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子計畫三:我國綠色租稅改革的社經影響評估(II)
計畫類別: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1-2621-Z-002-010- 執行期間: 91 年 08 月 01 日至 92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暨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徐世勳 計畫參與人員: 楊子江, 蘇漢邦, 黃耀輝 報告類型: 完整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92 年 10 月 27 日
我國綠色租稅改革的社經影響評估 [ II ]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研究所 計畫編號:NSC 91-2621-Z-002-010 計畫主持人:徐世勳 研究人員:楊子江、蘇漢邦、黃耀輝 聯絡方式:106-17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研究所 E-mail: [email protected]摘 要
本文呼應黃耀輝(2003)的主張,以貨物稅當作稅收的收入來源,採用澳洲 ORANI 單國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模型為基礎,建構一個以台灣綠色租稅改革為 重點,合乎我國現行租稅結構之台灣一般均衡分析實證模型及社會會計矩陣資料 庫。作法上在油氣類貨物稅中多加入了未課徵的天然氣,此外,為使模型更符合 現實面,也同時考量其他額外的環境稅以貨物稅形式來課徵,包含了土壤及地下 污染整治費及移動污染源的空污整治費。藉以評估環保相關貨物稅收入在不同的 運用方式(專款專用或統收統支)與支出目的(改善所得分配、提升國家競爭力 或降低勞動成本等)之下,對於我國整體經濟、環境與所得分配產生影響的差異 性。 模擬結果顯示,各項模擬(「專款專用」抑或「統收統支」)均產生第一種紅 利,至於第二種紅利則只有「統收統支」的提升國家競爭力、抵減對企業所課徵 的稅賦等兩項模擬才會產生。模擬二 (補貼低所得者)在經濟福利效果上的表現 最優,其餘各項則是次之;而模擬三 (提升國家競爭力) 則是在總體經濟效果與 所得分配效果這兩項上表現最佳,其他次之;模擬四 (抵減企業所繳交稅收)雖 然在所得分配與總體經濟效果表現皆不錯,但其對二氧化碳的減量效果與經濟福 利效果都最差;至於模擬五 (防治污染公共投資的增加) 則只有對於二氧化碳的 減量效果是表現最佳,其他個層面都不理想。 若將各層面的影響效果視為同等的重要,對於排序分數進行簡單加總,則是 以模擬三 (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統收統支」)最優,模擬二 (補貼低所得者的「統 收統支」)居次,模擬五 (防治污染公共投資的增加的「專款專用」)再次之,模 擬四 (抵減企業所繳交稅收的「統收統支」),綜合效益最差。總結本研究的模 擬結果顯示,沒有一項政策能同時完全兼顧總體經濟的成長、環境目標的達成、 及所得分配的公平等三者,因此,政策的採行應以為達成何種目標為前題,需要 依照各個層面的重要性在進行給予不同的權重,採用不同的政策組合。不過,本策比「專款專用」更具優勢。 根據本研究的分析,並參考黃耀輝(2003)的研究,當前環境稅費制度至少有 以下幾點值得檢討: (1) 環境、能源與財政政策的整合有待加強:目前以「稅」、「費」為財政權 劃分的粗略概念,甚為不妥。事實上,無論如何定義或區分兩者的差別,都無補 於實際,只是兩個殘缺不全的制度各行其是而已。何況,課徵環境稅最主要的目 的雖然在於「環境保護」,但是若能實現第二種效益(紅利),即表示環境稅的邊 際淨效益大於零,即應發揮其附加功能。而唯有將環境稅的收入納入財政體系, 使財政權統一,才能激發財政單位(即財政部)做全方位的思考,才有進行整體 稅制改革的動機,也才有可能實現雙重紅利的第二個效益(紅利)。 (2) 環境稅費不宜全部專款專用:環境稅費徵收的設計,是反映環境污染、 資源耗竭等社會成本,透過正確的價格機能來抑制破壞環境、資源的經濟行為。 因此,只要經過科學的程序計算而得的環境稅費標準,應當足以達成社會期望的 結果。如果再將該項收入全部專款專用於徵收的對象上面,等於扭曲價格機制, 抵銷原先預期的環境效果。而且,因為專款專用,資金的運用必然缺乏彈性,無 從遵守成本效益原則,就會造成浪費,更遑論提升社會福利。OECD 的報告以及 許多學術研究都指出專款專用的缺點,但國內陸續立法或即將開徵的環境稅費制 度都遵循過去的模式,紛紛成立基金,此一趨勢應當立即遏止。而關鍵也在於財 政部能夠體認此一問題,積極將環境稅費納入財政體制,才能減少專款專用所衍 生的問題。 (3) 「污染者付費原則」有待推廣:環境稅費制度和財政制度結合的含意, 即在於針對有害環境、資源的經濟行為,提高其成本,使其減少消費或產出;而 對於有益於環境、資源維護的貢獻,應予以輕稅或免罰的獎勵。因此,對於稅制 的含意,即為:凡是自社會取走資源的行為,例如消費,除了維持生活基本需要 之外,應當課以較重的租稅;至於所得,既是對社會的貢獻,自然應當相對於消 費行為課徵較輕的租稅。同樣的道理,目前不合理的稅制結構,例如貨物稅並未 對污染程度較高的煤炭課徵,柴油的相關稅費都比汽油便宜,性質上比較屬於「能 源政策」考量,而非「環保政策」的思考;而財產稅制對於土地課徵的地價稅比 房屋負擔的房屋稅要輕,還有對產業別的租稅減免補貼,等於補助有害於環境的 行為,這些都是扭曲資源運用效率的稅制或補貼制度設計造成。未來在進行環境 財政改革時,也應進行此種結構性的調整。 (4)兼顧所得分配與競爭力的衝擊:環境稅的環境效果基本上是無庸置疑 的,但是對於既有的經濟活動,在既有的租稅和補貼制度下,會產生不同程度的
影響和衝擊。例如,既有的產業別獎勵措施可能導致某些特定產業的過度發展, 環境稅如果正好對這些受誤導的產業產生太大的衝擊,等於政府政策缺乏一致性 的受害者。因此,適度的調整、彌補措施也有必要,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扭曲 環境稅的「正確定價」功能,減少改善環境的誘因。其實,多數理論與實證文獻 顯示環境稅對於產業競爭力和所得分配的衝擊並不嚴重,因此政府應當多加說 明,並提出因為環境效果發揮所帶來的創造就業、科技的創新發明,綠色產業的 替代崛起的願景,應可減輕民眾的疑慮。 關鍵詞: 綠色租稅改革、貨物稅、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雙重紅利
我國綠色租稅改革的社經影響評估 [ II ]
一、前 言
在1990 年代,許多先進國家面臨龐大的財政赤字,債務餘額不斷累積,減 稅甚至被歸罪為財政惡化的元兇之一,因此在稅制的改革上已經沒有「減稅」的 空間,加稅又面臨政治的壓力,而有效稅率仍然被龐大的社會福利支出所牽絆而 無法調降,競爭力衰退和生產誘因不足仍然有待提振,如何建立新的「財政紀 律」,在不增加財政負擔的前提下,進行「內部結構」的調整,找尋財政改革的 新出路,即成為另一股新興的財政思潮。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福利支出和租稅負 擔比重偏高的北歐國家,基於依賴能源,重視環保的背景,提出「污染者付費」 的反向思考,希望能夠利用環境租稅的課徵,一方面達到改善環境品質,降低對 能源依賴的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創造新增的收入,再循環善用在調減其他扭曲性 質大的租稅項目,尤其是社會福利的租稅費捐。在且做且看的嘗試心態下,發現 環境稅制竟然具有稅制改革的效果,因而引發另一股「環境租稅改革」的思潮。 在維持「稅收中性」的前提下,透過環境租稅和一般扭曲性租稅的結構替換,達 到改善環境品質和提升福利水準的雙重效益。 我國於法有據的環境稅項目不少,在環保署主管範圍的有:依據空氣污染防 制法(88.01.20)而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依據廢棄物清理法(90.10.24)、一般 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89.12.21)而徵收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89.04.26)及廢(污)水排放收費辦法(87.06.30)而徵收水污 染防治費;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89.02.0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收費辦法(90.10.29)而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海洋污染防治法(89.11.01) 徵收海洋棄置費等等;依據噪音管制法而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照費等規費。 這些稅費項目基本上都是成立非營業循環基金的方式,專款專用。但是實際上, 有些環境稅費並未實際開徵,有些則分階段實施,甚至不斷延後或調整。此外,還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88.12.22)、飲用水管理條例(88.12.22)、環境用藥管 理法(88.12.22),則強調管制與管理,並沒有收費制度,而定有違反規定的罰則。 屬於其他部門主管,但屬於環境稅費性質的項目有:依據「水利法」徵收水 權費、河工費、防洪受益費;針對交通擁擠與建設需要,依據「公路法」第 27 條而徵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專款專用);屬於財政部主管的項目,則有針對污 染與擁擠而徵收的車輛貨物稅(類似空污防制及擁擠性質)、汽機車使用牌照稅、 橡膠輪胎貨物稅;針對能源類別而徵收的油氣類(但不包括煤)、電器類貨物稅 及礦稅;針對資源類而徵收的土地稅、平板玻璃及水泥貨物稅等等。特定能源項 目另外徵收的有台電公司每年營業收入千分之五範圍內撥入的「能源研究發展基 金」,及依據「石油管理法」提撥成立的「石油基金」,就探採、輸入石油業者及 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之石油製品授與石油煉製業者,均收取一定比率之金額, 2003 年之費率為 0.303 元/公升。其他和一般商品、勞務銷售一併課徵的則有關 稅、營業稅。 根據黃耀輝(2003)的研究,嚴格說來,針對油氣類、車輛類和與環境品質有 關的商品課徵貨物稅,原始目的並非特別強調環境保護或能源節約等功能,而由 環保署所陸續開徵的環境稅費,也並未和財政部主管的環境稅費互動。甚至因為 財政部認為凡是名稱為「稅」者,即屬統收統支項目,名稱為不為「稅」者,並 非財政部主管範圍,因而甚少參與環境稅費機制的研擬和執行;而主管環境保護 的相關單位則以相同理由,紛紛在制訂相關環境防治污染法令時,即指明徵收的 環境稅費以基金方式專款專用。以致於我國的環境稅收實際的額度、比例都沒有 完整的輪廓,對於財政改革或是環境政策的規劃都無法提供正確的資訊,自然對 於產業競爭力、所得分配的影響也就沒有清楚的答案。尤其,我國另外還有「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針對產業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和功能別(研究發展、 防治污染、節約能源、溫室氣體減量、自動化等等)的租稅減免獎勵,前者對於 污染嚴重或能源密集的產業也提供優惠措施,後者則和環境稅費的目標相衝突,
以污染者或使用者付費精神徵收費用,將之納入特別基金,俾使用在相關的 指定用途上,已是我國近年來逐漸採行的制度,其優點在於可同時發揮管制與財 源籌措的功能。在我國現行環境法規中,有關污染者付費以及特別收入基金之設 置,散見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以及土壤污染整治法。其中空氣污染 防制法早在一九九二年,行政院環保署便提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空污費)之 構想,而該法案亦在一九九五年經立法院通過,並於同年七月一日起開徵。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為我國第一個由政府成立的環保基金,其「寓禁於徵」之 精神固無疑義,但空污費之資金運用與流向究應採取所謂之「專款專用」抑或「統 收統支」之模式,卻成為各界爭議之焦點。所謂專款專用係指公課收入之用途必 須受到目的限制,亦即空污費僅能支應污染防制之用,不得用於其他非與此相關 者。而為確保此一目的之實現,制度設計上必須使空污費之收益與國庫之其他收 益分開,另立科會計目與訂定相關法規,在收入與支出間建立直接連結,並以正 面表列方式列舉支出用途。1 反之,統收統支則將收入納入國庫,由政府預算主管機關統籌支配調度,此 時空污費收入與空氣污染防制支出之間不再具有對應關係,金額上亦不需相等。 此外,在我國財政實務上,凡屬租稅者,均由財政部統籌徵收,納入國庫支 應財政支出之需,亦即統收統支。指定用途的收入項目多採規費與附加捐的型 態,並視其使用途徑,可由各主管機關擬定法規與執行徵繳作業。例如過去的房 屋稅和娛樂稅的附加教育捐,用於支持九年國民教育。「稅」與「捐、費」不但 行政管轄權各不相屬,在國家年度預算內,亦分開列帳。例如一般租稅係納入各 級政府總預算收入內,連同其他收入,統籌支應總預算支出之需。空污費則直接 納入屬「非營業循環基金」類別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由環保署負責徵收, 並在所屬職權範圍內規劃運用。 主張空污費採統收統支原則之主要論點,蓋有二端。首先,空污費之專款專 1 我國規費收入專款專用的實例甚多,如過去實施的防衛捐、港工捐,以及目前的房屋稅附加教 育捐,與八十五年開徵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等均屬之。
用造成了各種不同環保工作之間以及各部會之間資源配置之低效率,形成環保署 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經費相當充足,但因受到其職權範圍之限制,經費使用不能及 於一些與空氣污染防制有關之生產與交易之活動,只能就其業務執掌推動。在寬 裕的經費下,常出現將資源使用於一些耗費甚高但環保效率不高之工作,甚或為 消化預算而支出。但其他方面的環保工作經費卻有不足之情形。若採統收統支, 則可避免此種資源配置失衡,預算執行缺乏效率與浪費的情形。其次,專款專用 因與常規預算分離,無法藉由此項收入,在總收入不變的基礎上,進行租稅改革, 以之替代具扭曲性之租稅,實現改善租稅結構,提高經濟效率目標。此外,專款 專用也會給予徵收機關盡量增加收入、支出浮濫,以及其他公私團體盡量向此專 款要求補貼之逐利誘因2。 空污費專款專用之立論基礎,乃在於將污染源繳納空污費之義務與其所應負 之環境責任作一連結。因此從支持專款專用的觀點來看,首先,徵收空污費最主 要的用意,旨在使空氣污染降至最適水準進而達到環境保護的效果,故空污費的 徵收額度,只需能促成污染降至最適水準即可,不應過度徵收。若空污費徵收過 於浮濫,則是執行層面之問題,並非專款專用制度之問題。其次,空污費納入統 收統支,易生變相加稅之質疑,政治接受度較低。此外,若採統收統支,則污染 付費者所納之特別捐,無法用來彌補污染受害者之損失或改善其處境,亦不符公 義原則。 就經濟理論而言,傳統福利經濟學從效率觀點肯定統收統支、收支分立的做 法。其原因在基於預算項目之間資源可流動之特性,可使政府投入每個預算支出 項目一元所獲致的邊際效用都相等,如此總預算將可達成總效用極大化,亦即: MCi MUi ... 2 MC 2 MU 1 MC 1 MU = = = 其中MCi 代表增加對某政務項目 i 的邊際支出(成本),MUi 代表對項目 i
增加 MCi 的支出所獲致之邊際效用。因此,傳統財政學者對於專款專用最大的 批評便是政府財務調度缺乏彈性,若是為此設立特別收入基金,則可能會有下列 弊病發生:(1)、特種基金之資源僅能用於特定目的,不得移用其他任何目的, 若設計數目過多,基金之間難以互計盈虧,政府財務調度缺乏彈性,此亦是大多 數財政學者對於基金之批評。(2)、每一基金之會計各自獨立,若設立過多基金 未見其效益,恐怕會徒增行政管理成本,且財務日趨複雜,難以監督。(3)、各 基金的財源和管理亦不一,難免引起不平,同時立法機關對經費分配之議決,只 是根據支應該項業務之可用金額,並非根據支應該項業務之實需金額,因此易於 忽視業務計畫之效益評估。 為專款專用大力辯護的公共選擇學派經濟學家,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James M. Buchanan(1963)認為,因為「雖然專款專用的作法不一定會使政府減 少支出,或許有時還會增加支出,但是專款專用的作法卻會迫使政策制訂者同時 考慮收入及支出兩方面的問題,因此將較容易針對該項公共服務的成本及效益做 比較」。換句話說,在這種制度下,一方面政府財政較不易發生赤字,另一方面 納稅者確定其所繳納的費用會用於指定用途,接受度較高,不易引起反彈,便於 執行。因此專款專用的目的之一,便是限制政府的支出,使之不至於漫無限度的 日益膨脹,亦即要以專款專用的方式加強對政府的考核。其次,透過專款專用的 制度,人民可以透過選票清楚地表達出偏好,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也較為明確 及直接。 公共選擇理論將政府當作一個自利的個體,而非單純地反映全民的偏好,因 此不能完全信賴政府職能,而要有相當程度的監督。正因公共選擇理論不信任政 府正確使用預算的動機與能力,因此才需要「專款專用」這種對於公民來說操控 性較強的財務制度。人民將會有更多的意願參與公共事務,投入政治決策過程以 表達自身對公共財貨的偏好,進而提高全體國民的福利水準。惟專款專用方式雖 有上述之優點,但其將特定收入用於特定用途,易使政府的財政收入結構缺乏彈
性與資源分配無效率3,有難以因應實際需要作適當的調整,或維持穩定性的缺 點。 因此,本文的重點,在於探討面臨急遽惡化的財政情勢,我國如何利用1990 年代起逐漸建置的環境稅制,深化其「一舉兩得」的「財政功能」。具體而言, 就是超越環境稅制既有的「綠色稅制改革」的「稅制」層次,不只是取代現有扭 曲性質的稅制之外,亦將政府支出和補貼措施納入影響範圍,使其效果能夠擴張 至「財政」的所有層面。 本文以國內空污費收入應專款專用亦或統收統支之爭議為出發點,採用澳洲 ORANI 單國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CGE)為 基礎,建構一個以台灣綠色租稅改革為重點,合乎我國現行租稅結構之台灣一般 均衡分析實證模型及社會會計矩陣資料庫。並以貨物稅的課徵作為降低污染、提 高資源使用效率的工具,藉以評估環保相關貨物稅收入在不同的運用方式(專款 專用或統收統支)與支出目的(改善所得分配、提升國家競爭力或降低勞動成本 等)之下,對於我國整體經濟、環境與所得分配產生影響的差異性。本文第二節 為文獻回顧,第三節為理論模型架構的概述,第四節為資料來源與處理,第五節 為模擬情境的設定及模擬結果的說明,最後一節為本文的結論。
二、文獻回顧
早在1980 年代初期即對環境稅費的效果已有廣泛的討論,尤其是以環境稅 取代傳統的命令與管制手段,初期的理論探討都認為環境稅不只能夠改善環境, 而且將環境稅帶來的收入用於調降其他扭曲性質的租稅或社會福利保費等等,甚 至可以達到創造就業、提升社會福利水準的好處,因而樂觀地認為環境稅改革具 有「一舉兩得」(double dividends)的效果。而鑑於過去的租稅改革在不知不覺中將資本和高所得者的稅負,轉移到勞動和低所得者身上,進而導致失業率的增 加和勞動參與率降低,因此後來的稅改重點也就放在降低低薪資所得者的薪資稅 或社會保險的保費方面,美國連續提高勞力所得的租稅抵減(Earned Income Tax Credit)的作法就是最顯著的例子。也因此,深受社會福利和租稅負擔沈重影響 的北歐國家(丹麥、挪威、瑞典和芬蘭),以及荷蘭,都在1991 年起紛紛推行綠 色稅制改革,一方面透過課徵環境稅(如碳稅、空污費、硫稅、能源稅、汽車稅) 取得收入,再用以減輕社會福利稅捐的負擔,或是降低其他具有扭曲性質的租 稅,期盼能夠實現兼收環保和稅制改革的「雙重紅利」。 因此,所謂的環境租稅改革不只是課徵環境稅而已,還應包括將推行的環境 租稅或綠色租稅,和其他的稅制改革結合。許多國家就是抱著如此樂觀的看法, 紛紛推行環境稅移轉(Environmental Tax Shifting),用來取代其他扭曲性租稅, 雖然後來(1990 年代中期開始)又有新的理論發展,認為環境稅的稅基可能過 於狹窄,因而雖然可以減少其他稅制的扭曲,但本身也可能帶來新的扭曲,因而 未必具有第二個好處。但是仍然有些國家不斷深化綠色稅制,更有些新的國家提 出新的綠色稅制改革。而最近的理論文獻,則提出了「條件說」,亦即在某些情 況下,環境稅的雙重紅利還是可能實現,再次奠定「綠色稅制」的理論基礎。 環境稅收用途的規劃設計為總體效果的重要關鍵。一般而言,環境稅的用 途,要看各國特有的經濟、財政和環境情勢而定。可以選擇的方案有很多。例如 可以用來減輕財政赤字,增加財政剩餘,或用於支應政府的特定支出項目。也可 以用來降低造成勞動和資本市場扭曲的租稅,妥善處理競爭力問題,提高民眾接 受環境稅的程度。但是有些形式的支出或減稅方案,會破壞污染者付費原則,必 須多加考慮。 OECD 國家或歐盟的資料顯示,許多環境稅都是支用於道路或其他基礎建 設。對於因為基於環境考量,而指定用途在特定支出目的上的環境稅,在有些情 況下,有助於環境效果或促進該項租稅的經濟效率。但是有時候指定用途會「事
先限制」稅收的彈性運用,造成稅制或公共支出計畫評估或修正的障礙。因此必 須經常檢討這些指定用途稅的經濟、環境立論基礎,以避免可能導致的支出不效 率。例如,指定運輸相關的租稅在道路建設上,往往就會造成公路建設的過度投 資,空污基金指定用途於空污防制,就會想辦法為支用而支用,反而在公共資金 的運用效率上,造成無謂的損失。我國空污費制度推行以來,就是因為專款專用, 結果初期可觀的收入必須支用於未必需要的環境用途上,甚至淪為未花費而花費 的情形,尤其後來設置的水污費、廢棄物清除費等等,都延續「專款專用」的基 金模式,未來將對資金運用效率和環境效果產生不利的影響。 環境稅當然也可以用來減少其他的租稅,尤其是取代具有扭曲性質的租稅, 可進而減少租稅徵收上的效率損失。最後結果就要看租稅的歸宿,因為不同的租 稅就有不同的租稅負擔效果。一般人以為,將租稅負擔由勞動移轉至污染行為 上,除了可以改善環境之外,也可以促進勞動需求和工作意願,進而增加就業或 減少失業,這就是著名的「雙重紅利理論」。但是理論和實證的發現,卻沒有定 論。真正的結果,仍然要看「經濟條件」而定。 儘管如此,許多先進國家仍然 寧可信其有,而早已付諸行動,採取「稅收中性」的綠色稅制改革,希望可以真 正實現雙重紅利。如果結果證實環境稅可以促進勞動就業,至少在政治上可以減 輕對於競爭力和公平面的質疑。 「專款專用」一詞在傳統文獻中,通常是指「指定用途稅」(earmarking tax), 亦即某項財政收入專供從事特定活動之用,其型態可為租稅,亦可為規費。專款 專用旨在保障公共部門的某項活動,免受政治變動的影響。以往的學者大多認為 一般預算較能反映納稅者對公共活動的偏好,而專款專用對其資金調度形成不必 要的限制,惟 Buchanan (1963)首先對這種看法提出質疑,因而引發一連串的討 論。 Buchanan (1963)在論文中主要提出幾項觀點針對「統收統支」的方式做一批 評。首先他認為傳統「統收統支」的看法都是從預算規劃者的角度來看問題,而
且,這個規劃和決定預算的單位是獨立於社會大眾之外。既然「預算」的功能是 在決定「歲入」和「支出」的內容以滿足社會大眾的需要,因此,在考慮預算的 基本結構時,就應該從選民的角度來思考。他以兩個支出項目為例,指出在統收 統支的作法下,選民只能對「總支出水準」投票,並不能進一步決定各別項目的 支出水準。但是在「專款專用」的作法下,選民可以分別對兩個支出項目投票取 捨。只有在偶然的情形下,兩種表決會有一樣的結果。但是,一般而言,兩種結 果並不相同。和前者相比,分開表決更能精確的反映並滿足選民的偏好。 Goetz (1968)認為「專款專用」強制將課稅與公共支出聯繫在一起,在某些 情況下,對社會所產生的利益可能較大,因為在一般預算的制度下,公共收支係 分別考慮,有時納稅者贊成某項新開支,但因恐怕在制訂法令,分擔稅負時會遭 受不公平的待遇而反對增稅,使該項開支遭到否決。若能藉「專款專用」制度連 結收入面與支出面,較易獲得支持,對社會大眾亦較有利。Goetz 認為「統收統 支」在實際作法上往往意味著「稅收」和「支出」分開作決定。經由多數決分別 在「稅收」和「支出」這兩個議題上所選出來的結果,放在一起所得到的「稅收 -支出」組合可能並不理想。但是,如果根據「專款專用」的精神事先把各種可 能的「稅收-支出」組合排在一起,然後再表決,就很可能得出較好的結果。這 是因為在這種情形下,選民作決定時能明確的知道支出和自己稅負之間的關係, 這要比支出水準和稅負分開表決來得好。
Dye and McGuire (1992)採用美國 44 個州的資料對「專款專用」支出水準上 的效果做一實證分析。在做法上採用最小平方法 (OLS)及兩階段最小平方法 (2SLS)來分析「專款專用」在三種不同支用種類所產生的差異。經由實證的結果 發現沒有證據支持「專款專用」會導致高的支出水準。此外,文章中也提及地方 政府經常自「專款專用」的稅款中挪用經費。另一方面,「專款專用」的稅收若 較一般預算的稅收更為穩定,則在稅收全面短少的情況下,「專款專用」所獲得 的資源與其他活動相比可能過度膨脹。此外,「專款專用」不像一般預算須受到
公眾的嚴密監督,在未經謹慎的評估下,可能浪費在優先順序不高的用途上。因 此「專款專用」須經嚴密的評估並詳細的審核其收支,而且須定期檢討其必要性 是否繼續成立。 McCleary (1991)一文中特別提到專款專用與課稅的「受益原則」較為相似,而 異於「負擔能力原則」,專款專用制度雖多,但可依其是否直接受益,將其分為 強式與弱式的專款專用,這和公共選擇學派觀點中所提到的受益性與非受益性的 專款專用相似。惟McCleary 更將弱式的專款專用,按照收支的不同性質,劃分 為三種不同的強度。以燃料稅、汽車牌照稅供道路建設,以及勞資雙方共同繳納 的社會保險費提供失業救濟,顯然最為符合受益原則,因為受益人直接負擔其使 用財貨與勞務之稅款,故稱為強式的專款專用。在McCleary 研究亦提到,強式 的專款專用所提供的財貨與勞務具有私有財的性質,對於非使用此一私有財的人 很少具有外部利益或外部成本,對受益者所提供的財貨與勞務並無基於所得重分 配的考慮,而且收費亦不致引起效率的重大變化,因此,藉由這些財貨與勞務的 交易,使得市場產生有關消費者所願獲得數量與所願支付代價的訊息。事實上, 強式的專款專用也可應用至公共財,藉以評估納稅者對不同數量的公共財所願支 付的代價,由此決定公共財的最適提供數量。其餘各類大致屬弱式的專款專用, 表示納稅者與受益者的關係甚為微薄,而政府從事該項活動的目的亦難劃分,常 使資源有效配置目的與所得重分配等社會福利目的混淆不清。 根據Kimenyi, et al. (1991),在實施一般預算(統收統支)時,各利益團體 均會陷入「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僵局,罔顧稅率調整,全力爭奪 預算這塊大餅。待政府建立專款專用制度後,各利益團體便團結致力於增加稅 率,例如:美國自1956 以後大部份的汽油燃料稅均指定為道路建設,因此往後 高速公路的發展一日千里,汽油使用隨之增加,專用的稅款因適切配合納稅者的 需求而自動成長。 除此之外,研究中並指出專款專用尚具成本回收的功能,因為藉由所提供的
財貨與勞務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取代價,由成本回收所獲得款項若能設立特別帳戶 專門保管則更具有意義。另一方面,因為受益者了解所繳納的款項必將用於對其 有益的活動,故較願繳費;而提供該財貨與勞務的人員因為確信使用者會真正受 益,亦可理直氣壯地向使用者收費,並在收費以後提高服務的品質,所以專款專 用制度尚可改善徵繳雙方的關係。
McMahon and Sprenkle (1970)對上述 Buchanan (1963)與 Goetz (1968)提出專 款專用的優點表示懷疑,從租稅結構面來分析,如果廣泛採取專款專用的作法來 提供公共服務,由於個別支出項目上的費率結構可能是依照定額亦或一定的比例 收費,結果以整體的租稅結構來看,稅負明顯的變成具有累退的特性,這將會使 得租稅失去了調整所得分配的重要功能。另外,該文認為專款專用表示稅收有特 定的來源、支出有特定的用途,以高速公路所設的收費站為例,通行費的收入主 要由高速公路的使用量所決定,換句話說,也就是會受到需求面各種因素的影 響。另一方面,支出水準又受到成本面各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很不容易作到使收 支相抵的地步。這種情形在長期來看尤其明顯,當初所規劃的稅收來源,經過一 段時間之後,可能超過或不敷實際的支出。再加上又要選民經常的對費率的調整 作決定,這便不符合當初專款專用讓收支自行達成自給自足的精神。 Bos (2000)由稅制體系的角度來分析專款專用的問題,文中提及現代社會的 代理人就是整個官僚體制,隨著時間的經過,這個官僚體制也會漸漸熟悉代議制 度的各個環節,從而開始追求並實現自己的福祉,並會因此擴張政府預算的規 模,導致社會成員的負擔加重。如果預算採「統收統支」的方式,這個代理人就 有相當大任意處置的空間,但如果是「專款專用」,收支較為明確可循,官僚體 制所能掌握的空間自然較小、個人的負擔也比較輕。另外,政治過程自然的會吸 引各式各樣的競租者,如果能以「專款專用」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較能加重各 個項目自給自足的責任,避免預算因為競租行為而幾無限制的膨脹。由於整個社 會包含許多不同的利益團體,再加上政府的各部門與各層級步調不一,政治運作
過程亦不盡理想,故按受益原則課稅或推行「專款專用」制度實有必要。 Browning (1975)認為純粹從預算運用的觀點來評估專款專用,顯然各有其優 缺點,因此,在具體的作法上較好的運用方式應該不是全部採用專款專用,也不 應該全部都採用統收統支,而是應當在兩種作法之間找出適當的結合。他以圖形 來證明,依表決方式和表決次序的差異,可能會使專款專用預算方式下的預算水 準比統收統支下的預算水準來的更高,也可能更低。所以不能事先在認定上認為 專款專用一定是比較好的安排。最後,他認為在專款專用和統收統支的財政運用 方式上,值得探討的重點就落在是否能找出一些通則來判斷那些支出項目比較適 合以專款專用為主,那些以統收統支為主。 熊秉元 (1999)認為社會成員可以藉專款專用使某項公共支出本身的差池不 至於影響到其他的公共支出。當我們的社會由子民社會變成公民社會時,在這種 過程中,個人所擔心的對象不一定是政府,而可能是其他的個人及其所形成的利 益團體。藉由專款專用在此過程的安排,可以避免其他人競租、只取不予等行為 所造成的財政負擔和可能的危機。事實上,最根本也最重要的是,如何把專款專 用從學術上的討論推廣,為一般的「選民/個人」所接受,並且進而透過政治過 程而形成政策。
三、 理論架構
由澳洲Monash 大學政策研究中心(Centre of Policy Studies, 簡稱 CoPS)所 研發的ORANI 模型為澳洲一般均衡分析模型,目前已廣泛應用於澳洲政府各項 政策的影響評估,並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效法。本文引用楊子菡、蘇漢邦(2002) 之模型,加上廠商資本結構之設計,以分析所得稅制度改變之效果。本模型以 ORANI 模型之基本型:ORANI-G(generic)為基礎,且為彌補模型僅探討經濟 效率面的缺點,依據劉瑞文(1998)ROCGEM 模型修正引入所得收支方程式, 並針對以台灣綠色租稅改革為重點,兩稅合一制度調整生產面之資本來源結構, 建構出本研究之一般均衡分析模型,此模型具備反映綠色租稅改革對經濟結構衝 擊之功能,並可使其在做政策模擬時,除了經濟面之影響評估,亦能瞭解其對所 得分配與產業發展的影響。因此本文所使用之模型可分為以下三大部分:(1) ORANI-G 單國一般均衡分析模型;(2) 所得收支方程式及探討所得分配的 GINI 係數。(3) 反映資本價格之機制。 由於本文研究方法中之模型為修改楊子菡與蘇漢邦(2002)中之可計算一 般均衡模型,因此本章主要引用蘇漢邦(1999)文中對 ORANI-G 模型之特色、 假設、模型架構與所得收支方程式部份之介紹,其中另就本文對產業資本之部份 加以修改。 3.1 ORANI-G 模型 一、模型特色
ORANI-G 模型是以 Johansen 多部門模型( Johansen, 1960 )的架構為基礎做 進一步的延伸,詳細描述總體產業經濟體系的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模型。ORANI 模型的建構工作始自1975 年。自 1977 年問世以來,ORANI 模型便廣受各界應 用於有關政策分析的研究上,詳細研發歷史與應用請參閱 Powell and Snape
(1993)。在國內,黃宗煌、徐世勳、李秉正(1998)TAIGEM 模型及劉瑞文(1998) ROCGEM 模型等亦是由 ORANI-G 模型研發而來。 以下簡單介紹ORANI-G 模型的特色: 1. 模型中允許一產業有多種產出 多個產業可以生產同一種產品由於澳洲有大部份的農產品是來自 於多產出的農場,因此,在澳洲發展的ORANI-G 模型中,農業部門被 建構為一產業可以有多種產出,多個產業可以生產同一種產品的模式。 ORANI-G 模型打破傳統投入產出分析中每一產業只能生產一種產品, 每一種產品只能由一個產業來生產之一對一關係,模型中允許每一產業 有多種產出,這些產業與產出的關係由模型之生產矩陣(Make matrix) 表示之。惟本文中假設產業係由生產單一產品的生產者所組成,故原生 產矩陣轉變成一對一之對角矩陣。 2. Armington 彈性假設 模型中對彈性值設定引用了 Armington 假設(Armington, 1969, 1970)(即:國產品與進口品之間呈不完全替代關係),在模型中以CES 函數(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 固定替代彈性函數)表示之, 如此可表現出產品來源分為國內及進口兩部分之情形。 3.技術變動所帶來的經濟影響評估 在模型中,每一個產品及要素的生產及使用的方程式中都附有一個 技術變動變數。這些技術變動變數可用來探討要素使用的技術進步對產 品的生產、產業的產品生產組合及產業之資本形成影響。而在消費者的 部分,此變數則被用來描述偏好的改變。 4. 詳細刻劃運銷服務部門
出表中離析出來。運銷服務部門成為提供中間產品或是最終消費產品從 生產者送往使用者手中的服務部門,因此,ORANI-G 模型中對運銷服 務業的處理將使得產品的購買者價格會因不同的購買者而有所不同。另 外,在運銷服務部門亦有技術變數的設計,透過該變數,我們也可以分 析某一運銷服務的技術進步對使用該運銷服務之產品的購買者價格、需 求量、生產量及生產該產品的產業之勞動僱用量的影響。 5. 同時求解出各項總體變數與指標 由於是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模型的一種,ORANI-G 模型可求解出 產出量、就業量、各種價格變數值、產品進出口量、各個職業別的工資 水準、產業的投資報酬率及投資額、資本存量、產業的勞動僱用量、家 計單位的消費量以及各產品的各種最終需求量(例如:政府消費、出口) 的變動。 6. 內生變數及外生變數的選取上有相當大的彈性 ORANI-G 模型可依研究主題之需要設定內外生變數。例如:當我 們想研究勞動總需求量的變動對平均實質工資率的影響時,那麼,我們 就可以將勞動總需求量設為外生變數,而將平均實質工資率設為內生變 數;而若我們想研究固定工資對勞動需求量的影響時,則我們可將平均 實質工資率設為外生變數,而將勞動需求量設為內生變數。 7. 同時保有線性化(Linearization)與多步驟方法(Multi-step Method)之 優點 由於 ORANI-G 模型為一個細部(disaggregated)一般均衡模型, 它的方程式數目及變數個數都有上百萬之多,在求解的計算上若是用非 線性的方法來求解,則勢必會產生很大的困難。因此,ORANI-G 採用 Johansen 的線性化求解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Johansen(1960)將經濟
體系中非線性的結構方程式以百分比方法予以線性化,透過矩陣的運算 來求解外生變數變動對內生變數的影響,使得在處理非線性經濟模型的 計算方法有了明顯的進步,配合Gempack 軟體程式的使用,在模型的修 改及內外生變數的選擇方面也相當地有彈性。不過,Johansen 線性求解 的方法卻只有當外生變數變動相當小或趨近於零時,其計算誤差才會趨 近於零;而當外生變數變動稍微大一點時,Johansen 線性求解方法則無 可避免地會出現計算上的誤差。 為了改善此一狀況,ORANI-G 模型改採多步驟求解方法(Multi-step Method),而 Johansen 的求解方法則相當於多步驟求解方法中的第一步 驟。多步驟求解方法再配上簡單的外差法將使得 ORANI-G 模型在使用 線性求解方法時的計算誤差大幅地減少。換句話說,重複地以類似 Johansen 線性方法(例如 Euler 法、Gragg 法、Midpoint 法)外插求解模 型各個變數值可以大幅地減少原本只使用一次 Johansen 線性方法的計 算誤差,而幾近於精確的解值。 二、模型假設: A. 投入與產出可分割性假設(Separability assumption) 模型中假設每一產業以國產及進口之中間產品、各種不同型態的勞動、土 地、資本及其他的生產所需之成本作為要素從事生產活動。在投入與產出可 分割性假設之下,則原投入產出函數形式: F(投入, 產出)= 0 可改寫為: G(投入)= Z = H(產出) 其中,Z 為產業的產出水準(activity level)。 由於投入與產出可分割性假設,以流程圖形式呈現巢式結構(Nested
B. 主要函數假設
在ORANI-G 模型結構中,各種生產、投資及消費行為均透過函數型態進 行加總,本模型中主要函數假設如下:
-生產中之原始投入、中間投入與勞動、資本報酬、利潤組成結構以及投 資、消費行為中的有效投入皆採 CES 函數(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固定替代彈性函數)。
- 產 出 之 內 銷 與 出 口 分 配 採 CET 函 數 ( Constant Elasticity of Transformation,固定轉換彈性函數)。 -生產函數、資本組成結構與資本財需求結構採Leontief 函數。 -家計單位效用之加總則採Klein-Rubin 效用函數(LES,線性消費系統)。 3.2 模型架構 由於本研究是以澳洲ORNAI-G 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模型為理論基礎,依台 灣總體經濟、產業結構,並同時考量所得分配修改建構而得,且由於資本來源不 同,所需負擔的租稅也不同,因此為突顯綠色租稅改革對於整個經濟體系的衝 擊,詳細刻劃影響流程,本文將生產面的資本來源結構細分為四個階層:1. 資 本分為資本報酬與折舊;2. 資本報酬分為利潤與利息;3. 利潤分為公司組織利 潤與非公司組織利潤4;4. 公司組織利潤分為股利與保留盈餘。以下為修改後模 型之基本架構: 一、生產行為(如圖3.1 所示) 生產者行為的設定為成本極小化的前提下,在特定的生產函數中選擇最 適投入組合以求取最適的產出,本模型之產業生產結構可分為六層: 4 獨資、合夥事業在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當年度,盈餘即直接歸併課徵其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綜 合所得稅,因此在模型設定中,將公司組織與非公司組織之盈餘獨立以作區隔。
A. 投入面-1∼6 層(依據成本極小化原則) i. 第一層:總投入組合-採用 Leontief 生產函數,因為本模型假設在生 產過程中,各投入之間無代替性,故反映出各生產投入將隨著產出的 擴張或緊縮而成等比例的增減。 ii. 第二層:中間投入與原始投入中因素的組合-其中中間投入是由國產 與進口品透過CES 函數加總而成之複合商品;原始投入則由勞動、土 地、資本透過CES 函數組合而成。 iii. 第三層:基本投入組成結構: 1.勞動雇用結構-採用 CES 函數組合勞動投入。 2.資本投入結構-採用 Leontief 函數組合資本報酬與折舊。 iv. 第四層:資本報酬分配結構-採用 CRESH 函數分配利息與利潤。 v. 第五層:利潤分配結構-將利潤總額採用 CES 函數分為公司組織之利 潤與非公司組織之利潤。 vi. 第六層:公司組織利潤分配結構-採用 CES 函數分配保留盈餘和股利。 B. 產出結構-一層(依據利潤極大化原則) i. 產出分配-假設國內市場與出口為二個不完全替代的市場,生產者在 追求利潤極大的前提下,以固定轉換彈性CET 函數決定最適的產出分 配。且在本模型中假設產業是由生產單一產品的生產者所組成,因此 不需考慮原本ORANI-G 模型結構中產出的產品分配。 二、投資行為(如圖3.2 所示) 本模型假設任一產業從事生產,除需要投入原材物料及生產要素外,也 對投資財產生需求,此即構成該產業之投資。產業的投資行為係決定於該產 業稅後淨投資報酬率,最終投資報酬率高於平均報酬率的產業即增加投資,
反之則減少投資,因此,造成總合投資在產業間的配置發生改變,最後使得 各產業預期的投資報酬率趨於一致,產業之投資結構可分為二層: i. 各項投資財之有效投入-表示各種投資財的有效投入量,其中國產品 與進口品假設呈現不完全替代,透過CES 函數組合成複合投資財。 ii. 投資財之總投入組合-描述每一產業所需的資本財是由各種複合產品 組合而成。 三、家計消費行為(如圖3.3 所示) 模型假設家計單位為價格的接受者,在其預算限制之下追求效用極大 化。家計消費結構可分為兩層: i. 各別商品組合-描述國產品及進口品間呈現不完全替代之關係,根據 Armington 假設,將國產品與進口品依據 CES 函數組合成複合商品。 ii. 家計單位消費之總商品組合-家計單位之效用函數為 Klein-Rubin 函 數,將基本需求納入函數中,並在有限的預算限制下,追求效用極大, 可得到家計單位之支出函數為一線性消費系統(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 LES),受消費產品的價格(P3_S)與總預算限制(V3TOT) 之影響。
3.3 所得收支方程式 本模型參考劉瑞文(1998)ROCGEM 模型引入所得收支方程式,所得收支 方程式表達社會會計矩陣(SAM)中所得支出與收入情形及其關聯,並透過各 帳戶所得之來源與流向描述,以瞭解經濟體系達到最後均衡的過程及對各所得階 層所得結構之影響。 增加所得收支方程式,乃在彌補ORANI-G 模型無法分析所得結構變化之缺 點,由原本之產業關聯表延伸為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使得模型能同時考量效率 面與所得面之變化。本節僅就產業、家計單位、政府、產業資本形成及外匯等部 分簡述各部門間之所得收支關係。 1. 產業收支情形 首先,產業所得(VGOS)定義為資本要素所得(V1CAP_I)、土地要素所 得(V1LND_I)、來自政府移轉所得收入(VGOVGOS)以及來自國外財產及企 業所得收入(VROWGOS)之和:
VGOS=V1CAP_I+V1LND_I+VGOVGOS+VROWGOS
另外,為仔細刻劃兩稅合一制度透過資本影響投資、資本報酬率之效果, 本文拆解資本要素所得V1CAP,增加 Capital 來源維度,分別為貸款、募股與折 舊,並對前二者支付利息及利潤作為報酬。 產業支出方面,包括對家計單位移轉,亦即分配股利(VGOSHOU)、對 政府移轉(VGOSGOV)、產業直接稅(VGOSTAX)、對國外移轉(VGOSROW) 等支出;將此收支相抵為產業儲蓄(VGOSSAV):
上式中,產業對家計單位之移轉(VGOSHOU)為對使用資本的支付。另 外,資本所得分配給各所得階層將依各不同階層有一固定比率,且各階層比率並 不 相 同 , 因 此 可 反 映 家 計 單 位 所 得 分 配 面 的 變 動 。 產 業 支 出 中 的 直 接 稅 (VGOSTAX),設定為由資料庫中讀取,再計算出產業之營所稅有效稅率,且 由於利息及折舊不需負擔營所稅負,因此將產業收入(VGOS)剔除利息及折舊 部份以作為計算營所稅有效稅率之基礎。為突顯兩稅合一制度透過各項資本稅負 的改變影響資本使用成本,本文將此直接稅(VGOSTAX)增加一資本維度(K), 分為對公司組織股利與保留盈餘以及非公司組織利潤課稅。 產業所得(VGOS)扣除產業直接稅(VGOSTAX),其差額為產業稅後所 得(VGOS_POSTTAX):
VGOS_POSTTAX=VGOS-VGOSTAX
2. 家計單位收支情形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與家計調查資料,模型中家計單位由低而高共 分為五個所得階層,各階層所得收入(VHOUSINC)為產業分配股利收入 (VGOSHOU)、受僱報酬(VWAGES)、家計間移轉收入(VHOUHOU)、政府 移轉收入(VGOVHOU)及國外移轉收入(VROWHOU)等之總合:
VHOUSINC(h)=VGOSHOU(h)+VWAGE_O(h)+∑fromVHOUHOU(h, from)+
VGOVHOU(h)+VROWHOU(h)
上式中,VHOUHOU(h, from)表示為由第from 的所得階層移轉給第 h 的所得 階層之移轉金額,V1LND_I 為家計單位之地租報酬。企業對家計部門的移轉
(VGOSHOU(h))代表家計部門的資本所得部分,而VWAGE_O(h)則為家計部 門的勞動所得部分(即為薪資)。 在家計支出方面,包括家計消費支出(即V3TOT,其為國產及進口合計, 且含貨物稅及關稅)、家計間移轉支出(VHOUHOU)、家計直接稅支出 (VHOUGOV)、對國外移轉支出(VHOUROW)等,家計收入減支出為家計 之儲蓄(VHOUSAV):
VHOUSAV(h)=VHOUSINC(h)-V3TOT(h)-∑toVHOUHOU-VHOUGOV(to, h)
-VHOUROW(h)
其中,家計直接稅支出(VHOUGOV),認定為家計直接稅率(INCTAXRATE) 與家計收入(VHOUSINC)之乘積:
VHOUGOV(h)=INCTAXRATE(h)•VHOUSINC(h)
家計收入(VHOUSINC)減直接稅支出(VHOUGOV),定義為家計可支配 所得(VDISPINC):
VDISPINC(h)=VHOUSINC(h)-VHOUGOV(h)
3. 政府收支情形
在政府收支部分,政府所得收入為間接稅收入(V0TAX_CSI)、產業對政府 移轉(VGOSGOV)、產業直接稅(VGOSTAX)、家計部門直接稅(VHOUGOV)、 國外度政府移轉收入(VROWGOV)與產業其他要素投入(V1OCT_I,亦即產 業其他稅捐)等之合計:
VROWGOV+V1OCT_I 上式中,產業直接稅(VGOSTAX)為觀察兩稅合一制度實施對資本的衝擊, 故詳細劃分各項資本所繳納之稅負,例如非公司組織利潤稅負、公司組織股利稅 負與公司組織保留盈餘稅負等,且產業直接稅(VGOSTAX)部分具有產業之維 度,可分出不同產業之應納稅額。其次,政府支出區分為經常支出及固定投資支 出。政府經常支出(VGOVCUR)方面,為政府消費支出(即 V5TOT,其為國 產及進口合計,且含貨物稅及關稅)、政府對產業移轉支出(VGOVGOS)、政府 對家計移轉支出(VGOVHOU)、與政府對國外移轉支出(VGOVROW)等之合 計:
VGOVCUR=V5TOT+VGOVGOS+∑hVGOVHOU(h)+VGOVROW
政府固定投資支出(VGOVCAP)方面,其產生方式是以國內各產業固定投 資,乘以政府出資所佔比重(GOVSHRINV)加總而成:
VGOVCAP=∑iGOVSHRINV(i)•V2TOT(i)
經常支出(VGOVCUR)與固定投資支出(VGOVCAP)之和,即為政府支 出總額(VGOVEXP):
VGOVEXP=VGOVCUR+VGOVCAP
最後,政府所得收入減去政府支出總額,其差額定義為政府儲蓄或政府融資 需求(VGOVSAV):
VGOVSAV=VINCGOV-VGOVEXP
4. 產業資本形成
在民間產業資本形成(VPRIVCAP)方面,定義為國內固定投資減政府固 定投資,加上存貨變動,亦等於國內各產業固定投資,乘以民間產業所佔比重 (PRVSHRINV)之加總,加上存貨變動:
VPRIVCAP=V2TOT_I-VGOVCAP+V6TOT
=∑iPRISHRINV(i)•V2TOT(i)+V6TOT
5. 外匯收支情形
本國的外匯收入(VROWEXP)為商品出口收入(V4TOT)、國外財產及企 業所得收入(VROWGOS)、國外對政府移轉(VROWGOV)及國外對家計移轉 (VROWHOU)之合計:
VROWEXP=V4TOT+VROWGOS+VROWGOV+∑hVROWHOU(h)
本國之外匯支出(VINCROW)為進口支出(V0CIF_C)、產業對國外移轉 (VGOSROW)、政府對國外移轉(VGOVROW)及家計對國外移轉(VHOUROW) 之加總:
VINCROW=V0CIF_C+VGOSROW+VGOVROW+∑hVHOUROW(h)
VROWSAV=VINCROW-VROWEXP
6. 社會會計矩陣平衡式
模型最後設定可作一致性檢驗的變數(VSAMCHECK),該變數為產業儲 蓄(VGOSSAV)、家計儲蓄(VHOUSAV)、政府融資需求(VGOVSAV)、 民間產業資本形成資金需求(VPRIVCAP)與貸出淨額(VROWSAV)之和,得
VSAMCHECK=VGOSSAV+∑hVHOUSAV(h)+VGOVSAV-VPRIVCAP+
VROWSAV
3.4 綠色租稅改革在兩稅合一之模型修改 由於本文之研究方向為綠色租稅改革在兩稅合一實施前後產業面及所得分 配面的變動情形,而兩稅合一制度之實施將使產業因投資方式不同,同時加上產 業升級條例等優惠措施影響,使各產業之有效稅率及資本稅後淨報酬率改變,進 而使各產業之資本使用成本發生變動,也影響其產出及附加價值,且不同產業之 發展情形各異,使產業結構因此而改變。在所得分配面則因股利所得之稅負降 低,而家計單位所得來源結構不盡相同,股利所得佔家計收入較高的家計單位可 受惠較多,且經由產業之產出及附加價值改變,各階層家計單位所獲得之工資給 付也隨之調整,因此使家計單位之所得分配產生變動。 為分析兩稅合一制度實施所造成的影響,模型中需詳細刻劃此影響機制,說 明如下: 1. 產業之原始投入 產業之原始投入包括勞動、土地及資本。勞動部分為各職業別以CES 函數 加總複和而成,目前勞動報酬在模型中為V1LAB(i,o)=VWAGES(h,o),可顯示各 產業支付的勞動報酬及各家計單位階層所得到的勞動報酬;土地部份即為租金; 而資本部份分為資本報酬與折舊兩項,資本報酬又可依資本來源(自有資金V.S. 對外借款)不同以 CES 函數分為利潤與利息兩部分,使模型中產業的融通決策 具有彈性;又因稅法上之規定,對於公司組織與非公司組織之利潤處理方式不同 5 ,而企業選擇公司或非公司的組織型態,多為制度性因素考量,較不受稅法更 動的影響,因此將利潤部份採用財稅資料中心之營所稅申報檔,以Leontief 函數 分為公司組織利潤與非公司組織利潤;公司組織利潤部份依照 TEJ 之上市上櫃 公司資料攤為股利與保留盈餘部分,並依 CES 函數組合而成,使模型具備公司 組織盈餘分配決策機制。 5 兩稅合一制度規定獨資、合夥組織屬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得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模型於此增列算式如下: 決定資本報酬價格(以利潤分配予股利和保留盈餘為例) sum(k,CAP1,(V0CAP(i,k,r)+Tiny)×(p_gains(i,r)-p0cap(i,k,r))) = 0 V0CAP(i,k,r):資本組成結構,含有產業別、各項資本組成與組織型態維度。 p_gains(i,r):資本利得價格,含有產業別以及組織型態維度。 p0cap(i,k,r):對應於 V0CAP,為各項資本財使用價格。 決定資本實質需求(以利潤分配予股利和保留盈餘為例)
x0cap(i,k,r) = x_gains(i,r)-E_CAP1 ×(p0cap(i,k,r) + a0cap(i,k)-p_gains (i,r)) x0cap(i,k,r):實質資本使用。 x_gains(i,r):實質資本利得需求。 E_CAP1:股利與保留盈餘之間替代彈性。 a0cap(i,k):資本擴張之技術變動。 其中折舊之資本價格為資本使用成本,資本報酬價格為資本使用成本加上 企業營所稅變動,利息之資本價格則為資本使用成本加上產業所面對之利率變 動。 2. 產業對家計部門之移轉 家計單位之可支配所得為VHOUSINC(h),其中VGOSHOU 為產業移轉給 家計單位之資本報酬;V1LABINC_O(h)則為產業移轉給家計單位之勞動報酬, 即工資給付。分開產業對家計單位資本及勞動之給付可突顯其所得分配狀況改變
所受兩稅合一制度影響程度。
3. 家計單位對政府的移轉
此部份主要為稅負,另外還包括勞健保費,因為產業只是扮演代繳的角色 而已。在模型中由資料庫讀取VHOUGOV,再計算出綜所稅有效稅率:
INCTAXRATE(h) = VHOUGOV(h)/(TINY + VHOUSINC(h))
目前可支配所得已含有家計單位所得階層維度。在綜合所得稅制下,目前 之設計可看出兩稅合一制度實施後對於各所得階層之影響。 4. 產業對政府的移轉 原本 ORANI-G 模型中產業直接稅(VGOSTAX)為對產業總收入課稅 (VGOS),但在本模型中透過先行區分各項資本投入之稅負,調整為對「所得」 課稅。模型中將企業之直接稅新矩陣(by 產業別及分配別),與各產業之 capital 組成-「股利」及「保留盈餘」兩變數之成長率連結, 亦即各產業之營所稅結構 受兩稅合一制度變動而改變後,將影響 capital 之組成,因為兩稅合一制度首先 衝擊的即為股利及保留盈餘稅負之調整,如此更可詳細刻劃實際情形。 5. 產業之資本報酬 由於兩稅合一制度之實施會導致產業在融通時選擇募股、舉債或保留盈 餘,進而影響到家計單位所獲得之資本報酬,改變其所得分配結構,因此模型中 將使資本報酬依產業融通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
第六層
圖
3.1 生產結構圖
第二層 第三層 第四層 第五層 第一層 產出結構 CET 國內銷售 出口 產出水準 產品 1 之 中間投入 產品c 之 中間投入 原始投入 要 素 其他成本 Leontief CES 國產品 進口品 CES 國產品 進口品 函數形式 投入或產出 :產品流向 CES 土地 勞動 CES 第 一 類 職 業 別 勞 動 第 o 類 職 業 別 勞 動 CES 保留盈餘 股 利 資本 Leontief 折 舊 CRESH 利 息 利潤 資本報酬 Leontief 非 公 司 組 織 利 潤 公司組織利潤圖
3.2 投資需求結構圖
圖三 消費者需求結構圖
圖
3.3 家計消費結構圖
產業 i 資本財需求 Leontief 產品1 之有效投入 產品c 之有效投入 CES 國產品 進口品 CES 國產品 進口品 第二層 第一層 家計單位效用水準 Klein-Rubi 產品1 之有效投入 產品c 之有效投入 CES 國產品 進口品 CES 國產品 進口品 第二層 第一層圖
3.3 家計消費結構圖
四、資料結構
原本ORANI-G 模型是利用產業關聯表作為其資料結構,但為求綠色租稅改 革對經濟及產業間的衝擊效果與其對所得分配的影響,本文同樣依據蘇漢邦 (1999)6參考劉瑞文(1998)ROCSAM 之架構,加入所得收支關係式,使資料 內容由產業關聯表擴展為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SAM)。在模型變數的設計上則 延續ORANI 模型之設定,大寫英文字母所組成的變數表示為係數(Coefficients) 或參數(Parameters);主要資料來源讀自本文之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資料或由表 中資料加以計算而得,係數值將透過模型自動更新(Update)。另一類以小寫英 文字母所組成之變數所表示之涵義可分為係數之百分比變動率或係數之變動量 兩類,例如存貨之變動可能有負值,故不取百分比變動率,而以變動值表示之, 在模型中使用單字-(change)加以區隔。 4.1 ORANI-G 模型資料結構 不同於行政院主計處之資料,澳洲ORANI-G 模型所採用的基本資料為以基 本價格計價之投入產出表,將貨物稅與產銷差距由商品價格中離析出來,使模型 能對產銷差距及貨物稅制有更完整的刻劃。該資料庫分為三大部分:吸收矩陣 (Absorption Matrix)、生產矩陣(Make matrix)及進口關稅向量(Import duty vector)。如圖 4.1 所示。 A. 吸收矩陣(Absorption matrix) 在吸收矩陣中,橫列首先依照不同需求層面分成1.生產者;2.投資者(固定 資本形成);3.代表性家計單位;4.國外購買者(出口);5.其他最終需求者(主 要指政府消費);以及6.存貨變動等六欄,其中生產者及投資者又分成 I 個產業。 由縱行來看,則依照每一個產品使用者的成本結構分為七欄,分別為 1.基本價 6 本章由於與蘇漢邦(1999)所設定之資料架構多半相同,因此本章對於 ORANI-G 與 SAM 資料 架構之解說部份為引用該文之說法。值;2.產銷差距;3.貨物稅;4.勞動;5.資本;6.土地;以及 7.其他成本投入。前 三項為產出之中間投入部分,可使模型輕易從資料庫中讀取依下列不同計價基礎 所計算的投入產出資料:1.生產者價格=基本價值+貨物稅淨額;2.購買者價格 =生產者價格+產銷差距(Margins)。後四項則為國內各生產者生產其產出所需 之初級要素的部分:勞動分為 O 種不同的職業別,而資本與土地都只有單一橫 列向量,此處所指之其他成本為除了勞動、資本及土地以外在各項生產過程中所 需之投入成本。 另外,每一種產品(C)又可分成國產品及進口品兩種來源。若由橫向來解 讀吸收矩陣,在基本價值中,V1BAS 表示國產(或進口)產品提供國內各生產 者作為中間要素投入的基本價值矩陣(C×S×I);V2BAS 表示國產(或進口)產 品提供各產業之固定資本形成的基本價值矩陣(C×S×I);V3BAS 表示國產(或 進口)產品提供給家計部門作為最終消費的基本價值向量(C×S);V4BAS 表示 國產產品提供國外需求者(即出口)的基本價值向量(C),此處不同於其他產 品使用者之處是:僅有國產品會出現在此向量中,而進口產品則不再出口供外國 需求者使用;V5BAS 表示國產(或進口)產品提供其他最終需求者(主要指政 府消費)作為最終消費的基本價值向量(C×S);V6BAS 則是表示國產(或進口) 產品在當年的存貨變動之基本價值向量(C×S)。 在國產品中有 M 個產品為「產銷服務」,其涵義為將產品從其製造地轉運 到購買者的手上所增加的價值,分為批發零售交易及運輸兩類。在產銷差距橫列 中,V1MAR 表示為轉運國產(或進口)產品提供國內各生產者作為中間要素投 入所需要的批發(運輸)服務矩陣(C×S×M×I);V2MAR 表示為轉運國產(或 進 口 ) 產 品 提 供 各 產 業 之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所 需 要 的 批 發 ( 運 輸 ) 服 務 矩 陣 (C×S×M×I);V3MAR 表示為轉運國產(或進口)產品提供家計部門作為最終 消費所需要的批發(運輸)服務向量(C×S×M);V4MAR 表示為轉運國產品提 供國外需求者所需要的批發(運輸)服務向量(C×S×M);V5MAR 表示為轉運
國產(或進口)產品提供其他最終消費需求者(主要指政府消費)作為最終消費 所需要的批發(運輸)服務向量(C×S×M);而在 ORANI-G 模型資料庫中的存 貨變動為一水準值,可正可負,並由廠商自行調整,故無運銷服務資料。 在貨物稅橫列中,V1TAX 表示國產(或進口)產品於提供作為國內各生產 者所需之中間要素投入時所被課徵的貨物稅矩陣(C×S×I);V2TAX 表示國產(或 進口)產品於提供作為國內各產業固定資本形成時所被課徵的貨物稅矩陣 (C×S×I);V3TAX 表示國產(或進口)產品於提供家計部門作為最終消費時所 被課徵的貨物稅向量(C×S);V4TAX 表示國產產品於提供國外需求者時所被課 徵的貨物稅向量(C×S);V5TAX 表示國產(或進口)產品於提供其他最終消費 需求者(主要指政府消費)最終消費時所被課徵的貨物稅向量(C×S);而在 ORANI-G 模型資料庫中,基於前段所述理由,存貨變動也無貨物稅資料。 B. 生產矩陣(Make matrix) 此為一附加矩陣,為模型中特別審視之部分。在ORANI-G 模型中允許每一 產業在同一個生產過程中可同時產出多項產品,此矩陣即表示由各產業所生產的 各種產品的產出價值;而在本模型假設每一產業只生產一種產品的前提下,此生 產矩陣為一對角矩陣。
C. 進口關稅向量(Import duty vector)
進口關稅向量表示對進口品所課徵的關稅稅率依產品不同而有所不同,非 因使用者而不同;進口關稅向量V0TAR 即表示此稅收資料。 綜合上述,ORANI-G 模型之資料結構有以下三點特色: 1.以基本價格為計價基礎:將產業投入的貨物稅自生產者價格中分離,分為基本 流量矩陣與貨物稅投入矩陣,而且每種商品均分為國產(dom)及進口(imp) 等兩種來源且視為不同的商品。 2.突顯產銷差距:強調產品出廠後,在流通階段藉由商業中介與國內運輸服務的
輔助過程。 3.在此模型資料架構中,橫列商品總價值(V1BAS+V2BAS+V3BAS+V4BAS +V5BAS+V6BAS)會等於直行生產總成本(V1BAS+V1MAR+V1TAX+ V1LAB+V1CAP+V1LND+V1OCT)
圖
4.1 ORANI-G 模型資料架構
吸收矩陣 1 2 3 4 5 6 生 產 者 固 定 資本形成 家計單位 出 口 其 他 最終需求 存貨變動 維度 I I 1 1 1 1基本流量 C x S V1BAS V2BAS V3BAS V4BAS V5BAS V6BAS 運銷差距 C x S x M V1MAR V2MAR V3MAR V4MAR V5MAR n/a 貨 物 稅 C x S V1TAX V2TAX V3TAX V4TAX V5TAX n/a
勞動 O V1LAB I=產業數;C=商品數;O=職業別; 資本 R x K V1CAP R=組織型態別;K=資本投入別; 土地 1 V1LND S=來源別(國產 V.S.進口) 其他成本 1 V1OCT M=運銷服務商品數 生產矩陣 進 口 稅 維 度 I 維 度 1 C MAKE C V0TAR
4.2 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資料結構 劉瑞文(1998)根據南非 IDC-GEM 模型研發而成的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乃 係將產業關聯表與國民所得收支的結合,運用原ORANI-G 模型之資料架構,將 其延伸加入國民所得收支帳資料,本節將參考其資料處理方式,依據本模型重新 調整之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結構,編製新的SAM,各帳戶之關聯表現如表 4.1。 在本模型中,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在縱向與橫向的帳戶劃分上,與傳統SAM 不同。傳統社會會計矩陣,不論縱行或橫列,均分為六個帳戶,分別為活動帳、 商品帳、要素(資本、勞動)帳、機構(家計、企業、政府)帳、資本帳及國外 帳等,故為一個正方矩陣;在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中橫列資料分為七個所得收支 帳,而縱行則由九個所得收支帳表示之。 其橫列七個、縱行九個之帳戶設計,主要之源由乃在於:保留ORANI-G 模 型中,產業關聯之投入與產出關係,其部門之劃分完全延用ORANI-G 之資料結 構,致使加入國民所得資料後,由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中,同時能觀察出我國投 入產出之均衡(見表4.1,第一行第十列,其差額為零),與社會會計收支均衡(見 表4.1,第十行第十列,其合計為零)。 其次,依據 SAM 之涵義,表中每一橫列或縱行分別代表一所得收支帳之 總和,每部門之總收入與總支出差額為各部門之儲蓄;惟其中,產業投資帳與存 貨帳加總成「企業資本形成之資金需求」,並無對應相同之收入部門,各部門之 儲蓄總和扣除企業資本形成資金需求將等於本國之外匯收入淨額(外匯收入-外 匯支出)。
由於ORANI-G 資料結構之發展係依據使用基本價值(Base Value)計算之 產業關聯基本價值表,因此,基本流量、運銷差距及貨物稅等資料,將依據其屬 性分配於修正型社會會計矩陣之相關位置。以下將就修正後SAM 之橫向與縱向 兩部份簡述其資料結構。
一、橫向資料結構(請參閱表4.1 之各列資料) 1. 國產商品帳 國產商品帳主要在說明國產品之銷售去向,其對象包括生產者之中間需 要、家計消費、政府消費與投資、產業投資、存貨及出口等。國產品對每一對 象之銷售,延用ORANI-G 之資料結構,包含國產品之基本流量與所有商品在 本國之運銷差距。 2. 產業收入帳 產業收入帳在描述產業之資本、土地報酬與各項移轉性收入,包括產業之 經營盈餘、來自政府的財產所得收入(VGOVGOS)與來自國外財產及企業所 得收入(VROWGOS)等。其中,經營盈餘等於 ORANI-G 資料之產業資本報 酬(V1CAP)與地租報酬(V1LND)。 3. 勞動收入帳 勞動收入帳代表家計單位勞動投入所得,亦即產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 (VWAGES),最後,將併入家計單位總收入。相同於原 ORANI-G 資料中產 業附加價值之勞動投入項(V1LAB)。 4. 家計單位收入帳 家 計 單 位 總 所 得 收 入 , 除 了 上 述 勞 動 投 入 報 酬 外 , 尚 包 括 產 業 移 轉 (VGOSHOU)、家計單位間移轉(VHOUHOU)、政府移轉(VGOVHOU)與 國外移轉(VROWHOU)等。 5. 政府收入帳 政府收入帳則為國家各項稅捐收入與各項移轉性收入,包括貨物稅、關稅、 產業直接稅、家計直接稅、以及來自產業(VGOSGOV)、家計(VHOUGOV)
與國外(VROWGOV)等之移轉收入,其中產業直接稅包含組織型態別以及各 項資本投入維度,可確實掌握兩稅合一制度之下不同資本投入面臨不同租稅待 遇之情形。 6. 進口商品帳 進口商品帳,相對於國產商品帳,為生產者之中間需要、家計消費、政府 消費、政府投資、產業投資及存貨中使用到進口品到岸價格(C.I.F.)之總和, 亦即為本國之總進口值。 7. 對國外移轉帳 對國外移轉帳在說明國內各部門對國外的移轉性支出總額,包括產業移轉 (VGOSROW)、家計移轉(VHOUROW)及政府移轉(VGOVHOU)等。 二、縱向資料結構(請參閱表4.1 之各行資料) 1. 生產帳 生產帳,描述產業在生產過程中所需要之中間投入與原始投入需求,亦即 產業之生產成本,包含國產品(V1BAS(dom))與進口品(V0CIF)中間投入、 商品貨物稅(V1TAX)、進口品關稅(V0TAR)與其他附加價值-土地、勞動、 資本等,其中資本具有R × K 之維度,分為公司組織與非公司組織之利息、股 利、保留盈餘及折舊。 2. 產業支出帳 產業支出帳,為產業利潤稅及對其他部門之移轉性支出,其支用流向包括 對家計移轉(VGOSHOU)即分配股利、對政府移轉支出(VGOSGOV)、產業 直接稅(VGOSTAX,或稱產業利潤稅)及對國外移轉(VGOSROW)等。 3. 勞動支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