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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三法鬆綁教育體制後,在家自學的趨勢/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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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三法鬆綁教育體制後,在家自學的趨勢

林純真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教育經營與管理博士班博士

一、前言

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 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制定「高 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103 年 11 月 19 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 10300173311 號令公布)、「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 年 11 月 1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73321 號令公 布)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 人辦理條例」(103 年 11 月 26 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 10300177151 號令公布),以落實 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 驗之精神。以上法案皆在 103 年 11 月同 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將其簡稱為「實 驗教育三法」。 實驗教育三法的制定,是為了鼓 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 及家長教育選擇權,並落實教育基本 法第 13 條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 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 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 育發展。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立 法精神,係為賦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者辦學的彈性,明定以個人、 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等方式辦理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促使實驗教育多元 化發展,符應家長、實驗教育團體及 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和各主管 機關的期待,明確賦予辦理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的法定地位,保障參與者 權益,提供了「在家自學」的教育型 態,「自己的孩子自己教」。 實驗教育三法公布已近三年,實 驗教育之宗旨在於藉由對教育方式、 課程內容、教學設計進行實驗, 而能 提供更優質、更理想、更適性之教育 管道(黃建榮,2015);相對於委託私 人辦理的「公辦民營」和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的「公辦公營」,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的「在家自學」的學生或是其 家長選擇這種教育方式的原因與發展 趨勢,值得深思與關注,並進一步了 解實驗教育三法所帶來台灣教育體制 的鬆綁,是否真正保障學生學習權及 家長教育選擇權。

二、臺灣的在家自學

(一) 在家自學的定義 在家自學,也可以稱為「在家教 育」或是「在家自行教育」,臺灣目前 對這 些名詞的意義沒有做區分,其中 的涵義是可以相通的。學者吳清山及 林天佑將在 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分為 兩類,一類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行動不 便者;另一類則是一 般普通的學生但 在家接受教育(張碧如,2006)。 每位學者對於在家教育的定義有 所不同,學者 Madden 認為在家教育 是父母 在家自行教育孩子,而不是接 受傳統公、私立學校的學校教育;學 者 Lyman 則 將在家教育解釋為父母 在家中而非學校對學齡兒童的教育; 國內學者吳清山及林天佑則將在家教 育定義為學生不用到學校接受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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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和教學時間,是由 家長視其 需要自行在家教導孩子的一種教育方 式。不論是採用哪位學者的定義, 在 家教育就是一種有別於傳統的教育方 式,是由父母作為教育者,依據孩子 的需 求教學,給予他們不同於學校的 時間、課程或學習場地的安排(賴玲 玲、蔡至欣,2009)。 (二) 在家自學的相關辦法 目前在臺灣,中華民國法律以及 相關法令已將在家教育合法化,且申 請在家教育的理由視學生家長或監護 人之目的而有差異。 1. 《強迫入學條例》民國 71 年(1982 年)修正時,第十三條明定 「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 行為異常之適齡國民,由學校實施特 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當地 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後,送請特 殊教育機構施教,或在家自行教育。 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之學 校派員輔導。」民國 91 年(2002 年) 修正同法同條時,不再列舉在家自行 教育,《國民教育法》自從民國 88 年 (1999 年)修正以來,第四條第四款 明定:「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 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另外,《特殊教育法》自從民國 86 年 (1997 年)修正以來,第七條第二款 明定特殊教育之實施:「國民教育階 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他適當場所 實施。」 2. 國民教育法於民國 100 年(2011 年) 修正後,於第 4 條第 4 項規定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 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 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 (市)政府後定之。」,教育部特別訂 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準則》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分別 規範國中小和高中職階段申請自學的 資格和方式、需要準備哪些資料,以 及教育局該如何審議自學計畫等,搭 配 地 方 政 府 也 會 根 據 其 需 要 訂 定 的 《基隆市辦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臺北市國民 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 充規定》、《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等自 治條例辦理家長自主教育。在家自學 的人數也因為相關法令的訂定,條件 開放後,目前呈倍數成長。 3. 民國 103 年(2014 年)11 月 4 日立 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在家自學已有正式的法源依據 此一條例讓高中以下學生家長得 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辦個人實驗教育, 每學年必須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 倘 若 主 管 機 關 訪 視 不 佳 、 限 期 未 改 善,得要求停辦。 自學生能夠等同一般生拿到國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的 畢 業 證 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生則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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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合作和掛籍教育局(處),學生在完 成超過一年半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後,就能夠拿到證明(依據「高級中等 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 施條例」規定),以符合「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以同等學 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 試。 (三) 選擇在家自學的理由 在臺灣,除了身心障礙兒童的家 長之外,選擇在家自學的家長也有各 種不同的理由,大致上可以分為宗教 信念型以及教育理念型兩種類型(張 芬芬,2001; 張碧如,2006;賴玲玲、 蔡至欣,2009)。 1. 宗教信念型 此類型的家長是基於對宗教信仰 或是讀經教育理念,希望孩子學習內 容和宗教教義有關,強調道德、宗教、 精神的價值。台灣有為數不少的家庭 是基於虔誠 的宗教信仰,而選擇在家 自學,其中以基督教為主。宗教信仰 給予這些家庭很大 的支持,再加上有 共同宗教理念團體的資源支援,讓這 些家長有更多的心力可以 投入在家 自學,透過在家自學的方式,教導孩 子信仰的價值觀和信念。 2. 教育理念型 這類型家長通常是反對教育科層 化或教育專業化,會以人本哲學為理念 基 礎,並認為學校並不是唯一的學習 管道,尊重孩子自主學習精神的落實。 這類型的家長,可能因為以下原因 而選擇在家自學: (1) 對教育制度不滿 臺灣環境長久以來強調的升學主 義,而教育改革實施多年依然無法解 決升學 壓力,家長不滿學生待在這種 填鴨式的教學環境,學校課上完了換 補習班的,考 試壓力從未減少過的壓 力,因此選擇在家自學,讓學生有自 主學習的空間。 (2) 對學校環境擔憂 在家自學的家長有多數認為學校 環境可能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像是飲 食的烹調方式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 同學和老師的負面言行是影響孩子價 值觀的來源之一,或是同儕的不當競 爭壓力等,都可能成為孩子成長過程 中的阻礙。也有家長是認為學校人數 眾多,在班級裡教師無法兼顧到每一 位學生,無法真正達到因材施教的教 育理念。持此理由的家長會希望孩子 在快樂、安全的環境中受教育。 (3) 培養孩子良好品行 學校教育的重點往往在學科,而 有不少家長則認為品德教育才是他們 所關注 的,因此他們希望孩子能有健 全的人格和品格,全人教育是他們所 追求的目標。 而小學階段是孩子學習 品德教育最重要的階段,因此有些家 長會希望自己的孩子 在此階段以在 家自學的方式,從家庭生活學習品格 教育,建立孩子正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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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視孩子多元學習 有些家長希望孩子能多元學習、 多 元 發 展 , 因 此 選 擇 在 家 自 學 的 方 式,由家 長設計課程,使孩子的學習 內容多樣而豐富,不完全以智力為導 向,讓孩子能兼 顧興趣快樂的學習、 發展。 (四) 在家自學類型 臺灣目前在家自學的類型有三種 (賴玲玲、蔡至欣,2009): 1. 各個家庭自行教育孩子的在家自 學 2. 在家自學家庭的共學:由數個在家 自學的家庭組合在一起,家長分工 合作 進行教學的工作。 3. 團體共學:以組織或協會為基礎的 團體共學,例如華山書院、中華基 督教慕真在家教育協會。

三、在家自學興起後,在家教育

的發展

(一) 找志同道合的家長,一起結合自 學與共學 在家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具有與 主流體制教育相異的教育理念,或具 有特殊需求,促使他們選擇在家教育 的方式,而排除學校教育。由於單獨 一個家庭能提供的知識與經驗試探很 有限,在家自學的學生往往要靠許多 家庭合組的社群,以及社會上的學習 資源。因此,互助團體和社會資源的 多 寡 便 影 響 了 願 意 從 事 在 家 自 行 教 育 。 在 家 自 學 的 學 習 者 由 於 彈 性 較 大,通常較具個人特色、創造力,在 個人興趣的領域花費的時間較多,而 對 主 流 體 制 教 育 的 學 科 考 試 較 不 擅 長。而家長結合自學與共學,號召在 家自學的孩子、家長,一起來共學, 每位家長提供各自的專長來教學,或 者是聘請專業師資來為孩子上課,任 何地點都可以是教育的空間。 (二) 家庭就是學校 愈來愈多孩子早上起床刷牙、洗臉、 換衣服、吃早餐後,不是揹著書包上學去, 而是到廚房的桌子旁坐下來,開始「上 學」。新的經濟與工作型態,也讓更多人選 擇這種教育方式。首先,這種學習方式在 時間上較有彈性。學生不必每天照著功課 表、以及學期時間「上課」。在家自學的學 生不必受到寒暑假的時間限制,在家上 學,也能避開學校裡不如人意的事。所以 許多在家自學的學生家長,都積極地為孩 子安排許多戶外、團體活動。例如,上購 物中心,參觀水族館、科學館、美術館、 看表演,或是團體露營、運動。許多在家 自學學生的家庭還結合起來,提供彼此更 多資源。例如,許多在家自學組織、或是 專供在家自學學生選修課程的學校,都舉 辦露營、旅遊或是社團活動,提供學生同 儕相處的經驗,也讓父母有交流的網絡。 (三) 因材施教 在家自學,就能對每個學生因材 施教,得到更好的結果。《時代》周刊 便指出,2000 年在家自學學生的 SAT 平均成績比一般學生多出約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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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家自學不用呆坐半年,學一 些你早就已經知道的東西,如果你已 經預備好要升級,你就可以直接學新 的東西,」。另外,在家自學也能突破 年齡的限制,不只專注在學校沒法應 付的智育發展,也能兼備德智體群美 各樣課程的安排與學習心智年齡。

四、在家自學所面臨的問題

家庭教育固然可以提供孩子另一種教 育方式,除了可以有不同於學校制式化 的 學習環境、學習場地,但孩子們缺乏從傳 統學校環境中學到的重要的社交技巧。學 校是一個社會的縮影,從學校與師長、同 儕的相處,往往可以學到課本以 外的東 西,例如如何與人的相處、或是從中學習 到做人的道理,又或者是從不同的人身上 學習到不同的價值觀等,這些都是從學校 這個環境裡,孩子所能學習到的生活教育。 在臺灣,除了身心障礙兒童的家 長之外,選擇在家自學的家長也有各 種不 同的理由,大致上可以分為宗教 信念型以及教育理念型兩種類型(賴 玲玲、蔡至欣,2009)。前者的家長是 基於對宗教信仰或是讀經教育理念, 希望孩子學習內容和宗教教義有關, 強調道德、宗教、精神的價值。後者 的家長,通常是反對教育科層化或教 育 專 業 化 , 而 以 人 本 哲 學 為 理 念 基 礎,並認為學校並不是唯一的學習管 道,尊重孩子自主學習精神的落實。 然 而 在 在 家 自 學 的 法 源 通 過 之 後,研究者實際訪談及了解實驗教育 自學申請者,申請自學的動機、成功 要素及自學面臨的問題,綜整如下: (一) 普遍申請自學者的歸因或動機 1. 孩子不想上學。 2. 家長對孩子的期待投射在孩子學 習上,尤其家長的人格特質,對孩 子的教育理念影響深遠。 3. 自學申請者的社經地位,一般為中 產階級者教授或醫生,對台灣學制 有其獨特看法,覺得申請自學者, 學校相關資源都要享有,也要學校 體制配合自學者。 (二) 申請自學成功需要的要素 1. 自學者的申請動機很重要。 2. 資源要共享。 3. 自學轉成共學是必然也正向的趨 勢,尤其在實驗三法通過有法源依 據後,在家自學者更需要與其他家 庭或社會團體共享有擁有的學習 資源或學習成功經驗。 4. 從建立家長對孩子正確的教育觀 著手,例如:想給孩子怎樣的特 質;要去認識孩子的同學與老師; 你想要好週圍的人也要好,不可能 讓自己的孩子獨好;即使孩子是資 優生,如何與 99%的普通生共處, 並且在團體中共榮,都是重要課 題。 5. 在自學歷程中,非常在乎共榮,共 同關心,也要把這樣的觀念帶給孩 子,要融入群體,融入社會,而非 自外於團體,覺得自己特別。父母 親更要認知,只是孩子人生歷程的 陪伴,學習的歷程在為孩子找能一 同前進的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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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臺灣自學最大的問題 1. 家長要認知與瞭解自己申請自學的 觀念與動機何在,因為,你的孩子自 學這一段歷程,和人生長長的學習歷 相比,是非常短暫的,孩子的未來才 是長期的,因此,讓台灣的自學,變 成共學,然後共榮,是很重要的課題。 2. 申請自學的家長,在實驗三法法源 通過前,曾走過一段沒有共享資源 也需獨力奮鬥摸索學生學習的歷 程,因此,深深的建議臺灣自學的 家長,如果自學的人捨得也願意去 分享,會讓自學制度更好。 3. 自學不需要訂課程進度,臺灣學習 什麼都要進度,何不開放設計適合 孩子特質的課程安排,而非去設計 家長想要的課程,並且非學生想要 的或需要的課程。孩子都有與生俱 來的學習本能,在一個合適他學習 的環境,他就能自己學習,就會去 問,去查字典,尤其要養成孩子不 依賴自動化的東西,才能體驗真實 學習中的與人互動經驗。 4. 不要過度的依賴科技產品,讓學生 回到課本或書本最簡單的學習樂 趣中,讓孩子養成自己願意學習與 閱讀的習慣,願意思考及動腦解決 問題,而不是逃避體制所帶來的挫 折或者成就家長自己的期待。 5. 父母具備知識,和父母會教,是兩 件事情,自學家長通常無法轉換自 己是父母也是老師的角色,造成在 教與學的混崤。 6. 很多家長對自學的觀念是錯的,他以 為自學了,可以對學校予取予求,想 來上學就來,不想來就說是自學,想 要的資源,學校都要給予。 7. 家長的動機不純粹,不是站在孩子 的立場,而是以家長的觀念立場去 看未來,去看這個世界,來申請自 學。 8. 自學規定的審查與落實,計劃的可 行性,動機與出發點,一定要遵守 體制的相關規定,不管是去哪裡(學 校或是自學的場地)都是一樣的標 準對待孩子。 9. 家長對孩子的尊重很重要,家長與 孩子要互相尊重。學校這個環境 裡,孩子所能學習到的生活教育。

五、結語

有一個好的辦學理念的學校會吸 引家長送孩子去就讀,同樣好的教學 方式也 會吸引家長去實行,在家自學 方 式 實 施 至 今 , 參 與 人 數 是 愈 來 愈 多,除了家長所 擔心學校教育環境的 問題及其各自的理由之外,在家自學 亦有其優點可以讓現在 的教育做一 些省思。 (一) 家庭教育的落實 現今社會,家長忙碌於工作,往 往把教育的責任全數交給學校、交給 老師, 而忽略了家庭教育對孩子的重 要性。家庭是生活和學習的重心和基 礎,學校和教 師再怎麼用盡心力,是 無法填補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而 參 與 在 家 自 學 這 項 方 式 的 家 長,則充分的以家庭教育為主體去教 導孩子, 以體驗和實踐來達成教育目 的,使教育的價值和意義不僅限於智 力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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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展現多樣化的學習型態 很多人會認為學校教育等同於教 育,其實不然,教育並非如此隘,教 育包 含了很多向,不是只有在學校受 教育才能稱得上是教育。而在家自學 正是跳脫 出了這種傳統的教育體制 的另類教育之一,反映出現代社會所 需要的教育不再只 是接受傳統學校 教育的思維,更應該重視家庭教育的 重要性,或是重視家長和學 生的教育 選擇權,找到適合孩子的教育方式。 參考文獻  張碧如(2006)。教與學的另類可 能—在家教育自主學習之個案研究。 台北:五南。  蔡玲玲、蔡至欣(2009)。 在家 自學者網路論壇資訊行為初探:以讀 經教育論壇 為例。教育資料與圖書館 學,46(3),403-427。  立法院法律系統:《強迫入學條 例》民國71年(1982年)條文 網際網 路 檔 案 館 的 存 檔 , 存 檔 日 期 2011-07-24。  立法院法律系統:《強迫入學條 例》民國91年(2002年)條文。  立法院法律系統:《國民教育法》 民國88年(1999年)條文。  立法院法律系統:《特殊教育法》 民國86年(1997年)條文 網際網路檔 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07-24。  立法院法律系統:《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民國103年(2014年)條文。  第279章 《敎育條例》 ── 第74 條 常任秘書長命令於小學或中學就 學 的 權 力 。 電 子 版 香 港 法 例 。 [2017-08-05] 。  陳曉蕾。綠是彩色:不上學是犯 法 嗎 ? Apple Daily 蘋 果 日 報 。 2014-08-30 [2017-08-05]。  陳曉蕾。綠是彩色:孩子可否不 上 學 ? Apple Daily 蘋 果 日 報 . 2012-12-30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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