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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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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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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100815

壹、依據:教育部頒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訂定之。

貳、甄選科目、名額:

甄選 科目

甄 選 名 額

日間部 代理教師性質 聘 期 參加複 試人數 建 築 1

(跨日間、進修部上課)

懸缺

(不辦理初試) 報到日起至-111/7/22

10

備註:

一、複試成績未達一定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備取名額以達錄取標準者擇優錄取若干名,名額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補足 當次缺額為限。

三、錄取人員應配合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跨日間部、進修部課程。

四、110學年度如仍有同一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依甄選成績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進修部上課時間均安排於晚上。

六、參加甄選代理教師,凡經甄選錄取者,應遵守「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工作守則」。

參、報名資格、報名日期、甄選日期:

一、報名資格

依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本次代理教師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二、報名、甄選、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及各分次報名資格如下:

簡章公告時間:110年8月16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一)。

(一)第1次代理教師招考:

1.報名資格: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試人數時,則報名全數進入複試。

報名 日期

複試 日期

複試 榜示

複試成績

複查 報到日

110/8/20(五) 08:00 至 11:00

110/8/24(二) 09:00 至 13:00

110/8/24(二) 21:00 前

110/8/25(三) 08:00 前

110/8/25(三) 08:00 至 09:30

(二)2 次代理教師招考:

第 1 次代理教師招考無人報名或不足額錄取,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第 2 次招考。

1.報名資格:具有下列任一資格者

(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試人數時,則報名者全數進入複試。

(2)

報名 日期

複試 日期

複試 榜示

複試成績

複查 報到日

110/8/25(三) 09:30 至 10:30

110/8/25(三) 14:00 至 11:00

110/8/25(三) 21:00 前

110/8/26(四) 08:00 前

110/8/26(四) 08:00 至 09:30

(三)3 次代理教師招考:

第 2 次代理教師招考無人報名或不足額錄取,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第 3 次招考。

1.報名資格:具有下列任一資格者

(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試人數時,則報名者全數進入複試。

報名 日期

複試 日期

複試 榜示

複試成績

複查 報到日

110/8/26(四) 09:30 至 12:00

110/8/27(五) 09:00 至 13:00

110/8/27(五) 21:00 前

110/8/30(一) 08:00 前

110/8/30(一) 08:00 至 12:00

3.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

辦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 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為新臺幣 37,625 至 38,310 元。

肆、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方式:於各次招考報名期限內,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texam.taivs.tp.edu.tw/)登錄報名並 上傳2吋彩色照片圖片檔(jpg檔)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取得「報名序號」,再赴金融機構繳費(報 名流程請詳閱附件4)。

(二)繳費方式:

1.報名費新臺幣300元,請務必於期限內至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完成繳費,不得使用ATM轉 帳,逾時匯款致無法入帳者,不予受理,亦不得要求退費。匯款人姓名必須與應試教師相同,

匯款單上附言或留言欄請務必加註「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利核對。

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16051032700008 戶名:大安高工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三)完成繳費後至本校教甄報名系統點選「確認繳費」後,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相關問題請洽 本校人事室(電話02-27091630#1712、1711)。

※既經報名並完成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請報考人於確認所有資料無誤後再按下「確認繳費」,確認後不可再修改報名資料。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由應試教師自行檢核,網路報名不辦理書面審 查,錄取報到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正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如需報名費收據者,請於110年8月27日(星期五)前於上班時間自行到本校出納組領取,逾期 未領取者,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3)

(五)請於報名時一併將以下個人資料依序掃描成單一PDF檔案e-mail至grace@taivs.tp.edu.tw。

1. 報名表(附件1)。(需有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2. 自傳(附件2)。

3. 專業證照。

4. 中等學校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大學以上各教育階段畢業證書。

5. 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中等學校學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已具合格教師 登記證書者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A)身心障礙手冊(B)原住民身分證明(C)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 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54小時以上研習證明。

7. 相關經歷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六)未依時限繳交個人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喪失應考資格。

※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請檢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 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伍、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

(一)試教:採現場試教方式,試教題目請參閱甄選命題範圍參考表(附件3),試教時間以15分鐘 為限。

(二)口試:採現場口試方式,內容包含教育理念、教育行政、專業知能…等,口試時間以10分 鐘為限。

二、計分比例:總成績計算方式(100%)=試教成績×60%+口試成績×40%。

陸、甄選地點:於複試一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柒、錄取方式:

(一)依甄選總成績高低及志願決定錄取之順序,惟總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族。

2.上述條件相同時,則依教學演示及實作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3.仍相同時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參酌應試教師甄選之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捌、甄選榜示:正取與備取名單於榜示日期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 詢,不另寄發錄取通知。

玖、申請複查成績:各次招考之複查時間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e-mail 信箱:tselection@taivs.tp.edu.tw)。

拾、報到:

正取人員應於報到日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應聘手續,逾期 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壹、附則:

一、錄取教師應配合學校需要跨綜合高中及進修部課程。

二、錄取教師如經發現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其錄取及聘任資格。

另錄取教師如為補習班現職人員應擇一任教,不得兼職。

(4)

三、如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三款資格報名者以具甄選相 關類科系所畢業者尤佳。

四、教師錄取者如具現役軍人身分,無法保留職缺。

五、教育部為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離退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議 平衡師資供需重要政策使用。本次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僅 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 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甄選錄取者於就職報到時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 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如 未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

八、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5)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疑義申請表

甄選科別 姓名 准考證號

申請事項

申請人填妥本表請以 e-mail 提出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e-mail 信箱: tselection @taivs.tp.edu.tw)。

(6)

附件 1

准考證號: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般類科(A)

日間部代理教師 無

進修部代理教師 無

專業類科(B)

日間部代理教師 ○建築科 (需負擔部份進修部課務)

姓 名 性別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請自行 黏 貼 1 吋 相 片

身分證字號 電話 (H) (手機) 通 訊 處

學 歷

學 位 學 校 名 稱 系所(組別) 起訖日期

學 士 年 月至 年 月

碩 士 年 月至 年 月

博 士 年 月至 年 月

師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

實習教師或專門 科目認定證明書

科 證書字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教師登記

檢定科別

科 證書字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經 歷

曾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起訖年月 曾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起訖年月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起 年 月止

證 照 及

特殊身分

具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職種:

具身心障礙手冊

具原住民身分 勾選檢視

報名文件 是否齊備

1.□報考科目教師證(或符合資格證件)影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專業證照或特殊身分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其他佐證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一、本人報名之相關資料僅提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二、本人參加貴校教師甄選,如違下列情事之一,願無條件解聘離職,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時間繳交應提供之證明文件或報名資料偽造、報名資格不符或違反簡章規定。

(二)未依規定時間辦理簽約應聘,或簽約未辦理就職報到者。

(三)有教師法第 14 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各款情事者。

報考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人員

○具專業證照 ○具特殊身分

收費人員

(7)

附件 2

自 傳 (複試報名時繳交)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現 職 服務學校 學歷

經歷 著作

自傳內容:請以本格式撰寫並限 1000 字以內,含家庭狀況、求學歷程、對大安高工的認識及 服務抱負、教育理念、特殊專長及過去服務教育優良事蹟。

(8)

附件 3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命題範圍參考表

甄選

科別 試教範圍

建 築

建築製圖實習

1. 建築、室內一點透視 2. 建築、室內兩點透視 3. 建築點景人、車、樹

(9)

附件 4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甄試報名系統 一、線上報名(請依下列步驟完成報名):

1.註冊新帳號 (註冊需要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手機及電子郵件。) 2.設定密碼

系統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身分證第一碼大寫+身分證後四碼+生日數字四碼+@ta 3.進入甄選報名頁籤

4.填寫個人相關資料

(1)報名資料「基本資料、學歷」必填欄位:姓名、電子郵件、電話、手機、地址、科目志願、

上傳照片、最高學歷畢業學校系所(含在學期間)。

(2)考生資料->報名資料「已具報名教師資格」必填欄位:教師檢定科別(含日期、字號);師 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含日期)。

(3)考生資料->報名資料「未具報名教師資格」必填欄位: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含日期、字號);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含日期、字號);師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含日期)。

(4)上傳最近3個月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數位相片

二、金融機構繳費:

採臨櫃匯款方式繳交,不可用自動提款機(ATM)轉帳或網路ATM轉帳。

1.匯款銀行代碼:臺北富邦銀行公庫處0122102 2.匯款帳戶名稱:大安高工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3.匯款帳號:16051032700008

4.匯款單附言請務必加註

「身分證統一編號」

※未至網路登錄或報名資料未繳齊或未繳交報名費,恕不受理報名及退費!

三、考生上網按鍵通知已繳納報名費,完成報名作業

(即不能修改報名資料)

(10)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 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處罰,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 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 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1)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待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

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園長候選人,備妥申請文件(如簡章第伍

申請人填妥本表請以 e-mail 提出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e-mail 信箱: tselection @taivs.tp.edu.tw)。.. 試說明如使用繼電器輸出型的 PLC

曾經參加過研習會之教師請勿報名 ,為能聯繫、辦理保險及申 請參觀發電廠,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者不予

申請程序及必要之更改程序應儘量簡化。 且應准許申請人於合理期間內提 出申請。倘有截止日期者, 該期間應至少有二十一日,並對於該期間內已 收件惟未檢證備齊之申請案件,

三、應考人就本次教師甄選過程如有異議,得以電話或書面向本校秘書室提出 申訴,申訴專線: 04-22704022 轉 106;申訴信箱:lolongfu@cyhs.tc.edu.tw 或

申請人姓名 職稱 身分證號後4碼 公務電話 手機

恕不予受理,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以 E-MAIL 通知參加甄試;資 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紙本應徵資料需依規定存查,恕無法歸 還。(通信報名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請點選該學期按鈕,以提交不申請資訊 至縣市端系統,如:第二學期不申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