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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之因素探討-以台中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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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人文社會學報2010 年 1 月 第四卷第一期頁235-274

Providence Studies o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anuary 2010, Volume 4, No. 1, pp.235-274

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之因素探討

-以台中市為例

*

許素彬

∗∗

摘 要

就業的意涵,不僅對身心障礙者的生心理福祉及發展有正面的影響;同 時,身心障礙者投入勞動市場,可以提升國家的勞動力,降低身心障礙者對 福利的倚賴,而減輕國家的福利負擔。因此,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是許多國 家在身心障礙政策發展上的主要方向。在這個前提下,了解及探討身障礙者 的就業狀況及就業服務需求,就成了就業政策與服務規劃的關鍵議題。基於 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經由個人因素、職場環境與職場福利、服務使 用狀況,及社會支持網絡等三個面向,探討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的因素。 本研究針對2004 年居住於台中市之 18 歲以上,64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進 行抽樣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年齡、教育程度、障別、健康狀況、日常 活動功能、服務使用狀況及社會支持網絡等對身心障礙者是否就業有顯著性 影響。障礙程度、日常活動功能、職場環境設施與職場福利對已就業者之工 作滿意度有顯著性影響。研究者並對就業政策與就業服務實務提出建議。 關鍵詞:身心障礙、就業政策與服務、社會支持網絡、職業福祉、就業狀況

* 本研究為台中市政府委託之「九十三年度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研究」。承辦單位為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中心。研究者感謝伊甸福利基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 在研究資料蒐集上的鼎力協助。 ∗∗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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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導 言

就業為個體帶來了心理、經濟及社會的利益,就業對一些社會邊緣族群, 如身心障礙者,就特別重要了(Schur, 2002)。許多研究發現,有就業的身心 障礙者無論在經濟、心理健康及社會參與的程度上都高過於未就業的身心障 礙者,不僅較容易得到經濟資源及生活滿足,發揮個人才能,得到工作上的 成就感,更得以建立與社會的聯繫及歸屬感(吳秀照,2007)。同時,身心障 礙者經由就業投入勞動市場,可以提升國家的勞動力,降低身心障礙者對福 利的倚賴,而減輕國家的福利負擔。 台灣近十年來的障礙人口結構呈現出,工作年齡層及老年層的身心障礙 人口比例逐年增加,身心障礙的主要年齡結構以30 歲至 64 歲為主,共佔身 心障礙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五十(http:www.moi.gov.tw/stat/year. aspx),由於身 心障礙而退出勞動市場的比例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內政部,2007;行政院 勞委會,2006)。工作年齡群障礙人口數增加不僅削弱了國家的經濟競爭力, 也成為國家沉重的福利負擔。為了降低這個問題所帶來的影響與傷害,身心 障礙政策不再以供養為主,而是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為優先考量。因此, 許多國家都致力於提升該國內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率,然而這些努力的成效卻 是十分有限,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率僅達40%(Jong, 2004),而台灣的身心障 礙者就業率更低至24.84%(行政院勞委會,2006)。 諸多學者對身心障礙者在就業上所出現的困境提出警示,認為低就業率 不僅是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排除現象,降低了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也可 能是來自於就業服務與身心障礙者需求上的差異,使得身心障礙者無法得到 適當的服務與協助,而影響了就業權利。在這個前提下,了解及探討身障礙 者的就業狀況及就業服務需求,就成了就業政策與服務規劃的關鍵議題。基 於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在個人因素、工作狀況、就業服務使用狀況 及社會支持網絡等面向下,探討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的因素,以對身心 障礙者就業政策與服務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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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文獻探討

一、就業的意涵及其對身心障礙者的影響 從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工作的意涵由廣義的身體 與心智活動變為較狹義的勞動市場的就業活動,強調工作的工具性及制度性 意義,使得工作成為個體生存與維生的手段,及社會資源分配的機制 (Kelly, 2000)。經由工作所得的報酬,保障個體的生存安全,工作所提供的場境與內 容是社會化的過程,協助個體融入於社會中。在這些功能下,工作已經成為 人們生存及社會融合的方式,而個體是否有能力取得並維持「有酬的工作」 就決定了個體在社會中的地位與價值(Warren, 2005)。在這樣的社會價值下, 工 作 與 就 業 就 被 視 為 相 同 的 概 念 。 工 作 即 意 謂 著 就 業 及 就 業 的 工 作 內 涵 (Barnes & Roulstone, 2005)。

Shur(2002)曾針對參與 1999 年 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SIPP)及參與 1998 年、2000 年 Rutgers Center for Public Interest Polling 調查的身障者進行次級資料分析,結果發現,身心障礙者的薪資結構偏低, 但仍有助於提升家庭經濟狀況,降低貧窮的可能性;就業身障者因為工作的 關係而較少有時間參與團體,但是相較於未就業的身障者,其參與時間仍是 較高的;在心理健康上,就業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滿意度較高,較覺得有用及 被需要,憂鬱隨之降低;因為就業所提供的社會互動機會與經驗,相較於未 就業身心障礙者,就業者可以發展出更多的社會適應及生活技巧。同樣的研 究結果也出現在相關的研究中(吳秀照,2007)。因此,就業狀況不僅提升了 個體的成就感與自我成就,就業帶來的酬勞改善了個體的經濟狀況,就業也 提供了個體與社會互動的機會。這些與社會互動及接觸的機會讓身心障礙者 更容易取得社會資源與支持,使身心障礙者免於許多非障礙所引起的健康問 題,並且利於功能的重建(Kelly, 2000;Ward & Baker, 2005)。

儘管如此,身心障礙者在職場及就業過程中所面臨的困難與阻礙,卻一

直被認為是身心障礙權利最需倡導的議題。依據行政院內政部2006 年身心障

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結果顯示,15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以非勞動力人口比例所

佔的比例最高(75.2%)。然而,研究顯示,許多被評估為非勞動人口的身心 障礙者是可以藉由職務再設計、支持性就業服務等服務介入而重回勞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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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而己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中約有約一成一的身心障礙者認為在職場中因為 障礙因素而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內政部,2007)。進入職場之後,身心障礙者 在面對工作沒有保障、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工作場所缺乏無障礙措施及交通 問題的種種限制時,便可能導致受傷或體力無法勝任,因而退出職場(王國 羽,2004;王方,2002)。因此,身心障礙者離開職場的原因以「受傷或生病 體力無法勝任」為多(內政部,2007)。而離開工作場所的身心障礙者中,有 八成二者想重回職場,然而卻因「體能狀況無法勝任」(佔21.2%)、「一般人 對身心障礙的刻板印象」(佔 18.0%)及「工作內容不合適」(佔 14.3%)等 因素,使得就業機會降低(內政部,2007),顯示身心障礙者常受限於體能狀 況、社會因素、工作因素等原因,而使得工作權被剝奪。 二、台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與服務使用狀況 近年來,我國身心障礙就業服務與就業政策從活化的觀點,希冀經由就 業服務的規畫及就業機會的提供,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提升身心 障礙者就業能力,進而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狀況。就業政策與服務輸送的 規畫包括了公私立機構的定額進用、擴大及獎勵民間設置職業訓練、就業服 務與輔具研發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職業重建計畫與個別化就業服 務、獎勵設立庇護工場或商店,及就業過程中的反歧視規定等。這些政策中 含括了現金補助的部分:接受職業訓練達一個月以上者,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 基本工資百分之六時發給訓練生活津貼,最高以十二個月為限;對自行創業 者有創業貸款補助,及雇用身心障礙者的雇主則可以取得雇用支出補貼。 在服務遞送上則以職業重建的概念,對有就業意願的身心障礙者以個案 管理的服務模式,提供職業訓練及職務再設計,增強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能力。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職業重建包含職業輔導評 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追蹤及輔導再就業、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 他職業重建服務等。因此,職業重建是一套完整的就業服務系統與策略,使 身心障礙者能透過有系統且專業的輔導及相關資源的支持,協助其進入職場 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增加與社會的互動,使其能自立更生, 公平參與社會生活。在職業重建的系統下,以一般性就業服務與支持性就業 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是提供庇護性的就業服務, 讓身心障礙者進入庇護工廠就業(王敏行,2003;陳美智、張書杰,2006)。 由此來看,政策所提供的就業促進是以雙管道進行,一方面培養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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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業與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則在於加強勞動市場就業機會的開拓與歧視的 禁止(吳秀照,2005)。 然而,身心障礙者對就業服務的認識與使用狀態是受到質疑的。身心障 礙就業資源手冊資料顯示,約有 32.2%的身障者不知道就業服務,在各項服 務中,被知道與被使用的頻率最高的是職業訓練,但吳秀照(2007)卻指出, 職業訓練無法與就業服務充分結合,造成有工作能力者無法就業或職業訓練 成為取得就業津貼的手段。吳訓生(2004)的研究中也發現,只有少數比率 (11.3%)的視覺障礙者曾經接受過職業訓練,顯示多數人未使用過政府的 就業服務,政府的就業服務使用率並不高。陶蕃瀛(2008)更進一步指出, 職訓津貼誘因大於職訓需求、職訓與就業無銜接、支持性就業輔導時間太短、 職訓內容跟工作項目難符合、負擔不起訓練費用、職訓補助限於三年一次等 現象,降低了就業服務的效能,身心障礙者雖接受了就業服務,但對就業結 果卻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参、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2004 年「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研究」之部分。研究 者以社會調查法,對2004 年居住於台中市之 18 歲-64 歲之成年身心障礙者, 以面訪式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資料蒐集。 一、研究架構與變項說明 本研究的研究架構分成兩個部份,一以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狀態(有、無 就業)為依變項,由個人特質(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障礙類別、障 礙程度、致殘原因、健康狀況、生活起居照顧能力、日常活動能力等)、服務 使用狀況及社會支持網絡(包含與家人的互動關係、是否有好朋友、情緒及 困難支持者,與社區參與狀況)等面向,分析影響就業狀態的變項。 另一部份則以職業福祉為依變項,探討已就業之身心障者之個人特質、 服務使用狀況、工作狀況(如工作年限、工作薪資給付型態、同事互動狀況、 職場中面臨的困難、對現有工作的滿意度等)、社會支持網絡等,對職業福祉 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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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說明如下: (一)個人特質指標為性別、年齡、教育程度、障礙類別、障礙程度、致殘原 因、健康狀況、日常活動能力等。在教育程度的測量上,研究者依問卷 變項選項(國小(含)以下、國中肄業、國中畢業、高中(職)肄業、 高中(職)畢業、大學/專肄業、大學/專畢業、研究所肄業、研究所)進 行重新編碼,類分為國小肄/畢業、國中肄/畢業、高中肄/畢業、大 學/專(含)肄/畢業及以上。在障礙類別上,研究者將原始資料中的障 礙類別重新編碼為心智功能障礙(含智障,自閉,頑癲,精障)、感官功 能障礙(包含聽障,視障)、移動與關節系統(含肢障,平衡障礙)、聲音與 語言功能(含語障)、重器障及重大疾病(含消化,內分泌,新陳代謝, 罕見疾病如地中海型貧血)、皮膚及相關功能異常(含顏面傷殘),及多 重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在於測量受訪者在進食、如廁、更換衣服、個人 衛生、室內走動、家務、金錢管理、打電話等日常活動上是否需要協助。 (二)服務使用狀況則在於測量受訪者在政府所提供的就業服務上的使用狀 況,共含支持性就業服務、定額進用保障就業、職業訓練、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創業貸款補助、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申請及視障者的理療按摩、 按摩管理及執業許可證之核發等七項,每項上的選項為不知道、知道卻 未使用、知道並有使用。 (三)社會支持網絡:包含與家人的互動關係、是否有好朋友、情緒及困難支 持者(最近一年來,當心情不好時,最常找誰聊天;最近一年來,當在 工作上有困難時會向誰求助),與社區參與狀況(最近三個月以來,沒有 參與過社區活動;鄰居間的互動關係;在社區中被接納的程度。) (四)工作狀況在於測量已就業者的工作狀況,包括平均就業年限(以民國 93 年 9 月減掉開始工作之年月)、工作薪資給付型態、公司所提供的職場福 利、與同事的互動情況、在職場中所面臨的困難等。 (五)職業福祉為連續變項,在於測量受訪者對工作品質的滿意度,包含 1.我 對於我的工作選擇感到滿意、2.我對於我的職業技巧感到滿意、3.我很滿 意我的職業發展及 4.我在工作上有升遷的機會等四道題項,每一題項有 「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同意」與「非常同意」等選項,分別以 1 分、2 分、3 分、4 分作為計分,填答者以其對其工作生活的認知,在各 個題項上選出適當的答案,分數越高,則其工作生活品質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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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本研究的調查母群為2004 年居住於台中市地區,18 歲至 64 歲之身心障 礙者。 研究者以台中市政府所提供之身心障礙者資料庫(以2004 年 5 月份為準) 為抽樣架構。在抽樣方法上,採取非比例分層系統隨機抽樣法,以身心障礙 類別為層,將母體分為十四層(不含失智症),在每層之下,依系統性隨機抽 樣的原則,自每層中各抽取樣本進行面訪式問卷調查。 在第一次抽樣之後,隨即展開面訪式問卷調查,然而,拒絕接受調查的 人數,及戶籍資料不正確(空號/死亡/搬遷等)而無法進行調查的人數過 多,研究者便以同樣的方法進行第二次抽樣,並增加每層的抽樣人數,之後 又進行了第三次抽樣。如此共對母群進行了三次抽樣。共計抽取的樣本數為 2584 人,受訪樣本的比例為 21%。抽樣分析如表 1。 參與研究調查者共計545 人,其中填答者身份,以本人接受訪問或填答 最多(佔58.2﹪),其次為父母(佔 18.8﹪)、兄弟姊妹(佔 7.8﹪)、配偶或 同居人(佔6.3﹪)、子女(含媳婿)(佔 5.0﹪)、其他(含親戚、祖父母等) (佔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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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抽樣分析表 樣本抽取人數 受訪樣本 人數(該障別之受訪比例) 多障 288 53(18%) 肢障 304 59(19%) 重器障 289 42(14%) 聽障 258 46(18%) 精障 286 54(19%) 聲障 305 53(17%) 智障 284 65(23%) 視障 262 61(23%) 頑性癲癇 78 31(40%) 自閉症 33 17(52%) 罕見疾病 35 16(46%) 平衡機能障 23 10(43%) 植物人 67 14(21%) 顏面傷殘 69 24(35%) 總計 2584

545(21%)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為研究者自行發展之「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 需求」調查問卷,內容包括,受訪者基本資料,居住環境與生活狀況,個人 與家庭經濟狀況,教育與就學狀況,就業與工作狀況,健康與醫療狀況,社 會支持網絡與社會參與狀況,社會福利服務使用狀況,及生活品質量表等面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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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品質量表上,包含「生理福祉」、「心理福祉」、「社會福祉」、「職 業福祉」,與「物質福祉」等五個面向。在各項指標中,均為四等量表(1 為 非常不同意,2 為不同意,3 為同意,4 為非常同意),分數越高,表示同意 程度越高,則該項的滿意度與品質便越高。由於本研究在於探討身心障礙者 之就業狀況,因此,僅將量表中之職業福祉部分納入研究分析中,以了解受 訪者對工作選擇、職業技巧、職業發展、工作上的升遷機會等項目上的滿意 程度。

肆、研究結果

一、受訪者之特質分析(如表 2) 參與本研究的545 名身心障礙者,在性別上,以男性居多(佔 58.8﹪); 在年齡上,以48-57 歲者最多(佔 25.9﹪),其次為38-47 歲(佔 25.5﹪); 在教育程度以上,以高中程度佔最多(佔36.4﹪);在婚姻狀況上,已婚比例 佔大多數(佔45.4﹪),而已婚者的配偶國籍以本國籍最高(佔 94.1﹪)。在 身心障礙狀況上,障礙類別以心智功能障礙最多(佔32.5%),障礙程度以輕 度障礙最多(佔37.7﹪),致障原因以疾病所致為多(佔 43.1﹪)。 在健康及生活起居照顧能力上,半數以上的受訪者覺得健康狀況尚可(佔 54.7﹪),但覺得健康狀況不好的比例(佔 28.6﹪)遠遠超過覺得健康狀況好 者的比例(佔16.7﹪)。在日常活動能力上,需要協助的項目以「金錢管理」 的比例最高(佔 31.9﹪),次為「家務」(佔 23.8﹪)與「打電話」(佔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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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受訪者特質之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一、性別(N=544) 1. 男 320 58.8﹪ 2. 女 224 41.2﹪ 二、年齡(N=537) 1. 18 歲-27 歲 115 21.4﹪ 2. 28 歲-37 歲 84 15.6﹪ 3. 38 歲-47 歲 137 25.5﹪ 4. 48 歲-57 歲 139 25.9﹪ 5. 58 歲-64 歲 62 11.5﹪ 三、教育程度(N=544) 1. 國小肄/畢業 149 27.4﹪ 2. 國中肄/畢業 99 18.2﹪ 4. 高中肄/畢業 198 36.4﹪ 5. 大學/專(含) 肄/畢業及以上 98 18.0﹪ 四、婚姻狀況及配偶國籍 (一)婚姻狀況(N=544) 1. 已婚 247 45.4﹪ 2. 未婚 245 45.0﹪ 3. 離婚 41 7.5﹪ 4. 喪偶 11 2.0﹪ (二)已婚者配偶國籍(N=239) 1. 本國籍 225 94.1﹪ 2. 外國籍 14 5.8﹪ 五、身心障礙狀況(N=545) 1. 心智功能障礙 177 32.5﹪ 2. 知覺系統障礙 46 8.4﹪ 3. 聲音與語言功能障礙 63 11.6﹪ 4. 重要器官失去及重大疾病者 40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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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續) 5. 移動與關節系統障礙 59 10.8﹪ 6. 皮膚及相關功能異常 65 11.9﹪ 7. 多重障礙 95 17.4﹪ (二)障礙程度(N=536) 1. 輕度 202 37.7﹪ 2. 中度 169 31.5﹪ 3. 重度 117 21.8﹪ 4. 極重度 48 9.0﹪ (三)造成身心障礙原因(N=538) 1. 疾病所致 232 43.1﹪ 2. 先天 159 29.6﹪ 3. 意外事故 106 19.7﹪ 4. 老年退化 23 4.2﹪ 5. 職業傷害 18 3.3﹪ 六、健康狀況(N=545) 1. 好 91 16.7% 2. 尚可 298 54.7% 3. 不好 156 28.6% 七、日常活動能力 金錢管理 1. 不需要協助 368 68.1% 2. 需要協助 172 31.9% 家務 1. 不需要協助 413 76.2% 2. 需要協助 129 23.8% 打電話 1. 不需要協助 417 77.1% 2. 需要協助 124 22.9% 個人衛生 1.不需要協助 473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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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續) 2. 需要協助 68 12.6% 更換衣服 1. 不需要協助 481 88.7% 2. 需要協助 61 11.3% 如廁 1. 不需要協助 482 88.9% 2. 需要協助 60 11.1% 室內走動 1. 不需要協助 486 89.7% 2. 需要協助 56 10.3% 進食 1. 不需要協助 495 91.3% 2. 需要協助 47 8.7% 二、受訪者之就業狀況與就業經驗 在調查進行期程間,有就業者的人數為173 位(佔 31.8﹪),沒有就業的 人數為371 位(佔 68.2﹪)。有就業者之平均就業年限為 106.2 個月(以民國 93 年 9 月減掉開始工作之年月)。 (一)有就業者之工作狀況與職業福祉 在有就業者的工作狀況與工作環境上,工作的機構/公司性質以「社會服 務、公共行政及個人服務業」最多(佔43.3﹪)。工作性質以「非技術工及體 力工」居多(佔25.6﹪)。工作薪資給付型態以月薪最多(佔 46.4﹪)。公司 所提供的職場福利,以「員工保險」最多數(佔44.4﹪)。與同事的互動情況, 六成左右的就業者與同事「經常互動」(佔60.2﹪)。在職場中所面臨的困難, 以「工作缺乏保障」、「薪資過低」及「升遷困難」的比例最高。對工作滿意 度以「尚可」最多(佔61.0﹪),「滿意」的比例高於「不滿意」(如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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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就業者之工作環境與工作狀況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一、工作的機構/公司性質(N=171) 1. 社會服務、公共行政及個人服務業 74 43.3﹪ 2. 製造業 35 20.5﹪ 3.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24 14.0﹪ 4. 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 24 14.0﹪ 5. 營造業 5 2.9﹪ 6. 運輸、倉儲及通訊業 4 2.3﹪ 7. 水電燃煤業 2 1.2﹪ 8. 其他 2 1.2﹪ 9. 礦業及土木採石業 1 0.6﹪ 二、工作性質(N=172) 1. 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44 25.6﹪ 2. 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 38 22.1﹪ 3. 專業人員 27 15.7﹪ 4.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23 13.4﹪ 5. 事務工作人員 17 9.9﹪ 6. 技術工及機械設備操作工 15 8.7﹪ 7. 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 7 4.1﹪ 8. 民意代表企業主管經理人員 1 0.6﹪ 三、工作薪資給付型態(N=168) 1. 上下班領月薪 78 46.4﹪ 2. 按件計酬 46 27.4﹪ 3. 按日計酬 23 13.7﹪ 4. 按時計酬 21 12.5﹪ 四、公司所提供的職場福利(複選) 1. 員工保險 76 44.4﹪ 2. 休假制度,如週休二日 66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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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續) 3. 年終、績效獎金 52 30.4﹪ 4. 結婚、死亡、殘廢、生育、傷病等 各項福利補助 33 19.4﹪ 5. 員工旅遊 30 17.6﹪ 6. 三節獎金 29 17.1﹪ 7. 教育訓練 29 17.1﹪ 8. 員工聯誼活動 18 10.6﹪ 9. 員工分紅入股 5 2.9﹪ 五、同事互動狀況(N=166) 1. 經常互動 100 60.2﹪ 2. 偶爾互動 56 33.7﹪ 3. 從不互動 10 6.0﹪ 六、職場中面臨的困難(複選) 1. 工作缺乏保障 76 44.4﹪ 2. 薪資過低 63 36.8﹪ 3. 升遷困難 35 20.7﹪ 4. 工作時數過長 35 20.7﹪ 5. 缺乏員工福利與休假制度 24 14.1﹪ 6. 缺乏在職訓練 20 11.7﹪ 7. 交通不便 12 7.1﹪ 8. 工作與志趣不合 12 7.1﹪ 9. 工作場所的安全與衛生不良 11 6.5﹪ 10. 工作場所缺乏無障礙環境設施 9 5.3﹪ 11. 與同事關係不佳 6 3.6﹪ 七、對現有工作的滿意度(N=172) 1. 不滿意 32 18.6﹪ 2. 尚可 105 61.0﹪ 3. 滿意 35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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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業福祉上,半數以上的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我對於我的工作選 擇感到滿意」、「我對於我的職業技巧感到滿意」及「我很滿意我的職業發展」, 其中以「我對於我的職業技巧感到滿意」的同意或非常同意比例最高。然而, 僅有19%的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我在工作上有升遷的機會」(見表 4)。 表4 職業福祉次數分配表 同意程度 總計 變項名稱 非常 不同意 不同意 同意 非常同意 M SD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1. 我對於 我的 工作選擇感 到滿意 9(5.3) 59(34.7) 94(55.3) 8(4.7) 170(100.0) 2.59 .666 2. 我對於 我的 職業技巧感 到滿意 4(2.3) 54(31.4) 103 (59.9) 11(6.4) 172(100.0) 2.70 .621 3. 我很滿意我的職業發展 13(7.6) 68(39.5) 84(48.8) 7(4.1) 172(100.0) 2.49 .697 4. 我在工作上有升遷的機會 30(17.6) 108(63.5) 30(17.6) 2(1.2) 170(100.0) 2.02 .634 (二)未就業者之就業經驗 未就業的受訪者中,六成八左右者有過工作經驗者,而離開上一份工作, 大多是因為「受傷或生病」(佔 52.6﹪),其次是「被資遣」(佔 9.1﹪)。半 數以上者未就業的主要原因為「身體狀況無法工作」(佔56.9﹪)。在等待就 業中,受訪者最希望以「個別化專業服務」(佔33.9﹪)來增加自己的就業機 會,其次是「職業輔導評量與職業重建」(佔25.2﹪)(見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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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未就業者之工作經驗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一、過去的工作經驗(N=371) 1.從來沒有過工作 116 31.5﹪ 2.有過工作 255 68.5﹪ 二、離開上一份工作的主要原因(N=253) 1. 受傷或生病 133 52.6﹪ 2. 被資遣 23 9.1﹪ 3. 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16 6.3﹪ 4. 工作場所歇業 14 5.5﹪ 5. 結婚或生育 11 4.3﹪ 6. 工作分派(包括:工作量、工作方 法)超過負荷 11 4.3﹪ 7. 受到歧視 8 3.2﹪ 8. 待遇太低 7 2.8﹪ 9. 退休 7 2.8﹪ 10. 其他 7 2.8﹪ 11. 就學 6 2.4﹪ 12. 無法獨自到達工作地點 4 1.6﹪ 13. 工作場所欠缺無障礙措施或輔助 措施(如:手語翻譯) 3 1.2﹪ 14. 服兵役 3 1.2﹪ 三、現在未就業的主要原因(N=176)

1. 身體

狀況

無法工作

210 56.9﹪

2. 找不到

適合

工作

54 14.6﹪

3.

曾求職但都

被拒絕

20 5.4﹪

4. 料理家務

20 5.4﹪

5. 已經

退休 18 4.9﹪

6. 就學或

準備

升學

14 3.8﹪

(17)

表5(續)

7. 仍接受職業訓練

14 3.8﹪

8. 沒有工作意願

13 3.5﹪

9. 其他

4 1.1﹪ 10. 缺乏交通能力 2 0.5﹪

四、需要什麼樣的服務來增加就業機會

(複選)

1. 個別化專業服務

124 33.9﹪

2. 職業輔導評量與職業重建

92 25.2﹪

3. 庇護性就業服務

74 20.3﹪

4. 創業補助

41 11.3﹪

5. 職務再設計及專業諮詢輔導

37 10.2﹪

6. 正規教育進修

28 7.7﹪

7. 提供交通服務

28 7.7﹪

8. 就業輔助器具補助

12 3.3﹪ 三、受訪者之就業服務使用狀況與服務需求 在就業服務使用狀況上,受訪者呈現出不知道比例最高的服務為「支持 性就業服務」(佔 74.7%),知道卻未使用比例最高的服務為「公益彩券經銷 商之申請」, 而知道並有使用比例最高的服務為「職業訓練」(見表 6)。

(18)

表6 就業服務使用狀況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不知道 知道卻未使用 知道並有使用 總計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1. 支持性就業服務 400(74.9) 90(16.9) 44(8.2) 534(100.0) 2. 定額進用保障就業 350(65.8) 143(26.9) 39(7.2) 532(100.0) 3. 職業訓練 305(57.3) 167(31.3) 61(11.4) 534(100.0) 4.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70(69.5) 112(21.1) 50(9.4) 532(100.0) 5. 創業貸款補助 360(68.2) 152(28.6) 17(3.2) 531(100.0) 6. 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申請 207(39.1) 275(51.9) 48(9.1) 530(100.0) 7. 視障者的理療按摩、按摩管 理及執業許可證之核發 314(61.6) 167(32.7) 29(5.7) 510(100.0) 就福利服務的需求性而言,雖然將近半數以上的受訪者「不需要」目前 政府所提供的多項就業服利與服務,但仍有將近三成左右的受訪者對「定額 進用保障就業」(佔29.1%)、「職業訓練」(佔28.5%)、「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佔28.2%)有急迫需求(見表7)。 表7 就業服務需求程度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對就業服務的需求程度 總計 不需要 尚可 急迫需要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1. 支持性就業服務 233(51.2) 107(23.5) 115(25.3) 455(100.0) 2. 定額進用保障就業 222(49.0) 99(21.9) 132(29.1) 453(100.0) 3. 職業訓練 234(51.0) 94(20.5) 131(28.5) 459(100.0) 4.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29(50.4) 97(21.4) 128(28.2) 454(100.0) 5. 創業貸款補助 275(60.7) 105(23.2) 73(16.1) 453(100.0) 6. 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申請 274(61.7) 114(25.7) 56(12.6) 444(100.0) 7. 視障者的理療按摩、按摩管 理及執業許可證之核發 368(83.8) 43( 9.8) 28( 6.4) 439(100.0)

(19)

四、受訪者之社會支持網絡分析(見表 8) 社會支持網絡主要在於評估身心障礙者的非正式社會支持來源,包含與 家人的互動關係、是否有好朋友、情緒及困難支持者,與社區參與狀況等面 向。 在與家人的互動關係上,受訪者的居住處所,以住在家裡為大多數(佔 90.3﹪)。與家人互動上,以「經常互動」最多(佔 77.2%),顯示多數受訪 者與其家人的關係是良好的。 五成五左右的受訪者表示有親近的好朋友,但是仍有四成的受訪者沒有 親近好友。在最近一年來,當受訪者心情不好或工作遇到困難時,多數的受 訪者傾向於不會找人聊天或幫忙,自己解決,其次才為找家人或親戚朋友幫 忙。顯示家人是受訪者最主要的社會支持來源。 在社區參與上,最近三個月以來,沒有參與過社區活動的高達 93.9%, 沒有參與的原因主要在於訊息不足或者顧慮本身障礙程度而未參與。與鄰居 間的互動關係上,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偶而或很少和鄰居來往。由此可見,多 數受訪者的社區參與程度是低的。而僅有四成左右的受訪者覺得是「受社區 的人歡迎和接納」。

(20)

表8 社會網絡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一、是否住在家裡(N=545) 1.是 492 90.3﹪ 2.否 53 9.7﹪ 二、 與家人的互動情形(N=536) 1.經常

互動

414 77.2﹪ 2.偶爾

互動

106 19.8﹪ 3.從不

互動

16 3.0﹪ 三、是否有親近(可以談得來、談心事) 的好朋友(N=540)

沒有

241 44.6% 有 299 55.4% 四、最近一年來,當心情不好時,最常找 誰聊天(N=529)

不會找人聊天

,自己解決 223 42.2

家人

154 29.1 親戚

朋友

122 23.1 學校或

機構

內的人 30 5.7 五、最近一年來,工作上有困難時會向誰 求助(N=377) 不會找人幫忙,自己解決 170 45.1 家人 103 27.3 親戚朋友 86 22.8 學校或機構內的人 18 4.8 六、最近三個月以來,是否參與過社區活 動 沒有 507 93.9% 有 33 6.1%

(21)

表8(續) 七、未參與社區活動的原因(N=377) 1.不知道社區活動的資訊 141 29.1% 2.社區沒有舉辦活動 140 28.9% 3.健康狀況無法參加 118 24.4% 4.社區活動不適合您參加 47 9.7% 5.太忙,沒時間 19 3.9% 6.無意願 14 2.9% 7.社區裡的人排斥您參加 2 0.4% 8.其他 3 0.6% 八、與鄰居間的互動關係(N= 538) 常與鄰居共同參加社區活動 92 17.1% 偶爾才和鄰居來往 199 36.9% 很少和鄰居來往 154 28.6% 從不和鄰居來往 93 17.3% 九、在社區中,被接納的程度 1.很受社區的人歡迎和接納 214 42.7% 2.僅被少數人所接納 211 42.1% 3.被社區的人拒絕或躲避 68 13.6% 4.被社區的人歧視 8 1.6% 六、影響就業狀態的變項分析 研究者使用卡方檢定來檢驗受訪者之個人特質、服務使用狀況及社會支 持網絡,與有無就業之間的關係。 (一)個人特質與就業狀態間的關係(見表 9) 在個人特質上,研究結果發現,「年齡」(X²=22.925***,p<.001)、「教 育程度」(X²=22.200***,p<.001)、「婚姻狀況」(X²=14.367***,p<.001)、「障 別」(X²=14.215*,p<.05)、「致殘原因」(X²=10.778*,p<.05)、「健康狀況」 (X²=15.812***,p <.001)、「進食能力」(X²=13.613***,p<.001)、「如廁能 力」(X²=8.296**,p<.01)、「更換衣服能力」(X²=19.806***,p<.001)、「個

(22)

人衛生能力」(X²=19.796***,p<.001)、「室內走動能力」(X²=7.771**,p<.01)、 「家務功能能力」(X²=30.453***,p<.001)、「金錢管理能力」(X²=27.384***, p<.001)、「打電話能力」(X²=26.277***,p<.001)等變項,與身心障礙者有 無就業之間的關聯達顯著水準。 在年齡上,以 38-47 歲者就業比例最高(佔 44.1%),58-64 歲者就業比 例最低(佔 14.5%),資料顯示,身心障礙者年齡在 48 歲以後,其未就業的 比例就會逐漸偏高。在「教育程度」上,身心障礙者的教育程度越低,其未 就業比例就越高。「已婚」者的已就業狀況(佔40.1%)顯著高於其他婚姻狀 況者。 在「障別」上,聲音與語言功能障礙者的就業比例(佔 41.3%)與重大 器官失去及重大疾病者的就業比例(佔 42.4%)顯著高於其他障別者,而皮 膚及相關功能異常者的就業比例最低(佔18.5%)。在「致殘原因」上,職業 傷害者就業比例最高(佔50%),老年退化者就業比例最低(佔26.1%)。 在健康狀況上,健康狀況越良好者,其就業率就越高。各項日常活動能 力與就業狀況間的關聯都達到顯著水準,顯示在日常活動能力較好,而不需 要協助者的就業比例顯著高於能力較弱,需要協助者。

(23)

表9 個人特質與有無就業之關聯分析 個人特質變項 就業狀態 未就業 次數(%) 有就業 次數(%) Pearson 卡方値 性別 男性 209(65.5) 110(34.5) 2.450 女性 161(71.9) 63(28.1) 年齡 18-27 歲 82(71.3) 33(28.7) 22.925*** 28-37 歲 51(60.7) 33(39.3) 38-47 歲 76(55.9) 60(44.1) 48-57 歲 103(74.1) 36(25.9) 58-64 歲 53(85.5) 9(14.5) 教育程度 國小 119(79.9) 30(20.1) 22.200*** 國中 71(71.7) 28(28.3) 高中 130(66.0) 67(34.0) 大學/專(含)以上 51(52.0) 47(48.0) 婚姻狀況 未婚 182(74.6) 62(25.4) 14.367*** 已婚 148(59.9) 99(40.1) 離婚 31(75.6) 10(24.4) 喪偶 9(81.8) 2(18.2) 障別 心智功能障礙 126(71.6) 50(28.4) 14.215* 知覺系統障礙 29(63.0) 17(37.0) 聲音與語言功能障礙 37(58.7) 26(41.3) 重大器官失去及重大疾病 24(60.0) 16(40.0) 移動與關節系統障礙 34(57.6) 25(42.4) 皮膚及相關功能異常 53(81.5) 12(18.5) 多重障礙 68(71.6) 27(28.4) 障礙程度 極重度 38(79.2) 10(20.8) 5.542 重度 84(71.8) 33(28.2) 中度 115(68.5) 53(31.5) 輕度 128(63.4) 74(36.6) 致殘原因 先天致殘 96(60.4) 63(39.6) 10.778* 疾病 168(72.4) 64(27.6) 意外事故 77(73.3) 28(26.7) 職業傷害 9((0.0) 9(50.0) 老年退化 17(73.9) 6(26.1)

(24)

健康狀況 不好 125(80.1) 31(19.9) 15.812*** 尚可 193(65.0) 104(35.0) 好 53(58.2) 38(41.8) 日常活動能力 進食能力 13.613*** 需要協助 41(93.2) 3(6.8) 不需要協助 325(66.2) 166(33.8) 如廁能力 8.296** 需要協助 50(84.7) 9(15.3) 不需要協助 316((6.2) 161(33.8) 更換衣服能力 19.806*** 需要協助 57(93.4) 4(6.6) 不需要協助 311(65.3) 165(34.7) 個人衛生能力 19.796*** 需要協助 60(93.2) 5(7.7) 不需要協助 305(64.9) 165(35.1) 室內走動能力 7.771** 需要協助 46(85.2) 8(14.8) 不需要協助 321(66.6) 161(33.4) 家務功能能力 30.453*** 需要協助 106(89.1) 13(10.9) 不需要協助 255(62.3) 154(37.7) 金錢管理能力 27.384*** 需要協助 133(84.2) 25(15.8) 不需要協助 223(60.9) 143(39.1) 打電話能力 26.277*** 需要協助 101(87.8) 14(12.2) 不需要協助 260(62.7) 155(37.3) *p<.05 **p<.01 ***p<.001 (二)服務使用狀況與就業狀態間的關係(見表10) 在就業服務使用狀況與就業狀況之間的關係上,隨著知道及使用狀況的 提升,其就業比例就隨之升高。在所有的服務項目中,都呈現出「知道已利 用」 的已就業比例顯著高於「知道未利用」者及「不知道」者,而「不知 道」者的已就業率是最低的。

(25)

表10 服務使用狀況與有無就業之關聯分析

服務使用狀況

就業狀態 未就業 次數(%) 有就業 次數(%) Pearson 卡方値 支持性就業服務 10.65*** 知道已利用 22 (50) 22 (50) 知道未利用 55(61.1) 35 (38.9) 不知道 285(71.4) 114 (28.6) 定額進用保障就業 22.65*** 知道已利用 16(41.0) 23(59) 知道未利用 86(60.1) 57(39.9) 不知道 258(73.9) 91(26.1) 職業訓練 7.94* 知道已利用 35(57.4) 26(42.6) 知道未利用 105(62.9) 62(37.1) 不知道 221(72.5) 84(27.5)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6.08*** 知道已利用 27(54.0) 23(46.0) 知道未利用 63(56.2) 49(43.8) 不知道 270(73.2) 99(26.8) 創業貸款補助 9.4** 知道已利用 11(64.7) 6(35.3) 知道未利用 89(58.6) 63(41.4) 不知道 261(72.3) 100(27.7) 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申請 16.46*** 知道已利用 26(54.2) 22(42.8) 知道未利用 175(63.6) 100(36.4) 不知道 161(78.2) 45(21.8) 視障者的理療按摩、按摩管理及 執業許可證之核發 15.63*** 知道已利用 14(48.3) 15(51.7) 知道未利用 100(59.9) 67(40.1) 不知道 232(74.1) 81(25.9) *p<.05 **p<.01 ***p<.001 (三)社會支持網絡與就業狀態間的關係(見表11) 在社會支持的面向上,「是否有親近(可以談得來、談心事)的好朋友」 (X²=36.71,p<0.001)、「最近一年來,當心情不好時,最常找誰聊天」(X² =34.03,p<0.001)、「最近一年來,工作上有困難時會向誰求助」(X²=14.19.71, p<0.01)、「與鄰居間的互動關係」(X²=22.43,p<0.001)等變項,與受訪者 有無就業之間的關聯達顯著水準。

(26)

當心情不好或工作碰到困難需要協助時,有親戚朋友作為情緒支持對象的受 訪者,其就業比例(佔 52.5%及佔62.8%)顯著高於其他者。與鄰居間的互動 關係上,從不與鄰居來往的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比例(佔 15.1%)顯著低於其 他類別者。 表11 社會支持網絡與有無就業之關聯分析 社會支持網絡 就業狀態 未就業 次數(%) 有就業 次數(%) Pearson 卡方値 與家人的互動情形 3.76 經常互動 278(67.1) 136(32.9) 偶爾互動 76(72.4) 29(27.6) 從不互動 14(87.5) 2(22.5) 是否有親近(可以談得來、談心 事)的好朋友 36.71*** 有 171(57.2) 128(42.8) 沒有 196(81.7) 44(18.3) 最近一年來,當心情不好時,最 常找誰聊天 34.03*** 不會找人聊天,自己解決 173(77.9) 49(22.1) 家人 108(70.1) 46(29.9) 親戚朋友 58(47.5) 64(52.5) 學校或機構內的人 19(63.3) 11(36.7) 最近一年來,工作上有困難時會 向誰求助 14.19** 不會找人聊天,自己解決 104(61.5) 65(38.5) 家人 59(57.3) 44(42.7) 親戚朋友 32(37.2) 54(62.8) 學校或機構內的人 9(50.0) 9(50.0) 最近三個月以來,是否參與過社 區活動 0.03 有 22(66.7) 11(33.3) 沒有 344(68.0) 162(32.0) 與鄰居間的互動關係 22.43*** 常與鄰居共同參加社區互 動 64(69.6) 28(30.4) 偶爾才和鄰居來往 115(57.8) 84(32.2)

(27)

表11 (續) 從不和鄰居來往 79(84.9) 14(15.1) 很少和鄰居來往 106(69.7) 47(30.3) 在社區中被接納的程度 5.58 很受社區的人歡迎和接納 140(65.4) 74(34.6) 僅被少數人所接納 138(65.7) 72(34.3) 被社區的人拒絕或躲避 53(77.9) 15(22.1) 被社區的人歧視 7(87.5) 1(12.5) 七、影響已就業者職業福祉之變項分析 研究者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簡單迴歸,對已就業者探討其個人特質、 工作環境及社會支持網絡等對其職業福祉的影響。 (一)個人特質對職業福祉的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在個人特質中,只有「打電話」的能力對職業福祉有顯 著性影響,打電話不需要協助者對工作的滿意度顯著高於需要協助者(如表 12)。研究者計算受訪者在日常活動中不需要協助的項目數,以簡單迴歸探討 日常活動能力對職業福祉的影響。結果發現,日常活動不需要協助的項數越 多,對工作生活品質的滿意度就越高(見表16)。

(28)

表12 個人特質與職業福祉變異數分析表 自變項 變異來源 平方合 自由度 F 值 事後比較 性別 組間 0.28 1 0.09 (男性、女性) 組內 49.75 166 年齡 組間 0.63 4 0.53 (18-27 歲、28-37 歲、38-47 歲、 48-57 歲、58-64 歲) 組內 48.35 161 障別 組間 3.19 6 1.83 (心智功能障礙、知覺系統障 礙、聲音與語言功能障礙、重大 器官失去及重大疾病、移動與關 節系統障礙、皮膚及相關功能異 常、多重障礙) 組內 46.60 161 障礙程度 組間 1.70 3 1.95 (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 組內 47.08 161 致殘原因 組間 1.20 3 1.39 (先天致殘、疾病、意外事故、 職業傷害、老年退化) 組內 44.81 155 健康狀況 組間 0.58 2 0.98 (不好、尚可、好) 組內 49.20 165 日常活動能力 進食能力 組間 0.05 1 1.63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8.67 164 如廁能力 組間 0.26 1 0.91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32 164 更換衣服能力 組間 0.87 1 0.30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50 164 個人衛生能力 組間 0.53 1 1.84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05 164 室內走動能力 組間 0.48 1 1.67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10 164 家務功能能力 組間 0.00 1 0.01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58 164 金錢管理能力 組間 0.03 1 1.11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54 164

(29)

表12 (續) 打電話能力 組間 1.18 1 6.50* 不需要協助 >需要協助 (需要協助、不需要協助) 組內 47.76 164 (二)服務使狀況對職業福祉的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各項服務的使用狀況對職業福祉多有顯著性影響(如表 13)。大致性而言,不知道服務者的職業福祉分數,都顯著低於知道者。然而, 對知道者而言,除了職業訓練外,有使用服務者及未使用服務者間在職業福 祉上並沒有顯著差異,顯示在這些服務上,是否使用是不會影響到對工作的 滿意度。而在職業訓練上,知道但未使用者的職業福祉顯著高於知道並有使 用者及不知道者。 表13 服務使用狀況與職業福祉變異數分析表 自變項 變異來源 平方合 自由度 F 值 事後比較 支持性就業服務 組間 4.12 2 7.37*** 知道已利用 >不知道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 用、不知道) 組內 45.57 163 知道未利用 >不知道 定額進用保障就業 組間 2.93 2 5.10** 知道已利用 >不知道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 用、不知道) 組內 46.76 163 知道未利用 >不知道 職業訓練 組間 3.31 2 5.83** 知道未利用>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用、不 知道 組內 46.67 163 知道已利、 不知道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組間 2.86 2 4.98** 知道未利用 > 不知道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 用、不知道) 組內 46.88 163 創業貸款補助 組間 1.79 2 3.02* 知道未利用 > 不知道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 用、不知道) 組內 47.65 163

(30)

13 (續)

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申請 組間 3.32 2 5.77** 知道未利用 >不知道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 用、不知道) 組內 45.73 163 視障者的理療按摩、按摩管理及 執業許可證之核發 組間 5.29 2 9.67** 知道未利用> 不知道 (知道已利用、知道未利 用、不知道) 組內 42.34 163 (三)工作狀況對職業福祉的影響 工作狀況中的工作年限、工作薪資給付方式及同事互動狀況等,對職業 福祉沒有顯著性影響(如表14)。 在職場福利及職場面臨的困難上,研究者取受訪者填答「有」的比例最 高的前三項選項做為自變項。結果發現,職場福利中有「年終績效獎金」的 受訪者的職業福祉分數,顯著高於沒有此項福利者。而在職場中沒有遇到「工 作缺乏保障」、「薪資過低」、「升遷困難」及「工作時數過長」等困難的受訪 者,在職業福祉分數上顯著高於有遇到這些困難者。研究結果同時發現,職 場福利的項數與職業福祉間有顯著關係,職場福利越多,職業福祉就越高, 受訪者對工作生活品質的滿意度越高(表16)。 表14 工作狀況與職業福祉變異數分析表 自變項 變異來源 平方合 自由度 F 值 事後比較 工作薪資給付型態 組間 0.78 3 0.91 (上下班領月薪、按件計 酬、按日計酬、按時計酬) 組內 46.00 160 同事互動狀況 組間 0.58 2 0.96 (經常互動、偶爾互動、從 不互動) 組內 4.24 159 職場福利 組間 0.54 1 1.81 員工保險(有、無) 組內 49.24 166 休假制度 組間 0.45 1 1.51 (有、無) 組內 49.33 166 年終、績效獎金 組間 1.47 1 5.02* 有>無 (有、無) 組內 48.31 166

(31)

表14 (續) 職場中面臨的困難 工作缺乏保障 組間 3.26 1 11.57** 沒有>有 (有、無) 組內 46.52 165 薪資過低 組間 5.05 1 18.64*** 沒有>有 (有、無) 組內 44.73 165 升遷困難 組間 0.17 1 5.93* (有、無) 組內 47.56 165 沒有>有 工作時數過長 組間 1.85 1 6.36* 沒有>有 (有、無) 組內 47.93 165 (四)社會支持網絡對職業福祉的影響(如表15) 在社會網絡中,有親近好朋友的職業福祉顯著高於沒有者,而在社區中 被歡迎及接納者的職業福祉,也顯著高於被社區少數人接納或被社區排斥者 的職業福祉。 表15 社會支持網絡與職業福祉變異數分析表 自變項 變異來源 平方合 自由度 F 值 事後比較 與家人的互動情形 組間 0.36 2 0.57 (經常互動、偶爾互動、從 不互動) 組內 43.77 159 是否有親近(可以談得來、談心)的好朋友 組間 3.17 1 11.24** 有>無 (有、沒有) 組內 46.57 165 最近一年來,當心情不好時, 最常找誰聊天 組間 0.21 3 0.23 ( 不 會 找 人 聊 天 , 自 己 解 決、家人、親戚朋友、學校 或機構內的人) 組內 49.21 161 最近一年來,工作上有困難時 會向誰求助 組間 1.90 3 2.18 (不會找人,自己解決、家 人、親戚朋友、學校或機構 內的人) 組內 47.34 161 最近三個月以來,是否參與過 社區活動 組間 0.06 1 0.20

(32)

15 (續) (有、沒有) 組內 49.72 166 與鄰居間的互動關係 組間 1.79 3 2.04 (常與鄰居共同參加社區互 動、偶爾才和鄰居來往、 很 少和鄰居來往、從不和鄰居 來往) 組內 49.99 164 在社區中被接納的程度 組間 2.58 2 4.51* 很受社區的 人歡迎和接 納>僅被少 數 人 所 接 納、被社區 的人拒絕或 躲避 ( 很 受 社 區 的 人 歡 迎 和 接 納、僅被少數人所接納、被 社區的人拒絕或躲避) 組內 43.57 153 表 16 日常活動不需要協助的項數、工作年限、與職場福利項數與職業福祉 的簡單回歸分析表 效標變項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合 自由度 平均平 方合 F 值 R 平 方 Beta 日常活動不需要 協助的項數 回歸 1.28 1 1.28 4.40* 0.03 0.16* 殘差 48.39 166 0.29 工作年限 回歸 0.76 1 0.07 0.26 0.00 0.04 殘差 42.14 148 0.28 職場福利項數 回歸 2.37 1 2.34 8.13** 0.05 0.22** 殘差 47.44 165 0.28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個人因素、工作狀況、就業服務使用狀況 及社會支持網絡對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態(有、無就業)及職業福祉的影響。 本研究針對2004 年居住於台中市之 18 歲至 64 歲之成年身心障礙者,以面訪 式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資料蒐集。共計545 名身心障礙者參與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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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的個人特質,在性別上,以男性居多;在年齡上,以48-57 歲者 最多;在教育程度以上,以高中程度佔最多;已婚比例佔大多數;障礙類別 以心智功能障礙最多,障礙程度以輕度障礙最多,而致障原因以疾病所致為 多。受訪者覺得健康狀況不好者遠遠超過覺得健康狀況好者。在進食、如廁、 更換衣服、個人衛生、室內走動、家務、金錢管理、打電話等日常活動上, 不需要協助的比例都高於需要協助的比例,顯示受訪者多擁有不錯的日常活 動能力。 在就業狀況上,就業的比例遠低於未就業的比例。就業者以從事「非技 術工及體力工」 居多,工作薪資給付型態以月薪最多。在職場中所遇到的 困難以「工作缺乏保障」、「薪資過低」及「升遷困難」的比例最高。研究結 果回應了2006 年內政部進行的全國性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發現薪資、 工作配置及升遷是多數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中所遇到的不公平待遇現象。而薪 資偏低似乎是許多身心障礙研究的共同發現(OECD, 2004;吳秀照,2007; 吳鳳英,2004;許素彬、王文瑛、郭俊巖,2009),Wynne and McAnaney(2004) 也對這種薪資過低的現象提出批評,認為薪資過低及就業後所失去的補助與 津貼,使得身心障礙者面臨到就業成功卻收入減少的窘境,而影響了身心障 礙者就業的意願。在職業福祉上,半數以上的就業者對「我對於我的工作選 擇感到滿意」、「我對於我的職業技巧感到滿意」,及「我很滿意我的職業發展」 表示同意及非常同意,但僅有19%左右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工作上有升遷的 機會」。 未就業的受訪者中,六成八左右者有過工作經驗者,但多因「受傷或生 病」而離開工作,而現在未就業的主要原因為「身體狀況無法工作」。二成五 以上的未就業者希望能接受「個別化專業服務」及「職業輔導評量與職業重 建」來增加自己的就業機會。 在服務的接受狀態上,除了「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申請」 外,不知道的 比例都遠高於知道的比例,而知道但未使用的比例又遠高於知道但未使用的 比例。其中使用率最高的服務是「職業訓練」。吳訓生(2004)在其研究中也 指出,多數人未使用過政府的就業服務,政府的就業服務使用率並不高。由 此可見,服務的宣導及如何從多元管道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相關資訊可能是 未來推展就業服務必需要考量的議題,而就業服務的低使用率及就業服務是 否能切合身心障礙者的需要也是值得關注的。

(34)

在社會支持網絡上,九成以上的受訪者與家人同住,並與家人有頻繁的 互動關係,當心情不好或工作遇到困難時,家人是支持的主要來源,顯現家 庭支持對身心障礙者的重要性。然而,受訪者的社區參與及與鄰居互動是低 的,訊息不足及顧慮本身障礙程度而未參與是主要原因。 在影響身心障礙者是否就業的因素上,研究結果發現,年紀較輕、教育 程度較高、已婚、障礙類別為移動與關節系統障礙(含肢障、平衡障礙)與 聲音與語言功能障礙(含語障)、致殘原因為職業傷害、健康狀況越良好、日 常活動能力越好,知道並且有使用各項就業服務者,及有親戚朋友作為情緒 支持及工作困難時的支持者,其就業比例也較高。吳秀照(2007)在其研究 中也發現,教育程度與障別對就業狀況有顯著影響。在致殘原因上,研究發 現,除了職業傷害外,先天致殘的就業比例高於其他中途致殘(如疾病、意 外事故、老年退化)的就業比例。許多學者指出,中途障礙者所面臨到的適 應問題與困難大於終身障礙者(Baril, Bertheletteb, & Massicotte, 2008),適應 困難很容易形成負面的就業經驗,甚而導致中途障礙者在致殘後永久退出職 場(Wynne & McAnaney, 2004)。因此,要提高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率,如何對 中途致殘者提供有別於先天致殘者的就業服務與就業輔導會是重要的議題。 在影響已就業者的職業福祉的因素上,個人特質中只有日常活動「打電 話」能力對職業福祉有顯著性影響,但是,當日常活動能力不需要項數越多, 其職業福祉就越高。而在服務使用狀況上,不知道一些既有就業服務的身心 障礙者,在職業福祉上的分數都顯著低於知道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 無使用這些就業服務者在職業福祉分數上沒有顯著差異。由此可見,我國的 就業服務的重點在於協助未就業身心障礙者進入勞動市場,而不是在於協助 已就業身心障礙者維持其工作與提升工作品質。 此外,在職場中沒有遇到工作缺乏保障、薪資過低、升遷困難及工作時 數過長等困難的受訪者,在職業福祉分數上顯著高於有遇到這些困難者。當 職場所提供的福利項數越少時,受訪者的職業福祉就越低。Barnes(2004) 便指出,在決定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狀況時,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力是遠超過 於個體障礙狀況的影響。雖然多數的身心障礙者認為其障礙狀況不會影響日 常生活與工作功能(McLean, 2003),然而,社會將身心障礙視同為社會及經 濟依賴,將障礙與缺乏工作能力間畫上等號(Coleridge, 2005)。社會對障礙 的「依賴與低要求文化」,就轉變而為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中所面臨的低薪與工

(35)

(二)建議 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給與下列的建議: 1. 改變就業政策的方針:由政府所提供的就業福利服務項目上得知,政府的 服務重點仍是偏於消極、殘補式的服務為主,這與目前國際所發展的預 防、積極、優勢服務理念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業政策不僅在於提升身心障 礙者的就業率,有效的就業服務也必須協助身心障礙者維持其工作,並且 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工作品質。 2. 加強政府就業福利服務的宣導管道:研究中發現,身心障礙者對多數政府 所提供的就業福利服務多呈現不知道的趨勢,當使用者不知道福利服務的 訊息,便無法使用。而身心障礙者在福利服務訊息的取得及使用上,又可 能受到其教育程度與障礙類別及程度的影響,因此,如何加強服務資訊傳 播的管道,是就業服務有效使用的前提。 3. 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參與的機會與服務:研究中發現,社區接納度與身心 障礙者之職業福祉有顯著關係,顯示社區接納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工 作品質。雖然研究中並未針對社區參與及社區接納進行分析與探討,然 而,社區參與度低可能導致身心障礙者的社區接納度不高。許多受訪者表 示無法得到活動訊息使得參與的機會受到限制,而活動的內容與障礙特質 的媒合度低,更增加社會參與上的困難。因此,建議服務提供者可以透過 社區活動資訊的蒐集與提供,提供必要的參與協助,如同伴或交通協助 等,鼓勵身心障礙者增加與社會互動的機會。 4. 在就業服務的過程中,建立起職場的自然支持系統:研究中發現,多數受 訪者在工作上遇到困難時,經常不會向外求助,縱使求助,求助者也鮮少 是同事。這顯示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中的求助能力不夠,及支持系統不足, 這對工作的延續及品質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建議服務提供者能在支持性 就業服務的過程中,提升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的求助能力與解決問題的技 巧,並建立其在職場的自然支持系統,以增加身心障礙者的維持工作能力。 5. 增加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支持服務:研究發現,家庭是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支 持網絡,因此,有能力及有意願支持身心障礙家人的家庭是身心障礙者最 大的保障。就此,服務提供者應該在服務的過程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家庭 提供支持服務,經由教育、醫療、經濟等服務的介入,提升家庭支持其身 心障礙家人的能力與意願,降低身心障礙者對正式社會服務的依賴度。

(36)

6. 定期更新政府身心障礙者之戶政資料與資料庫:在研究進行過程中,市政 府所提供的樣本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加深研究調查的困難度。而對許多 身心障礙領域的研究者而言,有正確、完整的抽樣架構是研究的前提。

陸、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台中市內,18 歲至 64 歲之身心障礙者,因此研究 結果可能無法推論到台灣其他區域,及其他年齡群。此外,拒絕參與本研究 調查的身心障礙者在某些特質上可能與參與研究調查的身心障礙者不同,而 這也是在研究結果推論上必須要注意的一點。

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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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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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Factors that influenced the employment status for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 An example of Taichung City

Su-Pin Hsu

Employment has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welfares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s it enhances the economical competence of the country and lowers the welfare dependency for those who are with disabilities, promoting employment is critic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disability policy for many countries. The main purposes of this study were to investigate how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work environments, employment service utilization and personal social network affected the employment status and occupational welfare for 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Survey was used for data collection. A total of 545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age of 18 to 64 living in Taichung City in 2004 were recruited in the study. Research indicated that age, educational level, disa-bility category, health conditions, capacity of daily living activities, employment service utilization and personal social network had significant effects on the em-ployment status. Disability level, work environment and welfare of the worksite significantly affected the occupational welfare for those who were employed. Conclusion and recommendations were made based on research findings

KeyWords: disability, employment services, occupational welfare, social network, employment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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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表 1  抽樣分析表  樣本抽取人數  受訪樣本  人數(該障別之受訪比例)  多障  288 53(18%)  肢障  304 59(19%)  重器障  289 42(14%)  聽障  258 46(18%)  精障  286 54(19%)  聲障  305 53(17%)  智障  284 65(23%)  視障  262 61(23%)  頑性癲癇  78 31(40%)  自閉症  33 17(52%)  罕見疾病  35 16(46%)  平衡機能障  23 10(43%)  植物人  67
表 2  受訪者特質之次數分配表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一、性別(N=544)  1.  男 320 58.8﹪  2.  女 224 41.2﹪  二、年齡(N=537)  1
表 2  (續)  5.  移動與關節系統障礙 59  10.8﹪  6.  皮膚及相關功能異常 65  11.9﹪  7.  多重障礙 95 17.4﹪  (二)障礙程度(N=536)  1
表 2  (續)  2.  需要協助  68 12.6%  更換衣服  1.  不需要協助  481 88.7%  2.  需要協助  61 11.3%  如廁  1.  不需要協助  482 88.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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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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