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科技大學
電機與電子工程研究所
碩士論文
345kV輸電線路N-2事故對台灣電力系統
之衝擊分析
Impact Analysis of N-2 Contingency
on 345kV Transmission Line
in Taiwan Power System
研 究 生:葉 志 強
指導教授:盧 豐 彰 博士
345kV輸電線路N-2事故對台灣電力系統之衝擊分析
Impact Analysis of N-2 Contingency on 345kV
Transmission Line in Taiwan Power System
研 究 生:葉志強 student
:Chih-Chiang Yeh
指導教授:盧豐彰博士 Advisor:Feng-Chang Lu
大華科技大學
電機與電子工程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Design
Ta Hw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July 2018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摘要
政 府 為 實 現 非 核 家 園 目 標,正 逐 步 推 動 能 源 轉 型 政 策,預
定 在 2025 年達成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二十、天然
氣發電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五十、以及燃煤發電占比降低至百分之
三十之能源轉型目標。目前政府能源政策使得發電能源占比產生劇
烈改變,直接影響了傳統的機組維修排程與發電機組排程,也衝擊了
台電公司行之多年的經濟調度模式。
2017 年夏季期間,和平電廠電源線(冬山-和平兩回線)因尼莎颱
風造成#72 鐵塔倒塌,對台灣整體電力系統之電力調度造成極大影響。
本論文針對 2018 年~2026 年期間台灣地區電力系統各種假設情境,
運用 PSS/E 軟體進行年尖峰負載日之電力潮流分析與 345kV 輸電線
路 N-2 事故之模擬,藉以分析其對台灣整體電力系統所造成之衝擊影
響。本研究各項評估結果與建議可作為台電公司在電力調度與電網規
劃方面之參考,亦可作為政府在發電能源政策方面的決策參考。
Abstrac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nuclear-free homeland, the
government is gradually promoting energy transformation policies. It is
scheduled in energy conversion goals to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to 20%,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natural gas power generation to 50%, and de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to 30% in 2025. At present, the government's
energy policy has caused a dramatic change in the proportion of power
generation, directly affecting the traditional unit maintenance schedule
and generator set scheduling, and also impacted the economic dispatch
mode which has been run many years in TPC.
During the summer of 2017, the power line of the Peace Power Plant
(Dongshan-Peace Double Line) caused the collapse of #72 Tower caused
by Typhoon Nishsa, which greatly affected the overall power dispatch in
Taiwan power system. This thesis focus on the power flow analysis of the
annual peak load day and N-2 contingency on 345kV transmission line
using the PSS/E software for various hypothetical scenarios of the power
system in Taiwan during the period from 2018 to 2026, in order to
analyze its impact effect on Taiwan power system. The evaluation result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this study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the
Taiwan power company in power dispatching and power grid planning,
and can also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in
power generation energy policy.
目錄
摘要 ... I
Abstract ... II
圖目錄 ... VI
表目錄 ... V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目的 ... 3
1.3 章節說明 ... 4
第二章 能源政策與新電業法 ... 5
2.1 政府能源政策 ... 5
2.1.1 能源政策規劃 ... 5
2.1.2 能源轉型規劃 ... 8
2.2 新電業法及對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之影響 ... 10
2.2.1 新電業法 ... 10
2.2.2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組織發展之影
響[1] ... 15
2.2.3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運作模式之影
響[1] ... 18
技術之影響[1] ... 19
第三章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模擬方法 ... 20
3.1 前言 ... 20
3.2 系統概述 ... 20
3.2.1 台灣電力系統 ... 20
3.2.2 台灣 345kV 輸電系統 ... 22
3.2.3 台電公司電力系統調度架構... 33
3.3 台電公司長期電源開發方案 ... 35
3.4 台電公司輸電系統規劃準則 ... 38
3.5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模擬方法說明 ... 40
3.5.1 模擬工具 ... 40
3.5.2 模擬方法說明 ... 40
第四章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對電力系統之衝擊分析 ... 43
4.1 345kV 輸電線路(含電源線)N-2 事故假設情境說明 ... 43
4.2 以 2018 年為例說明 345kV 輸電線路發生 N-2 事故之評估結果
... 45
4.2.1 以 2018 年為例說明模擬方案(一)之評估結果 ... 45
4.2.2 以 2018 年為例說明模擬方案(二)之評估結果 ... 47
4.2.3 以 2018 年為例說明模擬方案(三)之評估結果 ... 50
之評估結果 ... 54
4.3.1 2018 年~2026 年模擬方案(一)之評估結果 ... 54
4.3.2 2018 年~2026 年模擬方案(二)之評估結果 ... 60
4.3.3 2018 年~2026 年模擬方案(三)之評估結果 ... 78
4.4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綜合比較與具體建議 ... 99
4.4.1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綜合比較 ... 99
4.4.2 具體建議 ... 100
第五章 結論與未來研究方向 ... 102
5.1 結論 ... 102
5.2 未來研究方向 ... 104
參考文獻 ... 105
圖目錄
圖 3.1 2017 年台灣電力系統主要發電廠及 161kV(含以上)輸電線路分
佈示意圖 ... 21
圖 3.2 台灣地區 345kV 輸電系統之分布情形 ... 22
圖 3.3 台灣現行電力系統調度架構與分工示意圖 ... 34
圖 3.4 本研究運用 PSS/E 進行年尖峰負載日電力潮流收斂評估之畫
面 ... 41
圖 3.5 本研究運用 PSS/E 故障模擬功能進行 N-2 事故模擬評估之畫面
... 41
圖 3.6 本研究運用 PSS/E 事故報表功能進行 345kV 輸電線路任兩回
線 N-2 事故電力潮流分析之畫面 ... 42
表目錄
表 2.1 現 階 段 政 府 推 動 能 源 政 策 之 七項具 體 行 動 措 施 ... 6
表 2.2 電業法與本研究相關之條文內容 ... 11
表 3.1 2017 年台電超高壓與主變壓器總容量統計一覽表 ... 23
表 3.2 台電系統超高壓變電所(E/S)竣工年表 ... 24
表 3.3 台電系統超高壓 345kV 輸電線路完工年表 ... 25
表 3.4 2026 年台灣電力系統鐵塔共架之 345kV 兩回線輸電線一覽表
... 29
表 3.5 台電公司 10605 版長期電源開發方案 ... 37
表 3.6 本研究相關輸電系統規劃準則 ... 39
表 4.1 2018 年~2026 年模擬方案(一)之電力潮流分析結果 ... 54
表 4.2 2018 年~2026 年模擬方案(二)之電力潮流分析結果 ... 60
表 4.3 2018 年~2026 年模擬方案(三)之電力潮流分析結果 ... 78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台灣電力系統之發電能源結構在歷經一段幾十年的穩定發展
後,政 府 為 實 現 非 核 家 園 目 標,正 逐 步 推 動 能 源 轉 型 政 策 , 預
定 在2025年達成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二十、天然氣
發電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五十、以及燃煤發電占比降低至百分之三
十之能源轉型目標。2025年以後台電公司核一、二、三廠發電機組
都將除役,而填補電源短缺的替代方案大多是以將既有電廠老舊機組
汰換,或從既有電廠廠址內增設大型天然氣複循環機組為主。亦即,
目前政府能源政策將使得發電能源占比產生劇烈改變,直接影響了傳
統的機組維修排程與發電機組排程,也衝擊了台電公司行之多年的經
濟調度模式。再者,電業法現已於2017年通過修法,未來台灣地區在
綜合電業解制後,台電公司調度單位亦將面臨重大的變革。
此外,由於民眾環境保護意識高漲,台灣地區各項輸電線路建設
皆相當困難,台電公司345kV輸變電計畫大多是以解決現行供電瓶頸
的問題為主,例如:台北地區的大安、松湖345kV超高壓變電所及深
美-大安、大安-松湖345kV輸電線路。因此,短期內要針對大型電廠(即
和平、深澳、林口、國光、大潭、通霄、塑化、麥寮、興達北、興達
南、大林等電廠)幅射狀結構的345kV電源線進行改善實屬不易。
近年來,台灣電力系統的規模隨著負載的緩步增加而日益龐大,
然而系統備用容量率卻無法維持在既有的水準(百分之十五以上),以
及維持足夠的系統熱機備轉容量率(百分之六以上),這使得單一
345kV輸電線路(含電源線)N-2事故造成電力系統不穩定或引起其他
連鎖反應事故的風險增加。因此,為了降低345kV輸電線路(含電源線)
此類N-2事件發生時的衝擊影響範圍,有必要針對任一345kV輸電線
路(含電源線)的各種N-2事故想定方案,可能產生的衝擊影響予以模
擬評估,並就模擬結果預先做好準備,就能在事發時從容應變。
1.2 研究目的
由於電力調度事涉整體電力系統,需以電網系統容量、電力潮流
等之安全及可靠度為首要條件,以穩定電源供應。
事實上,台灣地區除核能電廠外,目前大型電廠(含民營電廠)中
僅台中火力電廠(即中火北和中火南)的電源線採 N-2 準則來建置。此
一情形,在北部地區 2 座大型核能電廠(核一和核二)在 2023 年屆齡
不延役後,勢必影響整體電力系統的調度與運作模式。2017 年夏季
期間,和平電廠電源線(冬山-和平兩回線)因尼莎颱風造成#72 鐵塔倒
塌,對台灣整體電力系統之電力調度造成極大影響,即是一明顯的案
例。
因此,本研究針對 2018 年~2026 年期間台灣地區電力系統各種
假設情境,運用 PSS/E 軟體進行年尖峰負載日之電力潮流分析與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之模擬,藉以分析其對台灣整體電力系統所
造成之衝擊影響[1]。
1.3 章節說明
第一章 緒論
本論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本論文各章節內容的摘要說
明。
第二章 能源政策與新電業法
探討與本研究相關的現行能源政策及新電業法。
第三章 345kV輸電線路N-2事故模擬方法
說明345kV輸電線路系統與本研究之電源開發方案內容與第四
章相關模擬系統介紹及現行的輸電系統規劃準則
第四章 345kV輸電線路N-2事故對電力系統之衝擊分析
探討本研究所使用電力系統模擬軟體所模擬出來對345kV輸電
線路N-2事故對電力系統的事故結果與分析。
第五章 結論與未來發展建議
說明本論文研究結論及未來的研究方向。
第二章 能源政策與新電業法
2.1 政府能源政策
2.1.1 能源政策規劃
政 府 為 實 現 2025 非 核 家 園 目 標 , 於 2016 年 9 月 17 日 發
布 啟 動 能 源 轉 型 與 電 業 改 革 之 能 源 政 策 [2]。亦 即,現 階 段 政 府
能 源 政 策 是 以 能 源 轉 型 與 電 業 改 革 之 長 短 期 計 畫 相 互 搭 配,以
確 保 電 力 供 應 穩 定;同 時 積 極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及 擴 大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 全 面 推 動 包 括 儲 能 、 創 能 、 節 能 及 智 慧 系 統 整 合 等 措 施 ,
以 帶 動 全 台 灣 綠 能 產 業 發 展 與 促 進 綠 色 就 業,引 領 產 業 與 全 民
共 同 朝 向 非 核 家 園 邁 進。現 階 段 政 府 推 動 能 源 政 策 之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3], 如 表 2.1。
表 2.1 現 階 段 政 府 推 動 能 源 政 策 之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2]
七項行動 具體作為描述 一 、 穩 定 開 源 及 擴 大 需 量 管 理 , 確 保 供 電 1.短 期 傳 統 火 力 電 廠 汰 舊 換 新 為 高 效 率 機 組 如 期 商 轉 ; 推 動 汽 電 共 生 發 電 可 於 夏 月 緊 急 增 購 制 度 ; 推 動 多 元 需 量 反 應 措 施 , 包 括 時 間 電 價 、 計 畫 性 減 量 及 需 量 競 價 等 ; 火 力 機 組 現 況 及 歲 修 調 度 排 程 總 體 檢 等 措 施 。 2.長 期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 抑 低 電 力 需 求 年 均 成 長 率 至 1.0%; 擴 大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於 114 年 達 發 電 量 20%; 儘 速 完 成 「 第 三 天 然 氣 接 收 站 」,增 建 天 然 氣 卸 收 及 輸 儲 設 備,擴 大 天 然 氣 使 用 ; 積 極 進 行 燃 煤 電 廠 汰 舊 換 新 為 超 超 臨 界 高 效 率 發 電 機 組 等 措 施 。 二 、 推 動 節 能 極 大 化 ,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 抑 低 電 力 需 求 成 長 除 已 採 取 技 術 研 發 、 示 範 運 用 、 獎 勵 補 助 、 產 業 推 動 、 查 核 輔 導 、 教 育 宣 導 、 強 制 性 規 範 等 七 大 策 略 推 動 節 電 工 作 外 , 經 濟 部 現 正 規 劃 推 動「 新 節 電 運 動 」,以 政 府 帶 頭、產 業 響 應 、 全 民 參 與 等 主 軸 , 共 同 促 進 我 國 低 碳 能 源 轉 型 。 三 、 積 極 多 元 創 能 , 促 進 潔 淨 能 源 發 展 1.燃 氣 發 電 加 速 完 成「 第 三 天 然 氣 接 收 站 」,增 建 天 然 氣 卸 收 、 輸 儲 設 備 , 以 擴 大 天 然 氣 使 用 與 低 碳 天 然 氣 發 電 。 2.燃 煤 發 電 積 極 進 行 燃 煤 電 廠 汰 舊 換 新 為 超 超 臨 界 高 效 率 發 電 機 組 。 3.再 生 能 源 擴 大 發 展 至 114 年 達 發 電 量 20%, 發 展 過 程 將 同 時 考 量 技 術 可 行 與 成 本 效 益 面 向 , 並 採 取 分 期 發 展 方 式 , 逐 步 帶 動 國 內 綠 能 產 業 發 展 。 四 、 加 速 布 局 儲 能 , 強 化 電 網 穩 定 度 1. 在 提 高 再 生 能 源 目 標 同 時 , 亦 藉 儲 能 技 術 發 展 來 提 高 電 網 穩 定 度 , 如 搭 配 大 型 儲 能 系 統 、 抽 蓄 水 力 電 廠 等 。 2. 經 濟 部 現 正 評 估 改 善 既 有 抽 蓄 水 力 電 廠 設備 , 增 加 電 力 系 統 調 頻 能 力 , 以 因 應 未 來 再 生 能 源 大 量 布 建 後 儲 能 需 求 。 五 、 推 動 智 慧 電 網 與 智 慧 電 表 布 建 1.智 慧 電 網 為 因 應 綠 能 饋 電 需 求 , 未 來 將 逐 步 增 加 中 南 部 綠 電 發 展 區 的 饋 線 容 量 。 2.智 慧 電 表 目 前 已 完 成 高 壓 用 戶 的 布 建 , 未 來 將 儘 速 解 決 通 訊 技 術 問 題 , 以 及 產 品 模 組 的 開 發 與 驗 證 , 後 續 並 搭 配 時 間 電 價 推 動 , 以 低 壓 用 電 大 戶 及 都 會 人 口 密 集 區 為 智 慧 電 表 優 先 布 建 的 對 象 與 區 域 。 六 、 培 養 系 統 整 合 , 輸 出 國 外 系 統 市 場 , 拓 展 自 主 綠 能 產 業 1.2025 年走向非核家園,帶動再生能源內需市場及 產業發展,綠能產業的發展包括零件代工及系統 整合能力提升。 2.以太陽光電 2 年計畫、風力發電 4 年計畫為先 趨,藉由內需帶動就業。 3. 規劃沙崙綠能科學城作為綠能科技創新產業生 態系的發展基地,以創能、節能、儲能和系統整 合四大主軸,提升綠能產業競爭力,接軌國際。 七 、 完 成 電 業 法 修 法 及 檢 討 電 價 機 制 , 提 供 能 源 轉 型 所 需 的 市 場 結 構 與 法 制 基 礎 1.電 業 法 修 法 目 前 係 規 劃 以 廠 網 分 離 為 推 動 目 標 , 將 綜 合 電 業 進 行 分 割 , 並 開 放 發 電 業 與 售 電 業 申 設、代 輸,以 逐 步 開 放 用 戶 購 電 選 擇 權 。 2.檢 討 電 價 機 制 經 濟 部 目 前 正 檢 討 新 電 價 公 式 , 就 各 界 對 現 行 電 價 公 式 所 提 修 正 意 見 , 包 括 成 本 項 目 含 括 範 圍 、 調 漲 與 調 降 幅 度 設 限 、 建 立 電 價 平 穩 機 制 等 , 一 併 納 入 檢 討 。
2.1.2 能源轉型規劃
面對國內外能源環境快速變遷,經濟部為落實政府之 能 源 政
策 , 全力推動綠能發展,打造潔淨能源結構與營造永續能源發展
環境,於 2017 年 5 月 16 日發布能源轉型路徑規劃之目標[4]。我
國能源轉型主要以發展無碳再生能源與擴大低碳天然氣使用,並
逐步降低燃煤使用發電。經濟部能源轉型規劃目標是:在 2025
年達成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二十、天然氣發電占比
提升至百分之五十、以及燃煤發電占比降低至百分之三十。
經濟部為達成上述能源轉型目標所訂定之推動時程 [4],說明
如下:
(ㄧ)再生能源
以分期均衡發展、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電價影響可接
受及帶動產業發展為原則,擴大設置再生能源,發展期程由 2016 年
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比例約百分之四點八,於 2020 年提
高兩倍,並於 2025 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比例達到
百分之二十的目標。
(二)燃氣發電
推動擴建或新建天然氣電廠並採用高效率複循環機組,其發電效
率可增加百分之十,同時確保擴建或新設液化天然氣卸收與輸儲設備
可如期完工運轉,發展期程由 2016 年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比例約
百百分之三十,並希望於 2025 年達成百分之五十的目標。
(三)燃煤發電
為確保能源轉型過程中電力供應穩定,作為燃煤發電是重要基載
電力,並於未來能源結構中能維持適度燃煤,同時也透過燃煤電廠汰
舊換新並採超超臨界高效率機組,其發電效率可增加將近百分之十,
並以彈性調度,逐步降低燃煤發電占比,發展路徑由 2016 年發電量
占全國總發電量比例約百分之四十五,2020 年因核一及核二除役過
程中,替代的天然氣發電機組與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未能趕上,總發電
占比略升,於 2020 年上升百分之五,經機組與裝置完工之後 2025 年
占比降至百分之三十以下。
(四)核能發電
實現 2025 非核家園三座核電廠不延役,依新修正「電業法」第
95 條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另依「核
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於預定永久停止運轉前 3 年提出除役計
畫,同時核四持續封存或廢除,於 2025 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2.2 新電業法及對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之影響
2.2.1 新電業法
政府為開發及有效管理國家電力資源、調節電力供需,推動能源
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
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於 2017 年 1 月 26
日完成「電業法」[5]之修訂。
最新修訂之電業法與本研究相關之條文內容,如表 2.2。
表 2.2 電業法與本研究相關之條文內容[5]
條次 條文內容 修法理由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 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業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 動。 二、全國電業工程安全、電業設 備之監督及管理。 三、電力技術法規之擬定。 四、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 五、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之 公告。 六、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 算公式之政策研擬、核定及 管理。 七、其他電力技術及安全相關業 務之監督及管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 理轄區內下列事項: 一、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 申請之核轉。 二、協助辦理用戶用電設備之檢 驗。 三、電業與民眾間有關用地爭議 之處理。 四、電力工程行業、電力技術人 員及用電場所之監督及管 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電業管制 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 理。 二、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 申請之許可及核准。 三、電力供需之預測、規劃事項 (一)參考英、美、歐盟等先進國家 作法,為推動電業改革、管 理電力市場及確保用戶用電 權益,應成立電業管制機關。 (二)明定電業管制機關之職權主 要以與電力市場管制及電業 監管有關之業務為主,但不 涉及電力政策、電力技術法 規擬定,以及安全有關之業 務。 (三)有關電力供需之預測及規劃 事項、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 係數之監管、確保用戶用電 權益、電力調度監管及電業 爭議調處之業務由電業管制 機關辦理。 (四)國營電業肩負輸配電及公用 售電業務,其組織與人員之 變動,將影響整體電力市場 之運作,爰明定國營電業之 管理,除應符合本條各項之 規定外,另其組設、合併、 改組、撤銷及重要人員之任 免核定管理及監督事項,亦 由電業管制機關辦理。 (五)明定電業管制機關於中央主 管機關指定前,其應辦理事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六 ) 現 行 電 力 調 度 之 規 劃 及 作 業,係由綜合電業執行,惟 未 來 綜 合 電 業 將 分 為 發 電 業 、 輸 配 電 業 及 公 用 售 電 業,為使電力調度能依公平 公正的原則進行,同時確保 電力系統之可靠度,爰中央四、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之 監督及管理。 五、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 理。 六、電力調度之監督及管理。 七、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 議調處。 八、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設置爭議調處。 國營電業之組設、合併、改組、 撤銷、重要人員任免核定管理及 監督事項,由電業管制機關辦 理。 主管機關得召開專業公正之 電力可靠度審議會辦理電力 調度之監督及管理。 (七)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 議 調 處 , 應 由 具 備 電 力 專 業、法律專業之專家學者組 成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負責 調 處 , 以 達 排 解 爭 議 之 功 效,爰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開 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辦理電 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 調處。 第七條 電力調度,應本於安全、公平、 公開、經濟、環保及能源政策等 原則為之。 (一)為維持電力市場公平競爭,電 力 網 均 定 位 為 「 公 共 通 路 (Common Carrier)」,即所 有電業均得在系統安全前提 下,機會均等且無差別待遇 地使用電力網以輸送電能。 (二)電力調度事涉電力系統整體 供需,需以網路系統之安全 及可靠度為首要條件,並為 使所有業者能公平使用,必 須公開網路資訊讓所有業者 瞭解、利用,且執行電力調 度時,並應考量整體經濟效 益、環境保護及政府能源政 策,以建立公平競爭之電力 市場。 (三)為鼓勵再生能源設置,於網路 系統安全與可靠之前提下, 執行電力調度時,再生能源 應即發即用。 第八條 一、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 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 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 調度再生能源。 二、輸 配 電 業 為 執 行 前 項 業 (一)電力調度業務影響電力市場 甚鉅,故第一項明定由輸配 電業負責執行,於確保電力 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調 度再生能源。
務,應依據電業管制機關訂 定之電力調度原則,擬訂電 力調度之範圍、項目、程 序、規範、費用分攤、緊急 處置及資訊公開等事項之 規定,送電業管制機關核 定;修正時亦同。 (二)第二項明定輸配電業為執行 電力調度業務,應依據電業 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 則,擬訂電力調度之範圍、 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 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等 事項之規定,送電業管制機 關核定,俾使執行電力調度 有所遵循。其中規範事項, 至少應包括輔助服務、壅塞 管理及不平衡電力管理等。 第九條 一、為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 全及穩定,輸配電業應依調 度需求及發電業、自用發電 設備之申請,提供必要之輔 助服務。 二、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 服務,得收取費用。 前項輔助服務之費用,得依電力 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 議會審議通過。 (一)為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 行與恢復系統供應,並滿足 電壓及頻率等要求,應由電 業 提 供 相 關 必 要 之 輔 助 服 務,如電壓頻率調節、即時 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及 全黑啟動等。爰於第一項規 定上述所需之輔助服務,須 由輸配電業提供,並於第二 項 規 定 其 得 收 取 等 價 之 費 用。 (二)輔助服務之提供者,除電業以 外 , 亦 得 由 用 戶 群 代 表 (Aggregator)整合用戶後提 供。 第十條 一、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 所生產或購售之電能需用 電力網輸送者,得請求輸配 電業調度,並按其調度總量 繳交電力調度費。 二、輸配電業應依其轉供電能 數額及費率,向使用該電業 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或 售電業收取費用。 前二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 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 通過,前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 (一)第一項明定再生能源發電業 或售電業生產或購售之電能 需用電力網輸送者,得請求 輸配電業調度;因其負電力 調度之責,由其按調度總量 收取電力調度費。 (二)為貫徹使用者付費原則,爰於 第二項明定調度電力使用到 電力網時,輸配電業應收取 費用。
係數予以優惠,其優惠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一、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 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 可,應於廠網分工後設立公 開透明之電力交易平台。 二、電力交易平台應充分揭露 交易資訊,以達調節電力供 需及電業間公平競爭、合理 經營之目標。 第一項電力交易平台之成員、組 織、時程、交易管理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 定之,以保障電力交易安全。 (一)為循序漸進建立電力批發市 場與零售市場,第一項明定 輸配電業得視電力市場發展 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 可後設立電力交易平台。 (二)第二項明定電力交易平台應 充分揭露交易資訊,以達調 節電力供需及電業間公平競 爭、合理經營之目標。 第十二條 電業管制機關為維護公益或電 業及用戶權益,得隨時命輸配電 業 提 出 財 務 或 業 務 之 報 告 資 料,或查核其業務、財產、帳簿、 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發現有違 反法令且情節重大者,並得封存 或調取其有關證件。 輸 配 電 業 對 於 前 項 命 令 及 查 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電力調度業務之運作與電力供應 息息相關,倘其執行狀況不良, 將影響電力穩定供應,並影響用 戶用電權益及電業經營,為防止 該等影響市場行為發生,政府機 關 應 善 盡 監 督 輸 配 電 業 運 作 職 責,以維護公眾、業者及全體用 戶權益,倘發現有違法情事且情 節重大者,並可立即予以處置, 防止事證湮滅。 此項明定輸配電業對電業管制機 關 通 知 提 出 或 查 核 等 , 不 得 規 避、妨礙或拒絕。
2.2.2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組織發展之影響[1]
台電公司內部組織架構過去是以七大系統為主,自2016年1月1
日早在電業法修法前,台電公司組織架構進行改組,成立水火力發
電、核能發電、輸供電及配售電四大事業部,各部門成本也各別計算。
新電業法實施後,台電公司須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將輸供電事業部獨
立分割成立輸配電公司,但輸配電網路實際操作仍將由台電公司所成
立 分 割 之 輸 配 電 公 司 負 責 執 行 。 所 以 電 能 管 理 系 統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EMS)除須有接收外部其他發電業者的雙邊合約
資訊與機組資料的能力,還需要有監控全台所有設備狀況之能力,何
況還有日益增加的太陽、風力等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以目前台電現有
的中央調度控制中心的EMS系統是無法達到此項要求,所以台電公司
若能藉由新電業法的實施,先進行EMS/SCADA(電力系統控制監視與
資料處理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ystem))系統
的擴建與整合,將電源與電網集中統一調度,將來在實施電力市場交
易 制 度 後 可 達 平 順 之 轉 移 ,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資 源 浪 費 。 另 外 ,
EMS/SCADA系統在硬體方面,應於現有分散式架構下增加專職之伺
服器,專門處理外部資訊,以因應實施電力市場交易制度後之變化。
而在軟體方面,此EMS/SCADA系統需有與其他系統(如結算系統
等),連結溝通之能力,傳遞排程等相關訊息,使電力調度能完善的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組織發展之影響,說明如
下:
1.輸配電部門須及早進行公司化的組織調整準備,逐步加強非電
力專業(資管、財務、會計、服務、法務等)組織的人力。
2.因應未來國內電力調度控制愈趨複雜(備用容量不足、再生能源
發電占比徒增、導入電力輔助服務、電力代輸服務、電力交易
平台)的發展趨勢,輸配電部門須及早規劃建置所需的軟硬體設
備及培育相關專業人才,並提升現有電力專業(綠能電力監測、
綠能電力預測、備轉電力因應、電力資訊統合/整合/應用)人員
的能力。
3.未來小型分散式電源將日益增加,持續強化綠色能源控制、智
慧電網控制等內部組織的功能乃是一項重要課題。
近 年來,隨著通訊 科技技 術發展日 新月異,使得點 對點的
通 訊傳輸 速度大幅 提升, 並且通訊 相關硬 體體積也 愈趨縮 小,
此 項 發 展 趨 勢 對 於 現 行 台 電 公 司 輸配電部門各層級調度控制中心
組織與設備之整合發展變得更為可行。 目 前 台 電 公 司 配 電 處 正 積
極 規劃升 級與整合 各區處 配電調度控制中心的電 能管理 系統,新
一 代電能 管理系統 將集中 建置於台 灣北中 南區三處。此外,配
電 處 也 引 進 整 合型 配電調度控制中心(Distribution Dispatch Control
Center, DDCC)的技術,未來將逐步將各區處的配電調度控制中心
(Area Dispatching Control. Center, ADCC) 與饋線調度中心 (Feeder
Dispatch Control Center, FDCC)予以整併。此種做法,有助於未來輸
配電公司組織之精簡與調度中心控制架構之整併,十分有利於降低營
運成本與提升作業效率。
2.2.3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現行輸配電部門運作模式之影響[1]
從新版電業法電力調度之相關條文來觀察,可以發現國內輸配電
網路之經營與維護仍將維持國家所有,所以在制度設計方面屬於政府
涉入營運及監督管理程度較高的規劃,對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與電力
穩定供應,將會有較大的幫助。依據新版電業法規定,在電網公平開
放使用的前提下,國營輸配電公司的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應本於安全、
公平、公開、經濟、環保及能源政策的原則進行電力調度,並且電力
調度之範圍、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攤及緊急處置等事項,應依
電業管制機關所核定的電力調度規則為之。換言之,電力調度規則係
由電業管制機關所訂定,輸配電業除了傳統的電力調度業務之外,依
法將受到更為專業的監管機構來管制,使得以往電力調度被外界視為
台電公司本身球員兼裁判的不公平、不公開的現象,將不復存在。再
者,新版電業法規定輸配電業應依調度需求及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
之申請,以收費方式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以及依再生能源發電業或
售電業之申請,按其調度總量繳交電力調度費方式提供必要之電力代
輸服務。甚至於在電業管制機關的許可下,輸配電業亦得設立電力交
易平台。所以,新電業法施行後,輸配電部門將增加輔助服務、電力
代輸及/或電力市場操作方面的電力調度業務,以及因為提供前述服
務在資源籌措、定價、計量、帳務結算等方面所衍生的業務。
2.2.4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輸配電部門現行電力調度控制技術之影
響[1]
新電業法對於台電公司輸配電部門現行電力調度控制技術之影
響,說明如下:
1.政府能源政策使得發電能源占比產生劇烈改變,直接影響了傳
統的機組維修排程與發電機組排程,也衝擊了行之多年的經濟
調度模式。
2.風力/太陽能發電機組受天候條件影響極大,發電量預測模式複
雜且預測誤差大,縮短電力調度人員即時控制應變的時程。
3.電力系統調度未來即將導入的電力輔助服務、電力代輸服務、
電力交易平台,使得電力調度控制更為複雜困難,規劃新一代
電能管理系統與處理各項即時資訊的界面鍵接整合問題克不容
緩。
4.調度人員平時的離線模擬訓練與後台人員的資訊整合支援將
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
5.應加強與國外先進國家(歐美日韓等)電力調度控制技術的交
流,俾縮短我國電業管制架構發展演替的時程。
第三章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模擬方法
3.1 前言
2017 年夏季期間大潭電廠發生全黑事故,同時和平電廠電源線
(冬山-和平兩回線)因尼莎颱風造成#72 鐵塔倒塌,造成 815 全台大停
電事件。可見得各種事故皆有可能,唯有預先做好準備,才能在事發
時從容應變。本章旨在說明運用 PSS/E 軟體進行 345kV 輸電線路 N-2
事故模擬之方法,並針對模擬所需相關專業資料,包括:台灣電力系
統、345kV 輸電系統、台電公司電力調度架構、台電公司長期電源開
發方案、台電公司輸電系統規劃準則等背景知識,進行概略的介紹。
3.2 系統概述
3.2.1 台灣電力系統
台灣地區發輸變電設備極度密集,2017 年電力系統主要發電廠
及 161kV(含以上)輸電線路分佈,如圖 3.1[6]。截至 2017 年底,台灣
地區大型電廠共有核能電廠 3 座(核一、核二、核三)、燃氣電廠 10
座(大潭、國光、新桃、通宵、星元、彰濱、嘉惠、森霸、南部、海
湖)、燃煤電廠 4 座(林口、台中、和平、麥寮)、燃油電廠 1 座(協和)、
燃煤及燃氣電廠 2 座(興達、大林)。台灣電力系統 2017 年發電裝置
容量中,核能發電裝置容量為 5,144MW、抽蓄水力發電裝置容量為
2,602MW、燃煤發電裝置容量為 12,297MW、燃油發電裝置容量為
2,570MW、燃氣發電裝置容量為 14,481MW、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
為 4,792MW,總計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約 41,886MW[7],最高尖峰
用電負載約 36,453MW。為解決 345kV 輸電系統故障電流過大的問
題,台電公司將 345kV 輸電網路進行局部解聯,宛如兩個系統。但
是產生另一副作用,除了降低供電可靠度及穩定度外,又造成線路電
力潮流輸送不均勻,容易超載,卻無法就近融通支援供電。
圖 3.1 2017 年台灣電力系統主要發電廠及 161kV(含以上)輸電線路分
佈示意圖[6]
3.2.2 台灣 345kV 輸電系統
台灣地區345kV輸電系統之分布情形,如圖3.2[8]。在345kV電源
線方面,除核能電廠採N-2規劃準則設計,其餘採N-1規劃準則設計;
在345kV輸電線方面,除龍潭-中寮-龍崎的主幹線採N-2規劃準則設
計,其餘採N-1規劃準則設計。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系統規劃處圖3.2 台灣地區345kV輸電系統之分布情形[8]
根據 2017 年台電電力調度處「105 年、106 年度台電一次系統單、
三相故障電流及接地方式檢討」報告書[9],統計台電超高壓與主變
壓器總裝置容量及所有台電系統超高壓變電所和超高壓 345kV 輸電
線路之現狀,包括:分布情形、輸電線長度、超高壓變電所數量等,
如表 3.1~表 3.3[9-10]。
表 3.1 2017 年台電超高壓與主變壓器總容量統計一覽表[9]
統計項目 變電所 變電所類型 數目 (所) 總數 (所) 主變總裝置容量 (MVA) 345kV 超高壓變電所 (E/S) 電廠E/S(500MVA) 5 34 64,500 超高壓開閉所 1 E/S(500MVA) 28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電力調度處「104 年、105 年度台電一次系統單、三相故障電流及接地方式 檢討」報告書。表 3.2 台電系統超高壓變電所(E/S)竣工年表[10]
排序 竣工年月 變電所(E/S) 備註 1 63 年 9 月 天輪 台中–主變 500MVA x 1 2 63 年 9 月 板橋 台北–主變 500MVA x 1 3 63 年 10 月 高港 高屏–主變 500MVA x 2 4 66 年 3 月 汐止 台北–主變 500MVA x 4 5 68 年 6 月 龍潭 新桃–主變 500MVA x 3 6 70 年 12 月 龍崎 嘉南–主變 500MVA x 4 7 73 年 6 月 南投 台中–主變 500MVA x 1 8 73 年 11 月 中寮 台中–開閉所 9 74 年 12 月 中港 台中–主變 500MVA x 2 10 75 年 中火 台中–主變 500MVA x 1 11 84 年 9 月 麥寮 雲林–民營電廠 12 85 年 塑化 雲林–汽電共生廠 13 86 年 4 月 全興 台中–主變 500MVA x 2 14 86 年 5 月 彰濱 台中–主變 500MVA x 2 15 87 年 10 月 鳳林 花東–主變 500MVA x 1 16 88 年 和平 花東–民營電廠 17 88 年 國光 新桃–民營電廠 18 89 年 9 月 大鵬 高屏–主變 500MVA x 2 19 89 年 10 月 冬山 台北–主變 500MVA x 2 20 91 年 12 月 仁武 高屏–主變 500MVA x 4 21 91 年 4 月 南科 嘉南–主變 500MVA x 5 22 93 年 興益 高屏–主變 500MVA x 1 23 93 年 12 月 路北 高屏–主變 500MVA x 4 24 96 年 大潭 新桃–主變 500MVA x 2 25 98 年 6 月 霧峰 台中–主變 500MVA x 3 26 99 年 3 月 后里 台中–主變 500MVA x 5 27 99 年 3 月 中科 台中–主變 500MVA x 3 28 99 年 12 月 竹工 新桃–主變 500MVA x 3 29 99 年 12 月 瀰力 高屏–主變 500MVA x 2 30 100 年 6 月 仙渡 台北–主變 500MVA x 3 31 101 年 9 月 彰林 台中–主變 500MVA x 4 32 103 年 7 月 五甲 高屏–主變 500MVA x 2 33 103 年 7 月 高雄 高屏–主變 500MVA x 2 34 103 年 12 月 林口 新北–主變 500MVA x 2表 3.3 台電系統超高壓 345kV 輸電線路完工年表[10]
排序 完工年月 線路別 回線數 長度(公里) 1 59 年 8 月 天輪–集集 1 40.3 2 63 年 3 月 板橋–天輪 2 121.6 3 63 年 10 月 天輪–高港 2 206.3 4 65 年 5 月 核二–協和 2 10.8 5 65 年 8 月 核二–汐止 2 13.8 6 65 年 8 月 汐止–板橋 2 30 7 66 年 7 月 核一–汐止 2 23.5 8 67 年 11 月 協和–板橋 2 46.2 9 68 年 6 月 板橋–龍潭 2 39.22 10 68 年 6 月 天輪–龍潭 2 88.45 11 68 年 7 月 核一–龍潭 2 70.2 12 70 年 11 月 興達–龍崎 2、4 路 2 21.5 13 70 年 12 月 天輪–龍崎 2 167.77 14 70 年 12 月 高港–龍崎 2 40.34 15 71 年 9 月 核一–核二 1 14.52 16 71 年 9 月 汐止–核二 1 13.86 17 72 年 9 月 核三–高港 2 87.8 18 73 年 11 月 核三–龍崎 2 126.5 19 73 年 11 月 龍潭–(峨嵋)–中寮 2 127.3 20 73 年 11 月 中寮–南投 2 13.8 21 73 年 11 月 天輪–中寮 2 37.45 22 73 年 11 月 龍崎–中寮 2 130.45 23 73 年 11 月 大觀–中寮 2 11.6 24 74 年 4 月 中寮–龍崎 2 124.9 25 74 年 5 月 興達–龍崎 1、3 路 2 26.7 26 74 年 12 月 中寮–中港 2 46.7 27 74 年 12 月 大觀–中寮 2 11.52 28 76 年 6 月 板橋–深美 2 21.7 29 76 年 6 月 協和–深美 2 24 30 77 年 6 月 核一–頂湖 2 41.9 31 77 年 6 月 龍潭–頂湖 2 35.84 32 77 年 10 月 大觀–中寮三路 1 11.52 33 79 年 1 月 中火–中港 2 11.25 34 80 年 3 月 中寮(北)–嘉民一路 1 51.024 35 80 年 3 月 龍崎(北)–嘉民一路 1 76.59表 3.3 台電系統超高壓 345kV 輸電線路完工年表(續)
36 80 年 11 月 中寮(北)–嘉民二路 1 51.024 37 80 年 11 月 龍崎(北)–嘉民二路 1 76.593 38 80 年 12 月 民潭–中寮三路 1 12.94 39 82 年 5 月 中火–南投 2 45.56 40 83 年 10 月 龍潭–峨嵋 2 29.437 41 83 年 10 月 峨嵋–中寮 2 99.83 42 83 年 12 月 明潭–中寮一、二路 2 12.57 43 86 年 4 月 全興–南投 2 39.269 44 86 年 4 月 全興–中火一路 1 6.49 45 86 年 5 月 全興–中火一路 1 6.29 46 86 年 5 月 中寮–中港一路 1 45.37 47 86 年 5 月 中寮–中港二路 1 45.37 48 86 年 5 月 中火–彰濱 1 10.98 49 86 年 5 月 彰濱–全興 1 12.67 50 86 年 5 月 中寮–中火 2 48.47 51 86 年 5 月 中寮–全興 1 46.62 52 86 年 5 月 全興–中火 1 6.514 53 87 年 10 月 明潭–鳳林 1 72.8 54 87 年 11 月 嘉民–麥寮 2 46.95 55 88 年 麥寮–塑化 2 0.68 56 88 年 6 月 大觀–鳳林 1 71.71 57 89 年 2 月 峨嵋–中火 2 98.19 58 89 年 4 月 龍潭–峨嵋三、四路 2 28.94 59 89 年 4 月 深美–龍潭 2 69.62 60 89 年 9 月 高港–大鵬紅線 1 32.362 61 89 年 9 月 核三–大鵬紅線 1 56.625 62 89 年 10 月 高港–大鵬白線 1 32.362 63 89 年 10 月 核三–大鵬白線 1 56.625 64 89 年 10 月 深美–冬山一、二路 2 49.8 65 90 年 5 月 中寮(南)–嘉民三路 1 63.854 66 91 年 5 月 嘉民–龍崎(南)紅線 1 94.593 67 91 年 5 月 中寮(南)–龍崎白線 1 136.7 68 91 年 5 月 嘉民–南科二路 1 75.63 69 91 年 5 月 龍崎–南科二路 1 39.19 70 91 年 12 月 龍崎–仁武 2 24.6表 3.3 台電系統超高壓 345kV 輸電線路完工年表(續)
72 92 年 和平–冬山 2 52.87 73 92 年 5 月 中寮–塑化 2 71.5 74 93 年 國光–頂湖 2 4.506 75 93 年 12 月 龍崎–路北紅白線 2 16.25 76 93 年 12 月 興達–路北紅白線 2 5.4 77 94 年 4 月 嘉民–南科一路 1 72.952 78 95 年 12 月 龍崎–南科一路 1 43.657 79 96 年 5 月 大潭–龍潭白線 1 31.63 80 96 年 5 月 大潭–龍潭紅線 1 31.63 81 99 年 5 月 峨嵋–后里紅線 1 55.05 82 99 年 5 月 峨嵋–后里白線 1 55.046 83 99 年 5 月 后里–中科白線 1 36.176 84 99 年 5 月 后里–中火(北)紅線 1 47.231 85 99 年 10 月 龍門–深美紅白線 1 31.952 86 99 年 10 月 龍門–龍潭紅線 1 85.202 87 99 年 10 月 龍門–龍潭白線 1 85.076 88 99 年 12 月 龍崎–瀰力一路 1 19.831 89 99 年 12 月 瀰力–核三一路 1 107.43 90 99 年 12 月 龍崎–瀰力二路 1 19.831 91 99 年 12 月 瀰力–大鵬二路 1 56.605 92 99 年 12 月 大潭–竹工一、二 2 18.28 93 99 年 12 月 竹工–龍潭紅白線 2 10.162 94 100 年 4 月 峨嵋(紅)–#1 號鐵塔 1 82.06 95 100 年 4 月 霧峰(紅)–#1 號鐵塔 1 15.86 96 100 年 4 月 中寮(南)紅–#2 號鐵塔 1 21.23 97 100 年 6 月 頂湖–仙渡一、二路 2 20.312 98 101 年 9 月 南投–彰林南線 1 23.834 99 101 年 9 月 南投–彰林北線 1 23.85 100 102 年 4 月 中寮(一)–#35-11 號塔 1 15.678 101 102 年 4 月 霧峰(一)–#35-11 號塔 1 7.316 102 102 年 4 月 中港(一)–#35-11 號塔 1 33.124 103 102 年 4 月 中寮(二)–#35-11 號塔 1 15.87 104 102 年 4 月 霧峰(二)–#35-11 號塔 1 7.37 105 102 年 4 月 中港(二)–#35-11 號塔 1 32.932 106 103 年 5 月 龍潭(白)–#1 號鐵塔 1 102.191表 3.3 台電系統超高壓 345kV 輸電線路完工年表(續)
108 103 年 5 月 中寮(南)白–#1 號鐵塔 1 21.27 109 103 年 8 月 新高港–高雄一、二路 2 19.5 110 103 年 8 月 新高港–五甲南北線 2 10.3 111 103 年 8 月 五甲–高雄紅白線 2 9.3 112 104 年 12 月 中港–中科南路 1 5.56 113 104 年 12 月 中港–中科北路 1 5.56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電力調度處-各年度統計年報大事記。本研究根據台電系統規劃處所提供之超高壓系統資料進行統計
分類整理,以 2026 年為例,台灣電力系統鐵塔共架之 345kV 兩回線
輸電線共計有 73 條。其中,有 27 條為電源線、4 條為地下電纜(含 1
條電源線),如表 3.4。
表3.4 2026年台灣電力系統鐵塔共架之345kV兩回線輸電線一覽表
序號 屬性 匯流排名稱 備註 1 電源線 核一-核二:核一-汐止 2 電源線 核一-汐止:核二-汐止 3 電源線 核一-頂湖:核一-頂湖 4 電源線 核二-協和:協和-汐止 5 電源線 核二-汐止:協和-汐止 6 電源線 協和-深美:協和-深美 7 電源線 林口-頂湖:林口-頂湖 8 電源線 大潭-竹工:大潭-竹工 9 電源線 中火北-后里:中火北-中科 10 電源線 中火北-后里:后里-中科 11 電源線 中火北-中港:中火北-中港 12 電源線 中火中-全興:中火中-中寮北 2025 新增中火中(540) 原中火南由 540 改 550 13 電源線 中火中-中寮北:全興-中寮南 2025 新增中火中 原 540 改編中火中 原中寮南改接中寮北 14 電源線 中火南-彰濱:中火南-全興 15 電源線 中火南-全興:彰濱-全興 16 電源線 通霄-義和:通霄-義和 2022 新增 通霄分歧更名義和 17 電源線 大觀二-中寮北:大觀二-中寮北 18 電源線 大觀二-中寮北:明潭-中寮南 19 電源線 大觀二-鳳林:明潭-鳳林 20 電源線 明潭-中寮南:明潭-中寮南 21 電源線 核三-瀰力:核三-大鵬 22 電源線 核三-瀰力:瀰力-大鵬 23 電源線 核三-大鵬:核三-大鵬 2024 新增興達新 105025 電源線 興達新-路北:興達北-路北 2024 新增興達新 1050 原興達南 1080 停用 26 電源線 大林新-高港:大林新-高港 2019 新增 地下電纜 27 電源線 冬山-和平:冬山-和平 28 輸電線 龍門-深美:龍門-深美 29 輸電線 龍門-龍潭北:龍門-龍潭南 30 輸電線 冬山-深美:冬山-深美 31 輸電線 汐止-板橋:汐止-板橋 32 輸電線 仙渡-頂湖:仙渡-頂湖 33 輸電線 大安-深美:大安-深美 2021 新增 34 輸電線 深美-板橋:深美-板橋 35 輸電線 板橋-龍潭北:板橋-龍潭北 36 輸電線 頂湖-龍潭南:頂湖-龍潭南 37 輸電線 頂湖-國光:頂湖-國光 38 輸電線 龍潭北-天輪:龍潭北-天輪 39 輸電線 龍潭北-霧龍寮南:峨眉-霧峨寮南 峨眉至中寮南分歧點(霧峨 寮南、霧龍寮南)345kV 輸電 線共架鐵塔 N-2 事故另將引 起分歧點另四回線(霧峰-霧 峨寮南、霧峰-霧龍寮南、中 寮南-霧峨寮南、中寮南-霧 龍寮南)同時跳脫 40 輸電線 龍潭北-霧龍寮南:龍潭南-峨眉 龍潭(北)(南)至峨眉 345kV 輸電線共架鐵塔 N-2 事故另 將引起霧龍寮南分歧點另兩 回線(霧峰-霧龍寮南、中寮 南-霧龍寮南)同時跳脫 41 輸電線 龍潭南-竹園:龍潭南-竹園 42 輸電線 龍潭南-峨眉:峨眉-霧峨寮南 峨眉 345kV 變電所出口共架 鐵塔 N-2 事故另將引起霧峨 寮南分歧點另兩回線(霧峰-霧峨寮南、中寮南-霧峨寮 南)同時跳脫 43 輸電線 龍潭南-竹工:龍潭南-竹工 44 輸電線 竹園-峨眉:竹園-峨眉 45 輸電線 峨眉-義和:峨眉-義和 2022 變更 通霄分歧更名義和 46 輸電線 義和-后里:義和-后里 2022 變更 通霄分歧更名義和 47 輸電線 天輪-龍崎北:天輪-龍崎南
49 輸電線 中港-霧港 B1:中港-霧港 B2 中港至中寮北分歧點(霧港 B1、霧港 B2)345kV 輸電線 共架鐵塔 N-2 事故另將引起 分歧點另四回線(霧峰-霧港 B1、霧峰-霧港 B2、中寮北-霧港 B1、中寮北-B2、中寮北-霧港 B2) 同時跳脫 50 輸電線 霧峰-霧峨寮南:霧峰-霧龍寮南 霧峰至分歧點(霧峨寮南、霧 龍寮南)345kV 輸電線共架 鐵塔 N-2 事故另將引起分歧 點另四回線(龍潭北-霧龍寮 南、峨眉-霧峨寮南、中寮南 -霧峨寮南、中寮南-霧龍寮 南)同時跳脫 51 輸電線 霧峰-霧港 B1:霧峰-霧港 B2 霧峰至分歧點(霧港 B1、霧 港 B2)345kV 輸電線共架鐵 塔 N-2 事故另將引起分歧點 另四回線(中港-霧港 B1、中 港-霧港 B2、中寮北-霧港 B1、中寮北-霧港 B2)同時跳 脫 52 輸電線 彰林-南投:彰林-南投 53 輸電線 全興-南投:全興-南投 54 輸電線 南投-中寮南:南投-中寮南 55 輸電線 中寮北-嘉民:中寮北-嘉民 56 輸電線 中寮北-霧港 B1:中寮北-霧港 B2 中寮北至中港分歧點(霧港 B1、霧港 B2)345kV 輸電線 共架鐵塔 N-2 事故另將引起 分歧點另四回線(中港-霧港 B1、中港-霧港 B2、霧峰-霧 港 B1、霧峰-霧港 B2)同時跳 脫 57 輸電線 中寮北-塑化:中寮北-塑化 58 輸電線 中寮南-嘉民:中寮南-瀰力 59 輸電線 中寮南-瀰力:嘉民-龍崎南 60 輸電線 中寮南-瀰力:龍崎北-瀰力 61 輸電線 中寮南-瀰力:龍崎北-龍崎南 62 輸電線 龍崎北-龍崎南:龍崎北-瀰力 63 輸電線 中寮南-霧峨寮南:中寮南-霧龍寮南 中寮南至峨眉分歧點(霧峨 寮南、霧龍寮南)345kV 輸電 線共架鐵塔 N-2 事故另將引
起分歧點另四回線(龍潭北-霧峰-霧峨寮南、霧峰-霧龍 寮南)同時跳脫 64 輸電線 嘉民-南科:嘉民-南科 65 電源線 嘉民-麥寮:嘉民-麥寮 66 輸電線 南科-龍崎北:南科-龍崎北 67 輸電線 龍崎北-路北:龍崎南-路北 68 輸電線 龍崎南-仁武:龍崎南-仁武 69 輸電線 仁武-高港:仁武-高港 70 電纜線 高雄-五甲:高雄-五甲 地下電纜 71 電纜線 高雄-高港:高雄-高港 地下電纜 72 電纜線 五甲-高港:五甲-高港 地下電纜 73 輸電線 高港-大鵬:高港-大鵬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