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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 家庭需求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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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術論著

3

學術論著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 家庭需求之比較

The comparison of the family functions and family demand among the drug abusers and those family members

DOI:10.6905/JC.201905_8(2).0003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臨床心理師

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 助理教授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所長 現已退休

劉亦純

李昆樺

蔡協利

(2)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摘要 劉亦純、李昆樺、蔡協利

目的:毒品成癮者能否順利重返社會、戒除毒癮,家庭一直是重要關鍵因素之一;

但毒癮者與不同家屬角色對於家庭需求、家庭功能與家庭支持的看法是否有 差異,雖有少數研究探討,卻始終缺乏整合性論述。

方法:採用量化與質性研究並行,以南部某戒治所

2011

年接受戒癮處遇的毒癮者 及其家屬為研究對象,共計

86

名家屬、

164

名毒癮者完成基本資料表、家 庭支持量表、家庭功能量表,並進行統計考驗比較;另有

5

組毒癮者及其 家屬接受質性訪談,以釐清家庭需求、家庭功能與家庭支持,在吸毒前、吸 毒後與戒治後的變化。

結果:量化方面,毒癮者自認為家庭功能優於家屬所認為,也認為家屬提供的實質 性支持比家屬所認為還要高;以不同親等的家屬進行比較,以父母認為的家 庭功能為最高、衝突最少;質性研究顯示,毒癮者的家庭功能本就較缺乏「督 導功能」、「人際溝通」和「問題解決」,開始接觸毒品後,讓毒癮者原本 不足的家庭功能出現更多危機,但在接受戒治之後,因家庭內聯繫的受限 制、與專業輔導人力介入,而展現較多「家庭凝聚力」與「家庭責任」。

結論與建議:不論吸毒前後,毒癮者與其家屬原有的家庭功能與家庭支持即處於其 特有的平衡狀態,原生家庭的父母親對於吸毒子女的高包容性、也更 習於家庭內的責任分配與互動模式,入所戒治則提供整體家庭重新學 習正向情感表達與情感支持的契機。另一方面,因毒癮者在家內角色 功能的邊緣化,「戒癮」成為整體家庭議題,建議可強化毒癮者在家 庭中的角色責任,祈能順利回歸家庭。

關鍵字:

毒品成癮、毒癮者家屬、家庭功能、家庭支持、家庭需求

(3)

學術論著

3

Abstract Yi-Chun Liu Kun-Hua Lee Shie-Lih Tsai

The Purposes :Family often plays as a crucial role for abstinence and life

adjustment on illicit drugs abusers. In general,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f family interaction will be found between drug abuser and whose family. However, little study comprehensively identified the differences on families function, family needs and family support between drug abusers and whose families.

Method :Both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esigns conducted in this study.

In 2011, illicit drug abusers and whose families were recruited in the present study. After inform consented, 164 illicit drug abusers and 86 family members completed personal information, family support questionnaire and family function scale. Additionally, five-paired illicit drug abusers and whose families were interviewed in order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family demand, family support and family function.

Results :Regarding quantitative results, several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were found in terms of subscale of substantial supports in family support questionnaire, sum scores, subscales of communication, problem-solving, independence, family duty and family conflict of family function questionnaire between illicit drug abusers and whose families. About qualitative results, we found perceived beliefs of family demand were inconsistent between illicit drug abusers and whose families, and they overly emphasized recent status and severity of addiction in illicit drug abusers rather than the whole family demand.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Our result showed a special balance between

family function and family support on drug abusers and whose families. In other words, these families not only were used to highly accept drug-taking behaviors of drug abusers, but also developed compensatory roles in duty and family interaction for drug abusers who were away from family. During drug abuse treatment, drug abusers will have many chances to relearn to express positive feelings and provide supports. Finally, taking more responsibility in family is very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when drug abusers undergo drug abuse treatment.

Keywords :

drug addiction, family function, family support, family demand

The comparison of the family functions and family demand among the drug abusers and those family members

DOI:10.6905/JC.201905_8(2).0003

(4)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壹、緒論

根據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估計,在全球

15

歲到

64

歲的人口中,有

5

的人

(

2

億人

)

在過去

12

個月內曾經使用過非法藥物

(UNODC, 2006)

。在台灣,

依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

2012 7

月底在監受刑人

58,746

人,其中以毒品犯為

26,783

人人,占全部

45.6%

居首

(

法務統計,

2013)

,對於傳染病防治與治安維 護是一大威脅。

臺灣民眾多認為只要將毒品成癮者監禁起來,無法繼續施用毒品,即是戒 癮。但研究顯示,藥物濫用其實是一種大腦疾病,需透過生理、心理與環境因 素的配合改善,才能真正的降低復發

(NIDA, 2002)

。其中,社會因素中的家庭 因素對於藥物的濫用與復發都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顏正芳

(2003)

針對青少年使用安非他命狀況進行研究,發現比起未吸毒

者,有使用安非他命的青少年,父母親的婚姻狀態較為不完整。洪宏榮

(2003)

訪談成年受保護管束人,發現再犯者的父母親婚姻不健全,原生家庭的父母教 養方式不當。鄭峰銘

(2006)

則指出,若父母在監,其子女被監禁的機率是同輩 中的

5.6

倍。

家庭因素對於藥物濫用再復發與戒癮行為的影響至為深遠。管制藥品管理 局(

2007

)新聞稿指出:有較多的家人關懷、社會支持與協助資源,可以減輕 其生活的緊張和壓迫,較不會出現再使用毒品的偏差行為。林健陽、陳玉書與

柯雨瑞

(2003)

對受戒治人進行

2

年期縱貫性研究發現:離開戒治所後之「生活

適應」、「對保護管束戒治處遇之認知」、進入戒治所前之「家庭附著」、「戒 治所內之初步毒品戒治成效」…等

4

個因素對戒治成效具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力。宋鴻樟

(2005)

、楊惠婷

(2000)

皆發現家庭社經地位偏低、家庭結構不完整、

家庭互動品質較差、父母有使用物質習慣者,皆是誘導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危險 因子。江振亨

(2005)

研究顯示,藥物濫用者自認為吸食毒品之後最大影響是「與 家人關係質變」

(45.5%)

,顯示藥物濫用者在心中最在意的,是家人與他的關係 改變。詢問藥物濫用者想要戒癮的最重要原因,則是「父母年紀已大或家庭因

素」

(27.3%)

,顯示家庭具有一股強大的拉力,讓藥物濫用者維持戒癮。由此可

見,家人的接納、關懷、支持與協助,可以有效增加毒癮受刑人不再使用毒品

(5)

學術論著

3

的意願,提高戒治的成功率。蔡教仁

(2008)

針對戒治所內

393

名受戒治人,

以問卷調查影響戒毒意願的相關因素,發現吸毒者在選擇戒癮途徑時,「尋 求家人或朋友幫助」為主要戒癮方式之一,顯示毒品成癮者能否順利戒除毒 癮、重返社會適應,家庭扮演關鍵因素。

但在國內,毒品防制較著重在吸毒者自身的康復、監督或其他處遇模 式,鮮少有系統地關注毒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相關親友在家人吸毒事 件中所受到的影響與因應方式,也未有以家庭系統為主體進行戒癮服務,以 協助毒癮者往後順利回歸社會、維持戒癮與家庭系統的平衡。

貳、文獻探討

研究顯示毒品成癮者無論接受何種處遇模式的治療,在結束處遇後的 半年期間,都將是復發的高峰期

(NIDA

2000)

;法務統計

(2010)

針對戒治 所出所毒癮者的追蹤報告亦明白指出,毒品成癮者復發的現象從回歸社會第

一年的

20.8%

起,在五年之後復發的比率就提高為

54.8%

。所以,如果能瞭

解毒品成癮者及其家屬的相關家庭現況,或許就能夠在毒品成癮者離開監所 後,在社區建構出更為直接且有效的保護網。

一、家庭功能與毒品使用和毒品再用

無論是從狹義的家庭概念

(

具血緣關係

)

或者是廣義的家庭概念

(

共同 生活照顧

)

來說,家庭都提供了增進或滿足個體的學習成長、互助支持、情 感交流與許多內外在需求的功能。

柳正信

(2006)

針對

82

名二度觸犯毒品罪的少年進行家庭因素探討,發

現父母離婚之少年中有

74.1%

為重度成癮者,進一步事後比較發現

:

中度成 癮的少年,家庭功能中的「家庭督導」顯著差異高於重度成癮少年。楊士隆、

吳志揚

(2009)

分析各國青少年藥物濫用防制政策與當前國內青少年毒品濫用

現象,建議應該針對高危機家庭、高風險家庭進行干預,以及早強化家庭功 能或者進行家庭功能重建。

然而部分研究卻呈現不同的訊息。顏正芳

(2003)

針對國內安非他命濫

(6)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用青少年的家庭衝突、家庭支持、家庭監督等進行研究,發現上述家庭功能未 能有效預測青少年再次施用安非他命;林倩如

(2006)

對成年吸毒者的研究則發 現,家庭成員間彼此情感涉入仍可做為毒癮使用、毒品復發的解釋或預測因子,

但是文獻中關聯性最高的家庭衝突、情感表達、家庭溝通與家庭角色,卻無法 呈現一致性的結果。

從上述文獻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到家庭功能的確對於個體是否濫用藥物有 著明顯的影響,然而,家庭功能對於毒癮再用的預測能力卻呈現不一致的結果,

顯示家庭功能可能並非一靜態因子,而會因應不同時期的家庭任務而調整。而 且過去對家庭功能的研究,多只針對整體家庭進行了解,對於不同類別者在家 庭功能上的差異,也未有進一步分析。

二、家庭支持與吸毒行為

家庭支持(

family support

)是人們最基本的非正式社會支持,在社會 工作領域中,家庭支持不僅是問題預估的重要面向,更是資源聯繫的核心。

Caplan

1974

)認為有關家庭的支持系統中是個人在面臨具有壓力的情境時,

家庭成員、朋友、鄰居和其他人所能夠提供給個人的各種不同形式之援助與支 持,包括:各種訊息與資料的提供,給予引導和適當的安慰與庇護。當家庭中 其他成員對個人在面臨壓力情境時,家庭能提供照顧、關懷,並能提供個人 情感的安慰與鼓勵、回應或建議

(

李素菁,

2002

;黃俐婷,

2004

;陳毓茹,

2005)

胡萃玲

(1998)

指出:真實無條件愛與關懷,有助於戒癮歷程的持續,真實

無條件愛與關懷與家庭支持中的情感支持類似。周碧瑟

(1997)

以高中職和專校 學生為樣本,發現認為家人不信任自己的國中女性,抽菸的可能性是家人信任 者的

7.2

倍。陳碧珍(

2007

)發現促成戒癮者自我復原的因素分別為「正向的 環境與榜樣」、「家人支持」、「信仰的力量」。李思賢

(2005)

針對基隆戒治 所於

2003

年接受強制戒治處分的

353

名毒癮者進行再犯回溯分析顯示,在監 期間有無親屬接見對於毒癮者具有情緒支持的功能,同時有對其出監後再犯是 否毒品罪具有保護作用。洪宏榮

(2003)

訪談成年受保護管束人

15

名,比較再 犯與無再犯者的再犯因子,發現無再犯組的父母配偶的支持,會使得吸引犯罪

(7)

學術論著

3

發生的偏差友伴因素相對遠離。詹哲峯及蔡俊賢

(2008)

發現:吸毒者無法擁 有正常和諧家庭,常因吸毒導致離婚;或者因社經地位較低,難以覓得對象 結婚,而無法有正常家庭生活及支持,導致身陷毒癮之中,不斷重複進出監 獄;而約有

34.1

﹪的毒癮者和家屬互動較少,且關係有待加強,這些人則屬 於復吸高危險群。江振亨

(2009)

發現,因藥物濫用而接受強制戒治者,出所 後進行追蹤

6

個月,追蹤最多

2

年,顯示再犯毒品罪組平均家屬接見次數為

4.65

次,而未再犯毒品罪組平均家屬接見次數為

6.42

次,二者達顯著差異,

顯示家人較常接見的強制戒治者較少再犯毒品罪,而家屬接見,是家庭支持 的外顯行為表現。王振宇

(2010)

285

名受戒治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家 庭支持的功用在於可以協助藥物濫用者度過生活困擾或壓力事件引發伴隨的 消極情緒;家人的情感性支持可以帶來愉快的感受,降低藥物濫用者的負向 情緒。因此當家人的情感支持足夠的話,藥物濫用者就不需要依靠使用藥物 來獲取愉快的感受,自然就會降低其用藥的渴求。周涵君

(2011)

針對

47

受刑人進行復原力分析,復原力定義為「復歸正常社會,不會再犯的能力」,

發現「復原力」佳的受刑人,均是家庭支持系統強。

由以上相關文獻看來,研究者大多以「毒癮者」為研究對象,卻很少 針對「家庭」為研究單位,進一步瞭解不同類別的家庭成員在家庭支持的差 別。

三、矯正機關收容人的家庭需求相關研究

一般而言,人類的基本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及心理需求。生理需求所指 的是維護個人生存的基本條件,這些需求遠遠強過其他的需求,然較高層 次的需求,才能真正給予人們較持久的歡樂,這些高層次的需求多半來自於 個人與環境互動後經由學習而產生,這類需求即所謂的心理需求

(

王以仁,

2001)

Kazura(2001)

針對

500

受刑人

(450

名男性,

50

名女性

)

實施受刑人需 求調查研究,發現受刑人的家庭需求包括:教養議題的教育需求、有關財物 的憂慮、探視方案的需求、伴侶對矯正機關資料瞭解的需求、社會支持服務

(8)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的需求、生活技能訓練的需求。受刑人需要一個支持性的行動方案,讓他們出 監後能重新融入家庭、建立健康社會的人際網絡與管理生活的基本技能。

林豐材

(2005)

自編「受刑人家庭需求問卷」及「受刑人家屬需求問卷」,

並以北中南矯正機構男性受刑人

975

位及其家屬

224

位有效樣本來進行分析瞭 解。研究發現,受刑人家屬的整體家庭需求平均高於受刑人,同時,受刑人及 其家屬的前三項家庭需求相同

(

經濟需求、社會支持需求、生涯規劃需求

)

,僅 排序有所不同而已。此外,長刑期受刑人

(12

年以上

)

、家屬會客次數的多寡、

受刑人年齡也明顯影響受刑人家庭需求的不同層面。

王以仁

(2001)

運用質性研究三角檢定法分析

30

位受刑人家屬心理需求發

現,需求可概分為:安全需求、人際需求、家庭與情感需求、自尊需求、自我 實現需求等五項,分析發現:家屬的類別不同,其需求的實質內涵就會有很大 的差異。譬如在安全需求部分,受刑人家屬若為父母,其焦點就會聚焦在工作 穩定與經濟穩定的生活狀態上,表示在經濟匱乏的情況下,生活壓力較大,尤 其對每月必須寄給受刑人在監獄中花用的金錢最讓人傷神;家屬若為受刑人手 足,安全需求的內容就會轉而聚焦在手足自己的生活穩定、手足自己的婚姻正 常運作與成長、維持原生家庭的部份為主要擔憂來源。

從上述文獻,我們可以發現:不同群體自然會發展出不同的家庭需求向度,

同時家庭需求之間的排序亦會隨著探討議題而有所變動;同時,收容人、家屬 及機構人員對於家庭需求的看法也經常有所差異。

對於矯正機構中的毒癮者及其家屬來說,其家庭需求是否因為毒癮者在監 禁後導致家庭需求的改變,或是在毒癮者吸毒時就開始變化,都未曾有相關研 究進行瞭解。

因此本研究採取量化及質性研究方法,了解戒癮家庭中,家庭重要他人與 成癮者本身於「家庭功能」、「家庭需求」、「家庭支持」實際需求內容為何 並進行比較,並藉以作為往後矯正機關擬定戒癮家庭服務方案之參考。

(9)

學術論著

3

參、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取立意取樣。以南部某戒治所

2011

年期間,在所接受戒治處 遇的毒癮者與其家屬為研究對象。每位受測者均已簽署研究同意書,毒癮者 或其家屬均須完成「基本資料表」、「家庭功能量表」、「家庭支持量表」。

二、量化研究程序

2011

1

~5

月間,在該所毒癮者及家屬收集資料。毒癮者資料 收集部分,經過研究團隊成員解說、並徵得受試者書面同意後,進行相關 問卷與測驗之施測。家屬取樣方面,該戒治所邀請家屬入所經過研究團隊解 說、徵求研究同意後,施作相關量表與問卷,完成後並可與毒癮者進行約

30

分鐘的懇親時間。為擴大樣本,部分則以郵寄方式,請家屬填答問卷後 寄回,如此毒癮者家屬同意接受研究之有效問卷共計有

91

人。家屬身分為

「毒癮者的父母親」占最多

(27.5%)

,最少為「其他類」

(5.5%)

。因「其他類 別」的家屬

(

需符合曾經同住的條件

)

過少,只有

5

人,難以比較,故進行 統計分析時,「其他」類別予以刪除,有效的家屬問卷共計

86

份,其身分 類別如表

1

表1:毒癮者家屬的身分別

人數 百分比

毒癮者的配偶 20 23.3

毒癮者的子女 21 24.4

毒癮者的父母 25 29.1

毒癮者的手足 20 23.3

總和 86 100.0

三、量化研究工具

(一)基本資料表

分為「毒癮者版」與「家屬版」,分別調查:年齡、教育程度、工作類 型與穩定度、家中經濟來源、婚姻狀況、家庭中主要支持毒癮者的家屬、

家人到所會客與寄入物品的次數…等人口屬性變項;另對毒癮者詢問:

(10)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初次使用香菸與酒精的年齡、目前使用香菸與酒精的有無、初次毒品使用 類型與年齡、初次毒品使用可能原因…等上癮相關問題。

(二)家庭功能量表:

家庭功能的瞭解與測量,會受到文化差異的影響(

Fobair, 1995

)。為了 降低文化差異,本研究採用王淑惠(

2001

)新編的家庭功能量表(

The Family Functioning Scale, FFS

),藉以評估整體家庭的運作。其對於家庭功能的定義為:

「係指家庭運作的歷程、特性與結果。所謂的家庭功能良好,即表示此運作的 歷程與特性能滿足家庭本身與各個家庭成員的成長需求;反之則為功能缺失」。

該量表共有

44

題,為

5

點量表,分為八個分向度:凝聚力、衝突性、情感涉入、

情感表達、溝通、問題解決、獨立性;家庭責任。各分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介於

0.75~0.89

之間。測驗的再測信度介於

0.68~0.84

之間

(

王淑惠,

2001)

(三)家庭支持量表

不同的學者對於家庭支持功能的分類不一樣,最簡要是將支持分為表達性 支持、工具性支持兩大類(宋麗玉,

2002

)。有些學者將支持分為情感性支持、

工具性支持與訊息性支持(呂寶靜,

2000

;曾慧雯,

1999

);另外也有將支持 分為情感性支持、訊息性支持與實質性支持

(Jocobson, 1986

;李欣瑩,

2001

黃俐婷,

2004

;余雅惠,

2006

;陳潔欣,

2007)

,亦有另一類分法,將支持分 為給予尊重的支持、地位支持、訊息性支持、工具性支持、社會陪伴與動機 性的支持(

Wills, 1985

;邱文彬,

2000

)。本研究採用王振宇

(2010)

所編製

「家庭支持量表」,該量表乃參考余雅惠(

2006

)的家庭支持量表,再並根據

Jocobson

1986

)之家庭支持定義加以修訂。涵蓋三部分:「情感性支持」、「實

質性支持」及「訊息性支持」,原量表之 α 係 為

.96

,一致性良好。王振宇

(2009)

以高雄戒治所內之毒癮者共

89

人進行預試,並依據分析結果進行修正,該家庭 支持量表預試之

Cronbach

s

α 值為

0.896

,正式施測之

Cronbach

s

α 值為

0.925

。本研究依需求區分受測者特性,將題目主詞稍加修飾,分為「毒癮者版」

與「家屬版」。

(11)

學術論著

3

四、質性研究程序

(

)

訪談者之選取

採取立意取樣(

purposeful sampling

)方式,由研究小組邀請曾參加 南部某戒治所家庭日活動的家屬進行訪談。因毒癮者家屬接受面對面訪談的 意願不高,且須符合「同住」要件,因此本研究乃針對五類別:毒癮者與母 親

(

父母親類

)

、毒癮者與岳母

(

其他類

)

、毒癮者與太太

(

配偶類

)

、毒癮者 與妹妹

(

手足類

)

、毒癮者與女兒

(

子女類

)

,各一組、進行至少各

1

小時的 深度訪談,以了解毒癮者在吸毒前、吸毒後、入所戒治當中,其在社會角色 功能的改變,並與家人認知、感受做一比對。

本研究案實際執行時,願意接受本研究訪談之家屬,

5

位全數皆為女性,

此與我們所進入之該戒治所接見室所觀察到:來所探視毒癮者之家屬大多數 為女性是一致的。接受質性訪談者之基本資料,詳見表

2

表2 接受質性訪談者之基本資料 研究參與

者家庭別 受訪者 性別 年齡

教育程度 職業 婚姻 狀態

曾使用之 藥物

進監所的 次數

FA I 34

高中職 司機 已婚 安非他命 海洛因

勒戒:1 服刑:2

M(母親) 57

高中職 已婚

FB I 36

高中職 開山貓 已婚 安非他命

海洛因 3~4

M(岳母) 53

國小 已婚

FC I 43

高中職肄

中油 已婚 海洛因 勒戒:1 服刑:1

W(配偶) 40

高中職 護士 已婚

FD I 39

國中 未婚 海洛因

S(妹妹) 高中職 已婚

FE I 39

國中 已婚 安非他命

海洛因 入監多次

D(女兒) 16

高職 學生 未婚

(12)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二)訪談大綱編製

經研究團隊與質性訪談專家共同討論後,設計出「毒癮者」與「家屬」的 二個版本。採「半結構式」的訪談大綱,主題以時間序列:「吸毒前」、「吸 毒後」、「入所戒治前」,探討雙方在不同時間點在於「家庭功能」「家庭支持」

和「家庭需求」的異同。

(

)

質性訪談進行與資料收集

從毒癮者的家庭角度出發,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為使受訪者願意並且安 全的坦露其經驗,研究者持開放的心進入研究場域,引領雙方受訪者呈現出吸 毒前、吸毒後、戒治後在家庭功能、家庭支持與家庭需求間的變化與異同。之 後將訪談資料謄寫逐字稿、進行研究分析。

進行質性訪談之訪談員,均為從事戒癮工作至少八年以上、並通過國家考 試及格的臨床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員。在初次訪談進行前,訪談員先行自我介紹、

說明訪談目的與進行過程,並獲得受訪者對訪談過程需全程錄音之同意。

四、研究分析方法

(一)量化研究

量化資料以

SPSS for Windows

套裝軟體進行量化資料分析,分別進行

(1)

描述統計:分析毒癮者與家屬於各研究變項之表現結果;

(2)

信度考驗,驗證本 研究之測驗工具的內部一致性程度;

(3)

相關分析,驗證毒癮者與家屬在各變項

(

家庭功能、家庭支持

)

間的相關性;

(4)

差異檢定:以

one-way ANOVA

檢定了 解毒癮者與家屬間,對於家庭功能和家庭支持的感受有無差異,若達顯著差異 則進一步進行事後比較。

(二)質性研究

本 研究所 採 用的分析 方法是 依據

Hycner

1985)

的現象 學 內容分 析 法

(Phenomenological content analysis)

。為展現量性資料中無法展現受訪者之生 命經驗,研究者透過質性訪談方式,以自身與訪談大綱作為研究工具,試圖與

(13)

學術論著

3

受訪者之生命經驗達到視野融合之情況。研究者在謄寫逐字稿後,反覆在文 本中再次與受訪者之經驗交融。為符合研究倫理,以及保障研究參與者之個 人隱私,本研究均以匿名方式處理參與者之資料。

肆、量化研究結果

一、基本資料描述

86

名 毒 癮 者 平 均 年 齡 為

42.36

±

8.59

歲, 有

65.3%

的 毒 癮 者 處 於

36~50

歲的區間。毒癮者家屬平均年齡為

40.10

±

17.0

歲。

教育程度方面,家屬受教育平均年數為

10.37

±

3.89

(Range=1~17

)

,排除未成年的毒癮者家屬之後,與之前結果並無顯著差異。在毒癮者 的部分,毒癮者平均受教育為

9.31

±

2.10

(Range=1~15

)

。毒癮者與家 屬的受教育程度達顯著差異

(

χ

2=18.539, p=.018)

工作狀態方面,家屬自述自己目前的工作狀態以「一直有工作」為

(44.19%)

,其次為「無工作」

(32.56 %)

。毒癮者自述自己入所前一年的

工作狀態以「一直有工作」為主

(44.5%)

,其次為「不固定工作」

(26.8%)

家屬的工作狀態與毒癮者入所前一年的工作狀態達顯著差異

(

χ

2=24.176

p=.00)

,詳見表

3

。而毒癮者持續有工作的比例約四成五,但只有

37.5%

毒癮者表示自己是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

會成癮的不只是非法毒品。由本研究的資料顯示,毒癮者最小自

8

歲、

最大自

31

歲開始抽菸,以

15

歲開始抽菸為最多

(25.5%)

,未滿

18

歲即初次 抽菸比例達

74.8%

;飲酒行為方面,毒癮者最小

10

歲、最大

32

歲開始飲酒,

18

歲開始飲酒為最多

(18.9%)

,平均初次飲酒年齡為

17.03

(SD=3.26)

其中未滿

18

歲即初次飲酒比例達

62.6%

,但也有

10.37%

的毒癮者,表示 從不喝酒。而入所前經常性飲酒的,有

46.6%

。在所仍有抽菸習慣的,高達

92.7%

(14)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二、毒癮者前科記錄與非法藥物濫用行為

(

)

毒癮者之前科記錄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五年內第一次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先行入觀察 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以判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因此觀察勒戒是我國 國民吸食一、二級毒品的第一個法律處分。本研究中,本所毒癮者的觀察勒戒 次數以

2

次為最多

(57.8%)

,平均觀察勒戒

1.59

(SD=0.52)

。在觀察勒戒時,

被認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則會被移送接受「強制戒治」處分。本研究中,

該所收容人的強治戒治次數以

1

次為最多

(52.5%)

,平均強制戒治為

1.49

(SD=0.54)

。而入監執行的紀錄方面,該所毒癮者的入獄次數最少為

0

次,最高

為曾入監服刑

7

次,平均入獄次數為

1.27

(SD=1.38)

,約六成

(60.9%)

曾入獄 服刑,詳見表

4

(

)

毒癮者使用非法藥物使用相關描述

關於毒癮者第一次使用非法藥物的年齡為

23.20

±

6.53

(14~42

)

,而 毒癮者自述開始習慣

(

依賴

)

用藥、需長期使用的年齡,最早為

15

歲,最晚為

46

歲,平均開始習慣用藥年齡為

26.37

±

7.29

(15~46

)

,也就是初次使用 非法藥物與開始習慣使用非法藥物的平均年齡,只相隔約

3.17

年。第一次吸毒

表3:毒癮者與家屬基本資料特性分析

毒癮者(N=164) 家屬(N=86) P

年齡 42.36(8.59) 40.10(17.0) t=1.049 ns

教育年數 9.31(2.10) 10.37(3.89) t=-2.408 .018*

婚姻狀態

結婚/同居 115(70.12%) 66(76.74%) χ2=18.539 .00*

未婚 0(0%) 0(0%)

離婚/分居 44(26.83%) 8(9.30%)

喪偶/其他 5(3.05%) 12(13.95%)

工作狀態

無工作 16(9.8%) 28(32.56%) χ2=24.176 .00*

工作不固定 44(26.8%) 12(13.95%) 大部分有工作 31(18.9%) 8(9.30%)

一直有工作 73(44.5%) 38(44.19%)

(15)

學術論著

3

以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最多

(66%)

,其次為「海洛因」

(24.2%)

,現在青少 年間常見的「

K

他命」,反而甚少為這些成年吸毒者的初次吸毒種類,詳見 表

5

。在本研究中,毒癮者使用的藥物種類,最少

1

種,最多高達

7

種,其

中以

2

種最多

(43.9%)

,其次為使用單一藥物

(37.2%)

,平均每位毒癮者自陳

使用過

1.94

種藥物

(SD=1.03)

。而使用的藥物類型,以「安非他命」,為最

(81.87%)

,次之則為「海洛因」

(65.24%)

,這也與目前法務統計的全國性

資料相吻合。

(

)

毒癮者的施用毒品相關行為的描述統計

Liker's Scale

的五點量表,請毒癮者評估與自己初次吸毒原因的符合

程度。經統計後發現,本研究中毒癮者認為初次吸毒最常見的原因為「好奇」

(3.43

±

1.16)

,其次是「周遭朋友在用藥」

(2.99

±

1.10)

,最少見的是「家人 也在使用」

(1.20

±

0.62)

。而吸毒成癮後,毒癮者是否曾試圖戒毒?本研究顯 示,曾試圖戒毒為

129

(80.6%)

,未曾試圖戒毒為

31

(19.4%)

,顯示超 過八成的毒癮者曾感受到吸毒的壞處,進而想要自己嘗試戒毒。

表4 毒癮者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入獄次數 次數 勒戒次數 戒治次數 入獄次數

0 -- -- 61(39.1%)

1 68(42.0%) 85(52.5%) 37(23.7%)

2 92(57.8%) 74(45.7%) 29(18.6%)

3 2(1.2%) 3(1.9%) 20(12.8%)

4 -- -- 5(3.2%)

5 -- -- 2(1.3%)

6 -- -- 1(.6%)

7 -- -- 1(.6%)

總和 162 162 156

1:觀察勒戒平均次數為1.59(SD=0.52) 2:強制戒治平均次數為1.49(SD=0.54) 3:入獄平均次數為1.27(SD=1.38)

(16)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三、毒癮者的家庭互動描述

(

)

家人會客、寄物行為與家屬支持:會客次數部分,以會客

2

次為最

(33.5%

Range=1~6)

,平均會客次數

2.91

(SD=1.58)

。在寄入物品次數部 份,入所至今以寄物

2

次為最多

(32.9%

Range=1~13)

,平均寄物次數為

3.27

(SD=1.66)

,詳見表

6

。而毒癮者自陳:最會支持他的家人,以「母親」為主

(70.73%)

,其次是手足中的「姐妹」會提供支持

(37.8%)

(

)

毒癮者自陳家人使用毒品之描述統計:由毒癮者自述家人是否曾施 用過毒品:「你所知道的家人中有誰過去曾經用過毒品?」。其中以「兄弟」

曾使用毒品最多

(14%)

,其次是「表兄弟」曾使用過毒品

(5.5%)

。顯示毒癮者 的同輩男性親友使用毒品的比例較高。

表5:毒癮者自陳的初次用藥種類 初次使用的毒品 人數

嗎啡 10(6.5%)

海洛因 37(24.2%)

K他命 5(3.3%)

安非他命 101(66.0%)

總和 153

表6:毒癮者的家屬會客與寄物次數 次數 會客次數 寄物次數

1 28(17.1%) 9(5.5%)

2 55(33.5%) 54(32.9%)

3 35(21.3%) 53(32.3%)

4 15(9.1%) 12(7.3%)

5 9(5.5%) 11(6.7%)

6 21(12.8%) 24(14.6%)

13 0(0%) 1(.6%)

總和 163(99.4%) 164(100%)

1:會客平均次數為2.91(SD=1.58) 2:寄物平均次數為3.27(SD=1.66)

(17)

學術論著

3

四、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支持量表、家庭功能量表的比較

(一)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功能量表上的結果

家庭功能量表共分為八個向度,毒癮者與家屬的得分結果如表

7

,其中 在「衝突性」、「溝通」、「問題解決」、「獨立性」、「家庭責任」向度與「家 庭功能量表總分」,得分達顯著差異。

整體來說,家屬認為自己家庭的家庭功能,明顯低於毒癮者所認為的

(P=.021)

,並經過

LSD

法的事後比較

(post Hoc analysis)

,顯示父母親認為整 體的家庭功能明顯高於子女所認為的

(p=.024)

在衝突性向度方面:家屬認為家庭內成員所表達出的忿怒、批評、攻擊 與衝突等負向情緒的強度,高於毒癮者

(p<.00)

,顯示家屬認為:家庭內的衝 突是比毒癮者所認為的高,經事後比較,顯示配偶感受到的衝突性負向情緒 明顯高於父母親

(p=.023)

,子女感受到的衝突性負向情緒也明顯高於父母親

(p=.033)

在溝通向度為:家庭成員間能直接表達出個人想法或意見並被了解的程 度,毒癮者認為家庭內溝通順暢程度明顯高於家屬

(p=.021)

,經過事後比較,

顯示家屬身分的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

在問題解決能力向度方面,毒癮者認為:家庭成員面對外界新的刺激或 挑戰時的因應歷程與能力,比家屬所認為的為佳

(p=.019)

,即毒癮者認為家 庭內問題解決的能力比家屬所認為的好。並經過事後比較,顯示家屬身分的 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

在獨立性向度方面,比起家屬,毒癮者認為家庭成員的自主程度顯著高

於家屬

(p=.041)

,也就是毒癮者比家屬更認為:自己的家庭是獨立性高的,

並經過事後比較,顯示家屬身分的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

在家庭責任向度方面,比起家屬,毒癮者認為家庭成員對於自己的家庭 角色均有盡其應有的責任

(p=.010)

,換句話說,毒癮者認為家人都有盡自己 的家庭責任,但家屬的看法卻不同。並經過

LSD

法的事後比較,顯示父母親

(18)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認為自己盡的家庭責任明顯高於子女

(p=.025)

。以上向度事後比較結果見表

8

表7: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功能量表得分之比較 毒癮者

(n=164)

毒癮者家屬 (n=86)

M SD M SD t

家庭總功能 108.13 25.394 99.59 24.311 2.319*

1. 凝聚力 26.94 5.162 25.70 5.007 1.822

2. 衝突性 11.56 3.897 13.56 3.399 -4.205**

3. 情感涉入 8.88 2.691 9.33 2.703 -1.256

4. 情感表達 20.27 4.126 19.46 4.031 1.494

5. 溝通 22.08 3.768 20.78 4.162 2.485*

6. 問題解決 19.29 3.344 18.09 3.205 2.722**

7. 獨立性 23.43 3.769 22.33 4.163 2.079*

8. 家庭責任 16.54 3.088 15.42 3.205 2.684**

* p< 0.05.

** p< 0.01.

表8:家屬類別在家庭功能量表事後比較達顯著之比較

家庭總功能 衝突向度 家庭責任向度

組別 n M SD M SD M SD

配偶 20 97.05 27.597 14.35 4.043 15.85 2.796

子女 21 91.83 21.418 14.20 2.526 14.15 2.961

父母 25 109.41 26.103 12.00 3.191 16.35 3.113

手足 20 101.00 18.716 13.58 3.305 15.22 3.703

多重比較達顯著

差異之結果 父母組>子女組 父母組<配偶組

父母組<子女組 父母組>子女組

(二)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支持量表上的結果

家庭功能量表共

11

題,在本研究中的有效問卷毒癮者

164

份,毒癮者家

86

份,以內部一致性來計算家庭功能量表,毒癮者版之

Cronbach's Alpha

值為

.944

,家屬版之

Cronbach's Alpha

值為

.922

,顯示毒癮者版與家屬版的內 部一致性均良好。家庭支持量表共分為三個因素,分別為「情感性支持」、「訊 息性支持」、「實質性支持」,毒癮者與家屬的得分結果如表

9

,其中只有在「實 質性支持」因素,家屬與毒癮者的得分達顯著差異,而毒癮者主觀認為家庭中 的實質性支持是比家屬所主觀認為家庭中的實質性支持為高。經過事後比較,

(19)

學術論著

3

表9: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支持量表得分之比較

毒癮者(n=164) 毒癮者家屬(n=86)

M SD M SD t

家庭總支持 41.68 9.24 39.83 10.07 .15 1.情感性支持 19.39 4.23 19.01 4.69 .73 2.訊息性支持 11.40 2.92 11.24 3.30 .51 3.實質性支持 10.91 2.88 9.80 3.36 3.02**

** p< 0.01.

顯示家屬身分類別的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

伍、質性研究結果

5

10

人的訪談文本中,研究者漸層地在文本脈絡中探索不同受訪 者對於毒品戒治者在「家庭支持」、「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的不同概 念與面向。

此外為能展現吸食毒品到接受戒治之動態歷程,研究者將文本和分析 結果以「吸毒前」、「吸毒後」與「接受戒治」等三個時間階段方式呈現,

以瞭解在不同時間點,毒癮者與其家屬所經歷之家庭支持、家庭功能與家庭 需求之脈絡表現。

一、家庭需求方面

(一)吸毒前:有三種的家庭需求存在於當毒癮者未吸毒前的時期,包括:

「不足或無力的教養需求」、「自給自主的經濟需求」和「不足或不 力的典範學習需求」。

1.

不足或無力的教養需求

本研究中毒癮者或其家屬提到毒癮者在吸毒前,與家人互動有較 多衝突或問題行為,始於青少年晚期或成人早期時,因家長的無力管 教,使得與原生家庭之互動頻率或關係較為疏離。如:

對 ... 因為他是一個…很嚴格很嚴格的軍人,職業軍人是老榮民那 種,是榮民,是一個非常非常正直的父親,阿他跟他爸爸不合,所以他從 高中在外面讀書了,就很少回去…(FCW65)

(20)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2.

自給自主的經濟需求

因為早年的離家,讓毒癮者對於原生家庭的需求較少給予關注,也 較少給予滿足的機會,換言之,讓毒癮者似乎較少有機會去學習如何滿足 家庭需求。如:

(訪:那他做這個工作賺的錢,你印象中他是自己花還是他會拿來給 家?)當然…自己花…(FDS73-74)

因為我們沒有住在一起,所以他的行蹤我沒有辦法去掌握…(FDS50)

3.

不足或不利的典範學習需求

早年經驗裡,雙親扮演著兒童典範學習的角色,然而若是其中一方 因故無法陪伴,而讓孩子沒有機會學習扮演子女和父母的角色,將使得毒 癮者日後在家庭互動顯得較無法融入,或需要花費更多力氣去維持。如:

好幾年的喔,因為我先生自己做的失敗,80…84、85、86 年的時候,

我先生生意失敗,我先生就沒什麼責任就對了,阿就…就說要去大陸,阿小 孩就…去當兵啦,啊我小兒子念國中,小兒子念國中啊他就說他要去大陸,

就去了,就都沒回來了這樣,阿就不知道…房子就被拍賣掉了,阿我就搬…

四處搬…搬到…○○去當兵了…(FAM51)

(二)吸毒後:研究者發現當毒癮者開始接觸毒品後,對家庭需求似乎有明顯 的負面影響,包括:「匱乏的情感需求」、「匱乏的經濟需求」、「潰 堤的信任需求」與「不利的教養需求」。

1.

匱乏的情感需求

事實上,對毒癮者而言,當開始接觸毒品時,似乎有呈現某種程度 的情感轉移:將情感的需求轉向於毒品或同樣有使用毒品的朋友方面,試 圖減少家庭的衝突,如:

吸毒前幾乎下班時間、放學後就是都在家裡比較多,就偶爾出去、就 有約人才會出去,那吸毒後就有時候會去朋友那邊啊,在家裡有時候怕被發 現,還是說怕在那邊講你念你啊,就比較常跑出去…(FAI154)

(21)

學術論著

3

2.

匱乏的經濟需求

當毒品使用的頻率增加時,造成作息上的改變,也讓毒癮者原本規 律的工作習慣,漸漸地無法順利地配合工作的需求,也無法提供當時家庭 的經濟,家庭經濟的重點也可能轉移到家中其他中的成員中,如:

阿有時候斷層的時候,因為有時候有一些像工程的工作因為天氣的 關係,或是包商協調的問題,所以就沒有辦法繼續,沒有辦法每一天有…

(FCW151)

對…可是等到我們知道有負債的時候,已經…( 笑 ) 沒有辦法彌補啦,

因為東西該買的都買了,該裝潢的都裝潢了,可是到最後媽媽她累了,因為 小孩子不上進,他該要去工作了可是他不上進,那媽媽也累了,因為你伸手 跟我拿錢伸手跟我拿錢我沒有錢 ( 台語 )…(FDS364)

3.

潰堤的信任需求

吸毒會影響家屬間互動的信任需求,吸毒後,毒癮者生活作息和人 際互動有明顯的變化,為降低家人的懷疑,毒癮者會使用不同的方式或理 由,試圖維持家屬對自己信任之需求,但是吸毒被發現後,家人間的信任 關係將猶如河水潰堤,難以重新建立,如:

就一些「你不要再吃藥啦 ( 台語 )」,「啊你又在吃藥了 ( 台語 )」就 會出現此類的話出來,關心也有啦,就是懷疑說、譬如說我 97 年假釋回去也 是馬上就去工作,但是就會那些…生活上就會出現「你又在吃藥了嗎」「啊 你又在幹嘛幹嘛 ( 台語 )」就比較會出現這一類的話題,要不然其他是不會有 什麼改變啦…(FAI90)

這樣…吼…很兇的這樣…有夠兇的…阿就跟我說吼…你吼…你為什麼 會這樣子呢…說爸爸就去大陸不回來了這樣吼…就是你自己本身差啦…就是 本身你差…所以人家才會這樣…吼…很兇的樣子 ( 台語 )…(FAM315)

4.

不利的教養需求

當毒品使用成為習慣,毒癮者和孩子的相處和關係將有所改變,有 部分是毒癮者為了維持吸毒習慣、維持和毒品使用的人際關係,似乎會有 情感外求的情況,進而造成親子關係的緊繃,如:

(22)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有吸毒之後他很少回家,就幾乎都在外面…(FED112)

就是因為他,就…有別的女人,阿所以我就有點不爽…(FED188)

(三)接受戒治後:當毒癮者得知要戒治後、到執行戒治前,會出現試圖短暫 滿足家人經濟需求的傾向。事實上,質性資料發現:當毒癮者進入戒治 後,家庭需求轉變為「短暫彌補家庭的經濟需求」和「彌補的情感需求」。

1.

短暫彌補家庭的經濟需求

當毒癮者得知接受戒治處遇時,似乎對其生活與家庭互動出現新的 契機,有些毒癮者在離開毒品使用後,比較能夠專注地投入工作中,提供 短暫的經濟需求,如:

嗯他還再做,阿然後他後來有跟他一起做的那個 partner 講說,講說…

喔…他沒有跟他說要來這個地方,因為他接到通知了,他就跟他說…我們現 在跟我兒子也這樣講,我兒子只有 11 歲,他不想…因為我先生很愛他的兒子,

所以他不想讓他的兒子,在他的心…在他的心裡只有爸爸,我們會覺得爸爸 讓他的感覺爸爸都是好的…好的榜樣,不要讓他兒子知道說爸爸做錯了什麼 事情,又是這樣的事情,所以都跟他說爸爸去大陸,去大陸工作,那他在進 所的前一個禮拜他還在工作…(FCW342)

2.

彌補的情感需求

對毒癮者而言,當毒品使用不再充斥生活時,他和家人的互動似乎 有了新的契機和情感的交流,這樣的互動隨著進入戒治處遇的時間逼近而 增加,如:

那就會開始拿錢給我媽媽,喔雖然不多一天一千,但他有時候累積兩 三千就會說「阿媽媽兩千給你」「阿媽媽一千給你 ( 台語 )」,阿我媽媽就會 覺得這個孩子真的回來了,她生了一個兒子 ( 笑 ) 對對對對…所以我媽媽就…

嗯…(FDS454)

二、家庭功能方面

(一)吸毒前:毒癮者在接觸毒品之前,家庭功能之數個面向似乎無法彰顯:「監

(23)

學術論著

3

督功能」、「人際溝通」和「問題解決」。

1.

監督功能

還未開始使用毒品時,毒癮者的家庭環境似乎無法提供有效地監控 功能,雖有些毒癮者與原生家庭互動頻繁,但多局限在照顧功能,父母親 或其他家人的監控功能似乎無法彰顯,進而使得毒癮者未能及時被阻止或 中斷毒品使用的行為。如:

那時候我沒有跟家裡的人來往 ( 台語 )...(FDI46)

之前還沒有搬去 住的時候,有時候都久久去一次 ( 台語 )…(FDI92)

沒做嘿沒做,沒做印刷就沒有在做,是我本身說有提供…以前不是都 有那種 *** 嗎,我都拿那種工作在做,代工的那種就對了,因為現在也沒辦法,

沒有生活也沒辦法,阿他爸是去大陸就去大陸了,阿我就自己拿 *** 的工作,

阿給他做,阿他那時候就沒在工作 ( 台語 )…(FAM59)

2.

人際溝通

未使用毒品之前,毒癮者與家人的互動溝通似乎受限,甚至有不足 或缺乏之情況,對吸毒者而言,家人間的溝通似乎比較多為間接溝通,因 此使得彼此之間的意見交流較少,且比較少理解彼此的生活現況。如:

沒有吸毒前…就都會回家啊…(FED47)

( 訪:哥哥和姊姊都住在一起,所以他賺的錢,他那個時候在中鋼工作 的時候賺的錢有沒有拿回來養家你不是很清楚…FED38) 不清楚,因為沒有在 問…(FED39)

3.

問題解決

在毒癮者的經驗裡,家庭似乎未能及時提供適當的問題解決策略和 討論的機會,當毒癮者遇到生活事件或問題時,傾向以逃避方式因應,進 而開始接觸毒品。如:

我是都斷斷續續,因為有時候我出國幹嘛,剛去人生地不熟嘛,就沒 有吸…(FAI12)

(24)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我從 17 歲就開始做修理重機械山貓、柴油引擎,17 歲開始學到當兵,

當兵退伍回來有一個老闆就叫我去…看我還有沒有興趣跟他…他不會修理山 貓可是他有錢、他出錢開一間工廠,當時他有跟人家合夥,可是那個師傅要 離開他的那個工廠了,然後他就叫我去他那邊顧工廠,然後我就 23 歲退伍的 時候去那邊幫他顧工廠差不多顧三年 ( 台語 ),然後自己有獨當一面的功夫的 時候就…27 歲就自己籌畫一間工廠,因為家境不好也不敢向父母說自己要去 開工廠,而我也深刻感受我這樣去跟父母講的時候,父母會覺得他很內疚,

為什麼一個小孩已經學到出師了要開工廠、沒辦法幫他忙,我不要給家裡的 人造成這種困擾 ( 台語 )…(FBI04)

( 台語 ) 通通都不要,我也不要去管了不要去收拾,包括我店就…丟著 了,租金也都丟著了,阿店裡面有機台有工具有什麼我都丟著都不要了,我 全部都不要了,然後包括我外面的帳,我回家清醒…一時情緒控制不好,就 是會做出就是比較…違背常理的事情啦,就是這樣說…我不會後悔過去就過 去了,是說現在是 35 歲了,阿我在 34 歲還是 33 歲才開始碰毒品的,那時候 我就是工作還是有在做…(FBI08)

(二)吸毒後:開始接觸毒品後,似乎讓毒癮者原本不足的家庭功能出現更多 層面的斷裂和失功能,包括:「經濟供應」、「調節壓力」和「情感交流」

等部分。

1.

經濟供應

受到毒品使用的量和頻率增加,讓毒癮者無法從原本的經濟中支應,

進而轉向家人,多以不同的理由向家人尋求經濟上的支持,但多數的家屬 並無法應付其日益增加的費用。如:

( 台語 ) 就久久會再用這樣,久久會再用一次這樣啊,會是這個情形嗎 ? 有人會弄得就不可能再弄了嗎 ? 還是說本來說像你們這個如果進來,比較常 人家像譬如說以前用過的,那個再用第二次,再來第三次又用…(FAM179)

妹妹都會固定拿給媽媽當零用錢…(FDI310)

2.

調節壓力

如同前一個階段裡,家人因擔心或得知毒癮者吸毒而衝突,毒癮者無

(25)

學術論著

3

法從家中獲得較多或適當的壓力調節策略或方法,僅能以吸毒方式調節自 己情緒,如同:

可是之前就是因為他…他有…兩個月緝毒時間,吼常常吵…(FCW420)

譬如說如果在講什麼,我就跟他說你這樣用吼,我看你真的有在吃藥 的樣子…他就跟我說沒有…阿有時候就說話口氣差…阿吼…青硬硬耶…這樣 我看是有吃藥 ( 台語 )…(FAM311)

3.

情感交流

對於毒癮者而言,因擔心自己使用毒品被家人發現,會儘可能避免 和家人互動,甚至家人間也會小心翼翼不去面對「吸毒」議題。若真的證 實毒癮者吸毒,家人的勸告和協助都可能會造成家庭內衝突和減少情感交 流的情況。

( 台語 ) 那時候不了解他有沒有吃藥我不知道,是最後…最後人家在跟 我說,我說怎麼可能這樣…(FBM209)

吃驚吧,然後後來就…好像就知道,之後就想辦法要我去戒掉,然後 就…本來是要送到外地去讀書去幹嘛,但我爸不放心,就繼續要我在家裡,

就這樣反正就出國跑來跑去這樣子啊…(FAI60)

(三)接受戒治後:在接受戒治後,部分家庭功能似乎透過戒治處遇獲得較多 的彰顯,如:「家庭凝聚力」和「家庭責任」。

1.

家庭凝聚力

對毒癮者而言,進入戒治處遇後與家人之分離,似乎可以重新觸發 彼此對家庭功能之重新認識,在監禁環境下的面會或通信,讓彼此的情感 有了交流的基礎,也比較有空間去傾聽彼此的心境。

( 台語 ) 進來才知道說用毒不好啊,但是出去如果再吃 ( 笑 )…我也不 會說,現在我是比較知道說家裡的好,自己不能再走這條歹路了…(FEI280)

2.

家庭責任

在戒治處遇的場域中,毒癮者有了一個空間和時間重新審思自身在

(26)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目前家庭中的角色和責任,該家庭功能似乎是透過家屬得知毒癮者接受戒 治後的反應中展現,家人的反應如同鏡子,反射了毒癮者內在,進而重新 去思考未來的家庭角色。如:

如果○○出獄的話,還是要跟我住在一起的話,他有跟我保證,如果 這樣他無條件轉頭就走,他也不會牽連我的女兒,他也跟所有的朋友說 ( 台 語 ),他要進來的時候跟所有的朋友說,我老婆要出來了誰要是敢打電話給我 老婆的話,等我出來的話我就…我就…(FBM363)

場面很難看,所以他進去我女兒出來的時候,通通沒有跟外面的朋友 連絡…(FBM365)

知道說她們在維持這個家庭也是很辛苦 ( 台語 )…(FEI284)

三、家庭支持方面

(一)吸毒前:當毒癮者尚未接觸毒品時,感受到的家庭支持以實質性支持居 多、而情感性支持和訊息性支持較少,其中實質性支持多半以家庭起居 的照顧為主,毒癮者在家中受到家人提供飲食和居住的協助,但是在情 感上或訊息的提供方面似乎比較少,反而多數毒癮者是從同儕中獲得情 感上和訊息性支持。如:

他爸爸…他爸爸因為愛之深責之切,他都說他不是一個好東西…

(FCW71)

可是因為我先生不學好,所以當有發生事情的時候,我公公都是去當 那種…擦屁股的那種…(FCW75)

要討多少錢多少錢就給他,啊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也不知道 ( 台語 )…

(FAM01)

家事是會啦,只是說…後來長大這幾年比較多啦,因為小時候家庭的 觀念就是吃完就放著,吃完就放著,那後來比較大了…就…也是會去洗、會 去幫忙洗,只是說…應該講機會比較不常啦,到後來比較長大就放著,放著 就忘了,吃完去把他洗起來,爸爸有時候都會說「放著就好等一下我再洗」、

(27)

學術論著

3

「啊不用了我洗洗」爸爸就會講說「沒關係你放著等一下爸爸洗就好 ( 台語 )」

就爸爸就會說放著就好他去洗,因為吃完一家也沒幾個人啊,碗盤也是幾塊 而已,就洗一洗,看到地板髒了就掃拖,這都從小就會去做的事,沒有說刻 意要說要幫忙幫忙…(FA138)

(二)吸毒後:當吸毒後,毒癮者開始可能遇到許多問題,此時家人所給予的 支持,似乎實質性和訊息性支持有增加的趨勢,這些支持包括金錢的給 予,但似乎在情感上支持卻受到毒品使用和污名化的影響,使得家人給 予比較隱晦或間接的情感性支持,如:

我被抓到的時候、我國中那時候、畢業那年被抓到的時候,就在開庭 啊,啊我爸爸會有習慣性的咳嗽啊,就那種聲音,聽那麼多年一聽就知道是 我爸在,啊就那時候開庭就在法院地下室拘留所裡面啊,但是我很早那時候 就聽到我爸爸的咳嗽聲,所以我知道爸爸很早就在等我開庭要交保我出來,

還有一些就…有時候晚上因為家裡爸爸在外面還有經營海釣場,那個時候他 很忙沒什麼時間,但是他就是回來還是一定會到我房間去,沒有開門,但他 還是會聽一下說我在幹嘛幹嘛,還是說如果我在地下室組裝我的摩托車,他 都會去看一下,只是說他不會叫你,但是我都會知道他來了,就是一些習慣 或小細節的聲音我都知道,我所算是比較敏感的…(FAI82)

他就講這樣,可是我覺得他好像也沒有辦法幫助他什麼吼,我覺得雖 然公公他會透露…他後來退休嘛,後來我嫁給我先生大概沒有幾年我公公他 就退休了,( 公公 ) 他退休之後他 ( 毒癮者 ) 就進去裡面,因為吸毒最後一定 會延伸成這樣嘛,你開始就用家裡的錢,我曾經在上次那邊有跟你提過,薪 水…我在醫院當護士,今天領了明天就不見,一家人就是這樣子,然後每天…

就是說我下一餐要去哪裡我明天要去哪裡我都不曉得,我都不知道我怎麼熬 過來的…(FCW112)

就說要幹嘛幹嘛啊,就…反正就說這一筆錢…因為我、我很少跟家人 開口,但是我拿的數目不會很多啊,就先應急的而已,其他…需要比較大的 支出我會另外、另外想辦法…(FAI243)

(三)接受戒治後:當毒癮者開始戒治處遇後,家人似乎無法再提供更多的實

(28)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質性支持,部分原因可能礙於聯絡方式之受限,僅以通信或會客的方式 給予支持,但在情感性支持方面,有較多的提升。如:

因為我感覺說我愛我老婆,我害我老婆受到這種刑期、保安處分,然 後在家裡…因為她我老婆在家裡都是她在做啊,啊她進來就換我要去做,啊 不然說一句直一點的 ( 台語 ),我岳母今天會這麼挺我…我岳母很挺我對我很 好…要做給人家看,我也是跟我岳母講說「媽,我被關完回去我會好好做,

你不用擔心」,我岳母很挺我啦…(FBI100)

就自己在那邊想,真的有在關心我們的就只有家裡的人,如果沒有對 家裡的人好一點,還是沒有做好一點給她們看是比較說不過去,我的想法是 這樣 ( 台語 )…(FDS258)

但也有受到過去不利的家庭經驗,使得家人對於吸毒者情感性支持呈現 負面的趨勢,認為戒治處遇能夠有效地隔離和降低家人的困擾。如:

嗯…因為他出來之後,又開始吸毒之後,我媽又要得憂鬱症…(FED368)

我…可能有想要替我媽出一口氣吧…(FED376)

陸、結果與討論

一、毒癮者家庭的情感互動與家庭支持情形,與過去研究比較

量化資料中,毒癮者與家屬在「情感表達」、「情感涉入」、「情感性支 持」等向度均未達顯著差異,只有在家庭支持中的「實質性支持」達到顯著差 異;質性訪談則可見到毒癮者吸毒前、吸毒後,家庭多半以提供「實質性支持」

為主,直到進入戒治處遇後,因戒治所內連繫方式的限制,「情感性支持」才 明顯提升。

林倩如

(2006)

指出,「情感涉入」是毒癮者再度吸毒的預測因子,但本研

究中,毒癮者與家屬在情感涉入的主觀感受並無顯著差異,這可能不是因本研 究中毒癮者家庭無情感涉入的情形,更可能是家庭內已習慣此種互動方式。李

思賢

(2005)

則指出,情緒支持對毒癮者出監後是否再犯毒品罪具有保護作用,

(29)

學術論著

3

質性研究結果呈現:吸毒前後,家庭支持以提供實質金錢、物質的實質性支 持為主要方式,但直到入所戒治,家庭內的情感性支持才開始提升,這可能 是戒治處遇受限制的聯絡方式、與心理師和社工員等專業人員的介入,正好 可提供毒癮者家庭再一次學習正向情感表達與情感支持的契機。

二、毒癮者自陳的家庭功能高於家屬,不同家庭角色間的看法更存在差異 由量化資料來看,毒癮者在「整體家庭功能」、「衝突」、「溝通」、

「問題解決」、「獨立性」、「家庭責任」等分向度與家屬有顯著差異,進 一步分析:父母自陳在「整體家庭功能」與「家庭責任」又顯著高於子女,

而感受到的「衝突」則是父母低於配偶與子女;由質性資料來看,吸毒者的 家庭原本就較缺乏「監督」、「溝通」和「問題解決」功能,尤其在接觸毒 品後,讓吸毒者原本不足的家庭功能出現更多層面的斷裂和失功能,顯示父 母親對於吸毒子女的高包容性、但也可能父母親比起其他家庭成員,更習於 家庭內的責任分配與互動模式。

另一方面,相較於家人感受,毒癮者認為自己在家中具備功能、可說 是「自我感覺良好」,但這也可能是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功能的基礎本有差 異:過去毒癮者在家庭動力的位階相對較低,為避免整體家庭因毒癮者再度 吸毒而產生動盪,家人擔負大部分的家庭功能,毒癮者被要求的責任較少,

因此由吸毒者的角度來看,自己已符合家人期待、在家庭內功能良好,但家 屬卻因實際上擔負家庭大部份功能,故覺得吸毒者在家庭內功能不彰。

但在「接受戒治」之後,家庭反而會因此危機事件而激發家庭功能、

展現較多「家庭凝聚力」與「家庭責任」,比起其他家庭成員,父母親更能 感受到毒癮者在家庭責任上的提升,顯示了父母親對毒癮者永遠的包容與期 待。

三、毒癮者在家庭內的角色功能邊緣化,「戒癮」成為整體家庭議題

在質性資料中可見:家屬會在毒癮者吸毒被證實前,避免碰觸吸毒議 題,以維持家庭內的運作與平衡。當吸毒一旦被證實,整體家庭對毒癮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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