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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務會議組成運作問題與努力之道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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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4,3(2),頁 68-70

大中小學校校務會議的功能與運作 主題評論 第 68 頁

國中小校務會議組成運作問題與努力之道

李永烈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校長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隨著國中小校園民主化落實,教 師自主意識提升與家長參與校務觀念 的普及,在國中小校園內,雖然六至 十五歲學生才是國中小的主體,但學 校常因行政、教師及家長等三方對教 育活動及學生受教權保障立場不同的 考量,而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教師 導護執勤、教師課(級)務安排、教 師出勤時間及學生寒暑假的教師返校 日數……等,這些爭議雖然可以由國 中小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做原則性 的規範,但執行細節的確認卻必須回 到各校的校務會議來議決,由此可見 國中小校務會議的重要性。然而因校 務會議相關法令規範的不周全,讓應 為學校行政、專任教師及學生家長三 方理性共識決的校務會議,不時作出 距離社會期待甚遠的爭議決議,顯示 出 目 前國 中小 校務 會 議的 組成 及 運 作,仍有許多需要討論與再努力之處。

二、國中小校務會議的組成與運

作問題

依經驗法則,經由校務會議成員 的組成背景比例,即可預知會議決議 模式的傾向。按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 議 決 校務 重大 事項, 由 校長 召 集主 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 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育 部,2011)細究此一國中小校務會議 設置法源,可推估當初立法時應係考 量國內國中小規模懸殊,除校長外, 家長會及職工均採代表制,而專任教 師部份則可採取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 代表制。然而授權各教育行政機關所 訂定的國中小校務會議要點中,大多 數縣市均附加「校務會議成員為全體 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學校依其校 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的規定, 致使國內國中小校務會議的組成往往 以「全體專任教師」參加為主,少見 以「教師代表」組成形式。 國中小校務會議以全體專任教師 組成的運作模式,常有以下的問題: (一) 校務會議成員組成比例失衡 目前國內國中小,不管是大、中、 小型學校,專任教師均佔絕大多數, 如要議決人事職掌安排、學期重要活 動等一般事務,當然沒問題;但如要 議決超額教師介聘辦法、導師輪調辦 法、學生寒暑假教師返校日數或教師 作息時間等至關教師工作及學生受教 權益的學校重要章則時,則很難從學 生或學校整體角度來考量,往往會以 教師本位權益為優先考量。 (二) 校務會議與學期會議混淆 一般說來,國內國中小均在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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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學校校務會議的功能與運作 主題評論 第 69 頁 期開學前及休業式前召開「期初及期 末校務會議」,名稱雖然校務會議,但 如 依 此一 會議 的定 位 與實 質功 能 來 看,應為國中小的開學前準備會議及 學期結束前的檢討會議,與國民教育 法施行細節第 12 條所規範:「國中小 校 務 會議 議決 學校 重 大事 項內 容 : 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 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 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之定位有所出入(教育部,2011)。 (三) 校務會議成員實質參與及效率問 題 國內國中小規模懸殊,有學生數 少於教職員工數的極小型學校,其校 務會議的實質意義不大;亦常見百餘 班規模教職員工數超過二百人的大型 學校;一個會議成員如超過百人,就 常有會議時間難找、場地難覓、成員 參與不足或議事效率不佳等問題。

三、國中小校務會議的努力之道

鑒於目前國中小校務會議組成運 作的爭議問題,筆者有幾個建議,讓 國中小校務會議的運作能完全以保障 學生受教權為核心,形成促使學校效 能提升的運作機制。 (一) 確立國中小校務會議為代表制 現行的校務會議運作規範,已很 難讓目前學校全體專任教師參加制的 現況調整為代表制,教育行政機關應 以自治規則或行政命令方式確立國中 小校務會議為代表制,如係因國民教 育法規範問題,亦應透過修法方式為 之,讓校務會議的組成可以均採學校 行政、 專任教師及 學 生家長 三方意 見,促成理性的會議討論空間。 (二) 釐清校務會議的定位與功能 校務會議的功能是議決學校的重 大事項,與學校全部專任教師參加的 晨會、開學前準備會議及期末檢討會 議屬性不同,教育行政機關宜在國中 小校長會議或教師研習的場合,重新 定位並宣導國中小校務會議的屬性。 (三) 提供小型學校召開聯合校務會議 的空間 隨著少子化的影響,國內國小六 班(含)以下的學校已達 913 所,幾 佔全國國小校數的 35%(教育部, 2012:96),各校衍生的專長教師共 聘、資源共享、重大活動共同舉辦的 議題會愈來愈多,如能讓臨近學校有 召開聯合校務會議的機制,則對於小 型學校學生受教權的保障及教育資源 的運用,會更完整及有效率。

四、結語

站在讓學校運作提升效能、增加 效率,並符合社會期待的立場下,國 中小校務會議以代表制組成應是可行 而且必要的模式。期待未來國中小校 務會議運作,能完全以保障學生受教 權為核心,兼採學校行政、專任教師 及學生家長三方意見,以理性的會議 溝通取代教師本位權益的堅持,相信 假以時日,基層教育人員應可再度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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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學校校務會議的功能與運作 主題評論 第 70 頁 回社會的尊師重道肯定。 參考文獻  教育部(2011)。國民教育法。取 自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 t.aspx?id=FL008927  教育部(2011)。國民教育法施行 細 則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 LawContent.aspx?id=FL008934  教育部(2013)。中華民國教育統 計(民國102年版)。臺北市:教育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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