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路口
The Crossroads
作者:黃信清 系級: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三乙 學號:D0353705 開課老師:張漢威 課程名稱:交通肇事鑑定實務 開課系所:通識教育中心 開課學年: 105 學年度 第一學期中文摘要
一件交通事故的發生與道路工程有關的肇事因素,約占 50%的影響力,有些 是直接的,有些是間接的,通常包括道路設計、標誌、標線、號誌、安全設施、 警告設施、防護設施等。每樣都涉及事故的發生。在沒有出事前,是屬理想型的 設計,一旦事故發生率高了,才未注意上述的道路設施,是否合乎安全駕駛的條 件,是我們必須改進的。各級政府設有道安委員會,職司改善的責任,每年花大 筆的經費,做為改善之用。然因資訊收集困難,工程人員缺乏,又無專職,專責 單位負其全責,往往改善工程,緩不濟急,總落在事故發生多起之後,故收集各 不同路段彙整如後提供。吾人以 Google 街景圖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輔助,檢視台中市路口路況,並將所見缺失指出。道路規劃自科技發展後是不 斷的在變更,如今許多會如此規畫的錯誤地段,可能在當時都有著其合理存在的 原因,但我們不能忽視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還是要盡可能的規劃完善,汰除不合 格或不合理的路口標號誌,減少事故發生的原因並降低發生機率。關鍵字:
交通事故 、標誌標線、道路安全Abstract
A traffic accident is always related to road construction which takes about 50 percent.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includes road design, signs, marking, number, safety facilities, warning facilities, protective equipment, etc and each of them
involves the occurrence of an accident. They belong to the design of ideal type before an accident happens. Once it happens, we need to improve that whether these road constructions are matching the condition of safe driving or not. Since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oad planning is constantly changing. Nowadays, many of the wrong sections that were been design may have the reason for their reasonable existence at that time. However, we can not ignore the influences. We need to improve it and make the incident rate be decreased.
目 次
一、前言 4 二、內容 5 案例一、 ... 5 案例二、 ... 6 案例三、 ... 7 案例四、 ... 8 案例五、 ... 9 案例六、 ... 10 案例七、 ... 11 案例八、 ... 12 案例九、 ... 13 案例十、 ... 15 案例十一、 ... 16 案例十二、 ... 17 三、檢討 18 四、收穫 19 五、參考文獻 20一、前言
台灣交通事故的頻率與傷亡狀況之所以如此慘烈,除了人車壅擠、道路及號 誌設施、駕駛習慣與用路人手法禮讓的精神有帶改進之外,機車的大量使用也是 非常重要的原因。台灣平均每戶有 1.7 輛機車,而在交通事故件數中,機車僅佔 三成左右,但死亡者卻有一半以上是機車騎士。肇事案件中超過四分之一,為佔 機車族最大宗的二十到三十歲的年輕人,而排名第二的則是六十歲以上的機車騎 士,約佔機車事故的五分之一。 就台灣的路況而言,對許多機車騎士、行人以及汽車駕駛等等,是非常不友 善的,也間接地造成許多傷亡的事件發生。就台中市來說,光是走出學校門口就 會看到標誌設置有問題,這個標誌平常沒人住一到也沒人理會,更沒有人發現他 就大剌剌的設置在路邊邊線內,通常都要等到憾事發生後才來檢討這標誌設立是 否有問題,類似的問題在台中不計其數,在生活中也一定很常見。這些錯誤的設 計已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 以下列舉了十二個路口標誌標線號誌設置錯誤以及缺失。二、內容
案例一、 地點:瑞安街至西安街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叉路之告示牌破損,有礙辨識,消防栓太靠近機車道,妨礙道路使用,與 路側安全設計之理念不合,以消防栓尺寸高度來看,道路在鋪柏油有時間差,工 程實施有待改善。案例二、
地點:健行路與台灣大道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案例三、 地點:台中市西屯區西安街 277 巷 13 弄 路行:T字路口 缺失:此道路前方無出口,卻未設置此路不通之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9 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 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 入口處。 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指 65」標誌圖片如下:
案例四、 地點:台灣大道四段 16 巷 路行:單行道 缺失:安全島頭破損嚴重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 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還修復 費用。
案例五、 地點:逢甲路-至善路 路行:單行道 缺失:禁止左轉標誌被街樹擋住,視況差。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 條 遮擋標誌、標線、號誌之物體及影響標誌、標線、號誌效能之廣告物等,均應由 主管機關或各該物體之主管機關予以改正或取締。
案例六、 地點:河南路三段與市政北六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河南路三段為分向之起點,卻未設置靠右行駛之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4 條 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 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 「遵 18」「遵 19」標誌圖片如下:
案例七、 地點:台灣大道二段與大容西街路口 路行:T字型路口 缺失:柏油路重鋪之後把原先的標線覆蓋,未重新規畫標線。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3條 標線之定義:以規定之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劃設於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用以管制道路上車輛駕駛人與行人行止之交通管設施。
案例八、 地點:文心南路與復興路一段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雖然復興路口有規畫機車待轉區,但在文心南路口前卻未設置「機慢車兩 段左轉」。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5 條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 20」:用以告示左轉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 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 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本標誌設於實施 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 20」圖如下:
案例九、 地點:台灣大道和忠明南路 路行:岔路 缺失:在岔路時沒標示岔路標誌,通過後,台灣大道直行路上沒有匝道會車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30 條 岔路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設於交岔路口將 近之處。其圖案視道路交岔形狀定之。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32 條 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會合點前方之主 線上。右側插會用「警 20」,左側插會用「警 21」。 「警 15」如下圖 ,「警 20」「警 21」匝道會車標誌如下圖
案例十、 地點:台灣大道和美村街一段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通過路口後,道路縮減卻沒有任何號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8 條 車道、路寬縮減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或路寬將縮減之情況, 設於同向多車道或路寬縮減路段將近處,右側縮減用「警 8」,左側縮減用「警 9」。 「警 8」「警 9」標誌圖片如下:
案例十一、 地點:成功路與綠川東街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綠川東街為單行道,卻沒有禁止左轉的號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4 條 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禁止左轉用「禁 18」。設於禁 止各種車輛右轉、左轉或左右轉道路入口附近顯明之處。有時間、車種、車道特 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 「禁 18」標誌圖如下:
案例十二、 地點:台灣大道一段 141 巷 路行:單行道 缺失:由禁止進入標示推測此道路應該為單行道,但是在路口處卻無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3 條」:單行道標誌,用以告示該道路 為單向行車,已進入之車輛應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牌面與單行道垂直者用「遵 17」。 設於單行道入口起點處。 「遵 17」標誌圖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