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探討-以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橋梁工程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探討-以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橋梁工程為例"

Copied!
1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Journal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ISSN 1813-3851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探討

-以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橋梁工程為例

黃文玲1、陳嫺芷2 1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研究所 2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研究所 通訊作者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摘 要

近年風災不斷,山區道路及橋梁受損嚴重,其修復、重建工程受限於地理環境、機械設備、經費及趕 工等條件因素影響,未能依照施工安全步驟作業而導致的工程職災迭有發生。因此,本研究主要以公共工 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橋梁工程為例,探討勞工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情形。研究方法首先從國內、外職業 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介紹並比較各國法令著眼點,再以 6 個現行災後重建橋梁工程案例,比較分析合約 書與在施工前送審通過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申請書內所編之安全衛生費用與項目。 研究結果發現除需編列於假設工程中之主要安全設備費用外,工程契約中可量化及不可量化部分之安 全衛生費用皆在法令規定的 0.3%~3%內,承攬廠商評估實做施工所需之安全衛生費用亦規定百分比內。研 究亦發現規劃設計階段單位於設計時對現地環境掌握不全(因災後地質仍不穩定),除懸臂工法外,現地支撐 之費用於合約編列一式經費,讓承攬商自行規劃設計施工支撐型式,造成現況環境不良者費用差異大。合 約書與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計劃書兩者所核定的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內容,雖皆經機關核定但未見任一 案之監造單位彙整修正合約送業主機關核可,導致估驗計價、施工執行情形、以及工程督導、查核依據有 不同之現象。如何要求設計階段預算編列時儘可能量化工法所需之安全衛生項目,以負起防災管理責任的 第一步,為未來法令推動提升之重要方向,以達落實安全衛生『書、寫、做合一』目標。 關鍵詞:職業安全衛生、安全衛生費用、橋梁工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1. 前 言

依台灣行政院勞委會公布勞動檢查工作場所職業災害統計,從西元 2003 年至 2012 年止每年平均死於 重大職災的勞工朋友約 300~400 人(詳表 1.1),而其中以北檢所轄區域內之職災死亡人數居冠約 114 人/年, 本研究調查有可能是因為這 10 年時間是北部捷運、高鐵、國道 1 號五股楊梅段擴寬工程、東西向八里新店 線八里五股段計畫等重大公共工程興建的關係,造成比例偏高情形。因此,南台灣於莫拉克風災過後,政 府在投入一連串災後重建及修復等公共工程,應加強各環節的督導措施,以免同樣問題重現。依行政院勞 委會統計,造成勞工職災死亡行業工作場所中,以營造業職災居各行業之冠,且災害類型『墜落、滾落』 發生死亡率的行業別中仍以營造業位居首位(詳圖 1.1),在災害發生所有類型中以『墜落、滾落』最為嚴 重約佔 66%、其次是『物體倒崩塌』類型約佔 10%(詳圖 1.2)。分析可能營造業因建築工程及橋梁工程類 型中,屬營造業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不安全環境引發的災害機率最多,如:基礎工程(開挖、擋土支撐)、 基樁工程、墩柱工程、就地支撐工法、支撐先進工法、平衡懸臂工法、外牆、施工架等。

(2)

表 1.1 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統計表

資料來源:勞委會勞工檢查處

圖 1.1 各業別因墜落、滾落職災死亡人數統計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勞委會統計年報

(3)

1.1 研究動機 長久以來,台灣營造業的安全衛生等相關問題雖然受到注意,但是卻一直不能有效的防止、控制。目 前營造職業災害的發生在世界各國均屬最高【蘇德勝,2001〔13〕】,我國營造業產生災變,與英、美等先 進國家相比較,營造業勞工死亡之千人率皆達上述國家的數倍以上【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報告,1997.03[13]】。 換言之,我國每年所發生之重大職業災害有一半係發生於營造業【曹常成,2002.03[14]】,而我國營造業職 業災害發生率據國際勞工局統計顯示自西元 1995~2011 年均較歐美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及 加拿大等諸國嚴重。由於營造業工作複雜度高,其作業變動性大、工種複雜、勞工流動性高、承攬關係多 層之工程介面繁雜,加上工程技術不斷更新,工程預算費用編列項目眾多且繁雜,尤其與『勞工安全衛生 相關』之經費編列欠缺完善準則等,以致執行不易,導致職災頻傳。 1.2 研究方法與目的 本研究主要以公共工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新建的橋梁工程為例,探討公共安全衛生內容編列情形分 析,其研究方法首先以一、文獻分析法:將有關於安全衛生、橋梁工程及營造業之論文、期刊、專書、研 究報告、政府出版品、網站資料等,國內、外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介紹並比較各國優、略特色。再以二、 現行案例實證比較分析法來進行分析比較,主要安全衛生費用編列間之異同,以及工區地質環境、採用工 法、勞安項目編列及優劣得失,並將我國現行之安全衛生制度加入比較及分析,期望得到較適合我國營造 業生態之橋梁工程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管理參考工具。由於高架快速公路及部分高架路段之施作,受限於 地理環境、機械設備及經費及趕工等條件因素,多處橋梁工程路段皆採用傳統支撐工法來進行施工,因為 趕工以及未依照安全步驟作業而導致的工程災害屢見不鮮。因此,我們必須將目前橋梁施工上所遭遇到的 缺失逐一找出,進而提出改善的策略方針,基於上述的問題,故本研究的目的如下所述:1.從現行各國安全 衛生管理制度及法規介紹,與我國相關法規制度、營造業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比較,以做為主管機關日後 修法之參考。2.探討以公共工程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橋梁工程施工時,可能引發的災害類型,在規劃設計 階段時,是否依有關工法具體編列『安全衛生』之項目,以確實負起防災管理責任的第一步。

2. 相關文獻蒐集與回顧

本章節將定義相關研究之名詞說明與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相關法源依據後,接著介紹公共工程主辦機 關對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現行方式,最後,回顧與安全衛生相關的文獻彙整。 2.1 名詞定義 2.1.1 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係指以政府或其他公法人為主體而興建之公共營造物或公有建築物。依政府採購法第 3 條,凡有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之採購,均以政府採購法為採購依據及法源。政府採購法 第 7 條,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 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2.1.2 安全衛生費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 章(安全衛生設施)及第 3 章(安全衛生管理)所規定應執行之費用均屬勞工 安全衛生費,舉凡安全圍籬維修、門禁管理、工地告示牌、工地管理守則、噪音計、衛生設施廢棄物清 運及處理設施、教育訓練與宣導等、固定式圍籬設置、安全觀測、鄰屋調查、環境監測檢驗、勞工健康 管理、安全衛生活動及宣傳等項目均屬之【周筑昆,1999[16]】。

(4)

2.1.3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 2 條定義,凡屬下列敘述中任一項者,即為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2.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6.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一 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2.2 我國安全衛生相關法源依據 2.2.1 工程委員會 1. 89 年 3 月 13 日發文字號(89)工程管字第 89003392 號函及 95 年 12 月 29 日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 09500514200 號函示:切實執行「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安全衛生經費在規劃階段可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0.3%~3.0%編列。 2. 89 年 10 月 27 日發文字號(89)工程管字第 89031472 號函示:丁類營造工程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 安全衛生費用之編列執行(1)應於招標須知中增列「屬丁類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 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之規定。(2)安全衛生經費盡可能量化分解細項,切實負起防災管 理責任。(3)考量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經費於決標訂約時不予調整,惟應於招標文件中事先載明。 2.2.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勞動檢查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六款(20.02.10 發布,91.05.29 修定):有關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 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工作:六.中央主關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 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三~五款(63.04.16 公布、102.07.03 修正):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 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 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2.3 國內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2.3.1 職業安全衛生費用編列 1. 林楨中,2001[17],「安全衛生經費編列於工程費之問題剖析」:有關公共工程之對策部分建議:(1)安 全化設計能力之培育訓練、(2)勞工安全衛生費用之編列及計價方式之合理化執行,包含:A.管理項目 以一式編列為原則、B.安全設施、個人防護具、教育訓練等以數量編列,包括:安全母索、安全帶、 護欄、護蓋、防護網、安全網、側向開口防護等墜落防止設施、自動電擊防止設備、漏電斷路器等用 電安全設施以及相關安全衛生人員之訓練等皆可量化、C.配合採購法之實施推行工程最有利標之發包 制度、D.建立安全衛生經費執行之稽查制度。 2. 陳孝宏,2005[18],「軍事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費預算編列之研究」:針對軍方對於該費用如何編列支付上 之缺失,研擬改善方案提出修訂建案規定及工程契約之建議。 3. 許峯源,2008[19],「勞工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模式合理化之研究-以建築工程之基礎為例」:以「丁類危 險性工作場所之安全評估」理論基礎及方法,期能將施工過程中需設置之安全衛生項目,確實編列於 預算內,使施工廠商有意願去施作安全衛生設施,達到防止災害發生之最大效益。 2.4 各公務機關職業安全衛生 2.4.2 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方式 有關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方式,各公務機關編定各有所不同,包括:經濟部工業局、農委會水保局、 農田水利會、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等, 均有規定出一套計算公式計算供設計單位編訂預算書時做為參考依據(詳表 2.1)。

(5)

表 2.1 各公務機關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方式一覽 表 2.2 各公務機關工程施工費級距之安全衛生費用概估表 我們從各公務機關編訂的計算公式中發現,在比對的各單位中「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有對不同工程 類型可能造成職災所隱含的危險度有各別不同的估計百分比率方式,例如:以 3000 萬工程經費為例來說 明,路基路面工程的百分比率為<1.3%、建築工程的百分比率為<1.5%、橋梁工程的百分比率為<2.0%、 隧道工程的百分比率為<2.5%等,而其它公務主管單位則不分工程類型及其隱含的危險度納入考量,僅 以工程經費級距來區隔計算方式。

(6)

表 2.2 依各公務機關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方式,計算出各單位規定之不同工程級距最低應編列各別所 需的安全衛生費用。依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定值範圍做依據,比對各公務機關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概估 金額,經核對均在範圍內無不足或超出者,從表中我們發現在工程預算 2000 萬以內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 最低的是台北市政府,最高的是經濟部工業局,兩者間相差有 10 倍之多;工程預算 3000 萬~5000 萬以內 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最低的公務機關是農委會水保局,而交通部公路總局隧道工程類則居冠,兩者間相 差約 3.7~4.2 倍之間;再往上 5000 萬以上~10 億元間的工程預算其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最低為農田水利會,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隧道工程類則仍居冠,兩者間相差約 2.4~3.1 倍之間,其次是交通部公路總局橋梁工程, 僅次於隧道工程類,與農田水利會相比約 2.2~2.7 倍之間。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編列安全衛生費用項目,與交通部公路 總局新工組勞安小組所編訂的「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編列手冊」內容,將安全衛生項目部分 提列出來與「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進行比對(詳表 2.3(續 1~續 9))。首先說明有關交 通部公路總局所編訂的「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編列手冊」安全衛生部分重點的使用說明部分: 1. 請於編製工程預算時,針對各項工程類別結構、地質、地域性與環境需要等諸因素做周詳考量,依其 所需之工程項目慎選使用,以免虛列或漏列。 2. 無論大小工程以逐項量化為原則。 3. 安全衛生部分:除已量化之工程項目應辦理外,尚包括為執行安全衛生相關法令等業務所需之行政管 理、管理人員、組織、儀器、設施及其它無法系列之工程項目,請於該量化工程項目下另列「其他安 衛設施及管理維護費」“乙式”計價,以彌補已量化工程項目之不足。 4. 本手冊工程項目前有“※”符號者,按該項契約金額 20%計價繳回價款(業已扣除工資部分)。 5. 工程預算未達公告金額,或契約工期 30 日以下之小型工程,「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 之設施得以「堪用品」取代新品編列;該「堪用品」單價依本手冊所列單價 5 折編列。「堪用品」之認 定,以不減損產品原功能、尺寸為原則,由工地工程司依產品狀況認定之。 6. 所稱「其他安衛設施及管理維護費」“乙式”應辦參考項目如下:勞安器材專櫃、行政管理費(含相 關人事費、各類表報製作、規定案件申請作業費及其規費等)、安全衛生標語(海報)、個人防護具(安 全帽(硬質))、遮光護目鏡(電焊用)、傳統式安全帶、索、耳塞(罩)、安全鞋、工作手套(耐磨及 耐酸)、口罩、反光背心、消防設備、滅火器、標示牌、電焊面罩(手套)、安全照明燈、急救設備及 人員、保險費、勞工教育訓練、宣導、活動、會議等費用及其它必要設施計施工期間所需之一切工地 管理與維護。 有關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編列安全衛生費用項目,與交通部公 路總局所編訂的「安全衛生」內容,經比對中發現: 1. 有關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第 1 項開挖擋土支撐、第 6.1 項高空工作車及第三項橋梁場鑄逐跨支撐 工法設置勞安設施費用部分,經查本研究案例工程預算書中發現前述項目,因屬工程施工項目內,故 公路總局依施工項目內容編列,並已隨工法另行編入於施工項目內,未納入安全衛生費用項目內計價, 以免造成安全衛生費用暴增超出公程會要求的 0.3%~3.0%範圍。 2. 有關職災發生率最高的部分墜落、滾落的職災類型,工程委員會設有第 9 項工作梯、第 11 項護籠及第 76 項鄰水作業救生設備部分等,因職災發生率最高,所以公路總局另有清楚的規範項目,例如:第 9 項工作梯項目部分,公路總局用第 19-1 項迴旋工作梯、第 19-2 項迴旋工作梯(租用)之項目規定,並清 楚規範了鋼管架 18*12 周圍附安全網等說明;而第 11 項護籠部分公路總局則將垂直安全母索用更清楚 的規格材料 26.1/2”安全母索(4 分尼龍繩抗拉強度均 3TON)、第 27 項 3/8”安全母索(3 分鋼繩)及 第 28 項安全母索掛鉤;至於第 76 項鄰水作業救生設備部分,則清楚的將救生設備詳細說明設備類型

(7)

如:第 20-1a 項橡皮艇(無動力)、第 20-1b 項動力救生艇(平型底)、第 20-1c 項動力救生艇(V 型底) 及救生圈(PVC 材質)。 3. 有關感電職災類型工程會項目第 24 項漏電斷路器、第 25 項防靜電措施、第 26 項避雷裝置及第 27 項 動力遮斷裝置等有編列,比對公路總局內容則未納入其中。 4. 有關勞工自身權益的個人防護設施部分工程會項目第 34 項個人防護(含個人急救資料)有非常清楚的 各別項目及法令依據,而比對公路總局則僅有第 30 項背負式安全帶及第 20-3 項救生衣列入表中,其 依手冊使用說明規定中發現,公路總局將該部分納入「其他安衛設施及管理維護費」”乙式”中處理, 而無各別量化計算處理。 5. 因橋梁工程基礎多臨水作業,因此,有關水位監視標尺、緊急通報告示牌及警報器等設備便格外重要, 經比對表中顯示工程會儘有僅有第 49 項警報系統(含閃光燈等裝置)其它則無該等項目編列,而公路 總局則有清楚提列於第 22 項水位監視標尺、第 21 項鋁板緊急通報告示牌及第 24 項警報器。

3. 研究內容及問題分析結果

本章擬以西元 2009 年 10 月至西元 2013 年 07 月間現行施工橋梁工程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所執行之 公共工程,研究以 1.探討以公共工程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橋梁工程施工時,可能引發的災害類型,在規 劃設計階段時,是否依有關工法具體編列『安全衛生』之項目,以確實負起防災管理責任的第一步。2.探究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橋梁工程在不同施工工法或地質環境條件下,其主要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種類與合理 性。 3.1 橋梁工程職災類型 橋梁結構一般分成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兩部分,上構有主梁、橋面板等,下構則包含基礎(包含類型 有:擴展式基礎、樁基礎、沉箱基礎及井式基礎四種)、橋墩(含帽梁部分,包含類型有:RC 構造及鋼構 二種)部分,另外為配合下構施工還包括有圍堰、施工便橋等。因橋梁下構所面臨的施工環境常因地形起 伏多變,而常需臨水域工作需先設置施工便道、施工構台、水中圍堰等臨時設施,而需要能量巨大的重型 機械機具,如打樁機、鑽掘機、挖溝機、起重機等設施,進行施工打樁、開挖支撐、模板組立、鋼筋綁紮 組立、混凝土澆置、施工架組立等作業,因此勞工暴露在許多潛在危害之中,若稍有不慎將極易發生災害 事故。 從橋梁上構分項工程災害評估常見的懸臂式箱型樑工程危害因素分析及就地支撐架設預力箱型梁工程 危害因素分析施工場所之特殊性,以致發生的災害也與一般工程略有不同,橋梁上構工程之施工災害特性 如下:1.災害類型主要包含「墜落、滾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被刺、割、擦傷」、「感電」等(詳 圖 3.1(a)~圖 3.1(c))。2.災害媒介物主要為營建物、設施(如:鋼筋綁紮、物料吊放作業、模板阻拆作業及 混凝土澆置等)、其次施工環境及動力機械設備等。3.發生原因主要來自不安全動作、其次是施工設施不良、 機具設備(吊掛用具、施工機具、電器設備等)安全防護不足、管理制度、施工規劃、作業標準等之不完 整,天候因素之影響者等。

(8)

圖 3.1 (a)懸臂式箱型樑工程危害因素分析(1) 圖 3.1 (b)懸臂式箱型樑工程危害因素分析(2) 圖 3.1 (c)就地支撐架設預力箱型梁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1 橋梁工程上構分項工程災害評估 從橋梁下構工程因其所處施工場所之特殊性,以致發生的災害也與一般工程略有不同,橋梁下構工程 之施工災害特性如下:1.災害類型主要包含「墜落、滾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溺水」、「感電」 等(詳圖 3.2(a) ~ 圖 3.2(d))。2.災害媒介物主要為營建物、設施(如:施工架、支撐架等)、其次施工環境 及動力機械設備等。3.發生原因主要來自不安全動作、其次是施工設施不良、機具設備(吊掛用具、施工機 具、電器設備等)安全防護不足、管理制度、施工規劃、作業標準等之不完整,天候因素之影響者等。

(9)

圖 3.2(a) 基樁結構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b) 基礎工程(開挖及擋土支撐)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c) 基礎結構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d) 墩柱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 橋梁工程下構分項工程災害評估 依 2012 年重大職災統計中橋梁工程所造成的災害類型以物體倒(崩)塌、墜落及滾落災害類型最高(詳 圖 3.3(a)),而橋梁工程的各作業內容中以鋼筋綁組紮、模板組(拆)立及物料吊裝作業內容所產生的災害 最高(詳圖 3.3(b))所示,因營造業之主承攬廠商多以工程成本與施工進度為重,對安全衛生防護措施觀念多 傾向應付心態並多轉嫁由 2 次承攬的下包來負擔,造成營造業職災事件居高不下。 圖 3.3 (a)各災害類型分布圖形

(10)

圖 3.3 (b)各作業內容分布圖形 圖 3.3 2012 年重大職災橋梁工程災害評估圖形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4. 討論與建議

長久以來,國內營造業的勞工安全衛生職災等問題,一直未能有效防制,且我國營造業產生的災變, 與英、日、美等先進國家相比較高,顯示這些國家在安全衛生管理或法規已有完善防災機制,可供我國值 得參考與學習之處。依防災管理的第一步應可從案件形成時的計劃研擬、選址評估、規劃設計中開始著手, 因此,本研究以國內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橋梁公共工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之項目進行實例探討, 以了解在規劃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兩者之安全衛生編列的情形進行比對。本章將本研究之前述內容及結 果,經彙整後提出結論與建議,以作為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 4.1 結 論 1. 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可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0.3%~3.0%編列,其中山區地形的安全 衛生費用編列百分比較高,平地地形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百分比最低。而交通部公路總局有明確規定 針對工程類型中隧道工程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百分比最高,其次是橋梁工程,最低的是路基路面工程, 且隨工程造價費用提高在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的百分比,將隨直接工程費級距提高而安全衛生費用編列 的百分比隨之調下降。本研究之案例主要為山區橋梁工程,就不可量化部份中,其規劃設計階段中安 全衛生費用編列多落在 0.8%~1.0%之間,而施工實際需求在案例 4 中差異達契約安衛費用之 43.3%,若 加總回歸到契約直接工程款百分比仍落於 0.3%~3%間 2. 安全衛生費用編列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可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0.3%~3.0%編列,其中山區地形的安全 衛生費用編列百分比較高,平地地形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百分比最低。而交通部公路總局有明確規定 針對工程類型中隧道工程的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百分比最高,其次是橋梁工程,最低的是路基路面工程, 且隨工程造價費用提高在安全衛生費用編列的百分比,將隨直接工程費級距提高而安全衛生費用編列 的百分比隨之調下降。本研究之案例主要為山區橋梁工程,就不可量化部份中,其規劃設計階段中安 全衛生費用編列多落在 0.8%~1.0%之間,而施工實際需求在案例 4 中差異達契約安衛費用之 43.3%,若

(11)

加總回歸到契約直接工程款百分比仍落於 0.3%~3%間。 3. 本研究發現有關工程合約書與丁類危險工作場所評估計劃書(以下簡稱:危評資料)兩者所核定的安 全衛生項目編列內容、數量及單價等,雖屬同一工程案且都經由主管機關核定,但兩者內容並不全然 相同的。實務面上,監造單位應先審核過危評資料才能提出送審審核通過後,監造就危評資料內容, 修正工程合約書報業主核定,作為工程施工執行督導、查核及估驗計價結算依據,但目前所有監造單 位皆未如此執行,導致工程施作有兩套方式,合約書計價用,危評計畫書為工安意外事故檢討用,以 致無法落實政府推行勞安相關政策。 4. 承攬廠商雖有提報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計畫書送審通過,計畫書內按各工程分項作業可能的危害預防 編製所需安全衛生項目及數量,繪製相關施工圖說,並有委請相關專業人員簽證,但並非簽章確認即 安全,亦非按圖施作即能完全免除安全衛生責任與職災發生,仍需注意安全衛生自主檢查或管理作業 等相關規定的執行才能避免職災的發生。唯法令上尚未規範設計單位之安全衛生相對責任。 5. 我國對於安全衛生費用編列項目採混合計算方式(分可量化與一式不可量化部分),故無論是有未編或 編列不周全之情形,業主均要求承攬商(次承攬商)仍需負起勞工安全衛生設備之工作環境的義務, 且不能以無安全衛生費用以致無法執行安全衛生工作為由,而免除安全衛生責任。 6. 從研究中亦發現規劃設計階段單位於設計時對現地環境掌握不全(因災後地質仍不穩定),除懸臂工法 外,就地支撐之費用於合約編列一式經費,讓承攬商自行規劃設計施工支撐型式,造成現況環境不良 者費用差異大。如何要求設計階段預算編列時儘可能量化工法所需之安全衛生項目,負起防災管理責 任的第一步,為未來法令推動提升之重要方向。 7. 在比對安全衛生設備費用項目之單價部分發現有明顯差距,主要皆因近年來市場物價波動大,又加上 主管單位或營建物價上未能提供参考依據,以致容易讓設計單位受限於業主工程經費拮据的要求,而 無法貼進實際的編列職業安全衛生費用。 4.2 建 議 1. 配合法令修改並參照英國制度,對安全規劃設計人員的安全衛生教育相關資格,建議採取證照制度或 受訓認證,以利設計人員在設計時對安全衛生實務的需求與重視,並且在法律上對設計者的責任要求 部分予以訂定。 2. 本研究對象是工程金額較高者暨橋梁工程,而對於公共工程中案件佔多數之中、小型工程,例如:擋 土排水工程、河川整治工程或建築裝修工程等不同屬性的安全衛生費用實際所需編列比例,後續應可 再分析研究。 3. 由於工程多屬多次承攬或平行承欖,造成安全衛生整合困難,因此『落實』安全衛生設備及管理之工 作環境才能真正有效降低職災發生,而非代表安全衛生費用編列較多金額即能避免危險,亦非表面配 合工程主辦單位辦理,而未能落實執行計畫。 4. 通常工程在趕工時常忽略對勞工應有的職業安全教育及防災訓練,以及各工程檢驗停留點的自主檢查 動作的提醒與重要性,是可以減少勞工的不安全行為所可能帶來得職災危害。因此,必須加強辦理職 業安全教育及預防災害之訓練,提升作業勞工安全意識,養成正確知識、技能及態度,並且實施監督 查核之工作,達成施工安全的目標。 5. 營造業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的淺在危險風險較其他類型工程為高,因此,業主對設計階段時的安全衛 生編訂審查,與勞動檢查所對承攬商的書面丁類危險性評估計劃書的安全衛生編訂審查,兩者間應要 能相呼應才是,而非因政府政策規定要求,不得已以應付心態處理,並且以落實安全衛生『書、寫、 做合一』的重要性。 6. 從設計的預算安衛編列、承攬商的危評安衛編列、到現場施工階段的執行合否(若有變更設計業主及勞

(12)

檢所應需再次檢核安全衛生問題)、最終結案落實安全衛生情形,應做交叉比對建檔追蹤,以利日後能 依工程規模、特性等分析出更貼近於事實的經驗公式或計畫,達到本質安全、安全防護、作業管制等 更按全之施工工法措施。

参考文獻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cla.gov.tw [2]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http:// www.iosh.gov.tw。 [3] 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理相關資訊,http://www.pcc.gov.tw。 [4]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http://www.cepd.gov.tw。 [5] 內政部統計處 http://www.moi.gov.tw。 [6]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http://gip.taneeb.gov.tw。 [7]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http://88flood.www.gov.tw。 [8] 厚生勞動省 Ministry of Health,Labour and Welfare http://www.mhlw.go.jp/。

[9] 英國勞動法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egory:Statutory_Instruments_of_the_United_Kingdom [10] 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2007。

[11]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安衛、環保預算編製手冊,2008。

[12] 蘇德勝,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立法趨勢與展望,工業安全衛生月刊第 148 期,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第 33 頁,2001.10。

[13]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報告,世界主要國家職業災害統計分析報告(IOSH85-S363)Occupational Statistical Data Report From the Major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第 11~16 頁,1997.03。

[14] 曹常成,營造業勞工不安全行為現況調查 The Surveillance of Workers’ Safety Behavior for Construction Industry,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第 01 頁,2002.03。

[15] Kartam, N.A., Flood, I. and Koushki , P. Construction safety in Kuwait: issues,procedures, problems, and recommendations. Safety Science 36,163-184,2000.

[16] 周筑昆,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費用編列與運用之研究,工業安全衛生月刊,第 117 期,1999。 [17] 林楨中,安全衛生經費編列於工程費之問題剖析,勞工安全衛生簡訊,第 50 期,2001。 [18] 陳孝宏,軍事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費預算編列之研究,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碩士論文,2005。 [19] 許峯源,勞工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模式合理化之研究-以建築工程之基礎為例,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碩士論文, 第 05~09 頁,2008。 [20] 黃秀鳳,營造業安全衛生費用編列對職災之影響」,私立東南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09。 [21] 郭銘修,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費用估算之研究-以實際案例驗證,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10。 [22] 陳蒼賢,營建處推動「工程施工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及「設項給價」沿革,工業安全衛生園地第 106 期,2011。 [23] 陳堯中,中、美、日營造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及檢查之比較研究,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中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 季刊第一卷第三期,1993。 [24] 張洲南,大陸勞動安全衛生法制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碩士論文,2003。 [25] 江旺宗,營造業墜落意外事件模式及相關勞安法規之探討,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07。 [26] 賴姿卉,兩岸安全衛生法規比較探研,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11。 [27] 陳盈月,混凝土橋梁上部結構施工安全之分析與探討-以懸臂式施工法與支撐先進工法為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碩士論文,1999。 [28] 林建平,橋梁工程勞工安全管理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碩士論文,2004。 [29] 陳建祥、邵厚潔、任俊,因應橋梁工程上部結構不同工法之職業災害預防,台灣公路工程 第 32 卷第 6 期,第 30 ~31 頁,2005。 [30] 洪吉誠,我國橋梁工程職業災害預防管理對策,國立台灣大學,碩士論文,2007。 [31] 呂守陞,混凝土橋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手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1999。 [32] 鄭傑中,橋梁工程職業災害之研究,私立中華大學,碩士論文,2008。 [33] 張智奇、問世賢,高架橋梁懸臂工法施工安全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1。 [34] 林禎中、呂守陞,2008,公共工程職災分析及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探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 所。 [35] 葉宏安,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費用運用之探討,工業安全衛生月刊,第 128 期,2000。 [36] 林耀煌、蔡茂生、李友恒、林國睿,營建工程施工安全系列叢書 B102-橋梁下構工程施工安全總論,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2012。

數據

圖 1.1  各業別因墜落、滾落職災死亡人數統計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勞委會統計年報
表 2.1  各公務機關之安全衛生費用編列方式一覽  表 2.2  各公務機關工程施工費級距之安全衛生費用概估表  我們從各公務機關編訂的計算公式中發現,在比對的各單位中「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有對不同工程 類型可能造成職災所隱含的危險度有各別不同的估計百分比率方式,例如:以 3000 萬工程經費為例來說 明,路基路面工程的百分比率為<1.3%、建築工程的百分比率為<1.5%、橋梁工程的百分比率為<2.0%、 隧道工程的百分比率為<2.5%等,而其它公務主管單位則不分工程類型及其隱含的危險度納入考量,僅 以工程
圖 3.1  (a)懸臂式箱型樑工程危害因素分析(1)  圖 3.1  (b)懸臂式箱型樑工程危害因素分析(2)  圖 3.1  (c)就地支撐架設預力箱型梁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1  橋梁工程上構分項工程災害評估  從橋梁下構工程因其所處施工場所之特殊性,以致發生的災害也與一般工程略有不同,橋梁下構工程 之施工災害特性如下:1.災害類型主要包含「墜落、滾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溺水」、「感電」 等(詳圖 3.2(a) ~  圖 3.2(d))。2.災害媒介物主要為營建物、設施(如:施工
圖 3.2(a)  基樁結構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b)  基礎工程(開挖及擋土支撐)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c)  基礎結構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d)  墩柱工程危害因素分析  圖 3.2  橋梁工程下構分項工程災害評估  依 2012 年重大職災統計中橋梁工程所造成的災害類型以物體倒(崩)塌、墜落及滾落災害類型最高(詳 圖 3.3(a)),而橋梁工程的各作業內容中以鋼筋綁組紮、模板組(拆)立及物料吊裝作業內容所產生的災害 最高(詳圖 3.3(b))所示,因營造業之主承攬廠商多以工程
+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

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 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 溝通管理 溝通管理 採購管理 採購管理 品質要求 品質要求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 功 能目的

(二)

爆炸而造成人員之傷亡、環境之破壞。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五條

能依修護手冊規定之操作 程序、工具及儀器,在規定 時間內完成下列指定之工

六、 合約書 (一)編寫合約 能依投標須知中工程 圖說、估價單以及有關 法令之規定編寫合約 書與施工規範。.

(1) 能依工件形狀及精度 要求,並配合機械設備 規劃與安排適當之工 作程序,且能估算加工 工時。. (2)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