數 資 料 出 處

1 (唐)永淳二年(683) 4837 據《全唐文》卷十三,唐高宗〈改元宏道大赦詔〉有關數據推論。

2 開元二十四年(736) 1764 《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崇玄署」條。

3 (宋)天禧三年(1019) 17170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二十三。(註)

4 天禧五年(1021) 20377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5 景佑元年(1034) 20126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6 慶曆二年(1042) 20182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7 熙寧元年(1068) 19384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8 熙寧十年(1077) 19221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9 紹興二十七年(1157) 10000 《佛祖統紀》卷四十七。

10 (清)康熙六年(1667) 21286 《大清會典事例》卷五○一〈禮部‧方伎〉。

註:關於宋天禧三年的僧道數《宋朝事實》卷七云:「天禧三年八月,詔普度天下道士、女冠、僧、尼,凡度 二十六萬二千九百四十八人。」《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二十三云:天禧三年,「凡度二十六萬二千九 百四十人」。其中「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僧二十三萬一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 人」。合道士、女冠、僧、尼四項數實為二五二九四○人,其中差一○○○○之數。又據《宋會要輯稿‧

道釋》一之十三所載,天禧五年,有道士一九六○六人。天禧五年與天禧三年相去僅二年,道士數不可能 從七○八一人猛增到一九六○六人。以此推測上引文獻中出現的一○○○○之差誤可能就誤在道士數中,

即天禧三年的道士數應為一七○八一人,合女冠應為一七一七○人。

附表三:唐宋清三代僧道人數比率表

僧 尼 數 道 士 女 冠 總 數 時 間 僧尼道士

女冠總數 僧尼人數 占僧道 總數比例

道士女冠 總數

占 僧 道 總數比例

資 料 出 處

(唐)開元二十四年(736) 127864 126100 98.6% 1764 1.4% 《新唐書》卷四十八,《唐會要》卷四十九。

(宋)天禧三年(1019) 262948 245770 93.5% 17170 6.5%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二十三 天禧五年(1021) 479085 458854 95.8% 20337 4.2%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景佑元年(1034) 454388 434262 95.6% 20126 4.4%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慶曆二年(1042) 416707 396525 95.2% 20182 4.8%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熙寧元年(1068) 274182 254798 93% 19384 7%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熙寧十年(1077) 251785 232564 92.4% 19221 7.6%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紹興二十七年(1157) 210000 200000 95.2% 10000 4.8% 《佛祖統紀》卷四十七

(清)康熙六年(1667) 140193 118907 84.8% 21286 15.2% 《大清會典事例》卷五○一〈禮部‧方伎〉

(14)

附表四:唐宋清三代僧尼人數比率表

僧 數 尼數 時 間 全國僧尼數

僧人數 占 僧 尼

總數比例 尼數 占 僧 尼 總數比例

資 料 出 處

(唐)開元二十四年(736) 126100 75524 60% 50576 40% 《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崇玄署」條。《唐 會要》卷四十九「僧籍」條。

(宋)天禧三年(1019) 245770 230127 93.6% 15643 6.4% 《佛祖統紀》卷四十四。《宋會要輯稿‧道釋》

一之十三。

天禧五年(1021) 458854 397615 86.7% 61239 13.3% 《宋朝事實》卷七。《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 十三。

景佑元年(1034) 434262 385520 88.8% 48742 11.2%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佛祖統紀》

卷四十四。

慶曆二年(1042) 396525 348108 87.8% 48417 12.2%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熙寧元年(1068) 254798 220761 86.6% 34037 13.4%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熙寧十年(1077) 232564 202872 87.2% 29692 12.8%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清)康熙六年(1667) 118907 110292 92.8% 8615 7.2% 《大清會典事例》卷五○一〈禮部‧方技〉。

附表五:唐宋時期道士、女冠人數比率表

僧 士 數 女 冠 數 時 間 全國道士

女冠數 僧士人數 占道士女冠 總數比例

女冠人數 占道士女冠 總數比例

資 料 出 處

(唐)開元二十四年(736) 1764 776 44% 988 56% 《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崇玄署」條。

(宋)天禧三年(1019) 17170 17081 99.5% 89 0.5%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天禧五年(1021) 20337 19606 96.4% 731 3.6%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景佑元年(1034) 20126 19538 97% 588 3%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三。

慶曆二年(1042) 20182 19680 97.5% 502 2.5%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熙寧元年(1068) 19384 18746 96.7% 638 3.3%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熙寧十年(1077) 19221 18513 96.3% 708 3.7%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十四。

【註釋】

[註 1] 見《辯正論》卷三。《法苑珠林》卷一○○,《釋迦方志》卷下。

[註 2] 《法苑珠林》卷一○○。

[註 3] 《弘明集》卷十二,〈桓玄輔政欲沙汰眾僧與僚屬教〉。

[註 4] 《南史》卷七十〈郭祖深傳〉。

[註 5] 分別見《魏書‧釋老志》,《續高僧傳》卷二十三〈釋靜藹傳〉,《佛祖統紀》卷三十八。

[註 6] 《廣弘明集》卷六〈辯惑篇〉第二之二齊「劉晝」條。

(15)

[註 8] 《金石萃編》卷七十七〈少林寺碑〉。

[註 9] 《續高僧傳》卷二十二〈釋慧璡傳〉。

[註 10] 《續高僧傳》卷二十二〈唐蘇州通玄寺釋慧旻傳〉云:「隋末崩離,吳中飢謹。道俗逃難,避地東西」。

[註 11]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七、卷一。

[註 12] 《破邪論》卷一〈上秦王啟〉,《廣弘明集》卷十一〈上秦王論啟〉,《唐護法法門法琳別傳》卷五十。

[註 13] 《新唐書》卷五十三〈百官志〉。

[註 14] 見《唐會要》卷六,《佛祖統紀》卷四十。

[註 15] 見《唐會要》四十九,〈僧尼所隸〉。另參見拙著《中國僧官制度史》一○六頁。

[註 16] 《佛祖統紀》卷四十二〈法運通塞志〉。

[註 1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三月二」條。

[註 18] 《佛祖統紀》卷四十八〈法運通塞志〉。

[註 19] 《續文獻通考》卷十六「職役」條。

[註 20] 《金華黃先生文獻》卷十一〈衢州大中祥符寺記〉。

[註 21] 《道園學古錄》卷四十七〈敕賜黃梅重建五祖禪師寺碑〉,卷四十八〈智覺禪師塔銘〉。

[註 22] 《牧庵集》卷十〈重建南泉山大慈化祥寺碑〉。

[註 23] 見《國榷》卷五,「太祖洪武五年已亥」條。

[註 24] 《禮部志稿》卷三十四〈祠祭司職官‧僧道條例〉。同見《明會要》卷三十九〈職官‧僧道錄司〉。

[註 25] 見《明會要》卷三十九〈職官‧僧道錄司〉。

[註 26] 《明經世文編》卷十七,仉嶽〈止給度牒疏〉。

[註 27] 《明會要》卷三十九〈職官‧僧道錄司〉。

[註 28] 《東華全錄》乾隆七十九。

[註 29] 以上資料見《道藏》第十一冊,第一頁。(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聯合出版,一九八 八年。)

[註 30] 《全唐文》卷十三,唐高宗〈改元宏道大赦詔〉。

[註 31] 《道藏》第十一冊,第七頁。

[註 32] 《明史》卷三○七〈陶仲文傳〉。

[註 33] 以上均見《比丘尼傳》。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重視,先後支出了五隻羊。其中四隻羊沒有註明來歷,或者就是寺院所有的羊。而為石匠支

高僧大德的註疏內容係為教理的詮解與闡揚,屬於上層社會的教理佛教,至於化俗僧勸

 世尊導師金剛體  心行寂滅轉法輪   八辯洪音為眾說  時眾得道百億萬   時六天人出家道  成比丘眾菩薩行   五忍功德妙法門  十四正士能諦了 

此外,在梁 ‧ 慧皎《高僧傳 ‧ 唱導篇》中,還記錄了許多僧 人音樂家的事蹟,其中,如「以宣唱為業,音吐嘹亮」的道照;「尤

2006 年秋季在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洪萬生教授開授大學部「數學史」課程中。筆者 有幸參與,於每個星期二下午 3:00-5:00 前往旁聽。猶記某堂課洪老師帶領著大家研讀著 The Historical Roots

傳統向來重視學習,認為讀書在明理,在養德,以學習做人的道 理為要,其次是世間事物的道理,故俗語有云「萬般皆下品,惟有讀

著文否認《大乘起信論》為馬鳴所造。在中國,國學大師章太炎最早撰文〈大乘起信論辨〉 [註 4]

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北史》 (3)唐武宗皇帝:會昌五年(AD845) ,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新 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