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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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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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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108年度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 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貳、甄選種類、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種類及名額:跆拳道運動教練正取1名,備取2名。

二、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民國108年 12月 31日止。聘期屆滿後每年是 否續聘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規定辦理,因該人員經費屬於專案性質,因年度聘僱條件中止,或因 補助經費來源中斷,本校得中止聘僱。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108 年 6 月 26日起至 108 年 7 月 15 日止。

二、公告網站

本校網站(http://www.nnjh.tn.edu.tw)

臺南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n.edu.tw)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www.dgpa.gov.tw)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公告期間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 使用 A4白色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08時30分至09時30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南區萬年路167號)。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 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表件證件不齊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 理。)

四、洽詢專線:06-2622458轉#19(學務處體育組)、#14(人事室)。

陸、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 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須同時具備)始得報考:

一、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跆拳道運動教練初 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二、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第六項情事 之一者。(如 P5附錄)

柒、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正楷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 還外,並應各附 A4格式影印本1份留存本校):

(2)

1.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 2.報名表及甄選證(如附件二)。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之跆拳道初級(含 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5.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A 表及 B 表(如附件三)及相關證 明文件。(採計獲獎證明之運動競賽,詳如本簡章 P3第拾點所列) 6.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切結書:切結無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規定之情事。(如附件四) 9.委託書(如附件五,親自報名者免附)。

10.貼妥回郵之【標準信封】一個。

二、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報名時繳交)。 捌、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掌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二、規劃辦理學校跆拳道隊、跆拳道社團、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 之專項術科訓練。

三、依任務指派協助輔導本校跆拳道選手來源學校跆拳道隊、跆拳道社團、基層 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時間(含寒暑假及賽前假日集訓)跆拳道隊訓練事項。

五、參與學校運動訓練、共同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重大活動、班際球 賽、校慶活動、運動社團表演會、相關研習…等)。

六、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他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七、協助體育組相關業務、計畫申請撰寫及任務指派。

八、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九、接受本校指派協助臺南市各項體育活動。

十、其他與教育訓練、體育競賽、校務活動相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3)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 )10:20前報到完畢。

二、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住址:臺南市南區萬年路167號)

電話:(06)2622458轉19(學務處) 三、考試時間:

時間與 規定

項目

日期 時間 相關規定

報 到 7月15日(星期一) 10:10~10:20 本校體育組報到

試 教 7月15日(星期一) 10:30開始,

每人20分鐘

對打訓練

試教內容請考生依跆拳道競技 需求自訂,並自行準備教材及 教具(本校備有速度靶、防禦 靶、頭盔護具等並準備10位學 生,餘請自備)。

口 試 7月15日(星期一) 每人15分鐘 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 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拾、甄選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本次甄選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佔20%、試教成績佔50%、口試成績 佔30%。

方式 考試內容

專業貢獻 及專業成 就(20%)

報考運動種類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個人參加及指 導選手成績採計自民國104年11月1日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 1.本人參加或指導選手代表所屬縣市或國家參加下列運動賽事成

績,換算得分如下: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代表參賽 奧運會、亞洲運動會、世

錦賽、世大運 40 36 32 28 24 20 14 全國運動會 20 18 16 14 12 10 0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18 16 14 12 10 8 0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12 10 8 6 4 3 0 跆拳道(單項)協會舉辦全

國跆拳道錦標賽 6 5 4 3 2 1 0

2.本人參加或指導選手代表所屬縣市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比照全國 運動會計分(臺灣區中運比照全中運計分)。

3.指導上述同一次賽事,如指導不同學校可重複計分。

4.積分證明文件:本人參加或指導積分以成績敘獎令影本或選手 獎狀及秩序冊影本採計積分。(正本依序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 還)

5.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 核章或或主(承)辦單位網頁及新聞媒 體報導 資料佐證。

6.積分採計以跆拳道項目為限,邀請賽不予採計積分。

7.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最高100分。

試教

(50%)

自選

※以上試教時間為20分鐘,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最高100

(4)

分。

口試

(30%) 1.口試15分鐘。

2.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

等。

3.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最高100分。

二、凡試教原始分數或口試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報考者總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評比:1.以曾擔任國家青年代表隊之運 動選手為優先。2.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較優者。3.試教成績較優 者。4.口試成績較優者。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或分數採計有疑義 時,提請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議決。

拾壹、錄取審查

甄選完成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提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缺額聘任,並依序增列2名為備取人員,以 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貳、甄選結果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成績公告: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在本校網站 公告,以甄選證號碼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 知。

二、成績複查:僅接受查核分數之登記及統計是否有誤,請於108 年 7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親自辦理(郵寄或電話申請

皆不受理),憑甄選證,以書面(格式如成績複查申請書)並附貼足 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及繳交複查費新台幣100元向本校人事室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並以申請複查一次為限。

三、正式錄取名單公告:俟成績複查無誤後,訂於 108 年 7 月 16 日

(星期二)下午6時前在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並以電話通知本人 辦理報到。

拾參、錄取人員報到規定

一、108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8時0分至上午9時止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 到手續,依限完成報到後,錄取人員於報到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 法,應繳交3個月內勞動部所認可之醫療機構一般體格檢查表。體檢不 合格或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 告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二、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得由本校依備取人 員順序通知報到,經通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資格,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棄權。

拾肆、擬予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附具原 服務機關或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拾伍、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不予聘任情事者,應取消其擬聘資格,並 由備取候用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陸、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報名、考試日程須作變更時,

於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

拾柒、薪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 薪級支給。

拾捌、申訴電話專線:06-2622458轉19(學務處體育組)

拾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增聘運動 教練實施計畫與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6)

附錄: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 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 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 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 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 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 第九款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 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 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 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 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 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 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 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7)

附件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甄選報名表

運動種類 甄選證編號 (審查人員填寫)

(相片黏貼處)

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婚姻 □已婚 □未婚

身分證字號 現職

兵 役 □役畢 □無兵役義務(乙種國民兵) □未役(預計 年 月入伍) □服役中 通訊處

□ □□

電話

日:( ) 夜:( )

E-mail 行動: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系 、 所 修業起訖年月

研究所 年 月至 年 月

大學 年 月至 年 月

證 照

符合報考 跆拳道

之專任運動教練證 級 年 月 日 體委競字第 號核定 證書編號:

經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服 務 期 間 離職原因 備 註

繳驗 證件 名稱

審查 勾 選

◎應備本報名文件及各項證件正本及 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繳 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2.□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任運動教 練證影本( 級)。

3.□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及相關證明文件計 項。

4.□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 附)。

6.□切結書(切結無違反報名資格條 件規定之情事)。

7.□ 報 名 委 託 書 ( 親 自 報 名 者 免 附)。

8.□回郵信封(寄發成績用)。

證件驗畢發還 簽 收 處

年 月 日

審查 核章

收費 核章

核 發 甄選證

(8)

附件二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 道運動教練甄選

甄 選 證

日期 時 間 項 目

請貼相片

(2吋) 108

年 7 月 15 日 (一)

10:10 至 10:20

報到

(本校行政大樓 學務處體育組)

姓名:

10:30~ 試教及口試 類別:跆拳道

甄選證號碼:

※注意事項※

1.甄選地點:本校校區(臺南市南區萬年路167號)

2.甄選當日請於上午10時20分前至本校行政大樓學務處報到完畢,逾時以棄 權論;上午10時30分起開始試教、口試。

3.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甄選證。

4.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 考資格。

5.應考人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請關機收妥,並請勿隨身攜帶,違反者依情節 輕重酌予處置。

6.試教及口試時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等候,經三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 論。

7.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依臺南市政府發布訊息為主,如公布停 止上班,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報名、甄選等相關日期則順延至次一上 班日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nnjh.tn.edu.tw)

,請應 考人務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查詢電話:06-2622458轉14(人事室),網址:http://www.nnjh.tn.edu.tw

(9)

附 件 三 - A 表 【 本 人 參 加 】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表

准考證號碼: 報名序號: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

序號 檢附證明以 A4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考生自行核計

審查人員 核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1

奧運會、亞洲運動會、世錦賽、世大運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經驗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全國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5

跆拳道(單項)協會舉辦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總計

(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賽事成績<本人參加及指導選手合計>)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10)

附 件 三 - B 表 【 指 導 選 手 】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表

准考證號碼: 報名序號: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

序號 檢附證明以 A4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考生自行核計

審查人員 核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1

奧運會、亞洲運動會、世錦賽、世大運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經驗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全國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全國大學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5

跆拳道(單項)協會舉辦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總計

(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賽事成績<本人參加及指導選手合計>)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11)

附 件 四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甄選報名表 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 運動教練甄選,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文件不實,除取 消錄取資格外,並願負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

如蒙錄取而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體檢表或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2)

附 件 五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甄選報名表 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報名,特委託 (姓名) 代為申辦,並接受其審核結果無任 何疑義。

此 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委託人(立書人)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託人攜帶本人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13)

附件六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甄選 應考人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 甄選證編號

申請複查項目

(請填寫原始成績)

□ 試教(原始成績: )

□ 口試(原始成績: )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原始成績: )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成績複查,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持甄選證及國民身 分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請---勿---撕---開---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甄選 應考人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約用跆拳道運動教練 甄選證編號

申請複查項目 □ 試教 □ 口試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請勿填寫) 注意事項:

一、

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除「收件編號」及「複查結果」欄位外,其餘欄位由申請人自 行填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六、參加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人員錄取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與第 33

九、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有前項各款情形,且屬依第十五條、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教

文科 1 實缺代理教師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備取若干名 特殊教育數. 學科 1 實缺代理教師

學科 1 實缺代理教師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備取若干名 國文科 2 鐘點代課教師.

聘期依據本校核定後實 驗教育計畫書(110學年 度所聘代理教師聘期為 完整一年期,自本學年 度起,至翌年7月31日

30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國中教育科 31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國中教育科 32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