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Copied!
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試務行政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ibib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5 日公告

(2)

關於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簡介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銀保經)為臺灣銀行百分 之百轉投資設立之保險經紀人公司,臺灣銀行係屬國營行庫,歷史悠 久,信用卓著,秉持以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用心守 護客戶資產,深獲各界肯定。

臺銀保經於 102 年 2 月 6 日正式成立,為國營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

設立目的係以顧客導向引進多元化保險商品,並結合母公司臺灣銀行 的整體資源,整合行銷銀行保險業務,提供客戶多樣化選擇與全方位 金融服務,期能謀求客戶最大利益,提升經營綜效。

臺銀保經營業範圍包括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業務,並基於客戶利益,

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之保險商品及優質服務,進而滿足保障之目的,

達到人身與財產風險管理規劃的需求。

二、願景

臺銀保經將秉持臺灣銀行以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用 心守護客戶資產,並以優質專業的服務精神,提供臺灣銀行客戶更多 的選擇及優化服務,以滿足客戶不同風險規劃以及保險理財需求,期 能與臺灣銀行深耕臺灣保險市場,攜手邁向客戶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 銀行以及客戶心中首選的保經公司。

三、薪資福利

臺銀保經係國營保險經紀人公司,進用之正式人員將依其學經歷以臺

銀保經薪給規定給予適當穩定之薪資、升遷管道以及獎金福利。

(3)

目錄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參、甄試方式 ... 4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4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6

陸、應試注意事項 ... 7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9

捌、測驗結果 ... 10

玖、筆試成績複查 ... 10

拾、錄取及進用 ... 11

拾壹、待遇 ... 12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12

(4)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4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 09:00 至

104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請注意繳 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查詢 104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

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 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4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上午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 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 驗規範。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解答公告 104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2: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4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2:00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 書面通知。

測 驗 結 果 複 查 申請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09:00 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 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4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 以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查詢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 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4 年 7 月 19 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 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請持具有本人照 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 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 入場應試;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相關錄取人 員名單移請臺銀保經辦理後續 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銀保經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5)

第 2 頁,共 12 頁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 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12 名(正取:6 名,備取:6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 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進用

職等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工作內容 簡述

壽險簽署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有壽險公司、保 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 公司 1 年以上之人身保險商品 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具有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保險經紀人之人身保 險經紀人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財產保險經紀人資格。

2.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 理人公司 2 年以上之保單簽署 經驗。

3.領有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 且執業證書尚於有效期限者。

4.最近 2 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 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 明。

5.取得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 證明已 2 年以上者,得檢附已 取得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 練證明及最近 2 年內保險經紀 人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6.具有法務經驗 1 年以上。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

保險學概要 (50%) 保險法概要

(50%)

◎選擇題

臺北市 (H2401)

2 (2)

1.保單簽署。

2.協助行銷業務 規劃與推動。

3.協助專案規劃。

4.其他交辦業務。

(6)

甄試類別 進用

職等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工作內容簡述

資訊人員 六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資訊處理及系統 管理相關經驗 1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 及格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資訊管理系或資 訊工程系畢業者,或曾於資訊 軟體公司從事資訊軟體系統 工作經歷者。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 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 式 設 計 [ 以 JAVA、SQL、.NET 語言為主]、系 統分析、資料結 構、資料庫應 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市 (H2402)

1 (1)

1. 資料處理及系 統管理。

2.專案及行政管 理。

3.其他交辦業務。

會計人員 六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會計、會計

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

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 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 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 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會計 1 年以上工作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任公民營機構擔任主辦會 計業務。

2.已取得中華民國會計師證書。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 會計學

◎選擇題

臺北市 (H2403)

1 (1)

1.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業務。

一般人員 五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具有以下測驗合格證書之一: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 及格證書」者。

2.具有金融法務經驗 2 年以上。

3.具有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 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 驗合格證書。

4.具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5.具有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 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1 年以上 之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 工作經驗。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

保險學概要 (50%) 保險法概要

(50%)

◎選擇題

臺北市 (H2404)

2 (2)

1.行銷業務推動。

2.協助產壽險商 品企劃。

3.協助專案規劃。

4.人事行政業務。

5.政風業務。

6.業務規章之訂定。

7.訓練規劃。

8.辦理各項採購 業務。

9.資料處理及系 統管理。

10.其他交辦業務。

(7)

第 4 頁,共 12 頁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 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 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 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 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 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前一日(104 年 7 月 18 日)以前取得。

註 3.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

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 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 4.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 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 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 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科目內容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3 頁說明。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別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取 3 倍人數通 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

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09:00 起參閱「臺銀保 經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公告。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4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 上午 9:00 起,至 104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18:

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臺銀保經(http://www.botib.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銀保經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ibib)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8)

(三)請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報名期間得於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 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 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甄試類別。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 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測 驗結束後一個月內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4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 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4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24:00 止。繳款帳 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 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4 年 6 月 11 日 (星期四)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 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至少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後再至甄試專區/訂單 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9)

第 6 頁,共 12 頁

3.採臨櫃匯款完成者,亦請自行於網頁上確認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 狀態。

4.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4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上午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08:50 09:00~10:0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0:30 10:40~11:4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可於 104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 09:00 起至甄試

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4 年 7 月 19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可於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 09: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測 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指定身 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各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

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依各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證明資料影本,並限於口試前一日(104 年 7 月 18 日) 以前取得:

(1)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 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 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專業證照影本: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專業證書。

(10)

(3)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以下二擇一):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 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並請具結簽名加註工作部門及詳細職務內容。

B.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 證明或足以證明工作經歷及職務內容之文件,並親筆簽名具結說明工作部 門及詳細職務內容。

(4)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四)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 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 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編定座位入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 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 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作答前應先檢查答 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 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11)

第 8 頁,共 12 頁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 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 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 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 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併同繳回給 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12)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 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五)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 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4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2: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如對試題有疑義者,請於 104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2:00 至 6 月 30 日(星期二)18:

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 09: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筆試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5.各甄試類別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別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取 3 倍 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科目二、(2) 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滿分以 100 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13)

第 10 頁,共 12 頁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6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40%。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別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

3.甄試總成績未達 60 分。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 排序;若仍為同分者,再依序以(1)科目二、(2)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甄試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銀保經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預定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 09:00 起於甄試專區開放查 詢,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口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09:00 起於甄試 專區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甄試結果預定於 10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09: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9:00 至 7 月 15 日(星期三)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 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18:00 止,刷卡失敗視 同未繳費。

(14)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達參加第二試(口試)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 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試類別得參加 第二試(口試)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4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寄方 式通知應考人。

拾、錄取及進用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 1 年內,由臺銀保經視業務需要、職缺及職員預算員額空 缺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 臺銀保經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時,始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 起 1 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惟正取、

備取人員經通知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臺銀保經 歸檔保留,並同意臺銀保經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經考核達 75 分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未達 75 分者解職(僱)。

三、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 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 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依報考資格所要求之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正本。

(四)公立醫院最近 3 個月內體格檢查有效證明(俟臺銀保經發給「臺銀保經新進 人員一般體格檢查表」,再赴公立醫院體檢);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

(15)

第 12 頁,共 12 頁

取資格。

四、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 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拾壹、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銀保經規 定支薪:

六職等人員敘支 550 薪點(月薪約 38,000 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 480 薪點(月薪約 33,000 元,獎金另計)。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須提供個 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臺銀保經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臺銀保經(http://www.botib.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臺銀保經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ibib)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 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四、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中心 (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布 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十六、 押標金有效期(無押標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 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

請開啟 CSD03.csproj 專案的 Program.cs

銀行代碼:812,帳號:20681000090109 台新銀行 建北分行 戶名: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

設計 黃政維 聽障 銀牌 宏佳資訊有限公司 呂芳懌;李金石 網頁設計 何季倫 聽障 銀牌 台灣軟體製造股份. 有限公司 蕭佳賓;陳彥錚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 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約 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 90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 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