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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台 智 顗 一 心 具 足 說 之 理 論 意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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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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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 台 智 顗 一 心 具 足 說 之 理 論 意 涵 *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系 林 志 欽 壹 、 前 言

天 台 宗 之 立 宗 大 師 智 顗 ( A . D . 5 3 8 - 5 9 7 ) 以 其 博 聞 強 記 , 高 超 之 思 辨 抉 擇 與 綜 攝 能 力 1 , 統 合 當 時 傳 至 中 國 之 諸 大 小 乘 佛 教 經 典

2, 構 築 成 理 論 周 備 、 層 次 井 然 之 整 體 佛 教 思 想 體 系 。 智 顗 之 思 想 分 教、觀 二 門,即 教 相 理 論 與 觀 行 實 踐 兼 備 而 並 舉。其 中 又 以 圓 教 、 圓 觀 之 提 出 最 為 殊 勝 。 圓 教 思 想 由 智 顗 之 師 慧 思 ( A . D . 5 1 5 - 5 7 7 ) 所 奠 基 , 圓 觀 ( 一 心 三 觀 ) 則 源 自 天 台 宗 二 祖 慧 文 禪 師 。 但 二 者 詳 細 內 容 之 闡 述、演 發 以 至 周 備 者,則 是 由 智 顗 所 完 成。依 智 顗 之 說 , 圓 教 理 論 由「 一 念 三 千 」說 獲 得 具 體 之 說 明 與 論 立 ; 圓 觀 法 門 則 以

「 一 心 三 觀 」為 修 法 之 中 心 。 由 此 一 念 三 千 與 一 心 三 觀 , 可 以 發 現 二 者 終 歸 於 「 一 心 」, 由 一 心 ( 以 至 於 一 念 、 念 念 ) 而 具 足 萬 法 、 萬 行 , 成 為 最 圓 極 、 究 竟 之 教 理 與 觀 法 , 本 文 乃 稱 之 為 「 一 心 具 足

*

本 文 發 表 於 華 梵 大 學 哲 學 系 主 辦 , 第 五 次 儒 佛 會 通 學 術 研 討 會 , 民 國 9 0 年 4 月 2 8 日 , 台 北 : 台 北 華 梵 園 地 。

1 依 唐 ‧ 道 宣 《 續 高 僧 傳 》( 卷 十 七 ) ( T 5 0 . 5 6 4 - ) 所 載 , 智 顗 年 七 歲 時 往 佛 寺 , 諸 僧 口 授 以 《 觀 世 音 菩 薩 普 門 品 》, 其 聞 一 遍 即 能 成 誦 。 又 , 智 顗 於 二 十 三 歲 ( 或 二 十 二 歲 ) 後 從 師 於 慧 思 ( A . D . 5 1 5 - 5 7 7 ), 修 四 安 樂 行 , 證 得 法 華 三 昧 前 方 便 ( 空 定 ) 與 「 聞 持 陀 羅 尼 」 ( 《 國 清 百 錄 》,

T 4 6 . 8 1 7 b ) , 於 「 一 切 語 言 諸 法 , 耳 所 聞 者 , 皆 不 忘 失 」 ( 《 大 智 度 論 》 T 2 5 . 9 6 a ) , 並 蒙 慧 思 授 記 為 玄 辯 無 窮 , 說 法 第 一 。

2 此 由 智 顗 之 講 著 《 法 華 玄 義 》 徵 引 相 關 經 論 約 七 十 二 種 ( 參 見 業 師 李 志 夫 教 授 編 著 《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研 究 》 (北 縣 : 中 華 佛 教 文 獻 編 撰 社 , 1997 年 2 月 , 初 版 )附 錄 〈 附 論 《 法 華 玄 義 》 引 用 典 籍 的 相 關 問 題 〉);《 摩 訶 止 觀 》 引 用 者 更 高 達 近 百 種 ( 參 見 中 國 佛 教 研 究 會 編 ,《 摩 訶 止 觀 引 用 典 據 總 覽 》, 東 京 : 中 山 書 房 佛 書 林 ), 可 反 映 而 出 。

(2)

說 」。 無 論 是 就 教 理 或 觀 行 兩 方 面 來 說 , 一 心 具 足 說 即 是 智 顗 思 想 理 論 最 高 處 , 亦 即 圓 教 、 圓 觀 說 之 核 心 。 本 文 之 目 的 即 在 就 此 一 念 三 千 思 想 所 展 現 的 一 心 具 足 義 , 闡 釋 其 理 論 意 涵 , 探 討 其 如 何 在 思 想 上 論 立 , 又 何 以 證 成 。

貳 、 化 法 四 教 說

智 顗 綜 攝 佛 陀 之 教 3, 提 出 其 教 相 理 論 。 在 教 化 之 方 式 上 , 有

「 漸 、 頓 、 祕 密 、 不 定 」 之 不 同 4 , 即 天 台 六 祖 湛 然 ( A . D . 7 11 - 7 8 2 ) 所 稱 之 「 化 儀 四 教 」 5 ; 所 教 化 之 內 容 , 即 各 教 義 法 門 之 差 別 , 則 有 「 三 藏 、 通 、 別 、 圓 」 6 四 種 教 , 是 為 「 化 法 四 教 」 7 。 將 所 有 經 論 之 教 相 析 分 出 來 , 歸 納 為 藏 、 通 、 別 、 圓 四 教 , 此 為 天 台 宗 最 重 要 的 創 見 之 一。此 說 肇 端 於 慧 思,而 由 智 顗 發 揚 光 大,建 構 完 備。智 顗 以 為 :

「 釋 迦 出 世 , 所 有 經 教 , 更 不 過 此 。 四 教 攝 此 諸 經 , 罄 無 不 盡 」 8

3 無 論 大 小 乘 經 典 , 智 顗 信 經 典 所 說 其 為 釋 迦 牟 尼 佛 親 口 所 說 者 。 雖 然 現 代 研 究 肯 定 諸 大 乘 經 典 之 出 世 是 在 釋 迦 佛 入 滅 數 百 年 後 始 陸 續 傳 出 , 非 釋 迦 佛 在 世 四 十 五 載 中 親 口 說 盡 者( 但 此 不 表 示 大 乘 義 非 源 出 釋 迦 佛 教 示 之 旨 )。楊 惠 南 教 授 在 < 智 顗 的 「 五 時 八 教 」 判 > (《 正 觀 》 第 三 期 , 1997 年 12 月 ) 一 文 中 即 提 及 此 問 題 ( 見 該 文 頁 67-68)。 但 此 為 另 外 之 問 題 , 非 本 文 所 欲 詳 。 此 處 僅 就 智 顗 本 身 之 思 想 學 說 而 論。但 是 楊 教 授 文 中 所 稱:「 特 別 是 把 眾 經 依 照 《 華 嚴 經 》、《 阿 含 經 》, 乃 至 《 法 華 經 》 和 《 涅 槃 經 》 的 『 五 時 』 次 序 , 完 全 是 古 代 中 國 佛 學 界 沒 有 根 據 的 想 像 。 」( 頁 67) 似 是 說 得 太 過 了 。 因 智 顗 之 五 時 教 判 說 乃 是 依 於 經 典 所 說 綜 結 所 成 , 並 論 其 意 義 ( 詳 見 智 顗 《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卷 十 ), 不 可 說 其 完 全 是 沒 有 根 據 的 想 像 。

4 《 妙 法 蓮 華 經 文 句 》 (T34.3b)。

5 湛 然 《 止 觀 義 例 》:「 教 雖 有 八 , 頓 等 四 教 是 佛 『 化 儀 』; 藏 等 四 教 是 佛 『 化 法 』」 (T46.448c)。《 法 華 玄 義 釋 籤 》:「 以 此 三 法 對 祕 密 故 , 則 『 化 儀 四 教 』」

(T33.825b)。

6 同 註 3 。

7 同 註 4 。 湛 然 雖 無 明 言 「 化 法 四 教 」 一 語 , 依 意 應 有 此 。

8 《 四 教 義 》 (T46.768a)、《 維 摩 經 玄 疏 》 (T38.544c)。

(3)

一 、 藏 、 通 二 教 — 大 、 小 乘 之 分 野

四 教 中 ,「 三 藏 教 」( 簡 稱「 藏 教 」)即 為 小 乘( 聲 聞 乘 )之 經 、 律、論 三 藏 教 法,包 括 了 原 始 佛 教 及 部 派 佛 教 之 阿 毘 曇 論 9 與《 成 實 論 》

1 0 。 另 外 之 大 乘 佛 教 部 分 , 則 智 顗 不 以 個 別 經 論 作 區 分 , 而 將 諸 經 論 所 含 之 教 理 法 相 分 別 為 三 , 即 通 、 別 、 圓 三 教 。 就 教 法 而 言 , 這 是 比 較 恰 當 而 細 緻 的 論 法 。 因 為 如 智 顗 之 分 析 , 各 部 經 典 之 中 , 實 含 有 多 種 不 同 之 教 相 :

「 若《 華 嚴 經 》, 但 具 二 教 所 成 : 一 、 別 教 , 二 、 圓 教 。 … … 聲 聞 經 但 具 三 藏 教。方 等 大 乘 及 以 此 經( 按:《 維 摩 詰 經 》),具 足 四 教。《 摩 訶 般 若 》具 足 三 教,除 三 藏 教。《 法 華 經 》開 權 顯 實 , 正 直 捨 方 便 , 但 一 圓 教 。《 涅 槃 經 》 具 足 四 教 。 」 1 1

智 顗 所 言 「 通 教 」 之 義 , 在 以 其 教 為 聲 聞 、 緣 覺 、 菩 薩 三 乘 所 通 稟

1 2, 並 通 於 別 、 圓 二 教 1 3, 故 名 通 教 。 通 教 所 明 之 教 理 , 主 要 在 言「 空 」

9 包 含《 雜 阿 毘 曇 心 論 》《 舍 利 弗 阿 毘 曇 論 》《 阿 毘 曇 毘 婆 沙 論 》及《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釋 論 》 等 。

1 0 在 大 乘 佛 教 時 期 發 展 的 部 派 佛 教,有 些 實 已 吸 收 了 部 分 的 大 乘 教 義。如《 成 實 論 》, 印 順 法 師 以 為 其 明 顯 地 援 引 參 考 了 大 乘 經 論 , 非 如 嘉 祥 吉 藏 所 說 的 :

「 十 六 卷 文 , 竟 無 方 等 ( 按 : 即 全 無 大 乘 義 ) ﹗ 」(《 三 論 玄 義 》,T45.4a)。 但 其 明 言 主 張 「 我 欲 正 論 《 三 藏 》 中 實 義 」 (T32.239b), 故 「 嚴 格 地 說 , 還 不 能 說 是 大 乘 論 , 但 不 妨 說 探 大 釋 小 。 由 於 論 主 曾『 研 心 方 等 』, 所 以 發 現 阿 含 經 本 有 的 性 空 深 義 , 鋪 平 了 從 小 通 大 的 橋 梁 。 」(《 說 一 切 有 部 為 主 的 論 書 與 論 師 之 研 究 》, 頁 578)《 成 實 論 》「 有 許 多 特 殊 的 論 義 , 如 論 修 證 次 第 , 而 類 同 我 空 、 法 空 、 空 空 ─ ─ 大 乘 的 三 空 觀 」( 前 引 書 , 頁 580)。 不 過《 成 實 論 》 總 是 多 用 小 乘 經 部 義 的 , 是 近 於 經 部 而 自 成 一 宗 者 。( 詳 見 前 引 書 , 頁 573-580)

而 智 顗 即 依 據《 成 實 論 》「 我 欲 正 論《 三 藏 》中 實 義 」之 言,斷 其 屬 小 乘 三 藏 。

1 1 《 四 教 義 》 (T46.768a)、《 維 摩 經 玄 疏 》 (T38.544b-c)。

1 2 《 四 教 義 》 云 :「 通 者 , 同 也 。 三 乘 同 稟 , 故 名 為 通 。 」 ( T46.721 c) 《 維 摩 經 玄 疏 》 (T38.532c)文 同 。

1 3 《 四 教 義 》:「 若 立 『 通 』 名 , 近 、 遠 俱 便 。 言 遠 便 者 , 通 別 、 通 圓 也 。 」 (T46.722a)

(4)

義 , 故 為 大 小 三 乘 所 通 稟 之 共 法 。 雖 然 如 此 , 通 教 屬 大 乘 法 ( 為 大 乘 始 教 ), 實 「 正 為 菩 薩 」, 而 只 是 「 傍 兼 二 乘 」 1 4 ( 二 乘 中 有 利 根 者 能 領 通 教 義 )。 正 教 二 乘 (傍 化 菩 薩 ) 1 5 者 乃 是 小 乘 三 藏 教 。

對 於 大 小 二 乘 之 區 別 , 傳 統 上 除 悲 願 之 大 小 外 , 多 約 空 義 之 人 法 二 空 ( 我 法 二 空 ) 來 談 : 有 以 為 小 乘 但 明 人 空 , 不 言 法 空 ; 有 以 為 大 小 二 乘 俱 明 人 法 二 空,大 小 乘 之 區 別 只 在 大 乘 有 廣 大 度 生 之 悲 願,小 乘 則 無。

要 明 兩 種 主 張 之 緣 由 , 須 言 阿 毘 曇 論 與 《 成 實 論 》 之 不 同 。 在 部 派 佛 教 的 發 展 中 , 由 於 成 為 上 座 部 之 最 大 派 系 的 說 一 切 有 部 之 阿 毘 曇 論 是 主 張 法 體 實 有 的 , 亦 即 但 明 人 空 , 不 言 法 空 , 故 就 此 即 有 以 小 乘 不 言 法 空 , 大 乘 始 明 二 空 之 說 。 但 在 亦 屬 部 派 佛 教 之 另 一 作 品 《 成 實 論 》 說 1 6 , 則 俱 言 人 空 與 法 空 。 如 《 大 智 度 論 》 言 :

「 是 眾 生 空 ( 按 : 即 「 人 空 」), 聲 聞 法 中 多 說 , 一 切 佛 弟 子 皆 知 諸 法 中 無 我 。 佛 滅 後 五 百 歲 分 為 二 分 : 有 信 法 空 ; 有 但 信 眾 生 空 , 言 五 眾 是 定 有 法 , 但 受 五 眾 者 空 。 以 是 故 佛 說 眾 生 空 以 況 法 空 。 」 (T25.319b) 1 7

後 來 之 大 乘 佛 教 , 瑜 伽 行 派 與 中 觀 派 即 有 不 同 之 論 斷 :

「 大 乘 佛 經,不 消 說,是 說 一 切 法 性 空 的。但 對 於 我 空 及 法 空 , 如 從 有 部 系 而 來 的 瑜 伽 宗 , 就 以 為 小 乘 但 說 我 空 , 大 乘 說 我 法

1 4 《 維 摩 經 玄 疏 》 ( T 3 8 . 532c)。 另 《 四 教 義 》 (T46.7 21c-722a)「 兼 」 作 「 通 」,

餘 文 同 。

1 5 《 四 教 義 》《 維 摩 經 玄 疏 》「 正 教 小 乘,傍 化 菩 薩。」(T46.721a-b) (T38.532b)。

1 6 《 成 實 論 》為 西 元 三、四 世 紀 間 的 訶 梨 跋 摩( Harivarman 師 子 鎧、師 子 冑 ) 所 作 , 漢 譯 本 由 鳩 摩 羅 什 於 秦 弘 始 十 三 、 四 年 (A.D.411-412) 譯 出 。 關 於 訶 梨 跋 摩 所 屬 的 派 別 問 題 , 印 順 法 師 《 說 一 切 有 部 為 主 的 論 書 與 論 師 之 研 究 》 有 言:「 訶 黎 跋 摩 是 中 天 竺 人,為 鳩 摩 羅 陀 Kumararata弟 子,… … 鳩 摩 羅 陀 是[ 說 一 切 有 部 之 ] 譬 喻 師 獨 立 而 成 經 部 的 創 始 者 , 被 推 為 經 部 本 師 , 而 自 己 從 薩 婆 多 部 中 來。… … 從 傳 說 的 時 代 來 說,訶 黎 跋 摩 還 不 能 是 鳩 摩 羅 陀 及 門 弟 子 , 如 說 是 經 部 譬 喻 系 的 學 者,就 差 不 多 了。」(頁 574)至 於《 成 實 論 》義,是「 近 於 經 部 義 , 而 不 能 說 是 經 部 。 如 果 說 宗 派 ,『 成 實 論 』 是 可 以 自 成 一 宗 的 。 」 (頁 5 8 0)

1 7 「 五 眾 」 即 五 蘊 。「 言 五 眾 是 定 有 法 」 即 以 五 蘊 實 有 不 空 。「 受 五 眾 者 」 為 人 、 眾 生 ;「 但 受 五 眾 者 空 」 即 唯 眾 生 空 ( 人 空 ) 而 無 法 空 。

(5)

二 空 。 中 觀 宗 近 於 中 南 印 的 學 派 , 所 以 認 為 小 乘 有 我 法 二 空 , 大 乘 也 是 我 法 二 空 。 」 1 8

依 龍 樹 所 說,大 小 乘 空 慧 之 別,不 在 小 乘 止 於 我 空( 人 空 ),大 乘 除 我 空 外 更 言 法 空 之 殊 勝,而 在 行 證 之 淺 深:大 乘 佛、菩 薩 於 空 行 之 實 踐 , 空 慧 之 證 得 勝 於 小 乘( 二 乘 )。 二 乘 於 空 義 之 解 淺; 佛 、 菩 薩 之 解 深 。 唯 有 佛 始 得 究 竟 之 空 智 而 盡 除 無 明 。 二 乘 證 空 之 分 量 比 諸 佛 、 菩 薩 , 就 猶 如 毛 孔 空 之 比 於 十 方 空 1 9

至 於 天 台 智 顗 , 其 以 《 成 實 論 》 亦 屬 小 乘 三 藏 教 故 , 自 不 以 法 空 之 有 無 分 別 大 小 乘 。 智 顗 對 於 大 小 乘 之 分 別 , 即 見 於 其 對 藏 、 通 二 教 之 分 判。智 顗 以 藏 教 所 立 之 教 理 為「 因 緣 生 滅 四 聖 諦 理 」,通 教 則 是「 因 緣 即 空 無 生 四 真 諦 理 」 2 0 。 意 為 藏 教 是 依 緣 起 法 而 言 諸 法 為 「 因 緣 」 所 生 而「 生 滅 」無 常 ; 通 教 則 是 說 諸「 因 緣 」所 生 法 為 當 體「 即 空 」,

既「 無 生 」亦 無 滅 。 二 者 之 分 別 即 智 顗 於 言 觀 法 處 所 說「 析 法 空 」( 析 法 入 空 觀 )與「 體 法 空 」( 體 法 入 空 觀 )之 不 同 。 亦 即 : 藏 、 通 二 教 實 都 在 言「 空 」, 只 是 大 乘 通 教 言 體 空, 說 法 為 巧;小 乘 藏 教 言 析 空,說 法 則 為 拙 。 智 顗 以 為 , 無 論 是 主 張 人 空 法 有 的 阿 毘 曇 論 , 或 是 言 人 法 二 空 的 《 成 實 論 》 2 1 , 其 論 空 均 是 以 分 析 對 象 之 方 法 來 破 其 有 以 證 立

1 8 印 順 法 師 著《 成 佛 之 道( 增 注 版 )》( 新 竹 縣 : 正 聞 出 版 社 , 民 83 年 6 月 , 初 版 。 ), 頁 359。

1 9《 大 智 度 論 》:「 如 是 , 除 佛 , 諸 菩 薩 空 行 勝 於 二 乘 。 何 以 故 ? 智 慧 分 別 利 鈍,入 有 深 淺 故,皆 名 得 諸 法 實 相,但 利 根 者 得 之 了 了。… … 行 空 者 亦 如 是 , 雖 俱 得 道,智 慧 有 利 鈍 故,無 明 有 盡 不 盡,惟 有 佛 智 能 盡 諸 無 明。… … 復 次 , 二 乘 得 空,有 分 有 量;諸 佛、菩 薩 無 分 無 量。… … 又 如 毛 孔 之 空 欲 比 十 方 空 , 無 有 是 理 。 」 (T25.618c)

2 0 《 四 教 義 》 (T46.7 21 a-c) 、《 維 摩 經 玄 疏 》 (T38.5 32 b -c)。

2 1 部 派 佛 教 中 , 另 有 與 說 一 切 有 部 同 自 上 座 部 分 出 的 犢 子 部 , 言 實 有 「 補 特 伽 羅 」( pudgala數 取 趣 、 我 ) 而 主 張 我 法 俱 有 。 如 《 大 智 度 論 》 云 :「 是 佛 法 中 亦 有 犢 子 比 丘 說 : 如 四 大 和 合 有 眼 法 , 如 是 五 眾 和 合 有 人 法 。 犢 子 阿 毘 曇 中 說 : 五 眾 不 離 人 , 人 不 離 五 眾 , 不 可 說 五 眾 是 人 , 離 五 眾 是 人 , 人 是 第 五 不 可 說 法 藏 中 所 攝 。 」 (T25.61a)故 吉 藏 之 《 三 論 玄 義 》 言 :「 小 乘 內 分 三 品 : 一 者 , 俱 不 得 二 空 , 如 犢 子 部 云 : 四 大 和 合 有 於 眼 法 , 五 陰 和 合 別 有 人 法 。 此 下 根 人 也 。 二 者 , 薩 衛( 按 : 即 說 一 切 有 部 )之 流 , 但 得 人 空 , 不 得 法 空 ,

(6)

其 空, 是 名 析 法 而 後 空 之「 析 法 空 」。 此 即 如《 大 智 度 論 》卷 十 二 所 說 的「 分 破 空 」。 觀《 大 智 度 論 》, 其 於 彼 處 乃 在 言「 假 名 有 」: 以 諸 法 為 因 緣 和 合 故 , 為 假 名 有 。 所 舉 之 例 為 : 有 極 微 ( 色 、 香 、 味 、 觸 ) 之 因 緣 和 合,故 有 毛 分;有 毛 分 之 因 緣,故 有 毛;有 毛 之 因 緣 故 有 毳( 細 毛 ); 如 是 , 有 毳 故 有 縷 ; 有 縷 故 有 氈 ; 有 氈 故 有 衣 。 亦 即 , 由 毛 分 以 至 於 衣 , 皆 為 因 緣 和 合 而 有 , 乃 為 假 名 ( 無 實 ) 之 有 。 本 論 雖 無 就 此 以 空 之 角 度 來 言 之 , 然 實 可 如 是 說 : 以 衣 實 由 氈 所 成 故 , 並 無 實 衣 之 有 ; 氈 復 由 縷 所 成 故 , 亦 是 空 而 無 實 ; 縷 復 由 毳 所 成 , 亦 為 無 實 。 如 是 , 毳 由 毛 成 ; 毛 由 毛 分 成 ; 毛 分 由 極 微 成 , 皆 無 實 有 。 2 2 此 即 如 用 分 析 之 法 , 逐 次 分 析 其 為 細 分 之 因 緣 所 合 成 , 乃 破 之 而 成 空 。 即 是 論 文 所 謂 :「 因 緣 和 合 故 有 。 分 分 推 之 , 氈 不 可 得 。 」 (T25.148a) 是 即 為 「 析 法 空 」。

無 疑 地 , 說 一 切 有 部 之 阿 毘 曇 論 是 採 用 分 析 的 方 法 , 將 色 法 分 析 至 極 微 , 心 法 分 析 至 剎 那 , 分 別 為 時 、 空 最 小 之 單 位 , 而 以 之 為 實 有 之 法 體 。 法 體 為 實 有 , 而 由 之 所 組 成 者 , 包 含 五 蘊 所 成 之 人 我 , 盡 皆 是 空 。 此 即 屬 分 破 空 、 析 法 空 之 方 法 。 而 上 引 《 大 智 度 論 》 分 析 至 極 微 , 即 有 問 者 提 問 , 應 即 代 表 了 說 一 切 有 部 之 觀 點 , 即 主 張 「 微 塵 」

2 3 非 因 緣 和 合 者 而 不 可 破 , 即 實 有 而 非 空 。 對 此 , 龍 樹 續 破 之 言 :

「 至 微( 按:即「 極 微 」)無 實,強 為 之 名。何 以 故 ? 麤 細 相 待 , 因 麤 故 有 細,是 細 復 應 有 細。復 次,若 有 極 微 色,則 有 十 方 分 ; 若 有 十 方 分,是 不 名 為 極 微;若 無 十 方 分,則 不 名 為 色。復 次 ,

為 次 根 人 也。三 者,譬 喻 訶 梨( 按:譬 喻 師 訶 梨 跋 摩,即 指《 成 實 論 》)之 流 , 具 得 二 空 , 為 上 根 人 也 。 」 (T45.4c-5a)但 犢 子 部 有 我 之 說 智 顗 以 為 是 「 附 佛 法 外 道 」, 非 真 正 佛 法 , 故 排 除 於 三 藏 教 之 外 而 不 論 之 。《 摩 訶 止 觀 》云 :「 今 犢 子 計 我 , 異 於 六 師 , 復 非 佛 法 , 諸 論 皆 推 不 受 , 便 是 附 佛 法 邪 人 法 也 。 」 (T46.132b-c)

2 2《 大 智 度 論 》 原 文 之 說 法 為 :「 若 無 極 微 色 、 香 、 味 、 觸 因 緣 , 亦 無 毛 分 。 毛 分 無 故 , 亦 無 毛 ; 毛 無 故 , 亦 無 毳 ; 毳 無 故 , 亦 無 縷 ; 縷 無 故 , 亦 無 氈 ; 氈 無 故 , 亦 無 衣 。 」 (T25.147c)

2 3 依 有 部 說 , 以 一 個 極 微 為 中 心 , 上 下 四 方 各 接 一 個 極 微 成 一 團 , 即 合 七 個 極 微 為 一 「 微 塵 」 。

(7)

若 有 極 微 , 則 應 有 虛 空 分 齊 ; 若 有 分 者 , 則 不 名 極 微 。 復 次 , 若 有 極 微 , 是 中 有 色 、 香 、 味 、 觸 作 分 ; 色 、 香 、 味 、 觸 作 分 , 是 不 名 極 微 。 以 是 推 求 , 微 塵 則 不 可 得 。 如 經 言 : 色 若 麤 、 若 細 , 若 內 、 若 外 , 總 而 觀 之 , 無 常 、 無 我 。 不 言 有 微 塵 。 是 名

『 分 破 空 』。 」 (T25.147c-148a)

此 以 分 破 空 續 破 極 微 之 論 , 乃 可 接 言 至 《 成 實 論 》。

《 成 實 論 》 主 張 人 法 俱 空 , 即 是 反 對 有 部 法 體 實 有 說 而 破 於 極 微 的。《 成 實 論 》言 要 滅 除 三 種 心, 乃 能 證 滅 諦 而 得 道。 此 三 種 心 為 : 假 名 心、法 心、空 心。2 4 滅 假 名 心 得「 假 名 空 」,即 含「 眾 生 空 」( 人 空 );

滅 法 心 即 得 「 法 空 」。 2 5 其 言 人 空 乃 承 原 始 佛 教 所 說 , 即 以 眾 生 為 五 蘊 和 合 ,「 從 眾 緣 生 , 無 決 定 性 , 但 有 名 字 」, 唯 是 假 名 故 空 。 2 6 而 此 即 同 於 《 大 智 度 論 》 之 說 假 名 有 者 。 因 此 亦 可 說 : 以 眾 生 為 因 緣 和 合 而 有 故 2 7 , 即 分 破 而 不 可 得 , 為 分 破 空 , 亦 是 析 法 空 。《 成 論 》 亦 引

《 羅 陀 經 》言 2 8:「 如 經 說 : 羅 陀 ! 汝 破 裂 散 壞 分 析 眾 生 , 令 不 現 在 。 是 經 中 說 五 陰 無 常,眾 生 空。」(T32.317a)所 言「 破 裂 散 壞 分 析 眾 生 」,

可 說 即 是 分 破 、 分 析 之 法 。 若 是 「 法 空 」,《 成 論 》 主 張 「 過 未 無 體 」

2 9 ( 不 同 於 有 部 之 「 三 世 實 有 」 說 ), 以 過 去 、 未 來 皆 無 實 有 , 現 在 諸 法 亦 得 以 分 析 而 為 空。如 其 言:「 此 空 非 但 是 眾 生 空,亦 有 法 空。如 說 眼 生 時 無 所 從 來 , 滅 時 無 所 至 處 , 則 知 過 去 、 未 來 眼 空 。 現 在 眼 亦

2 4《 成 實 論 》:「 滅 三 種 心 名 為 滅 諦 , 謂 : 假 名 心 、 法 心 、 空 心 。 」 (T32.327a)

2 5《 成 實 論 》「 空 是 解 脫 門。此 空 非 但 是『 眾 生 空 』,亦 有『 法 空 』。」(T32.333c)

「 若 壞 眾 生 是 『 假 名 空 』。 若 破 壞 色 , 是 名 『 法 空 』。 」 (T32.333a)

2 6《 成 實 論 》:「 問 曰 : 何 謂 假 名 ? 答 曰 : 因 諸 陰 所 有 分 別 。 如 因 五 陰 說 有 人 ; 因 色 、 香 、 味 、 觸 說 有 瓶 等 。 問 曰 : 何 故 以 此 為 假 名 耶 ? 答 曰 : 經 中 佛 說 : 如 輪 軸 和 合 , 故 名 為 車 ; 諸 陰 和 合 , 故 名 為 人 。 又 , 如 佛 語 諸 比 丘 : 諸 法 無 常 、 苦 、 空 、 無 我 。 從 眾 緣 生 , 無 決 定 性 , 但 有 名 字 , 但 有 憶 念 , 但 有 用 故 。 因 此 五 陰,生 種 種 名,謂:眾 生、人、天 等。此 經 中 遮 實 有 法,故 言 但 有 名。」

(T32.327a)

2 7《 成 實 論 》 云 :「 行 者 於 眾 生 因 緣 中 不 見 眾 生 故 , 即 生 空 心 , 然 後 見 空 。 」 (T32.365c)

2 8 所 引 經 文 不 見 於 今 漢 譯 經 典 。

2 9 語 出 《 阿 毘 達 磨 順 正 理 論 》 (T29.482b)。

(8)

以 四 大 分 別 故 空 。 」 (T32.333c)其 並 由 諸 法 ( 以 緣 起 、 無 常 故 ) 得 分 散 壞 滅 而 為 空 。 故 云 :「《 無 先 經 》 中 說 五 陰 散 滅 , 是 為 法 空 」

(T32.317a)。至 於 真 正 別 出 有 部 為 法 有 說,《 成 論 》為 法 空 說 之《 成 論 》 破 於 極 微 者 , 則 論 中 似 無 進 一 步 之 論 理 , 只 是 貫 徹 「 可 分 析 而 破 之 」 的 論 法 , 言 微 塵 亦 可 破 而 為 空 :「 一 切 分 皆 可 分 析 壞 裂 , 乃 至 微 塵 。 以 方 破 塵 , 終 歸 都 無 」 (T32.330c)。 此 外 , 即 是 於 觀 法 時 , 言

( 於 四 善 根 位 ) 應 觀 於 五 蘊 之 滅 處 , 以 此 滅 除 以 五 蘊 為 實 有 之 法 心 。

3 0 《 成 論 》 云 :「 行 者 於 眾 生 因 緣 中 不 見 眾 生 故 , 即 生 空 心 , 然 後 見 空 。 又 於 五 陰 滅 中 , 不 見 色 體 性 , 受 、 想 、 行 、 識 體 性 。 」(T32.365c) 此 可 說 唯 是 「 從 無 常 門 的 法 法 歸 滅 , 以 證 入 一 切 法 空 寂 」 3 1 。 總 之 , 無 論 如 何,雖 然《 成 實 論 》言 說 之 重 點 或 在 應 作 觀 以 去 假 名 心、法 心 、 空 心 等 妄 心,而 非 在 理 論 上 之 論 述,但 是《 成 論 》是 可 以 如 智 顗 所 說 , 與 有 部 說 同 為 以 析 法 而 入 空 的 。 而 智 顗 當 時 的 《 成 實 論 》 諸 師 亦 均 作 如 此 之 說 。 如 《 四 教 義 》 云 :「 諸 《 成 實 論 》 師 皆 云 :『 若 折 ( 析 ) 此 鄰 虛 細 塵 空 , 得 實 法 空 , 以 見 空 故 , 即 能 得 道 也 。 』」 (T46.736b)後 嘉 祥 吉 藏 (A.D.549-623)亦 言:「 小 乘( 按:指《 成 實 論 》)拆( 按:同「 析 」)

法 明 空 ; 大 乘 本 性 空 寂 。 」 3 2

上 述 小 乘 藏 教,包 含 有 部 阿 毘 曇 論 與《 成 實 論 》,確 實 皆 言 析 法 空。

若 是 大 乘 通 教 之 言 體 法 空,則 如《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簡 稱《 法 華 玄 義 》)

所 云 :

「 三 藏 四 門 皆 滅 色 入 空 , 如 析 實 人 , 頭 等 六 分 ( 按 : 意 為 分 析 人 身 成 頭 、 身 、 手 、 足 等 六 部 分 ), 求 人 不 得 , 故 名 為 空 。 通 教 四 門 皆 即 色 是 空 , 如 觀 鏡 像 , 六 分 即 空 , 不 待 析 盡 為 空 。 … … 此 是 體 門 異 析 門 也 」 (T33.784c)

體 法 空 是 以 諸 法 本 性 當 體 即 空 , 不 須 待 將 之 逐 一 不 斷 分 析 以 至 於 無 而 後 始 能 知 空 、 見 空 。 即 如 《 大 品 般 若 經 》 所 云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3 0「 有 實 五 陰 心 名 為『 法 心 』。 善 修 空 智,見 五 陰 空,法 心 則 滅。」(T32.332c)

3 1 印 順 法 師 《 性 空 學 探 源 》( 台 北 : 正 聞 出 版 社 , 民 77 年 4 月 , 七 版 ), 頁 264。

3 2《 三 論 玄 義 》 (T45.4a)。

(9)

色 。 』 (T8.221c)不 待 色 滅 而 後 空 , 故 其 智 巧 。 體 法 空 即 相 當 於 龍 樹 所 說 「 眾 因 緣 生 法 , 我 說 即 是 無 」 3 3 之 諸 法 「 無 自 性 空 」 義 。 無 自 性 空 為 龍 樹 所 主 張 , 大 乘 空 宗 之 真 正 空 義 。《 大 智 度 論 》 云 :「 摩 訶 衍 空 門 者 , 一 切 諸 法 性 常 自 空 , 不 以 智 慧 方 便 觀 故 空 。 」 (T25.193c)「 所 謂 諸 法 , 因 緣 和 合 生 。 是 和 合 法 無 有 一 定 法 , 故 空 。 何 以 故 ? 因 緣 生 法 無 自 性 ; 無 自 性 故 , 即 是 畢 竟 空 。 」 (T25.581c)

然 而 , 通 教 雖 是 大 乘 , 以 體 空 觀 之 巧 勝 於 小 乘 藏 教 析 空 觀 之 拙 , 但 是 智 顗 以 為 , 通 教 證 空 之 慧 , 實 同 於 藏 教 , 亦 只 能 斷 三 界 惑 , 出 三 界 生 死 , 達 於 有 餘 、 無 餘 二 種 涅 槃 而 已 。 也 就 是 說 , 通 教 言 體 空 理 , 雖 是 大 乘,實 際 上 依 之 證 空 所 能 達 到 的 果 位,亦 不 出 小 乘 之 二 乘 涅 槃。

3 4 所 以 智 顗 於 《 四 教 義 》 說 :「 此 通 教 約 因 緣 即 空 之 理 分 三 乘 也 。 三 人 同 稟 通 教 見 第 一 義 諦 ; 同 斷 三 界 見 思 得 一 切 智 ; 同 求 有 餘 、 無 餘 二 種 涅 槃 」 (T46.747c)。 3 5 智 顗 以 為 , 無 論 大 小 乘 發 心 、 修 行 之 人 , 徒 空 慧 不 足 以 真 正 成 就 菩 薩 道,究 竟 成 佛。故 其 有 船 度 中 洲、彼 岸 及《 法 華 經 》 化 城 、 寶 所 差 別 之 喻 。《 法 華 玄 義 》 言 :

「 如 官 有 三 航 及 以 私 船 , 從 於 此 岸 , 度 人 彼 岸 。 乳 教 ( 按 : 含 圓 、 別 二 教 ) 如 大 、 中 兩 航 , 共 度 人 彼 岸 。 酪 教 ( 按 : 唯 是 藏 教 ) 如 私 船 , 度 人 中 洲 。 生 蘇 ( 按 : 含 圓 、 別 、 通 、 藏 四 教 ) 如 四 種 : 小 航 ( 按 : 指 通 教 ) 與 私 船 , 度 人 於 中 洲 ; 兩 航 度 人 於 彼 岸 。 」 (T33.696c)

以 船 為 喻 , 大 乘 之 圓 、 別 、 通 三 教 就 有 如 官 船 之 大 、 中 、 小 三 航 ; 小 乘 三 藏 教 則 如 私 船 。 其 中 唯 有 圓 、 別 二 教 之 船 能 渡 行 人 於 究 竟 解 脫 之 彼 岸 ; 通 、 藏 二 教 則 但 能 渡 人 於 中 洲 ( 河 中 沙 洲 ) — 中 途 暫 止 之 所 。

3 3《 中 論 》 (T30.33b )。

3 4 通 教 之 另 一 勝 於 藏 教 處 , 在 其 能 通 於 別 、 圓 二 教 。

3 5《 四 教 義 》 復 明 通 教 諸 義 云 :「 斷 通 者 : 界 內 惑 斷 同 也 。 行 通 者 : 見 思 無 漏 行 同 也 。 位 通 者 : 從 乾 慧 地 , 乃 至 辟 支 佛 地 , 位 皆 同 也 。 因 通 者 : 九 無 礙 同 也 。 果 通 者 : 九 解 脫 , 有 餘 、 無 餘 二 種 涅 槃 之 果 同 也 。 」 (T46.722a) 《 維 摩 經 玄 疏 》 (T38.532c)於 「 果 通 」 略 「 有 餘 、 無 餘 」 四 字 , 餘 文 同 。

(10)

3 6 故 真 正 能 顯 出 大 乘 之 勝 出 於 小 乘 者 , 乃 在 於 別 、 圓 二 教 。 二 、 別 教 — 真 能 達 於 究 竟 成 佛 之 教

依 智 顗 之 意 , 但 論 空 智 無 以 彰 明 大 乘 之 真 正 成 其 為 大 乘 者 ; 以 至 不 能 達 於 究 竟 解 脫 之 彼 岸 。 其 能 真 顯 大 乘 菩 薩 , 達 於 究 竟 — 成 佛 者 , 在 於

「 別 教 」。

別 教 之 完 整 教 義 是 由 智 顗 所 建 構 , 而 具 天 台 宗 之 殊 義 者 。 別 教 之 得 名 , 智 顗 云 :「 別 者 , 不 共 之 名 也 。 此 教 不 共 二 乘 人 說 , 但 教 菩 薩 , 故 名 別 教 」 3 7 。 別 教 是 出 於 小 乘 及 只 是 「 大 乘 初 門 」 之 通 教 之 上 , 非 二 乘 所 及 之 菩 薩 道 者 。 而 其 落 實 而 言 , 即 是 在 解 脫 上 , 有 三 界 生 死 與 界 外 生 死 之 別; 以 惑 言, 須 就「 三 惑 」分 判 ; 就 理 說 , 為「 三 諦 」之 異 ; 約 智 言 , 是 「 三 智 」 之 不 同 ; 依 行 說 , 則 有 「 三 觀 」 之 辨 ; 就 位 論 , 乃 二 乘 涅 槃 與 常 住 涅 槃 之 區 分 。

藏 、 通 二 教 之 所 以 言 其 只 抵 於 中 途 , 未 達 究 竟 者 , 以 其 但 解 脫 三 界 六 道 之 分 段 生 死 , 而 尚 有 所 謂 界 外 變 易 生 死 在 。 智 顗 言 界 外 生 死 乃 依 於

《 究 竟 一 乘 寶 性 論 》 3 8 。《 寶 性 論 》 有 云 :

「 如 來 藏 空 智 者,一 切 聲 聞、辟 支 佛 等 本 所 不 見。」(T31.840a)

「 聲 聞、辟 支 佛、得 大 力 自 在 菩 薩 為 證 如 來 功 德 法 身 第 一 彼 岸,

有 四 種 障 。 … … 生 相 者 , 謂 無 明 住 地 緣 , 依 無 漏 業 因 , 生 『 三 種 意 生 身 』。… … 壞 相 者,謂 三 種 意 生 身 緣『 不 可 思 議 變 易 死 』。」

(T31.830a-b)

二 乘 之 聲 聞 阿 羅 漢 與 辟 支 佛,及 尚 未 究 竟 成 佛 之「 得 大 力 自 在 菩 薩 」3 9 , 因 尚 未 證 知 常 、 樂 、 我 、 淨 之 如 來 功 德 法 身 , 即 猶 有 無 明 在 , 乃 依 無 漏

3 6 另 化 城 、 寶 所 之 喻 出 自《 法 華 經 》(T9 .25 c-26 a)。 智 顗 亦 用 此 表 示 藏 、 通 二 教 僅 止 於 帶 人 至 中 途 之 化 城 ; 別 、 圓 二 教 方 能 引 領 人 至 終 點 之 寶 所 以 取 得 珍 寶 。

3 7 《 維 摩 經 玄 疏 》 ( T38.532c)。

3 8 見 《 法 華 玄 義 》 ( T33.699c-7 00a)引 文 。

3 9 此 言「 得 大 力 自 在 菩 薩 」是 就 已 出 三 界 生 死 之 菩 薩 言。《 大 智 度 論 》云:「 菩 薩 有 二 種:一 者、成 就 大 力 菩 薩, 二 者、 屬 因 緣 新 發 心 菩 薩。 大 菩 薩 為 眾 生 , 隨 所 應 度 受 身 , 不 避 邊 地 、 邪 見 。 」 (T25.714c)

(11)

業 而 生 其 三 種 之 意 生 身 4 0 , 具 變 易 生 死 。 此 復 是 依 於 《 勝 鬘 師 子 吼 一 乘 大 方 便 方 廣 經 》( 簡 稱《 勝 鬘 經 》)之 說 :「 無 明 住 地 緣 無 漏 業 因, 生 阿 羅 漢、辟 支 佛、大 力 菩 薩 三 種 意 生 身。」(T12.220a)另,《 佛 性 論 》亦 有 言 :

「 出 三 界 外 有 三 種 聖 人 , 謂 : 聲 聞 、 獨 覺 、 大 力 菩 薩 」 (T31.799a)。 如

《 勝 鬘 經 》言:「 唯 有 如 來 得 般 涅 槃,為 一 切 眾 生 之 所 瞻 仰,出 過 阿 羅 漢、

辟 支 佛 、 菩 薩 境 界 。 是 故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去 涅 槃 界 遠 。 」 (T12.219c)由 於 藏 、 通 二 教 所 獲 之 果 位 , 僅 達 二 乘 之 證 有 餘 、 無 餘 兩 種 涅 槃 , 解 脫 三 界 生 死 , 猶 有 界 外 之 意 生 身 、 變 易 生 死 在 , 故 只 達 中 洲 ; 而 別 教 則 能 進 破 無 明 , 解 脫 變 易 生 死 , 達 於 究 竟 之 彼 岸 。

真 正 的 究 竟 彼 岸 、 涅 槃 境 界 是 佛 果 之 常 住 涅 槃 , 而 非 止 於 二 乘 灰 身 滅 智 之 無 餘 涅 槃 。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 及 尚 未 究 竟 成 佛 之 菩 薩 ) 尚 有 界 外 變 易 生 死 的 提 出,落 實 了 此 種 說 法,並 點 出 大 小 乘 境 界 差 別 的 真 實 意 涵。

進 一 步 言 , 如 同 聲 聞 佛 法 生 起 分 段 生 死 之 十 二 因 緣 法 ( 智 顗 稱 之 為 「 生 滅 十 二 因 緣 」), 造 成 此 界 外 變 易 生 死 ,《 寶 性 論 》說 有 緣 、 因 、 生 、 壞 四 相 :

「 緣 相 者,謂 無 明 住 地。即 此 無 明 住 地 與 行 作 緣,如 無 明 緣 行 , 無 明 住 地 緣 亦 如 是 故 。 因 相 者 , 謂 無 明 住 地 緣 行 。 即 此 無 明 住 地 緣 行 為 因 , 如 行 緣 識 , 無 漏 業 緣 亦 如 是 故 。 生 相 者 , 謂 無 明 住 地 緣 , 依 無 漏 業 因 , 生 三 種 意 生 身 。 如 四 種 取 緣 , 依 有 漏 業 因 而 生 三 界 , 三 種 意 生 身 生 亦 如 是 故 。 壞 相 者 , 謂 三 種 意 生 身 緣 不 可 思 議 變 易 死 。 」 (T31.830a-b)

此 即 是 智 顗 所 說 之 「 不 思 議 生 滅 十 二 因 緣 」 4 1 。 對 於 招 感 生 死 之 煩 惱 , 智 顗 復 提 出 三 惑 說 : 見 思 惑 、 塵 沙 惑 、 無 明 惑 4 2 。「 見 思 惑 」 為 見 惑 、 思 惑 之 合 稱 , 即 聲 聞 乘 ( 部 派 佛 教 ) 所 言 之 見 惑 與 修 惑 , 是 三 界 六 道 生

4 0 「 意 生 身 」 之 梵 語 為 「 m an o-maya-k aya」。「 mano 」 (m anas 之 複 合 詞 形 式 ) 為

「 意 」;「 maya」 為 形 容 詞 、 接 尾 語 , 接 於 詞 後 表 「 由 之 而 成 」、「 由 之 所 造 」;

「 kaya」 為 「 身 」, 合 之 即 為 「 由 意 所 成 之 身 」 的 意 思 。

4 1 參 見 《 法 華 玄 義 》 ( T33.699 c-700a) 。

4 2 智 顗 立 三 惑 之「 無 明 惑 」說 , 應 有 參 考 於《 勝 鬘 經 》( T12 .220a) 所 言 五 住 煩 惱 中 之 「 無 始 無 明 住 地 」 煩 惱 。

(12)

死 輪 迴 之 原 因 , 又 稱 「 界 內 惑 」。 另 塵 沙 、 無 明 二 惑 為 「 界 外 惑 」( 通 界 內 、 界 外 )。「 塵 沙 惑 」 為 對 於 如 塵 沙 數 之 界 內 外 所 有 法 界 眾 生 及 相 應 度 脫 法 門 之 諸 差 別 相 不 了 解。「 無 明 」是 不 明 於 理,為 煩 惱 之 根 本,有 界 內 、 界 外 之 分 4 3 , 尤 其 是 指 界 外 無 明 , 即 《 勝 鬘 經 》(T12.220a)、《 究 竟 一 乘 寶 性 論 》(T31.830b)所 言「 無 明 住 地 」,由 於 不 知 佛 法 身 而 為 受 生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 大 力 菩 薩 三 種 界 外 生 死 之 因 。 4 4

藏 、 通 二 教 之 三 乘 人 雖 以 空 智 除 見 思 惑 , 滅 三 界 生 死 , 得 證 有 餘 、 無 餘 涅 槃,而 猶 有 界 外 塵 沙、無 明 惑,潤 生 界 外 生 死,無 以 究 竟 成 佛 者 , 主 要 是 因 廣 大 之 大 乘 菩 薩 行 不 應 如 小 乘 之 急 求 入 滅 , 止 於 以 空 智 自 證 涅 槃 , 而 應 以 慈 悲 弘 願 ,「 生 死 、 涅 槃 兩 不 住 」, 復 從 空 出 假 以 利 濟 廣 度 無 量 眾 生 。 而 為 度 無 量 眾 生 即 應 明 眾 生 之 諸 差 別 相 , 及 能 相 應 而 度 脫 之 之 法 門 。 不 明 於 此 者 , 即 是 塵 沙 惑 。 最 後 障 於 覺 行 圓 滿 之 成 佛 , 即 不 明 於 佛 性 法 身 者 , 是 為 無 明 惑 。

與「 惑 」相 對 者 為「 理 」。 惑 之 構 成 即 是 緣 於 理 之 不 明, 作 顛 倒 妄 見 故。若 能 證 理 即 破 除 其 惑。智 顗 以 為,相 對 於 見 思、塵 沙、無 明 三 惑 者 , 即 是 空 、 假 、 中 道 「 三 諦 」 之 理 。 智 顗 雖 自 言 三 諦 之 名 是 依 於 《 菩 薩 瓔 珞 本 業 經 》( 簡 稱《 瓔 珞 經 》)與《 仁 王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二 經,尤 其 是《 瓔 珞 經 》 之 「 有 諦 、 無 諦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T24.1018b) 4 5 , 但 更 能 彰 顯 其 義 者 是 依 於 《 瓔 珞 經 》 (T24.1014b)「 從 假 名 入 空 二 諦 觀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等 三 觀 說 , 並 會 通《 中 論 》「 眾 因 緣 生 法 , 我 說 即 是 無( 空 ), 亦 為 是 假 名 , 亦 是 中 道 義 。 」(T30.33b ) 4 6 的 空 諦 、 假 諦 、 中 道 諦( 中 諦 )三 諦 說 法。若 明 空 諦,解 人、法 二 空,即 能 破 除 見 思 惑 。 從 空 出 假 , 識 諸 因 緣 所 生 假 名 法 , 並 解 其 一 切 解 脫 之 道 , 即 能 破 去 塵 沙

4 3 參 見 《 摩 訶 止 觀 》 (T46.29c-30a)。

4 4 智 顗 於《 摩 訶 止 觀 》(T46.86c ) 復 以 分 段 生 死 與《 佛 性 論 》( T3 1 .7 99 a ) 所 言 之

「 方 便 生 死 」、「 因 緣 生 死 」 等 三 種 生 死 , 分 別 對 應 於 見 思 、 無 知 ( 即 塵 沙 惑 ) 與 無 明 三 惑 。

4 5 見《 法 華 玄 義 》(T33.704c)、《 四 教 義 》(T46.727c)、《 維 摩 經 玄 疏 》(T38.534c)。

4 6 《 中 論 》 只 明 二 諦 , 未 說 三 諦 , 是 今 日 學 界 共 同 肯 定 的 。 但 並 不 因 此 即 可 說 智 顗 三 諦 說 之 理 論 是 錯 誤 或 不 能 成 立 的 。 因 智 顗 三 諦 之 說 法 另 有 所 本 , 如 此 處 所 言 之 《 瓔 珞 經 》。 而 智 顗 言 及 《 中 論 》 之 用 意 更 大 部 分 是 取 其 會 通 而 已 。

(13)

惑。最 後 證 知 即 空 即 假、雙 具 空 假 之 中 道 諦,以 此 中 諦 即 諸 法 究 竟 實 相 , 即 為 諸 佛 之 所 證 ( 證 之 即 得 成 佛 ), 即 為 佛 性 之 開 顯 4 7 , 故 即 為 破 除 無 明 。 而 證 此 三 諦 即 分 別 成 就 空 智 、 假 智 ( 出 假 智 )、 中 智 ( 中 道 智 ), 亦 通 於《 大 智 度 論 》卷 27 所 說 之 一 切 智 、 道 種 智 、 一 切 種 智 等「 三 智 」。

要 證 三 智 之 行 法 則 有「 三 觀 」。三 觀 是 天 台 最 重 要 的 觀 行 法 門。智 顗 言 三 觀 主 要 依 於 《 瓔 珞 經 》。 其 《 維 摩 經 玄 疏 》 云 :

「 三 觀 之 名 出《 瓔 珞 經 》云:『 從 假 入 空,名 二 諦 觀;從 空 入 假 , 名 平 等 觀 , 是 二 觀 為 方 便 道 。 因 是 二 空 觀 , 得 入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雙 照 二 諦 , 心 心 寂 滅 , 自 然 流 入 薩 婆 若 海 也 。 』」

(T38.525b) 4 8

即 由 從 假 入 空 觀、從 空 入 假 觀( 或 稱「 從 空 出 假 觀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分 別 簡 稱 為 入 空 觀( 空 觀 )、 入 假 觀( 假 觀 )、 中 道 觀( 中 觀 ), 觀 於 空 、 假 、 中 三 諦 而 證 三 智 , 破 三 惑 。 藏 、 通 二 教 但 以 空 觀 ( 藏 教 用 「 析 法 入 空 觀 」; 通 教 用 「 體 法 入 空 觀 」) 證 空 智 而 破 見 思 惑 , 入 有 餘 、 無 餘 涅 槃

4 9 ; 別 教 則 是 次 第 作 三 觀 , 獲 空 、 假 、 中 三 智 , 破 見 思 、 塵 沙 、 無 明 三 惑 而 終 證 得 佛 性 四 德 之 常 住 涅 槃 果 。

由 此 , 別 教 教 義 已 網 羅 了 界 內 界 外 所 有 有 情 眾 生 界 , 指 出 其 生 死 流 轉 與 涅 槃 還 滅 之 道。對 於 由 煩 惱 眾 生 以 迄 修 行 成 佛 之 法 門 與 階 位 5 0 皆 已 備 足 , 可 說 是 事 理 兩 全 矣 。

三 、 圓 教 — 圓 融 相 即 , 不 可 思 議 之 最 勝 之 教

4 7 《 四 教 義 》 云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亦 名 『 一 實 諦 』 也 。 亦 名 『 虛 空 、 佛 性 、 法 界 、 如 如 、 如 來 藏 』 也 。 」 (T46.727c)

4 8 《 瓔 珞 經 》之 原 文 為 :「 三 觀 者 : 從 假 名 入 空 二 諦 觀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是 二 觀 方 便 道 。 因 是 二 空 觀 , 得 入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雙 照 二 諦 , 心 心 寂 滅 , 進 入 初 地 法 流 水 中 。 」(T24.1014b)於 前 二 觀 中 乃 言「 假 名 」而 非 單 稱「 假 」。

但 其 義 相 同 。

4 9 三 藏 菩 薩 與 通 教 菩 薩 雖 亦 修 從 空 入 假 觀 , 但 三 藏 菩 薩 未 證 空 , 故 非 真 正 之 從 空 入 假 , 成 就 眾 生 ; 通 教 菩 薩 亦 只 是 一 時 之 片 益 眾 生 , 終 歸 灰 身 入 滅 , 故 亦 非 真 正 之 從 空 入 假 。

5 0 對 於 別 教 菩 薩 階 位 , 智 顗 依 《 瓔 珞 經 》 提 出 最 詳 細 之 七 種 五 十 二 位 說 : 十 信 、 十 住 、 十 行 、 十 迴 向 、 十 地 、 等 覺 地 、 妙 覺 地 ,

(14)

雖 然 別 教 教 義 已 是 從 始 至 終 , 展 現 完 備 教 理 行 果 之 次 第 , 然 而 在 此 之 上 復 有 「 圓 教 」, 揭 示 不 可 思 議 之 玄 妙 殊 勝 之 理 。

天 台 圓 教 說 至 少 在 二 祖 慧 思 (A.D.515-577)已 具 其 觀 念 , 並 傳 予 智 顗 。 然 而 , 對 圓 教 之 完 整 的 解 說 與 論 述 仍 是 由 智 顗 所 完 成 者 。 關 於 「 圓 教 」之 義 , 智 顗《 維 摩 經 玄 疏 》云 :「 圓 以 不 偏 為 義 。 此 教 明 不 思 議 因 緣 中 道 實 相 之 理, 事 理 具 足 , 不 偏 不 別 , 但 化 最 上 利 根 大 士, 故 名『 圓 教 』 也。」(T38.533a)圓 教 所 言 ,事 理 具 足 ,不 偏 於 空 、有 二 邊 ,「 正 說 中 道 , 故 言 不 偏 」 5 1 。 依 三 諦 說 , 中 道 為 究 竟 。 然 而 , 圓 教 之 特 色 並 非 在 事 理 之 具 足 或 說 於 中 道 , 此 在 別 教 已 備 。 真 正 圓 教 之 所 以 為 圓 , 所 以 為 不 可 思 議 之 理 者, 乃 在 其 是 即 一 言 多、 一 多 相 具( 就 教 理 言 ), 即 始 言 終、 始 終 不 二( 就 觀 行 言 )。 所 謂「 即 一 言 多 、 一 多 相 具 」亦 即 是 一 即 一 切( 一 法 即 一 切 法 )、一 切 即 一( 一 切 法 即 一 法 )與 一 具 一 切 之 圓 融 妙 理。以 教 理( 三 諦 )而 言,藏、通 二 教 不 明 中 道 5 2;別 教 則 空、假、中 三 理 已 備 , 但 為 分 別 而 說 , 次 第 而 證 。 圓 教 則 是 要 進 一 步 說 一 諦 即 三 諦 、 三 諦 即 一 諦 ,「 三 諦 圓 融 」 5 3 — 空 、 假 、 中 三 諦 , 任 舉 一 諦 皆 即 空 、 即 假 、 即 中 , 且 非 次 第 而 說 , 為 始 終 皆 直 言 究 竟 之 理 。 以 三 觀 之 修 行 證 理 而 言 , 藏 、 通 二 教 但 修 空 觀 5 4 ; 別 教 修 別 相 三 觀 ( 次 第 三 觀 ); 圓 教 則 是 修 一 心 三

5 1《 四 教 義 》 (T46.722b)。

5 2 依 《 摩 訶 止 觀 》 (T4 6.7a-b), 藏 、 通 二 教 雖 言 三 諦 , 然 藏 教 之 「 假 」 非 「 施 權 之 假 」,「 中 」非「 佛 性 中 道 」之 中 , 亦 即 非 實 有 假 、 中 二 諦 , 僅 止 於 得 空 。 通 教 之 假 、 中 亦 皆 順 入 於 空 , 只 為 證 空 諦 耳 。 又 ,《 維 摩 經 玄 疏 》 云 :「 一 、 三 藏 教 但 詮 二 諦 理 , 所 以 稟 教 之 流 , 不 聞 佛 性 常 住 涅 槃 。 二 、 通 教 亦 但 詮 二 諦 理 , 所 以 稟 教 之 流 , 亦 不 聞 佛 性 常 住 涅 槃 , 三 乘 猶 存 灰 斷 之 果 也 。 」 (T38.534c-535a)(《 四 教 義 》(T46.728a)意 同。)即 是 表 明 二 教 不 具 第 三 中 道 諦 。

5 3《 法 華 玄 義 》:「『 圓 三 諦 』者: 非 但 中 道 具 足 佛 法, 真、 俗 亦 然。 三 諦 圓 融 , 一 三 、 三 一 。 」 (T33.705a)

5 4 如 同 註 5 2 約 三 諦 所 言 , 就 實 而 論 , 藏 、 通 二 教 主 修 空 觀 , 無 實 假 、 中 二 觀 。 以 假 觀 言 , 三 藏 菩 薩 未 證 空 , 嚴 格 言 , 不 言 從 空 入 假 觀 。 如 《 摩 訶 止 觀 》 云 :「 三 藏 菩 薩 雖 復 出 假 , 有 漏 神 通 , 非 真 起 應 。 」 (T46.79c-80a)通 教 菩 薩 則 不 明 中 道 ,「 但 從 空 入 假 」 而 非 「 知 空 非 空 , 破 空 入 假 」 (T46.75b-c)。 就 中 觀 說 , 亦 如 《 摩 訶 止 觀 》 (T46.80b-c)所 言 , 藏 、 通 二 教 無 實 中 諦 之 理 , 故 亦 實 無 中 道 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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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 且 圓 教 之 觀 行 乃 非 歷 次 修 空 、 假 、 中 觀 之 後 , 始 進 修 一 心 三 觀 , 而 是 從 始 至 終 , 自 初 發 心 即 觀 實 相 , 修 一 心 三 觀 , 以 迄 究 竟 。 如 《 摩 訶 止 觀 》 云 :「 圓 教 初 心 即 修 三 觀 , 不 待 二 觀 成 」 (T46.81a);「 圓 教 五 品 之 初 , 秖 是 凡 地 , 即 能 圓 觀 三 諦 」 (T46.83a)。 如 是 之 妙 理 、 觀 法 , 實 難 悟 難 行 , 故 唯 化 最 上 利 根 之 菩 薩 。

參 、 一 念 三 千 說 之 建 構 與 論 立

智 顗 於 《 四 教 義 》 (T46.722b)曾 就 圓 教 所 言 八 要 項 : 教 、 理 、 智 、 斷 、 行 、 位 、 因 、 果 , 提 出 圓 教 之 八 義 , 後 於 《 維 摩 經 玄 疏 》 略 作 修 改 而 言 :

「 教 圓 者 : 直 說 一 實 諦 , 言 教 不 偏 也 。 理 圓 者 : 一 實 即 法 界 海

( 按 :「 法 界 海 」 即 表 一 切 法 ), 理 不 偏 也 。 智 圓 者 : 一 切 種 智 也 。 斷 圓 者 : 五 住 ( 按 : 五 住 地 惑 , 即 一 切 惑 ) 圓 斷 也 。 行 圓 者 : 一 行 一 切 行 也 。 位 圓 者: 從 初 一 地( 按: 應 指 入 初 住 位 起 ) 具 足 諸 地 功 德 也。因 圓 者:雙 照 二 諦,自 然 流 入( 按:流 入「 薩 婆 若 海 」,即 佛 之 一 切 智 海 )也。果 圓 者:妙 覺 不 思 議 三 德( 按 : 大 般 涅 槃 之 三 德 : 法 身 、 般 若 、 解 脫 ) 之 果 , 不 縱 不 橫 也 。 」 (T38.533a)

然 而 , 最 能 落 實 顯 圓 教 上 述 一 即 一 切 、 一 具 一 切 圓 融 之 理 者 , 則 在 《 摩 訶 止 觀 》(T46.54a)言 圓 教 觀 法 所 觀 不 思 議 境 為 一 念 心 具「 三 千 法 」—「 三 千 在 一 念 心 」,「 介 爾 有 心 , 即 具 三 千 」 (T46.54a)之 「 一 念 三 千 」 說 。 一 、 別 教 理 境 之 心 生 一 切 法

觀 法 所 觀 之 「 境 」 即 是 諸 存 在 法 界 之 理 。 如 前 言 , 藏 、 通 二 教 但 言 三 界 六 道 之 生 死 流 轉 與 灰 身 滅 智 之 二 種 涅 槃 ; 別 教 乃 言 及 界 外 變 易 生 死 與 常 住 涅 槃、 究 竟 成 佛。 別 教 所 說 已 含 一 切 法 界, 即 是 六 凡( 六 道 )、 四 聖 ( 聲 聞 阿 羅 漢 、 緣 覺 辟 支 佛 、 菩 薩 、 佛 ) 之 十 法 界 , 而 此 皆 由 心 所 造 生 : 由 心 生 善 、 惡 業 - 惡 分 三 品 , 即 分 別 為 受 生 地 獄 、 餓 鬼 、 畜 生 三 惡 道 之 因 ; 善 亦 三 品 , 各 為 成 阿 修 羅 、 人 、 天 三 善 道 之 因 , 是 為 隨 心 所 造

5 5 參 見 《 三 觀 義 》 ( 卍 99.44a ) 、《 維 摩 經 玄 疏 》 (T3 8.529b)。

(16)

善 惡 業 而 有 六 凡 之 生 。 六 道 之 輪 迴 由 心 所 成 , 同 樣 地 , 修 道 滅 煩 惱 以 成 聖 亦 由 心 作 。 約 修 空 、 假 、 中 三 觀 , 觀 三 諦 之 理 , 以 破 三 惑 而 證 果 言 : 若 觀 三 界 六 道 皆 無 常 生 滅 , 能 觀 之 心 與 所 觀 之 境 悉 是 緣 生 而 空 , 即 是 以 空 觀 觀 空 諦 理 , 則 能 破 見 思 惑 而 成 二 乘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 然 三 界 之 上 復 有 界 外 變 易 生 死 。 若 是 菩 薩 慈 悲 利 他 , 修 假 觀 而 破 塵 沙 惑 , 尤 其 是 別 教 菩 薩 , 不 唯 破 界 內 塵 沙 惑 , 更 於 證 空 之 後 , 不 滯 於 二 乘 涅 槃 之 空 , 起 大 慈 悲 , 續 從 空 入 假 , 觀 諸 法 無 實 而 施 假 ( 假 名 施 設 ) 以 化 導 眾 生 , 破 界 外 塵 沙 惑 , 是 為 成 就 菩 薩 之 因 果 法 。 最 後 以 中 觀 觀 一 切 法 皆 是 中 道 實 相

( 中 道 諦 ), 破 無 明 惑 ( 界 外 無 明 ), 證 中 道 智 , 止 界 外 生 死 , 獲 常 住 涅 槃 , 即 是 究 竟 成 佛 。 如 是 , 界 內 外 一 切 法 ( 眾 生 ) 即 此 十 法 界 , 而 此 十 法 界 「 皆 從 心 出 」, 為 心 所 造 。

別 教 言 此 之 心 生 十 法 界 一 切 法 者 5 6 , 屬 於 「 思 議 境 」, 意 即 一 般 可 思 量 理 解 、 言 說 議 論 之 境 界 。 究 其 理 , 不 外 乎 即 以 心 之 無 明 ( 三 惑 ) 十 二 因 緣 之 流 轉 與 還 滅 而 有 十 法 界 一 切 法 。 眾 生 由 於 無 明 故 而 造 業 受 報 ; 以 修 行 覺 悟 而 解 脫 成 聖 。 由 煩 惱 、 智 慧 之 不 同 , 而 有 凡 聖 諸 界 之 差 異 。 此 是 依 原 始 佛 教 惑 業 緣 起 因 果 之 理 而 說 十 法 界 之 各 別、歷 時、次 第 而 成,

為 易 可 了 知 者 。 而 圓 教 所 觀 之 境 則 是 即 此 別 教 所 明 十 法 界 一 切 法 而 言 其 不 歷 次 第 , 非 為 個 別 , 皆 在 一 心 , 且 是 「 一 念 心 」 中 具 , 即 為 「 一 念 具 十 法 界 」、「 一 念 具 一 切 法 」。以 此 境 界 實 是 難 可 思 議,故 稱「 不 思 議 境 」。

二 、 圓 教 理 境 之 一 念 具 一 切 法

圓 教 不 思 議 境 之 言 一 念 具 一 切 法 者,不 唯 是 言 具 十 法 界,《 法 華 玄 義 》 已 言 至 百 法 界、 千 如 是 的「 百 界 千 如 」,甚 且 可 說 已 含 具「 一 念 三 千 」之 說 法。而 正 式 明 確 地 提 出 一 念 三 千 者,則 是《 摩 訶 止 觀 》。一 念 三 千 是 圓 教 心 具 一 切 法 之 理 境 最 詳 盡 的 展 示 。 以 下 即 次 第 論 述 一 念 三 千 說 在 理 論 上 之 建 構 。

(一 ) 十 法 界 各 具 三 種 世 間 - 三 十 種 世 間

前 述 別 教 言 十 法 界 即 為 一 切 眾 生 界 , 而 智 顗 在 《 摩 訶 止 觀 》 復 提 出 五 陰、 眾 生、 國 土 三 種 世 間 , 十 法 界 皆 具 此 三 種 世 間 。「 三 種 世 間 」說 出

5 6 《 摩 訶 止 觀 》:「 大 乘 亦 明 心 生 一 切 法 , 謂 十 法 界 也 。 」 (T46.52b)

(17)

自 《 大 智 度 論 》:「 能 照 一 切 世 間 三 昧 者 : 得 是 三 昧 故 , 能 照 三 種 世 間 : 眾 生 世 間 、 住 處 世 間 ( 按 : 即 國 土 世 間 )、 五 眾 ( 按 : 即 五 陰 ) 世 間 。 」 (T25.402a)但 論 中 並 未 對 之 作 說 明 。 依 《 摩 訶 止 觀 》 (T46.52c)之 釋 ,「 五 陰 世 間 」即 因 緣 和 合 以 成 眾 生 之「 陰、入、界 」:五 陰、十 二 入、十 八 界 。 十 法 界 眾 生 皆 由 陰 、 入 、 界 所 成, 而 性 質 各 不 相 同: 三 惡 道 是「 有 漏 惡 」

( 三 途 陰 ); 三 善 道 為「 有 漏 善 」( 人 天 陰 ); 二 乘 是「 無 漏 」( 無 漏 陰 );

菩 薩 屬「 亦 有 漏 亦 無 漏 」( 慈 悲 陰 );佛 則 是「 非 有 漏 非 無 漏 」( 常 住 陰 )。

眾 生 由 五 陰 等 所 成 , 此 是 原 始 佛 法 , 並 無 疑 義 。 特 別 的 是 佛 已 無 界 內 、 外 一 切 生 死 , 乃 就 其 常 住 涅 槃 之 德 而 言 不 同 意 義 之 「 涅 槃 常 住 陰 界 入 」 (T46.52c)。《 摩 訶 止 觀 》 引 《 大 般 涅 槃 經 》 釋 曰 :「《 大 經 》 云 :『 因 滅 無 常 色 , 獲 得 常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亦 復 如 是 。 』 5 7 常 樂 重 沓 , 即『 積 聚 』 義 ; 慈 悲 覆 蓋 , 即 『 陰 』 義 。 」 (T46.52c)其 次 ,「 眾 生 世 間 」 即 六 凡 四 聖 之 十 法 界 不 同 眾 生。「 國 土 世 間 」則 是 十 法 界 眾 生 所 居 之 依 報 國 土:除 了 「 地 獄 依 赤 鐵 住 ; 畜 生 依 地 、 水 、 空 住 ; 修 羅 依 海 畔 、 海 底 住 ; 人 依 地 住 ; 天 依 宮 殿 住 」 外 , 菩 薩 界 復 有 藏 、 通 、 別 、 圓 四 教 之 不 同 。 三 藏 菩 薩 如 同 人 之 依 地 住 。 通 、 別 、 圓 三 教 菩 薩 已 斷 惑 盡 者 與 佛 住 於 智 顗 所 謂 「 方 便 土 、 實 報 土 、 常 寂 光 土 」 5 8 。 如 是 , 十 法 界 皆 有 其 三 種 世 間 , 合 即 有 「 三 十 種 世 間 」。

(二 ) 三 十 種 世 間 各 具 十 如 - 三 百 如 是

《 法 華 經 》有 云:「 唯 佛 與 佛 乃 能 究 盡 諸 法 實 相,所 謂:諸 法 如 是 相 、 如 是 性、如 是 體、如 是 力、如 是 作、如 是 因、如 是 緣、如 是 果、如 是 報 、 如 是 本 末 究 竟 等。」(T9.5c)意 謂:唯 佛 一 切 種 智 能 盡 知 一 切 法 之 真 實 相 , 即 在 緣 起 因 果 法 則 下 , 一 切 眾 生 之 性 相 、 行 業 及 其 因 緣 果 報 等 , 一 切 法 之 本 末 與 究 竟 實 相。智 顗 即 以 此 所 言 十 種「 如 是 」(「 十 如 是 」,簡 稱「 十 如 」 )攝 一 切 法 。 十 如 之 義 , 簡 單 言 ,「 相 」 為 表 相 ,「 性 」 為 內 性 ,「 體 」 為 色 (身 )、 心 之 質 ,「 力 」 為 其 能 力 、 力 用 ,「 作 」 為 造 作 ,「 因 」 為 其 業

5 7 《 大 般 涅 槃 經 》 原 文 為 :「 色 是 無 常 , 因 滅 是 色 獲 得 解 脫 常 住 之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亦 是 無 常 , 因 滅 是 識 獲 得 解 脫 常 住 之 識 。 」 (T12.838b)

5 8 智 顗 依 諸 經 論 , 配 合 其 四 教 說 而 立 「 染 淨 國 、 有 餘 國 ( 方 便 土 )、 果 報 國

( 實 報 土 )、 常 寂 光 土 」 等 四 種 國 土 , 詳 見 其 《 維 摩 經 文 疏 》 (卍 27.432b)。

(18)

因 ,「 緣 」 為 助 緣 ,「 果 」 習 果 ,「 報 」 為 後 世 異 熟 之 報 ,「 本 末 究 竟 等 」 之 本 末 指 以 上 從 相 至 報 。 而 上 述 三 十 種 世 間 皆 具 十 如 , 合 即 有 「 三 百 如 是 」。

十 法 界 之 十 如 如 下 表 5 9

十 如 三 惡 道 三 善 道 二 乘 菩 薩 、 佛 1. 如 是 相 苦 樂 涅 槃 緣 因 ﹝ 佛 性 ﹞ 2. 如 是 性 定 惡 聚 定 善 聚 解 脫 了 因 ﹝ 佛 性 ﹞ 3. 如 是 體 摧 折 之 色 心 升 出 之 色 心 五 分 法 身 正 因 ﹝ 佛 性 ﹞ 4. 如 是 力 登 刀 入 鑊 樂 受 無 繫 四 弘 5. 如 是 作 起 十 不 善 起 五 戒 十 善 道 品 六 度 萬 行 6. 如 是 因 有 漏 惡 業 有 漏 善 業 無 漏 慧 行 智 慧 莊 嚴 7. 如 是 緣 愛 、 取 善 愛 、 取 行 行 福 德 莊 嚴 8. 如 是 果 惡 習 果 善 習 果 四 果 三 菩 提 9. 如 是 報 三 惡 趣 人 天 有 不 生 後 有 大 涅 槃 10.如 是 本 末

究 竟 等

本 末 皆 癡 假 名 初 後 相 在

而 此 十 法 界 之 十 如 屬 五 陰 世 間 者 ; 另 眾 生 與 國 土 世 間 之 十 法 界 十 如 則 是

「 准 例 皆 可 解 」 (T46.54a)。

(三 ) 十 法 界 互 具 - 三 千 法

以 上 由 十 法 界 復 具 依 、 正 二 報 之 三 種 世 間 而 為 三 十 種 世 間 , 以 及 各 具 其 相 性 因 果 諸 性 質 之 十 如 而 成 三 百 如 是 , 只 是 事 相 之 擴 大 分 析 , 並 無 特 殊 之 處 , 是 易 理 解 接 受 , 且 可 同 屬 別 教 之 可 思 議 的 範 圍 的 。 而 智 顗 復 論 到 十 法 界 每 一 法 界 又 皆 具 足 餘 九 法 界( 加 上 自 身 為 十 法 界 ),即 十 法 界 互 具 , 十 十 而 成 百 法 界 , 由 之「 三 百 如 是 」演 成 為「 三 千 如 是 法 」, 乃 屬 圓 教 之 特 殊 義 涵 , 不 同 於 別 教 所 說 , 心 各 別 、 異 時 而 生 一 切 法 , 而 是 每 一 法 界 之 任 一 心 , 同 時 皆 備 具 一 切 法 之 思 想 , 亦 為 論 至 一 念 三 千 說 ( 三

5 9 依 《 摩 訶 止 觀 》 ( T46.53c) 。

(19)

千 法 ) 最 重 要 的 理 論 關 鍵 之 一 。

然 而 , 智 顗 在《 法 華 玄 義 》說 到 十 法 界 互 具 時 , 卻 只 點 到 一 句 :「 一 法 界 具 九 法 界 , 則 有 百 法 界 。 」 (T33.693c)並 無 進 一 步 說 明 。 今 乃 約 其 上 下 文 義 而 推 述 其 理 如 下 :

《 法 華 玄 義 》 在 釋 十 法 界 之 「 法 界 」 義 處 有 云 :

「 此 十 皆 即 法 界 , 攝 一 切 法 : 一 切 法 趣 地 獄 , 是 趣 不 過 ; 當 體 即 理 , 更 無 所 依 , 故 名 『 法 界 』。 乃 至 佛 法 界 , 亦 復 如 是 。 」 (T33.693c)

此 以 十 法 界 皆 是「 法 界 」,法 界 即 是 實 相,「 當 體 即 理 」。以 一 切 法 之 實 相 不 二 故 ,「 攝 一 切 法 」。 亦 即 , 就 實 相 性 理 言 , 十 法 界 任 一 法 界 之 實 相 皆 含 攝 一 切 法 , 一 切 法 即 十 法 界 , 故 任 一 法 界 皆 攝 餘 法 界 , 是 為 十 界 互 具 成 百 法 界 。 此 其 所 以 續 云 :「 一 法 界 具 九 法 界 , 則 有 百 法 界 」所 依 之 理 。 十 法 界 互 具 所 以 可 能 , 在 約 實 相 具 一 切 法 而 論 。 筆 者 且 試 進 一 步 分 就 「 下 界 之 具 上 」 與 「 上 界 之 具 下 」 而 說 :

(1) 就 下 界 之 具 上 界 言 : 十 法 界 之 最 上 界 即 是 佛 界 , 而 依 佛 性 ( 如 來 藏 )之 思 想 , 一 切 眾 生 皆 具 佛 性 。 此 在《 大 涅 槃 經 》( 四 十 卷 本 )已 確 立 即 使 斷 善 根 極 惡 之 一 闡 提( 地 獄 根 性 )亦 具 佛 性( 正 因 佛 性 ),況 復 其 他 ? 故 九 法 界 皆 具 佛 性 , 可 上 通 於 佛 界 。 佛 界 既 可 通 , 則 餘 諸 上 界 自 亦 不 是 問 題 。 換 句 話 說 , 眾 生 於 六 道 輪 迴 , 故 六 凡 自 是 相 通 ; 而 以 各 界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 具 成 佛 之 可 能 故 , 亦 具 有 成 四 聖 之 性 。 又 , 以 事 證 而 言 , 智 顗 最 重 要 之 弟 子 灌 頂 (A.D.561-632)於《 摩 訶 止 觀 》之「 私 料 簡 」中 舉 例:「 如 慈 童 女 , 以 地 獄 界 發 佛 心 。 」 (T46.51c) 即 使 最 低 之 地 獄 界 都 能 發 最 高 界 之 佛 心 , 可 知 任 一 法 界 皆 可 發 十 法 界 心 , 故 通 十 法 界 。

(2) 就 上 界 之 具 下 界 說 : 此 點 之 主 要 問 題 在 於 : 最 高 之 圓 滿 清 淨 的 佛 界 如 何 具 有 煩 惱 未 盡 之 餘 九 法 界 ? 此 點 若 能 論 立 , 則 其 餘 各 界 之 具 足 下 界 自 亦 能 成 立 。 而 佛 界 之 具 足 下 界 則 可 借 諸 「 如 來 性 惡 」 之 觀 點 來 說 。 如 來 性 惡 說 雖 非 智 顗 所 正 式 提 出 者 6 0 , 但 可 推 至 其 義 涵 。 此 義 即 是 : 就

6 0 智 顗 談 及 性 惡 思 想 之 著 作 僅 見 於 《 觀 音 玄 義 》 與 《 請 觀 音 經 疏 》 二 書 。 但 據 日 本 學 者 佐 藤 哲 英 先 生 之 研 究 , 推 定 此 二 書 實 乃 灌 頂 之 作 , 性 惡 說 亦 歸 屬

(20)

理 上 而 言 , 如 來 之 性 亦 具 諸 惡 ( 所 謂 「 性 惡 」); 但 就 事 而 說 , 則 如 來 已 無 事 實 為 惡 之 可 能 ( 所 謂 「 修 惡 」)。 亦 即 , 如 來 之 惡 但 有 理 之 可 然 , 而 必 無 起 煩 惱 業 之 實 事 。 如 是 , 上 界 之 具 下 皆 可 如 是 說 : 依 性 理 而 言 , 各 法 界 皆 具 成 餘 界 之 性 。 另 一 方 面 , 除 如 來 與 不 退 轉 菩 薩 之 外 , 其 餘 眾 生 皆 有 退 墮 、 起 煩 惱 之 可 能 , 則 除 了 理 具 之 外 , 亦 可 能 實 成 諸 界 。

此 外 , 灌 頂 復 就 佛 之 能 隨 緣 度 眾 而 方 便 示 現 十 法 界 眾 生 相 , 言 佛 之 具 五 行 十 法 界:「 佛 具 五 行:病 行 是 四 惡 界;嬰 兒 行 是 人 天 界;聖 行 是 二 乘 法 界 ; 梵 行 是 菩 薩 法 界 ; 天 行 是 佛 法 界 」 6 1 。 而 之 所 以 能 如 此 者 , 實 在 於 佛 能 盡 去 無 明 , 體 現 實 相 之 全 , 故 能 由 法 界 真 如 起 十 法 界 之 全 體 大 用 。

再 者 , 若 從 事 具 之 角 度 說 : 曾 歷 其 界 , 尤 其 自 由 下 往 上 之 昇 進 ( 證 成 ) 言 , 即 是 具 其 性 , 則 佛 已 遍 歷 諸 界 終 至 成 佛 , 即 已 備 具 十 法 界 。 此 即 湛 然 《 止 觀 輔 行 傳 弘 決 》 之 釋 :「 佛 果 已 滿 , 從 事 而 說 , 已 具 十 界 。 」 (T46.289c)然 而 , 雖 說 事 具 , 各 界 仍 自 有 別 :「 不 可 以 聖 陰 ( 按 : 聖 人 之 五 陰 )同 凡。… … 不 可 以 佛 地 獄 界 以 為 凡 夫 地 獄 界 也 」。凡 夫 尚 未 成 佛 ,

「 但 是 理 具 。 是 則 一 一 界 果 , 各 各 具 十 , 不 相 混 濫 」 (T46.289c) 。 如 是 , 就 事 理 而 論 , 得 成 立 十 法 界 之 互 具 而 為 百 法 界 , 也 就 由 十 法 界 、 三 種 世 間 、 十 如 是 與 十 法 界 互 具 , 構 成 圓 教 所 觀 境 , 表 一 切 法 之 開 展 的 三 千 如 是 法 。

(四 ) 心 具 十 如 與 三 百 如 是

對 圓 教 所 明 之 一 切 法,《 法 華 玄 義 》只 論 至「 百 法 界 千 如 是 」(T33.693c) 之「 百 界 千 如 」(T33.696a)( 或 稱「 百 界 千 法 」(T33.695c)),《 摩 訶 止 觀 》 方 提 到 有 「 三 千 」 法 , 但 其 義 理 相 通 , 而 皆 為 一 心 所 具 。

對 一 心 之 具 足 諸 法,智 顗 再 談 到 十 如 時 即 已 論 到。首 先,心 之 具 一 切「 相 」 者 , 智 顗 乃 舉 善 觀 面 相 者 能 以 觀 人 面 之 外 相 而 知 其 休 否 為 例 言 :

「 心 亦 如 是 , 具 一 切 相 。 眾 生 相 隱 , 彌 勒 相 顯 , 如 來

灌 頂 之 創 說 。 參 見 《 天 台 大 師  研 究 》 (京 都 : 百 華 苑 , 昭 和 36 年 3 月 ), 頁 517。

6 1《 摩 訶 止 觀 》 (T46.51c)。

(21)

善 知 , 故 遠 近 皆 記 。 不 善 觀 者 , 不 信 心 具 一 切 相 。 當 隨 如 實 觀 者( 按:即 佛 ),信 心 具 一 切 相 也。」( T 4 6 . 5 3 a ) 此 是 舉 成 佛 之 相 為 例:彌 勒 菩 薩 位 居 一 生 補 處 菩 薩,心 具 成 佛 之 相 已 顯,

故 釋 迦 佛 授 記 其 來 生 成 佛 。 而 眾 生 成 佛 之 相 未 顯 , 但 佛 陀 亦 給 予 授 記 。 此 是 由 於 佛 能 觀 見 眾 生 之 心 皆 具 佛 性,實 已 具 於 成 佛 之 相,唯 隱 而 未 顯,

凡 夫 不 能 知 故 。 眾 生 心 於 佛 相 既 具 , 餘 九 法 界 之 相 自 亦 具 足 , 故 應 信 佛 之 見 , 肯 定 「 心 具 一 切 相 」。

心 具「 如 是 性 」者 , 智 顗 舉 竹 具 火 性 故 可 燃 為 例 , 言 :「 心 亦 如 是 , 具 一 切 五 陰 性,雖 不 可 見,不 得 言 無;以 智 眼 觀,具 一 切 性 」(T46.53a-b)。

心 具 「 如 是 體 」 智 顗 無 明 言 之 , 唯 言 十 法 界 之 五 陰 等 俱 用 色 、 心 為 體 質 。 以 義 推 之 , 一 切 色 亦 屬 心 之 造 作 而 招 感 之 依 報 , 故 為 心 所 具 。

餘 之 心 具「 如 是 力 」: 心 原 具 足 諸 能 力 , 只 因 煩 惱 故, 不 能 作 用 。 煩 惱 若 盡 , 如 佛 之 心 , 即 能 發 揮 諸 神 妙 之 力 6 2 。「 如 是 作 」: 一 切 造 作 皆 由 心 , 離 心 無 所 作 , 故 心 具 一 切 作 。「 如 是 因 」:「 因 」為 招 果 之 業 : 十 法 界 業 皆 起 自 於 心, 故 諸 業 因 具 足。「 如 是 緣 」:「 緣 」為 助 業 即 心 之 無 明、 愛 等 。

此 外 ,「 如 是 果 」、「 如 是 報 」者 :「 果 」為 因 之 所 獲 ,「 報 」為 後 世 之 報,皆 由 因、緣 所 致。因、緣 既 由 心 具,所 招 之 果、報 亦 然。最 後 之「 如 是 本 末 究 竟 等 」 智 顗 則 就 前 九 法 之 本 末 , 皆 為 空 、 假 、 中 而 同 等 。 其 雖 無 言 心 具 , 但 可 以 心 具 空 、 假 、 中 圓 融 三 諦 而 詮 之 。 總 之 , 由 十 如 皆 由 心 之 所 造 、 所 成 故 , 均 為 心 性 所 具 。

同 理 , 十 法 界 與 三 種 世 間 之 眾 生 正 依 二 報 皆 由 心 造 業 所 報 , 可 推 論 至 「 一 心 具 三 百 如 是 」。

(五 ) 心 具 百 界 千 如 、 心 具 三 千 法

再 論 至 「 心 具 百 界 千 如 」 與 「 心 具 三 千 法 」。 智 顗 於 《 法 華 玄 義 》 (T33.693a)舉 其 師 慧 思 禪 師 依 《 華 嚴 經 》 所 言 , 以 眾 生 法 、 佛 法 、 心 法 三 法 為 一 切 法。而 如《 華 嚴 》所 云:「 心、佛 及 眾 生,是 三 無 差 別。」(T9.465c) 故 , 眾 生 法 、 佛 法 、 心 法 三 無 差 別 , 皆 攝 一 切 法 , 作 為 眾 生 法 之 百 界 千

6 2 此 句 為 筆 者 闡 釋 所 加 , 非 智 顗 原 有 之 言 。

(22)

如 即 為 一 心 所 具 。《 法 華 玄 義 》 論 心 之 攝 眾 生 法 言 :「《 涅 槃 》 云 :『 一 切 眾 生 具 足 三 定 。 上 定 者 , 謂 佛 性 也 。 』 6 3 能 觀 心 性 , 名 為 上 定 。 上 能 兼 下 , 即 攝 得 眾 生 法 也 。 」 (T33.696a)此 是 以 心 性 即 佛 性 , 為 上 定 ,「 上 能 兼 下 , 即 攝 得 眾 生 法 」, 但 未 有 進 一 步 之 解 說 。 若 推 其 意 , 當 為 : 以《 大 般 涅 槃 經 》所 云 一 切 眾 生 皆 具 上 定,上 定 即 觀 知 於 佛 性( 按:《 大 涅 槃 經 》 乃 在 說 一 切 眾 生 皆 具 佛 性 義 )。智 顗 釋 言 能 觀 心 性 即 是 上 定,即 是 以 一 切 眾 生 之 心 性 即 佛 性( 此 同 於 一 切 眾 生 有 佛 性 義 )。而 眾 生 之 心 性 為 佛 性 , 即 攝 得 佛 界( 此 亦 即 眾 生 皆 得 成 佛 義 )。復 次,智 顗 又 言「 上 能 兼 下 」者 , 以 上 定 自 能 攝 得 中、下 之 定, 則 心 既 攝 得 佛 界,佛 界 以 下 之 九 法 界 豈 非 亦 皆 心 性 所 攝 , 眾 生 之 心 所 能 成 者 ﹖ 以 此 故 , 心 實 攝 得 一 切 眾 生 法 。 心 攝 眾 生 法,亦 即 攝 百 界 千 如 法,即 是「 心 具 百 界 千 如 」。若 加 上 三 世 間 說 , 同 理 亦 可 說 「 心 具 三 千 法 」。

(六 ) 一 念 具 百 界 千 如

對 心 具 一 切 法 說 , 最 難 解 的 部 分 就 是 無 量 百 千 諸 法 如 何 能 於 「 一 念 心 」 中 具 足 的 問 題 。 而 智 顗 於 《 法 華 玄 義 》 曾 提 到 「 一 念 心 具 百 界 千 如 法 」 的 說 法 。 其 云 :

「 觀 根 、 塵 相 對 , 一 念 心 起 , 於 十 界 中 必 屬 一 界 ; 若 屬 一 界 , 即 具 百 界 千 法 , 於 一 念 中 悉 皆 備 足 。 此 心 幻 師 , 於 一 日 夜 , 常 造 種 種 眾 生 、 種 種 五 陰 、 種 種 國 土 , 所 謂 地 獄 假 實 國 土 , 乃 至 佛 界 假 實 國 土 。 行 人 當 自 選 擇 何 道 可 從 。 」 (T33.696a)

依 文 所 釋 , 凡 一 念 心 起 , 必 屬 十 法 界 中 之 一 界 。 此 即 視 所 起 心 念 為 屬 三 途 之 貪、瞋、癡 惡 心,或 人、天、四 聖 之 善 淨 心。而 此 心 念 既 屬 一 界 已 , 依 本 文 前 論 可 說「 若 屬 一 界 即 具 百 界 千 法 」,即 可 言 於 一 念 中 悉 具 備 百 界 千 如 法 。 其 舉 心 如 幻 師 ( 魔 術 師 ) 之 喻 , 言 心 能 於 一 日 夜 之 短 時 間 , 造 作 十 法 界 之 三 種 世 間 等 ( 其 雖 只 言 此 三 十 種 世 間 , 依 義 可 及 於 百 界 千 法 )。 其 意 由 最 後 所 言 「 行 人 當 自 選 擇 何 道 可 從 」, 可 知 其 旨 是 在 言 心 能 起 十 法 界 種 種 之 發 心,故 言 行 人 當 自 慎 擇 何 心 之 道 可 從 - 如 佛、菩 薩 心,

6 3《 大 般 涅 槃 經 》 原 文 為 :「 一 切 眾 生 具 足 三 定 , 謂 上 、 中 、 下 , 上 者 謂 佛 性 也 。 」 (T12.76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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