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4,3(2),頁 68-70
大中小學校校務會議的功能與運作 主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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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務會議組成運作問題與努力之道
李永烈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校長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隨著國中小校園民主化落實,教
師自主意識提升與家長參與校務觀念
的普及,在國中小校園內,雖然六至
十五歲學生才是國中小的主體,但學
校常因行政、教師及家長等三方對教
育活動及學生受教權保障立場不同的
考量,而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教師
導護執勤、教師課(級)務安排、教
師出勤時間及學生寒暑假的教師返校
日數……等,這些爭議雖然可以由國
中小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做原則性
的規範,但執行細節的確認卻必須回
到各校的校務會議來議決,由此可見
國中小校務會議的重要性。然而因校
務會議相關法令規範的不周全,讓應
為學校行政、專任教師及學生家長三
方理性共識決的校務會議,不時作出
距離社會期待甚遠的爭議決議,顯示
出 目 前國 中小 校務 會 議的 組成 及 運
作,仍有許多需要討論與再努力之處。
二、國中小校務會議的組成與運
作問題
依經驗法則,經由校務會議成員
的組成背景比例,即可預知會議決議
模式的傾向。按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
議 決 校務 重大 事項, 由 校長 召 集主
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
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育
部,2011)細究此一國中小校務會議
設置法源,可推估當初立法時應係考
量國內國中小規模懸殊,除校長外,
家長會及職工均採代表制,而專任教
師部份則可採取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
代表制。然而授權各教育行政機關所
訂定的國中小校務會議要點中,大多
數縣市均附加「校務會議成員為全體
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學校依其校
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的規定,
致使國內國中小校務會議的組成往往
以「全體專任教師」參加為主,少見
以「教師代表」組成形式。
國中小校務會議以全體專任教師
組成的運作模式,常有以下的問題:
(一) 校務會議成員組成比例失衡
目前國內國中小,不管是大、中、
小型學校,專任教師均佔絕大多數,
如要議決人事職掌安排、學期重要活
動等一般事務,當然沒問題;但如要
議決超額教師介聘辦法、導師輪調辦
法、學生寒暑假教師返校日數或教師
作息時間等至關教師工作及學生受教
權益的學校重要章則時,則很難從學
生或學校整體角度來考量,往往會以
教師本位權益為優先考量。
(二) 校務會議與學期會議混淆
一般說來,國內國中小均在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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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開學前及休業式前召開「期初及期
末校務會議」,名稱雖然校務會議,但
如 依 此一 會議 的定 位 與實 質功 能 來
看,應為國中小的開學前準備會議及
學期結束前的檢討會議,與國民教育
法施行細節第 12 條所規範:「國中小
校 務 會議 議決 學校 重 大事 項內 容 :
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
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
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之定位有所出入(教育部,2011)。
(三) 校務會議成員實質參與及效率問
題
國內國中小規模懸殊,有學生數
少於教職員工數的極小型學校,其校
務會議的實質意義不大;亦常見百餘
班規模教職員工數超過二百人的大型
學校;一個會議成員如超過百人,就
常有會議時間難找、場地難覓、成員
參與不足或議事效率不佳等問題。
三、國中小校務會議的努力之道
鑒於目前國中小校務會議組成運
作的爭議問題,筆者有幾個建議,讓
國中小校務會議的運作能完全以保障
學生受教權為核心,形成促使學校效
能提升的運作機制。
(一) 確立國中小校務會議為代表制
現行的校務會議運作規範,已很
難讓目前學校全體專任教師參加制的
現況調整為代表制,教育行政機關應
以自治規則或行政命令方式確立國中
小校務會議為代表制,如係因國民教
育法規範問題,亦應透過修法方式為
之,讓校務會議的組成可以均採學校
行政、 專任教師及 學 生家長 三方意
見,促成理性的會議討論空間。
(二) 釐清校務會議的定位與功能
校務會議的功能是議決學校的重
大事項,與學校全部專任教師參加的
晨會、開學前準備會議及期末檢討會
議屬性不同,教育行政機關宜在國中
小校長會議或教師研習的場合,重新
定位並宣導國中小校務會議的屬性。
(三) 提供小型學校召開聯合校務會議
的空間
隨著少子化的影響,國內國小六
班(含)以下的學校已達 913 所,幾
佔全國國小校數的 35%(教育部,
2012:96),各校衍生的專長教師共
聘、資源共享、重大活動共同舉辦的
議題會愈來愈多,如能讓臨近學校有
召開聯合校務會議的機制,則對於小
型學校學生受教權的保障及教育資源
的運用,會更完整及有效率。
四、結語
站在讓學校運作提升效能、增加
效率,並符合社會期待的立場下,國
中小校務會議以代表制組成應是可行
而且必要的模式。期待未來國中小校
務會議運作,能完全以保障學生受教
權為核心,兼採學校行政、專任教師
及學生家長三方意見,以理性的會議
溝通取代教師本位權益的堅持,相信
假以時日,基層教育人員應可再度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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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社會的尊師重道肯定。
參考文獻
教育部(2011)。國民教育法。取
自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
t.aspx?id=FL008927
教育部(2011)。國民教育法施行
細 則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
LawContent.aspx?id=FL008934
教育部(2013)。中華民國教育統
計(民國102年版)。臺北市: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