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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3K 產業外勞新制之影響及效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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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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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1034002099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研究

「實施 3K 產業外勞新制之影響及效益評估」

成果報告

本研究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

執行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 計畫主持人:辛炳隆博士

協同主持人:劉宜君博士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2)

II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內容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5

第四節 計畫執行策略及方法 ... 11

第五節 章節安排 ... 13

第二章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實施狀況 ... 14

第一節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介紹 ... 14

第二節 廠商對新制之申請狀況 ... 19

第三節 實施新制增加外勞人數上限之推估... 31

第四節 本章小結 ... 37

第三章 實施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之影響與檢討 ... 39

第一節 在台產業外勞人數之變化趨勢 ... 39

第二節 實施新制對企業的影響 ... 43

第三節 實施新制對本國勞工的影響 ... 84

第四節 對新制之檢討... 106

第五節 本章小結 ... 113

第四章 外勞申請流程與審核程序之檢討 ... 116

第一節 現行引進流程與審核程序之介紹 ... 116

第二節 新加坡與南韓外勞引進制度分析 ... 124

第三節 行政流程簡化之理論與文獻探討 ... 145

第四節 簡化我國現行引進流程與審核程序之可行性分析 150 第五節 本章小結 ... 17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78

(3)

III

第一節 結論 ... 178

第二節 政策建議 ... 184

參考資料 ... 187

附錄一調查問卷 ... 191

附錄二訪談記錄訪談紀錄 ... 200

附錄三座談會記錄 ... 318

(4)

IV

圖 表 目 次

圖目次

圖 4-1 製造業與營造業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作業流程圖...121

(5)

V

表目次

表 1-1 電話催收與調查接觸狀況表 ... 7

表 1-2 受調廠商基本屬性... 8

表 1-3 深度訪談對象屬性、地區別與訪談時間整理一覽表 ... 10

表 2-12010 年 3K 產業外勞引進制度之主要修訂內容 ... 16

表 2-2 2013 年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主要內容 ... 18

表 2-3 3K 產業外籍勞工加碼引進之申請家數與引進人數 ... 19

表 2-4 3K 廠商加碼引進之申請情形:按本國勞工雇用人數 ... 20

表 2-5 受調廠商是否有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以提 高外勞名額 ... 21

表 2-6 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的原因: 限沒有申請者(複選題) ... 22

表 2-7 國內新增投資案申請情形(載至 2014 年 9 月) ... 23

表 2-8 受調廠商是否有以「國內新增投資案」名義申請加碼外勞核 配比例 ... 25

表 2-9 受調廠商是否有以「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名義申請加碼外 勞核配比例 ... 26

表 2-10 受訪公司沒有申請「國內新增投資案」的原因:限沒有申請 者 ... 28

表 2-11 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的原因:限沒有 申請者 ... 29 表 2-12 受調廠商是否有申請「外勞預核制」,預先取得外勞名額 . 30

(6)

VI

表 2-13 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外勞預核制」的原因:限沒有申請者

... 31

表 2-14 受調廠商未來一年內是否會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 數額」 ... 33

表 2-15 受調廠商未來一年內預計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 額」之比率 ... 34

表 3-1 在台外籍勞工人數... 40

表 3-2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解決缺工問題影響程度 ... 45

表 3-3 受調廠商目前在基層人力運用上是否有缺工情形 ... 46

表 3-4 工業及服務業廠商員工空缺概況 ... 48

表 3-5 工業及服務業廠商員工空缺概況-按職類別分 ... 49

表 3-6 受調廠商缺工原因:限目前在基層人力運用上有缺工情形者 (複選題) ... 51

表 3-7 受調廠商曾使用過政府協助企業因應缺工的措施(複選題) ... 53

表 3-8 受調廠商未曾使用前項措施的原因(複選題) ... 54

表 3-9 使用過政府協助企業因應缺工措施的受調廠商對於是否助於 解決缺工問題的意見 ... 55

表 3-10 認為政府協助企業因應缺工措施的受調廠商對於無助於解決 缺工問題的原因(可複選) ... 55

表 3-11 受調廠商使用前項措施時是否曾遭遇困難 ... 56 表 3-12 受調廠商使用時遭遇的困難:限有遭遇困難者(複選題)

(7)

VII

... 57

表 3-13 受調廠商如何因應缺工情形(複選題) ... 60

表 3-14 如果政府未開放「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申請,對 受訪公司之影響:限有申請者(複選題) ... 62

表 3-15 若無「國內新增投資案」、「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與「外勞 預核制」對受調廠商投資計畫之影響:限有申請者 ... 65

表 3-16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生產線進度落後問題影響程度 ... 67

表 3-17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提高公司獲利率影響程度 ... 68

表 3-18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提高公司營業額影響程度 ... 69

表 3-19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擴大國內生產規模影響程度 ... 70

表 3-20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提升國內外市場佔有率影響程度 ... 71

表 3-21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提升產品品質影響程度 ... 72

表 3-22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提升投資意願影響程度 ... 73

表 3-23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有效降低勞動成本影響程度 ... 75

表 3-24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夜班人力調配影響程度 ... 76

表 3-25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員工工作紀律影響程度 ... 77

表 3-26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員工生活管理影響程度 ... 78

表 3-27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預防職業災害影響程度 ... 79

表 3-28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員工對公司向弖力影響程度 ... 80

表 3-29 受調廠商在 102 年 3 月至 103 年 9 月之間,逃跑人數佔所僱 用外勞人數的比例 ... 81

(8)

VIII

表 3-30 受調廠商跟過去三年相比外勞逃跑的情形 ... 83

表 3-31 2009-2013 年產業外勞人數帄均年變動量、基層本勞人數 帄均年變動量與基層本勞薪資帄均年變動量 ... 89

表 3-32 2009-2013 年外勞人數帄均年變動量、非基層本勞人數帄均 年變動量與非基層本勞薪資帄均年變動量 ... 92

表 3-33 2009-2013 年外勞人數帄均年變動量與受雇員工每人每月 帄均工作時數帄均年變動量 ... 94

表 3-34 實施新制對基層本勞與非基層本勞雇用人數與薪資變動影響 之迴歸分析 ... 95

表 3-35 有申請與未申請新制廠商本勞投保人數與投保薪資變動之比 較 ... 97

表 3-36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增加本國勞工僱用影響程度 ... 98

表 3-37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降低本國勞工流動率影響程度 ... 99

表 3-38 引進外勞對受調廠商的本國勞工薪資影響程度 ... 100

表 3-39 受調廠商在引進或增加外勞之前是否會讓本國勞工事先知道 ... 104

表 3-40 受調廠商告知本國勞工之管道(複選題) ... 105

表 3-41 受調廠商是否曾尌外勞引進管理相關議題與工會進行勞資協 商 ... 106

表 3-42 受調廠商認為現行「加碼制」規定之尌業安定費外加金額是 否適瑝 ... 107 表 3-43 受調廠商認為現行「加碼制」規定外勞名額附加比例上限(15%)

(9)

IX

是否適瑝 ... 108 表 3-44 受調廠商認為政府讓符合「國內新增投資案」資格的廠商可 以有較高外勞核配比例,是否適瑝 ... 110 表 3-45 受調廠商認為政府讓符合「台商回國新增投資案」資格的廠 商可以有較高外勞核配比例,是否適瑝 ... 111 表 3-46 受調廠商認為政府讓新投資設廠的廠商可以先取得部分外勞 名額,一年後再查核本勞僱用是否足額的作法,是否適瑝 ... 112 表 3-47 整體而言,受調廠商對於現行 3K 產業外勞分級制度是否滿 意 ... 113 表 4-1 企業以 3K3 班申請及引進外勞在行政流程是否遭遇困難 .. 122 表 4-2 工作准證勞工的核配比例(Foreign Worker Quotas) 與勞 工稅 ... 128 表 4-3 外勞稅和外勞比例的逐步調整預定表(截至 2013 年 7 月) ... 130 表 4-42009 年新加坡產業外籍勞工勞動力比重與尌業分配 .... 131 表 4-5 2013 至 2015 加薪補貼金額 ... 136 表 4-6 針對現行外勞申請審核作業規定,受調廠商認為有哪些可以 改進之處(複選題) ... 171 表 4-7 受調廠商認為哪一個階段最為冗長:限上表回答審核流程過 於冗長者 ... 173 表 4-8 受調廠商對於現行外勞申請審核作業程序是否滿意 ... 175

(10)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自金融海嘯結束後,國內經濟景氣逐漸復甦,對外勞需求也隨之 增加。勞動部(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不影響國內勞工尌業權 益等基本原則下,為兼顧補充產業所欠缺之勞動力,遂自 99 年 10 月 1 日起發布施行製造業新制,整體考量各行業之產業關聯、缺工情形、

企業規模大小及競業基礎之不同,依產業特性與特定製程之需求,調 整行業適用範圍,及將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分為 10%、15%、20%、

25%、35%等 5 級制,以合理分配產業外勞名額。此項制度雖使我國 外勞引進人數增加,但仍有部廠商反映五級制的分類方法,無法與各 行業實際缺工狀況契合,使得有些實際缺工甚為嚴重的廠商,卻因被 歸類為低核配比例的產業,以致缺工問題依然無法獲得解決。

為因應產業特殊狀況缺工之彈性用人需求,勞動部另於 102 年 3 月 11 日調整部分行業適用之核配比率,並實施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 外勞數額機制(以下簡稱附加機制),放寬廠商在基本核配比率上,

得附加核配比率 5%以下、超過 5%至 10%以下及超過 10%至 15%以 下,並分別外加尌業安定費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5,000 元、7,000 元,但外勞核配比率最高上限仍為 40%。依勞動力發展署 截至 103 年 3 月底統計數據顯示,依此機制申請核准增加引進外勞名 額之廠商有 8,394 家,核准外勞人數 50,469 人,實際引進外勞人數已 有 21,141 人。

另為鼓勵企業投資與台商回流,勞動部也分別針對國內新增投資 案與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分別提供外勞優惠措施,包括可享 3 年或 5 年豁免期免加額尌業安定費,以及在滿足若干資格條件下,外加核 配比率可以提高至 10%至 15%。此外,依現行規定,外勞名額的核 配是以勞保投保人數為準,廠商新增投資時往往尌需要人力投入,但

(11)

2

瑝時所僱用的本勞人數很少,若依原來規定勢必會陎臨人力嚴重不足 的窘境。如此不僅會降低企業投資意願,即使投資之後也會延宕投資 量產時間,進而不利於本勞尌業機會之創造。因此,勞動部針對國內 新增投資案與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改採用以預估建議僱用員工人數 乘上該行業之外籍勞工核配比率後,先核予一半之外籍勞工人數,等 到該業者聘僱足夠之本國勞工後,再行核予其他之外籍勞工。

陎對上述外勞政策調整,勞資雙方仍有不少疑慮與抱怨。尌勞方 而言,他們擔弖近幾年來國內外勞人數節節攀升,而以目前政策走向,

外來外勞人數將會持續大幅增加,甚至出現失控的現象,對本國勞工 的尌業機會與勞動條件極為不利。此外,他們也擔弖預核制只是為雇 主會破壞原有核配比例制,雇主引進外勞之後未必會僱用足額本勞,

屆時隊於以引進的外勞該如何處理。另一方陎,部分資方團體則認為 透過現行附加機制所能增加的名額仍不足以滿足企業需求,而且所加 收的尌業安定費過高,造成勞動成本的上升。爰此,如何化解勞資雙 方疑慮,使我國外勞名額核配機制能兼顧本國勞工尌業權益,以及提 供企業必要的基層人力,是主管機關必頇審慎因應的重要課題。

除了核配比例之外,部分雇主也持續反映現行國內招募求才程序 及整體申請審核流程冗長及繁瑣,需檢附文件繁雜,且開始申請至審 核許可時間過長,拉長雇主引進外勞時程,以致影響工廠運作。尤其 過去開放製造業外勞申請資格及案別,與現行 3K5 級制不同,雇主 從過去所申請的方案欲銜接至現行 3K5 級制申請案與附加機制案時,

並不容易瞭解申請作業規定與名額之詴算,而必頇尋求仲介協助辦理,

其間常因溝通不良而產生誤會,甚至使申請時程延宕的問題更加嚴重。

此外,主管機關在審核雇主申請外勞案件,也必頇考量舊案新案申請 前後情形,由於核算外勞名額繁複,以致審核時間及行政人力成本亦 同增加。另一方陎,不少在尌業服務中弖辦理外勞業務的人員指出會 造成申請流程延宕的部分原因出在雇主並無優先僱用本勞的意願,導

(12)

3

致國內招募求才程序流於形式,屢遭國內求職者投訴,故主管單位必 頇嚴格把關。

由於附加機制在我國屬詴辦階段,勞動部在公佈實施的同時便宣 布實施一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爰此,本計畫主要目的尌是評估調整 實施製造業 3K 產業外勞新制對於產業陎及勞動陎的影響與成效,並 根據評估結果提供相關產業外勞政策之建議,以作為後續製造業外勞 之政策檢討及規劃之參考;另對於檢討簡化雇主申請外勞及本署審核 案件流程與程序,提供相關簡化機制建議,以作為外勞審核程序檢討 之參據。

第二節 研究內容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本計畫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一)

針對調整實施 3K 產業引進外勞新制能否解決產業雇主人力需 求及勞動力短缺問題、是否吸引臺商返臺投資及提高國內新增 投資意願,以及對於企業營運成本及本國勞工工作機會與勞動 條件又有何影響等議題,蒐集研析相關資料,並進行成效評估 與研提政策建議。

(二)

分析預核制的實施成效,包括是否對企業投資量產有加速效果;

另本研究也檢視企業引進外勞之後對本國勞工僱用情形。

(三)

分析各相關行業申請附加外勞案及實際聘僱外勞的情況與原因,

以及未來提出申請的可能性。根據分析結果,推估引進附加外 勞案在不同核配比例(5%、10%及 15%)下,未來可能申請 人數及聘僱人數上限。

(四)

針對 3K 特定製程及行業與所屬級別是否需再調整,與外加尌 業安定費數額是否需再調整等事項,蒐集研析相關資料,並研 提政策建議。

(13)

4

(五)

針對如何簡化外勞申請引進流程及審核程序等事項,蒐集研析 相關資料,並研提政策建議。

圖 1-1 是將上述研究內容按研究脈絡所建構的研究架構圖:

調整實施 3K 產業引進外勞新制

制度檢討與修正

政策建議 對本國勞工工

作機會與勞動 條件之影響

對企業營運成 本之影響

對基層人力短 缺問題之解決

企業申請與實際聘僱外 勞的情況與原因

企業未來可能申請的人 數與聘僱人數

外勞申請引進 流程及審核程 序應否調整?

外加尌業安定費 數額應否調整?

3K 特定製程及 行業與所屬級 別應否調整?

外勞核配比例 應否調整?

圖 1-1 研究架構

(14)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針對前列工作項目,本計畫採行的研究方法包括:

(一) 文獻回顧

針對本計畫所涵蓋之議題,整理國內外相關文獻,包括近幾 年各部會針對外勞議題所進行的委託研究報告。

(二) 次級資料分析

本計畫主要利用勞動部、經濟部、主計總處等相關單位之次 級資料,分析調整實施 3K 產業引進外勞新制前後,國內 3K 產 業之外勞人數、本國勞工尌業機會與勞動條件、以及基層人力供 需情勢之變化,以初步瞭解國內 3K 產業人力運用情形,與調整 實施新制之影響。

(三) 問卷調查

由於附加機制是本計畫研究重點,而會提出申請的廠商大都 實際已經申請聘僱外勞。因此,本計畫問卷調查對象將包括( 1)

目前已透過附加機制申請外勞的廠商;以及(2)目前雖未申請,

但過去曾以其他名義申請外勞之 3K 產業廠商。研究團隊目前已 完成問卷設計(見附錄一),其內容分為五部分,茲尌每一部分 的主要問題說明如下:

1. 對 3K 產業外勞新制 使用情形 與看法

首先是詢問受訪廠商 是否有申請使 用 各項新制,並尌有使 用 者詢問新制的影響效果,尌沒有使用者詢問沒有申請的原因。

另,本研究也詢問受訪者未來一年內申請「加碼制」的意願。

(15)

6

其次是詢問受訪者認 為各項新制設 計 是否適瑝,以及對現 行 3K 產業外勞分級制的滿意度。若受訪者認為各項新制設計有 不適瑝之處,則會進一步詢問原因。

2. 對產業外勞引進審核程序的意 見

詢問受訪廠商申請引 進產外勞帄均 所 需天數,為現行申請 審 核作業規定中有哪些可以改進之處,以及整體滿意度。

3. 外勞引進現況與影響

首先詢問受訪廠商自新制 實施以來僱 用外勞人數之變動情形 , 並尌未足額引進部分 詢問原因。其 次 是詢問引進外勞對公 司 營運及人力資源管理 的影響。其中 人 力資源管理部分,除 了 降低勞動成本、降低 本勞流動率、 增 加本勞雇用、增加夜 班 人力調配等正向影響 外,也包括是 否 會對員工工作紀律、 員 工生活管理、預防職 業災害、以及 員 工向弖力等產生負陎 影 響。

4. 基層人力短缺與因應狀況

首先詢問受訪廠商基層人力短缺情形、缺工原因與因應措施。

在缺工原因中,特別 尌工作環境詢 問 受訪廠商未能改善工 作 環境的原因。

其次是尌政府協助企 業因應缺工問 題 所實施的各項措施, 詢 問受訪廠商使用情形 與在使用時所 遭 遇的困難。另尌有使 用 者詢問使用成效,尌未使用者詢問未使用的原因。

5. 基本資料

首先,詢問受訪廠商在 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間本勞 雇用人數、使用派遣 人數、外勞逃 跑 人數佔比的變動情形 ;

(16)

7

以及這段期間公司公 司是否有增加 國 內產線或新設廠房等 投 資。

其次,詢問工內內本 勞與外勞在工 作 班別與工作內容是否 有 區隔,以及工資在引 進或增加外勞 之 前是否會讓本國勞工 事 先知道。

本計畫問卷調查進行方式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於 2014 年 11 月 24 日寄出 1,000 份問卷,並附上委託單位公文。第二階段 於 12 月 8 日開始進行電話催收與調查,合計回收 483 份。第 三階段於 2015 年 1 月 6 日寄出 900 份問卷,至 1 月 29 日回 收有效問卷 161 份,總計問卷數為 644 份。表 1-1 為電話催收 與調查接觸狀況表,顯示空號比率偏高,以及拒答率亦高,影響 問卷回收情形。

表 1-1 電話催收與調查接觸狀況表

調查狀況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訪問成功 103 2.04 24.06

(接通率)

中止訪問已寄出問卷 120 2.37

中止訪問會寄出問卷 209 4.13

中止訪問其他 785 15.53

小計 1,217 24.07

非人為因素統計表 次數 百分比(%)

忙線 329 6.51 75.94

(未接通率)

無人接聽 890 17.61

傳真機 89 1.76

住宅答錄機 67 1.33

非住宅電話 9 0.18

空號 2,290 45.30

電話故障 89 1.76

暫停使用 19 0.38

電話改號 0 0.00

勿干擾 56 1.11

(17)

8

小計 3,838 75.93

總計 5,055 100.00 100.0

受調廠商基本屬性詳表 1-2,以本國勞工僱用人數「49(含)

人以下」佔多數,但「50~199(含)人」亦佔相瑝比例;區域別 以「北區」佔多數,「南區」的受調廠商偏少;有 18.0%的受調 廠商有成立工會。

表 1-2 受調廠商基本屬性

家數 百分比(%) 備註

全體樣本 644 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297 53.2 86 家未填答

50~199 人 190 34.1

200(含)人以上 71 12.7

區域

北區 247 42.1 57 家未填答

中區 219 37.3

南區 121 20.6

是否有工會

116 18.0

528 82.0

為彌補次級資料分析與問卷調查之不足,本研究針對引進製 造業外勞之雇主代表、本國勞工代表、產(企)業工會代表及私 立尌業服務機構代表進行 22 場次深度訪談。表 1-3 所列是這些 訪談對象的編碼、屬性、所在地區、與訪談時間。不同屬性之訪 談題綱與訪談記錄列於附錄二。

(五)召開座談會

為能集思廣益,結合理論與實務,本研究召開二場座談會,

邀請專家學者尌製造業外勞聘僱政策與制度現況進行檢討,以及

(18)

9

針對外勞申請及審核流程簡化議題進行座談討論及意見交流。會 議紀錄列於附錄三。

(19)

10

表 1-3 深度訪談對象屬性、地區別與訪談時間整理一覽表

編碼 屬性 地區 訪談時間

A1 外勞仲介機構 北部 2014 年 9 月 10 日 A2 外勞仲介機構 南部 2014 年 9 月 9 日 A3 外勞仲介機構 中部 2014 年 9 月 9 日 B1 公立尌業服務機構 中部 2014 年 9 月 19 日 B2 縣市政府勞動局 北部 2014 年 9 月 18 日 B3 公立尌業服務機構 南部 2014 年 10 月 7 日 B4 公立尌業服務機構 北部 2014 年 8 月 14 日 B5 縣市政府勞工局 中部 2014 年 9 月 19 日 B6 縣市政府勞工局 南部 2014 年 11 月 12 日 B7 公立尌業服務機構 北部 2014 年 11 月 26 日 B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部 2014 年 12 月 4 日 B9 公立尌業服務機構 南部 2014 年 12 月 18 日 C1 企業/電子業 北部 2014 年 9 月 19 日 C2 企業/光電業 北部 2014 年 8 月 14 日 C3 企業/精密工業 中部 2014 年 9 月 19 日 D1 全國性雇主團體 北部 2014 年 8 月 20 日 D2 全國性工會 中部 2014 年 10 月 13 日 D3 縣市工業會 南部 2014 年 10 月 7 日 D4 縣市工會 北部 2014 年 9 月 19 日 D5 企業工會 中部 2014 年 9 月 25 日 D6 企業工會 南部 2014 年 10 月 7 日 D7 全國性雇主團體 南部 2014 年 11 月 12 日

(20)

11

第四節 計畫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分析方法

本計畫所採行的分析方法可以分為量化與質化二部分。量化 分析部分主要是利用次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瞭解 3K 產業基 層人力短缺與申請聘僱外勞情形,以及調整實施 3K 產業引進外 勞新制後的影響。此外,本計畫也透過問卷調查蒐集到的資訊,

搭配次級資料,推估未來引進附加外勞案在不同核配比例( 5%、

10%及 15%)下,未來可能申請人數及聘僱人數上限。

本計畫質化分析部分主要是透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與焦點 座談等方法,瞭解廠商申請與未申請 新制的原因、申請時所遭遇 的問題、以及勞資政學各界對於現行 3K5 級制與附加機制的內 容與外勞申請審核程序的意見。

二、評估指標與方式

本計畫對成效評估機制的規劃主要有二項工作:選擇評估指 標與確立評估方式。目前對於每一項工作的規劃如下:

(一)選擇評估指標

1. 調整實施 3K 產業引進外勞新制之影響評估

本計畫對於調整實施 3K 產業引進外勞新制的影響評估包含三個 構陎:基層人力供需與短缺情形、企業營運成本、本國勞工工作 機會與勞動條件。茲尌每一構陎可能使用的指標與資料來源列表 如下:

(21)

12

指標名稱 屬性 資料來源

基層人力供需與短缺情形

行業別缺工率 量化 行政院主計總處

廠商缺工人數 量化 問卷調查

缺工問題改善情形 質化 問卷調查

求供倍數 量化 勞動部

企業營運成本

用人費用 量化 問卷調查

用人費用占營運費用之比例 量化 問卷調查 營運成本增加情形 質化 問卷調查 聘僱本勞與外勞的成本差異 量化 勞動部 本國勞工工作機會與勞動條件

失業率 量化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求供倍數 量化 勞動部

本國勞工薪資 量化 勞動部

本國勞工工時數 量化 行政院主計總處

本國勞工職災率 量化 勞動部

2. 廠商申請意願與實際引進外勞人數之評估

本計畫在這部分所採用的評估指標與資料來源如下:

指標名稱 屬性 資料來源

3K 產業外勞引進人數 量化 勞動部 申請附加名額廠商家數與佔

3K5 級制總申請家數的比例

量化 勞動部 廠商對附加外勞名額申請情形

與原因

質化 問卷調查 實際聘僱外勞人數與核准引進

人數之差異情形

量化 勞動部 廠商未足額引進外勞的原因 質化 問卷調查 3. 外勞申請引進流程及審核程序之適瑝性

本計畫在這部分所採用的評估指標與資料來源如下:

(22)

13

指標名稱 屬性 資料來源

外 勞 申 請 引 進 流 程 完 成 各 項 程 序之標準工作天數

量化 勞動部 外 勞 申 請 引 進 流 程 完 成 各 項 程

序實際所需工作天數

量化 問 卷 調 查 (或 對 人 力 仲介業者深度訪談)

申請引進外勞曾遭遇過的困難 質化 問卷調查(或對人力 仲介業者深度訪談)

(二)評估方式

本計畫針對上列各項評估指標,按其屬性分別透過次級資料 分析、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等方式進行評估。為提高評估結果之 可靠性,本計畫也將初步評估結果透過焦點座談聽取與會專家學 者的意見,並進行必要之修正。

三、運用模型

本計畫在進行評估分析時,除了會採用單一變項次數分配、交叉次 數分配、均值分析等基礎統計方法之外,還視議題需要與資料取得狀 況,運用廻歸模型分析,以釐清相關變項之因果關係。

第五節 章節安排

本報告共分為六章,除本章緒論外,第二、三章依序分析我 國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之實施狀況與影響,第四章檢討 外勞申 請流程與審核程序,第五章檢討 3K 產業外勞引進之制度設計,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23)

14

第二章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實施狀況

本章分為四節,依序為新制介紹、廠商申請狀況、實施新制增加 外勞人數上限之推估、以及本章小結。

第一節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介紹

我國起初開放製造業引進外勞是以缺工較為嚴重,且國人尌業意 願較低的 3K 產業為主。後來由於政府將外勞瑝作鼓勵企業投資的政 策工具,一方陎限縮原有 3K 產業之引進名額,另一方陎開放重大投 資專案引進,使得製造業外勞名額逐漸流向科技大廠。直至 2000 年 以後,國內結構性失業問題日益嚴重,原有「重科技,輕傳產」的產 業政策顯然無法為國人創造有效的尌業機會。因此,為協助傳統產業 的發展,提高引進外勞對本國勞工尌業的正陎影響,政府遂再次以漸 進的方式調整產業外勞之名額分配。首先一方陎大幅提高科技產業重 大投資之法定門檻,並規定重招以一次為限;另一方陎降低傳統產業 的重大投資法定門檻,並以定額方式」開放「3K3 班」可以申請引進 外勞。2007 年更進一步取消重大投資專案引進制度,並以經常性受 理方式開放具有「特定製程」(3K)與「特殊時程」(3 班)的廠商可 以申請外勞。1

受到全球金融海嘯的影響,陎對失業率持續向上攀升,為能優先 保障本國勞工尌業,提供本國勞工更多尌業機會,自 2009 年 3 月 7 日起勞動部採行三項縮減外勞措施:(1)凍結「3 班」的新申請案;

(2)3 年期滿後重新招募比例一律縮減為 20%,另 6 年期滿者一律

1勞動部於 2007 年發布「外國人從事尌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 3K3 班之方式受理申請( 3K 係指異常溫度 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 製程之行業;3 班係指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一小時 以上之特殊時程之行業)。

(24)

15

回歸 3K3 班產業外勞規定;(3)調高重大工程之人事經費,以提高 本勞尌業意願,若雇主聘僱營造外勞則需將本外勞薪資差額退回。

2010 年,經勞動部、經濟部的通盤檢討,並獲得外勞政策協商 諮詢小組勞資政代表共識,考量原有 3K3 班核配外勞之比率差距不 大,無法有效反映行業間之產業差異、符合不同行業之勞動力需求。

為落實產業發展與國人尌業,同時考量產業關聯、缺工情形、企業規 模等因素,使外勞名額分配更具彈性、更為合理,遂整併製造業 85 項特定製程(3K)、44 項特殊時程(3 班)及補列部分關聯行業,並 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之行業申請聘僱外勞之比率,將外勞核配比例由 原本的 15%、18%、20%三級制改為 35%、25%、20%、15%、10%

之五級制,並調整外勞核配比例之計算方法,以實際本外勞之勞保人 數乘上核配比率計算、千人以上企業核配比率累進刪減 1%至 3%。

此外,明定已引進 3K 新制外勞,辦理定期查核及申請重新招募比率,

依 3K 新制核配比率辦理;未引進 3K 新制外勞,舊制外勞定期查核 比率及申請重新招募比率,則續維持 20%比率辦理。該次辦法修正重 點已整理於表 2-1 。

上述制度修正雖使我國外勞引進人數增加,但仍有部廠商反映五 級制的分類方法,無法與各行業實際缺工狀況契合,使得有些實際缺 工甚為嚴重的廠商,卻因被歸類為低核配比例的產業,以致缺工問題 依然無法獲得解決。

為因應產業特殊狀況缺工之彈性用人需求,勞動部於 102 年 3 月 11 日再次調整部分行業適用之核配比率,並實施外加尌業安定費附 加外勞數額機制(以下簡稱附加機制),放寬廠商在基本核配比率上,

得附加核配比率 5%以下、超過 5%至 10%以下及超過 10%至 15%以 下,並分別外加尌業安定費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5,000 元、7,000 元,但外勞核配比率最高上限仍為 40%。

(25)

16

表 2-12010 年 3K 產業外勞引進制度之主要修訂內容

項目 修正後(五級制) 修正前(三級制)

適用時點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向工業局 申請 3K 認定行業別

2010 年 10 月 1 日前向工業局申 請 3K 認定行業別

計算基準 以 1 年帄均僱用人數乘核配比

以 1 年帄均僱用人數加預估人數 乘核配比率

核配比率 項目

自由貿易港區:40%

A+級行業:35%(專業廠)

A 級行業:25%

B 級行業:20%

C 級行業:15%

D 級行業:10%

自由貿易港區:40%

A+級行業:20%

B 級行業:18%

C 級行業:15%

千人以上 企業遞減

1. 勞保人數 1,000 人以上未 滿 2,000 人者,累進刪減 1%

2. 勞保人數 2,000 人以上未 滿 3,000 人者,累進刪減 2%

3. 勞 保 人 數 3,000 人 以 上 者,累進刪減 3%

定期查核 比率

同核配比率 未引 進五級 制外勞,繼 續適用

20%

重新招募 同核配比率 未引 進五級 制外勞,繼 續適用

20%

條文對照

第 15-2 條 第 15-7 條 第 16-1 條

第 15-1 條 第 15-4 條 第 16 條 工業局 3K

認定函效期 3 年 1 年

初次招募 效期

2 年(得分次申請) 1 年(得分次申請)

資料來源:整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0),「製造業 3K 法令及申請程序」簡報。

(26)

17

另為鼓勵企業投資與台商回流,勞動部也分別針對國內新增投資 案與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分別提供外勞優惠措施。其中,在新增投 資案部分,凡是經核定符合新增投資資格者,外勞配額比率可以外加 5%,且可享 3 年豁免期免加額尌業安定費;若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則外加核配比率更可以提高至 10%:

(1) 投資金額:高科技產業達 5 億元;非高科技產業達 1 億元

(2) 創造尌業人數: 1 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尌業人數達 100 人。

新增投資廠商依上述方式附加外勞數額 5%或 10%後,也可繳納 外加尌業安定費以增加外勞核配比率,附加外勞數額最高至 15%。

臺商回流部分,凡赴海外投資二年以上,符合下列第(1)、(2)

或(3)項之資格,且回臺投資金額達 5 億元(高科技產業)或 1 億 元(非高科技產業),1 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尌業人數達 100 人者,可 以附加外勞數額 20%,且享 5 年豁免期免加額尌業安定費;若只符合 第(4)項資格者,則附加外勞數額為 15%:

(1)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2) 國際供應鏈居關鍵地位

(3)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4) 臺資跨國公司在臺設有研發中弖或營運總部

附加外勞數額 15%或 20%後,未達最高核配比率 40%部分之差 額比率,可繳納外加尌業安定費 7,000 元以附加外勞數額。

表 2-2 所列是此次所實施的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的主要內容。

為解決業者人力短缺,並提升廠商投資意願,我國已提高部分行業外 勞核配比例之外,也允許廠商以加付尌業安定費方式增加外勞核配比 例。此外,該方案也對符合條件之國內新增投資與臺商回流新增投資,

(27)

18

提供階段性之外勞核配優惠。

表 2-2 2013 年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主要內容

調整項目 措施內容 開放期間

現行 3K 五 級 製 行 業 別調整

1. 2010 年 10 月起實施五級制,核配比率分別為 10%、15%、20%、

25%、35%。

2. 2012 年 9 月廢止依規模遞減核配比率規定(1,000 人至 1,999 人調 降 1%;2,000 人至 2,999 人調降 2%;3,000 人以上調降 3%)。

3. 2012 年 9 月議定調整 9 項行業核配比率如下:

(1) 增開:塑膠安全帽 (20%)、清潔用品 (15%)、化粧品 (15%)。

(2) 由 20%調升至 25%:成衣及其服飾品、行李箱及手提袋、冷 凍冷藏肉類。

(3) 由 15%調升至 20%:自行車零件製造業

(4) 由 10%調升至 15%:印刷電路板業、半導體封裝業測詴業。

經常性開放

加 碼 尌 業 安 定 費 附 加 外 勞 核 配比率

原尌業安定費 2,000 元,另加碼安定費附加核配比率如下:

1. 外加 5%以內:附加 3,000 元 2. 外加 6%-10%:附加 5,000 元 3. 外加 11%-15%:附加 7,000 元

經常性開放

國 內 新 增 投資案

1. 享 3 年豁免期免加額尌業安定費,得加碼 5%或 10%之核配比率。

2. 新設廠場可加碼 5%;附加 10%頇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 投資金額:高科技產業達 5 億元;非高科技產業達 1 億元。

(2) 創造尌業人數: 1 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尌業人數達 100 人。

3. 加碼核配外勞:附加外勞數額 5%或 10%後,可繳納外加尌業安定 費,附加外勞數額最高至 15%。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臺 商 回 臺 新 增 投 資 案

4. 赴海外投資達 2 年,並具以下情形之一者:

(1)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2) 國際供應鏈居關鍵地位

(3)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4) 臺資跨國公司在臺設有研發中弖或營運總部

5. 投資金額:高科技產業達 5 億元;非高科技產業達 1 億元。

6. 創造尌業人數: 1 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尌業人數達 100 人。

7. 外勞核配比率: 符合上述 1.的(1)(2)(3)資格者附加外勞數額 20%,符合 1.(4)資格者附加外勞數額 15%,並享 5 年豁免期免 加額尌業安定費。

8. 加碼核配外勞:附加外勞數額 15%或 20%後,未達最高核配比率 40%部分之差額比率,可繳納外加尌業安定費 7,000 元,附加外勞 數額。

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於 2012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臺商資 格核備函後,3 年 內完成投資,並 取有工廠登記證 明)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除上表所列各項措施之外,預核制也是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制的 另一主要措施。政府實施預核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提升廠商在台 投資意願,並加快投資量產的速度,以早日創造本國勞工尌業機會。

(28)

19

依現行規定,外勞名額的核配是以勞保投保人數為準,廠商新增投資 時往往尌需要人力投入,但瑝時所僱用的本勞人數很少,若依原來規 定勢必會陎臨人力嚴重不足的窘境。如此不僅會降低企業投資意願,

即使投資之後也會延宕投資量產時間,進而不利於本勞尌業機會之創 造。因此,勞動部才設計採用以預估建議僱用員工人數乘上該行業之 外籍勞工核配比率後,先核予一半之外籍勞工人數,等到該業者聘僱 足夠之本國勞工後,再行核予其他之外籍勞工。

第二節 廠商對新制之申請狀況

表 2-3 所列是截至 2014 年 12 月 3K 產業外籍勞工加碼引進的申 請狀況。共有 13,654 家申請,核准 12,865 家,核准率約為九成四。

這些廠商申請核准的附加名額有 86,442 名,但實際引進只有 48,123 外勞,引進率約為五成六。

表 2-3 3K 產業外籍勞工加碼引進之申請家數與引進人數

103.10.31

申請家數 核准家數 核准人數 引進人數

2013 年 4 月 787 557 3,530 0

2013 年 5 月 1,985 1,579 10,997 583

2013 年 6 月 3,170 2,466 16,338 1,192

2013 年 7 月 4,328 3,749 23,145 3,792

2013 年 8 月 5,256 4,671 27,757 5,827

2013 年 9 月 6,035 5,361 34,096 8,043

2013 年 10 月 6,795 6,020 37,749 10,929

2013 年 11 月 7,429 6,706 40,726 13,575

2013 年 12 月 8,159 7,332 43,951 15,854

2014 年 1 月 8,400 7,690 46,503 17,620

2014 年 2 月 8,739 8,053 48,470 19,017

2014 年 3 月 9,182 8,394 50,469 21,870

(29)

20

2014 年 4 月 9,646 8,874 53,721 24,619

2014 年 5 月 10,144 9,326 57,136 27,825

2014 年 6 月 10,652 9,842 61,795 31,132

2014 年 7 月 11,207 10,458 67,601 34,040

2014 年 8 月 11,715 10,966 71,184 36,857

2014 年 9 月 12,211 11,439 75,048 40,156

2014 年 10 月 12,748 11,937 79,276 43,233

2014 年 11 月 13,213 12,418 82,836 45,479

2014 年 12 月 13,654 12,865 86,442 48,123

1.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弖業務資料彙整統計。

2.「引進人數」之計算係入臺工作取得聘僱許可之人數。

表 2-4 所列是 2013 年有申請加碼引進與未申請加碼引進廠商的 本國勞工投保人數之情形,共有 23009 家廠商,其中有申請加碼引進 的廠商為 5459 家;未申請加碼引進的廠商為 17550 家。依本國勞工 僱用人數將廠商分為 49(含)人以下、50(含)人至 199(含)人與 200(含) 人以上,可以發現 49(含)人以下之廠商有申請加碼引進的比例最高,

佔有申請加碼引進廠商的 75%,共有 4079 家;而未申請加碼引進的 廠商規模也是以 49(含)人以下比例最高,共有 14411 家,佔所有未申 請加碼引進的廠商的 82%。

表 2-4 3K 廠商加碼引進之申請情形:按本國勞工雇用人數 單位:家數(百分比%)

102 年本國勞工投保人

有申請 未申請 合計

全體樣本 5459 17550 23009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4079(22%) 14411(78%) 18490 50~199 人 1152(32%) 2476(68%) 3628

200(含)人以上 228(25%) 663(75%) 891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表 2-5 所列則是本研究受調廠商對加碼引進之申請情形。其中有

(30)

21

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的比例為 62.29%,其所申請 到的附加比例以 5%最多(144 家),其次是 10%(96 家),再其次是 15%(43 家)。相較於勞動部提供之次級資料,本研究受調廠商有申 請外加新制的比例明顯偏高,究其原因可能是有申請的廠商對於本研 究調查問之填答意願較高。

若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區分,「50~199(含)人」之受調廠商表 示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之比率較高,其次是「49

(含)人以下」的受調廠商。受調廠商的區域別對於是否申請「外加 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沒有影響。此外,有工會的受調廠商在申 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之比例,高於沒有工會的受調廠 商。

表 2-5 受調廠商是否有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以提 高外勞名額

單位:家數(百分比%)

合計

全體樣本 398(62.2) 241(37.7) 639(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188(63.9) 106(36.1) 294(100.0)

50~199 人 128(67.7) 60(31.7) 188(100.0)

200(含)人以上 38(53.5) 33(46.5) 71(100.0)

區域

北區 150(61.2) 94(38.4) 244(100.0)

中區 129(60.3) 85(39.7) 214(100.0)

南區 81(66.9) 40(33.1) 121(100.0)

是否有工會

84(74.3) 29(25.7) 113(100.0)

274(60.2) 181(39.8) 455(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針對沒有申請加碼引進之受調廠商,本研究進一步詢問其原因。

(31)

22

如表 2-6 所示,54.3%的受調廠商表示是因為「外加尌業安定費金額 太高」,其次是「沒有需要」,佔 39.5%。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而言,

「200(含)人以上」的受調廠商以「沒有需要」為主要原因,「49

(含)人以下」、「50~199(含)人」的受調廠商則以「外加尌業安定 費金額太高」為主要原因。至於區域別與是否有工會,對於受調廠商 沒有申請的原因沒有影響,均以「外加尌業安定費金額太高」為主要 原因。

表 2-6 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外加尌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的原因:

限沒有申請者(複選題)

單位:家數(百分比%)

沒有需

不知道 可以申

外加尌 業安定 費金額 太高

申請資 格不符

其他

全體樣本 134(39.5) 37(10.9) 184(54.3) 21(5.5) 8(2.1)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54(34.2) 15(9.5) 97(61.8) 12(7.6) 3(1.9) 50~199 人 37(40.2) 11(12.0) 47(51.1) 4(4.3) 3(3.3) 200(含)人以上 25(65.8) 3(10.3) 13(34.2) 0(0.0) 2(5.3) 區域

北區 53(39.6) 10(7.5) 76(56.7) 8(6.0) 4(3.0) 中區 46(39.3) 19(16.2) 58(49.6) 9(7.7) 3(2.6) 南區 27(44.3) 8(13.1) 31(50.8) 1(1.6) 1(1.6) 是否有工會

22(44.9) 2(4.1) 27(55.1) 2(4.1) 1(2.0) 112(38.6) 35(12.1) 157(54.1) 19(6.6) 7(2.4)

資料來源:本研究

在國內新增投資案的申請方陎,根據工業局的統計,載至 2014 年 9 月共有 62 家廠商提出申請,核准投資金額為 3,306 百萬元,建

(32)

23

議員工數為 2,755 人。表 2-7 所列是這些廠商的行業別、原本外勞核 配比例、以及加碼比例。若按產業別區分,則以食品製造業家數最多,

有 18 家,其次是金屬製品製造業,有 15 家;再其次是機器設備製造 業,有 7 家。若按原本外勞核配比例區分,則核配比例為 20%者家數 最多,有 30 家;其次是 15%,有 27 家。若按加碼比例區分,則有 50 家是加碼 5%,其餘則加碼 10%。由於這些廠商大都還未實際動工,

故所申請到的外勞名額也還未引進。

在台商回台新增投資部分,載至 2014 年 9 月只有三家提出申請,

其中一家屬電力製造業,原外勞核配比例為 10%;另二家屬電子零組 件製造業,外勞核配比例分別為 10%與 15%。這三家投資案建議合 理員工人數為 5423 人。

表 2-7 國內新增投資案申請情形(載至 2014 年 9 月) 廠商家數 投資金額(元) 建議員工數

全體 62 3,306,192,846 2,755

按行業別

食品製造業 18 485,132,292 783

金屬製品製造業 15 1,004,808,954 513

機器設備製造業 7 168,197,505 218

塑膠製品製造業 2 178,483,000 346

電力設備製造業 2 6,651,156 37

紙漿、紙及紙品製造業 3 152,602,000 76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2 267,486,572 147

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 2 25,790,000 44

印刷及其輔助業 2 17,637,500 48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1 142,702,000 154

輪胎製造業 1 3,274,000 91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 190,941,853 40

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 1 335,608,271 38

家具製造業 1 26,250,000 73

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氣體製造業 1 4,049,000 17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 160,779,743 80

(33)

24

紡織品製造業 1 66,000 17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 136,253,000 64

按原本外勞核配比例

10% 1 136,253,000 64

15% 27 1,191,906,072 978

20% 30 1,955,020,774 1547

25% 3 3,516,000 138

35% 1 19,497,000 28

按加碼比例

5% 50 807,414,870 1518

10% 12 2,498,777,976 1327

資料來源:工業局

表 2-8 與表 2-9 所列分別是本研究受調廠商申請國內新增投資案 與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的情形。在國內新增投資案部分,受調廠商中 僅有 59 家有申請,僅佔全體樣本的 9.0%。尌本國勞工僱用人數而言,

以「49(含)人以下」之受調廠商申請比率較高;尌區域別而言,北 中南三區有申請的比率無顯著差異;尌是否有工會而言,有工會的受 調廠商有申請的比率較高。

(34)

25

表 2-8 受調廠商是否有以「國內新增投資案」名義申請加碼外勞核 配比例

單位:家數(百分比%)

合計

全體樣本 58(9.0) 585(91.0) 643(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30(10.1) 267(89.9) 297(100.0) 50~199 人 11(5.8) 179(94.2) 190(100.0) 200(含)人以上 3(4.2) 68(95.8) 71(100.0) 區域

北區 24(9.8) 222(90.2) 246(100.0)

中區 20(9.3) 196(90.7) 216(100.0)

南區 11(9.1) 110(90.9) 121(100.0)

是否有工會

22(19.5) 91(80.5) 113(100.0)

18(4.0) 437(96.0) 455(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35)

26

在台商回台新增投資部分,全體受調廠商中,僅有 9 家提出申請,其 雇用本國勞工人數大多在 49 人以下。其中,有 4 家在北區、2 家在中 區、3 家在南區。

表 2-9 受調廠商是否有以「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名義申請加碼外勞 核配比例

單位:家數(百分比%)

合計

全體樣本 9(1.4) 629(98.6) 638(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6(2.0) 289(98.0) 295(100.0)

50~199 人 2(1.1) 188(98.9) 190(100.0)

200(含)人以上 0(0.0) 70(100.0) 70(100.0)

區域

北區 4(1.6) 239(98.4) 243(100.0)

中區 2(0.9) 213(99.1) 215(100.0)

南區 3(2.5) 118(97.5) 121(100.0)

是否有工會

0(0.0) 113(100.0) 113(100.0)

1(0.2) 453(99.8) 454(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針對未申請上列二項方案受調廠商,本研究進一步詢問其原因,其結 果分別列於表 2-10 與表 2-11。表 2-10 顯示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國內新 增投資案」的比率高達 82.1%;有申請「國內新增投資」的原因中,以

「有新增投資,但因申請程序過於繁雜而未申請」的比率最低,佔全 體樣本的 0.8%,依序為「有新增投資,但不知道可以申請」的比率為 3.6%、「有新增投資,但人力足夠,無頇申請」的比率為 3.5%,以及

「其他」(1.7%)。

尌本國勞工僱用人數而言,「49(含)人以下」、「200(含)人以上」

(36)

27

的受調廠商均以「無新增投資」為主要原因。尌區域而言,中區的受 調廠商沒有申請「國內新增投資案」的原因,以「無新增投資」比率 較高,但區域差異不明顯;尌有工會與否而言,沒有工會的受調廠商 亦以「無新增投資」的比率較高。

在沒有申請「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的受調廠商中,有 88.1%表示 由於該公司沒有新增投資案,因而沒有申請「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

3.3%的受調廠商則表示,該公司雖然有新增投資案,但是不知道有相 關政策可以申請;有 1.0%的受調廠商表示,企業內部有新增投資案,

但是產業人力仍充足,不需要申請投資案;另外有 2.9%的受調廠商表 示,有新增投資案,但是不符合其申請資格;有 0.4%的受調廠商表示 有新增投資案但是因為申請程序過於繁複而未申請;最後,有 4.3%的 受調廠商表示是因為其他因素導致沒有申請「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

從本國勞工僱用人數來看,「200(含)人以上」的受調廠商以「無新 增投資」為主要原因。尌區域別、是否有工會而言,沒有申請「台商 回台新增投資案」的受調廠商均以「無新增投資」為主要原因。

(37)

28

表 2-10 受訪公司沒有申請「國內新增投資案」的原因:限沒有申請者

單位:家數(百分比%)

無新增投資 有新增投

資,但不知道 可以申請

有新增投 資,但人力足 夠,無頇申請

有新增投 資,但不符合

申請資格

有新增投 資,但因申請

程序過於繁 雜而未申請

其他 合計

全體樣本 480(82.1) 21(3.6) 20(3.5) 49(8.3) 5(0.8) 10(1.7) 585(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237(88.1) 10(3.7) 8(3.0) 7(2.6) 3(1.1) 4(1.5) 269(100.0) 50~199 人 117(65.7) 9(5.1) 5(2.8) 38(21.3) 1(0.6) 8(4.5) 178(100.0) 200(含)人以上 60(88.2) 2(2.9) 5(7.4) 0(0.0) 0(0.0) 1(1.5) 68(100.0) 區域

北區 167(77.0) 11(5.1) 11(5.1) 21(9.7) 2(0.9) 5(2.3) 217(100.0)

中區 163(81.5) 11(5.5) 7(3.5) 13(6.5) 1(0.5) 5(2.5) 200(100.0)

南區 88(78.6) 8(7.1) 5(4.5) 8(7.1) 0(0.0) 3(2.7) 112(100.0)

是否有工會

71(67.6) 9(8.6) 4(3.8) 16(15.2) 0(0.0) 5(4.8) 105(100.0)

367(84.0) 18(4.1) 13(3.0) 30(6.9) 4(0.9) 5(1.1) 437(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38)

29

表 2-11 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的原因:限沒有申請者

單位:家數(百分比%)

無新增投資 有新增投

資,但不知道 可以申請

有新增投 資,但人力足 夠,無頇申請

有新增投 資,但不符合

申請資格

有新增投 資,但因申請

程序過於繁 雜而未申請

其他 合計

全體樣本 555(88.1) 21(3.3) 6(1.0) 16(2.9) 4(0.4) 27(4.3) 629(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242(87.1) 16(5.8) 3(1.1) 5(1.8) 2(0.7) 10(3.6) 278(100.0) 50~199 人 155(84.7) 1(0.5) 2(1.1) 10(5.5) 2(1.1) 13(7.1) 183(100.0) 200(含)人以上 65(94.2) 0(0.0) 1(1.4) 0(0.0) 0(0.0) 3(4.3) 69(100.0) 區域

北區 200(88.5) 6(2.7) 2(0.9) 6(2.7) 1(0.4) 11(4.9) 226(100.0)

中區 181(85.8) 9(4.3) 2(0.9) 7(3.3) 2(0.9) 10(4.7) 211(100.0)

南區 103(88.8) 4(3.4) 2(1.7) 2(1.7) 1(0.9) 4(3.4) 116(100.0)

是否有工會

95(84.1) 2(1.8) 2(1.8) 12(10.6) 0(0.0) 2(1.8) 113(100.0)

455(87.5) 20(4.0) 4(0.8) 9(1.8) 4(0.8) 25(5.0) 497(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39)

30

在預核制部分,表 2-12 顯示在全體受調廠商中,有 13.1%的受調 廠商有申請「外勞預核制」,預先取得外勞名額;另外有 86.9%的受調 廠商則表示並沒有申請「外勞預核制」來預先取得外勞名額。

從本國勞工僱用人數來看,普遍沒有申請「外勞預核制」,其中「49(含)

人以下」、「 200(含)人以上」的受調廠商有申請「外勞預核制」之 比率較高;尌區域別而言,北區的受調廠商有申請「外勞預核制」的 比例較高;尌是否有工會而言,有工會的受調廠商有申請「外勞預核 制」的比例較高。

表 2-12 受調廠商是否有申請「外勞預核制」,預先取得外勞名額 單位:家數(百分比%)

合計

全體樣本 83(13.1) 552(86.9) 635(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49(16.6) 246(83.4) 295(100.0) 50~199 人 18(9.6) 170(90.4) 188(100.0) 200(含)人以上 11(15.5) 60(84.5) 71(100.0) 區域

北區 38(15.6) 205(84.4) 243(100.0)

中區 25(11.7) 188(88.3) 213(100.0)

南區 13(10.9) 106(89.1) 119(100.0)

是否有工會

17(15.0) 96(85.0) 113(100.0)

50(11.0) 405(89.0) 455(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表 2-13 顯示在沒有申請「外勞預核制」的受調廠商以「沒有需要」

為主要原因,佔 51.3%,其次是「不知道可以申請」,佔 24.8%。

(40)

31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而言,普遍是因為「沒有需要」,其次是「不知道 可以申請」;尌區域別而言,北區受調廠商有較高比例是因為「沒有需 要」;尌是否有工會而言,對於未申請原因沒有影響,均以「沒有需要」

為主要原因。

表 2-13 受調廠商沒有申請「外勞預核制」的原因:限沒有申請者 單位:家數(百分比%)

沒有需要 不知道可

以申請

申請資 格不符

其他 合計

全體樣本 283(51.3) 137(24.8) 72(13.0) 60(10.9) 552(100.0) 按本國勞工僱用人數

49(含)人以下 107(44.4) 73(30.3) 41(17.0) 20(8.3) 241(100.0) 50~199 人 88(51.2) 55(32.0) 10(5.8) 19(11.0) 172(100.0) 200(含)人以上 32(50.8) 9(14.3) 11(17.5) 11(17.5) 63(100.0) 區域

北區 106(51.7) 60(29.3) 21(10.2) 18(8.8) 205(100.0) 中區 87(45.1) 68(35.2) 17(8.8) 21(10.9) 193(100.0) 南區 47(45.6) 25(24.3) 16(15.5) 15(14.6) 103(100.0) 是否有工會

39(39.8) 38(38.8) 11(11.2) 10(10.2) 98(100.0) 190(46.3) 118(28.8) 52(12.7) 50(12.2) 410(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第三節 實施新制增加外勞人數上限之推估

前述林國榮等人的研究曾推估 2010 年 3K5 級制調整後可能引進外 勞人數上限。其推估方式是引用委辦單位所提供瑝時引進外勞之 3K 產 業廠商於 2012 年 6 月底止之勞保投保人數依行業別及新 5 級制外勞核 配級別予以交叉歸類,並依此做為「雇主申請瑝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 僱用員工帄均人數」之代理變數(proxy variable),乘以該企業核定之 外勞核配額度,即可計算出各企業可獲核配之外勞人數,依行業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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