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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少年被告羈押的命令與撤銷-以少年被告的收容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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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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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少年羈押的命令與撤銷

- 以少年被告的收容為核心

我國少年羈押的命令與撤銷

- 以少年被告的收容為核心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2)

 § 26 第 2 款少事法:「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對於少年 得以裁定為左列之處置︰…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但以 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而需收容者為限。」 →

要不要將少年被告收容到少觀所?

§ 26-2 I 第 3 句 少事法:「收容之原因消滅時,少年 法院應將命收容之裁定撤銷之。」 →

要不要撤銷收容少觀所的裁定?

要怎麼思考?

 § 26 第 2 款少事法:「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對於少年 得以裁定為左列之處置︰…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但以 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而需收容者為限。」 →

要不要將少年被告收容到少觀所?

§ 26-2 I 第 3 句 少事法:「收容之原因消滅時,少年 法院應將命收容之裁定撤銷之。」 →

要不要撤銷收容少觀所的裁定?

要怎麼思考?

(3)

少年收容的性質  § 26 第 2 款少事法:「…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 § 71 II 第 1 句 少事法:「少年被告應羈押於少年觀護 所。…」  ∵ 干預少年被告身體活動自由+強度相似 → 少年被告收容 ( 少年保護事件程序 ) = 少年被告羈押 ( 少年刑事案件程序 ) : 少年被告羈押雙軌制

少年收容的性質  § 26 第 2 款少事法:「…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 § 71 II 第 1 句 少事法:「少年被告應羈押於少年觀護 所。…」  ∵ 干預少年被告身體活動自由+強度相似 → 少年被告收容 ( 少年保護事件程序 ) = 少年被告羈押 ( 少年刑事案件程序 ) : 少年被告羈押雙軌制

(4)

收容的命令 實質要件 §§ 101, 101-1 刑訴法+ § 1-1,26 少事 法 ( 重大嫌疑、羈押原因、比例原則注意 ) 形式要件 §§ 26, 26-1 少事法 ( 決定機關 : 少院、命令要式性 ) 命令限制 §§ 26 第 2 款 , 26-1 少事法 ( 補充性原則、期間及其延長 ) 收容命令的撤銷 實質要件 §26-2 I第 3 句 少事法+ §§ 101, 101-1, 107 I, 109 刑 訴法 ( 撤銷收容命令的原因 ) 形式要件 1. 依職權撤銷: §26-2 I第 3 句 少事法 ( 決定機關 ) 2. 抗告聲請撤銷: § 61 第 2 、 3 款+ § 63 I 少事 法 ( 聲請機關、決定機關、流程 )

(5)

少年被告收容的實質要件

 直接適用 §§ 101, 101-1 刑訴法  重大嫌疑保留 (§ 101 I 刑訴法 )  收容原因 (§ 101 I 第 1, 2 款,第 3 款排除+ § 10 1-1 刑訴法 )  比例原則注意

少年被告收容的實質要件

 直接適用 §§ 101, 101-1 刑訴法  重大嫌疑保留 (§ 101 I 刑訴法 )  收容原因 (§ 101 I 第 1, 2 款,第 3 款排除+ § 10 1-1 刑訴法 )  比例原則注意

(6)

少年被告收容的形式要件

 § 26-1 少事法

 收容命令的書面要求、命令決定機關、程序

 命令的限制:補充性原則 (§ 26 第 2 款 少事

)

少年被告收容的形式要件

§ 26-1 少事法

收容命令的書面要求、命令決定機關、程序

命令的限制:

補充性原則

(§ 26 第 2 款 少事

)

(7)

少年被告收容命令的撤銷 實質要件  嫌疑 or 重大嫌疑 (×) 、收容原因存在 (×)  其他撤銷收容的原因:執行收容期間超越原審決定 的限制身體活動自由處分期間:直接適用 §109 刑 訴法  釋放收容中少年被告的原因 視為撤銷收容→直接釋放少年被告: 諭知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訓誡 (§ 48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 、 收容期滿 ( 直接適用 §108 II 第 2, 7 句 刑訴 法 ) 少年被告收容命令的撤銷 實質要件  嫌疑 or 重大嫌疑 (×) 、收容原因存在 (×)  其他撤銷收容的原因:執行收容期間超越原審決定 的限制身體活動自由處分期間:直接適用 §109 刑 訴法  釋放收容中少年被告的原因 視為撤銷收容→直接釋放少年被告: 諭知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訓誡 (§ 48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 、 收容期滿 ( 直接適用 §108 II 第 2, 7 句 刑訴 法 )

(8)

形式要件

 決定機關:少年法院所屬的上級法院

(§§ 61

+ 63 I 少事法 )

 程序

依職權撤銷收容

聲請撤銷收容

形式要件

決定機關:少年法院所屬的上級法院

(

§§ 61

+ 63 I 少事法

)

程序

依職權撤銷收容

聲請撤銷收容

(9)

檢討與建議

 明確規定少年命令收容實質要件的法律基礎

 加入符合補充性原則的說明義務

 規定抗告審的收容期間

 規定少年被告方面有撤銷收容聲請權

檢討與建議

明確規定少年命令收容實質要件的法律基礎

加入符合補充性原則的說明義務

規定抗告審的收容期間

規定少年被告方面有撤銷收容聲請權

(10)

展望

 少年被告收容的命令:在少事法第二十六條規

定少年收容命令的實質要件。準用刑訴法第一

0一條和第一0一條之一,並且排除重罪條款

的適用

 少年被告收容命令的撤銷:給予少年被告方面

,有權在知悉少年法院的收容決定之後,

可以立刻對其直接聲請撤銷收容,而少年法

院也有義務應該限期對此聲請作出決定。

展望

少年被告收容的命令:在少事法第二十六條規

定少年收容命令的實質要件。準用刑訴法第一

0一條和第一0一條之一,並且排除重罪條款

的適用

少年被告收容命令的撤銷:給予少年被告方面

,有權在知悉少年法院的收容決定之後,

可以立刻對其直接聲請撤銷收容,而少年法

院也有義務應該限期對此聲請作出決定。

(11)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

報告完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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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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