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
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
貳、目的:為落實學習評量功能,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 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 輔導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參、組織: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評輔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另 置委員14 人,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代表1 人、教師會代表 1 人、家長會代表 1 人、各領域召集人 8 人。
肆、運作方式:
評輔小組開會時,校長為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時,指定委員代理之。
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 上之同意行使決議。
一、 定期會議:應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
二、 臨時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主席視需要時,得召開之。
伍、任務:
(一)協助推動多元教學評量。
(二) 研議學期中低學習成就學生學習輔導相關事項。
(三) 規劃各年級未達及格學生之家長宣導說明、輔導措施及補救教學等事 宜。
(四) 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缺考之定期評量補考成績之審議。
(五)審議學生獎懲與品德表現之學期成績結果。
(六)審議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宜。
(七)審理各學期評量成績申訴案件。
陸、任期: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柒、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列席指導,或邀請相關學生、教師、家長 等人列席說明。
捌、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