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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整合型研究計畫─政府科技研究機構績效衡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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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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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政府科技研究機構績效衡量之研究

(計畫編號:NSC 89-2416-H002-096-EB)

執行期限:民國 89 年 8 月 1 日至 90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柯承恩(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

共同主持人:楊孟萍(私立東吳大學會計學系)

計畫參與人員:涂嘉玲(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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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隨 著 科 技 的 發 展,知 識 型 經 濟( knowledge-based economy)已 成 為 世 界 各 主 要 國 家 經 濟 結 構 的 骨 幹 , 也 是 各 國 發 展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基 礎 。 而 知 識 密 集 的 產 業 , 例 如 電 腦 軟 硬 體 科 技 , 生 物 科 技 , 通 訊 科 技 , 以 及 這 些 科 技 在 其 他 產 業 的 運 用 , 也 是 各 國 爭 相 發 展 的 目 標。根 據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OECD)1996 年 的 報 告, OECD 主 要 國 的 知 識 型 產 業 產 出 佔 GDP 的 50% , 而 高 科 技 產 品 的 輸 出 佔 20% 到 25%。近 年 來,知 識 型 產 業 所 佔 經 濟 活 動 的 比 重 增 加 更 高 。 而 經 濟 領 域 中 更 有 新 成 長 理 論 ( new growth theory) 著 重 在 瞭 解 知 識 對 於 經 濟 與 科 技 發 展 的 影 響 。 而 國 家 科 技 體 系 中 的 政 府 設 立 或 支 持 的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挾 豐 沛 之 政 經 資 源,更 在 知 識 與 技 術 的 生 產 、 傳 播 與 移 轉 上 扮 演 不 可 或 缺 的 角 色 , 成 為 推 動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我 國 政 府 早 在 1970 年 代 便 已 投 資 設 立 了 多 所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 例 如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 致 力 於 研 究 發 展 各 種 新 科 技 , 將 研 究 成 果 與 技 術 移 轉 到 民 間 , 並 且 也 協 助 民 間 企 業 發 展 產 品 所 需 的 技 術 。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許 多 企 業 的 產 品 技 術 的 移 轉 與 人 才 也 來 自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 這 些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多 以 財 團 法 人 的 組 織 成 立 , 目 的 在 於 以 民 間 組 織 型 態 的 彈 性 , 運 用 政 府 的 經 費 , 發 揮 功 效 。 因 此 , 除 了 成 立 時 有 政 府 的 出 資 之 外 , 歷 年 來 的 研 究 經 費 政 府 預 算 也 佔 相 當 大 的 部 份 。 最 近 幾 年 來 , 我 國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迅 速 , 但 國 際 競 爭 也 愈 加 激 烈 ,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因 此 更 加 重 要 。 績 效 評 估 是 任 何 組 織 朝 向 組 織 目 標 進 展 的 必 要 制 度 , 研 究 機 構 的 績 效 與 貢 獻 也 是 機 構 本 身 衡 量 成 果 與 吸 收 人 才 及 資 源 的 重 要 因 素 。 然 而 , 研 究 發 展 的 產 出 具 不 確 定 性 , 且 其 影 響 之 現 金 流 量 有 延 遲 性 ( time lag), 尤 其 產 出 涉 及 到 知 識 與 技 術 時 , 較 一 般 的 實 體 產 品 在 衡 量 上 的 困 難 度 更 高 。 因 此 , 使 得 研 究 機 構 在 績 效 上 的 評 估 面 對 高 度 的 挑 戰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即 於 由 價 值 創 造 觀 點 , 研 究 如 何 具 體 衡 量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的 績 效 。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之 設 立 宗 旨 , 在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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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產 業 技 術 帶 動 新 科 技 工 業 之 建 立 , 每 年 的 研 發 活 動 均 有 大 量 的 新 製 程 、 新 技 術 或 新 產 品 等 成 果 產 出 , 並 以 各 種 方 式 移 轉 給 廠 商 , 將 研 究 結 果 付 諸 實 際 市 場 運 用 。 故 本 研 究 將 以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於 高 科 技 技 術 移 轉 與 創 業 育 成 方 面 , 為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帶 來 之 價 值 為 衡 量 重 點 ; 研 究 範 圍 則 以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 以 下 簡 稱 工 研 院 ) 執 行 之 科 技 專 案 中 , 由 政 府 每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 且 接 受 移 轉 對 象 為 上 市 櫃 電 子 產 業 者 為 對 象 。 研 究 主 題 分 為 三 大 項 : ( 一 ) 、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 貢 獻 - 由 工 研 院 對 電 子 產 業 造 成 之 經 濟 貢 獻 , 探 討 工 研 院 的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 為 直 接 績 效 之 衡 量 。 ( 二 ) 、 工 研 院 之 人 才 擴 散 貢 獻 - 由 工 研 院 離 職 員 工 之 創 業 情 形 , 探 討 工 研 院 離 職 員 工 之 擴 散 情 形 , 以 及 對 科 技 產 業 帶 來 之 貢 獻 。 為 間 接 績 效 之 衡 量 。 ( 三 ) 、 工 研 院 之 企 業 分 殖 貢 獻 - 由 工 研 院 科 技 專 案 與 新 科 技 產 業 公 司 創 立 之 關 連 性 , 分 析 工 研 院 科 技 專 案 對 新 科 技 公 司 之 創 設 貢 獻 。 為 間 接 績 效 之 衡 量 。

二、相關文獻探討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三 項 研 究 主 題 , 以 下 即 就 技 術 移 轉 之 績 效 指 標 , 研 發 人 員 擴 散 與 企 業 分 殖 等 三 部 分 ,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一 )、 技 術 移 轉 之 績 效 指 標

何 謂 技 術 移 轉 ? 國 科 會 科 學 技 術 統 計 名 詞 將 技 術 移 轉 定 義 為 : 技 術 由 某 個 單 位 被 另 一 單 位 所 擁 有 的 過 程 ; 回 顧 文 獻 ,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技 術 移 轉 是 一 長 期 而 複 雜 的 購 買 過 程 , 技 術 接 受 者 購 買 的 不 只 是 技 術 本 身,還 有 技 術 帶 來 之 實 質 利 益 (Watkins 1989, Piper & Naghshpour, 1996),有 些 學 者 則 從 技 術 移 轉 的 目 的 來 定 義 , 認 為 技 術 移 轉 的 目 的 在 於 強 化 技 術 接 受 者 的 企 業 體 質 , 增 加 本 身 之 競 爭 力 , 因 此 技 術 移 轉 的 範 圍 必 須 包 括 接 受 者 對 此 技 術 的 發 展 與 應 用,即 技 術 接 受 者 的 學 習 與 吸 收 過 程( Khanna et al.,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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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o, 1997; Lambe & Spekman, 1997); Robinson (1988)認 為 技 術 移 轉 是 移 轉 者 與 接 受 移 轉 者 之 間 存 在 的 一 種 關 係 , 技 術 移 轉 不 是 一 次 就 結 束 的 活 動 , 而 是 一 種 移 轉 技 術 在 被 移 轉 者 之 間 深 入 擴 散 的 連 續 過 程 ; 楊 君 琦 ( 2000) 則 提 出 : 技 術 移 轉 乃 指 將 技 術 從 一 方 移 轉 到 另 一 方 的 互 動 過 程 ( process),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接 受 者 改 進 或 製 造 新 的 產 品 , 進 而 獲 取 利 益 與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 郭 春 河 (1995)在 定 義 技 術 類 型 時 則 提 及 了 技 術 移 轉 的 類 型 與 目 的 : 1. 製 造 技 術 : 由 技 術 提 供 者 提 供 生 產 設 備 的 操 作 技 術 、 產 品 圖 樣 、 材 料 規 格 、 加 工 方 法 等 , 以 達 到 製 造 產 品 的 目 的 。 2. 設 計 技 術 : 技 術 提 供 者 將 有 關 產 品 研 究 、 開 發 與 設 計 等 原 始 數 據 授 與 合 作 人 。 3. 管 理 技 術 : 技 術 提 供 者 將 行 銷 、 財 務 、 人 事 乃 至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等 技 術 知 識 授 與 合 作 人 , 協 助 其 改 善 經 營 管 理 。 綜 上 所 述 , 技 術 移 轉 並 不 是 一 個 點 的 靜 態 移 轉 , 而 是 時 點 跨 及 移 轉 後 接 受 者 的 學 習 與 應 用 過 程 的 互 動 行 為 , 其 目 的 則 在 於 協 助 技 術 接 受 者 提 升 競 爭 力 、 經 營 能 力 與 獲 利 能 力 。 而 何 種 因 素 會 誘 發 技 術 移 轉 的 活 動 進 行 呢 ? 亦 即 技 術 移 轉 的 誘 因 何 在 ? 若 分 別 從 技 術 提 供 者 與 接 受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 林 芳 毅 ( 1996) 提 出 了 下 列 說 誘 因 說 明 : 1. 在 技 術 接 受 者 方 面,由 外 導 入 技 術 通 常 可 以 獲 得 下 面 各 項 利 益 : (1) 提 高 技 術 水 準 , 增 加 生 產 力 (2) 不 需 從 頭 開 始 研 究 開 發 , 可 以 節 省 成 本 , 並 避 免 研 發 失 敗 之 風 險 。 (3) 可 自 現 有 之 成 果 模 仿 及 改 良 開 始 努 力,將 資 源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投 資 。 (4) 可 以 比 較 各 種 現 成 之 技 術 成 果 , 而 作 最 適 當 的 選 擇 。 2. 在 技 術 提 供 者 的 方 面,進 行 技 術 移 轉 亦 可 帶 來 下 列 益 處 : (1) 透 過 技 術 的 優 勢 , 以 控 制 及 擴 大 已 有 之 市 場 或 相 關 市 場 。 (2) 獲 取 技 術 報 酬 金 , 以 回 收 研 究 開 發 之 投 資 。 (3) 必 要 時 與 投 資 相 結 合 , 以 增 強 競 爭 力 , 並 獲 取 更 高 之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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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 。 (4) 出 售 對 自 己 相 對 而 言 已 無 比 較 利 益 之 舊 技 術,可 獲 取 剩 餘 利 益 。 (5) 加 強 本 身 技 術 優 越 性 之 宣 傳 。 (6) 對 技 術 採 用 者 之 使 用 情 形 加 以 了 解,可 修 正 改 良 自 己 的 技 術 。 (7) 若 本 身 係 參 與 更 大 之 技 術 移 轉 計 劃 , 則 可 藉 由 參 與 , 學 習 到 更 多 方 面 、 更 大 規 模 的 技 術 。 再 從 現 行 技 術 市 場 的 移 轉 情 形 來 看 , 許 多 技 術 移 轉 的 進 行 , 並 未 全 然 以 經 濟 利 益 為 移 轉 雙 方 的 考 量 出 發 點 。 尤 其 就 技 術 提 供 者 而 言 , 技 術 移 轉 的 進 行 誘 因 可 能 在 於 社 會 性 動 機 。 例 如 政 府 研 究 機 構 在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移 轉 時 可 能 就 不 會 考 量 上 述 之 經 濟 性 因 素 , 而 是 以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或 社 會 公 平 性 原 則 為 優 先 考 量 。 由 於 研 究 主 題 在 於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 , 故 再 探 討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 模 式 。 曾 信 超 、 王 文 賢 ( 1993) 針 對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與 民 間 業 者 進 行 技 術 移 轉 所 常 用 的 模 式 進 行 歸 類 , 計 分 成 以 下 十 種 模 式 : 1. 技 術 授 權 ( licensing): 係 指 將 專 利 與 專 門 技 術 簽 訂 合 約 授 予 廠 商 使 用 製 造 , 實 質 移 轉 活 動 僅 提 供 技 術 資 料 與 技 術 說 明 , 並 無 進 一 步 之 協 助 。

2. 先 期 開 發 聯 盟 ( early joint development):

係 指 研 究 技 術 之 初 , 廠 商 即 已 成 立 開 發 聯 盟 , 並 已 訂 定 產 品 規 格 , 研 究 機 構 才 參 與 開 發 技 術 。 3. 合 作 承 包 ( subcontract): 係 指 由 廠 商 承 包 某 一 研 究 發 展 合 約 , 將 技 術 層 次 較 高 之 部 份 轉 包 給 研 究 機 構 , 或 是 角 色 相 反 。 4. 客 戶 委 託 ( customer design) 係 指 接 受 客 戶 委 託 開 發 特 定 之 產 品 或 技 術 。 5. 規 格 制 訂 ( joint spec-definition): 係 指 與 廠 商 共 定 產 品 規 格 , 是 合 作 開 發 的 準 備 工 作 。 6. 合 作 開 發 ( joint development): 係 指 在 委 託 契 約 下 , 外 界 就 某 項 技 術 委 託 工 研 院 開 發 ,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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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時 雙 方 對 特 定 技 術 之 開 發 均 有 投 入 。 7. 先 期 授 權 ( early license): 係 依 經 濟 部 委 託 作 業 方 式 , 由 工 研 院 與 廠 商 以 先 期 合 作 方 式 進 行 技 術 開 發 之 移 轉 工 作 。 8. 原 型 授 權 ( prototype license): 係 指 已 完 成 技 術 開 發 階 段,將 技 術 移 轉 給 廠 商 進 行 商 品 化。 9. 產 品 聯 盟 ( product consortium): 係 指 同 類 廠 商 為 某 一 產 品 之 開 發 而 組 成 聯 盟 , 而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參 與 。 10. 企 業 分 殖 ( spin-off): 係 指 尚 無 業 者 擁 有 或 使 用 之 新 技 術 , 編 列 事 業 計 劃 書 , 邀 請 企 業 投 資 創 立 新 公 司 , 並 協 助 部 分 開 發 員 工 轉 業 加 入 新 企 業 之 經 營 行 列 。 而 就 國 內 外 研 究 技 術 移 轉 的 文 獻 來 看 , 衡 量 技 術 移 轉 的 績 效 , 除 了 客 觀 的 數 據 資 料 、 主 觀 的 認 定 方 式 外 , 尚 有 人 以 引 進 目 標 的 達 成 程 度 或 技 術 接 受 者 的 滿 意 程 度 為 衡 量 標 準 。 而 由 於 客 觀 資 料 的 取 得 上 有 許 多 困 難 , 加 上 一 般 的 技 術 引 進 效 果 常 常 不 是 立 竿 見 影 , 反 而 需 要 數 月 或 數 年 的 時 間 才 能 使 效 果 真 正 地 顯 現 於 技 術 接 者 身 上 , 所 以 就 移 轉 績 效 的 評 估 方 式 而 言 , 一 直 呈 現 分 歧 情 形 。 Beverly( 1994) 對 於 公 有 實 驗 室 之 技 術 移 轉 成 效 衡 量 , 提 出 了 三 類 指 標,其 分 別 為 技 術 移 轉 之 產 出、可 量 化 之 技 術 移 轉 活 動 以 及 文 化 改 變 的 中 間 指 標 , 根 據 Beverly 的 看 法 , 前 述 第 一 類 指 標 之 衡 量 會 產 生 時 間 遞 延 性,無 法 在 技 術 移 轉 的 過 程 中,引 導 改 進 的 方 向。就 前 述 第 二 類 指 標 而 言,由 於 能 提 供 技 術 移 轉 活 動 較 佳 且 較 及 時 的 衡 量,對 私 人 企 業 與 技 術 移 轉 機 構 都 有 較 多 幫 助 。 至 於 第 三 類 指 標,雖 不 如 前 二 類 指 標 能 提 供 量 化 的 資 訊,但 卻 因 能 在 移 轉 過 程 中 提 供 中 間 指 標 來 估 計 改 進 效 率 及 引 導 改 進 方 向 , 故 亦 有 不 錯 的 用 途 。 Lasserre( 1982) 以 技 術 接 受 者 的 滿 意 程 度 來 衡 量 技 術 移 轉 的 績 效 ; Teece( 1976) 從 成 本 的 觀 點 來 衡 量 技 術 移 轉 的 績 效 , 認 為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可 由 其 移 轉 成 本 的 高 低 來 判 斷。Santikarn( 1981)則 從 效 能 的 觀 點 來 看,認 為 成 功 的 技 術 移 轉 可 由 下 列 幾 項 構 面 來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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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衡 量 : 1. 技 術 在 新 環 境 中 被 有 效 地 使 用 。 2. 當 地 員 工 對 輸 入 技 術 能 有 效 地 完 全 接 手 。 3. 技 術 能 擴 散 到 當 地 的 其 他 同 業 廠 商 。 4. 員 工 能 依 當 地 的 特 殊 需 求 或 不 同 目 的 , 而 對 技 術 加 以 修 正 。 Mansfield( 1982) 則 認 為 , 技 術 是 否 成 功 應 由 技 術 開 發 、 商 業 實 用 化 、 與 經 濟 效 益 三 個 構 面 來 探 討 ; Cooper( 1984) 則 提 出 銷 售 額 中 新 產 品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 新 產 品 開 發 成 功 /失 敗 率 、 新 產 品 對 公 司 的 重 要 性 、 新 產 品 的 獲 利 率 、 目 標 達 成 度 、 與 競 爭 者 比 較 的 主 觀 評 等 構 面 , 加 以 衡 量 。 在 國 內 文 獻 方 面 , 吳 青 松 ( 1991) 從 總 體 和 個 體 兩 個 層 面 對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加 以 分 析,從 總 體 來 看,其 建 議 衡 量 的 是 技 術 移 轉 對 當 地 國 家 的 影 響 , 包 括 經 濟 、 文 化 、 社 會 、 政 治 等 各 個 層 面 ; 從 個 體 來 看,建 議 衡 量 的 是 技 術 移 轉 對 於 個 體 企 業 的 影 響,包 括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 利 澗 能 力 等 。 林 明 杰 ( 1992) 則 在 對 電 子 、 電 機 業 所 做 的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研 究 中 , 以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 降 低 單 位 成 本 、 提 升 成 員 素 質 、 提 高 產 能 、 開 發 新 產 品 、 強 化 企 業 形 象 、 開 拓 新 市 場 、 整 體 主 觀 滿 意 程 度 等 八 個 構 面 , 來 衡 量 移 轉 績 效 。 王 凌 虹 (1997)採 用 之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包 含 縮 短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時 間 、 突 破 公 司 目 前 的 技 術 瓶 頸、提 高 公 司 技 術 人 員 的 能 力、公 司 對 該 項 技 術 的 吸 收 能 力 、 降 低 不 良 率 、 該 技 術 在 公 司 內 的 擴 散 效 果 、 降 低 單 位 成 本、增 加 增 售 量、增 加 獲 利 能 力 及 開 拓 新 市 場 等 十 個 變 數 。 馬 維 揚 (1995), 作 者 以 技 巧 績 效 、 業 務 績 效 和 經 營 績 效 作 為 科 技 事 業 發 展 之 績 效 評 估 指 標。在 技 術 指 標 方 面,採 用 技 術 貿 易 收 支 比 率 (即 技 術 對 外 出 口 金 額 /自 國 外 引 進 技 術 之 金 額 )、專 利 權 數 。 在 業 務 績 效 指 標 方 面 , 包 括 淨 值 報 酬 率 (即 稅 前 淨 利 /股 東 權 益 淨 值 ) 、 營 業 收 入 成 長 率 、 毛 利 成 長 率 。 而 在 經 營 效 率 方 面 , 則 包 括 勞 動 生 產 力 (即 營 業 收 入 /員 工 人 數 )、 資 本 生 產 力 (即 營 業 收 入 /固 定 資 產 )及 總 生 產 力 (即 總 產 出 /總 投 入 )。 陳 定 國 、 徐 金 水 (1978)訂 出 降 低 單 位 成 本 、 改 進 品 質 、 提 高 自 製 率、對 合 作 的 產 品 進 行 改 良 或 發 展、提 高 內 部 技 術 人 員 的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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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 、 增 強 市 場 競 爭 能 力 等 六 項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 陳 淑 儀 (1989) 將 衡 量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的 構 面 設 定 為 提 高 自 製 率 、 降 低 單 位 成 本 與 降 低 不 良 率 。 張 森 林 (1991)則 針 對 電 子 業 和 化 學 業 的 廠 商 進 行 研 究 , 發 現 廠 商 對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重 視 的 程 度 依 序 為 : 1. 增 強 市 場 競 爭 力 ; 2. 降 低 單 位 成 本 ; 3. 改 進 品 質 ; 4. 對 合 作 產 品 進 行 改 良 和 開 發 ; 5. 提 高 內 部 技 術 人 員 素 質 ; 6. 降 低 不 良 率 ; 7. 技 術 獨 立 ; 8. 提 高 自 製 率 。

(二 )、 研 發 人 員 擴 散

過 去 十 多 年,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產 業 科 技 的 研 發、人 才 培 育 以 及 對 國 內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的 支 持,已 使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逐 漸 朝 向 新 興 高 科 技 產 業 邁 進。國 內 研 發 機 構 在 我 國 推 動 科 技 發 展 的 環 節 上 扮 演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近 幾 年 更 是 累 積 了 相 當 豐 富 的 研 發 能 量 , 其 研 發 成 果 若 能 經 由 適 當 管 道 釋 放 民 間,除 可 消 極 地 避 免 因 生 命 週 期 的 迅 速 變 遷 造 成 技 術 呆 滯( technology stagnant)現 象 , 導 致 研 發 投 入 經 費 的 浪 費 外 ; 亦 可 積 極 地 以 技 術 、 人 才 的 供 應 , 投 入 國 內 科 技 產 業 之 發 展,強 化 國 家 總 體 之 競 爭 力。目 前 國 內 研 發 機 構 在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之 推 廣 方 面 已 有 若 干 作 法,然 審 諸 新 興 的 技 術 移 轉 態 樣 中 , 企 業 分 殖 ( spin-off) 的 推 動 亦 成 為 結 合 研 發 機 構 實 力 與 企 業 發 展 雙 重 需 求 之 可 行 途 徑,衍 生 事 業 的 發 展 除 可 活 化 技 術 外 , 更 可 創 造 驚 人 的 產 值 、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 我 國 聯 電 、 台 積 電 、 世 界 先 進 以 及 美 國 麻 州 128 號 公 路 ( Route 128) 之 盛 況 , 皆 為 衍 生 成 功 之 鮮 明 案 例 。 前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處 長 陳 昭 義 認 為 研 究 機 構 人 才 往 產 業 界 擴 散,雖 然 對 研 發 機 構 而 言 是 力 量 的 流 失,但 是 站 在 體 整 經 濟 發 展 的 立 場 上 , 人 才 在 企 業 界 發 展 , 亦 可 同 樣 發 揮 其 效 益 。 例 如 工 研 院 衍 生 之 聯 華 電 子、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公 司 及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的 半 導 體 廠 商 都 吸 納 來 自 工 研 院 電 子 所 之 研 發 人 才 。 Morone & Iv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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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認 為 , 當 研 發 機 構 中 的 研 發 人 員 創 立 衍 生 公 司 時 , 研 發 機 構 會 因 此 流 失 頂 尖 的 科 學 家 並 且 製 造 可 能 的 競 爭 壓 力,但 長 期 而 言 , 衍 生 企 業 的 發 展 有 助 於 豐 富 研 究 機 構 與 業 者 的 技 術 網 路 關 係 , 有 利 研 究 機 構 的 技 術 研 發 和 移 轉 。 研 發 人 才 的 流 動 , 有 助 於 整 體 產 業 科 技 資 訊 的 擴 散,而 工 研 院 的 目 標 之 一 是 將 技 術 推 廣 至 民 間 企 業,其 研 發 人 員 以 技 術 人 員 的 身 分 轉 至 產 業 界,對 工 研 院 而 言 , 是 另 一 種 將 技 術 擴 散 至 民 間 的 途 徑 。 Dorfman (1983) 提 到 勞 動 供 給 是 影 響 麻 州 高 科 技 興 盛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而 Oakey (1981)也 提 到 勞 動 供 給 是 英 國 高 科 技 產 業 選 擇 地 點 的 重 要 因 素,人 力 資 源 流 動 可 增 強 組 織 創 新 的 能 力,特 別 是 革 命 性 的 創 新 。 黃 易 成 (1996) 指 出 透 過 與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的 合 作 , 產 業 界 可 藉 此 獲 取 具 有 高 技 能 的 工 程 師 與 科 學 家 。 Doutriaux (1992)以 及 Westhead (1996)在 研 究 中 指 出 , 技 術 在 創 業 的 過 程 中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變 數,而 研 發 人 員 的 創 業 就 是 一 種 技 術 移 轉 的 過 程 , 藉 由 創 業 來 達 成 技 術 移 轉 的 工 作 。 Radosevich (1995)提 出 發 明 家 -創 業 家 模 式 ( inventor-entrepreneur model), 提 出 在 技 術 移 轉 的 時 候 , 接 受 者 需 具 充 分 的 接 收 技 術 能 力,此 為 技 術 移 轉 的 成 功 關 鍵,故 由 發 明 家 將 科 技 知 識 帶 入 新 生 企 業 是 相 當 重 要 的;而 單 一 發 明 家 所 具 備 的 科 技 能 力 是 不 夠 的 , 除 非 來 源 組 織 提 供 一 定 的 技 術 支 援,或 是 誘 發 一 些 重 要 的 人 離 開 來 源 組 織 , 才 能 形 成 具 有 足 夠 技 術 能 力 之 團 隊 。 黃 易 成 ( 1996) 對 人 員 擴 散 有 下 列 定 義 :「 原 本 於 研 發 機 構 中 從 事 研 究 發 展 等 相 關 活 動 的 人 員,在 其 發 展 的 過 程 中,因 為 個 人、組 織 或 其 他 外 在 因 素 的 影 響,而 以 創 立 新 企 業 或 由 企 業 網 羅 的 方 式,轉 至 產 業 界 發 展,所 從 事 之 工 作 內 容 與 其 在 研 發 機 構 中 所 研 發 之 技 術 相 同 或 相 關 」。 而 研 發 機 構 中 研 發 人 員 擴 散 到 產 業 的 過 程 中 , 將 是 以 自 行 創 業 或 由 外 在 的 廠 商 網 羅 的 形 式 進 行 。

(三 )、 企 業 分 殖 ( Spin-off)

黃 易 成 (1996)在 對 研 發 人 員 擴 散 進 行 定 義 時 曾 提 到 , 擴 散 的 二 種 形 式 為 創 業 與 企 業 網 羅,其 中 研 發 人 員 自 行 創 業,是 因 為 本 身 具 備 獨 特 專 業 技 術 知 識,且 市 場 對 其 所 擁 有 之 技 術 需 求 強 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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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能 整 合 創 業 資 源 的 情 況 下,研 發 人 員 會 試 圖 將 技 術 商 品 化,轉 而 創 立 新 企 業 。 楊 皓 平 ( 1994) 在 「 影 響 中 小 企 業 分 殖 現 象 因 素 之 研 究 」 中 定 義 企 業 分 殖 為 : 企 業 受 產 業 環 境 的 吸 引 或 組 織 內 部 因 素 的 推 動,由 企 業 關 係 人 另 行 成 立 一 新 生 企 業,並 與 原 企 業 處 於 同 一 產 業 內 的 現 象,新 生 企 業 的 經 營 範 圍 可 包 括 生 產 與 原 企 業 相 同 或 相 關 的 產 品 , 或 以 相 關 產 品 為 核 心 之 企 業 活 動 。 而 由 於 上 述 對 分 殖 的 定 義 較 為 狹 隘 , 故 本 研 究 將 分 殖 定 義 為 :「 組 織 受 產 業 環 境 的 吸 引 或 組 織 內 部 因 素 的 推 動 , 由 組 織 內 人 員 另 行 成 立 一 新 生 企 業,並 與 原 來 源 組 織 處 於 同 一 產 業 或 相 關 產 業 之 情 形 」。 本 研 究 認 為 若 自 技 術 轉 移 的 角 度 來 看 , 衍 生 公 司 移 轉 模 式 是 屬 於 一 種 全 階 段 的 技 術 移 轉。不 論 是 由 原 研 發 機 構 主 動 規 劃 的 企 業 衍 生、或 是 由 原 研 發 機 構 內 之 研 發 人 員 帶 出 技 術 創 立 新 生 企 業 之 衍 生 情 形,其 投 入 新 生 公 司 的 資 源 不 僅 是 單 獨 的 技 術,尚 包 括 相 關 產 業 的 完 整 資 訊、必 需 的 管 理 能 力 以 及 最 完 整 的 開 發 計 劃 等 。

三、研究設計

(一 )、 衡 量 指 標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主 題,係 針 對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人 才 擴 散 與 企 業 分 殖 三 部 分 貢 獻,作 為 其 績 效 評 估 之 衡 量。以 下 即 就 各 項 衡 量 指 標 之 操 作 型 定 義 加 以 說 明 : 1. 技 術 移 轉 貢 獻 之 衡 量 指 標 : (1) 超 額 營 收 成 長 率 1 1 1 1 − − − − − − It It It t i t i t i S S S S S S

S

it為接受技術移轉廠商 i在第 t 年之銷貨收入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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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1為接受技術移轉廠商i在第 t-1 年之銷貨收入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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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為產業 I 第 t 年之銷貨收入淨額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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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1為產業 I 第 t-1 年之銷貨收入淨額合計數。 由 於 工 研 院 進 行 的 技 術 移 轉 內 容 包 括 新 產 品、新 製 程 與 現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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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 程 之 改 善。過 往 皆 認 為 廠 商 會 因 為 接 受 技 術 移 轉 而 提 高 產 能 利 用 率 以 及 降 低 不 良 率。但 由 於 產 能 利 用 率 以 及 不 良 率 資 訊 係 屬 營 業 機 密,無 法 取 得;而 目 前 股 市 上 流 通 之 相 關 資 訊 又 因 為 資 料 來 源 不 明 且 未 經 專 家 合 理 保 證,無 法 合 理 確 定 資 料 之 可 靠 性,故 不 宜 採 用。本 研 究 的 替 代 方 法 是 以 可 間 接 反 應 產 能 利 用 率 及 良 率 的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來 替 代。因 為 廠 商 若 因 接 受 技 術 移 轉 而 改 善 原 本 的 產 能 限 制 與 不 良 製 程 的 限 制,在 景 氣 環 境 不 變 的 條 件 下,提 高 產 量 的 結 果 大 部 分 應 可 反 應 於 營 業 收 入 之 中。再 則 若 是 移 轉 新 產 品 之 生 產 技 術,則 可 使 接 受 移 轉 廠 商 增 加 新 產 品 之 銷 售,此 效 果 亦 會 反 應 於 銷 貨 收 入 的 金 額 上,而 有 高 於 同 業 之 表 現。觀 察 窗 期 為 接 受 移 轉 後 的 三 年 。 (2) 超 額 毛 利 成 長 率 It It it t i S GM S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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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為接受移轉廠商i在第 t 年之營業毛利。

S

it為接受移轉廠商 i在第 t 年之銷貨收入淨額。

GM

It為產業 I 第 t 年之營業毛利合計數。

S

It為產業 I 第 t 年之銷貨收入淨額合計數。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 可 歸 納 出,因 技 術 移 轉 帶 來 的 製 程 改 善 與 良 率 提 升,會 對 接 受 移 轉 廠 商 的 單 位 成 本 降 低 帶 來 貢 獻。但 因 各 家 廠 商 基 於 業 務 機 密 之 考 量,無 法 直 接 提 供 生 產 成 本 明 細 資 料 與 不 良 率 資 料,故 本 研 究 提 出 以 毛 利 成 長 率 為 替 代 衡 量 指 標。因 為 生 產 成 本 最 終 會 結 入 營 業 成 本 之 中,故 若 因 技 術 移 轉 產 生 生 產 成 本 降 低 之 效 果,亦 會 間 接 反 應 於 毛 利 成 長 率 之 上,故 以 毛 利 成 長 率 來 衡 量 應 屬 合 理 。 觀 察 窗 期 為 接 受 移 轉 後 的 三 年 。 (3) 超 額 勞 動 生 產 力 It It it it EP S EP S

S

it為接受移轉廠商i 在第 t 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

EP

it為接受移轉廠商 i在第 t 年年底受僱員工人數。

S

It為產業 I 第 t 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合計數。

EP

It為產業 I 第 t 年年底受僱員工人數合計數。 使 用 本 比 率 的 目 的 在 於 衡 量 接 受 技 術 移 轉 的 公 司 是 否 因 工

(12)

研 院 的 技 術 移 轉 而 有 較 高 的 研 發 人 員 素 質 與 技 術 人 員 素 質。因 為 廠 商 內 部 接 觸 工 研 院 的 技 術 移 轉 的 人 員 大 部 分 是 研 發 人 員 與 技 術 人 員,故 要 評 估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的 一 個 直 接 想 法 就 是 評 估 這 兩 類 人 員 的 績 效 。 高 績 效 的 研 發 /技 術 人 員 單 位 產 值 應 該 比 低 績 效 的 研 發 /技 術 人 員 為 高 。 本 研 究 認 為 接 受 移 轉 廠 商 有 較 高 績 效 之 勞 動 生 產 力 ( 營 業 收 入 /員 工 人 數 ) 表 現 。 而 原 先 研 究 設 計 係 以 最 直 接 的 研 發 人 員 人 數 與 技 術 人 員 ( 或 直 接 人 工 ) 人 數 為 勞 動 生 產 力 的 衡 量 基 礎 ( 分 母 ), 但 是 因 為 研 發 人 員 人 數 與 技 術 人 員 人 數 並 非 財 務 報 表 上 必 須 揭 露 的 資 訊,本 研 究 嘗 試 由 公 開 說 明 書 中 的 承 銷 商 評 估 報 告 段 中 尋 找 所 需 資 訊,但 因 並 非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公 司 於 研 究 期 間 內 均 有 編 製 公 開 說 明 書,資 料 的 完 整 性 無 法 達 到,故 僅 能 以 全 體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替 代,效 果 雖 可 能 會 無 法 如 原 先 設 計 的 明 顯,但 應 不 失 為 一 個 好 的 替 代 變 數。觀 察 窗 期 為 接 受 移 轉 後 的 三 年 。 (4) 超 額 資 本 生 產 力 It It it it FA S FA S

S

it為接受移轉廠商i 在第 t 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

FA

it為接受移轉廠商i 在第 t 年底之固定資產淨額。

S

It為產業 I 第 t 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合計數。

FA

It為產業 I 第 t 年底之固定資產淨額合計數。 由 於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的 對 象 為 電 子 製 造 業,製 造 業 的 特 色 之 一 就 是 資 本 密 集,投 入 大 量 的 機 器 設 備 做 為 生 財 器 具。仔 細 研 究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內 容,提 升 機 器 設 備 之 利 用 情 形 亦 是 一 大 重 點。而 製 程 的 改 善 效 果 可 由 資 本 生 產 力 的 增 加 看 出,故 本 研 究 以 接 受 移 轉 廠 商 之 資 本 生 產 力 為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之 一,認 為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之 資 本 生 產 力 會 優 於 同 業 平 均 之 資 本 生 產 力。觀 察 窗 期 為 接 受 移 轉 後 的 三 年 。 (5) 超 額 淨 值 報 酬 率 It It it it NW EBIT NW EBIT

EBIT

it為接受移轉廠商 i在第 t 年之稅前息前淨利。

NW

it為接受移轉廠商i在第 t 年與第 t-1 年之淨值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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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IT

It為產業 I 在第 t 年之稅前息前淨利合計數。

NW

It為接受移轉廠商i在第 t 年與第 t-1 年之淨值平均數合計。 淨 值 報 酬 率 可 反 映 一 家 公 司 的 整 體 營 運 績 效,若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在 營 業 收 入、單 位 成 本 及 生 產 效 率 等 方 面 比 同 業 有 較 佳 之 表 現,則 整 體 的 經 營 結 果 亦 會 有 較 佳 之 表 現。是 以 接 受 技 術 移 轉 者 之 淨 值 報 酬 率 應 優 於 產 業 平 均。觀 察 窗 期 為 接 受 移 轉 後 的 三 年 。 (6) 超 額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It It it it S RD S RD

S

it為接受移轉廠商i 在第 t 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

RD

t為接受移轉廠商i 在第 t 年度之研發費用總額。

S

It為產業 I 第 t 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合計數。

RD

It為產業 I 第 t 年度之研發費用總額合計數。 由 於 政 府 大 力 推 行 並 支 持 科 技 專 案 的 一 大 目 的 是 藉 由 科 技 專 案 的 成 果 移 轉,提 昇 國 內 的 研 究 發 展 水 準,促 使 各 廠 商 建 立 本 身 之 研 發 能 力,增 加 競 爭 力。故 若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 活 動 是 能 達 成 此 一 目 的 , 激 勵 廠 商 投 入 研 究 發 展 、 提 昇 廠 商 研 發 能 力 , 則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應 具 有 較 高 之 研 發 費 用 比 例。本 研 究 原 先 尚 預 計 以 專 利 貢 獻 比 率 ( 工 研 院 專 利 授 權 給 廠 商 的 件 數 /廠 商 獲 得 專 利 數 )做 為 一 項 衡 量 指 標,來 衡 量 接 受 移 轉 廠 商 是 否 會 因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 而 提 升 本 身 之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 增 加 專 利 獲 得 之 件 數 。 但 經 與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處 的 溝 通 , 基 於 智 慧 財 產 保 密 的 考 量 , 無 法 取 得 詳 細 之 工 研 院 專 利 授 權 資 訊 , 故 無 法 進 行 相 關 衡 量 。 觀 察 窗 期 為 接 受 移 轉 後 的 三 年 。 2. 人 才 擴 散 貢 獻 之 衡 量 指 標 : (1) 經營支援貢獻

N

y

/ N

y+n

N

y代表上市櫃電子資訊類公司高階主管具工研院背景者家數。

N

y+n代表全體上市櫃電子資訊類公司之總家數。 本 指 標 以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類 公 司 中 具 經 營 影 響 力 的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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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 主 管 為 分 析 母 體,分 析 該 母 體 中 具 有 工 研 院 研 究 發 展 背 景 者 之 比 例 是 否 具 重 要 比 例。比 例 愈 高 代 表 工 研 院 離 職 員 工 對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界 的 經 營 管 理 貢 獻 愈 大。由 於 人 員 的 擴 散 現 象 歷 時 較 長,故 本 指 標 之 觀 察 窗 期 為 八 十 年 至 八 十 八 年 共 計 九 年 。 (2)持續研發比例

M

RD

/ M

rd

M

RD為工研院離職員工目前擔任研究發展工作者人數。

M

rd為自工研院離職之研發與技術人員人數。 此 一 指 標 旨 在 衡 量 工 研 院 投 注 心 力 培 養 之 研 發 與 技 術 人 才 在 離 職 後 仍 繼 續 投 入 研 究 發 展 領 域 的 比 例。持 續 從 事 研 發 的 比 例 愈 高,表 示 工 研 院 的 科 技 專 案 研 發 成 果 與 訓 練 成 果 愈 能 向 產 業 界 有 效 地 擴 散,工 研 院 的 研 發 績 效 持 續 程 度 愈 佳。觀 察 窗 期 亦 為 八 十 年 至 八 十 八 年 共 計 九 年 。 3. 企 業 分 殖 貢 獻 之 衡 量 指 標 : (1)分殖貢獻能力

C

y

/ C

y+n

C

y代表由工研院科技專案促成成立之公司數。

C

y + n 代表由科技專案促成成立公司總家數。 政 府 研 究 機 構 的 另 一 重 任 是 扶 植 企 業 成 立 、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而 此 一 目 的 的 衡 量 指 標 應 就 是 由 該 研 發 機 構 的 成 功 分 殖 的 企 業 家 數 。 為 明 確 定 義 觀 察 變 數 , 本 研 究 在 此 將 分 殖 範 圍 定 義 為 : 該 企 業 之 成 立 , 其 技 術 來 源 係 為 工 研 院 執 行 之 科 技 專 案 計 劃 成 果。由 於 企 業 分 殖 過 程 通 常 歷 時 較 長,故 本 研 究 於 搜 集 資 料 時 並 未 限 定 觀 察 窗 期 , 而 以 迄 今 所 有 科 技 專 案 結 果 列 入 分 析 。

(二 )、 資 料 來 源 與 樣 本 選 取

在 技 術 移 轉 的 部 分,本 研 究 之 資 料 來 源 係 自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每 年 度 編 印 之 科 技 專 案 重 要 成 果 暨 專 利 彙 編 以 及 經 濟 部 網 站 www.moea.gov.tw 中 取 得 各 年 度 的 科 技 專 案 技 術 移 轉 原 始 資 料,資 料 內 容 包 括 各 該 年 度 由 工 研 院 各 所( 包 括 院 部、電 通 所、電 子 所、 能 資 所 、 量 測 中 心 、 化 工 所 、 材 料 所 、 光 電 所 、 機 械 所 、 工 安 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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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 航 太 中 心 等 11 個 所 別 ) 進 行 技 術 移 轉 的 時 間 、 移 轉 對 象 和 移 轉 內 容 。 由 於 資 料 係 原 始 資 料 , 尚 未 有 系 統 地 整 理 , 故 本 研 究 依 年 度、移 轉 執 行 院 所 別 以 及 受 移 轉 對 象 將 民 國 80 年 至 88 年 間 的 所 有 移 轉 資 料 整 理 成 序 , 並 針 對 其 中『 電 子 資 訊 類 』的 技 術 移 轉 執 行 以 下 的 分 析 研 究 。 在 工 研 院 的 人 才 擴 散 方 面,本 研 究 係 取 得 工 研 院 人 事 處 提 供 的 資 料,期 間 包 括 民 國 80 年 至 88 年 間,工 研 院 離 職 員 工 去 向 統 計 情 形 。 為 考 量 個 人 穩 私 權 , 資 料 並 未 包 括 離 職 員 工 姓 名 , 而 在 工 研 院 任 職 的 單 位 亦 以 代 碼 表 示 。 在 企 業 分 殖 方 面,本 研 究 之 資 料 來 源 係 自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每 年 度 編 印 之 科 技 專 案 重 要 成 果 暨 專 利 彙 編,其 中 針 對 歷 年 科 技 專 案 促 成 新 公 司 成 立 之 例 舉 資 料。 在 確 定 研 究 範 圍 為 工 研 院 進 行、電 子 資 訊 類 之 科 技 專 案 成 果 技 術 移 轉 後 , 整 理 出 民 國 80 年 至 88 年 間 的 移 轉 情 形 如 表 一 所 示。由 於 本 研 究 係 由 四 個 構 面 評 估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的 績 效,所 採 用 的 指 標 均 是 可 量 化 的 財 務 資 訊,由 於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財 務 資 料 取 得 困 難,而 且 就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業 公 司 接 受 技 術 移 轉 的 家 次 數 己 達 300 次 以 上,研 究 樣 本 己 經 足 夠,故 將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排 除 在 研 究 範 圍 之 外 。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產 業 分 類 方 式 係 以 將 截 至 八 十 九 年 四 月 分 止 的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類 公 司 依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分 類 為 34 小 類 的 產 業,產 業 分 類 及 說 明 請 詳 表 二。依 產 業 類 別 整 理 各 公 司 自 八 十 年 至 八 十 八 年 之 營 業 收 入 資 料,以 整 個 產 業 別 的 整 體 資 料 為 各 項 超 額 比 率 的 比 較 基 礎。而 個 別 公 司 與 產 業 別 之 財 務 資 料 來 源 為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社 資 料 庫 之 財 務 資 料 庫 。 表一 80 至 88 年間電子資訊業接受工研院技術移轉之家數及次數統計表 接受移轉次數 廠商家數 移轉次數 1 353 353 2 132 264 3 36 108 4 17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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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 55 6 6 36 7 9 63 8 2 16 9 3 27 10 1 10 11 1 11 12 1 12 22 1 22 合計 573 1045 表二 產業分類說明表 產業代碼 產業說明 觀察樣本點數 產業別代碼 產業說明 觀察樣本點數 1 DRAM 股 5 18 行動電話 9 2 IC 封裝 14 19 伺服器 註 2 3 IC 設計 11 20 消費性電子產品 3 4 IC 製造/代工 30 21 掃瞄器 21 5 LCD 9 22 筆記型電腦 24 6 OA 產品 註 2 23 連接器 註 2 7 印刷電路板 16 24 電腦系統設備 16 8 被動元件 13 25 數據機 12 9 導線架 註 4 26 資訊服務 註 2 10 軟體業 9 27 網際網路 註 2 11 電腦週邊 30 28 電源供應器 3 12 主機板 9 29 發光二極體 註 2 13 光通訊 註 1 30 衛星通訊 註 3 14 光電業 41 31 微波元件 註 2 15 光碟 9 32 網路設備 38 16 光碟機 註 1 33 掌上電腦 註 1 17 印表機 註 3 34 資訊通路 註 2 小計 196 126 合計 322 註 1:此產業內之公司均有進行技術移轉; 註 2:此產業內之公司均未進行技術移轉; 註 3:單一公司產業 註 4:該產業中接受技轉次數僅有 1 次,樣本過小。

四、研究成果

(一 )、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先 針 對 工 研 院 歷 年 的 產 出 資 料 , 包 括 歷 年 科 技 專 案 研 發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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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 人 員 擴 散 與 促 成 企 業 分 殖 的 統 計 資 料 進 行 基 本 分 析 。 1. 科 技 專 案 研 發 成 果 : 經 本 研 究 整 理 84 年 至 88 年 間 科 專 計 劃 投 入 經 費 預 算 金 額 如 表 三 所 示,工 研 院 所 使 用 之 預 計 金 額 約 佔 整 個 科 專 計 劃 的 50%至 60%之 間 , 是 所 有 科 技 專 案 委 託 執 行 單 位 中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者 。 表 四 為 80 年 至 88 年 整 個 科 技 專 案 與 工 研 院 之 重 要 研 發 成 果 統 計 情 形。由 此 表 可 見 工 研 院 的 各 項 研 發 產 出 結 果 均 佔 整 個 科 技 專 案 計 劃 的 重 要 比 例 , 專 利 獲 得 、 著 作 權 類 、 技 術 創 新 、 論 文 發 表 、 研 究 報 告 、 技 術 合 作 等 成 果 項 目 所 佔 比 例 更 高 達 六 成 以 上 , 產 出 成 果 豐 碩 。 無 論 從 投 入 金 額 與 研 發 產 出 成 果 之 比 例 來 看,工 研 院 在 政 府 科 技 專 案 的 執 行 者 之 中 , 均 係 扮 演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 表 三 歷 年 科 技 專 案 預 算 與 工 研 院 所 佔 比 例 年度 工研院(新台幣億元) 整個科專(新台幣億元) 工研院所佔比例 84 年 74.10 116.46 63.63% 85 年 71.84 124.14 57.87% 86 年 N/A 126.89 N/A 87 年 73.15 136.99 53.40% 88 年 74.47 146.24 50.93% 表 四 歷 年 重 要 科 專 成 果 與 工 研 院 所 佔 比 例 年度 專利 獲得 論文 發表 研究 報告 技術 引進 技術 移轉 轉委託 研究 資訊 服務 技術 合作 著作 權類 技術 創新 80 122 897 2,722 15 60 0 354 0 252 122 81 241 1,283 3,126 19 182 0 616 0 290 241 82 234 1,553 3,793 0 267 405 746 244 335 475 83 291 1,391 3,718 13 605 330 833 484 0 0 84 319 1,384 4,000 34 664 407 830 548 0 0 85 326 1,427 4,072 78 683 562 679 561 0 0 86 428 1,627 4,726 51 904 568 966 300 0 0 表 四 歷 年 重 要 科 專 成 果 與 工 研 院 所 佔 比 例 ( 續 ) 年度 專利 獲得 論文 發表 研究 報告 技術 引進 技術 移轉 轉委託 研究 資訊 服務 技術 合作 著作 權類 技術 創新 87 484 1,630 4,685 49 847 613 970 239 0 0 88 544 1,506 4,163 53 992 582 709 4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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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989 12,698 35,005 312 5,204 3,467 6,703 2,425 877 838 工研院 合計 2,494 7,701 21,056 165 2,286 2,067 3,479 1,581 605 657 工研院所 佔比例(%) 83.44 60.65 60.15 52.88 43.93 59.62 51.90 65.20 68.99 78.40 2. 工 研 院 人 員 擴 散 之 統 計 分 析 據 工 研 院 人 事 處 提 供 資 料 顯 示,自 民 80 年 至 88 年 間,工 研 院 各 院 所 離 職 人 數 計 有 3,176 人 , 本 研 究 依 離 職 人 員 原 在 工 研 院 的 工 作 性 質 與 現 任 工 作 性 質 分 類 , 統 計 資 料 如 表 五 所 示 。 表五 工研院離職員工去向統計表 職級 職稱 人數 研究機構 一般公司 上市櫃公司 A2 副院長 1 1 0 0 C 專家 2 0 2 0 E0 正工程師 48 5 27 16 E1 工程師 641 66 310 265 E2 副工程師 860 64 476 320 E3 助理工程師 232 18 125 89 E4 技術員 142 12 76 54 R0 正研究員 35 6 21 8 R1 研究員 430 168 180 82 R2 副研究員 482 87 263 132 R3 助理研究員 59 8 37 14 S0 正管理師 7 1 4 2 S1 管理師 22 2 9 11 S2 副管理師 68 8 36 24 S3 助理管理師 77 13 37 27 S4 辦事員 21 4 10 7 T1 一等技術士 12 0 3 9 T2 二等技術士 13 0 8 5 T3 三等技術士 11 0 5 6 T4 四等技術士 9 1 5 3 U2 二等管理士 4 0 2 2 合計 3176 464 1636 1076 % 15% 5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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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表 五 可 見 工 研 院 離 職 員 工 的 就 業 趨 勢 大 部 分 是 進 入 營 利 事 業 單 位 任 職,比 例 高 達 86%,僅 有 14%的 人 繼 續 選 擇 其 他 的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研 究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其 他 研 究 機 構 。 3. 促 成 企 業 分 殖 之 統 計 分 析 如 表 六 所 示 , 自 民 國 71 年 至 今 , 因 科 技 專 案 技 術 移 轉 而 促 新 公 司 成 立 之 家 數 計 有 54 家 , 其 中 由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促 成 者 有 49 家 , 續 而 成 功 上 市 櫃 者 有 11 家 公 司 。 表六 歷年科專技術移轉促成新公司成立情形 技術來源所別 成立家數 上市櫃家數 化工所 2 0 材料所 9 1 航太中心 5 0 電子所 12 9 電通所 12 1 機械所 9 0 非工研院單位 5 0 合計 54 11

(二 )、 指 標 分 析

1. 技 術 移 轉 貢 獻 之 衡 量 指 標 : (1) 超 額 營 收 成 長 率 經 剔 除 不 適 當 之 樣 本 後,本 研 究 對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的 20 種 產 業 進 行 營 業 收 入 成 長 率 之 分 析,t 檢 定 結 果 經 彙 整 如 表 七 所 示 。 檢 定 結 果 出 現 顯 著 正 向 差 異 者 計 有 7 個 產 業 , 且 在 20 個 產 業 中 , 有 17 個 產 業 的 營 收 成 長 率 呈 現 比 同 業 平 均 為 高 的 情 形,具 超 額 營 收 成 長 率 者 所 佔 比 率 高 達 85%已 達 過 半 之 判 斷 標 準,易 言 之,在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的 公 司 中,有 85%以 上 的 公 司 之 營 收 成 長 率 高 於 同 業 , 即 具 超 額 營 收 成 長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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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超額營業收入成長率檢定結果彙整表 接受者平均 產業平均 t 統計 P (T<=t) 顯著 產業別 1 38.4033 33.4241 0.7841 0.2219 產業別 2 23.0169 22.3661 0.2798 0.3922 產業別 3 57.9860 51.4943 0.5931 0.2839 產業別 4 48.1090 32.8555 1.3421 0.0977 + 產業別 5 32.0133 23.8077 0.5311 0.3090 產業別 7 25.1975 26.8768 -0.4024 0.3465 產業別 8 38.2454 17.6455 2.2420 0.0223 + 產業別 10 10.2074 23.0641 -1.5124 0.0844 - 產業別 11 803.9266 25.8830 0.9969 0.1637 產業別 12 56.3813 37.1566 2.1012 0.0369 + 產業別 14 25.5090 17.7767 2.0389 0.0241 + 產業別 15 87.7767 85.0583 0.1529 0.4411 產業別 18 39.8989 27.0696 0.7305 0.2430 產業別 20 54.9667 9.5338 2.4678 0.0662 + 產業別 21 58.6610 38.8376 1.3920 0.0896 + 產業別 22 50.1754 39.9518 0.9579 0.1740 產業別 24 18.3694 16.0052 0.2915 0.3873 產業別 25 24.2642 29.1126 -0.6986 0.2497 產業別 28 14.8300 16.2375 -0.3115 0.3925 產業別 32 46.2423 34.9555 1.5957 0.0595 + (2) 超 額 毛 利 成 長 率 經 剔 除 不 適 當 之 樣 本 後,本 研 究 對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的 20 種 產 業 進 行 毛 利 成 長 率 之 分 析,t 檢 定 結 果 經 彙 整 如 表 八 所 示 。 經 進 行 t 檢 定 分 析 , 在 95%的 信 賴 區 間 條 件 下 發 現 在 20 個 產 業 中 , 計 有 產 業 3、 4、 7、 8、 12、 14、 15、 22、 25、 28 及 32 等 11 個 產 業 呈 現 顯 著 正 向 差 異,亦 即 在 這 11 個 產 業 中,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公 司 在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營 業 毛 利 成 長 率 明 顯 高 於 同 業 平 均,即 具 超 額 營 業 毛 利 成 長 率 之 現 象。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的 公 司 在 接 受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毛 利 成 長 率 低 於 同 業 平 均 的 情 形 僅 出 現 在 產 業 2 和 5, 由 於 具 超 額 毛 利 成 長 率 者 所 佔 比 率 超 過 90%,故 本 研 究 判 斷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之 廠 商 具 明 顯 之 超 額 毛 利 成 長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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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超額毛利成長率檢定結果彙整表 接受者平均 產業平均 t 統計 P(T<=t) 顯著 產業別 1 102.4200 -63.9144 1.1412 0.1587 產業別 2 -34.2050 -7.1176 -0.4552 0.3282 產業別 3 69.0445 1.9954 3.0360 0.0063 + 產業別 4 59.1730 4.2588 4.8428 0.0000 + 產業別 5 -7514.8211 -293.3773 -0.9621 0.1821 產業別 7 22.7406 -5.1449 3.3064 0.0024 + 產業別 8 90.7438 -5.1750 1.8279 0.0463 + 產業別 10 11.8422 -2.4845 1.3808 0.1023 產業別 11 697.5790 -4.3782 1.0456 0.1522 產業別 12 31.3844 -0.5369 4.4090 0.0011 + 產業別 14 36.4024 -4.6215 2.9878 0.0024 + 產業別 15 97.2956 3.4541 2.8221 0.0112 + 產業別 18 17.3522 -8.5366 2.8334 0.0110 產業別 20 47.6700 17.1845 1.0261 0.2064 產業別 21 38.4281 -5.0708 2.3201 0.0155 產業別 22 118.4304 4.5669 1.3987 0.0873 + 產業別 24 23.5744 -3.8025 1.2188 0.1209 產業別 25 15.7992 -7.7381 1.7352 0.0541 + 產業別 28 18.1233 4.8302 3.8849 0.0302 + 產業別 32 39.5174 -4.3847 5.9428 0.0000 + (3) 超 額 勞 動 生 產 力 經 剔 除 不 適 當 之 樣 本 後,本 研 究 對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的 20 種 產 業 進 行 勞 動 生 產 力 之 分 析,t 檢 定 結 果 經 彙 整 如 表 九 所 示。在 95%的 信 賴 區 間 條 件 下,分 析 結 果 指 出 產 業 1、5、18、 24 及 32 呈 現 顯 著 正 向 差 異,亦 即 在 產 業 1、5、18、24 及 3 2 中 ,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公 司 在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明 顯 高 於 同 業 平 均,即 具 超 額 勞 動 生 產 力。在 分 析 結 果 中 可 以 發 現 有 一 重 大 例 外 現 象 : 產 業 12 與 其 他 產 業 有 較 大 差 異 , 經 檢 定 發 現 該 產 業 出 現 顯 著 之 反 向 差 異 。 以 絕 對 數 來 判 斷 , 計 有 12 個 產 業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呈 現 比 同 業 平 均 為 高 的 情 形,具 超 額 勞 動 生 產 力 者 所 佔 比 率 約 為 60%,反 向 證 據 過 半,據 以 上 分 析,判 斷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於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具 超 額 之 勞 動 生 產 力 。 表九 超額勞動生產力檢定結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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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者平均 產業平均 t 統計 P (T<=t) 顯著 產業別 1 18997.4138 5621.9370 2.0248 0.0294 + 產業別 2 2587.5890 2487.8160 0.2001 0.4223 產業別 3 9281.2230 9024.4160 0.2657 0.3979 產業別 4 6133.6200 6837.8370 -1.1647 0.1293 產業別 5 2946.3880 1806.1430 1.9950 0.0513 + 產業別 7 3361.5360 2992.5470 1.1141 0.1414 產業別 8 2846.9290 2711.2700 0.3278 0.3743 產業別 10 4096.3190 3806.1990 0.5002 0.3152 產業別 11 13343.4800 9690.6830 1.0743 0.1458 產業別 12 4807.4048 8240.2990 -14.2550 0.0000 - 產業別 14 5187.5730 5599.7150 -0.7355 0.2332 產業別 15 3086.6110 3098.5910 -0.0368 0.4858 產業別 18 8849.4730 5912.3020 2.3410 0.0237 + 產業別 20 5944.1660 6400.4540 -0.7121 0.2751 產業別 21 7732.8030 7400.8190 0.4512 0.3284 產業別 22 10576.2700 11457.9300 -0.9253 0.1820 產業別 24 4689.8530 3184.8350 1.6305 0.0619 + 產業別 25 6546.6330 7290.1150 -1.1444 0.1374 產業別 28 2840.9100 3091.7120 -1.4241 0.1452 產業別 32 4261.6720 3972.2890 1.8080 0.0394 + (4) 超 額 資 本 生 產 力 經 剔 除 不 適 當 之 樣 本 後,本 研 究 對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的 20 種 產 業 進 行 資 本 生 產 力 之 分 析,t 檢 定 結 果 經 彙 整 如 表 十 所 示 。 在 95%的 信 賴 區 間 條 件 下 , 分 析 結 果 指 出 產 業 1、 3、 5、 7、 8、 14、 15、 18、 20、 21、 24、 28 及 32 等 十 三 個 產 業 呈 現 顯 著 正 向 差 異,亦 即 在 這 十 三 個 產 業 中,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公 司 在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資 本 生 產 力 明 顯 高 於 同 業 平 均,即 具 顯 著 超 額 資 本 生 產 力 。 在 此 項 指 標 中, 僅 有 產 4、12 係 呈 現 反 向 差 異 之 情 形 , 其 餘 的 18 個 產 業 係 呈 現 正 向 差 異 情 形 , 比 例 達 90%, 而 且 如 上 段 說 明 所 述 , 計 有 13 個 產 業 之 正 向 差 異 為 顯 著 , 故 本 研 究 判 斷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於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具 超 額 之 資 本 生 產 力 。 表十 超額資本生產力檢定結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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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者平均 產業平均 t 統計 P (T<=t) 顯著 產業別 1 0.7818 0.5796 1.9443 0.0343 + 產業別 2 1.2880 1.2348 0.4523 0.3293 產業別 3 10.5688 8.6503 1.9522 0.0397 + 產業別 4 0.9799 2.1342 -1.6936 0.0533 - 產業別 5 1.2089 0.7345 1.8962 0.0582 + 產業別 7 1.8698 1.6252 1.6818 0.0566 + 產業別 8 2.2562 1.5826 1.5445 0.0742 + 產業別 10 8.9417 6.2141 0.7758 0.2301 產業別 11 10.3463 9.7645 0.3140 0.3779 產業別 12 4.7309 8.1243 -3.8619 0.0024 - 產業別 14 4.2860 3.3366 1.7814 0.0412 + 產業別 15 0.6624 0.6054 3.2847 0.0056 + 產業別 18 10.8937 1.6695 5.4167 0.0003 + 產業別 20 10.0934 6.8451 4.3836 0.0242 + 產業別 21 11.2264 8.4992 2.6010 0.0085 + 產業別 22 14.0180 13.2662 0.7077 0.2430 產業別 24 4.9017 2.5752 1.9941 0.0323 + 產業別 25 9.2541 8.5072 0.3001 0.3846 產業別 28 4.6102 3.6694 2.3232 0.0729 + 產業別 32 5.5526 4.5797 2.0569 0.0234 + (5) 超 額 淨 值 報 酬 率 經 剔 除 不 適 當 之 樣 本 後,本 研 究 對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的 20 種 產 業 進 行 淨 值 報 酬 率 之 分 析,t 檢 定 結 果 經 彙 整 如 表 十 一 所 示 。 在 95%的 信 賴 區 間 條 件 下 , 分 析 結 果 指 出 產 業 1、 5、 7 及 32 等 四 個 產 業 呈 現 顯 著 正 向 差 異 , 亦 即 在 這 四 個 產 業 中 ,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公 司 在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淨 值 報 酬 率 明 顯 高 於 同 業 平 均,即 具 顯 著 超 額 之 淨 值 報 酬 率。但 此 項 指 標 的 分 析 結 果 出 現 了 更 多 的 反 向 差 異 情 形 , 計 有 產 業 2、 14、 24、 28 等 四 個 產 業 呈 現 顯 著 反 向 差 異,亦 即 在 這 四 個 產 業 中,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的 公 司 在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淨 值 報 酬 率 明 顯 低 於 同 業 平 均。以 絕 對 數 來 判 斷 , 計 有 11 個 產 業 的 淨 值 報 酬 率 呈 現 比 同 業 平 均 為 低 的 情 形 比 例 達 55%,故 本 研 究 判 斷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於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未 具 超 額 之 淨 值 報 酬 率 。 超 額 淨 值 報 酬 率 指 標 與 預 期 不 符 的 原 因,本 研 究 認 為 由 於 淨 值 報 酬 率 係 一 整 合 性 指 標,涵 蓋 層 面 較 多,除 了 製 造 面 的 結 果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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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入 此 指 標 外,尚 包 括 公 司 之 營 運 策 略、投 資 策 略 等 結 果 亦 會 反 映 於 此 指 標 中。由 於 工 研 院 的 技 術 移 轉 並 未 包 含 至 營 運 策 略 與 投 資 策 略 方 面,僅 在 製 造 面 對 接 受 移 轉 者 會 產 生 貢 獻,故 以 淨 值 報 酬 率 這 種 整 合 性 指 標 評 估,可 能 無 法 排 除 其 它 因 素 帶 來 之 影 響 。 因 此 檢 定 結 果 並 不 顯 著,應 是 其 他 因 素 造 成 之 影 響。從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來 看,亦 可 推 論 類 似 淨 值 報 酬 率 的 整 合 性 指 標 可 能 無 法 充 分 衡 量 工 研 院 之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 表十一 超額淨值報酬率檢定結果彙整 接受者平均 產業平均 t 統計 P (T<=t) 顯著 產業別 1 0.0978 0.0470 1.8044 0.0445 + 產業別 2 0.0995 0.1722 -1.8251 0.0455 - 產業別 3 0.2456 0.2221 0.4344 0.3366 產業別 4 0.2013 0.2415 -1.2446 0.1142 產業別 5 0.1020 -0.0054 2.3749 0.0318 + 產業別 7 0.2258 0.1799 2.7344 0.0077 + 產業別 8 0.0802 0.0978 -0.4752 0.3216 產業別 10 0.1217 0.1363 -0.3690 0.3609 產業別 11 0.1315 0.1301 0.0619 0.4756 產業別 12 0.2324 0.2124 1.3813 0.1023 產業別 14 0.1686 0.1965 -1.5140 0.0689 - 產業別 15 0.1438 0.1408 0.2261 0.4134 產業別 18 0.1091 0.1399 -0.9943 0.1746 產業別 20 0.2928 0.1897 1.7810 0.1084 產業別 21 0.1195 0.1222 -0.0644 0.4747 產業別 22 0.2161 0.2369 -0.5426 0.2962 產業別 24 0.0903 0.1533 -1.8191 0.0445 - 產業別 25 0.0283 0.0539 -0.3378 0.3707 產業別 28 0.1644 0.2126 -4.0019 0.0286 - 產業別 32 0.1671 0.1389 1.8834 0.0338 + (6) 超 額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經 剔 除 不 適 當 之 樣 本 後,本 研 究 對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的 20 種 產 業 進 行 淨 值 報 酬 率 之 分 析,t 檢 定 結 果 經 彙 整 如 表 十 二 所 示。在 95%的 信 賴 區 間 條 件 下,分 析 結 果 指 出 產 業 1、3、4、 7、 8、 12、 14、 18、 20、 24 及 28 等 11 個 產 業 呈 現 顯 著 正 向 差 異 , 亦 即 在 這 11 個 產 業 中 ,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公 司 在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的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明 顯 高 於 同 業 平 均,即 具 顯 著 超 額 研 發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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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比 例。由 於 20 個 產 業 中 有 15 個 產 業 之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呈 現 比 同 業 為 高 的 情 形,比 例 高 達 75%,且 正 向 差 異 效 果 顯 著,故 本 研 究 判 斷 接 受 工 研 院 技 術 移 轉 者 於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具 有 超 額 之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 表十二 超額研發費用比例檢定結果彙整 接受者平均 產業平均 t 統計 P (T<=t) 顯著 產業別 1 0.1238 0.1168 1.3648 0.0951 + 產業別 2 0.0168 0.0179 -0.4824 0.3188 產業別 3 0.1023 0.0878 1.8304 0.0486 + 產業別 4 0.0968 0.0560 1.4162 0.0864 + 產業別 5 0.0272 0.0354 -1.3412 0.1188 產業別 7 0.0153 0.0091 5.8595 0.0001 + 產業別 8 0.0212 0.0082 2.1972 0.0242 + 產業別 10 0.0544 0.0386 0.4488 0.3327 產業別 11 0.0519 0.0135 1.2316 0.1140 產業別 12 0.0204 0.0095 3.2851 0.0056 + 產業別 14 0.0322 0.0275 1.3227 0.0967 + 產業別 15 0.0229 0.0260 -0.6566 0.2649 產業別 18 0.0456 0.0121 5.8363 0.0002 + 產業別 20 0.0492 0.0362 2.4255 0.0681 + 產業別 21 0.0332 0.0352 -0.4887 0.3152 產業別 22 0.0256 0.0198 1.3070 0.1018 產業別 24 0.0220 0.0137 2.2254 0.0209 + 產業別 25 0.0341 0.0293 1.1567 0.1350 產業別 28 0.0463 0.0315 2.3027 0.0739 + 產業別 32 0.0467 0.0565 -1.8702 0.0347 - 2. 人 才 擴 散 貢 獻 之 衡 量 指 標 : 在 經 營 管 理 貢 獻 方 面 , 據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編 印 之 88 年 度 科 技 專 案 重 要 成 果 暨 專 利 彙 編 所 提 供 之 專 案 人 才 擴 散 例 舉 資 料,本 研 究 特 將 目 前 任 職 於 電 子 資 訊 相 關 產 業 界 中 高 階 主 管 者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結 果 如 表 十 三 所 示 。 從 表 十 三 資 料 顯 示,目 前 計 有 5 家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之 上 市 公 司 負 責 人 具 工 研 院 之 研 發 背 景 ; 現 任 副 總 經 理 職 務 以 上 者 計 有 43 人,若 以 目 前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家 數 273 家 來 比 較,計 算 其 人 力 支 援 指 標 為 0.1575, 即 在 上 市 櫃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中 約 有 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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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公 司 , 其 擔 任 副 總 經 理 職 級 以 上 、 具 經 營 決 策 裁 定 權 之 人 , 具 工 研 院 研 發 背 景。單 就 一 個 研 發 機 構 擴 散 的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而 言 , 此 比 率 實 高 。 表十三 工研院離職員工轉任電子資訊業界主管人數統計表 職位 上市櫃 一般公司 合計 董事長 5 7 12 總經理 16 60 76 副總經理職級 22 45 67 經理職級 8 29 37 合計 51 141 192 人 才 擴 散 貢 獻 指 標 計 算 如 下 : 經 營 支 援 貢 獻 = 43/273=0.1575 持 續 研 發 比 例 = 2708/2977=0.91 在 持 續 研 發 支 援 指 標 方 面,由 表 十 三 的 資 料 顯 示,工 研 院 自 民 國 80 年 至 88 年 間 離 職 員 工 人 數 計 有 3,176 人 , 剔 除 原 本 就 任 工 作 性 質 為 行 政 性 質 者 ( 包 括 S 和 U 兩 大 類 ) 外 , 計 有 2977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研 發 人 員 轉 任 至 工 研 院 以 外 之 單 位 ; 經 本 研 究 之 統 計 , 該 部 分 技 術 及 研 發 人 員 於 離 職 後 轉 任 行 銷 、 企 劃 、 財 務 等 與 技 術 研 發 較 無 關 連 之 職 務 者 人 數 計 有 269 人 , 比 例 約 為 9%。 而 其 他 91%的 技 術 與 研 發 人 員 則 轉 任 於 相 關 之 產 業 與 職 務,繼 續 技 術 研 發 工 作 即 持 續 研 發 支 援 指 標 為 0.91。由 此 結 果 來 看,由 工 研 院 投 注 心 力 培 訓 的 技 術 與 研 發 人 員,持 續 將 個 人 心 力 投 注 於 相 關 產 業 之 技 術 研 發 的 比 例 實 高,即 工 研 院 技 術 及 研 發 人 員 擴 散 至 民 間 企 業 之 效 果 顯 著,故 可 推 定 工 研 院 對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的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的 貢 獻 顯 著 。 3. 企 業 分 殖 貢 獻 之 衡 量 指 標 : 由 前 述 表 六 可 看 出,由 歷 年 科 技 專 案 的 技 術 移 轉 促 成 新 公 司 成 立 家 數 計 有 54 家,其 中 有 49 家 公 司 之 成 立 其 技 術 來 源 為 工 研 院,計 算 其 分 殖 貢 獻 能 力 = 49/54= 0.91,分 殖 貢 獻 比 例 為 91%, 大 於 60%的 判 斷 標 準,故 可 先 據 此 判 斷 工 研 院 對 我 國 電 子 資 訊 業 之 企 業 分 殖 現 象 具 明 顯 貢 獻。另 由 歷 史 事 實 佐 知:工 研 院 在 促 成 新 公 司 成 立 方 面 之 成 果 有 目 共 睹,其 中 最 長 足 的 貢 獻 在 於 工 研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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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所 自 民 國 65 年 起 自 美 國 RCA 公 司 引 進 7 微 米 CMOS 製 程 技 術 開 始 , 二 十 幾 年 來 持 續 投 入 IC 製 程 與 設 計 技 術 開 發 , 以 成 熟 技 術 及 人 才 擴 散 方 式 成 立 聯 華 電 子 公 司、太 欣 電 子 公 司、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公 司、台 灣 光 罩 公 司 與 世 界 先 進 公 司 等,並 帶 動 國 內 業 者 大 量 投 入 研 究 與 生 產,使 我 國 躋 身 世 界 前 三 大 IC 產 業 生 業 國。(經 濟 部 技 術 處 2000)。

四、研究結論

本 研 究 由 價 值 創 造 觀 點,研 究 如 何 具 體 衡 量 政 府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的 績 效;實 證 上 係 以 工 研 院 執 行 之 由 政 府 每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科 技 專 案 為 對 象 , 研 究 其 技 術 移 轉 、 人 才 擴 散 、與 企 業 分 殖 三 方 面 之 績 效 。 研 究 結 論 彙 述 如 下 : (一 )、 自 民 國 八 十 年 至 八 十 八 年 間 , 工 研 院 計 對 573 家 廠 商 進 行 了 1045 次 的 技 術 移 轉 活 動 , 移 轉 對 象 為 上 市 櫃 公 司 者 計 有 158 家; 其 中 同 一 廠 商 於 期 間 內 接 受 移 轉 次 數 超 過 6 次 者 計 有 15 家 , 由 此 資 料 可 顯 示 目 前 我 國 上 市 櫃 公 司 對 工 研 院 的 技 術 依 賴 程 度 仍 高 。 (二 )、 在 技 術 移 轉 貢 獻 方 面 , 接 受 移 轉 之 企 業 於 移 轉 後 三 年 內 , 在 營 業 收 入 成 長 、 毛 利 成 長 、 勞 動 生 產 力 、 資 本 生 產 力 與 超 額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等 指 標 上 , 有 優 於 同 業 之 表 現 , 績 效 獲 得 肯 定 。 (三 )、 在 人 才 擴 散 貢 獻 方 面 , 由 工 研 院 離 職 員 工 轉 任 電 子 資 訊 業 主 管 , 對 產 業 界 提 供 經 營 支 援 之 比 例 指 標 , 與 技 術 研 發 人 員 離 職 後 續 任 相 關 工 作 之 比 例 指 標 觀 之 , 績 效 獲 得 肯 定 。 (四 )、 在 企 業 分 殖 貢 獻 方 面 , 由 工 研 院 促 成 之 新 公 司 成 立 家 數 與 歷 史 個 案 觀 之 , 績 效 獲 得 肯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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