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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7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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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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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7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

107 年 1 月 11 日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本市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主任

之甄選、儲訓及受聘,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 法第10 條第 2 項之規定訂定本簡章。

二、 為辦理本市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之甄選、儲訓,設置臺南市國民 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小組(以下簡稱甄選小組),前揭小組由本局局長擔 任召集人,負責資績審查、錄取名額、甄試及儲訓辦理方式等相關事項,並 於本簡章要點有施行疑義時,由甄選小組討論議決。

三、 報名資格:

(一)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可採計外 縣市年資),並符合下列資格者之一:

1. 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

2. 曾任組長1年及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

3. 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2年及導師2年以上,

成績優良。

其兼任人事、主計、代理主任或補校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 定計算。

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滿3年 期間曾任組長1年或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本次國民中 小學主任甄選。

(二)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

原因尚未消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8.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 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 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 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 第 1 頁,共 4 頁

(2)

機關查證屬實。

12.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凡具有第(一)款規定資格且無第(二)款限制者,得自行申請或由校長 推薦參加甄選,校長僅得推薦其擬預聘為新學年度第一學期起聘主 任之同校教師,推薦人選後並不得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校長已登記 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不得推薦人員參加主任甄選。

(四)為使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已取得本市或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國民中小 學主任儲訓結訓證書者,不得參加主任甄選,經查證屬實,則取消 資格。

四、 報名方式:採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分別報名、分別錄取。

(一)一般甄選部分:符合上述報考資格者,採自由報名方式。

(二)推薦甄選部分:由現任校長推薦校內人員 1. 國中部分:

(1) 現任代理主任。

(2) 其他人員。

2. 國小部分:

(1)現任代理主任。

(2)其他人員。

3. 凡經推薦錄取並取得結訓證書者,應在原推薦學校兼任主任職務 至少連續2 年以上並符合介聘資格者,始可參加教師介聘調動。

五、 錄取名額:

(一)國中部分(合計30 名)

1. 一般甄選: 15 名。

2. 推薦甄選: 15 名,現任代理主任 10 名;其他人員 5 名。

3. 上述名額,報名若其中一項因推薦人數未達錄取名額時,其餘名 額得併入另一項不足名額內。

(二)國小部分(合計40 名)

1. 一般甄選:20 名。

2. 推薦甄選:20 名,現任代理主任 15 名;其他人員 5 名。

3. 上述名額,報名若其中一項因推薦人數未達錄取名額時,其餘名 額得併入另一項不足名額內。

(三)以上名額均擇優依序錄取,若推薦甄選名額錄取不足時,其餘名額 得併入一般甄選名額中。備取名額以補足各該類(項)別為限。

六、 甄選方式: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均採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

七、 錄取順序及成績計算:

(一) 依資績表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二) 資績表同分時以經歷、服務成績、進修、學歷依序錄取,前項再同分 時由甄選小組抽籤。

八、 報名暨資績評分審查:

(一) 報名補件之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第 2 頁,共 4 頁

(3)

1、 時間訂於10 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至下午 時3 30 分止 (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 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地點假本市佳里區佳 里國中行政 大樓四樓 辦理。

2、 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出具委託書】,通訊報名 者一律不受理。

(二) 報名時應繳驗表件:

1、 報名檢核表

2、 報名委託書。

3、 校長推薦表(推薦甄選者需檢附)。

4、 臺南市107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歷表 3 份。

5、 資績評分表乙份(應經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

6、 最近2 吋(半身脫帽)照片 3 張,自行黏貼於簡歷表。

7、 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應隨資績評分表之「評分 項目」附繳,驗後發還;影本按其次序裝訂成冊(A4 格式)。

九、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及地點:正式錄取名單於 10 7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晚 上

12 時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 教育公告系統 (http://bulletin.tn.edu.tw/)

十、 任用方式:

(一) 錄取人員一律參加儲訓,除有特殊原因報經本局同意,不得申請延 訓。

(二) 經儲訓成績考核及格者由儲訓單位發給儲訓合格證書。

(三) 通過本市107 年國中小主任甄選及儲訓班,若於取得受聘主任資格 6 年內未曾擔任主任(兼任主任時間至少須連續滿 1 年),則儲訓合格 證書失效。

(四)107 年參加本市國中小主任甄選及儲訓班,取得主任儲訓合格證書 後6 年內,若調用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暨任務編組(服務期間至少須連 續滿一年),比照在校擔任主任,儲訓合格證書有效。

(五) 儲訓時間及地點:國中 107 年 3 月 12 日至 4 月 20 日 ; 國小 107 年 月6 11 日至 7 月 20 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 (臺中院區;地址:

42081 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六) 儲訓經費:毋須繳費(本市辦理甄選、通過者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儲訓)。

十一、資績計算說明:以資績評分表為核算標準。

(一)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 5 年內(即 101 學年度至 105 學年度) 成 績考核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二款以 上者。惟因病考列第四條三款者,准予報名。

(二)曾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其年資得合併採計。公立學 第 3 頁,共 4 頁

(4)

校教師之服務年資自核定起薪日期起算;曾於私立學校服務之年資 , 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日期起算;試用教師及舊制佔缺實習教師服 務年資,一律採計積分。

(三)服務年資採計至 10 6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擔任國中小教師兼組長、兼副組長、兼代主任,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有案,並提出有關證明文件者,年資始予採計。

(五)曾任兼代理主任、代理組長年資一律比照「兼職」計分,未滿一學年不 予採計,惟同學年度內擔任代理主任、代理組長、導師,其年資准予 併計,年滿一學年者,准予採計低階年資。

(六)服務成績欄「最近五年考核」及「特殊事蹟」均以擔任公私立國民中小 學編制內合格教師者為限。

(七)教師入伍服役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視同在職採計積分。

(八)所列服務成績以與教育有關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有案者為限,事蹟相 同而重複者,擇一計分。

(九)「生效日期」以派令或聘書日期為準。

(十) 經歷欄之年資擇一採計。(同時兼任二種以上職務擇一採計)

(十一)進修學分採計以在教育部同意開設教育學分之學校,所修習之教 育學分,及由臺南市政府(含原臺南縣政府)開設之學分班(如長 榮管理學院英語學分班、真理大學英語學分班、南瀛社區學院、縣政 大學、南瀛社區大學等),同意列入計分,外縣市開設之社區大學 學分班,一律不予計分。

(十二)政府核准之民間團體或一般大學等單位辦理之研習,如無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均不採計,惟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十二、為求甄選之公正,甄選過程中如有關說經查證有據者,取消其甄選資格。

第 4 頁,共 4 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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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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