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線物流的困境─關於
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的新考察
潘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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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孝文遷洛(493)為劃時代之大事,然遷都之事非帝王決意而已,孝 文遷洛之可行,還須建構在當時的現實條件之上。 北魏由道武帝至孝文帝,都於平城近百年。然平城位處代北,一般 而言,環境負載力不比中原,北魏諸帝亦曾取鄴城富盛,有意遷鄴,但 因 北 魏 國 家 戰 略 北 重 南 輕 所 需 , 終 不 計 代 價 , 或 開 荒 實 邊 , 或 千 里 轉 輸,克服物資問題,堅守平城,力保根本不失。但隨時局推演,太武統 一華北,獻文進軍淮海,南境物資需求亦隨之日增,尤以南境戰守形勢 不同北方,南北雙方各自儲糧廣戍,縱然不戰,亦須防備,易流於長期 消耗,因此北魏勢須分派相當物資,轉輸向南。獻文平淮北後,制立租 輸三等九品之制,當即應對南北兩大物流線的新態勢。 此般兩線物流的態勢,令北魏彷彿陷於南北兩線的「物流戰爭」之 中,物資供給的壓力大增。更由於當時北敵勢衰,南朝相對轉盛,但北 方平城卻有不事生產之眾、競奢炫富之風,南邊鎮戍則用度吃緊、策略 保守,使得北魏承擔的物資壓力顯得大而無當、不能應急。於獻文、孝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史耘 第16 期 2013 年 6 月,頁 1-60文之世,北魏國內正潛藏此一國家物流轉輸南轅北轍、卻又兩不周全的 窘況。對此,北魏雖用增產、轉輸等手段來舒緩問題,但只要仍立都平 城、且南北對立不止,北魏即難以突破兩線物流所帶來的困境。反過來 說,若要突破此困境,遷都以將兩線物流集中,當為良策。 與 此 同 時 , 當 年 崔 浩 所 論 必 須 堅 守 平 城 的 兩 大 理 由 , 一 則 北 敵 強 盛、南敵懸遠,二則軍國核心人口不足、不能服眾等,已趨衰微,餘下 如保守勢力等政治問題,則較易於克服。至此,孝文帝所受的制約已大 為減輕,遷都之可行性,已浮上檯面。 要之,孝文帝遷洛之背後,無論統治者們有意無意、或事後成功與 否,至少是在追求一個他們認為更有效、更適合當下的組織方式,而這 終究無法脫離當時的現況。因此在討論孝文遷洛之時,除少數統治者的 意念之外,勢必不能忽略允許、促成孝文成功遷洛所蘊含的諸多現實問 題,本文所述的南北兩面物流困境,當為其一。 關鍵詞:獻文帝、孝文帝、遷都、洛陽、平城、物流、困境
一、前言
北魏孝文帝(471-499 在位)太和十七年(493)遷都洛陽, 乃是劃時代的大事。歷來論孝文遷洛與改制者甚繁,但一般而言, 主要仍以游牧民族轉往農業帝國,或來自草原的(類)征服王朝往 中原王朝變遷,1等等類似於文化或說文明變遷的角度,闡發 493 年孝文帝遷洛的意義。 諸如宋朝人葉適(1150-1223)認為孝文帝遷洛「慨慕華分, 力變夷俗」,只不過孝文帝單想變夷從夏,卻忽略國家根本大計, 理想雖美卻不顧現實,名為王道,但實非王道,故認為孝文帝昧於 慕古、徒好虛名,斷然遷洛實乃無謂之舉;2王夫之(1619-1692) 也從孝文帝意圖漢化、行王道的立場出發,認為孝文帝的漢化政 策,不過學些漢儒附會經典而來的外表,不是行王道之誠政,故稱 孝文帝乃是虛偽之徒、儒者之恥;3趙翼(1727-1814)亦以「變舊 風」、「興文治」來定位孝文遷洛。4 近人在此觀點上,有更多的發明。如陳寅恪雖指出孝文遷洛有 漢化、南侵與經濟政策三大因素,但其仍以文化觀點為主,視孝文 遷洛為順北魏漢化之大勢而再加速;5錢穆亦以「元魏政制,久以 漢化」為孝文遷洛之大背景,其它「南侵」與「新刺激」等動因, 1 概念可參考鄭欽仁、李明仁譯著,《征服王朝論文集》(臺北:稻鄉出版社,2002)。 2 (宋)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34〈魏書〉,頁491、496-497。 3 (清)王夫之,《讀通鑑論(冊五)》(北京:中華書局,1975)卷16〈明帝〉,頁 1236-1238。 4 (清)趙翼 著,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13〈魏 齊周隋書並北史〉所收「魏孝文帝遷洛」條,頁206-207。 5 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臺 北:里仁,1994),頁37-40、61-63;原書成於1940年代。可說建基此上。6勞榦所論更為深入,只是勞榦雖不專於文化變遷 問題,但亦難脫此類「漢化」觀點。勞榦指出孝文帝個人之慕華僅 為遷洛之一端,而力陳北魏經多年擴張,已由邊境小國變成大帝 國,在帝國之格局下,無論在軍事、民食或族群方面,平城皆顯得 偏狹,故遷都勢在必行,如孝文帝即基於此前提並有意用兵南方而 遷洛;同時,勞榦還指出隨著北魏治下漢地益廣、漢民日多,採用 漢化的治術與技術自然最利於統治,即使不由孝文遷洛,也會由別 代帝王遷都;縱觀勞榦之說,「治漢地用漢法」實為勞榦立論之根 本,若將其所論經濟、政治與軍事的變革,都歸於用漢法治漢地的 原則之下,應不為過,故勞榦雖不限於「仰慕漢化」的文化觀點, 但仍環繞政治體制之漢化(用漢法)而行。7勞榦另文則明指孝文 帝選擇洛陽為都,乃是就文化傳統、政治意義考量,若在軍事、經 濟、交通方面,則以鄴城為佳,從而認為孝文帝是一追尋華化的理 想主義者。8其它如孫同勛、9逯耀東、10鄭欽仁、11王仲犖、12韓國 6 錢穆,《國史大綱》(臺北:臺灣商務,1995),頁282-284;該書初版於1940年。 7 勞榦,〈論魏孝文之遷都與華化〉,《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本第4分, 1939,頁485-494。 8 勞榦有兩文所言相似,一詳一略,分見:勞榦,〈北魏後期的重要都邑與北魏政治的關 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外編第四種─慶祝董作賓先生六十五歲論文 集(上冊)》(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0),頁229-269;勞榦,〈論北 朝的都邑〉,《大陸雜誌》(臺北:大陸雜誌社)22:3,1961,頁69。 9 孫同勛亦主張若就經濟、軍事、政治方面考量,則鄴城優於洛陽,但洛陽因文化傳統, 故勝出;孫同勛,《拓跋氏的漢化及其它》(臺北:稻鄉,2005)第3章〈孝文帝的遷都 與漢化〉,頁47-153;本書原為孫同勛,《拓拔氏的漢化》(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 院─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叢刋第3本,1962)。 10 逯耀東,〈北魏孝文帝遷都與其家庭悲劇〉,《從平城到洛陽─拓跋魏文化轉變的歷 程》(臺北:東大出版社,2001),頁149-225;原刊於《新亞學報》(香港:新亞研究 所)8:2,1968,頁127-157。 11 鄭欽仁,〈北魏給事(中)稿─兼論北魏中葉文明太后的時代〉,《食貨月刊》(臺 北:食貨月刊社)第3卷第1期,1973,頁30。 12 王仲犖雖以平城糧荒、及柔然強南齊衰為遷都之由,但仍以「中原政治與文化的中心 地」為遷往洛陽之因;見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頁540-542。
磐、13周一良、14康樂15等所論,亦皆突出洛陽所擁有的文化傳統, 大抵仍以文化變遷為主要觀點。 其它還有許多看似切入點不同的說法,但其實也都環繞著漢化 與否的問題。由政治操作層面入手者,例如何德章直指孝文遷洛的 主因乃是意圖擺脫反文治改革的勢力,而這無非也就是種漢化與反 漢化對抗的觀點;16松下憲一亦著眼於政制改革,其強調遷洛一 事,乃是孝文帝意圖將「北族中心政治體制」改革為「皇帝中心政 治體制」的手段,易言之,松下憲一的論述仍類似於草原牧民往中 國式王朝皇帝變革的觀點,且與何德章之說互相發明。17由軍事面 切入者,例如張金龍與張幸真。不過,張金龍雖然直指孝文帝意圖 統一天下是遷洛的根本原因,其它如加強統治黃河流域、漢化改革 與經濟等因素,都是為實現統一而服務,但若仔細分析其說,不難 發現文化變遷仍是其說的核心;因為張金龍又認為,若要統一南北 朝,北魏之文化必須漢化,而要漢化,曾是統一王朝首都的洛陽當 為立都首選,最後南北朝間政治的統一,即是文化的統一,易言 之,張金龍認為孝文帝乃追尋「中原王朝式」的統一,也突出洛陽 13 韓國磐也以洛陽最利漢化,故遷洛不遷鄴;韓國磐,《魏晉南北朝史綱》(北京: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3),頁424-428。 14 周一良基於北魏強於南朝、而洛陽為漢晉舊都此兩點,主張孝文帝乃是為了南征與漢 化,而遷洛不遷鄴,其說基本不脫孝文帝想建立漢、晉式王朝的看法;周一良,〈讀鄴 中記〉,《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續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頁157-158,原 載於《內蒙古社會科學》(呼和浩特:內蒙古社會科學院)24:4,1983,頁102-110。 15 康樂,《從西郊到南郊─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臺北:稻禾出版社,1995)第4章 〈文明的改革〉、第5章〈國家祭典的改革〉,頁141-206;兩章原分載於康樂,〈北魏 文明太后及其時代(下篇)〉,《食貨月刊》16:1-2,1986,頁56-66;康樂,〈從西郊 到 南 郊 〉 , 《 中 央 研 究 院 第 二 屆 國 際 漢 學 會 議 論 文 集 》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 1989),頁141-168。 16 何德章,〈論孝文帝遷洛事件〉,《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武漢:武漢大學, 1997)第15輯,頁72-83。 17 松下憲一,《北魏胡族体制論》(札幌:北海道大学出版社,2007),第四章〈北魏の 洛陽遷都〉,頁87-109。
文化傳統的優勢,如此一來,張金龍的立論仍以漢化為核心。18至 於張幸真亦以孝文帝意圖一統天下為遷洛之主因,並試圖強調文化 思想以外,政、經、軍等方面的考量,但其說仍環繞孝文帝的個人 意志而發;同時,張氏指稱「征服」為普遍觀念、非中國王朝所獨 有,故孝文之南征不排除有北族淵源,此說固然無誤,但主事者認 定應被統一的地域,恐難脫其文化淵源,例如孝文帝何以有「河洛 王里」以至於南北朝應統於一的思想,恐受漢文化影響較深,與北 族征服觀念較疏;至於張氏所分析之諸政、經、軍般情勢,亦有可 再商榷之處。19還有由心理層面施力者,如李憑。李憑雖承認遷洛 乃平城偏僻且經濟力較差、對南齊戰爭的需求、平城舊勢力強大等 諸多因素之總合,並以對孝文帝的心理分析為其主要施力點,但總 體而言,無論李憑強調孝文帝個人想要擺脫文明太后控制的情感 (亦即擺脫平城舊勢力)、孝文帝所受的漢式教育,還是「中華文 明」在平城的發展導致北魏勢必走上遷都之路,都令人感到胡漢族 群融合觀點乃是李憑觀點的核心價值。20至於唐長孺則曾分析孝文 遷洛基於三點「客觀形勢」,第一,平城地區農業生產不足,第 二,擺脫北魏既有勢力,以利皇帝集權,第三,北魏國土以黃河流 域的人口最多、經濟最好,隨著帝國的成長,帝國越仰賴該地區, 所以必須加強控制、更深入地方,而向南遷都正便於控制黃河流 域,唐長孺直指這是三點中最重要的一點;而當帝都遷往黃河流域 後,順應當地漢民居多的局勢,推行漢化政策應最便於統治;但通 觀來看,唐長孺也認為,隨著北魏國家逐日成長,北魏必然走上漢 18 張金龍,《北魏政治史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1996),頁198-210。另,張金 龍在2008年出版的《北魏政治史》中,似指北魏孝文帝在與南齊長期交戰的前提下,透 過使節得知齊武帝在太和十七年(493)七月身死之事,而孝文帝受此刺激,乃於太和十 七年(494)八月親征南齊,遂成遷都之事,易言之,仍是為了一統天下而遷都;張金 龍,《北魏政治史研究‧六》(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8),頁217-218。。 19 張幸真,〈北魏南進政策下的遷都〉(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2)。 20 李憑,《北魏平城時代》(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頁268-286。
化的道路,孝文遷洛不過乃是漢化的必然過程,可見該文對於孝文 遷洛的意義,也多半著墨於北族如何與漢族融合;21附帶一提,北 魏最後是遷至洛陽,而洛陽單在控制黃河下游方面,並不見得比鄴 城佔優,畢竟北魏人、物力最豐富的地區還是在鄴城一帶,而且在 鄴 城 應 也 可 滿 足 前 兩 個 客 觀 形 勢 , 是 以 唐 長 孺 此 說 猶 限 於 「 遷 都」,對於何以「遷洛」則仍有未盡之處。 在上述文化或文明變遷的角度此意義之下,統治者的文化思 想、國家的禮制、官僚組織、社會階層、新舊勢力爭端等問題,遂 成為被關切的軸心。例如文明太后在承明元年(476)至太和十四 年 (490)主持的改革,常被視為是為「漢文化」或「中國式王 朝」鋪路。類似於前引唐長孺所分析的「客觀因素」,諸家學者雖 亦有提及,但多半點到即止,而且常如前引勞榦、孫同勛等說,認 為就經濟、軍事、政治方面鄴城皆優於洛陽,洛陽乃以文化取勝, 不然即如前引唐長孺之說僅比較洛陽與平城,而無法兼及鄴城與洛 陽之比較。 但是一國之建立,必先滿足其生存條件,物資問題生死攸關。 雖然孝文帝稱平城乃「用武之地,非可文治」,而洛陽乃「崤函帝 宅,河洛王里」,22但孝文所求之文治,決非僅景仰漢文化而止。 一人之動機可以多樣並行,更何況一國之大策。所謂文明改革、王 都帝宇等都是堂皇之理由,但其外尚可與諸多理由並行不悖。況且 遷都事大,亦非孝文帝一人決意南征、混同天下可行。23蓋軍國大 勢自有必須依循之處,縱使貴為帝王,也須在其限下決策。如所謂 文治改革,無非也代表一套更適用(或被希望更適用)於帝國新情 勢的統治方式。24本文同意孝文遷洛在文化上深具意義,但在此不 21 唐長孺,〈拓跋族漢化的歷程〉,《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北京:三聯書局, 1959),頁132-154。 22 《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19下《任城王澄傳》,頁464。 23 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曰:「吾方經營天下,期於混壹,而卿等儒生,屢疑大計,斧 鉞有常,卿勿復言!」《魏書》卷53〈李沖傳〉,頁1183。 24 箇中道理當與漢宣帝(前74-前49在位)所云:「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
探究獻文帝拓跋弘、文明太后馮氏、孝文帝拓跋宏等人主觀上何以 未曾意圖遷洛或何以意圖遷洛,而關心北魏國家何以形成遷洛之 勢、或說何種情勢容許孝文得以成功遷洛?其它既非本文關心所 在,自然不在討論之列。
二、北魏定都平城下的戰略布局
自道武帝(386-409 在位)天興元年(398)立都平城起,至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遷洛止,北魏以平城為都歷時約百年。 平城雖稱得上道武帝的龍興之地,但孝文遷洛之前,其首都地位亦 並非屹立不搖。道武帝於天興元年(398)初定鄴城之時,便曾有 遷 都 於 鄴 城 之 意 , 然 未 行 。25明 元 帝 (409-423 在位)神瑞二年 (415)時,則曾因數年之間水旱災、饑荒接踵而至,於是「帝以 饑將遷都於鄴」,26蓋取鄴城位處河北,經濟力雄厚,欲就食河 北。然明元帝終究採用崔浩之計,沒有遷都。 神瑞二年崔浩反對遷都的理由,《魏書‧崔浩傳》載: 浩與特進周澹言於太宗曰:「今國家遷都於鄴,可救今年 之饑,非長久之策也。東州之人,常謂國家居廣漠之地, 民畜無算,號稱牛毛之眾。今留守舊部,分家南徙,恐不 滿諸州之地。參居郡縣,處榛林之間,不便水土,疾疫死 傷,情見事露,則百姓意沮。四方聞之,有輕侮之意。屈 丐(赫連勃勃)、蠕蠕(柔然)必提挈而來,雲中、平城 則 有 危 殆 之 慮 。 阻 隔 恆 代 千 里 之 險 , 雖 欲 救 援 , 赴 之 甚 純任德教。」及公孫弘(前200-前121)「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殊途同歸;北魏 欲行文治,作法應不離此道太遠,詳後論。《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9〈元 帝紀〉,頁278;《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112〈平津侯主父列傳〉,頁 2950。 25 《魏書》卷2〈太祖紀〉,頁31。 26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0。難。如此則聲實俱損矣。今居北方,假令山東有變,輕騎 南出,耀威桑梓之中,誰知多少?百姓見之,望塵震服。 此 是 國 家 威 制 諸 夏 之 長 策 也 。」……復 使 中 貴 人 問 浩、澹 曰 : 「 今 既 餬 口 無 以 至 來 秋 , 來 秋 或 復 不 熟 , 將 如 之 何?」浩等對曰:「可簡窮下之戶,諸州就榖。若來秋無 年,願更圖也,但不可遷都。」太宗從之……。27 崔浩此策力陳當時北魏所應該力守的戰略形勢。就明元帝當時的情 勢而言,北魏西有赫連夏、北有柔然,南有新征服的河北之地有待 治理,更南則有東晉南朝之北伐,然由於北魏兵力與國家負擔有 限,不可能同時討伐。崔浩正是基於此情勢,力主留守平城,提出 「北重南輕」之策。此策要旨在於集中兵力、立基雲代軍國核心, 28優先征討西、北面的赫連夏與柔然,南方則採守勢,有事則輕騎 南下、快速打擊,事畢則主軍北歸雲代,以保根本不失,亦可謂 「北攻南守」之策。此一北重南輕、北攻南守之戰略,若由崔浩反 對主動經略南方,而力主出擊赫連夏、北涼與柔然等事來看,更顯 鮮明。29要言之,北魏乃因為須保持北重南輕的形勢,所以決議以 都居平城為北魏國家「長久之策」,即便「來秋無年」也只能「更 圖也」。 此策在崔浩的鼓吹及各種現實的威脅之下,為北魏開國諸帝所 納,確立了北魏大半期的立國形勢。若回顧天興元年(398)道武 27 《魏書》卷35〈崔浩傳〉,頁808。 28 毛漢光曾以「雲代并核心區」的概念,分析北魏平城地區的政軍意義,康樂也以「代人 集團」分析北魏平城京畿的政軍意義,兩者都涉及地域集團概念,但毛之研究著重空間 關係,康之研究對社會階層論述較詳,由於毛說與本文所論較為接近,故主要基於毛 說。參見:毛漢光,〈北魏東魏北齊之核心集團與核心區〉,《中國中古政治史論》 (臺北:聯經,1990),頁30-57、73-77;康樂,〈拓跋魏國家的基礎〉、〈文明的改 革〉,《從西郊到南郊─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頁58-75、142-143。 29 如太武帝神 二年(431)崔浩所言「今年不摧蠕蠕,則無以禦南賊」一語,正為此策之 要義,且太武帝從崔浩。崔浩之主張參見《魏書》卷35〈崔浩傳〉,頁809-825,引語在 頁817。
帝之所以有遷都之意,應亦取鄴都富盛之故,而其所未遷,亦當是 為保平城軍國核心之勢。只是北魏是否應採此般戰略,中間又經過 幾番波折,最後由崔浩將其明確地陳述出來,並力保此策被實行。 種種分析無非指出,崔浩反對遷都的理由,也就是北魏長期立 都平城的重要理由,同時崔浩之計也明確地規畫出北魏前半期的國 家戰略布局,而孝文遷洛一事,正植基於北魏大抵仍採此一戰略布 局之上。然而,既然戰略形勢促使立都平城成為國家戰略上的優先 考量,那麼應可想見於孝文帝遷洛得以實現之際,促使崔浩與北魏 前期諸帝必須立都平城的局勢應已改易,至少崔浩定策當年所受的 種種戰略制約,在孝文帝身上已然減輕。 形勢制約的轉移,自是長年演變而來。在崔浩定策至孝文遷洛 之間,太武帝先後破夏(431 年)、30滅北涼(439 年)等而統一 華北,並數次征伐吐谷渾、高句麗、柔然等,北魏所處的情勢已緩 步改變。而在北魏獻文帝朝所發生的一件事,更促使崔浩所勾畫的 軍國形勢快速改易。此事,《魏書‧食貨志》載: 至(獻文帝)天安、皇興間,歲頻大旱,絹匹千錢。(宋 明帝)劉彧淮北青、冀、徐、兗、司五州告亂請降,命將 率 眾 以 援 之 。 既 臨 其 境 , 青 冀 懷 貳 , 進 軍 圍 之 , 數 年 乃 拔 , 山 東 之 民 咸 勤 於 征 戍 轉 運 , 帝 深 以 為 念 , 遂 因 民 貧 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內納粟,千里外納米;上 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31 此段記載可分為兩點來談。第一,獻文帝天安、皇興年間,劉宋淮 北五州告亂請降,雙方遂展開爭奪戰,直到皇興三年(469)局勢 方暫告穩定,北魏乃據有淮北,32但同時也因戰線更逼近南朝的核 30 北魏大破夏後,夏帝赫連定西走,同年遭吐谷渾所擒,夏亡。 31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2。 32 可參考:吳慧蓮,〈魏宋之間的和戰關係〉,《鄭欽仁教授榮退紀念論文集》(臺北: 稻鄉出版社,1999),頁152-153;張金龍,《北魏政治史‧五》(蘭州:甘肅教育出版 社,2008)第7卷〈獻文帝時代(465-476)〉第2章〈北魏佔領淮北暨青齊地區〉,頁
心地域而略遠離北魏的核心地域,雙方顯得旗鼓相當,33致使北魏 與南朝之間的對峙關係可說從此大為膠著。34第二、約在獻文帝皇 興三年(469)至皇興五年(471)之間,35北魏開始推行租輸三等 九品之制。此制略言之乃是種物流辦法,36可說主要是將山東地區 的物資分配至各地,蓋北魏領內以山東地區最為富庶;37而其中又 以將資源送往京師‧平城地區、供應平城地區龐大的人口為最主 要。 是以,這段記載似乎是寫一件事,但可以分成兩個方向,一是 202-307。 33 可參見吳慧蓮對「據河而守」與「據淮而守」的分析,〈魏宋之間的和戰關係〉,《鄭 欽仁教授榮退紀念論文集》,頁156-157。 34 北魏先花費不少時間、心力整頓淮北;可參考:韓樹峰,《南北朝時期淮漢迤北的邊境 豪族》(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頁29-39;陳金鳳,《魏晉南北朝中間地 代研究》(天津:天津古籍,2005),頁92-98。而此後雖然大小爭戰不斷,但直到孝明 帝正光五年(524)六鎮變亂爆發,梁才突破淮河一線,至東魏孝靜帝天平三年(537) 東魏、梁和談時,南北朝東半國界回到約莫北魏獻文帝年間的情勢,再來要到,侯景之 亂(548-552)南北對峙之局才又有劇變。案梁武帝大同二年十二月壬申魏請通和時,已 至西元537年初。 35 《魏書‧食貨志》並無明言租輸三等九品之制的制定年代,但可知是討平淮北五州以 後,獻文帝所為。考天安元年(466)以來五州告亂請降事,應至皇興三年(469)北魏 攻破東陽城、俘虜沈文秀而告一段落,而獻文帝於皇興五年(471)八月傳皇帝位與孝文 帝,自任太上皇帝,因此推測租輸三等九品制應於皇興三年(469)至皇興五年(471) 間開始施行。事具《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2、《魏書》卷6〈顯祖紀〉,頁 126-132。 36 概約而言,物者,天地萬物也,流者,轉輸分配也,用於國家,則不出人物力之分配; 今日的「物流」(logistics)概念,其核心亦為物品之流通,從而衍生出企業物流、軍事 物流、服務物流等不同專業領域的變化,不過萬變不離其宗,故不煩引今日不同學門之 說。聊可參考:蘇科五,〈中國古代的物流思想〉,《史學月刊》(開封:河南大學、 河南省歷史學會)1998年第3期,頁21-25。 37 此處所謂山東地區,乃如《魏書》所用,泛指太行山以東地區。若無特別說明,本文所 用「山東地區」皆採此義。關於北魏時代「山東」的範圍,可參考:邢義田,〈試釋漢 代的關東、關西與山東、山西〉,《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北京:中華書 局,2011),頁180-210;張榮芳,〈試論隋唐的山東與關東〉,《食貨月刊(復刊)》 (臺北:食貨月刊社)13:1-2,1983,頁45-57;雖年代不同,但前承後續,略有涉及。
南方戰事加劇,二是物資的北送。這兩個背道而馳的方向,若能緊 密結合,應可發揮更強大的力量。也正是兩個背道而馳的方向,催 化了北魏既有戰略佈局的改變,孝文遷洛即建基於此一變化之上。
三、物流平城
自道武帝於天興元年(398)建都平城起,至孝文帝於太和十 七年(493)遷洛為止,北魏立都平城時近百年。正所謂「經略之 先,以食為本」38,北魏既爾立都平城,則如何供給平城地區所需 物資便成國之要務。 平城地區的自然環境比之帝國其餘南方領土,自有其不適農居 之處。如北魏尚書令王肅曾詠〈悲平城詩〉云:「悲平城,驅馬入 雲中。陰山常晦雪,荒松無罷風。」39《齊書‧索虜傳》亦載 : 「(平城)土氣寒凝,風砂恒起,六月雨雪,議遷都洛京。」40皆 語平城的自然條件不佳。41然而,不同環境各有所適,環境好壞乃 相對而言。如王肅所言與《齊書》所載,乃南方人之眼光,其不以 平城為尚,亦在情理之內,若在魏孝文帝太子恂眼中平城才適人 居。42雖說純就物資供應量而言,技術改良以後的農業,單位面積 的生產力將高於牧業,而洛陽、鄴城等地區的自然條件確實比平城 有利於農業,但平城一帶可農牧兼行,仍有相當的生產力。如就北 魏建國來看,平城物質生產條件至少更勝塞外;當初拓跋珪即因據 38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49。 39 《北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88〈祖瑩傳〉,頁1735。本詩應成於北魏孝文帝 太和末年至北魏宣武帝景明年間初期。 40 《南齊書》(北京:中華書局,1972)卷57〈魏虜傳〉,頁990。 41 徐勝一將西元408年至537年之間平城的氣候與1971年至2000年大同市的氣候相比,平城 的平均霜期長7.44天,而平均最低溫至少降0.82℃。此一推算或可供參考。徐勝一,〈北 魏孝文帝遷都洛陽與氣候變化之研究〉,《師大地理研究報告》(臺北: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地理系)38,2003,頁1-12。 42 《北史》卷19〈孝文六王‧廢太子恂傳〉,頁713-714。有雲代、立都於平城,而得以發展定居農業、積累足夠的物質,才 能建立核心區,並集結大軍遂行決戰,爭勝中原。而且作為首都, 特別是大帝國的首都,除了首都當地的農業生產力以外,還可以用 轉輸外地物資的方法提供首都物資;而隨著北魏帝國的成長,平城 更可以透過這種方式獲取物資供給。帝國的確需要佔有富庶的生產 帶,但不必然將首都設在最富庶的地區,不能因為平城沒有位於北 魏最好的生產地帶,就認為平城不適合成為首都。所以雖然平城地 區農業上的自然條件不比洛陽、鄴城等地,但若配合北重南輕之布 局並輔以轉運外地物資等手段,仍足為帝都。 考察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前,43除少數幾次荒災,平城地區的糧 食 供 應 堪 稱 充 足 。 孝 文 之 世 , 平 城 最 嚴 重 的 災 荒 在 太 和 十 一 年 (487)。《魏書‧食貨志》載: ( 太 和 ) 十 一 年 , 大 旱 , 京 都 民 饑 , 加 以 牛 疫 , 公 私 闕 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輓耕載。詔聽民就豐,行者十 43 本文使用獻文之世、孝文之世,若無特別說明,乃是取其時間斷限,形容該時段內之北 魏帝國。這是因為政策主導者為誰與本文論旨關係較疏,且在文成帝西元465年駕崩至文 明太后西元490年死之間,北魏帝國的實際主掌者為誰的狀況略顯複雜,眾說紛紜,莫衷 一是。關於後者,雖說在獻文、孝文兩朝皇帝都只有一人,但北魏帝國的實際主導者卻 略顯紛亂,所以獻文帝或孝文帝不必然是當時的最高決策者。蓋北魏文成帝於西元465年 駕崩以後,繼任的獻文帝拓跋弘不過十二歲,西元471年拓跋弘成了太上皇帝,也才十九 歲,這段期間內,文明太后雖然只有在西元466至西元467年臨朝稱制,但皇帝年少即 位,政務實際的主導人究竟是獻文帝還是文明太后,仍難明確,更可能各有主導的事務 且隨時間變化。當西元471年拓跋弘改任太上皇帝時,新皇帝孝文帝拓跋宏不過五歲,雖 說太上皇帝年紀漸長,但文明太后依然健在,所以帝國最高的權力中心仍未見明朗。西 元476年拓跋弘死,文明太后遂再度稱制直到西元490年身死,按常理,這段期間應是由 文明太后主政,但隨著孝文帝年歲漸長,也可能獲得一部分的實權,也可能是用合作的 方式,如張金龍即論證太和十年(486)之前孝文帝已參與聽政、以後孝文帝已可獨立聽 政,但這又將使得政策主導者的真面目略顯模糊。至文明太后死後,方明確是由孝文帝 親政。是以,本文使用獻孝、孝文之世一語,主要乃取兩帝為帝國之代表,討論當時帝 國應對問題的政策,並非強調哪一個人推行何種政策;如有時孝文帝下詔,可能實為文 明太后之決策,但一概僅如史載作孝文帝詔。謹此說明,後不贅述。引事見張金龍, 《北魏政治史研究》,頁146-156。
五 六 ……留 業 者 , 皆 令 主 司 審 核 , 開 倉 賑 貸。其 有 特 不 自 存 者 , 悉 檢 集 , 為 粥 於 術 衢 , 以 救 其 困 。 然 主 者 不 明 牧 察,郊甸間甚多餧死者。44 可見此次旱災之嚴重性,特別是在人口密集的平城京畿更顯嚴重。 但是,災荒畢竟是特殊情形,也很少有地區可以面臨災荒而不 遭困頓,一般的狀況下,平城地區物資供應尚稱充足。如在太和二 年 (478)孝文帝曾下詔禁止平城奢華之風氣,但其結果應亦是 「百姓習常,仍不肅改」。45 太和十二年(488)李彪也提及平 城:「今四人豪富之家……壯制第宅,美飾車馬,僕妾衣綾綺,土 木被文繡,僭度違衷者眾矣。」46還有太和十七年(493)遷都以 後,韓顯宗曾述及:「頃來北都富室,競以第宅相尚。」47這些 「奢華」之風,也透露平城平時物資供應之豐。48雖然在這類富奢 之象底下,藏有非從事直接生產人口過多的問題,但更可證明憑帝 國之力,使平城大半的時間仍養得起這批不事生產者。關於此一問 題,太和十一年(487 年)北魏齊州刺史韓麒麟之上表即有所論 述。該年韓麒麟表曰: 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蓋一夫不 耕,或受其飢,況於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 而民有餒終,今秋京都遇旱,穀價踴貴,實由農人不勸, 44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6。此事亦可參見《魏書》卷7下〈高祖紀下〉,頁 162 ; 《 資 治 通 鑑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56 ) 卷 136 〈 齊 紀 二 〉 , 武 帝 永 明 五 年 (487),頁4276。。 45 孝文帝詔中述及:「迺者,民漸奢尚,婚葬越軌,致貧富相高,貴賤無別。又皇族貴戚 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與非類婚偶。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 肅改。朕今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準。犯者以違制論。」《魏書》卷7 上〈高祖紀上〉,頁145。 46 《魏書》卷62〈李彪傳〉,頁1382;《資治通鑑》卷136〈齊紀二〉,武帝永明六年 (488),頁4282,事同。 47 《魏書》卷60〈韓顯宗傳〉,頁1338。 48 雖說物資不一定平均分配,但至少帝國能夠支應得起這般奢侈生活。
素無儲積故也……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 成侈俗。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僕隸玉食,而 農夫闕糟糠,蠶婦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穀帛 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 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才可給俸, 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 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穀租,年豐 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積, 則民無荒年矣。49 韓麒麟此表雖意在指出平城富庶之象底下,藏有許多非從事直接生 產的人口,造成北魏物資餘裕不足的困境,但與此同時,其所論貴 富之家、工商之族「競相矜誇,遂成侈俗」云云,無非也說明平城 平時之榮景;所謂平城「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以及 「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穀帛罄於府庫」但仍「寶貨盈於市里」的 情形,不正說明了平城挾帝都之富,於承平時足以供養了許多不直 接從事生產的人口。太和十一年大旱甫過,太和十二年(488)平 城便呈現「自此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50的富足之 象;此說或許略誇大,但此後終孝文之世,確實也沒有平城物資缺 乏至無法生活的記載。 是以,並非自然環境較差就不能立都,關鍵在國家能否控制該 地人口與負載力限度的關係;若要容納更多人口,便要增加負載 力,而增加負載力的方法不一而足。北魏立國之初,由於受限於如 崔浩所分析的形勢,所以不得遷都;以此為前提,北魏所採取的對 應之策主要有二,一是「當地增產」,亦即徙民入代,編民配田以 增當地生產,二是「輸入物資」,即運輸外地物資進入平城地區。 此外,對外征戰所得的戰利品,也是一種收入,但這部分通常散發 49 《魏書》卷60〈韓麒麟傳〉,頁1332-1333。 50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7。又見《資治通鑑》卷136〈齊紀二〉,武帝永明六 年(488),頁4284。
與參戰者;皇帝個人簡省支出以資軍國也有,但就國家而言,類似 的減省也只能說不無小補;至於對外貿易,以當時之情形,恐怕還 是限於少量利潤高的珍稀物品,若要大量、長期進口民生物資,恐 怕滯礙難行。51是以,當地增產與輸入物資,當為北魏國用軍資兩 大「正常」來源。 關於第一種編民配田以增當地生產的方法,北魏建國伊始便努 力推行。北魏道武帝於登國元年(386)「幸定襄之盛樂,息眾課 農 」52, 當 是 拓 跋 魏 於 雲 、 代 墾 田 之 始 。 至 皇 始 二 年 (397) : 「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種人、工伎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各 給耕牛,計口授田。」53天興元年(398)則進一步建立所謂「畿 內之田」,54每有征服,或徙被征服民入其中耕植。據逯耀東統 計,道武帝天興元年(398)至獻文帝皇興三年(469)前後七十年 間,北魏向平城徙民十四次,計四十餘萬口,十四萬九千餘家;55 51 北魏不乏與西域、南朝等地之往來貿易,但是從國家角度來看,一則北魏難做買空賣空 之轉手貿易,多半仍須消耗自身所產物資來交易,二則縱使北魏在外銷上獲利甚豐,西 域、南朝也不可能長期、大量提供北魏基本民生物資,所能交易者,多半是利潤較高的 珍稀物品,對帝國存亡的影響有限。如北魏宣武帝初年,邢巒曾論,「粟帛安國育民之 方,金玉是虛華損德之物」,故孝文帝對金銀珍寶諸物「不買積以費國資」,但景明初 年「蕃貢繼路,商賈交入,諸所獻貿,倍多於常」,以致「歲損萬計」、「珍貨常有 餘,國用恒不足」,請求減少外貿,宣武帝亦表同意。故本文僅著力於北魏國內之物資 分配問題。所引事具《魏書》卷65〈邢巒傳〉,頁1438。另參見前田正名,〈北魏官營 貿易に關する考察—西域貿易の展開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研究》(京都:東洋史 研究會)13卷6號,1955,頁41-69;許輝、蔣福亞主編,《六朝經濟史》(江蘇:江蘇 古籍出版社,1993),頁370-378;劉靜夫,《中國魏晉南北朝經濟史》(北京:北京人 民出版社,1994),頁113-115;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臺北:稻鄉 出版社,2008)第六章第二節〈交聘與南北貿易〉,頁233-243。 52 《魏書》卷2〈太祖紀〉,頁20。 53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49-2850。案定中山事在皇始二年,事具《魏書》卷2 〈太祖紀〉,頁31。 54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0。 55 但逯氏未列明細,如皇興二年(468)徙冀州、兗州「二城民望於下館,朝廷置平齊郡, 懷寧、歸安兩縣以居之,自餘悉為奴婢,分賜百官。」皇興三年「徙青州民於京師」 等,史書俱未記戶口,不知如何計算。仍可概見北魏徙民平城之景。參見逯耀東,〈北
這些徙民多半成為北魏國家用以墾田、徵役的對象。這種徙民或編 民至平城周遭開墾,以增生產並增可役之民的方法,至孝文之世仍 受重視。如太和四年(480)以「南伐所俘賜王公已下」,此批俘 虜應多處之京師左近;56太和五年(481)二月破南齊軍,「俘獲 三萬餘口送京師」,四月「以南俘萬餘口班賜羣臣」。57太和十二 年 (488)李沖建言:「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 民……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課並征戍雜役。」58即增產 之策,且孝文帝同意施行;與此相似的屯田策略在整個北魏還有不 少例子,幾乎遍及全國。59在孝文之世,類於增加生產的辦法還表 現在興水利、造戶籍、均田制、三長制、廢苑與民、大赦、禁奢華 等等方面。 但是北魏自開國以來的徙民政策,以及平城京師的地位,使得 平城除自然人口增加外,社會性的人口增加更快,如孝文之世的平 城那般繁榮光景,單憑京畿之地的生產斷難供應,勢須輸入外地物 資方可。如前引太和十一年(487)韓麒麟所上之表中,便提及平 城地區有「動以萬計」的「不耕者」、「三分居二」的「游食之 口 」 ( 數 量 或 有 誇 張 , 但 至 少 足 以 構 成 問 題 ) , 而 太 和 十 六 年 (492)孝文帝亦提及「京師之民,遊食者眾」60,這些情況顯示 了京師之民並非自給自足,而有賴外來物資供養。 又如太和十四年(490)高閭曰: 魏平城對洛陽規建的影響〉註5,《從平城到洛陽─拓跋魏文化轉變的歷程》,頁 198;《魏書》卷50〈慕容白曜傳〉,頁1119;《魏書》卷6〈顯祖紀〉,頁129。另盧開 萬對北魏徙民的史事有分類整理;參見盧開萬,〈北魏政府徙民的形式與內容〉,《魏 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8輯,1986,頁26-31。 56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頁148、 57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頁150。 58 《魏書》卷62〈李彪傳〉,頁1385-1386。 59 張咸澤,〈東晉南北朝屯田述略〉,《晉唐史論集》(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273-277。在邊區的軍屯可減輕帝國轉輸邊境的負擔,亦即增加剩餘,在內地的民屯更是 直接增加國家收入。 60 《魏書》卷7下〈太祖紀下〉,頁170。
雖王畿之內,頗為少雨,關外諸方,禾稼仍茂……一歲不 收 , 未 為 大 損 。 但 豫 備 不 虞 , 古 之 善 政 …… 竊 以 北 鎮 新 徙 …… 可 寬 其 往 來 , 頗 使 欣 慰 , 開 雲 中 馬 城 之 食 以 賑 恤 之,足以感德,致力邊境矣。明察畿甸之民,饑甚者,出 靈 丘 下 館 之 粟 以 救 其 乏 ……使 幽 、定、安、并四 州 之 租 , 隨 運 以 溢 其 處 ; 開 關 弛 禁 , 薄 賦 賤 糴 , 以 消 其 費 ; 清 道 路,恣其東西,隨豐逐食,貧富相贍。可以免度凶年,不 為患苦。61 所謂「王畿之內,頗為少雨,關外諸方,禾稼仍茂」,京畿「一歲 不收,未為大損」,這多少也說明平城靠外地輸糧的程度。且高閭 認為,雖然可以靠外地物資輸入,但若要「豫備不虞」,應還要使 各地物資更加流通,不論是令「幽、定、安、并四州之租,隨運以 溢其(北鎮、畿甸之民)處」,或令北鎮畿甸之民,可「隨豐逐 食,貧富相贍」,都是利用各地物資之搬有運無來減輕國家組織的 負擔。孝文帝「敕有司依此施行」,62正表示高閭所言有理。 至於前述「公私豐贍」的情形,除增加生產外,還有賴倉儲之 策幫助。太和十二年(488)李彪議及: 頃 年 山 東 饑 , 去 歲 京 師 儉 , 內 外 人 庶 出 入 就 豐 , 既 廢 營 產,疲而乃達,又於國體實有虛損。若先多積穀,安而給 之,豈有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臣以為宜析州郡常 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 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又別立農官,取州郡 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 雜物餘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 蠲其正課並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榖積而人 61 《魏書》卷54〈高閭傳〉,頁1205。 62 《魏書》卷54〈高閭傳〉,頁1206。
足,雖災不為害。63 而「高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64李彪此議,要之即取法兩漢之 常平、曹魏之屯田,65兩者兼行以成就倉儲之策,從而穩定北魏的 物資供給;如立農官、取屯民,雖為力墾之策,但若有產餘,自然 可用於倉儲。66又如前引齊州刺史韓麒麟上表,亦曾提類似倉儲之 策。67不過,若真要在京師行倉儲之策並有成效,則必須要更良好 的物流系統,方能將年豐時的「私民之穀」得以「寄積於官」,須 將更多物資送往京師,「京師度支」才會有「歲用之餘」。 應對輸入物資的需求,北魏自有轉輸平城的方法。早在天興元 年 (398 ) 帝 國 即 修 築 了 由 平 城 越 過 恒 嶺 通 往 山 東 地 區 的 「 直 道」,68這事一方面有利於北魏落實「北重南輕」的戰略,另一方 面也可循此道將山東物資轉送平城。69類似的建設應當不少,建基 於此類交通網上,北魏自可將帝國各地的物資轉輸平城。太武帝始 63 《魏書》卷62〈李彪傳〉,頁1385-1386。李彪此議亦見《資治通鑑》卷136〈齊紀 二〉,武帝永明六年(488),頁4283;《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6-2857。 64 《魏書》卷62〈李彪傳〉,頁1389。 65 李彪於此議中先述及:「暨于漢家,以人食少,乃設常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 田以供之。」再詳其內容,亦似也。《魏書》卷62〈李彪傳〉,頁1385。 66 關於李彪此一政策,張咸澤有簡述,可供參考。張咸澤,〈東晉南北朝屯田述略〉, 《晉唐史論集》,頁276-277。 67 即:「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 《魏書》卷60〈韓麒麟傳〉,頁1332。 68 《魏書‧太祖紀》載天興元年(398)道武帝:「車駕將北返,發卒萬人治直道。自望都 (定州中山郡北)、鐵關鑿恒嶺至代五百餘里。」此道經靈邱郡過山,故習稱「靈邱 道」。在平城時代,北魏諸帝南巡山東多經此道。事具《魏書》卷2〈太祖紀〉,頁31; 參見勞榦,〈北魏後期的重要都邑與北魏政治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集刊外編第四種─慶祝董作賓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上冊)》,頁251-256。 69 關於平城連繫山東之幹道,亦可參考蔡宗憲對於外交使節出入平城路線的研究。蔡宗 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四章〈聘使的行進路線〉,頁233-270;原刊為: 蔡宗憲,〈南北朝交聘使節行進路線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西安:陜西師範大 學)20:4,2005,頁50-53。
光二年(425),曾「詔天下十家發大牛一頭,運粟塞上」70,即 為一例,而至獻文帝時更發展出重要的物流方案,即《魏書‧食貨 志》載: 山東之民咸勤於征戍轉運,(獻文)帝深以為念,遂因民 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內納粟,千里外納米。 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71 對此租輸三等九品之制,至少應有兩點基本認識。第一,「千里內 納粟,千里外納米」一條,粟與米之別應在於去殼與否,在同質量 下,粟利久貯,米利轉輸,故此條應兼量及運輸遠近之平均,或說 兼達平衡運輸負擔的效果;而所謂千里內、外之別,應是就輸送目 的地的遠近而言,「千里」一詞乃是約量之數。72第二,「上三品 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一條,可說是跨過 州的高級政區,73由國家直接控制至「戶」級的物資分配,從而將 70 《魏書》卷4上〈世祖紀上〉,頁70。 71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2。 72 關於其中千里內外之別,筆者曾考慮過為「京畿」(京畿之義請參見本文之註73)內外 之別,但最終筆者傾向以輸送目的地為別。考諸《魏書》、《北史》,可見北魏州倉亦 貯粟、送往非京師諸州亦多用粟、前線諸戍亦貯粟,米、粟之輸似不以京畿內外為別 (雖說諸史中「粟」可能為「糧食」之泛稱,但基於租輸三等九品制中米、粟有別,故 循此盡力嘗試尋找史籍中可能相關之處)。再來粟利久貯,又可轉作種子,彈性較大, 若將食,則去殼為米即可,如《魏書‧高閭傳》:「敕臺北諸屯倉庫,隨近作米,俱送 北鎮。」將倉庫中的粟「隨近作米」而用,故無論送本州、他州要倉皆需用粟,同時米 之優勢在輕便易食,如此千里內外則應以輸送目的地為中心,方能盡米、粟各自之優 勢。是以,筆者以為,所謂千里者乃語文上所謂虛數,並非真的方千里,只是遠、近之 典型數(一如九品混通之方式,可本文後文對九品混通之討論),實質遠近則因地置 宜;若只取京畿為遠、近所立之原點,則下條上、中、下三等之別將無法全部適用,反 之若以輸送地為別,則成「上三品戶入京師」者中,距京師「千里內(近)納粟,千里 外(遠)納米」,「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中,距「他州要倉」「千里內(近)納粟,千 里外(遠)納米」,「下三品入本州」中,距「本州」「千里內(近)納粟,千里外 (遠)納米」。因史料不足以一窺全豹,故筆者僅能力求可能較合理之推測、建構可能 之模型,尚祈與諸位方家指教。引文見《魏書》卷54〈高閭傳〉,頁1201。 73 周振鶴將中國歷代地方行政區分為三等,一是高級政區,二是統縣政區,三是縣級政
官方的國內物資調度制度化;但由於京畿之內為北魏中央直屬之 地,地位特出,既沒有理由送往他州,而平城即司州本州,故此制 主 要 適 用 於 京 畿 之 外 ( 或 說 分 三 等 戶 的 意 義 在 京 畿 之 內 即 不 明 確)。74 進一步說,此租輸三等九品之制,應是配合北魏既有的「九品 混通」原則,再於其上利用輸送之遠近來強化富者多納、貧者少納 (類似「賦稅公平」概念)的效果,以保持國家基層編戶民的穩 定,進而有助於國家收入的穩定。75而在九品混通原則下,品級越 區。魏晉南北朝採行州郡縣三級制,州乃高級政區。周振鶴,《體國經野之道》(上 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9),頁29-31。 74 《魏書‧食貨志》載:「天興初(398),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 北盡參合為畿內之田。」京畿應即以此為界;事具《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0。 北魏平城之京畿、甸服之範圍與性質等問題,亦可參見張繼昊,《從拓跋到北魏─北 魏王朝創建歷史的考察》(臺北:稻鄉,2003)第7章〈北魏王朝的肇建〉,頁207-271。 75 「九品混通」即由九品戶共同承擔當地當年應繳的調(租)總數,再按九品之別依比例 分配應納多寡,以符合總數,亦即應收之總數。《魏書‧太武帝紀》載太延元年(435) 太武帝詔曰:「若有發調,縣宰集鄉邑三老計貲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富 督貧,避強侵弱。」這表示至晚當時已行「九品混通」之原則。而較具體的原則如《魏 書‧食貨志》所載:「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案:此調應可作動詞解也)帛 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至 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後增調外帛滿二匹。」上述單位戶應收 之數乃是以「應收總數」除以「全國戶數」所得之「單位戶均數」,也就是說北魏中央 政府只計算總收數、總戶數;至於各單位戶應繳多少,則交由地方政府去管;這當然只 是收稅的基本原則,不必然是實收數。至於九品混通與租輸三等九品之制的關係,則有 待研究,筆者在此僅試提一粗淺的看法、作一假說。據王仲犖的說法來看,至少在獻文 帝行租輸三等九品制以後,常制下徵布、絹用九品混通,而常制下徵粟、米則用租輸三 等九品,若是臨時所徵粟、米,則可能適用九品混通原則;不過,王仲犖分析前引《魏 書‧食貨志》關於九品混通之記載時,無論「絹調」還是「田租」都適用九品混通原 則。由於徵稅名目繁多,為管理方便有常有換算之事,十分複雜,因此為了討稐方便, 以下將所徵物分為衣(絹、絲、麻等)、糧(粟、米等)兩類。筆者認為,租輸三等九 品制確實很像是針對「糧」而來,蓋於作戰之時,軍糧需求量很大,此外又用「租」 字,但是作戰也需用大量的「衣」,而如《魏書‧食貨志》的敘述雖使用「戶調」、 「調外」之費,其實質適用品項則同時包含衣、糧,更根本的問題是,如果是為了體恤
高的單位戶,所納的量越多,如期繳納的能力也較品級低者穩定, 易言之,租輸三等九品之制乃將國家最主要的物資送往京師。 在此必須說明,雖然太和十年(486)推動三長制以後,九品 混通的辦法應逐漸衰微,但在與租輸三等九品之制的關聯上,三長 制(配套九品混一)或可視為九品混通另一種型態的繼承。首先在 富者多納、貧者少納的效果上,兩者皆可配合租輸三等制來趨近賦 稅公平的目標,只不過九品混通(九品差調)乃基於戶口不清、蔭 附流行的情勢,而九品混一則配合三長制消除蔭附戶、強化中央集 權的意圖,所以同工異曲。其次,三長制將九品差調改為混一,正 是省卻九品混通中地方自行協調各品應承擔數額的過程,令國家對 物資之抽調更自由、更直接、更具彈性,亦可視作國家加強對戶級 單位的控制,與租輸三等九品制相得益彰。至於北魏將國家主要的 民情(求均賦)、兼增加國家徵調物資的效率,那很難想像老百姓必須肩負兩趟轉輸事 務(當然很可能以付運費代替,但如果距離可以轉換為運費的話,九品混通與租輸三等 九品分開應用似乎沒有意義,畢竟在此前提下,只要將九品混通的比例調整,就可達到 與租輸三等九品制一樣的效果)。筆者認為,租輸三等九品制的基本精神,應如張澤 咸、王曾瑜所言,乃在於透過明定輸租地遠近,以具體化九品混通「裒多益寡」的原 則,基於此點來看,九品混通乃偏重徵收數量的分野,而租輸三等九品制則針對運輸的 辦法,兩者互不妨礙,同時若回歸兩制的基本精神,兩者都追求富者多收、貧者少收的 效果,在這點上兩者不但不衝突,反而能相輔相成;是以,筆者認為租輸三等九品制與 九品混通原則兩者應是同時運作,達到「相乘」的效果,即先以九品混通定九品戶各自 應納之數,再以租輸三等九品制規範所送之地;這樣一來,無論衣或糧,運輸上量大的 上三品戶送遠地遠比量小的下三品戶有利,這才能產生減輕百姓負擔、增加國家官理方 便的效果,即使可以改付運費,分為兩制仍具有意義。這點若考量到李沖於太和十年 (486)時所稱:「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 戶。」就更為合理;蓋政府雖以九品混通欲多徵富戶之稅,然富戶亦自有逃稅之法,隱 蔽人口即為其一,在此背景下,九品混通加租輸三等九品大可視為北魏政府於同一方針 之下更重的猛藥;當然,太和年間(477-499)種種戶政、租稅改革才算釜底抽薪之道 (當然不一定收釜底抽薪之效)。可參見唐長孺,〈魏晉戶調式及其演變〉,《魏晉南 北朝史論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頁64;王仲犖,《魏晉南北朝 史》,頁532-534;張澤咸、王曾瑜,〈從“九品差調”到宋朝的五等戶〉,《晉唐史論 集》,頁171-172;《魏書》卷4上〈太武帝紀上〉,頁92;《魏書》卷110〈食貨志〉, 頁2852-2853、2855;《魏書》卷53〈李沖傳〉,頁1180。
物資送往京師平城的情況,大體而言亦當無所改易。76 北 魏 對 輸 平 城 物 資 的 重 視 , 延 興 五 年 (475)的詔令可為代 表,是年孝文帝「詔天下賦調,縣專督集,牧守對檢送京師,違者 免所居官」,77而帝國對物資轉輸的重視,無非也暗示了平城地區 對外來物資的依賴性。 總之,平城因是北魏帝國的首都,深受政治因素的影響而人口 集中、聚集大量非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口,若僅憑京畿之地,物資斷 不足自給。北魏主要透過當地增產與輸入物資兩種方法,供養平城 地區的人口,維持平城首都的地位。由於平城地區環境負載力有其 極限,而徙民開墾、當地增產的手段成效也較緩,因而來自外地的 76 太和十年(486)三長制的問題,可參見《魏書‧李沖傳》所載當年的辯論;事具《魏 書》卷53〈李沖傳〉,頁1180。康樂也有討論三長制,其指出三長制最直接的目的在使 國家控制更多的人口,連帶再擁有更多的稅收、力役與兵源;康樂,〈文明的改革〉, 《從西郊到南郊─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頁149-153。周一良也指出,三長制配合均 田制與新的租調制,意在找出受大戶蔭庇而不入國家戶籍的人口,確實有助於北魏登記 有案人口數的成長,並引此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但其亦指出,國家一不注意,強宗豪門 蔭庇戶口的情形便故態復萌;參見周一良,〈從北魏幾郡的戶口變化看三長制的作 用〉,《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頁369-383。至於北魏 廢止九品混通、改行三長制以後,新制與租輸三等九品制的關係,由於筆者學力有限, 管見所及,資料不多,在此只能就既有知識稍作推論。從原理則來看,九品混通基本上 是因應戶籍掌握不全而來,正由於戶口不清,同時既可能有大到三、五十家的大戶,也 可能有幾口人的小戶,所以才以九品混通的辦法求均賦;但三長制的目的就是要清理戶 籍、拔除大戶,轉而創造規模更為相近的單位戶,而若能確切創造大小較為接近的單位 戶,那麼就必須透過更固定、均一的徵稅標準來趨近賦稅公平、增加國家收入等效果, 如此一來,九品混通原則下的九品差調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配合三長制的九品混一辦 法則應運而生;而且必須承認,即使九品混通確實施行,上等戶仍可透過隱匿戶口的方 式,使其被分配到的繳納額度低於其實質資產應負的比例,而三長制的原理即有助於克 服此一缺陷,達到更好的賦稅公平效果。基於上述,九品混通所試圖追求的效果,可說 是由基於三長制出發的新制度所繼承,而租輸三等九品則如前駐所述,可持續配合新 制,沿續北魏國家強化物資徵收及分配效率的意義。事實上,若要有效地達成三長制奪 取庇蔭戶口的目的,勢必先使小戶的負擔減輕到一定程度,才能吸引小農不再投靠豪 強,而如本文所述,租輸三等九品制的設計正有助於減輕小戶的負擔。總之,與九品混 通和租輸三等九品制關係相似,三長制與租輸三等九品制兩者亦可相輔相成。 77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頁141。
供給就顯得特別重要。可以推見,北魏遷洛以前,北魏國家的物流 主要流往平城;這股物流,在北魏初期,支持著崔浩所述的平城核 心區,直到孝文之世,仍不斷供應著平城地區權貴、豪富或游食 者,乃至城民、鎮兵、徙民們的生活。
四、物流河南
拓跋魏雖起自雲代北疆,然經數世經營,遂與南朝接壤。西元 410 年,劉裕攻滅南燕,北魏遂與東晉在東方隔河而治。北魏明元 帝 泰 常 二 年 (417 ) 後 秦 姚 泓 亡 於 劉 裕 , 雖 說 西 方 仍 有 赫 連 夏 (407-431)與北魏、東晉鼎足而立,但東晉與北魏間的緩衝國至 此可謂消失;姚泓敗亡這年,原屬後秦的刁雍在淮泗間舉兵投靠北 魏,北魏遂以此為契機,著手經略青徐。78明元帝於泰常七、八年 (422-423)時,趁宋少帝(423-424 在位)新立,發兵進據洛陽、 虎牢、滑臺、碻磝四大名城。西元 431 年,赫連夏滅亡,加以宋文 帝於太武帝神 雍的協助下,於太武帝延和二年(433)於濟水之南、汴水之北的 外黃城設「徐州」,下轄譙、梁、彭、沛四郡,從而站穩濟水流 域 , 與 劉 宋 之 「 徐 州 」 遙 遠 相 對 。79爾 後 , 獻 文 帝 天 安 元 年 (466 ) 北 魏 與 南 朝 在 淮 北 地 區 展 開 一 連 串 戰 事 , 至 皇 興 三 年 (469)方告暫息,至此淮、黃之間幾已盡歸北魏所有。80由於地 緣日近且國力相當,北魏與南朝的對峙也隨之日益緊張。 北魏於天安、皇興年間用兵河南,自然需要大量物資。天安元 年 (466)開戰之初,南征主將尉元即上表力求補給,其表曰: 78 《魏書》卷38〈刁雍傳〉,頁865。 79 《魏書》卷38〈刁雍傳〉,頁865-867。 80 北魏明元帝至獻文帝時期(409-471)南北朝軍事對峙的情況,可參考:吳慧蓮,〈魏宋 之間的和戰關係〉,《鄭欽仁教授榮退紀念論文集》,頁142-154;張儐生,《魏晉南北 朝史》(臺北:幼獅,1978)第11章〈南北朝之對峙〉,頁361-367。「彭城倉廩虛罄,人有饑色,求運冀、相、濟、兗四州粟,取張永 所棄船九百艘,沿清運致,可以濟救新民。」81並得許可。誠如尉 元曾言,彭城本為劉宋要蕃,若不積粟強守,不可以固,而當時彭 城本為不戰而降,未受戰損,且北魏軍又奪劉宋討伐軍之軍資,82 但彭城卻仍「倉廩虛罄」,更顯其間物資耗用甚鉅。隨後尉元再請 後援,言其「以運糧未接,又恐新民生變」,故不敢親自出戰,但 若遣別將代征,又憂「征人淹久,逃亡者多,迭相扇動,莫有固 志,器仗敗毀,無一可用」,83固請後援,正明示用度吃緊。以彭 城為例,舉一反三,足見北魏此次用兵淮北,物資需索之多;蓋此 番用兵淮北,意在佔領,而非抄掠,故需索非常。《魏書‧食貨 志》載此次南征:「進軍圍之,數年乃拔。山東之民咸勤於征戍轉 運。」84用兵之費,可見一斑。 隨著戰爭勝利,為統治初附之地,北魏自須分力經營,85亦須 派兵駐守,並定為常制。早在天安元年(466)尉元便提出「儲糧 廣戍」之策: (尉元)又表分兵置戍,進定青冀。復表曰:「彭城 賊之 要蕃,不有積粟強守,不可以固。若儲糧廣戍,雖劉彧師 81 案濟救新民,意在安定當地,以絕後顧之憂,進而求化為己用,自為用兵之一環。事具 《魏書》卷50〈尉元傳〉,頁1110。繫年見《魏書》卷6〈顯祖紀〉,頁127;《宋書》 (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8〈明帝紀〉,頁159-160。 82 《魏書‧尉元傳》載天安元年(466)攻武原時:「(尉)元親擐甲冑,四面攻之,破 (劉)穆之外營,殺傷太半,獲其輜重五百餘乘,以給彭城諸軍。」案武原為劉宋軍貲 重所在,尉元強攻以奪敵資,多少也暗示當時「彭城諸軍」物資不足的情形。隨後再破 同股劉宋軍,因而「收其船車軍資器械不可勝數」。事具《魏書》卷50〈尉元傳〉,頁 1109-1111。 83 《魏書》卷50〈尉元傳〉,頁1111。 84 《魏書》卷110〈食貨志〉,頁2852。 85 如孝文帝延興三年(473)及延興四年(474)皆派遣使者巡訪初附的河南七州。《魏 書》卷7上〈高祖紀上〉,頁139、141。
徒悉動,不敢窺淮北之地,此自然之勢也。」86 就尉元分析,儲糧廣戍乃北魏鞏固新征服地並對抗南朝最好的辦 法,87此策隨即為帝國採納並落實。天安三年(468)獻文帝詔: 「(淮北)所獲諸城要害之處,分兵置戍,以帖民情。」88《魏 書‧肅宗紀》亦載:「逮顯祖獻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恩艾,便 差 割 強 族 , 分 衛 方 鎮 。 」89當 即 落 實 儲 糧 廣 戍 之 策 。 太 和 八 年 (484)孝文帝所賑賜的河南七州戍兵,90應即北魏在南境儲糧廣 戍的結果。 北魏南境軍鎮的設立,亦表現出儲糧廣戍政策的實行。在獻文 帝朝至孝文帝遷洛以前,北魏在關東南境陸續設立的軍鎮,至少有 彭城、瑕邱、東陽、東萊、懸瓠、團城、陜城、魯陽、沘陽、穀 陽、梁國、梁城、郯城等。91即使孝文帝中期(太和十一年至遷洛 以前)大力推行改鎮為州,92但在南北朝對峙的情況下,其駐軍不 太可能因改鎮為州而大加裁抑。且由於這些南境諸鎮原本多與州或 郡並立,州郡治即軍鎮所在,93故改鎮為州應多屬行政組織之調 86 《魏書》卷50〈尉元傳〉,頁1111。 87 儲糧廣戍之策的具體細節,可借太平真君九年(448)薄骨律鎮鎮將刁雍之表說明。該表 曰:「臣鎮所綰河西,爰在邊表,常懼不虞。平地積穀,實難守護,兵人散居,無所依 恃……今求造城儲穀,置兵備守,鎮自建立,更不煩官。又於三時之隙,不令廢農,一 歲、二歲不訖,三歲必成。立城之所,必在水陸之次。大小高下,量力取辦。」雖說刁 雍所論,地在河西,時於世祖,但就軍略而言,刁雍此策與淮河戰線所行自有通同之 處。事具《魏書》卷38〈刁雍傳〉,頁869。 88 《魏書》卷50〈尉元傳〉,頁1112。 89 《魏書》卷9〈肅宗紀〉,頁236-237。 90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頁153。 91 嚴耕望,〈北魏軍鎮〉,《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頁740-762。另參見周一良,〈北魏鎮戍制度考及續考〉, 《魏晉南北朝史論集》,頁237;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臺北:弘文館,1985)附 論三〈城民與世兵〉,頁291-292。 92 嚴耕望,〈北魏軍鎮〉,《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頁769。 93 嚴耕望,〈北魏軍鎮〉,《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頁763-796。
整,駐軍留否另有考量。事實上,即使在沒設軍鎮的地方,州、郡 仍可轄許多城戍以為守備,94前引河南七州戍兵即為一例;此外北 魏遷洛以後仍還有許多南方「緣邊諸鎮」、「緣邊鎮戍」的記載, 都顯示南境駐軍越多的情形。95無論如何,北魏都不會推翻儲糧廣 戍之策;這點若由本文後論南線戰守情勢來看,將更為明顯。 這些鎮、戍駐軍的核心,應由鮮卑或泛鮮卑化的城民組成(例 如胡軍、徙民之兵、中州鮮卑各種名目),再輔以州郡民兵。96城 民與州郡民有別,但與州兵大體一致,這些城民、州郡兵雖可能參 與軍屯,97但城民終究無法脫離官倉而生活,98而州郡兵除服役者 需離開原先的產業外,還為此向州郡民徵收兵資,99其中花費不言 可喻。 使問題更嚴重的是,獻文帝朝以降,南北朝對峙的壓力有增無 減,北魏於南境駐軍的需求亦隨之增加,一直要到侯景亂後南朝勢 衰,南方邊鎮的重要性才下降(詳見本文後述)。這段期間即使或 有和平,但縱無交戰,亦須駐軍不退,如此所費仍多。其實,從整 體歷史發展來看,北魏隨著領土日廣,由早期由北族兵專任軍事, 至太和年間州郡民丁負征戍之役的制度確立,100便可看見北魏經歷 94 周一良,〈北魏鎮戍制度考及續考〉,《魏晉南北朝史論集》,頁220-221。另參見谷霽 光,《府兵制度考釋》附論三〈城民與世兵〉,頁292-230。 95 例子繁多,僅舉一例。如《魏書‧邢巒傳》載宣武帝正始三年(506):「時蕭衍遣兵侵 軼徐兗,緣邊鎮戍相繼陷沒,朝廷憂之。」既可明見魏、梁間有諸多「緣邊鎮戍」之 情,又足見魏、梁間激戰不已之景。《魏書》卷65〈邢巒傳〉,頁1443。 96 州郡民丁應兵役的問題,可參考魯才全,〈北朝的兵役、番兵和資絹〉,《魏晉南北朝 隋唐史資料》第11輯,1991,頁90-92、95-96。 97 張咸澤整理不少北魏南境軍事性屯田的例子。參見張咸澤,〈東晉南北朝屯田述略〉, 《晉唐史論集》,頁275-276。 98 關於城民,主要參考谷川道雄,〈北魏末的內亂與城民〉,《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 選譯‧第四卷‧六朝隋唐》(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144-154。 99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和前期的變化》(武漢:武漢 大學出版社,1992),頁207;魯才全,〈北朝的兵役、番兵和資絹〉,《魏晉南北朝隋 唐史資料》第11輯,1991,頁99-103。 100 魯才全,〈北朝的兵役、番兵和資絹〉,《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1輯,1991,頁
一擴軍的過程,而擴軍必然涉及物資調度問題,增加北魏南境事務 的複雜性。 在此應注意北魏在南境日漸確立的佔領策略,特別是獻文帝朝 於淮北實行的「儲糧廣戍」政策,將為北魏南境帶來極為龐雜的庶 務。蓋隨著北魏領土的往南深入,除了伴隨面積增加而來的「量」 增以外(更多的統治機構、更多的人民等等),隨之而來的將是更 漫長的補給線以及更大的物資需求量,同時也更接近南朝的政、軍 核心地帶,使得北魏必須應對更大的威脅,這些因素加起來將直接 造成帝國統治南境所需處理的事務質、量驟增。回溯太平真君十年 (449)十二月,太武帝領「六師涉淮,登瓜步山觀兵,騎士六十 萬,列屯三千餘里」,令「宋人兇懼,饋百牢焉」,至隔年正月更 「盡舉淮南地」,然太武兵勢雖盛,最終也只是「俘之以歸,所夷 滅甚眾」;101太武帝之所以如此,因素固然眾多,但佔領當地所帶 來的高風險必有所影響。當然概括而言,獻文帝朝的北魏應比太武 帝朝的北魏擁有更多的人、物力,如獻文帝朝能在淮北落實儲糧廣 戍之策,自有相當的國力支持,但另一方面來看,正是因為更大的 北魏帝國能投入更多力量,卻也在南方膠著難進,所以表現出統治 南方新邊境將耗費更多的人物力,也正因為更大的北魏帝國能投入 更多力量,所以南方新邊境「可以」耗費更多的人物力,這些也正 是獻文帝朝選擇佔有淮北時所必須面臨的風險。無怪乎,直到孝文 帝遷洛以後,北魏在南方邊境仍面臨著「所克者舍之而不取,所降 者撫之而旋戮。東道既未可以近力守,西蕃寧可以遠兵固」的問 題。102 要之,獻文帝朝以降,北魏深陷於南方事務之中。北魏為在河 南與南朝一爭雄長,乃推行儲糧廣戍之策,而要儲糧廣戍,勢需消 耗大量物資。因此,只要北魏與南朝持續對峙,北魏南境便須大量 90-92。 101 《魏書》卷105〈天象志三〉,頁2406。 102 《魏書》卷50〈李沖傳〉,頁1184。
物資供給。事實上,儲糧廣戍之策本身即因北魏對南朝的戰爭無法 速決而成,同時儲糧廣戍的方略也可能促使戰爭陷入膠著,最終難 免陷入一場長期消耗戰。 還須注意,儲糧廣戍也不能只是固守原地,勢需有進一步的行 動。當 天 安 元 年 (466)尉元獻儲糧廣戍之策時,其基本要旨在 「強守」、「以固」,目的不過使南朝「不敢窺淮北之地」,即保 住北魏之戰果。但是即使只求保守南境,北魏若僅處處被動、只守 不攻,亦終非長久之計;且不論北魏向南拓土之野心,即使只為面 對南朝日益高張的攻勢、即使鎮戍兵將們只為求更有利的生存條 件,於儲糧廣戍之後,勢需主動出擊或準備主動出擊,退則逆擊來 寇,進則進掠敵營;易言之,除非一方傾頹或兩國就此罷兵,否則 北魏將陷於南境戰線用兵之螺旋中,越陷越深,南線集結軍隊主動 出擊的需求隨之與日俱增。 然而若積極主動、發動攻勢,則需更為巨量的物資;若再慮及 江淮的地理環境及南朝亦儲糧廣戍等因素(參見後文),則此特點 將更為凸顯。例如孝文帝延興三年(473)太上皇帝(即獻文帝) 將親自南討,便「詔州郡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戶收租五十石, 以備軍糧」,103雖說是年未見有交戰記載,但由前述的事前準備, 已足以略窺南征之費。又如宣武帝正始三年(506)邢巒議渡淮攻 鍾離事時,即指出魏軍南渡以後,恐將面對梁軍堅壁清野戰術,此 戰斷難速決,正所謂:「欲以八十日糧圖城者,臣未之前聞。」而 戰事一旦延長,魏軍後勤必將陷於極險峻的處境,最終恐將不戰自 弊;即便順利攻佔諸城,爾後若要駐軍,則有孤陷敵境之危、遠道 補給之費,更恐非北魏所能承擔。104從邢巒的論點來看,由於當時 103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頁139。 104 參見《魏書》卷65〈邢巒傳〉,頁1444-1445。此外,宣武帝予元英的詔書亦言:「師行 已久,士馬疲瘠,賊城險固,卒難攻屠。冬春之交,稍非勝便,十萬之眾,日費無貲。 方圖後舉,不待今事。」及:「兵久力殆,亦朝廷之所憂。」與邢巒所論詞異理同。另 在圍攻鍾離途中,范紹曾被派往觀察,其視察後也有類似看法。兩事分見《魏書》卷19 下〈景穆十二王下‧中山王英傳〉,頁500-501;《魏書》卷79〈范紹傳〉,頁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