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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機構照顧者與兒少發展依附關係之經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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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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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安置機構照顧者與兒少發展依附關係之經驗探討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Attach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idential Caregivers and Children. 指導教授:沈慶盈. 博士. 研 究 生:林蕙平.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

(2) 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3) 謝誌 這三年的在職研究生之路實在走得太艱辛,而這個論文題目是我決定把研 究所唸完的初衷,很高興,也很佩服自己終於堅持到了最後一刻。 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沈慶盈老師,謝謝您在我擔心找不到指導老師時, 願意收留我;在確認研究題目時,耐心而仔細地幫我釐清方向;謝謝您包容我 平日不好請假,犧牲假日時間和我討論論文;謝謝您總是快速地回我 mail,簡 潔有力地給我指點和建議,每次看到您的回信後總是讓我安心許多,非常謝謝 您一直給我鼓勵。謝謝兩位口試委員—彭淑華老師和張貴傑老師,對論文提出 許多精闢的建議,直指核心,並提點我在研究撰寫上的問題,能獲得兩位老師 的指教,真的非常幸運。 感謝研究的合作機構和六位受訪者,謝謝機構的老師們在我實習期間,幫 助我做了許多經驗整理;謝謝機構老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繁瑣的問題,幫 忙聯繫受訪者;謝謝照顧者犧牲休假時間接受訪談,與我分享你們和孩子之 間,那些真實的心路歷程。 還有誠正國中輔導室的好同事倍恩、甄蘋、凰朱,包容我三年來為了研究 所而頻繁請假,每次我不在學校都要麻煩你們,很謝謝你們一直幫我打氣,跟 我說沒關係。也謝謝彥廷、佩綺幫我處理格式問題,拯救中毒檔案,謝謝韻冬 幫我檢查英文摘要,能有你們當同事真的是我的幸運。 謝謝社工所的同學和學弟妹的陪伴、幫忙和鼓勵,謝謝紋琳、祥娟幫我做 口試記錄,謝謝品蓉、紓彤提供很多經驗分享,耐心回答我的問題,謝謝家 蒔,超有效率地幫我解決不少難題;謝謝彥伶,同為在職生,雖然談話時間不 多,但彼此互相訴苦,一同期待著畢業,總能又生出些力氣面對論文。謝謝助 教文婷、婷婷學姊在程序上的幫忙。謝謝新北市西區跨國婚姻家庭服務中心的 社工們,特別謝謝我的期中實習督導千加,如果不是你們的體諒,我根本不可 能邊工作、邊實習、邊修課,還能同時完成論文計畫。謝謝實習夥伴芷寧幫我 從台大圖書館借書,幫我節省了好多來回奔波的時間。 謝謝我的家人,容忍我和你們的巨大差異,以及你們難以理解的需求。謝 謝好友雅婷,這幾年我們都經歷了在職念研究所的痛苦,還有好多好多的事 情,幸好無論是什麼情緒,都能有妳互相分擔。謝謝中豪,忍受我永遠在焦 慮,動不動就崩潰,陪伴我走過寫論文的所有歷程。 最後,我要謝謝彰化海邊的那一群孩子,你們是我決定完成這個研究的動 力,和你們在一起的數年光陰,仍是我生命中至今無人能取代的,最幸福、最 深刻的記憶。當年,是你們把我從幽谷中拉出來,讓我重新長出生命力,只有 I.

(4) 在談起你們的時候,只有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才有眼神發亮的我。在每一個 對論文感到困頓絕望的時刻,是相片中你們的笑顏,支撐著我繼續完成。論文 結束了,對於當年身為照顧者的我,對於我所深愛的你們,好像都算是有一個 交代了,不論是遺憾、不捨、傷心、懊悔、悵然、無奈,都該是畫下一個句點 了,我衷心的希望,希望你們不論現在身在何處,都能平安、幸福。 蕙平 2016.6.27. II.

(5)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中長期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中,照顧者與受安置兒少發展 依附關係的經驗。研究者採取深度訪談法,訪談中部地區一所兒童及少年安置 機構的六位資深照顧者。研究發現為: 一、依附關係發展歷程可略分為關係初期、關係磨合期、調整修復與重建期、 關係穩定期與關係告別,歷程非單向線性而是呈現多線、來回發展,階段 停留時間亦有個別差異。 二、依附關係發展的磨合因素包括 1.安置機構體制限制;2.照顧者個人困境, 如價值磨合與角色期待實踐;3.孩子的依附樣貌包括安全感與控制、情緒 議題、焦慮/矛盾依附、信任議題、負向內在模式與自尊。以上三者會互相 交互作用彼此影響。 三、依附關係的重建架構分為照顧者個人實踐和機構支持兩部分,由下而上則 可分為三層。第一層以照顧者的自我覺察、調適為金字塔的基礎,機構則 協助照顧者自我探索和整理。第二層重建孩子的安全信任關係是最重要的 核心,照顧者的實踐原則包括:1.接納、好奇、同理的態度;2.反覆保證 與溝通;3.用口語和肢體行為表達愛;4.對孩子的早期經驗保持敏感度且 能適時協助整理;5.問題與人分開;6.建構歸屬感的儀式;7.非暴力的管 教;8.運用替代策略緩解分離焦慮。而機構方面則和孩子發展多元依附關 係,並支援照顧者。最上層的認知調整和行為管理原則包括 1.以關心為基 礎;2.溝通澄清;3.理性管教;4.增加孩子對環境的可預測性,避免二度 創傷。機構則藉由多元角色合作減輕照顧者管教負擔。 研究建議:照顧者持續進行自我覺察和調適,並對依附關係發展的過程保 持理解和耐心;兒少安置機構提升照顧者對依附創傷與重建的知能,提供良好 的督導品質和同儕支持,建構完善的安置團隊合作模式與氣氛,減少照顧者工 作負荷並給予合理休假,以提升安置照顧的品質。. 關鍵字:安置機構、照顧者、依附關係. III.

(6)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of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between caregivers and children who have been rehoused in medium- to long-term child and youth placement agencies. The researcher conducted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six senior caregivers in a residential home for children and youth in central Taiwan.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1..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can be approximately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stages: initial, friction, adjust–repair–rebuild, stable, and closing stages. Rather than being monolinear, the process is multilinear with alternating progression and regression periods. The amount of time spent at each stage varies according to the individuals involved in the relationship.. 2.. Sources of fri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include the given factors: (a)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of the placement agencies; (b) individual difficulties of caregivers, such as friction between values and role expectations; (c) the children’s attachment style, including their sense of safety and control, emotional issues, anxious or avoidant attachment, trust issues, internal negative patterns, and self-esteem. The three factors listed above interact with and have an influence on each other.. 3.. The framework for rebuilding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constitutes two parts, including the individual practices of caregivers and institutional support. Bottomup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layers. The first-layer, Caregivers’ self-awareness and adjustment form the base of the pyramid while the agencies assist caregivers in their self-exploration and organization. The second-layer, rebuilding the children’s sense of safety and trust in relationships, addresses the core issue. The principles that caregivers implement include: (a) acceptance, curiosity, and empathy; (b) repetitive assurance and communication; (c) expressing love with verbal and physical behaviors; (d) remaining sensitive to children’s early life experiences and assisting them in dealing with the aftermath of those experiences, when appropriate; (e) maintaining a separation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problem; (f) conducting ceremonies to foster a sense of belonging; (g) adopting nonviolent disciplinary measures; and (h) implementing substitutional strategies for easing separation anxiety. As for the agencies, they should foster multiple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with the children and provide assistance to caregivers. At the highest level, principles for cognitive adjustment and behavioral management include: (a) building a foundation based on caring; IV.

(7) (b) having a clear communication; (c) carrying out reasonable discipline measures; and (d) increasing children’s environmental predictability to avoid secondary trauma. To lighten caregivers’ disciplinary burden, institutions can promote cooperation between multiple people in disciplinary roles. Th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caregivers should continue to expand their self-awareness and make adjustments as they remain patient and understanding towar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children placement agencies should assist in developing caregivers’ knowledge of attachment trauma and rebuilding, providing qualified supervision and peer support. In addition, the agencies should als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placement team cooperation model and atmosphere in order to lighten the caregivers’ burden and provide them with reasonable vacation leave thereby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placement services ultimately. Keyword:Residential Institution, Caregiver, Attachment Relationship.. V.

(8) 目. 錄. 謝誌................................................................................................................................ I 摘要.............................................................................................................................. III Abstract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7 第一節. 依附關係與兒少發展.................................................................... 7. 第二節. 兒少與機構安置.......................................................................... 14. 第三節. 兒少、照顧者及機構特質對發展依附關係的影響.................. 19. 第四節. 依附關係的重建.......................................................................... 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47 第一節. 研究方法...................................................................................... 47. 第二節. 資料分析與研究嚴謹性.............................................................. 52. 第三節. 研究倫理...................................................................................... 54.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57 第一節. 楔子—照顧者與孩子們.............................................................. 57. 第二節. 相遇—關係初期.......................................................................... 65. 第三節. 碰撞—關係磨合期...................................................................... 72. 第四節. 進退與改變—依附關係的調整、修復與重建........................ 102. 第五節. 相依相伴—關係穩定期............................................................ 124. 第六節. 另一段旅程—關係的告別........................................................ 129. 第七節. 影響依附關係發展的重要元素................................................ 13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47 VI.

(9)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47. 第二節. 研究討論.................................................................................... 152. 第三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157. 參考文獻.................................................................................................................... 163 附件一 研究參與同意書........................................................................................ 169 附件二 訪談大綱.................................................................................................... 170. VII.

(10) 圖. 次. 圖 2-1. 依附模式圖 ..................................................................................................... 9. 圖 2-2. 安全堡壘照顧模式圖 ................................................................................... 35. 圖 2-3. 照顧循環圖 ................................................................................................... 36. 圖 2-4. 家庭教養模式圖 ........................................................................................... 40. 圖 4-1. 依附關係發展歷程圖 ................................................................................. 132. 圖 5-1. 依附關係發展磨合圖 ................................................................................. 149. 圖 5-2. 依附關係重建架構圖 ................................................................................. 151. VIII.

(11) 表. 次. 表 2-1. 安全堡壘之照顧循環簡表 ........................................................................... 38. 表 3-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 ............................................................................... 50. 表 3-2. 文本編碼舉例表 ........................................................................................... 52. IX.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那些在安置機構中成長的孩子 原生家庭,不一定是每個孩子的避風港。當家庭因種種內憂外患的因素而 面臨解組與失能時,未成年的兒少可能會因無法受到家庭的妥善照顧,又無其 他親屬可協助撫養,而必須要進行家外安置。對某些原生家庭重建困難,又無 法被出養,也無法長期在寄養家庭生活的孩子來說,中長期的兒少安置機構幾 乎是他們自立之前最後的棲身之所。 目前國內的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 2004 年的 77 間,至 2014 年已 經增加到 124 間,現有收容人數為 3501 人(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15),兒 少的來源也由早期單純的貧窮、孤兒轉變成更為多元複雜的類型。研究者曾經 擔任中長期兒少之家的照顧者,發現有許多在中長期安置機構度過兒童、青春 期的孩子,其人格養成、情感依附重建的重要階段幾乎皆在安置機構中度過, 而安置機構中的照顧者則成為孩子的替代照顧者,兩者之間的關係十分地微妙 而特殊,照顧者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卻又有著如家人般的緊密交流,相處時 間極長,且其關係品質對於雙方的身心健康皆有影響。 依附關係一開始指的是嬰兒與照顧者之間的情感連結(Bowlby, 1988),亦 有許多學者認為依附關係乃是一種生命全期的現象,安全的依附關係能夠促進 個人在不同階段的發展和調適(孫世維,1994)。因此,不論是嬰幼兒、兒童或 青少年,能否與主要照顧者建立起穩定而安全的依附關係,都會影響其身心發 展和環境適應的能力。另外,早期的依附關係會經由內化,以無意識的運作方 式延續到往後的生命時期(黃錦敦,2005),故對成年後的親密關係、家庭關係 的建立亦有重大影響。許多研究也指出,當安置兒少能與系統照顧者發展穩定 安全的依附關係時,將能促進其復原力的產生,讓他們在安置的過程中有機會 修復早期的創傷,並影響其未來自立生活的能力(Wade & Munro, 2008;許令 旻,2010;畢國蓮,2006)。因此,協助這些孩子在安置機構感受到安全感和 歸屬感,與照顧者建立良好的依附關係,對於安置兒少往後的身心發展有莫大 的助益,亦是安置工作中重要的一環。 然而,進到安置系統的兒少往往有過依附創傷的經驗,在原生家庭中可能 曾受到虐待、忽視或忽冷忽熱、利益交換的對待,在轉換安置處所時也可能面 臨原有依附關係中斷的失落和不安,種種因素可能造成孩子內心深處對人缺乏 信任,充滿焦慮和不安,機構照顧者要與安置兒少建立穩定的依附關係難度也 就更高。即使照顧者試著提供好的照顧,孩子仍可會認為其是不真誠的,且可 1.

(13) 能會害怕或不屑回應(Schofield & Beek, 2005),進而造成照顧者的挫敗和無 力感,甚至勾起照顧者的個人議題,讓雙方陷入關係的僵局,研究者也發現, 這種負向的互動模式,久而久之也可能成為照顧者離職的原因之一,而照顧者 的高流動性更加深了孩子的不安全感,並印證了其內心無法信任、依附他人的 假設,築起了更高的心牆,也讓下一任的照顧者更難得其門而入。 我與安置機構的生命交錯 我在大學時期因參與服務性社團,曾經到許多育幼院、兒少之家擔任志 工,在種種因緣際會下,2007 年的 3 月,我認識了位處彰化偏鄉的一所兒少之 家的孩子們。而這群孩子像是有種特殊的魔力般,深深地吸引了我,當時我只 要一放長假,就從台北往彰化跑,就為了能多陪伴他們。當時他們居住的環境 並不好,和都市中的安置機構有很大的差異。孩子身上總是髒兮兮的,笑起來 帶著一口蛀牙,眼角掛著眼屎,因為沒有正式的用餐空間,孩子們總是在樹下 吃著半露天廚房煮出來的飯菜,配著落葉和周圍的蒼蠅,空氣中傳來四周田野 施肥的味道。在悶熱、堆滿雜物的鐵皮屋二樓夾層中,擁擠地挨著彼此睡。孩 子們從無暇整理的凌亂物資堆中翻找出半殘的玩具,還沒上幼稚園的孩子到處 亂爬,再把地上的物品放進嘴裡……可是我好享受和他們在一起的時光,享受 陪伴他們玩耍或寫功課的時刻,我感覺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從心底滿溢而出的 幸福感和快樂。 由於當時機構的照顧人力嚴重不足,故採取集中式團體管理的方式在照顧 這一大群孩子,因此他們極度地渴求關愛和陪伴,就算我只是講著蹩腳的鬼故 事,旁邊也總是圍著一大群孩子。每一次當我必須離去時,年幼的孩子總是會 哭得撕心裂肺,我得費上一番力氣,才能把死命攀在我衣服上的小手小腳拔 開。或許就是緣份吧,我是先愛上了這一群孩子,才動搖了我原本要考國中輔 導老師的生涯規劃,在實習教師的生活結束後,不顧家人的反對,帶著要好好 照顧他們的強烈使命感,一轉身就跳進了安置機構照顧者的工作生活,搬進機 構那個雜物堆到天花板還有老鼠出沒的小房間,和我魂牽夢繫的這一群孩子開 始朝夕相處。 從志工身分轉換為照顧者,我立刻就面臨了許許多多現實面的問題。第一 個是我從來都沒想過安置機構的制度架構對於孩子的影響。雖然以前也在其他 育幼院當過好幾年的志工,對於機構生活並不陌生,但我並不了解一個安置機 構背後是如何運作。這一間由宗教慈善起家,宛如家族企業的安置機構,是以 他們原本的家庭經驗在教養孩子,並以宗教信仰作為一切的基礎。因此機構的 照顧人力幾乎欠缺專業背景,彼此之間權責不清,即使每一個人的出發點都是 善心。當時我陷入巨大的困惑,為什麼這一群我原本尊敬的善心人士,聚在一 起卻會發生這麼多糾葛,這麼多爭吵和無力呢?這樣的體制對孩子好嗎?我剛 好碰上了這間機構需要轉型的時刻,而這個轉型的陣痛期卻是非常混亂的。 2.

(14) 第二個則是我在教養的價值和方式上,也產生了許多內在的矛盾和衝擊。 我從一個志工轉換為團體生活的照顧者,和孩子的關係需要重新調整,管理的 角色大幅度增加,如何能有效地管理孩子讓我苦惱不已,而孩子們的行為問 題、情緒爆炸、團體動力議題更是層出不窮,每一次被孩子的情緒波及,我總 是既傷心又不知所措。面臨其他工作人員和主管的期待,我被迫學習當時機構 中的管教方式──板起面孔嚴厲地大吼大叫、拍桌子、摔東西、拿棍子打孩 子、或是叫孩子去找主管,然後看著孩子們幾乎天天在辦公室罰抄聖經到三更 半夜,我半夜起床時,一不小心還會踩到因罰寫困乏而在辦公室地上東倒西歪 睡著的孩子們。我沒有權力讓孩子回到寢室睡覺,而早已習慣的孩子還會跟我 說「睡辦公室地上也不錯,這樣早上晨更就不會遲到了,就不會被OO罰。」 我原本期待能妥善照顧、教養孩子的方式因著許多機構的文化和環境因 素,完全沒有可以發揮的空間,也沒有人可以討論,指引我方向。每天光忙著 處理孩子的生活瑣事和課業問題,帶孩子去參加規定的宗教聚會就已經讓我分 身乏術,能夠貼近孩子內心的時間變得極少。每當孩子出狀況,便只能用處罰 來解決問題,讓我罪惡感深重,也讓我和某些孩子之間的關係變得越來越遙 遠、緊繃,我從剛開始的常常因孩子的事而徹夜哭泣,極度的無力,到最後試 圖讓自己變得麻木。我覺得很痛苦,因為我是深愛著這一群孩子才選擇了這份 工作,我也明白很多孩子的行為模式,都是來自早期在原生家庭的創傷經驗, 那為什麼我無法找到對孩子最好的照顧方式呢?我怎麼捨得讓他們在安置機構 中受到更多傷害呢?為什麼我沒有辦法和孩子建立起一個好的關係呢? 在擔任機構照顧者的那幾年,我深刻地經驗到兒少和照顧者之間關係發展 的拉扯、兒少在依附需求上的矛盾以及身為替代照顧者的實務困境。當我試圖 尋找資料來增進自己的專業能力時,發現坊間有許多的親職教育書籍,卻幾乎 都不適用於安置情境;翻遍了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的課本,卻無法解答在實務 照顧工作上的困惑。當我經歷了一番掙扎,挫敗地離開安置領域,心中一直抱 著疑問──到底該如何做,才能提升安置照顧工作的品質?到底該如何做,才 能在日常照顧和陪伴中,修復孩子的依附創傷? 試圖尋找答案的旅程 我帶著許多的遺憾和愧疚,離開了我所深愛的那一群孩子們,剛離職的頭 兩三年,每每想起孩子們,想起這段工作經驗,覺得我是個失敗的照顧者,總 1. 是非常的沮喪難過、徹夜痛哭。藉著讀社工所的機會,到苗苗 兒少之家實習的 期間,我看見了不一樣的安置機構生活,也看見了不一樣的關係樣貌。這也開 啟了我對於照顧者與孩子之間關係發展經驗的好奇,並重新燃起希望。. 1. 為保護機構兒少隱私,此處為化名。 3.

(15) 從事安置照顧工作時,我一直相信,協助孩子從創傷中復原的療效因子, 不僅僅限於心理諮商、社工會談,也應在日常生活照顧中落實和發酵。透過生 活照顧的互動關係,來滿足孩子對與愛與隸屬、信任與被瞭解的需求(彭淑 華,2014)。因為保育員、生活輔導員在機構中的角色任務近似於孩子在原生家 庭中的父母,如果照顧者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在日常中將有很多機會協助孩 子修復過往依附關係的創傷(Smith, Fulcher & Doran, 2013)。 基於以上的信念,雖然我曾在安置照顧的路上狠狠摔了一跤,但期待透過 深入探討資深照顧者和孩子之間依附關係發展的經驗,能讓我過去的遺憾和疑 問有機會得到解答。讓更多孩子有機會在安置期間受到良好照顧,修復過往創 傷,在一次又一次的矯正性經驗中,和照顧者之間發展出較安全的依附關係; 也為了那些如同過去的我,陷於挫敗、無力等困境的機構照顧者們,希望他們 能從他人的經驗中獲得支持,提升照顧能力,在陪伴孩子重建依附的路上能走 的更踏實安穩。. 4.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欲探討在中長期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中,照顧者與受安置兒少發展 安全依附關係的歷程。由於研究者在從事安置照顧工作時,發現與兒少建立依 附關係時,會遭遇許多的阻礙和困境,很容易讓照顧者出現耗竭的症狀,也影 響了兒少重建安全依附的機會。因此,為了能進一步瞭解兒少與照顧者之間關 係發展的樣貌和依附重建歷程,本研究以安置機構中的照顧者,意即保育員、 生活輔導員為研究對象,希望透過他們的觀點和經驗,探討以下研究問題: 一、中長期安置機構照顧者如何看待、詮釋與兒少之間的依附關係? 二、照顧者如何和受安置的兒少發展和形成較安全的依附關係?會經歷那些發 展過程? 三、照顧者在與兒少發展依附關係的過程中,會面臨哪些困難?在實務上會採 取那些方法來克服挑戰? 基於上述研究問題,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安置機構照顧者和兒少建立安全依附關係的經驗。 二、瞭解安置機構照顧者在與兒少發展依附關係時所面臨的困境及因應態度、 方法。 三、提升安置機構對於照顧者專業知能、服務品質的重視與支持,並提供對安 置實務的建議。. 5.

(17) 6.

(18)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回顧. 依附關係與兒少發展. 壹、依附關係的概念 英國精神科醫師Bowlby在1969年提出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強調 兒童在環境中與他人關係發展的重要性,定義「依附」為嬰兒與其重要照顧者 之間所形成的強烈情感繫帶(affectional tie)或情緒連結(emotional bond), 是一種建立於人生早期,但卻影響一生的動力過程(黃淑滿、周麗端、蔡明 芬,2008)。其中包括了六個要素:1.持久不斷的;2.針對特殊的人;3.以情感 為重點;4.以與對方維持接觸為導向;5.當出現非自願地與重要他人分離時,會 出現悲痛情緒;6.具有找尋安全與安撫特色(黃素娟、張碧琴譯,2011)。依 附關係對於個體生命歷程的重大影響,包括協助個體發展自我概念,並影響個 體與人互動的模式(林翠湄譯,1995)。透過建立安全依附關係,個體才得以 發展出安全、信任感及自我價值感,也才能夠與照顧者分離,去探索外在環境 (黃錦敦,2005)。 除了生命的早期,Weiss發現在其他生命階段也會有依附關係的產生,並持 續影響個體的適應及發展,其特徵如下:(1)常欲接近依附對象;(2)在壓 力情境下特別希望接近依附對象;(3)當依附對象在身邊時,會感到安慰並降 低焦慮;(4)當因不明的原因而無法順利接近依附對象時,會感到難過並且提 高焦慮(引自孫世維,1994)。 許多學者針對依附關係的類型進行研究和分類,Ainsworth等人於1978年曾 透過陌生情境測驗將依附分成安全型(secure attachment)、抗拒型(resistant attachment)和逃避型(avoidant attachment)(林翠湄譯,1995);Main等人在 1985年則運用個人回憶依附經驗,分成安適型(autonomous)、忽視型 (dismissing)、過度依賴型(preoccupied)與未解型(unresolved),後來又發 現錯亂型(disorganized),Carlson進一步針對Main的推理研究,發現錯亂型很 常出現在受虐兒身上(林翠湄譯,1995;陳金定、劉焜輝,2003)。 Bartholomew和Horowitz則於1991年歸納出安全型、過度依賴型 (preoccupied)、害怕-逃避型(fearful-avoidant)、忽略逃避型(dismissingavoidant)(陳金定、劉焜輝,2003)。Golding(2008)則將依附關係模式整 理為五種類型,在此依據Golding的分類做進一步闡釋。如圖2-1所示,包括安 全依附型(secure attachment)、矛盾抗拒依附型(ambivalent-resistant attachment),逃避依附型(avoidant attachment)、無組織依附型(disorganized attachment)和無依附(non-attachment)。後四種的依附類型皆發展於在不安全 7.

(19) 依附關係之下。以下分別說明各類依附類型的形成緣由和特性(Golding, 2008),在第三節中將會進一步說明如何協助不安全依附型態的孩子: 一、安全依附型(secure attachment):當孩子經驗到父母敏感且有回應的照顧 時,孩子會將父母當作他們的安全堡壘,讓孩子發展出獨立和探索的能 力,同時也能向父母或他人尋求幫忙。孩子會發展出正向的內在運作模 式,覺得自己是可愛、有價值的,也相信他人將會照顧、保護自己,接觸 他人是一件容易的事。 二、逃避依附型(avoidant attachment):當父母總是拒絕孩子時,這類的孩子 會最小化依附行為,表現出他們不需要父母,來維持和父母的關係。他們 很少顯露他們的憂鬱或擔心,只會隱微地透過消極、退縮的行為來展現低 落的情緒。 三、矛盾抗拒依附型(ambivalent-resistant attachment):當父母是不一致,反 覆無常時,這類的孩子會最大化依附行為來獲取父母的照顧。他們會展現 情緒化的悲傷或擔憂,以及苛求和黏人的行為。另外,這些孩子拒絕被安 撫,當他們獲得父母的注意時,也不會表現出舒服的感受,以免父母再度 離去。 四、無組織依附型(disorganized attachment):當孩子從父母的照顧中受到驚 嚇時,例如被父母毆打、父親毆打母親或是未受到父母保護;或是父母處 於受驚狀態時,例如自身尚未解決的童年受虐回憶等等,他們很容易被孩 子挑起那些尚未處理的童年感受而再度感到害怕,而父母的害怕也會引起 孩子的害怕。這兩種狀況都會傷害和壓迫孩子,讓孩子更不願意依賴父 母,不相信父母能保護他們的安全,同時藉由增強對關係和行為的操控來 獲得安全感。 五、無依附型(non-attachment):當孩子因為特殊的情況如嚴重的疏忽或是在 極度匱乏的機構中成長,他們可能會完全不曾經驗過依附關係。這些孩子 會無區別的展現友好,看似和每個人都有關係但都非常表淺。. 8.

(20) 安全依附型 在引導的照顧, 或支持去探索下 發展 安全模 式的關 係 逃避依附型 依附組織 模式. 情緒上顯得較 不安全。無法 被引導照顧. 不安全 模式的 關係. 矛盾抗拒型依附 情緒上顯得非常 不安全,抗拒被 安撫或安慰. 無組織的 依附模式. 在關係 中受到 驚嚇. 當較年長時,藉由自 我控制行為、順從、 照顧他人、攻擊來獲 得控制. 無組織的-迷失 的依附 無法組織行為來 感到安全. 透過強制行為來 獲得控制. 控制依附 當較年長時, 控制關係來獲 得安全感. 在關係中過度外 放的模式 難以建立依附 隨意的社交 無法將父母作為 安全的堡壘. 無依附. 在早期生 命中缺乏 一致的照 顧者. 圖 2-1. 無法選 擇依附. 在關係中高度壓 抑的模式 內向,和任何人 都很難建立關係. 依附模式圖. 資料來源:Golding, K. S. (2008). Nurturing attachment:supporting children who are fostered or adapted . London and Philadelphia: Jessica Kingsley Publishers. P46. 9.

(21) 貳、依附關係對於兒童及少年發展的重要性 當孩子經驗到敏感而有回應的照顧時,會發展出安全依附模式,父母將會 成為孩子的安全堡壘(secure base),讓孩子能安心地、勇敢地在不安全的環境 中探索,因為他們知道即使遇到挫折,永遠都會有一個安全的堡壘守護他們, 他們既能選擇向父母尋求安撫,也能重新出發,在關係中認識自己,並對未來 的其他關係和外在世界抱有正向的期待(Golding, 2008)。 相反的,當孩子受到虐待、疏忽等不適當的對待時,其依附關係的發展即 受到傷害,而依附品質對於未來發展有相當廣泛的影響(林翠湄譯,1995; Golding, 2008),以下歸納成生理影響、內在心理影響、外在行為及社會互 動。 一、生理影響 人生最初幾年,是孩子發展依附關係,體驗和學習信任、同理和情緒調節 最重要的階段,Siegel 和 Hartzell 發現,早期依附關係的發展會形塑孩子的邊緣 系統(Limbic System),對孩子正在發育中的腦部和神經有重大的影響。這些 生理的影響會進一步影響孩子各項功能的正常發育,如內隱記憶會在孩子的杏 仁核中登錄所接受到的訊息,且不以時間和自我為參考點,而是由孩子的內在 預期來導引思考的方向(李昂譯,2013)。換句話說,在發展依附關係的階 段,孩子會從與主要照顧者的依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塑自己的內隱記憶,並 由此預測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預期別人會如何對待他。 許多學者指出,嬰兒和父母的依附關係品質,會影響孩子腦中的下視丘和 前額葉發展。如混亂的依附關係容易導致嚴重的前額葉眼框皮質的凋落,由於 右前額葉眼眶皮質負有情感調節功能,故孩子可能會因此出現情緒失調、依賴 原始自律模式如否認、解離和逃避的現象。不安全、不規律的依附關係也可能 會破壞左右前額葉皮膚質的聯結,進而抑制孩子理解、發展認知、語言的能 力,阻礙孩子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由於不穩定的依附關係是一個痛苦的創傷 經驗,會導致下視丘功能失調,大量產生壓力賀爾蒙,進而活絡杏仁核的神經 連結,讓孩子容易激發原始的生存反應。另外也會減弱前額葉和下視丘的神經 聯結,這個神經連結能讓孩子學習因應和處理壓力,因此在受損後,孩子無法 接收豐富的感官訊息和培養有效的因應模式,而只能以原始的生存反應來因應 外界,這會影響孩子自我調節的功能和損害心智的能力(Kagan, 2004;Schore, 2001)。 Porges 則提出 Polyvagal 理論,說明依附關係會影響孩子面對危險時的的本 能反應。當人面對危險時,為了要能保護自己的安全和生存下去,會出現三個 層級的精神反應,分別為腹部迷走(ventral-vagal)的社會神經系統、交感腎上 10.

(22) 腺系統(sympathetic)和最原始的背部迷走(dorsal vagal)系統。如果孩子的 照顧者是值得信任的,能和孩子之間有正向的非語言的溝通,孩子將能發展出 最高、最有效的層級──腹部迷走的社會神經系統,這會幫助孩子發展社會技 巧和社會支持網絡。但如果孩子有一段不安全的依附關係,社會神經系統的發 展就會受到阻礙,孩子只好依賴更原始的交感腎上腺系統,以打鬥或逃跑的方 式來應付危險。萬一戰或逃也都無法解決危險時,孩子就會撤退到最原始的背 部迷走系統層級,也就是讓自己變得僵硬,用被動的方式迴避痛苦,透過解離 來隔絕所有的想法和感覺(Porges, 2007;Porges, 2011)。這些曾經經歷不穩定 依附關係,帶著創傷經驗的孩子,由於長期處在警戒、不安全的狀態,所以很 容易對一些普通的訊號產生過於激烈的反應,像是超過一秒的眼神接觸、老師 的疏忽、看到孩子將手舉起來等等,都會引發受創孩子陷入生死決鬥般的反應 (Kagan, 2004) 因此,孩子和父母(主要照顧者)的依附關係會直接影響其腦部和神經系 統的正常發育,孩子的內在慢慢地被形塑、被改變了,我們無法看見孩子早期 內在的這些生理變化,卻會看到孩子長大後所呈現出來的樣貌,這些生理上的 傷害會影響孩子在身心上的健康發展,包括內在的認知發展、情緒調節、反射 性的行為反應和其他行為問題等等,並在不知不覺間影響孩子往後一生和他人 的關係建立。 二、內在心理影響 孩子早期的依附關係品質會影響孩子的內在運作模式(internal working model),逐漸形成對他人、對外在世界的預期,同時也逐漸形成對自己的觀感 和認定,培養出自己與社會互動的模式(Schofield & Beek, 2014)。而內在運 作模式會影響孩子在自尊(self-esteem)、自我效能(self-efficacy)、同理心 (empathy)和自主性(autonomy)上的發展(Golding, 2008)。 換句話說,如果孩子能感受到父母持續不斷的照顧、同理和承諾,親子之間 的關係是安全及互為主體的,孩子將能透過自由抒發各種和依附關係相關的情緒, 發展出較為健全的心理特質,包括獨立自主、勇於探索、自我覺察和調節的能力、 情緒探索和表達、道德觀念等等(Kagan, 2004)。依附良好的孩子能夠自然地收 放和整合情緒,擁有足夠的安全感,故不會想要控制所有的情境(黃素娟、張碧 琴譯,2011)。 Bowlby 針對幼兒的研究發現,當孩子與母親分離後會經過三個階段,依序 是反抗期(protest phase)、失望期(despair phase)、解除依附期 (detachment)。孩子從一開始的哭鬧抗議,到極度哀傷,對周圍的人事物表 現冷淡,最後表面上恢復對其他事物的興趣,卻對於母親的探望表現冷淡,也 不再抗議母親的再度離開,就像是孩子自己解除了自己對於母親的依附,如果 11.

(23) 分離持續太久或不斷失去暫時性的依附對象,孩子將會進到第四個階段—永遠 退出人群關係(permanent withdrawal from human relationship),變的極度自我 中心,雖能與人溝通卻對人不感興趣(林翠湄譯,1995)。曾經因疏忽或虐待 而缺乏安全依附關係的孩子,可能會認為大人是不值得信任的、具傷害性的和 永遠不會真正關心自己,所以自己必須要想盡辦法控制一切(Kagan, 2004), 自我中心其實是一種極度不信任他人的展現。 成長歷程中一再經驗具有傷害性的照顧,或是不停地轉換照顧環境和照顧 者的孩子,其依附關係的巨大創傷會影響了孩子認知的發展及情緒控制的能 力,覺得被整個世界背叛,自我認同破碎而混亂,也衍伸出許多心理困擾,如 焦慮、麻木、解離、憂鬱、空虛不安、邊緣性人格違常、低挫折忍受度、注意 力不集中、衝動、退縮,面臨壓力時可能會有過度激烈和過度漠然的反應,出 現壓力後症候群及反社會人格的傾向。當孩子情緒高漲時,容易藉由行為宣洩 (失控)或切斷情緒連結(解離),來重新獲得掌控感,久而久之,他們將習 慣否認和隱藏所有自己真實的感覺,拒絕和自己、他人有真實的接觸。孩子會 培養出堅強的外表和強悍的態度,好能面對這些不可預期的暴力和背叛,他們 會形成固著的信念如「你不能傷害我」、「我覺得沒啥大不了的,我不在乎」 (Golding, 2008;Kagan, 2004;Falberg, 1991)。 依附受創的孩子對於父母的信任感被摧毀,內心仍有一部分渴望繼續愛著 父母,另一部分則對父母怒氣沖沖,這樣的自我分裂會讓孩子出現兩極化而缺 乏協調的反應。例如,當他們與其他人互動時,如果對方表示贊同,孩子會拿 出愛父母的一半來回應;如果對方的回應是反對,孩子就會極端地展現憤怒的 自己,把所有的怒氣都投射到對方身上(Kagan, 2004)。另外,如果照顧者長 期辱罵孩子,孩子的自我價值感會受到傷害(游美貴譯,1999)。因此當照顧 者的管教會威脅到孩子的自我價值感以及雙方的關係時,孩子可能會產生反 抗、拒絕和羞愧感,讓管教的效力減弱同時破壞雙方的關係(黃素娟、張碧琴 譯,2011) 依附關係所造成的創傷和其他原因的創傷雖然都會造成類似的身心傷害, 但如果孩子有安全的依附關係,即使經歷其他原因的創傷和失落,他仍有機會 在穩定的支持下回到常軌,重新與外界建立關係。但如果孩子在一開始就缺乏 穩定的依附關係,失去建立安全感的基礎,在經歷其他創傷時,會因為無法處 理悲傷而陷入否認和憤怒的循環,導致孩子在往後的生命中,不停地進出危機 中(Kagan, 2004)。 三、外在行為與社會互動 依附關係的品質也會影響孩子外在的行為表現和社會互動狀況,如果孩子 曾經經驗到敏感而同理的依附關係,並在照顧者的協助下進行經驗的思考,這 12.

(24) 個歷程能幫助他們發展換位思考的能力,包括反思和心智化,也就是學習了解 自己的內在的感覺,了解他人的感覺和預測他人的回應(Golding, 2008),這 個基礎能協助孩子發展衝動控制、衝突解決,以及良好的社交能力。 當孩子因依附創傷造成負向的內在運作模式,內在心理狀態的混亂也會透 過外在的行為問題和社會互動反應出來,容易出現說謊、偷竊、破壞性行為、 行為異常、社交技巧不良、自我控制不佳等問題,且不容易內化社會規範或外 界期待(Fahlberg, 1991)。而孩子的行為問題往往會導致親子之間充滿了緊 張、對立和猜疑,父母或照顧者可能會因孩子外顯的行為問題而處罰孩子,而 純粹的處罰讓依附關係破裂的更深,又導致更多的行為問題。孩子會進入被拒 絕、寂寞和處罰的循環,行為問題也日嚴重(Kagan, 2004)。而國內的研究也 顯示,依附關係品質對於孩子的生活適應、自我概念、偏差行為,甚至是成年 後的伴侶關係、親子關係皆有顯著的影響(林育陞,2015;施宇峰、譚子文, 2011;蕭金土、陳瑋婷,2014)。 當這些缺乏安全依附對象的孩子長成父母時,他們在教養孩子上會遭遇很 大的困難。因為孩子的依附尋求行為對這些父母來說,就如同再度挑起他們痛 苦的記憶,他們會不知所措,不知該如何安撫和照顧他們的孩子,容易感受到 挫敗和痛苦,甚至可能會出現疏離、憤怒或衝突的反應,正如同他們過去照顧 者對待他們的方式(Kagan, 2004)。因此,依附關係的創傷若是未被修復,也 未被覺察和處理,將很有可能會代代複製出不安全的依附關係模式(歐陽儀, 1998)。. 13.

(25) 第二節. 兒少與機構安置. 本節將先簡介兒少安置機構的收案來源及經營目標,接著將以兒少安置機 構照顧者為主體,進一步說明平時的工作樣貌,闡述其在安置機構場域擔任替 代父母的特殊之處,以及他們選擇從事這份工作的背景脈絡。 壹、兒少安置機構 機構安置為兒童福利服務的替代性服務中的一種,替代性服務指在家庭發 生特殊狀況至嚴重危害兒童受教養的權益,需要短暫或永久解除親子關係時, 將兒童進行家外安置。而安置的順序,依據《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 則》第 10 條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應循下列順序為原則:一、安置於合適 之親屬家庭。二、安置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三、收容於經核准立案之兒 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四、收容於其他安置機構。」,由此可見,在親屬安 置與寄養安置都不可行的情況下,才會做出安置於機構的決定,因此安置機構 乃為兒童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彭淑華,2008)。 早年台灣的兒少安置機構多為收容孤兒、棄嬰或貧苦兒童,安置原因較為 單純,也多採團體式教養,軍事化管理的經營模式,在當時物質條件不豐的社 會脈絡下,較重視「養」而不重視「教」,而兒少安置機構內的工作人員也較不 具備兒少服務的專業素養。隨著社會變遷帶來對家庭的衝擊,離婚率上升,單 親家庭、兒虐和低收等家庭問題節節高升,現今的社會問題比過往單純的家庭 貧窮更為複雜,而弱勢的兒童及少年受家庭衝擊影響最大,在家庭失去照顧功 能的時,家外安置也就成了不得已的選項(翁毓秀,2011)。 現今兒少安置機構中的兒少來源十分多元,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 置標準》第 2 條第三項列出,安置及教養機構指辦理下列對象之安置及教養服 務之機構: 一、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 二、無依兒童及少年。 三、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 四、出入或任職於酒家等涉及色情、賭博、暴力等營業場所,或從事危險、不正 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或有吸菸、飲酒、嚼檳榔、品 行不端、暴力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者,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 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 五、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或遭受其他迫害或不當養護照顧,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 之虞,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14.

(26) 六、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七、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 由上述法條內容及國內安置工作的法源可知,我國安置機構收案類型略可 分為四種。第一類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判定需進行安置的孩子,包括失 依、家庭遭逢變故者;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者;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 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 者;品行不端、暴力等偏差行為父母無力管教者。上述這些孩子可能會經由各 縣市社會局的評估後,轉介至緊急短期庇護中心或是中長期安置收容中心。第 二類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可能因為觸法情節輕微或接受保護管束之保護處 分,且不適宜返家教養,而被法院裁定至安置機構進行教養輔導。第三類則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針對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的兒少進行安置, 安置的類型則分為緊急短期收容中心、長期收容中心或是中途學校。第四類則 為未成年懷孕少女待產安置中心。 目前兒少機構皆有可能兼收上述各類型個案,但會依機構個別的服務宗旨 不同,在收容類型的比例上各有不同,例如部分機構著重於第三類少女的教養 安置,部分機構則著重於第二類的非行少年,而本研究所欲聚焦的中長期兒少 安置機構,收容案型多以第一類政府委託安置的兒少保護個案為主,亦有其他 機構會兼併收容第二類司法轉向的孩子。 孩子進到安置機構後,安置機構就成為他們「替代性的家」,他們住在這個 超大的家庭中,和一群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及工作人員朝夕相處,白天依舊去 學校上學,晚上就回到安置機構中寫作業、做家事、用餐、玩耍、休息。在理 想上,安置機構扮演暫時性的替代照顧角色,希望能在安置的同時,社福主管 單位能積極協助原生家庭恢復功能,早日讓孩子能夠返回原生家庭生活,以符 合兒少的最佳利益。但在實務上,特別是對於中長期安置的孩子來說,原生家 庭的重建是非常艱困的,出養的機會也甚少,孩子往往在不知不覺的等待中, 就在安置機構度過他們的兒少歲月直至成年,因此,讓孩子在機構中能夠逐漸 獨立,未來擁有自立生活的能力,也是安置機構重要的服務目標。 貳、中長期兒少安置機構照顧者 一、照顧者的工作樣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十八條所示,安置機構的服務內 容包括:生活照顧、心理及行為輔導、就學及課業輔導、衛生保健、衛教指導 及兩性教育、休閒活動輔導、就業輔導、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獨立生活技巧 養成及分離準備、離院後追蹤輔導及依照兒少的個別需求提供其他特殊照顧與 服務。而一般機構對於照顧者的工作內容則略可分為三大類(胡碧雲,2005): 15.

(27) (一) 行政工作 1. 參與年度行政工作分派、執行、管理、建檔等事項 2. 辦理備勤相關工作事項 3. 協助機構對外刊物文章撰稿、寄發等事項 4. 協辦機構各項活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二) 生活照顧工作: 1. 一般事項 (1)照顧及安排個案日常生活作息、飲食、休閒娛樂等 (2)督促及培養個案建立良好生活習慣及環境清潔衛生 (3)負責查閱及督促學校聯絡簿或個案工作職場相關注意事項之進行或完成 2. 行政庶務 (1)制定及執行生活公約與規範、生活作息表、課輔學習計畫等 (2)撰寫個案每日行為觀察表及工作交接紀錄以提供查閱 (3)召集並主持個案家庭會議,彙整紀錄及建檔 (4)擔任駕駛,並協助接送個案上、下學、返家、回園、會客等事項 3. 特別事項 (1)個案行為輔導與管理 (2)個案違規物品之管理 (3)處理個案就醫事項及配合醫療照顧 (4)個案離園,通報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或個案家庭等並協助尋找 (三) 專業工作 (1)參與個案評估及研討會議 (2)參與教育訓練方案活動及撰寫心得報告 (3)接受督導訓練課程 在安置機構中,上述各項服務乃以各種瑣碎的形式,在全年無休、24小時 的機構生活中持續運作,對於機構的社工及照顧者而言,眾多兒少的各項事務 堆疊成繁瑣而複雜的忙碌生活,從例行性的一般性照顧如起床、就寢、盥洗、 用餐、學校事務處理,到特殊性的個別醫療安排、個別課輔安排、個別行為輔 導等等,機構必須考量兒童最佳利益,定期召開個案研討會,社工必須研擬對 個別兒少的處遇計畫及輔導方向,依照孩子的需要安排課外活動、醫療或諮商 等等(彭淑華,2006;詹前柏,2011)。 照顧者看似一般父母在家中的角色,但實際上有許多微妙的不同。首先, 在生活照顧方面,照顧者在機構內擁有多重角色,他們既是老師、又像父母, 面對眾多的孩子不同的需求,他們不能像一般家庭中的父母給予太多彈性,又 必須將自己全部的精神和心力盡力平均分配給六個孩子(何筱玉,2005)。 第二個和父母角色既相同又略有差異的是,照顧者需留意孩子在團體生活 16.

(28) 中的各種議題,包含了孩子自身因過去創傷經驗而帶來的心理困擾、行為問 題、和原生家庭之間微妙的關係、社會標籤化的困擾等等,其身心狀態的嚴重 性和挑戰程度遠高於一般兒少(余瑞長,2003)。 最後,照顧者的父母角色是附屬於機構底下,而不是像一般家庭中的父母 是完全獨立的,雖然照顧者仍可各自發展小家的特色、風格,但他們仍必須同 時擔任行政者、聯繫者、傳道者和教導者的角色(何筱玉,2005),也必須配合 機構內的分工,適時照顧和教養其他小家的孩子。他們要處理繁瑣的行政工作 (吳惠文,2015),例如將照顧這件事文字化,填寫紀錄好讓其他人也能同步了 解孩子的狀態。照顧者要和社工、學校老師、心理師甚至是孩子的原生父母聯 繫,累積起來也是龐大的工作量。由於照顧者隸屬於機構,因此很多時候須配 合大團體的作息時間(何筱玉,2005)。總而言之,照顧者在實踐這個父母角色 時,其中一部分是和機構有著緊密關聯的。 二、照顧者的背景脈絡 誰會成安置機構的照顧者?以下綜合葉坤祥(2013)在「兒少安置機構生 活輔導員的經驗敘說」對五位機構照顧者的訪談、何筱玉(2005)在「圍牆內 的家庭生活:一位育幼院保育員的角色實踐」的描述、胡碧雲(2005)在「少 年安置機構生活輔導員之工作適應~以宜蘭縣為例」針對八位生活輔導員進行焦 點團體的訪談研究內容,試圖描繪國內安置機構照顧者們的樣貌。 (一) 照顧者的專業背景 早期的安置機構被稱作孤兒院,多屬慈善取向,較不重視照顧者的專業 性,法規上對於照顧者的規定也較為寬鬆,因此早期的照顧者的來源相對多元 紛雜,可能只具備高中職學歷,且不一定受過兒少方面的專業訓練。而在進到 安置機構工作之前,往往也缺乏相關的工作知識和心理準備。直到民國 93 年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中,較為明確地規範照顧者的專 業資格,因此原本未符資格的照顧者必須再進修教保人員核心課程,以取得專 業資格繼續任職。而安置機構在選用新進人力上,也開始看重照顧者是否符合 法規上的專業資格要求,也會較謹慎地評估新進照顧者的適任性,以提升整體 的照顧者素質。 (二) 照顧者的就業動機 不論照顧者是否為相關科系畢業,在選擇這份工作的動機上,幾乎皆有 「對人的工作有興趣」的特質,且對「助人」及「和兒少工作」有著一份熱 忱。另外由於多數的安置機構的母機構皆有宗教背景,也有一些是基於宗教信 仰的奉獻精神踏入這行。 17.

(29) 安置機構的照顧者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來說,是很陌生的工作。如果照顧者 先前並非相關科系畢業,通常會依自己的生活經驗來想像,例如傳播媒體對於 育幼院生活的描繪、自己周遭出身育幼院的朋友等等。另外也有二度就業的婦 女,在自己的孩子已經長大後,希望藉由工作重新豐富自己的生活。另外,照 顧者早期的生活經驗也會成為他們成為照顧者的動力之一,例如童年時期也曾 經住過育幼院、曾經體會過寄人籬下的感受,或是曾經在原生家庭中有某些缺 憾,也會讓照顧者希望透過這份工作來彌補小時候內心的渴求。 (三) 照顧者的性別差異與工作歷程 安置機構中照顧者的性別比例常是失衡的,在許多研究中可以發現,受訪 的照顧者多為女性,其原因除了社會上仍有著女性較適合做照顧者的刻板印象 之外,也可能由於照顧者需 24 小時與孩子緊密地相處在一起,男性照顧者在跨 性別去照顧女孩時,會連帶出現許多身體界線的議題,相對起來女性照顧者在 照料不同性別的孩子時,較有調度的彈性。但這相對也造成在孩子較難在機構 中尋求男性楷模。 當照顧者帶著既興奮又不安的心情投入安置領域工作時,需要同時適應機 構的各種規範、作息和文化;瞭解同事的處事方式並不斷地溝通協調;並面臨 照顧孩子中種種的挑戰,諸多壓力加上過長的工時,照顧者很容易面臨耗竭的 議題,覺得自己的付出沒有相應的成就感,在身心狀態上轉為退縮,容易自責 或怨懟他人,進而萌生離職念頭。另外機構照顧者的工作型態較難以兼顧自身 的家庭生活,若無法得到家人支持,照顧者也可能會因生涯考量而選擇離職。 讓久任的照顧者堅持下去的原因,則會透過自我調適、同事主管間的彼此 支持來紓解壓力,而和孩子之間歲歲年年累積起來的深厚情感,提醒自己對這 份工作的初衷和使命感,也常常是照顧者願意繼續堅持下去的重要因素。. 18.

(30) 第三節. 兒少、照顧者及機構特質對發展依附關係的影響. 過去的育幼院多收容貧苦無依的兒童,但隨著時代變遷,孩子的安置原 因、家庭背景和問題趨向多元化、複雜化、異質化(王順民,2005),機構在照 顧及教養上的挑戰也越來越高,將從過去以慈善為本的育幼院,轉型為以專業 為重的安置機構(彭淑華,2005)。因此,如何在團體生活的教養照顧中,兼顧 孩子的權益保障,並滿足不同背景孩子的需求,是現今安置機構很大的挑戰 (林妙容、蔡毅樺,2014;胡碧雲,2005;曾華源,2009)。 在上述的背景下,安置機構中的依附關係發展也受到複雜的因素影響。由 於依附關係是在兒少、照顧者和安置機構場域中交互作用發展出來的,故以下 將分別從這三方面探討對於依附關係經營的影響。 壹、安置兒少的依附特質 她必須找到某種方法,以便對不可信的人維持信任感,在不安全 的環境中維持安全感,在可怕而無法預測的環境中維持控制感,在無 助的環境中維持權力感(楊大和譯,1995,頁 128)。 為了要獲得信任感、安全感、控制感、權力感,安置的孩子往往使盡渾身 解數,只為了在顛沛流離的生命中抓住那些好的感覺。過去在原生家庭的依附 創傷和受到安置後的依附轉換及失落,都在孩子的心裡或多或少留下了傷痕。 以下整理出幾項安置孩子的特質,並討論這些特質對於重建依附關係的影響。 一、過度警戒與迴避感受 混亂而負向的依附歷史會讓孩子對於依附關係產生模糊和不確定感,導致 出現迴避依附的行為。他們會認為維護安全和認識世界是自己的責任,因對外 在充滿負向預期而過度警戒,常常反對照顧者或別人做的決定。由於他們盡可 能地迴避任何情境中可能引發過往恐懼和羞愧的回憶,對於自己部分的內在心 智感到害怕,他們始終無法真正感到安全,不僅過度防備外在世界,同時也過 度防備自己的內在世界。這些孩子往往會展現下列不同程度的模式(黃素娟、 張碧琴譯,2011)。: (一) 想要控制生活中的人與事。 (二) (三) (四) (五) (六). 難以有互為主體的經驗,缺少交互的溝通與影響。 習慣性過度警戒。 情緒反覆無常,包括強烈的憤怒、恐懼、絕望與羞愧。 情緒麻木。 難以預測自己或他人行為的結果。 19.

(31) (七) 普遍有自己不可愛、不好或無價值的羞愧感。 (八) 難以同理他人。 (九) 難以覺知自己的內在世界,迴避覺察許多回憶、想法、感受與意圖。 (十) 難以精確知覺他人的內在世界,往往假設他人對他是帶著負面想法; 感受和動機。 (十一)可能出現相關的言語表達、感官動作與自我照顧發展的困難。 (十二)對自我、他人與依附關係都難以帶著調和與連續感。經驗傾向片段破 碎。 上述這些模式會讓孩子在與外在世界互動時,充滿了許多的困難和挑戰, 當這些孩子在原生家庭經歷了混亂、痛苦的依附關係後,進到最後一道防線─ ─家外安置。對孩子來說,家外安置是一個全然陌生、無法掌控的決定,無法 掌控會喚起孩子在依附創傷中的生存焦慮,失去恆常感,再次感受到關係的破 碎,且更印證了自我無價值感和被遺棄感的錯誤信念(Kagan, 2004;財團法人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03),讓孩子在依附重建的路上走得更辛苦。 二、關係的斷裂與失落 因著孩子自身的狀態和安置機構的種種限制,許多研究也都發現在現存的 兒少安置機構中,孩子和其照顧者發展出穩定且安全的依附關係是一件不容易 的事情。被安置的孩子不但會經驗到因著依附斷裂而生的依附失落,也很容易 經驗到模糊失落(ambiguous loss),由於他們的原生家人仍存在於這個世界卻 在他們的生命中缺席,讓他們會對「原生家庭成員是否還是他們所能依附的家 人」這一點感到猶豫而懷疑,而這樣的不確定感會讓他們在面對「與現在同住 的照顧者發展依附關係」時充滿了掙扎。如果安置機構的工作者未能協助孩子 處理模糊失落的情緒,孩子將會很難在安置機構建立新的依附關係,甚至在離 開安置機構後、成年之後仍會對於關係充滿不確定感(Samuels, 2009;余姗 瑾,2011;陳桂絨,2000;羅舒璘,2003)。 另外,孩子對於「關係」的看法也會受到安置經驗的影響。彭淑華 (2014)對於新北市家外安置的服務模式和生活狀況進行研究,發現長期居住 在安置機構的孩子對於維護關係的重視對象,會隨著安置年數而改變,居住半 年至一年者為帶家老師,一到三年者為原生家庭親友,三到五年者為機構同住 同伴,特別的是當孩子居住了十年以上時,有半數認為關係維護不再重要。這 樣的結果可能顯示出對於被安置的孩子來說,關係仍是充滿不確定性的,在維 持穩定而令人滿意的關係上仍有困難。 三、重演負向模式與不信任 如果孩子在原生家庭的照顧史中就已經不停地轉換照顧者,或在被安置後 不停地轉換安置處所和照顧者,因為他們從來不曾擁有過可信賴、倚靠的重要 20.

(32) 他人,對於短暫關係充滿恐懼和不信任,這將使他們在安置機構中難以尋求和 獲得情感上的依附(林俐君,2000;陳俊仲,2009;潘宜君,2009)。孩子很 容易會呈現如下文中 Tommy 的狀態: 湯米仍有好多年的時間需要和父母有親密的關係,但是他已經 學會指望自己,來得到他所需要的。湯米學會把所有的大人,當作 得到他想要東西時的操控對象,他很擅長別有目的式的微笑、威脅 同儕、逃跑或和他人打架,這些真的沒什麼,湯米缺乏與父母(或 替代父母)之間的安全依附關係的時間越久,他就變得愈來愈只在 意他當下想得到的東西是什麼。湯米認為所有的關係,都是暫時性 和試驗性的,老師來了又走,就像他的親戚一樣,沒有人真正在乎 他,因此,湯米也不在乎別人,他會照顧自己。(申玉微譯, 2007,p.105) 許多孩子就像 Tommy 一樣,在成長和安置轉換的過程中,逐漸錯過那些 可以真正交心、重新建立關係的機會。他們會越來越疏離、憤怒,對一切都漠 不關心,並從操控他人、說謊、攻擊等方式來獲得掌控感和權力。雖然和安置 照顧者日常的互動會讓孩子想起與母親相處的記憶而感受到溫暖,但有時他們 也會將過往和家人互動的負面感受和負向模式投射在照顧者或其他工作人員身 上,孩子受困於過去形成的內在運作模式而無法真正信任工作人員,只能保持 表面的相處和諧(賴靜眉,2006)。 曾經在依附關係中受傷的孩子,並不會輕易改變對世界的認知。他們會重 演過去的創傷行為,展現他們生活中最壞的部分,來考驗照顧者是否真能處理 他們的痛苦、害怕和隱藏的羞恥感。他們用挑釁、犯錯、防衛來測試照顧者是 否值得相信,以及是否真的能和照顧者建立依附關係,現在的新家和過去究竟 有無不同(王凡盈,2014;黃素娟譯,2007)。 孩子的負向行為很容易引起照顧者的憤怒,不知不覺之間變得越來越像孩 子過去的父母。孩子會從照顧者厭惡、失望的表情中,證實他們原本的負向內 在運作模式,並得到一種熟悉感和掌控感,因為這樣的經驗和他過去的經驗相 符合。雖然表面是惹來處罰、限制而感到憤怒、受傷,但這種可預測性的感受 卻能安撫孩子內心深處對改變的恐懼,填補內在的空虛。孩子透過一次次的驗 證,堅信照顧者是沒有力量且不值得信任的,而自己終將被嫌棄和拒絕。受虐 的孩子很容易因為運用僵化封閉的模式來回應外在困境,讓照顧者和自己都兩 敗俱傷(Golding, 2008;Schofield & Beek, 2014;黃素娟譯,2007)。. 21.

(33) 因此,如果照顧者未能從孩子的行為表像中看懂孩子的內在模式和需求, 直接將孩子的行為當作對個人的威脅或挑釁,很有可能會造成與孩子的對立, 或對孩子做出不適當的回應而形成二度傷害(彭淑華,2014)。 四、依附需求 安置的孩子要再重新發展依附關係確實不太容易,余姗瑾(2011)發現有 些孩子可能因為將對原生家庭的憤怒轉嫁機構或認定僅是暫時同住的關係,而 缺乏發展依附的意願。另一方面,黃詩喬(2010)的研究發現被安置的孩子確 實仍會展現依附關係的需求,他們可能會透過遵守家規,尋求親近和情感揭露 等方式,和照顧者發展關係。許多國內的研究也都有類似的發現,孩子仍渴望 與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建立安全依附關係,且這份關係的品質不僅會影響孩子在 機構內互動關係的穩定,也會左右孩子的需求滿足感受,如生理、安全、愛與 隸屬、自尊、自我實現等等,以及未來自立生活的能力(畢國蓮,2006;許令 旻,2010;董芝妤,2015)。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依附創傷的孩子在展現依附需求上也可能會和其他孩 子有所不同,他們可能會在親密的關係中感到焦慮,變得過度黏人,出現退化 行為,似乎永遠無法被滿足;或是變的過度獨立、早熟和逃避親近(Golding, 2008)。 貳、安置機構特質與依附關係經營 一、安置機構特質對依附關係經營的正向影響 White(2008)發現,如果孩子和原生家庭的依附關係較為薄弱,而安置機 構的工作者能夠尊重孩子,成為值得孩子信任的朋友或資源,即使在孩子發展 不順利時,仍然願意接納他們,用開放性的態度來和孩子相處。如此一來,機 構的工作者就比較容易成為孩子心目中的安全堡壘,和其發展安全的依附關 係。而國內的研究亦有相同的看法,如詹前柏(2011)探討特定安置機構的教 養模式,發現如能以輔導取代管理、深入瞭解孩子的內在需求、賦權孩子、讓 孩子能夠獨立自主、帶著原則的愛,並重視兒少的身心靈成長,這樣的教養模 式能讓兒少和主要照顧者發展出較穩定的依附關係,減少兒少機構化的問題, 杜絕權控和虐待的方式,並增加兒少對於機構的認同感。 當孩子被安置時,由於被安置的原因紛雜,往往很難預測孩子到底要在機 構住上多久的時間,在一切都還沒有明確答案的時候,機構的工作者還是可以 盡可能給予孩子具體的說明,減少孩子的不安定感。例如可以告訴孩子,大家 都在努力讓他可以回到原生家庭,但如果孩子需要及願意,機構也很歡迎孩子 成為大家庭(機構)的一份子。不論孩子待的時間是長是短,安置機構可以當 孩子的第二個家,孩子仍然可以對自己的原生家庭、父母親友保持忠誠,同時 22.

(34) 也可以和第二個家(安置機構)形成新的依附關係(Kagan, 2004;詹前柏, 2011),如此一來也能幫助孩子克服內在的忠誠衝突、依附失落和模糊失落。 因此,機構能提供相對原生家庭較為穩定安全的環境,當兒少能在機構中 感受到家庭的歸屬感,和機構的工作者彼此之間有著宛如家人般的承諾和情感 互動時,他們就有機會形成「類家人」的關係,亦是一種較為穩定安全的依附 關係(White, 2008;許令旻,2010;詹前柏,2011),照顧者能成為孩子新的 安全堡壘。這一種另類的家庭關係雖然不符合社會對主流家庭的圖像,但仍有 孩子能夠認同機構是他們的「第二個家」,從過去的文獻中可以看出,這些受安 置兒少仍然渴望著在機構能有一個支持他們的重要他人,仍有著被愛、尋求歸 屬和依附關係的渴望(李思儀,2010;林小雅,2007;畢國蓮,2006;黃詩 喬,2010;詹前柏,2011;董芝妤,2015;潘宜君,2009;羅舒璘,2003)。 二、安置機構特質對依附關係經營之負向影響 不論是中小型或大型的兒少安置機構,無論安置機構如何努力配合現今 「家庭化」的趨勢來經營,但其仍有不可避免的機構限制。以下整理出是安置 機構長期以來被詬病為不適合兒少成長的重要因素。 (一) 團體生活所衍伸的限制 團體生活總是免不了許多瑣碎的規範,這和近年來企圖營造具有安全感的 「家庭生活」理念背道而馳。正如同在余姗瑾(2011)的研究中發現,機構院 童之所以很難將機構內的照顧者認定為家人,是因為雙方的依附關係展開和營 造是在一個不自然的情境下。從照顧者的角度而言,照顧者是一個工作職位, 因著工作的緣故而和孩子開展關係;而若從孩子的觀點出發,是否被安置,被 安置到哪一個機構則並非出於孩子自身的意願,他需要適應的不只是他的照顧 者而已,還包括機構內其他照顧者、社工、庶務人員,以及眾多陌生的孩子。 首先,機構內由於人口眾多,管教規範和生活作息的約束勢必會比一般家 庭生活更為嚴格和複雜。許多研究都發現孩子對機構規範的適應程度是影響安 置滿意度的主因(林俐君,2000;林玉潔,2005;林小雅,2007;陳桂絨, 2000;陳毓文,2008;張婌文,2007;黃麗娟,2000;蔡明珠,2006;賴靜 眉,2006)。而機構中的照顧者因受限於團體規範和統一的管教方式,較難和 兒少之間發展出個別的良性互動。由於照顧者必須要兼顧所有孩子的例行日常 生活照顧,又必須應付非預期的風險或危機事件,因此很容易使用獎懲、威嚇 等速成的方式來處理孩子的不當行為,缺乏足夠的時間和實務智慧來幫助孩子 舒緩當下的情緒,並引導孩子思考和對話,運用較溫和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吳 惠文,2015)。余姗瑾(2011)的研究發現機構團體生活的形式和龐大的工作 壓力,讓工作人員難以確實落實照顧的角色。而國內許多研究也發現部分兒少 23.

(35) 安置機構照顧者只剩下管理和滿足基本生理需求的功能,「去機構化」在實務 上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照顧者與兒少在日復一日的相處中,卻缺乏愛與關 懷,雙方權力極度不平等,關係變得既緊密又疏離(林俐君,2000;陳俊仲, 2009;黃麗娟,2000;賴靜眉,2006),甚至出現權益剝奪或虐待的情況(彭 淑華,2006;彭淑華,2007)。 另外,安置機構因為會有輪班的需求,照顧者眾多且流動性高,輪班交替 往往是非常匆促的,每個人教養的態度和方法也很難取得一致性。機構中的孩 子會在不同照顧者的輪替之間感到無所適從,學會在不同照顧者的管教之間鑽 漏洞,更不容易和固定的照顧者建立情感連結和依附關係。而照顧者也因為必 須同時照顧眾多孩子,而很難同時去仔細注意,深入了解每個孩子的狀態,以 及兼顧不同孩子的個別需求(陳桂絨,2000)。 (二) 機構內同儕的負面影響 安置機構內收容兒少眾多。照顧比也比一般家庭高,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設置標準(2013)第二十二條,以一般的中長期安置機構為例(不包括緊 急短期安置、逃家或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之少年安置、未婚懷孕少女安置), 安置六歲以上之兒童,每六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安置少 年,每六人至少應置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一人。這也意味著孩子 仍會面臨和其他孩子競爭照顧者的愛和注意力之議題。而即使目前安置機構多 走向小家式的家庭化經營,但事實上,孩子還是會有很多機會和整個機構其他 小家的孩子一起互動和生活,除了在小家內要和其他五位孩子共享一位照顧 者,在小家外也要必須要和其他年齡層的孩子互動。這些同儕互動關係都會影 響孩子對機構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也會影響與照顧者之間的依附關係。 機構的同儕互動可能會出現兩類負面的影響,其一是機構內始終存在著大 欺小、以暴制暴的現象(彭淑華,2007)。即使是在一般家庭中,手足之間都 可能會有不平等的權力關係。而在機構中同儕的數量更多且分布的年齡層更 廣,更容易因為權力的不對等而出現大欺小甚至霸凌的現象,讓機構內的依附 關係出現不安全感,余姗瑾(2011)在研究中發現,受安置的兒少會因為機構 工作人員很少或不曾有效的處理同儕間的霸凌事件,而感受到自己沒有辦法被 保護,這會增強了兒少在機構中生活的恐懼感。 其二則是機構中被照顧者的流動所造成依附關係的變化。雖然在中長期兒 少安置機構內,由於兒少被安置的時間平均較長,流動率相較緊急短期安置機 構來的低,但對於孩子來說,同儕的出現和離開仍都是非預期的,而這些「類 手足」的來來去去,也會增強了孩子對「關係維持」的不確定感。孩子的流動 會造成機構內團體動力變化,孩子需要重新調適關係,也會對於其他同儕能夠 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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