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大校院舉辦「102 年度租稅教育講座」 每年 5 月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總務處分 別於 4 月 18 日及 4 月 22 日舉辦「102 年度租稅教育講座」系列課 程,吸引近兩百名教職員工到場參加,顯示校內教職員工們對綜 合所得稅申報、節稅及投資理財的重視。 本次講座共分兩個系列課程,特邀請國稅局 信義分局賴珮瀅專員於 4 月 18 日講授「綜合 所得稅申報實務」,4 月 22 日由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理財規劃師陳潔茹專員就「稅務及投 資理財」進行演說。系列課程內容涵蓋綜所 稅申報、投資理財、不動產稅務分析、最低 稅負制解析等議題,提供最新資訊,包涵面 廣,內容符合需求,因此參加的員工非常踴 躍。 【圖:李思智總務長為兩場系列課程熱 鬧開場】 國稅局信義分局賴珮瀅專員除詳細介紹綜所稅及如何進行申報外,還為大家說明 102 年度新增「好康」事項: 一、特別扣除額除了原先 5 項外,今年新增 1 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 5 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 25,000 元。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 20%以上,或採 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 20﹪以上。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600 萬元之扣除金額者。 二、財政部依司法院釋字 701 號解釋意 旨,補充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 照護之醫藥費,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 育費列舉扣除規定。自 101 年 7 月 6 日 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 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 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 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 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 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列舉扣除。她同時提醒自 102 年 1 月 1 日恢復課徵個人證券交易
所得稅,且透過圖表讓大家瞭解證所稅課稅範圍及所得計算方式,與會者獲益良 多。【圖:國稅局信義分局賴珮瀅專員於 4 月 18 日講授「綜合所得稅申報實 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理財規劃師陳潔茹 專員,則針對所得稅節稅策略、最低 稅負制解析及不動產稅務分析等方 向,從綜所稅架構中,一一抽絲剝 繭,讓大家瞭解如何從減少所得額、 增加免稅額及扣除額等方向來節稅, 並進行最低稅負制的解析。她還告訴 大家,奢侈稅是什麼,以及房價實價 登錄對相關稅負的影響等,讓大家充 分了解稅法,合理且聰明節稅。 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合法節稅則為國民所享有的權益。在這系列課程中,相信教 職員工們對於 5 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除可輕鬆如期申報之外,在個人及家庭的投 資理財方面將有更進一步的規劃。(文/總務處)【圖:教職員工出席踴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