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文化藝術獎
1 0 4 年 度 第 十 一 屆 徵 選 簡 章
主 辦 / 雲林縣政府
承 辦 /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下載
或親至文化處圖書館、陳列館、音樂廳服務台洽取。
網址:http://www.y lccb .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 號 電話:05-5523130(總機)
一、依據「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二、獎勵類別如下:
(一)文學獎:
1.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2.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3.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4.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二)表演藝術獎:
1.音樂類:
(1)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
(2)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舞蹈類:每年辦理。
3.戲劇類:每年辦理。
(三)美術獎:
1. 水墨、膠彩類:每年辦理。
2. 書法、篆刻類:每年辦理。
3. 水彩、油畫類:每年辦理。
4. 雕塑、工藝類:每年辦理。
5. 攝影類:每年辦理。
6. 版畫或多元媒材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7. 設計類:每逢雙年辦理。
8. 故事繪本類: 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9. 短片類:每逢雙年辦理。
(四)貢獻獎:每年辦理。
由本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國內文化藝術相關機關或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本縣現任之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或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 推薦,或自行報名之個人或團體,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 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2. 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 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五)單、雙年依據「民國」年份認定。
三、獎勵標準如下:
(一)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
1.首 獎:發給獎金 60,000 元,獎座及獎狀。
2.第二名:發給獎金 20,000 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發給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紙。
4.佳 作:發給獎金 1,500 元,獎狀乙紙。
5.入 選:發給獎狀乙紙。
(二)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選出首獎一位、第二名一位、第三名一位,另取佳作至 多3 人,入選若干名(表演藝術獎取至前三名);貢獻獎則選出若干名。凡以多人或團 體報名者,獎座仍以乙座為限,其餘依報名表列之團體或個別參賽者頒贈獎狀乙紙;
如非立案之團體者,獎金依報名表列之參賽人平均給與(無法均分者,由參選人自 行協調)。
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得獎者得視推廣需要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安排演出、
展覽事宜;短片類得獎者應配合推廣需要,將得獎作品剪輯成1 分鐘以內之預告片。
四、參選資格為設籍、就業、就學或出生於雲林縣之個人;或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 出生於雲林縣者;或設立於雲林縣之團體;惟貢獻獎不受上列限制。
(一)凡持有有效身分證,且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 者。
(二)出生:凡持有有效身分證,且身分證登記出生地為雲林者。
(三)設籍或就業: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設籍或就業於本縣者。
(四)就學: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五)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
(六)以團體報名者應為本縣立案之團體,或其成員半數以上須符合前述五款個人 資格者。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 異議。
美術獎各類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參與展出之義務,於表訂退件日之前,不得要求 退件。
承辦單位對參選(展)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及逾期未領回 者不在此限。
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六、評審方式如下:
(一)本府依獎勵類別,聘請各類別專家學者評審之。
(二)文學獎、貢獻獎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就書面資料加以評審,其中貢獻獎必要時 得要求進行面談。
(三)表演藝術獎、美術獎初審由本府審查參選資格,通過初審者進入決審;決審由 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分別就參選者現場表演(表演藝術獎)、徵件作品(美術 獎)加以評審,並進行作品講評。
各類獎項如未達獎勵標準,得由專家學者過半數決議從缺。
獲獎名單專家學者應簽名認證,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七、專家學者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獎項。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三)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八、辦理期間如下:
(一)每年一次。
(二)各類別聯絡電話(如附表一)。
(三)參選類別及規格(如附表二)。
(四)收件、評審、頒獎等時間(如附表三)。
九、美術類作品安全及保險:(短片類及攝影類光碟除外)
(一)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送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 2 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 額)。
2. 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 10 萬元整,佳作、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 台幣5 萬元整;未入選作品以每件作品新台幣 2 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 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3. 邀請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 10 萬元整。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 良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保險條件以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受損 者,不負賠償之責。
十、參選作品須屬三年內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翻譯作品不予受理,不得有抄襲之 情事,各參選作品如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他人加工及冒名頂替之情形 或參選資格不符或偽造參選資格者,除參加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 消其參選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再參選,已發獎金予以追討。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屬參選者本人,出版權及公開傳播權則與本府共有,本府 並得引用得獎人之得獎作品、照片、影音資料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
印製之權利,不另支酬勞。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 不負保管責任。
美術獎經評審未得獎作品先通知退件,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本府安排之展覽及 專輯編印完成後通知退件;經函知退件,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參選表演藝術獎倘遇本府推廣需要,得接受現況訪談及其它資料記錄片拍攝供為 存檔及教育宏揚使用,其著作、出版或得傳播等公播權雙方共有,並不另支所有 需付費用。
相關說明
一、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處服務台索取。
網址:http://www.y lccb .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三一○號
二、請依報名表格填寫資料,報名參加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者填寫一份並另請 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美術獎者填寫一份;連同參選作品,於各類別收件截止 前,送達本府文化處(文學獎、貢獻獎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表演藝術獎、美術獎 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處完成報名手續,資料不全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美術獎以貨運或郵遞者,亦不受理)。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或影印。
五、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
六、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 入徵選或獎勵。
七、本徵選活動美術獎特設邀請展,邀請資格如下:
(一)本屆美術獎各類評審作品。
(二)凡本籍、設籍、就業、就學(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尚設籍、就業、就學於本縣 者)或出生於雲林縣之民眾,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得由承辦單位通知,
請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由各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1.曾獲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臺陽美展、全省公教人員書畫展等,優 等以上一次或入選三次以上者。
2.曾受邀擔任全國、全省及本縣美展、兒童美展之評審者。
3.曾獲本縣地方美展前三名三次以上者。曾受邀於國立各美術館舉行個展者。
4.合於上述條件而有證明者,申請免審查受邀參展(一人一類一件)。
5.縣籍資深美術家或曾獲其他重要藝術獎項者由該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6.九十四年起已獲邀請且參加展出者,不須再繳證明文件,直接受邀送件參展。
(三)邀請資格審查由本府聘請評審審查之。
(四)受邀請並參加邀展者不得再參加徵件比賽。
(五)受邀請並參加邀展之作品,以展出乙次為限。
附表一:各類別聯絡電話
類 別 承 辦 單 位 電 話
文 學 獎
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圖書資訊科 (05)5523213 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 理)
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 理)
表 演 藝 術 獎
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
表演藝術科 (05)5523164 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
舞蹈類(每年辦理) 戲劇類(每年辦理)
美 術 獎
水墨、膠彩類(每年辦理)
展覽藝術科 (05)5523177 書法、篆刻類(每年辦理)
水彩、油畫類(每年辦理)
雕塑、工藝類(每年辦理)
攝影類(每年辦理)
版畫或多元媒材類(每逢單年 辦理) 設計類(每逢雙年辦理)
故事繪本類 (每逢單年辦理)
短片類(每逢雙年辦理) 藝文推廣科 (05)5523146 貢
獻
獎 每年辦理 藝文推廣科 (05)5523146
附表二:104 年參賽類別及規格:
項 目 作 品 規 格 說 明
文 學 獎
新詩
1. 未曾發表之新詩(50 行以 內)
2. 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 體14 號為標準
3. A 4 紙張直式橫書打字、列印、
左邊裝訂
1.每人參選作品以不超過 2 件為 限,可參選2 類各送 1 件作品 或參選1 類送 2 件作品。
2.參選申請書表格 1 份,作品書面 6 份,光碟 1 份。光碟封面請註 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3.一人一年每一文體以得獎一次 為限。
4.於作品中書寫姓名資料者不予 錄取。
5.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6.限以個人報名。
散文
1. 未曾發表之散文
(2,000~5,000 字為原則)
2. 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 體14 號為標準
3. A 4 紙張直式橫書打字、列印、
左邊裝訂
表 演 藝 術 獎
傳統音樂類 自選曲一首,時間為20 分鐘以
內。 1. 可以多人(3 人以下)或團體
報名參選。
2. 音樂類自由選擇曲目,演出皆 需背譜。
3. 劇目須為原創作品。
4. 舞蹈類之申請人須為表演者
(或其中之一)。
舞蹈類 自選一劇目(或段落)演出,時間為 20 分鐘以內。
戲劇類 自選一劇目(或段落)演出,時間為 20 分鐘以內。
美 術 獎
水墨、膠彩 類
裝裱(框)完成後,限長邊不得超過 210 公分、短邊 150 公分以內。
1.作品形式及大小應力求方便搬 運。
2.複合(連作)作品請附完成作品之 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3.各類平面參賽作品如需裝框,
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 力,一律不得裝用玻璃。
4.易損壞作品,未用壓克力盒、強 化玻璃盒或木箱裝妥者。請至文 化處陳列館一樓收件處,另加填 切結書,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5. 攝 影 類 請 附 作 品 原 始 電 子 檔
( 如 為 傳 統 底 片 請 轉 為 電 子 檔)。
6.美術獎各類作品均需精細裝裱 完整,不得草率,否則不予收 件,每人限參加二類,各類限一 件。
書法、篆刻 類
1. 限直式書法,裝裱或連作完成 後,長邊不得超過210 公分、
短邊150 公分以內。
2. 篆刻作品內幅不得裁切分割書 3. 篆刻拓印數不拘。寫裱裝。
水彩、油畫 類
1. 水彩限對開以上,全開以下。
2. 油畫尺寸 20 號以上、100 號 以下為限。
3. 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雕塑、工藝 類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50 公分,重 量不得超過80 公斤,請附加透明 壓克力盒(以擠壓不致凹陷或脫落 為原則)、強化玻璃盒或木箱,以 利展出及搬運。
設計類 設
計
平面 四開至全開以內(限單 幅作品)
立體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 100 公分(限單幅作
品) 7.短片類可以多人(3 人以下)或 團體報名參選。
攝影類 照片大小12 吋以上,限單幅作品 裝框後,長邊不得大於32 英吋 (81 公分)。
短片類 1. 片長:為 20 分鐘以內。
2. 作品類型:不限。
3. 規格:影音格式為
H.264/MPEG-4 或 MPEG2;影 片解析度為 1280×720 以上。
4. 短片報名者須交 DVD 光碟 1 式6 份,書面 6 份。
附表三:各類別送件、評審、頒獎及退件時間表
(1)文學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8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處圖書館一樓服務台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213
文件審查 9 月 2 日至 9 月 30 日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
13:30~17:00
2.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頒獎時間 另行通知
(2)表演藝術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 8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 1.徵選地點:本府文化處音樂廳
2.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處音樂廳一樓表演藝術科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164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9 月 2 日至 9 月 30 日
實地考評 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 另行通知
(3)美術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徵件比賽收件 8 月 29 日至 8 月 31 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處陳列館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上午09:00 至下午 17:00
2.洽詢電話:05-5523177;05-5523146(短片類)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
13:30~17:00
3.美術獎:參選作品經評審後,未得獎作品先通知退件,
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本安排之展覽及專輯編印完成後 通知退件;經公文通知退件後,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4.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處完成報名手續,以貨運 或郵遞者,亦不受理。
獲邀參展收件 8 月 22 日至 8 月 24 日
頒獎時間 另行通知 未得獎退件 另行通知 入選以上退件 另行通知 邀展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4)貢獻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8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處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上午09:00 至下午 17:00 2.洽詢電話:05-5523146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
13:30~17:00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9 月 2 日至 9 月 30 日
頒獎時間 另行通知
退件 另行通知
104 年第十一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報名表
(一)文學獎:
申請者編號(本府填寫)
□ 新詩類 □ 散文類
(二)表演藝術獎:
□ 傳統音樂類 □ 舞蹈類 □ 戲劇類
(三)美術獎:
□ 水墨、膠彩類 □ 書法、篆刻類 □ 水彩、油畫類 □ 雕塑、工藝類 □ 設計類 □ 攝影類
□ 短片類
申請者資料:
□ 個人: 簽章(填具基本資料表 P11、P12)
□ 多人: 代表人簽章(填具基本資料表 P13、P14)
□ 團體:名稱 代表人簽章
(「立案團體」填具資本資料表 P15;「非立案團體」填具基本 資料表 P16、P17)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個人申請者基本資料
姓名: 別號 / 筆名:
性別:□ 男 □ 女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護照)字號: 現職:
戶籍地址 縣 鄉鎮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之 (市) 市區 (街) 郵遞區號 □□□
聯絡地址 縣 鄉鎮 路 段 巷 號 樓之 (市) 市區 (街) 郵遞區號 □□□
電話(公) (宅)
傳真(公) (宅)
行動電話 E-MAIL
學歷或專業訓練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學校或機構名稱 主修 在學或修業年度 學位或證書
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黏貼處(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代 替)
重要專業經歷一覽表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起迄時間 服務單位 職稱
獲獎紀錄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獲獎年度 獎項名稱 得獎作品
重要作品發表或展演紀錄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年度 作品名稱 說明
多人申請者基本資料
參賽人數:□2 人□3 人
姓 名
參賽者1(代表人) 參賽者2 參賽者3
身 分 證 號
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學 歷
學 校 / 科 系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地 址
□□□-□□ □□□-□□ □□□-□□
戶 籍 地 址
□同上□□□-□□ □同上□□□-□□ □同上□□□-□□
藝術相關經歷
( 參 考 資 料 , 無者免填)
獲獎紀錄 (參考資料,無 者免填)
重 要 作 品 發 表 或展演紀錄 (參考資料,無 者免填)
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黏貼處(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代 替)
參賽者1(代表人)
參賽者2
參賽者3
立案團體申請者基本資料
團體 名稱
立案/成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案字號:
負責人:職稱 姓名 統一編號:
聯絡
資料 電話: 傳真: 網址:
e-mail:
立案 地址
□□□-□□
郵遞區號
聯絡 地址
□□□-□□
郵遞區號
團體簡介:
列舉3 項近年重要活動紀錄:
近年創作紀錄:
年度 作品名稱
近年獲獎紀錄:
年度 得獎紀錄 作品名稱
非立案申請者團體資料
團體
名稱 成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代表人:職稱 姓名 參賽人數: 人(參賽成員資料詳填下 表)
聯絡
資料 電話: 傳真:
網址 e-mail 聯絡 地址
□□□-□□
郵遞區號
團體簡介:
列舉3 項近年重要活動紀錄:
近年創作紀錄:
年度 作品名稱
近年獲獎紀錄:
年度 得獎紀錄 作品名稱
非立案團體參賽者名冊
序
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方式
1
(代表人)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以上名單為得獎獎金給與之依據,敬請確實填具;表單不足者請自行印 製。)
其他可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處(戶口名簿、雙親身分證、工作證明、立案證書等)
作品簡介
(務必填寫,將送交評審參考)
文學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
□新詩類
□散文類
檢送資料如下:
□ 作品資料,一式六份
□ 參賽申請書表格一份(含報名表、申請者個人資料、作品簡介、保證及授權書)
□ 儲存著作、個人生活照或大頭照之電子檔一份(請以光碟儲存)
□ 其他
表演藝術獎參選作品應附資料
□ 傳統音樂類 □ 舞蹈類
□ 戲劇類
檢送資料如下:
□ 書面資料,一式六份
□ 演出光碟,一式六份
□ 佐證資料,一式六份
(如最具代表性之創(著)作、影音光碟、專欄報導、照片…等)
□ 保證及授權書 參選佐證資料封面
□ 平面出版品(書籍、畫冊…等) 本,名稱
□ 錄音、錄影、光碟等 卷(片),名稱
□ 照片 幀(請整理成冊,附說明)
□ 報導 篇(請整理成冊,附說明)
□ 其他,名稱
美術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
□水墨、膠彩類 □書法、篆刻類 □水彩、油畫類
□雕塑、工藝類 □攝影類
□設計類(每逢雙年辦理) □短片類(每逢雙年辦理)
檢送資料如下:
□ 書面資料一份 □保證及授權書 □短片類請附光碟 6 片。
□ 攝影類附作品原始電子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
□ 裝裱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 畫心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比賽作品 收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本聯由文化處存查)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比賽作品 領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請保存本聯以領回原作)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比賽作品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處填寫)
尺寸:長 公分 × 寬 公分 × 高 公分;短片長度: 分鐘 住址:
電話:
手機:
Mail:
(本聯填妥後,由工作人員撕下黏貼於參賽作品)
保證及授權書 (各類比賽作品請
填)
一、本人/本團體參加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比賽,所送所有資料均屬 實,未抄襲、重作、臨摹、代題名、無冒名頂替情事且未損害著作權 法,並同意遵守徵選要點之規定,且保證參賽資格確實符合並無偽 造。如有違反或不實,雲林縣政府保有取消獲獎資格及追回獎金、獎 狀之權利,並得依法追訴,本人願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二、本人 /本團體作品名稱:
或演出影音及所附資料(含個人資料),同意授權由雲林縣政府作 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
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本人不 另收酬勞、版稅。
三、著作權聲明:
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作品為本人所自行創作,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 授權。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本授權為非專屬 授權,本人對授權作品仍擁有著作權。
此致
雲林縣政府
填寫人(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美術獎邀請作品應附資料
□水墨、膠彩類。 □書法、篆刻類。 □水彩、油畫類。
□雕塑、工藝類。 □設計類 □攝影類。
□短片類。
檢送資料如下:
□ 授權書。 □資格證明(九十四年起已獲邀請且參加展出者,不須再繳)。
□ 短片類請附光碟 1 份。
□ 攝影類附作品原始電子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
□ 裝裱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 畫心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邀展作品 收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本聯由文化處存查)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邀展作品 領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處填寫)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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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保存本聯以領回原作)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邀展作品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處填寫)
尺寸:長 公分 × 寬 公分 × 高 公分;短片長度: 分鐘 住址:
電話: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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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填妥後,由工作人員私下黏貼於參賽作品)
授權書 (美術獎邀展作品請填)
一、 本人獲邀參加 104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類邀請展,作品名稱:
及所附資料(含個人資料),同意授權由雲 林縣政府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 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 權,本人不另收酬勞、版稅。
二、著作權聲明:
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作品為本人所自行創作,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 授權。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本授權為非專屬 授權,本人對授權作品仍擁有著作權。
此致
雲林縣政府
填寫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4 年第十一屆「雲林文化藝術獎」貢獻獎報名表
參選貢獻獎類別: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 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 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報名
資料表申請者資料:
團體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個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任職單位: 職稱:
負責人簽章:
被推薦者資料:(自行報名者免填)
團體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個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任職單位: 職稱: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貢獻獎應附資料
申請者編號(本府填寫)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文 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 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檢送資料如下:
□
公、私立團體申請報名公文
□
自行報名者之有效身分証
□
書面資料,一式六份
□
書面資料電子檔乙份
□
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