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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法社團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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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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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台灣書法社團之調查研究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1-H-004-025-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4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 計畫主持人: 林麗娥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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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國科會基於學術公開之立場,鼓勵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發表其研究成 果,但主持人對於研究成果之內容應負完全責任。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如涉及 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違異現行醫藥衛生規範、影響公序良俗或政治社會安 定等顧慮者,應事先通知國科會不宜將所繳交之成果報告蒐錄於學門成果報告 彙編或公開查詢,以免造成無謂之困擾。另外,各學門在製作成果報告彙編時, 將直接使用主持人提供的成果報告,因此主持人在繳交報告之前,應對內容詳 細校對,以確定其正確性。 本格式說明僅為統一成果報告之格式,以供撰寫之參考,並非限制研究成 果之呈現方式。精簡報告之篇幅(不含封面之頁數)以 4 至 10 頁為原則,完整 報告之篇幅則不限制頁數。 成果報告繳交之期限及種類(精簡報告、完整報告或期中報告等),應依本 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之規定辦理。 二、內容格式:依序為封面、中英文摘要、目錄(精簡報告得省略)、報告內容、參 考文獻、計畫成果自評、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附錄。 (一)報告封面: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nsc.gov.tw)下載製作(格式如附件一)。 (二)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keywords)。 (三)報告內容:請包括前言、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結果與討論(含 結論與建議)…等。若該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可以 A4 紙影印,作為成果 報告內容或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若有與執行 本計畫相關之著作、專利、技術報告、或學生畢業論文等,請在參考文獻 內註明之,俾可供進一步查考。 (四)頁碼編寫:請對摘要及目錄部分用羅馬字 I 、II、 III……標在每頁下方中 央;報告內容至附錄部分請以阿拉伯數字 1.2.3.……順序標在每頁下方中央。 (五)附表及附圖可列在文中或參考文獻之後,各表、圖請說明內容。 (六)計畫成果自評部份,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 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值、是否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 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七)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凡研究性質屬

應用研究

技術發展

之計畫,請 依本會提供之表格(如附件二),每項研發成果填寫一份。 三、計畫中獲補助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或國際合作研 究計畫差旅費者,須依規定撰寫心得報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須另附發表之 論文),以附件方式併同成果報告繳交,並請於成果報告封面註記。 四、打字編印注意事項 1. 用紙 使用 A4 紙,即長 29.7 公分,寬 21 公分。 2. 格式 中文打字規格為每行繕打(行間不另留間距),英文打字規格為 Single Space。 3. 字體 報告之正文以中英文撰寫均可。在字體之使用方面,英文使用 Times New Roman Font,中文使用標楷體,字體大小請以 12 號為主。

(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台灣書法社團之調查研究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2411

-H-004-025-

執行期間:

2003 年

7

月 31 日至 2005

7 月

31

計畫主持人:林麗娥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

94

10

月 31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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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摘要

本文以考察全台灣之書法社團為目標,不論其規模大小、立案與否,皆納入考察 之標的。並以問卷調查之形式,由各個社團之負責人抑或熟悉該社團之來龍去脈者 填寫。最後,再就收取之資料,參酌文獻所載,加以考察、分析其特色,作一綜合 之分析與評述。

The purpose of this essay is making a survey of whole Taiwan’s calligraphy clubs, no matter their scale or registration, we subsumed them in this investigation. In questionnaire way, the president or one who knows the cause and effect wrote the questionnaire .Finally, we assembled those information, referenced resources and documents , detailed and described their characteristics , in order to be a synthetic analysis and commentary.

前言 書法是中國藝術的精粹,也是漢字文化圈中最特色的藝術。雖世遷時變,書法已非日 常書寫之所必需,使用毛筆書寫的機會也越來越少。然而,對漢字文化圈而言,書法兼具 文化與藝術的深厚內蘊,喜愛、臨習並意欲發揚此一藝術者亦在所多有,所謂同聲向應、 同氣相求,因緣際會之下,具有共同之喜好、興趣者便會結成群體,則基於共同愛好所成 立之書法社團,即其例焉。當書法社團成立後,個人對書法的愛好與習練,便連結、發散 成為更大力量,對於社會與文化之形塑、積累亦有所影響。因此,考察其所來所由,小者 可瞭解一時一地之書法文化、生態,大者則能以此為基礎,觀照吾人對於書法藝術、文化 之態度,探尋、定位出書法藝術的地位與價值。因此,對於書法社團之考察,更是一個觀 察、連結書法與書法文化的門徑,本計畫:「臺灣書法社團之調查與研究」之撰述與執行, 此即緣起。 研究目的 筆者長年關注、考察兩岸書法,先就大陸文革後二十年書法蓬勃現象考察研究,於 1995 年 7 月完成國科會計畫「近四十六年(1949-1994)來大陸書法研究之現況與評估」,2000 年 10 月出版《大陸文革後二十年書法藝術活動之研究-1977 年至 1997 年》(台北:文史哲) 一書。舉凡大陸書法社團、書法研討會、書法刊物、硬筆書法藝術等,皆有所整理、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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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 7 月,完成《大陸各級學校書法教育之現況與特色分析》之研究報告,則大陸書法 教育之特色、現況,亦能有一定的理解與掌握。是以筆者考察、關注兩岸書法之志,已初 步有成,將眼光、心力投注於自己所生所長之地,亦是水到渠成,事實上,筆者考察大陸 書法之間,已於 1999 年 7 月完成《台灣各級學校書法教育之現況與評估》一書,書後附列 有「台灣大專院校書法學位論文一覽表」、「台灣大專院校教授升等書法論著一覽表」、「台 灣書法期刊論文一覽表」等資訊,又發表有〈台灣大學院校書法教育之調查研究〉、〈台灣 中等學校書法教育之調查與評估〉等文,則對臺灣書法教育之現況,亦得以相對於彼岸之 狀,評估優缺點,提出適當建議,2001 年遂有〈海峽兩岸書法社團之比較與評估〉一文, 已於國立台灣美術館所舉辦之「2001 年現代書法新展望‧兩岸學術交流研討會」中宣讀, 就中關於兩岸書法社團之源流、大勢,亦在相對比較、釐析下,各自突出、展現其風貌與 特色。 對於台灣書法之考察,筆者雖有初步成果,亦能對臺灣書法有著俯瞰式的掌握,正是 在不斷的考察過程中,越發感受臺灣書壇的豐富與蓬勃。舉例來說,作為台灣書法特色的 師門型書法社團,其枝繁葉茂而成台灣書壇傳承推動之力量,正在更廣泛的索尋後,得知 更多師門型社團之點點滴滴,其動人處越發突顯。1 然而,在筆者調查過程中,深深感受到 史料流失的迅速,蓋台灣書法社團多數為未立案於政府機關者,人事交迭、時隨境遷,相 關史料便散逸消亡,則來者雖欲尋墜緒之茫茫,便無處問訊矣。因此,基於深切瞭解台灣 書法社團,並及時保存此一推動、傳承台灣書法的歷史跡痕。筆者便以全台灣之書法社團 為考察對象,收集、記錄其成立之淵源、保存其活動之痕跡,使成可分析、傳續之史料。 且不論其規模大小立案與否,皆是筆者考察、研究之對象,期待能經由此全面性的普查台 灣地區書法社團,為這一個時代的台灣書法,留下最完整的記錄。 文獻探討 中國書法史上有《蘭亭集序》此一名作的產生,不但標誌了書聖王羲之書法藝術的最 高峰,也代表了中國文人從事藝事時的雅集傳統,其如宋代「西園雅集」,亦是盛名於書畫 史的雅集。此類雅集,多半一時聚散,成員不定,並無強制之規條,直如近代之「小蓬萊 書畫會」,高邕曾述云:「道光乙亥,虞山蔣霞竹寶齡,來滬消暑,集諸名士於小蓬萊,賓 客列坐,操翰無虛日,此殆為書畫會之嚆矢。」高邕雖許為「書畫會之嚆矢」,但該會之性 質亦同於歷來之雅集,然而,其中有較固定較常出席之成員,因此,應可視作書法社團之 濫觴。後「海上題襟館金石書畫社」時,已規定會員入會手續,以成員固定這一角度來看, 1 林麗娥,〈台灣師門型書法社團之特色及其典範〉,《中華書道》季刊,第 39 期(2003.2.20),頁 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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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社允稱最早的書畫社團。2 台灣對於書法社團之記錄,散見各處,並無全面性的調查與記 錄。至 1984 年間,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編《中華民國文藝社團概況》一書,亦只編入「中國 書法學會」、「中華民國詩書畫家協會」、「中華民國篆刻學會」等三個書法社團,不但其他 民間未立案之書法社團無一存錄,便是已立案之書法社團,亦未見全面收羅。後有《台灣 美術年鑑》之出版,但此書較著重於繪畫社團之考察,而較略於書法社團之搜羅。 值得高興的是,近年來漸多關注此一問題者,地方政府或有撰錄地方文藝資源時,雖 仍偏重於具有「社區總體營造」性質之文藝團體的考察、記錄,但是,有未立案而地方影 響力大之書法社團,亦能因而見之書冊,其如南投縣政府所編《南投藝象-南投縣美術資源 調查》一書,更詳細載記境內之文藝社團、書法社團南投縣境內之書法社團,更因而第一 次受到全面性而廣泛的調查,南投縣政府負責任事之行為,實在值得肯定。3 另有謝里法所 主持之《台灣美術地方發展史全集》的編撰,將全台灣依行政區劃分,分立別冊,以各縣 市為主體,述論其美術發展史,故地方之書法社團,不論其是否立案登記,只要該書分冊 之撰述者觸角所及,多有相關之訊息留存,又因其以「發展史」為寫作之標的,則所存錄 之書法社團,亦多能納入該地方美術發展史脈絡,得見該書法社團於地方美術發展史之位 置。4 凡此種種,其較之於以往,雖有長足之進步,但對全台灣全面性之書法社團調查仍付 諸闕如,因此,筆者將在這些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考察範圍,期能更全面記錄、分析台灣 書法社團之狀況。 研究方法 本計畫之研究、執行,蓋以問卷調查為方法。即先擬出問卷調查之內容,將之寄送書 法社團負責人或熟悉該社團之歷史者手中,請其填寫,蓋透過問卷形式,使收集之書法社 團資訊,有初步規整的統一格式,不使雜亂無章,利於整理保存與進一步的考察、分析。 然而,基於調查主體-書法社團的特殊性質,問卷發送的前置作業便相當重要:蓋書法社團 之成立,未必登記於政府機關,既無案可供稽考,則蹤跡杳然難覓矣,現今網路便捷,雖 有資料登載於網際網路之社團,但其數甚微。因此,筆者便以先前親訪之師門型書法社團 為基礎、中心,徵詢書法界之前輩,索尋其他書法社團消息,蓋前輩見多識廣,所知必多, 師門桃李,一呼百諾,且文人雅集,雖不見錄文書,但常相聞之於同儕,故以師門型書法 社團為探詢問訊之起點,蹤跡全台之書法社團,正是最方便的法門之一。此外,調查問卷 項目中,立有「擬推薦調查小組訪問之社團」一項,使調查全台灣書法社團一事,能如漣 2 對於美術性社團結社的歷史,詳細述論可參見許志浩《中國美術社團漫錄》,上海書畫,1994.9;盧福壽, 〈略論書畫結社性質之演變-以十九世紀中葉之上海為例〉,《美育月刊》,89 期,1997.11。 3 王輝煌調查,《南投藝象-南投縣美術資源調查》,南投縣文化局,2002。 4 謝里法主持,《台灣美術地方發展史全集》,台北:日創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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漪漾蕩,圈圍外擴而及於全台之書法社團,令此書法社團之普查可以更為全面、完善。 再者,即便登記於政府機關者,或因規模大小,分屬於各層級之政府單位,或事權未 清,書法社團立案登載之資料分散各處,而人民團體立案登載之資料過於龐大,亦使主事 者不能確切掌握其管轄之書法社團狀況。然而,值得慶幸的是,目前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多已歸建政府之社會局、處,故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網站,多半可以取得人民團體之資 料,書法社團便盡在其中矣。此外,由電話再度向社會局處、文化局處確認書法社團之狀 況是必要的,這是因為書法社團有資料過於簡略,或雖未登記但與主事者多有業務互動往 來者,皆非由網站所下載資料可以得知,這些步驟、資訊,都是讓本調查更為周全的方法 之一。 問卷之設計,大致分為七大項目,分別是社團之基本資料、活動情形、展覽狀況、刊 物發行狀況、對外舉辦之活動、歷年重要活動、經費來源與活動執行狀況。今略述其要如 下: 1.社團基本資料包含其成立之經過、時間、會員性質、負責人、書會聯絡方式等項目,此外, 若為立案之書法社團,則填寫其主管機關與立案文號。若為師門型書法社團,則書明其社 團之指導老師。 2.活動情形即社團平常聚會時所從事之活動,或聚餐敘舊、或觀摩彼此之書作,或是共同相 約拜訪書家、參觀展覽等等不一而足,由其填寫之資訊,也可大致掌握社團運作之型態。 3.展覽狀況及社團歷年公開展覽之狀況,並請其填寫展覽之地點、時間,以及該社團舉辦展 覽之頻率。 4.社團展覽多伴隨展覽專輯之出版、發行,此外,書法社團亦有定期、零星發行會訊或專刊 者,而無論是展覽專輯或會訊專刊,也許因為是內部刊物,常常不見於記錄,故刊物發行 狀況一項之填寫,便可記錄社團展覽專輯發行狀況。 5.問卷中對外舉辦活動一項,即填寫書法社團其他對外舉辦、參與之活動,如舉辦書法比賽、 賑災義賣,或是為民眾寫春聯等。 6.歷年重要活動之填寫,蓋由填寫者總結前列所填寫之項目,加以分項補充說明,亦是由填 寫者之眼光來總結此一書法社團最重要之活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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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經濟為支持社團持續運作的力量之一,故經費來源亦為社團調查之重要資訊,另問卷又立 有活動執行狀況一項,則是請填寫問卷者填寫社團運作上所遇到之困難,筆者也可綜合評 估後,提出適當的建議。 經由聯絡社團負責人,確認其願意填寫筆者所擬問卷後,問卷即隨而寄出,填畢之問 卷亦請其回擲寄至筆者服務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筆者再據其所寄回之填畢問卷,一一 分析、考察,即有疑問,亦能詢問於該書法社團資料之填寫者。另外,若有書法社團負責 人不方便填寫者,筆者亦即親訪以求考察範圍之全面、完整。 結果與討論(含結論與建議) 透過調查問卷之寄送、回收,與對書法社團之親訪所得,以及筆者之前對於台灣師門 型書法社團之調查,綜合統計之後,筆者所能掌握台灣之書法社團計有 152 個之多。基本 上,回擲問卷之內容,洵由該書法社團之負責人或熟悉社團狀況者所填寫,故對於該書法 社團之真實狀況,也能有較好且較確實的呈現,也是理解、考察該書法社團之直接資料。 而筆者正以此為基礎,考察台灣書法社團之特色。今將台灣之書法社團,依其成立性質分 成雅集型、綜合型、地方性與全國性立案型、師門型等性質之書法社團,其簡單定義,一 如下列: 1 綜合型之書法社團:綜合性書法性社團者,即該社團不只以書法藝術為唯一之從事,而 綜合繪畫、詩文、篆刻,甚至是國學、易算等門類者稱之。 2 地方性與全國性立案型之書法社團:立案型之書法社團,即於公家機關登載立案者稱之。 就其登載立案機關之不同,向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立案者為地方性 立案書法社團;向內政部報准立案者為全國性立案之書法社團。 3.師門型書法社團:即以一位書法老師為指導或精神中心,成員又多為同一師門者 稱之,惟不包含各級學校學生之書法社團。5 4.雅集型書法社團:即書道同好或藝林朋儕,有雅集交流、切磋書藝之實,並約結 成社者稱之。 台灣書法社團之考察,便以分類書法社團之成立性質為伊始,接著,筆者則就進一步考察 5 關於台灣師門型社團之研究、討論,參見林麗娥,〈台灣師門型書法社團之特色及其典範〉《中華書道》季 刊,第 39 期(2003.2.20),頁 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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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法社團之所得,略述台灣書法社團之特色: 1.就社團創立之經過與宗旨而言: 大凡一團體之聚成,必有期因緣所致,或因共同目標,或因事而成。無論何者,都會 在根本上影響該團體的作為、走向,故以成立宗旨、經過來觀察台灣書法社團,釐析社團 所呈顯之特色,應是適切的角度、方向。蓋藝術為文化之積澱,無人因其魅力而致力從事, 並基於共同喜好結社成群,皆是自然而然者,故書法社團之成立,以對書法一藝共同喜好 而結成團體,並以弘揚書法藝術為己任,當為藝術團裡所共同具有之一般性特色。這類的 一般性敘述,亦大量出現在回擲問卷中有關成立宗旨、成立經過之陳述。然而,就中最引 人注目,亦允為台灣書法社團之重要特色者,即台灣書法社團之成立宗旨,其在推廣書法 藝術之大旗下,敘述間往往見有社團相當具體之實作期待與達成目標。舉例來說,師門型 書法社團「養正書會」,便將推廣書法藝術之目標,落實專意於教授、影響書會成員所任教 學校之學生,使書法藝術之種子能向下紮根;再如「文心書會」則期許書會成員能走進學 校、走進社區為書法志工,俾使書到藝術成長、茁壯,其創立宗旨,亦然申明具體之實作 與目標;至於「彰化墨友書會」之成立宗旨,述明該會之策劃、協辦地區書畫藝術活動為 宗旨之一;「鹿江師書畫學會」言及該會之成立,有為書畫愛好者提供聯誼切磋平台之期待; 「一鐸書會」更由黃金陵老師之訓勉為引,清楚點出書法社團之重要實用功能,凡此種種, 皆見台灣書法社團務實於期許的重要特色。此外,台灣書法社團之立案,有規模及成員分 布的限制,且政府對書法社團經費、社務願做之補助與獎勵,亦不以立案與否為唯一考量, 兼之補助金額不多,因此,無論地方性或全國性立案之書法社團,其登載立案於公署,既 未有相對之利益,而籌備社團報准立案成立之相關事宜,其所耗之心力又大,非真有志於 書法藝術推動者,實難為此,故成立宗旨中敘述以發揚書法藝術為目標時,也代表其社團 之確切、實在,且努力從事的目標。因此,除了少數如「中華藝術研究會」有標明其欲利 於兩岸之交流,或原為師門型社團的立案社團以推展指導老師之藝術主張外,其他立案型 之台灣書法社團亦有前述之特色展現。值得一提的是,如「延墨書會」、「澄心書會」等書 法社團,更進一步體察其居地文化風氣之不盛,使以社團之成立為提振作為,非但體現台 灣書法社團之共同特色,也展現了書法社團對地方的積極關懷與作為。 2.就社團之活動而言: 一群對書法藝術有共同喜好者,聚集結社而成為書法社團,無論其宗旨、目標為何, 都必須落實道社團運作的日常作為。而共同存在於台灣這個大環境中的書法社團,在實務 運作中所逐漸形成、趨向的共同樣貌呈現,便可從中考察、提取台灣書法社團之特色,也 是吾人深入了解台灣書法社團實相的門徑之一。今觀察台灣書法社團之日常運作、活動, 則有因其社團性質不同而各自為該類社團之特色者,如師門型社團以該社指導老師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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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講評為常態,是社團性質所致,非社團之特色。再者,書法社團聚會、觀摩彼此之作 品,交流創作心得,亦為書法「藝術性」社團之常軌。然而,就中卻有饒富趣味的書法社 團特色存在,即無論何種性質之書法社團,其常態之聚會,多有以聚餐形式為之者,而書 會成員彼此藝術理念的抒發、討論,甚至是書會活動之籌備構思,往往於用餐間往來商定。 筆者起初以為此現象之產生,當與社團規模大小有相當的關涉,其如「書法教育學會」之 大型社團,以其會務龐雜,非有專門會議討論、商討不可,而小型書會會務單純,自然在 用餐時簡單交換成員意見即可。實際上,台灣書法社團之聚會,多以聚餐為典型,且為台 灣書法社團日常運作之特色,正反應了台灣書法社團的特殊性,蓋台灣生活步調快速,相 對來說,書法教育又不發達於學院系統,社會教育擔負了書法藝術教育較大部分的責任, 故衡諸台灣地區從事或有至於書法藝術之創發與推廣者,多半於正職之暇,方能致力於書 法一事,所以,效率便成為考量重點之一。再者,在步調快速的台灣生活中,個別書家或 可調節時間,空出閒暇來從容閒雅於書法藝術中,然而,欲成員間皆有共同時間,慣常性 地聚會並從容從事,只能偶爾為之,實難長期維持,因此,一事多功地在聚餐,便成為台 灣書法社團共同展現的特色,台灣許多書法社團也將餐聚時輪留作東,例成書會之慣常運 作。進一步說,藝術上的志同道合,會催化深刻的朋儕友誼,而於餐聚間的討論、交流, 則在書道藝術上的相聞相知中,增加了日常生活的交流,而時間相對較短的聚餐之會,對 於步調忙碌的台灣人,其影響層面也較小,使書會成員非但為藝林之友,更常進一步成為 彼此生活理念、個性皆相合的朋友,使彼此相聚時光不多書會成員,更有緊密結合、共同 努力的可能。當然,台灣許多書法社團在看似鬆散的互動聯絡下,卻能延續社務持續推動 的狀況,除了書會成員的努力以外,餐聚型式所反映的有「效率」之社務推動作為,也是 書會持續運作的重要因素、特色。又餐聚之成員,並於嚴格規定,其在社團成員之外,會 員的書道友人亦時有隨行之狀況,而由此而擴散出去的,但是書法界相互認識、熟悉的管 道之一。附帶一提的是,大陸書法社團彼此熱衷於通訊名錄之交流,並以此為書法社團活 動的狀況,社員間亦有以通訊交流為常態者,相較之下,台灣地區之地狹,則有因應生活 步調的「效率」需求,故此項型式反而不適於台灣地區書法社團。6 又較之於大陸書法社團 組織層級嚴密,推動相關書法活動盛大驚人的狀況,台灣書法社團較無能統一動員書法界 者,因而對於整合台灣書法界社團,使其能發揮更大力量的呼聲便屢有聽聞,筆者亦曾建 議應組織類似中國書協的書法組織。7 在此,姑且不論台灣書法社團是否適合這樣的推展方 向,今就台灣書法社團之對外活動來觀察,台灣書法社團實已發展出幾項特色:其一為義 務為民眾寫春聯之活動,在台灣社會中,喜愛書法的人口雖不少,但書法已與台灣人民之 日常生活有一定的距離,故台灣地區之書法社團,秉其致力推展書法藝術之初衷與能動, 遂落實到書寫春聯這一與一般民眾較相關的活動中,特別是台灣人家住所麟次櫛比,門口 未必留有貼黏春聯之空間,春聯之有無,就非必要了,一旦有春聯可供索取,則民眾多半 不排斥取之以張貼,增添節慶之傳統喜氣,故一年一度之春節期間,幾成全台書法社團最 忙碌的時節,或自行舉辦,或應政府單位,私人團體之邀,而有為民眾書寫春聯之活動, 一旦服務民眾較多,邀請書會團體來負責,也會在「人手數量」上有所保障,而民眾之接 受,張貼春聯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饋為書會推展書藝宗旨的達成。最後,筆者考鑒 台灣地區師門型書法社團之特色時,曾以師門型書法社團之命名「多富獨門特色及深意」, 亦為其社團之特色,8 實際上,此一特色不獨呈顯於師門型書法社團,也見於其他性質類別 6 相較於大陸地區,台灣較重視通訊、地址等個人隱私資料,近來台灣地區濫用個人通訊資料之詐騙案,故 對書會社員通訊資料之交流,亦須小心為之。 7 參閱林麗娥,《大陸文革後》 8 參見林麗,〈台灣師門型書法社團之特色及其典範〉,《中華書道》季刊,第 39 期(2003.2.20),頁 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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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書法社團,特別是雅集型書法社團,其命名往往負載該雅集之目標與期待,其社團名稱 之擬定,就會更加反覆推敲審酌,而更具特色與深意。 綜合對於台灣書法社團的考察,筆者以為,書法藝術既是漢字文化圈之重要且普遍接 受度高的藝術形式,則政府公門欲發揚文化,書法藝術應重要的選項之一。再者,台灣書 法社團對於書法藝術之推動,不論其規模大小,都在缺乏資源與補助的情況下,持續不斷 的努力,僅就目前可見之成果看來,就已豐碩異常:台灣書法社團不但有義務服務於社區, 其他如大型活動與刊物出版等利於全民共享文化者,往往自掏腰包而不計回報的戮力推動 書法藝術,其如「中華書道學會」之成員,皆為義務幫忙,亦長期出版台灣地區最重要之 書法學術刊物:《中華書道季刊》。再者,誠如前述之台灣書法社團特色,期於書法藝術的 推動,往往基於對書法藝術的喜好,「務實而有效率」的推動書法藝術文化,故政府若能在 經濟及資源上對於國內書法社團多加挹注、扶持,不但會增進國家文化榮景,其投入的資 源,也會得到最有效率的運用。如在資源分配的通盤考量下,實難再對書法社團補助有所 增加,那麼,對於書法社團申請補助之程序也可有所簡化,亦或是在公家場地之租借上多 多給予優惠。再者,衡諸漢字文化圈中書法發展之狀況,台灣之書法雖未見政府特別重視, 然而,台灣書法社團成員長期以來擔起的社會教育責任與作出的貢獻,使得書法上的整體 成就,吾國亦不讓於韓國、日本或大陸地區,故政府即便在資源上不能多加投入,但也應 善加肯定台灣書法社團所呈現起來的書法品質,其如於贈送外賓之禮物,抑或藝術文化之 獎項等等,皆可善加考量書法藝術的發展現況,利用此一台灣書法社團長期建立積累的書 法能量。 計畫成果自評 本計畫構想之初,即欲達成普查全台灣書法社團之目標,而以筆者目前所能掌握、考 察之台灣書法社團數量,雖以種種因素而不免有遺珠之憾,但是,就執行計畫期間考察所 得,縱有遺珠,其數量也應該不多。故在普查台灣書法社團這一目標上,筆者應該達成了 一定的要求。再者,筆者先以考察台灣師門型書法社團為起點,到計劃告一段落時,對台 灣書法社團有深入的瞭解,也對台灣書法社團在歷史上的軌跡保存史料,並在初步分析後, 得到台灣書法社團的概略特色,此外,本小組對於台灣社團資料之收集,亦將持續進行, 若得相關單位之補助,將計畫出版《台灣書法社團概況總攬一書》,這些是考察台灣社團的 起步,期待於後人作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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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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