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告制裁香港特首等 11 名中港官員
109.8.11
美國財政部於 2020 年 8 月 7 日發布新聞稿指稱,香港特首林鄭 月娥(Carrie Lam)等 11 人破壞香港自治權及限制香港公民言論及集會 自由為由,宣布將其列為制裁對象,並凍結前述人員在美國所直接或 間接持有超過 50%的資產,若該等資產係由美國人控制或擁有者,必 須向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陳報。
前述被制裁的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Carrie Lam)、警務處 處長鄧炳強 (Chris Tang)、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Stephen Lo)、保安局 局長 李家超(John Lee Ka-chiu)、律政司司長鄭若驊(Teresa Cheng)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曾國衞(Erick Tsang)、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主任夏寶龍(Xia Baolong)、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 (Zhang Xiaoming)、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 駱惠寧(Luo Huining)、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 公署署長鄭雁雄(Zheng Yanxiong)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 基(Eric Chan)等 11 位。
依據美國制裁規定,除經取得 OFAC 或其他相關機關許可,禁止 任何美國人 (包括美國公民、合法之永久居民、依美國法律登記設立 之機構或法人等)與上述指定制裁名單內之對象進行交易,或提供任 何金錢、貨品與服務,任何企圖規避或違反制裁命令之交易行為,將 遭受美國政府制裁。
貿易局提醒我國廠商注意,在交易時應多注意交易對象,做好必 要的確認工作,以避免誤觸美國相關制裁禁令,影響自身權益。上述 詳細資訊可至以下相關網站查詢:
1.
美國財政部新聞稿: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sm1088
2.
美國指定制裁名單(SDN):https://sanctionssearch.ofac.trea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