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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 104 年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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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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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 104 年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培養國民生活美學,落實文化扎根村落之目標,並藉以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 作活動,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特 舉辦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 雲林縣)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臺中市豐原 區公所、臺中市西區區公所、臺中市大肚區公所、臺中市臺中區漁會、彰化縣員林 鎮公所、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台糖公司中彰區處、

台糖公司雲林區處

五、協辦單位: 台中市美術園道商店街管理委員會、雲林縣希望聯盟、台糖公司溪湖糖廠、台糖公 司虎尾總廠、台糖公司北港糖廠

六、承辦單位:臺中市快樂生活美學協會、臺中市青溪文藝學會、臺中縣清水生活美學協會、臺中 縣生活美學會、彰化縣員林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鹿港鎮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生 活教育美學協會、彰化縣線西鄉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南投縣埔里鎮生活美學協會、

南投縣草屯鎮九九美術學會、南投縣中興生活美學協會、雲林縣寫生研究會、雲林 縣北港生活美學協會、雲林縣斗南鎮他里霧生活美學協會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居所)或就讀於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地區內 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組別:(一)幼兒園組:不分年組 (二)國小組:分一、二、三、四、五、六年級組

(三)國中組:分一、二、三年級組(四)社會組:大專青年含社會人士

(五)高中(職)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九、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3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至 12 時止

十、報名手續:(一)網路報名:請至本館網頁(http://163.29.7.80/picture/)寫生比賽主題網/線上報名 /報名,以便本館備妥圖紙屆時使用暨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放榜訊息。

(二)參賽者個人報名資料於領取圖紙後,詳填於圖紙背面資料欄。

(三)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 10 元整,報名費請於報到領取圖紙時繳交 工作人員。

(四)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 十一、比賽地點:(一)臺中市:1.美術園道商店街(於五權三街&五街間之鴿棚領紙) 2.豐原中正公園(於入口處領紙)

3.梧棲觀光漁港(於漁會旁導航疊標前廣場領紙) 4.大肚磺溪書院(於三川殿領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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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彰化縣:1.彰化市八卦山風景區(於本館(卦山路 18 號)門口處領紙)

2.員林興賢書院(於廣場前領紙) 3.溪湖糖廠(於冰店領紙)

4.線西鄉白馬的家(線西鄉線西村中央路 2 段 896 巷 113-1 號領紙) (三)南投縣:1.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於大門領紙)

2.中興新村 (於入口牌樓旁領紙) 3.埔里地里中心碑(於入口處領紙)

(四)雲林縣:1.斗六市行啟紀念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停車棚領紙) 2.虎尾同心花園(於入口處領紙)

3.北港糖廠大眾公園(於入口處領紙)

十二、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 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三年級(含)以上限用水彩 作畫,國小二年級以下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三、比賽規則:(一)、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 9 時前,由學校老師、工廠或社會青年團體領隊逕向 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一領取畫紙。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 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 記號者不予評選。

(四)、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 棄權論。

(五)、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六)、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四、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本館網站公 告)辦理頒獎。

十五、錄 取 名 額:各組依年級錄取一至五名(含社會組及幼兒園組)及優選作品各五位,並酌取 佳作若干名。

十六、獎 勵:(一)各組前五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牌、獎狀及獎品表揚。

(二)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

(三) 各組前五名之指導教師公開頒給獎狀表揚。

十七、附 則:作品不辦理退件,各組前五名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分贈各圖書館,供學校 函索收藏。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 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獲獎作品將於頒奬時公開展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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