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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之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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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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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

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之案例研究

Factors Affecting the Supervision Quality for Small-and- Medium

Size Public Building Projects – Case Studies

研 究 生:黄源凱

指導教授:王維志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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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案例研究

Factors Affecting the Supervision Quality for Small-and- Medium

Size Public Building Projects – Case Studies

研 究 生:黄源凱 Student:Yuan-Kai Huang 指導教授:王維志 Advisor:Wei-Chih Wang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Program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July 2008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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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案例研究

研 究 生:黄源凱 指導教授:王維志 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 摘 要 監造品質為工程品質之關鍵因素之ㄧ,一般而言監造品質之優劣,隨 監造單位內部之組織、制度、成本、及人員技術與外部之目的主管機關、 主辦單位、承包商及其他因素而有不同。然這些因素在地方中小型建築工 程特性條件下會造成哪些影響?,使監造在執行過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工程品 質,產生查核成績相較中央辦理或大型工程為差之現象;由監造從業人員 角度而言,執行監造時,對於環境的不瞭解,將無法掌握工作重點,發揮 功能。 本研究由普遍性影響監造品質的因子,以四件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案 例監造執行所發生的問題分析而得在此特性所發生的各項因子,再利用中 小型特性做關聯分析,得到因為特性造成「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 不佳的原因,透過專家訪談得以驗證關聯與因子的重要性,綜整訪談結果 研擬監造管理策略,包括監造人員之執行觀念及重要之因子改善建議,期 對提升此特性工程之監造品質有所助益。 關鍵詞: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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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ors Affecting the Supervision Quality for Small-and- Medium

Size Public Building Projects – Case Studies

Abstract

Supervision quality is one key factor 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Normally, Supervision quality is influenced by internal supervision divisions were included organization, system, cost, skill, and external divisions were included

government competent organ of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and Building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owner, contactor and other impact factors. What effect did those factors cause on loc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construction? And it shall be caused Supervision Quality was lower than government projects or large-scale projects if Supervision Quality was out of engineering control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er the view of the skill during the supervision, they can not control key point and functioning until well-done on unpredictable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4 cas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public works per

commonly impact factor of Supervision Quality, this paper wants to develop the suggestion of Management Strategy and to improve Supervision Quality. Per the case’s true impact factors produced by the analysis of really problem during the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and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depended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operties, we researched the root cause of defectiveness on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public construction. Because of expert interviews to identify the importance of relation and factor with the conclusion of comprehensively consolidation therefore develops Management Strategy included skill’s implementation thought and the improvement

suggestion for key impact factor…etc. Hopefully, the investigation was carried out the improvement of Supervision Quality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public construction.

Key Word:Small and Medium-sized Public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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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 ……… Ⅰ Abstract ……… Ⅱ 目錄 ……… Ⅲ 表目錄 ……… Ⅴ 圖目錄 ……… Ⅵ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 1 1.2 研究目的……… 2 1.3 研究範圍……… 2 1.4 研究方法與步驟……… 3 1.5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6 2.1 公共建築工程定義……… 6 2.2 中小型公共工程特性……… 7 2.3 監造基本定位……… 9 2.3.1 監造定義……… 11 2.3.2 監造品質與工程品質……… 13 2.3.3 監造相關法規與責任……… 14 2.3.4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17 2.3.5 監造執行權責劃分……… 19 2.4 監造品質問題彙整……… 22 2.5 監造品質相關文獻……… 29 2.6 小結……… 30 第三章 現況監造普遍因子與案例分析……… 33 3.1 現況監造品質普遍性影響因子彙整……… 33 3.2 中小型公共建築與普遍性工程查核缺失統計比較……… 38 3.3 監造之執行方式探討……… 41 3.3.1 法定監造……… 41 3.3.2 重點監造……… 44 3.3.3 全程監造……… 44 3.4 案例問題之關連圖分析………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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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關連圖分析法……… 45 3.4.2 案例說明……… 46 3.4.3 案例一……… 48 3.4.4 案例二……… 53 3.4.5 案例三……… 58 3.4.6 案例四……… 61 3.5 中小型特性及影響因子關連性建立……… 65 3.6 中小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案例探討……… 68 3.6.1 主管機關……… 68 3.6.2 主辦單位……… 70 3.6.3 監造單位……… 73 3.6.4 施工單位……… 79 3.7 小結……… 84 第四章 推論之實證與監造管理策略……… 86 4.1 影響監造品質重要因子訪談……… 86 4.2 監造管理對策研擬……… 89 4.3 小結……… 9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4 5.1 結論……… 94 5.2 建議……… 95 5.3 後續研究建議……… 97 參考文獻 ……… 99 附錄一 案例背景資料……… 101 附錄二 專家訪談問卷……… 105 附錄三 訪談紀錄彙整……… 108 附錄四 中小型建築工程監造單位缺失統計背景資料………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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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1-1 目前國內採購法令之工程規模分類……… 2 表 1-2 研究範圍……… 3 表 2-1 中小型公共工程特性彙整……… 9 表 2-2 公共建築工程監造相關法令……… 14 表 2-3 監造不實應負之法律責任彙整表……… 16 表 2.4 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內容概要……… 19 表 2-5 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19 表 2-6 公共工程監造品質問題相關研究……… 23 表 2-7 「監造」管理方面之相關論文……… 29 表 3-1 監造影響因子彙整表……… 34 表 3-2 公共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 36 表 3-3 公共工程施工查核紀錄表之監造品質檢查內容……… 38 表 3-4 施工查核「監造管理缺失之調查統計」……… 39 表 3-5 97 年第一季中小型建築工程監造單位缺失統計……… 40 表 3-6 中小型建築工程與普遍性監造單位缺失比較……… 41 表 3-7 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 43 表 3-8 研究案例基本背景……… 47 表 3-9 文件審查缺失概要表(案例一)……… 50 表 3-10 變更狀況一覽(案例二)……… 54 表 3-11 估驗計價文件審查問題(案例三)……… 59 表 3-12 案例在普遍性監造品質影響因子發生情形彙整表……… 64 表 3-13 中小型建築工程案例之監造人力與酬金……… 76 表 3-14 各案例監造酬金概算……… 77 表 3-15 各案例之監造查核缺失……… 78 表 3-16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 80 表 3-17 中小型建築工程營造業各行為人權責規定 ……… 83 表 3-18 中小型特性對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彙整表……… 85 表 4-1 受訪者背景基本資料表……… 86 表 4-2 中小型特性對建築工程監造影響因素歸納說明……… 88 表 4-3 承包商角度監造人員相關因子影響 ……… 89 表 4-4 監造對施工單位管理作法之建議……… 92 表 5-1 技服辦法-酬金計費方式……… 96 表 5-2 施工單位自主檢查表簡化建議………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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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圖……… 5 圖 2-1 工程品質界分圖……… 14 圖 2-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制架構圖……… 18 圖 3-1 監造問題特性要因圖……… 35 圖 3-2 97 年第一季中小型建築工程監造單位查核缺失統計 ……… 40 圖 3-3 現行制度中施工各階段監造工作重點……… 47 圖 3-4 監造品質關連圖(案例一)……… 52 圖 3-5 監造品質關連圖(案例二)……… 57 圖 3-6 監造品質關連圖(案例三)……… 60 圖 3-7 監造品質關連圖(案例四)……… 63 圖 3-8 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特性與監造品質因子關連圖………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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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公共建築工程品質攸關公眾安全利益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據翁慶發於 2007年「公共工程監造品質之管理機制研究」從96年1月至4月間之各級機 關施工查核資料920筆,根據亂數表選取50件案例,經統計得知中央單位在 16件查核案例中有11件成績為甲等約佔70%,而屬地方機關則以乙等為多, 34件查核案例中有26件為乙等高達76%,且列不及格成績者有2件,由此結 果發現,地方機關所辦理之工程顯較中央機關辦理之工程在品質查核成績 表現上略差;在案例與採購金額大小之查核成績比較方面,查核金額與巨 額之工程,其成績表現帄帄,但查核金額以下有一件列為丙等,顯然採購 金額較小者,其查核成績不如金額大者。由曾獲金質獎之四家承攬施工廠 商,經搜尋其同年度後續承攬之相關公共工程受查核之工程施工品質卻在 乙等之列;另外再由前述獲金質獎之工程監造單位所監造之工程,查核成 績調查皆多以優或甲等居多足證監造品質為工程品質之關鍵因素之ㄧ(吳 翰彰,2006)。 一般而言監造品質之優劣,會隨著監造單位內部之監造組織、制度、 成本、及人員技術與外部之主管機關、主辦單位、承包商及其他因素而有 不同。然而這些因素在地方中小型建築工程特性條件下會造成哪些影響?, 使監造在執行過程中不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進而影響整體工程品質;另 外由監造從業人員角度而言,在執行監造時對於工程環境的不瞭解,將無 法掌握工作重點,經常至工地卻不知所云或可能為監督職責而誤觸工程利 益火線、身陷危機卻不自知。 因此瞭解並找出地方中小型建築工程特性與監造執行階段各項重要影 響因子及監造執行過程之管理策略,俾能對監造品質,與從業人員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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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亦是提昇工程品質之要,值得探討。 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爲釐清影響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的肇因,針對監造執 行各項重要影響因子研擬監造執行建議,期對提升監造品質有所助益。主 要藉由案例探討下列問題及建議: 1.探討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特性。 2.建立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重要品質影響因子。 3.探討重要品質影響因子之管理策略。 1.3 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為採購法適用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由政府 機關補助經費達二分之ㄧ以上之工程,規模與性質係以地方性查核金額(伍 千萬)以下之建築工程為對象,目前國內採購法令之工程規模分類如表 1-1。 國內監造制度因機關人力精簡及行政技術分立多以委外監造為主,而監造 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故以此作為建築生命週期中所涵蓋之範圍。 表 1-1 目前國內採購法令之工程規模分類 採購金額 採購性質 小額採購 未達公告金額 公告金額 查核金額 巨額採購 工程 10 萬以下 未達 100 萬 100 萬 5000 萬 2 億 財物 1 億 勞務 1000 萬 2000 萬 综上所述本研究之範圍,以地方行政機關或補助辦理之查核金額以下 公共建築工程為監造品質影響因子探討對象。研究範圍如表 1-2 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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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研究範圍 項目 研究範圍 非研究範圍 備註 工程特性 公共工程 民營工程 主辦單位 地方 中央 工程規模 中小型工程 大型工程 以查核金額以下為對 象 工程類型 建築工程 土木、水利、環境、交通、 機械、電氣、化工工程 「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1 項之「工程」 分類 委辦/自辦 委辦監造 自辦監造 營建生命週期 施工階段 規劃、設計、使用管理階段 1.4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案例分析及專家執行經驗訪談,對於中小型公 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分析與探討。研究方法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1.文獻回顧-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特性與蒐集整理普遍性監造品質的問 題。 (1)藉由公共建築工程定義及中小型工程之特性、監造基本定位探討,其 中包括制度之相關法令與權責,了解本研究背景及監造工作環境。 (2)影響監造品質相關問題,搜集多方探討監造品質文獻之研究成果,反 映出普遍性監造影響因子。 2.案例分析―特性對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之影響因子關連建立。 (1)從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單位缺失統計結果,可助於瞭解此規模工 程類型經常發生之監造缺失與普遍性監造缺失之差異,幫助了解因特 性所可能衍生之缺失情形。 (2)從普遍性監造品質各項影響因子中,利用本研究搜集苗栗縣兩家具代 表性不同規模事務所於2003~2007年間,各選兩件中小型公共建築常 見之工程類型監造案例,說明各案例在執行監造時,干擾因素發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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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並以關連圖分析得知其影響因子;再與文獻回顧而得之中小型工 程特性分析建立特性關連,以瞭解因特性造成之影響監造品質問題的 可能原因。 (3)由案例探討各項因子重要性與影響性。 3.專家訪談―特性與監造品質關聯及重要性影響因子與管理策略建議。 透過專家訪談驗證,本研究所推論之中小型特性與公共建築工程監造 品質關聯及重要影響因子並彙整訪談結果,研擬實務上監造管理策略。 1.5 論文架構 本研究論文分為五個章節,各章內容分述如下: 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 如圖 1-1。 第一章:緒論 說明本研究,研究動機、目的、範圍及方法與流程及論文架構。 第二章:文獻回顧 回顧文獻整理並說明,公共建築工程定義及中小型工程之特性、監造 基本定位,包括制度之相關法令與權責探討,了解本研究背景及監造工作 環境。搜集多方探討監造品質文獻之研究成果,反映出普遍性監造問題作 為本研究基礎及分析相關研究不足之處,說明本研究之重要性。 第三章:案例分析 普遍性監造問題之成因彙整,特性之監造缺失統計比較差異,作為分 析特性監造影響因子參考,利用四件具特性之案例說明監造執行發生之問 題,關聯分析屬此特性所發生的各項因子,建立特性與因子關聯,案例探 討各項因子,得因特性造成「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不佳的原因。 第四章:專家訪談 透過專家訪談,驗證其各項因子與特性之關連與重要性,藉由經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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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結果,研擬監造管理策略建議。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相關文獻搜集整理 結論與建議 監造管理策略 四件監造案例 干擾監造問題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二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普遍性監造品質問題 查核缺失項目 發生頻率統計比較 研究目的確立 關連圖分析 中小型公共建築 工程特性 監造品質相關文獻 普遍性監造影響因子彙整 建立關聯與因子重要性 建立影響因子與特性關聯 及重要性探討 專家訪談 圖 1-1 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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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先從了解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特性及監造基本定位,進而檢視國 內目前監造的工作範圍、權責,相關研究文獻成果,助於了解中小型公共 建築工程監造特性。 2.1 公共建築工程定義 依據採購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 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 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 程。而建築物之定義,依據建築法第四條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 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按「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 3 條第 1 項,所稱「公共工程」係指 由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 投資興辦之工程。郭芳婷(2003)研究國內學者對於公共工程所下的定義 有廣義及狹義兩種:廣義之公共工程指其目的為供公眾使用,提供公眾需 要之設施與設備,且效益為大家所共享之工程;狹義之公共工程係指興辦 主體限於行政組織所興辦,以服務公眾為目的或公眾所使用之工程。 綜上「公共建築工程」基於本研究範圍之監造問題探討所需定義,乃 指行政機關或補助辦理之公眾所使用之建築工程。然,建築本體構造物直 接為人類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等所使用,性質有別於土木工程 之擋土牆或車輛通行使用之道路、橋樑及水利疏導等其它工程,睽諸法令 在機能方面與行政管理或施工法上有其特質,係屬供公眾使用者更有一套 較嚴格之規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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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小型公共工程基本特性 經前述可以了解公共與建築工程之定義。而工程規模特性對監造管理 之影響係本研究之重點,惟特性分類繁多分類過細易趨於個案或偏廢,故 回顧過往文獻對中小型特性顯見之特性觀點,彙整於表 2-1,作為本研究之 基礎。 1.林志棟與柯慶昆(2002)認為公共工程品質水準可謂衡量國發展程度的 指標,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已建立了品質管理制度,惟中央部會工 程專責機關所經辦之各項大型工程,施工品質大多已達相當水準,品質管 理制度已步入常軌,而地方政府經辦之中、小型工程及學校工程,常因機 關組織編制不足、經費短缺、人力及專業技術等諸多因素之限制,民生公 共工程品質尚待加強。柯慶昆指稱:廣義而言,民生公共工程係指與民眾 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之工程;狹義而言,係指由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 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所興辦之中、小型工程,其範圍包含道路、橋樑、 水利、排水溝、人行道及學校工程等,其特性為工期短、金額少、規模小、 民眾經常使用、直接影響民眾日常生活。 2.姚錫齡與張光甫(2002)歸納地方政府工程品質管理之特性如下: (1)教育訓練不足:地方政府工程人員參加品管訓練之人數較少,以及對 品管法規亦較不熟悉。 (2)人力不敷支應:地方政府工程人員人力普遍短缺,常一個人身兼數職 辦理工程業務,時而要設計、編預算,時而要監工、管理工地,若幅 員遼闊,實難每日到場監督施工,更無施工品質可言。 (3)工程期程較短:工程規模較小,工期短,發包後即行施工,無足夠時 間編擬各項計畫,或委外監造計畫之實質審查,若有亦僅流於形式。 (4)低價搶標嚴重:市場競爭激烈,低價搶標,地方政府在監造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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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自辦監造即未能嚴加監督施工品質,委辦監造亦因低價搶標,不 敷監造成本,此均影響施工監造品質。 (5)表報難符實際:品管法規之施工計畫、監造計畫等之規定,較不為小 型規模之工程所適用,應簡化各項書表,或針對小型工程編擬適用之 品質管理作業規範。 3.吳亦閎(2004)對921地震災區之186件重建工程,針對主辦機關、監造單 位及承攬廠商進行品質調查,經調查結果發現,監造單位品質缺失發生率 帄均值為54%,較主辦機關43%、承攬廠商49%為高。 從調查顯示,縣市政府工程屬性複雜、規模小量多、缺乏專業人力及 能力,推動施工品質管理工作困難重重。反觀中央機關工程,因中央具有 專業背景之技術人員,品質觀念、工程經驗豐富、組織架構完整,執行施 工品質管理績效較地方縣市政府為優。 4.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2006)指稱工程規模小之天敵:涉及地方機關資 源有限,預算分年編列,或其他因素而將工程切割分包,導致查核結果不 佳,例如發包承造450萬元工程:「本項工程位置與7K+750 之工區標案相 鄰,鄉公所分為兩次工程發包,不僅無法掌握工程品質,且造成行政資源 浪費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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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中小型公共工程特性彙整 文獻資料 作者 時間 特性歸納 「地方政府公共工程 施工品質管理」 姚錫齡、張光甫 2002 1. 專業人力不足 2. 規模較小,工期短 3. 低價搶標嚴重 4. 小型工程品管文件過繁 「縣市政府民生工程 品質管理及督導績效」 林志棟、柯慶昆 2002 1.財政問題 2.專業人力不足 「921 震災後重建區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調 查」 吳亦閎 2004 1.規模小,案件量多。 2.缺乏專業人力。 「國內公共工程監造 制度之研究」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專 案計畫 中國土木水利 工程學會 2006 1.財政問題 2.工程拆分 2.3 監造基本定位 一、民法代理行為 監造廠商依據工程主辦機關授與之權責,代理主辦機關行使約定之事 務,為主辦機關之代理人。依據民法第 103 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 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 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規定引申,代理人乃為監 造廠商,本人乃指工程主辦機關所為意思表示之對象,第三人乃指工程施 工單位。 監造廠商基於代理權得代主辦機關向施工單位等為意思表示,或代主 辦機關受施工單位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均直接對主辦機關發生,亦即代 理行係由委託監造執行,其法定效果則由主辦關接受。 主辦機關與委託監造廠商間之關係,係授與代理權之問題。必需有代 理權之存在,始有代理行為之產生。而代理權之存在,因係授權代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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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隨同委任關係而發生。故主辦機關與監造代理關係之發生,以委任契約 為授權書而證明之。 代理行為以執行法律行為為限,因此,監造廠商可依其代理權而代理 主辦機關直接要求施工單位履行契約約定之權責,並依授權之範圍行使主 辦機關之權利及義務。 代理權有「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之別,委託監造度屬意定代理, 需由主辦機關授與代理權。代理權之授與依民法第 167 條規定「代理權係 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 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代理權授與之方法為意思表示,而工程實務上 則以委任契約表示。 由於工程專業管理過程中,監造與施工單位之關係涉及之工程管理問 題頗為複雜,為避免彼此關係產生糾紛,宜以委任契約中以文字授與代理 權為要。 二、民法委任行為 代理在使代理人(監造廠商)與第三人(施工單位)所為之法律行為, 得直接對於本人(工程主辦機關)發生效力,屬於對外關係;而當事人間 (監造廠商與主辦機關)發生權利義務之內在關係,則屬委任行為。 委任之事務,如需對外為法律行為時,則一般需有代理權之授與,故 在此情形下,委任與代理自相伴而生,代理不過為受任人處理委外事務之 一種手段而已,據以,對內監造廠商與主辦機關為委任契約關係,對外則 為代理關係,其監造廠商受委任關係所具有之權責應有「事務處理權」、 「處理委任事務之義務」、「親自處理委任事務」、「處理事務狀況之報 告義務」及「雙方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權」等(黃至銓,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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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監造定義 劉福勳教授(2000)指稱,監造單位設置之主要目的,係監督營造單 位按圖施工,使施工成果符合設計之原意。 監造與監工兩者之間的區別,監造是建築師在設計完成後所延伸的工 作,其目的是希望其設計的構想,在其後續實踐的過程中,不致扭曲其原 創性,能按其原意進行完成而作的督導行為。而監工,則是專業營造廠, 在實踐設計工程時,對於其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施工技術與品質控制的管 理者。因此兩者可以很明顯的區分出來,營造廠的監工,是負責其所生產 的產品的品質責任;建築師的監造,則是監督核對施作過程中,是否按施工 計劃的程序、規定進行,其責任應該屬於一種行政督導性的工作,不該負 技術性的品管責任。 由於監造者是建築師的代表,建築師是創造構思並非製造構思。生產 構思是把構思的目標產生,這是目的性的工作,而營造廠是實現設計的實 踐者。在實踐的過程中,當然要負擔產品的品質控制與保證的責任;再者, 設計者的功能是產生目的的目標,施作者的功能則是達成目的的手段,兩 者雖然是棺輔相成,但功能顯然不同,各自所負的責任亦不相同(陳邁, 2000)。 工地現場擔任監督工程施工之人員,因其工作內容各有不同,可分為: 1.起造人代表至現場監督施工進度、品質以達業主使用要求。2.監造人派 駐現場代表,監督施工單位確實照設計圖說施工完成。3.承造人及次承包 廠商派駐現場代表,執行工程施工進行中之一切檢核、協調。以上三種人 士,是否均可簡稱監工,為經常爭議所在。尤其於921地震發生後,司法界 對於建築法所稱「監造人」是否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承攬工程人 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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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中之監工人,產生定義解 釋上之難題。採支持論者,主張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法旨在保護公共安 全,故應以是否有「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之事實為論斷標準, 探究公共工程因地震倒塌的原因,除地震強度過大等自然因素外,如係構 造物本身耐震品質不佳,其原因一般有二:一為設計不良,二為未按設計 圖說施工。建築師法第廿一條規定「建築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應 負法律責任。」,現場監工僅係代表監造人派駐現場代理辦理其工作,監 工人對於所營造之工程於施工時是否符合建築術成規負有注意義務,監督 營造業按設計圖說施工及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均為監造人之職責。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監工人與建築法之監造人之功能相當,如因違背建 築術成規而致生公共危險者,即應負責(王欽璋與張富進,2000)。採反對 論者,主張罪刑法定主義或實務上監造人工作內容,因建築師法第十八條 修法時已刪除監造人指導施工方法與檢查施工安全等,承造人當需自負施 工方法與安全,因此承造人派駐現場之工地主任等為監工,從而法院認為 監工乃指於施工現場,監督施工之意,與監造……明顯不同(92 台上字第 1648 號判決之最高法院見解)。折衷說則視其行為是否為親自辦理監造行 為作為斷,但目前司法實務上,尚未尌監造人與監工人之定義,產生統一 之見解(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2005)。 前段由專家所論述之監工與監造,施工技術管理之權責區別,在實務 上是許多監造人員存有之觀念,目前在法律(如刑法193術成規罪)與工程界 制度中仍存正反兩說仍無定論,故為諸多專家學者經常研究與探討的制度 問題。劉福勳教授(2002)認為第一線的工程人員才是施工品質的真正把 關者,但品管制度卻大量的加重「品質保證」與「品質督導」責任,形成 倒三角的管理迷失之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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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監造品質與工程品質 1.工程品質 從工程生命週期(Life Cycle)來看,整體工程品質應包含在工程各 階段對品質的需求,意即各階段對品質的期望各有差異,但其追求更佳、 更高的品質目標是一樣的。每一階段品質對下一階段皆具延伸性的意 義,不管自工程決策品質開始,直至最後之營運品質,對整體工程品質 影響甚鉅且環環相扣。換言之,設計品質是規劃品質的延伸,施工品質 尌是設計品質的延伸。倘若透過公共工程採購制度的遂行,每階段的採 購品質即是工程品質的關鍵鏈。 2.監造品質 工程品質在評估階段的決策決定了工程品質的「目標」,規劃設計 階段規範了品質的「量度」,但最關鍵的品質在於施工階段,唯有施工 才能實現具體、明確的「實體品質」。然而為何設計品質之後卻很難獲 得一個滿意的施工品質,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的設計卻藉用多重把關 手段來達成品質的目的,因而出現了「監造(Supervise)」這樣一個單位 來監督施工品質的實現。「監造品質」的好壞將直接影響施工品質,也 是工程品質的的最重要環節(翁慶發,2006)。 綜上監造品質是施工「過程」監造工作之執行表現,而工程品質是 整體工程參與人所投入之產出結果,其中包含施工品質與監造品質關 係,如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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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可 行 性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竣 工 驗 收 使 用 與 管 理 更 新 維 護 拆 除 評估階段 工程生命週期 規設階段 施工階段 使用管理階段 決策品質 規劃品質 設計品質 (監造品質)施工品質 營運品質 工程品質 圖2-1 工程品質界分圖 2.3.3 監造相關法規與責任 監造品質為施工過程監造工作的表現,本研究以建築工程為例,如為 獲得良好監造品質則監造人員需諳熟建築工程性質相關法令與現行公共工 程監造制度中,監造執行之相關規定,如表 2-2。 表 2-2 公共建築工程監造相關法令 法條 內容 說明 建築法第56條 建築工程中必頇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 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 關得隨時勘驗之。 前項建築工程必頇勘驗部分、勘驗項目、勘驗方 式、勘驗紀錄保存年限、申報規定及起造人、承造 人、監造人應配合事項,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監造會同 勘驗 建築師法第18條 一、監督營造業依照前條設計之圖說施工。 二、遵孚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三、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 四、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 監造人應 辦事項 省(市)建築師公 會建築師業務章 則 第六條 現場監造事項規定如左: 一、監督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依照詳細設計圖說 施工。 二、遵孚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監造執行 範圍與立 場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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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核並督導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提供有關建 築材料之規格、品質及證明文件。 四、工程上所有應付款項,得由建築師按照建築契 約之規定,予以審核及簽發領款憑證,委託人憑該 領款憑證,直接付與營造業。 五、凡與工程有關之疑問由建築師解釋之,並得視 為最後決定。有關委託人與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 間發生之問題,建築師可按照建築契約之規定,擔 任解釋並決定之,惟任何一方對於其所解決之點有 不滿意,仍得向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申請仲裁。 前項現場監造事項不包括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 採行之施工方法、工程技術、工作程序及施工安全。 政府採購法第二 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訂定之「機關委 託技術服務廠商 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 一、派遣人員長期留駐工地,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二、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器 材樣品及其他送審案件之審查。 三、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四、施工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之校 驗。 五、督導及查核施工廠商辦理材料及品質管理工作。 六、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 環境保護等工作。 七、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之查核。 八、有關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九、契約變更之建議及處理。 十、機電設備測詴及詴運轉之監督。 十一、竣工文件及結算之審查。 十二、驗收之協辦。 十三、協辦履約爭議之處理。 十四、其他契約明定委託監造事項。 監造作業 工程管字第0九 五00三七六七 五0號函 委託監造服務招標文件訂明,確實要求監造單位辦 理下列事宜: 1.監造計畫應尌涉及結構安全及隱蔽部分之各項重 要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備檢驗,明定監 造檢驗停留點(含安全衛生事項),以查證施工廠商 之施工品質及安全。 2.監造單位應不定期對施工廠商自主檢查查驗點及 安全衛生查驗點之執行成效,予以抽查(驗)並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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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 3.公共工程實施監造簽證者,委託監造廠商之監造 簽證執行計畫之工作項目,應涵蓋監造檢驗停留點 (含安全衛生事項)。 4. 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致機關遭受損害,應依委 辦監造契約追究其責任。 公共工程施工品 質管理作業要點 第8點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畫。監 造計畫之內容除主辦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監造 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 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 查核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測詴等 抽驗程序及標準。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主辦機關 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調整其監造計畫內容。 監造廠商受業主委託,辦理監造工作,應善盡受委託責任,如承攬廠 商偷工減料或未按圖施工,而監造廠商卻未察覺或隱匿不報,自當依契約 規定賠償業主損失,若有情節重大者,尚需擔負相關行政或法律責任。以 下尌民事賠償、行政罰及刑罰三個層面,檢討監造不實應負之相關法律責 任如表 2-3。 表 2-3 監造不實應負之法律責任彙整表 罰責 監造不實應負擔之法律責任 民事賠償 ◎民法、消保法、契約罰責 ◎建築法第60 條:承造人未按圖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但主管建築 機關勘驗不合格,致必頇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由承造人負賠償 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採購法第63 條:監造不實致機關遭受損害責任。 行政罰 ◎建築師法第45 條:違反監造相關法令,按情節之輕重,予以警告、申 誡、停止執行業務2 月以上2 年以下、撤銷開業證書。 ◎採購法第103 條:不良廠商,停權1至3年。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12 條:技師未依法進行查 核簽證者,停止2 個月以上3 年以下簽證許可之申請。 ◎技師法第40 條:違反監造相關法令,按情節之輕重,予以警告、申誡、 停止執行業務2 月以上2 年以下、廢止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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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0 條第3 項第4 款:查核成績列為丙等 者,機關應為之處置包括,通知監造單位撤換監工人員。 刑罰 ◎採購法第88 條: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 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 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刑法第193 條: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 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 下罰金。 ◎刑法第342 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 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2.3.4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為提升公共工程建設之品質,加強工程品質之管理,建立工程之品質 管理,期使參與工程施工之成員,均能體認工程品質之重要性,在施工過 程中,應以制度化、資訊化之管理,有效之管制步驟,要求施工品質,使 完成之工程品質,達到設計規範標準與要求。行政院乃於民國 82 年 10 月 7 日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將工程品質之管理權責區分為 主管機關、主辦單位、施工承包商三個層次如圖 2-2 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行政院,1993),其內容概要如表 2-4 所示,此辦法期望以系統化之管 理,使公共工程之品質均能達到規範與要求(政府採購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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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 主管機關及工程會 主辦工程單位 施工品質保證系統 承包商 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工程品質 圖 2-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架構圖 一、工程主管機關: 為確認工程品質管理工作執行之成效,工程主管機關可採行工程施工 品質評鑑,以客觀超然的方式,依適當之品質評鑑標準,評定品質優劣等 級。作為改進承包商品管作業及評選優良廠商之參考,藉以督促主辦工程 單位及承包商落實品質管理,達成提升工程品質的目標。 二、主辦單位負責之品質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主辦工程單位 應建立施工品質保證系統,成立品質管理組織,訂定品質計畫,執行監督 施工及材料設備之檢驗作業,並對檢驗結果留存紀錄,檢討成效與缺失, 經由不斷的修正改善,達成全面工程品質之目標。 三、施工承包商負責之品質管制系統: 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應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於工程開 工前依工程之特性與合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製作施工圖,訂定施工作業 要領,提出品管計畫,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 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以及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俾便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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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熟習圖說規範與各項品管作業規定,以落實品質管制。 表 2-4 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內容概要 單位 主管機關 主辦單位 施工承包商 職責 品質評鑑 品質保證 施工品質管制 工作 1.訂定品質評鑑標準 2.成立評鑑小組 3.抽樣評鑑 4.獎勵與懲處 1.建立品管組織 2.訂定品質管理計畫 3.查證材料設備 4.查核施工作業 5.記錄建檔保存 1.成立品管組織 2.訂定施工要領 3.訂定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4.訂定檢驗程序 5.訂定自主施工檢查表 6.建立文件記錄管理系統 資料來源: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2.3.5 監造執行權責劃分 前述已藉由文獻將監造定位、標的特性及制度、法令作蒐集,惟工程 管理過程介面繁雜,仍頇於施工階段中有較具體之權責劃分免生爭議。於 此可參表 2-5 工程會工程管字第 09600357250 號函頒「公有建築物施工階 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表 2-5 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期程 項 目 起造人 (業主) 設計人 監造人 承造人 (承攬 廠商) 依據 工 程 開 ︵ 施 ︶ 工 前 1.申請建管單位各階 段勘驗 督導 協辦 協辦 辦理 工契9-(八)-2-(16)、工契9-(八) -5 2.擬定施工進度表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二)-1、工 契9-(八)-2-(4) 3.合法土資場或借土 區資料送審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工契9-(三二) 4.向建管單位申報開 工 督導 協辦 協辦 辦理 工契9-(八)-2-(16)、工契9-(八) -5 5.向業主申報開工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6) 6.編擬監造計畫書 核定 辦理 辦理 品管要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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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項 目 起造人 (業主) 設計人 監造人 承造人 (承攬 廠商) 依據 7.編擬及提報施工計 畫書(包括向建管單位 及工程管理單位)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4)、品管要點十 一 8.編擬品質計畫書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11)、品管要點 三、六、十一 9.編擬安全衛生管理 計畫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3 10.辦理工程保險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2-(二)、工 契13 11.向勞檢單位申請丁 種工作場所審查 督導 監督 辦理 工契9-(三)-1、工 契9-(八)-2-(16) 1.填報建築工程監造 (監督、查核)報表 核定 辦理 品管要點十一點之 (五) 2.填報建築物施工日 誌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7) 3.填報建築物施工中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督導紀錄表 備查 督導 辦理 工契11-(五)-□-(1) 4.停工、復工報核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6) 5.營建剩餘土石方流 向管制 備查督 導 監督 辦理 工契9-(四)-1 6.定期召開工程協調 會議 核定 協辦 辦理 協辦 7.工程界面協調 備查 協辦 辦理 協辦 8.工程材料送審進度 管制 備查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1-(二) 9.繪製施工詳圖 備查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二)-2及3、 工契9-(三)-4、工 契10-(三) 10.工程材料資料送審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1-(二) 11.工程材料資料送審 (同等品)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1-(二) 工 程 施 工 階 段 12.工程材料詴驗結果 之查察(承攬廠商自主 品管部分) 備查督 導 審查 辦理 工契11-(二) 13.工程材料樣品送審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3)、工契11-(二) 14.施工材料與設備查 核【包括檢(抽)驗】 備查督 導 辦理 協辦 工契11-(二)、 (三)、(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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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項 目 起造人 (業主) 設計人 監造人 承造人 (承攬 廠商) 依據 15.施工品質管理 備查 督導 監督 辦理 工契9-(八)-2- (11)、工契10-(三)、工契11 16.工地安衛與環境保 護 備查 督導 監督 辦理 工契9-(三)、工契 9-(四)、工契9-(八) -3 17.施工進度管制 備查 督導 審查 辦理 工契10-(三) 18.施工中工期核計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0-(三) 19.工期展延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7-(三) 20.施工中估驗計價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1-(三) 21.工程變更設計作業 (確定變更後之作業) 核定 辦理 協辦 協辦 工契9-(八)-2- (9)、工契20-(一)、工契20-(五) 22.解釋合約﹑圖說與 規範 核定 協辦 辦理 工契10-(三) 23.處理鄰房損害糾紛 備查 協辦 辦理 工契9-(二十)、工 契9-(三十)、工契 18-(五)、18-(八) 24.工程爭議處理 核定 協辦 辦理 協辦 工契22 2525.申請電信、消防、 電、水、污排等管線埋 設事宜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依契約 規定辦 理 工契9-(八)-2-(16) 26.向建管單位申報竣 工 督導 協辦 協辦 辦理 工契9-(八)-2-(6) 2727.準備使用執照申請 事宜 督導 協辦 協辦 辦理 工契9-(十八) 工 程 完 工 驗 收 階 段 1.辦理使用執照申請 督導 協辦 協辦 辦理 工契9-(十八) 2.向業主申報完工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9-(八)-2-(6)、工契15-(二) 3.竣工確認 核定 辦理 協辦 工契15-(二) 4.核計總工期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7-(三)-1 5.繪製竣工圖說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5-(二) 6.製作工程結算明細表 及辦理工程結算 核定 審查 辦理 工契15-(二)、工 契21-(三) 7.測詴設備運轉 核定 監督 辦理 8.辦理工程驗收 辦理 協辦 協辦 工契15-(二) 9.填具工程結算驗收 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 件 辦理 協辦 協辦 採購法73條、細則 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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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項 目 起造人 (業主) 設計人 監造人 承造人 (承攬 廠商) 依據 10.辦理點交作業 核定 協辦 辦理 工契15-(九) 11.繕製工程決算書 辦理 協辦 協辦 工契: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品管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表 2-5-1 名詞之定義 名詞 定義 辦理 負責執 行相關 工 作事項 , 製作相 關文件以供 審核, 並針對審核意見 辦 理後續工作。 協辦 協助辦理相關工作事項。 監督 督促辦 理者執 行 工作, 及 檢視其 辦理情形, 如發現 有未符合契約與 規 範之處,並予以糾正。 督導 督促並指導辦理者依契約及規範執行工作。 審查 檢查辦 理者之 工 作執行 情形,檢視送審資料是否符合契約與規範提出 處置意 見,要 求 辦理者 修 正或將 檢視結果提 供核定 者(或審定者) 決 策之參考。 審定 (複核) 檢視並 尌技術 部 分確認 辦 理者之 工作成果或 送審資 料是否符合契約 與 規範,將結果提供主辦機關備查或核定。 核定 主辦機關:對於辦理單位、審查或審定單位之陳報事項作成決定。 其他單 位:審 查 或審定 辦 理者之 工作成果或 送審資 料是否符合契約 與 規範,作成決定並將決定送主辦機關備查。 備查 收執存查或核符後收執存查。 2.4 監造品質問題彙整 為先了解現況公共工程監造普遍發生的問題,參考學術文獻多方面的 研究問題,寄望以多面向資訊來源,獲取客觀的看法,彙整建立監造品質 影響因子。茲將研究監造相關問題之文獻成果彙整,如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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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公共工程監造品質問題相關研究 項 目 作者 著 作 監造品質之缺失項目 A 中 國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2006) 「國內公 共工程監 造制度之 研究」, 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 員會委託 專案計 畫。 一、監造執行之主要問題大抵可分為以下之態樣。 1.監造人員之素質 2 未按核定之監造計畫派遣監造人力進駐工地 3.監造不實 (1)監造查驗頻率不足 (2)未全程監造 (3)未依監造計畫上規定之停留點辦理查驗 (4)對各項詴驗報告及證明文件未落實查證及判讀 (5)未嚴格要求承包商按圖施工 (6)施工數量之登載不確實、未詳實登載監工日報 (7)變更設計未依規定辦理 (8)未確實辦理勞安稽查 4 其他影響監造執行之因素 5 委辦監造契約未明定監造不實之相關罰責 6 監造標與工程標均採最低價之導致報酬不合理 二、我國監造制度問題之彙整 1. 監造制度問題 2. 自辦、委辦問題 3. 人力問題 4. 酬金問題 B 謝俊誼 (2006) 「公共建 築工程品 質監造管 理之改善 機制探 討」 一、人力 1. 監造人員不足 2. 監造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及不熟悉監造作業流程 3. 監造人員品德操孚問題 4. 監造人員溝通協調不足 5. 沒有機電監造工程師在現場執行監造 二、契約 1. 工期訂定不合理 2. 標單數量不足或漏項 3. 標單單價不合理 4. 契約數量以總價數量計算,與實作數量不符 5. 監造費用偏低不合理 三、設計 1. 設計圖說錯誤及未整合或圖說標示不清楚 2. 設計圖說與施工規範不符 3. 設計單位材料綁標或指定廠牌、工法 4. 設計圖說與標單項目及單價分析不符 5. 設計未符合法規規定或滿足使用者的功能 6. 設計圖說與現況不符(地界、產權、高程、位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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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務 1. 監造人員配合度不佳,無法依工程施工進度來配合查 核。 2. 監造人員執行品質標準前後不一致 3. 監造人員更換頻繁 4. 監造人員未依圖說及施工規範來要求品質 監造人員 沒有敬業精神。 5. 未設置停留檢驗點來查驗品質。 C 何宗欣 (2007) 「軍事工 程委託監 造執行現 況缺失與 問題改善 對策之研 究」 1.無缺失改善追蹤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2.未落實執行施工抽查檢驗 。 3.其他監造單位缺失(依委員註記:有監工人員不足、異動 頻繁、監工學能尚待加強…等問題)。 4.無監工日報表,或未落實記載 。 5.無監造組織或監造計畫,或未落實執行監造計畫。 6.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檢驗停留點 7.對承商之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送審情形未訂定管制辦法 或未符合需求。 8.未訂定品質稽核範圍或頻率或未符合需求 9.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或未符合需 求 10未訂定監造組織架構內各人員之職掌或未符合需求 11無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審查認可紀錄 12未分別訂定「文件」及「紀錄」之管理作業程序或未符 合需求。 13未訂定對承商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之審查時限或未符 合需求。 14無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或新設或異動時未提報監工人 員登錄表。 15工程標的含運轉類機電設備者,未依單機設備、系統運 轉、整體功能詴運轉等分別訂定抽驗程序及標準或未符合 需求。 D 審計部 (2005) 95 年 4 月 27 日 台審部 五字第 0950001 860 號 函) 各級政府 公共工程 品質缺失 事項彙總 表(節錄) 一、監造計畫 1. 監造計畫未包括品管要點規定之基本章節內容。 2. 監造計畫內容有欠完備,或未具體訂出查核方法及標 準,或未配合施工規範訂定。 3. 監造計畫書未提送,或提送及核定時程耽延。 二、監工人員 1. 人數不足,或未依約派遣。 2. 提報之監工人員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工作、或未常駐工 地、或延遲進駐工地。 3. 監工人員未取得受訓合格證明或回訓證明。 三、監工日報未填製,或格式有欠完備,或未覈實填寫。 四、監造單位未覈實審核材料之出廠證明、詴驗報告、型 錄等相關文件,或未予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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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造單位未會同廠商尌相關施工項目取樣詴驗,或未 填具材料設備抽驗紀錄表,或填載未確實,或未予簽認。 六、監造單位未依契約及監造計畫等相關規定落實執行施 工抽查,或未填具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或填載不確實, 或紀錄格式有欠完備,或未予簽認。 E 吳翰彰 (2006) 「公共工 程委辦監 造作業施 工品質執 行現況與 問題改善 對策之研 究」 問卷調查結果,亟待改善之監造缺失項目: 1. 未落實執行施工抽查檢驗 2. 無缺失改善追蹤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3. .監造計畫內容不符實際施工需求 4. .品質不符未依約處置 5. .監工人力不足 6. .監工人員素質不佳 F 梁漢 溪、吳桂 陽、歐陽 奇等 (2003) 以美、日 經驗探討 探討我國 建築施工 管理制度 之強化對 策。 1.監造不確實。 2.監造人員素質不佳。 3.法令不周延。 4.監造職權混淆。 5.訂定之監造費率結構不合理。 G 曾義誠 (2001) 「公共工 程施工品 質管理制 度問題與 對策之研 究」 監造單位在執行監造工作時,常發生之細節問題分述如 下: 1. 缺乏完整之監造計畫,或內容不足,或未針對工程特性 予以考量。 2. 監造組織不健全,權責不清。 3. 現場監工人力不足,監造工作未確實執行。 4. 缺乏正確品質觀念,對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不甚清楚。 5. 未訂定審查承包商施工計畫及品管計畫之作業程序與 標準。 6. 未訂定各項材料查證及施工查核流程及查驗控制點。 7. 材料審查及詴驗紀錄不齊全,詴驗報告未作適當判讀及 簽章。 8. 查驗表內容簡略,未載明查驗位置及查驗結果,查驗流 於形式。 9. 缺乏品質缺失改善通知及追蹤之紀錄,品質缺失未確實 改善完成 H 仁俊 (2001) 民生工程 品質管理 制度之研 究 對於品質保證缺失事項,統計結果如下: 1. 監造組織不健全。 2. 缺乏監造計劃(或內容不足),未能針對工程特性有效 率的監造。 3. 由於監工人力不足,至未能確實執行監造業務。 4. 監造人員缺乏正確之品管觀念,對監造之方向有所偏 差。 5. 未明確訂定審查承包商施工計劃及品管計劃之程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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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6. 未定訂各項材料檢(詴)驗與施工查證流程及查證控制 點。 7. 對於各項材料檢(詴)驗之審查紀錄不完全。 8. 各項施工查驗表過於簡略,查證作業流於形式。 9. 缺乏品質缺失之改善通知之追蹤紀錄等文件,無法確認 品質缺失是否改善完成。 I 利憲治 (1994) 如何加強 公共工程 之監造制 度,審計 季刊。 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不佳之原因提出了下列看法: 1.監造人員未善盡監造責任,施工品質未能有效控制與管 理,給予不良廠商偷工減料之機會,而造成施工品質低落。 2.監造建築師對所派駐工地之監造人員,對其監造能力, 並未嚴加考核,常有濫竽充數,無法切實負起監造任務。 3.小型工程所派駐之監造人員不足,常有一位工程人員必 頇負責數個工程之監造責任,只能採用重點式監造,至產 生監工人員未依規定在工地執行職務之情形,因而無法嚴 格控管工程施工品質。 J 俞文恭 (2005) 我國建設 工程監造 法律制度 概論,法 令月刊 對公共工程監造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下列看法: 1.委託監造契約缺失:工程監造內容規定不清、各成員間 之權責劃分不清、缺乏相關獎懲規定。 2.監造計畫不完善:缺乏完善之計畫、未訂定監造作業之 標準作業程序。 3.監造作為未落實:監造組織不健全,權責不清、監造人 力不足、監造人員專業能力不足、對承商施工計畫及品質 計畫審查不落實、施工查核或材料抽驗流於形式、未按時 填寫監工日報表、機關監督及考核作業尚待加強。 K 工程會 (2006) 加強工程 施工查核 小組作業 研討會座 談紀錄 1.建築師或技師常不出席查核工程。 2.工程施工查核之書面文件(如簡報)需求太高。 3.工程施工查核結果記錄與事實有認定的差異,無申訴管 道。 4.監造人力不足。 5.經驗專業不足。 6.主辦機關不具工程專業能力。 7.工程施工查核成績優異與不佳(如丙等)之獎懲門檻不 公帄。 8.監工日報與施工日報無法明顯區分。 9.工程施工查核及主會計或政風人員不具工程專業不足, 所提意見長超出想像或無法回答。 10建築師或技師未全程參與監造,致監造品質不佳。 11.建築師或技師之工作量超出負荷,導致影響監造品質。 12.對建築師或技師之懲處效果不彰。 13.監造為業主之代理人,執行監造工作應屬準公務人員, 需擔負公務人員之罰則,卻無公務人員之待遇。 14.監造人員圖私人之利益或違法行為。 15.設計品質不佳,加重監造處理的繁雜及監造品質難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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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影響監造品質。 16.文件審查未落實。 17.未投保足額專業責任險,導致監造責任過重而無法安心 執行業務。 L 呂欽文 (2006) 公共工程 品質的十 大殺手 1.規劃設計時間匆促,草率發包,造成後續施工品質低劣。 2.監造責任區分不清。 3.監造單位監造能力不足,無法達成設計目標。 4.行政及制度面的問題造成公共工程品質的最大殺手。 M 吳澤成 (2006) 履約管理 與爭議處 理 1.服務費用過低。 2.監造廠商甄選制度不善,致選錯技術服務廠商。 3.業主、PCM意見太多。 4.業主決策變更頻繁。 5.施工廠商不配合,管不動包商。 6.施工查核頻率太高。 7.設計圖說不完善,致執行發生困難或變更設計頻繁。 8.監造人員專業能力及經驗不足。 9.與承包商溝通不良,易產生爭執。 10.不瞭解採購法規或不熟悉契約規定,無法解決問題,卻 反而製造問題。 11.未確實落實施工品質責任於第一線的施工廠商。 12.不熟悉圖說規範卻以慣例或錯誤經驗執行,引發爭議。 N 郭柏圻 (2006) 污水下水 道監造單 位標準作 業程序之 建立― 以台匇縣 市污水下 水道建設 為例 1.監造單位變更設計手續與時間長。 2.監造單位能力與專業知識不足,導致業主或PCM意見增 多,使監造單位必頇重新審查,浪費人力及拖延工期。 3.委外監造權責與業主無法完全區分之原因: (1)主辦機關立場:業主深怕工程意外被追究責任(尚 有業主非工程專業機關),將監造工作委託專業技術服務 廠商辦理為委外監造,委外監造之查驗僅限於查驗點(停 留點Hold Point),倘非監造查驗點而屬承包商自主檢查部 分發生意外,監造有否責任? (2)污水下水道工程起步甚晚,監造專業廠商實務經驗 及專業人數不足。 (3)文件審查程序繁瑣、核准層級過高,致拖延工期。 O 翁慶發 (2006) 監造經驗 談 1.施工分包嚴重,監造管理不易。 2.施工廠商配合度欠佳。 3.監造契約與施工契約的間接關係。 4.監造評鑑制度設計不公帄。 5.監造經驗不足。 6.監造服務費太低,無法滿足監造成本。 7.監造法規不健全。 8.監造服務品質衡量標準認定不易。 P 劉福勳 (2002) 營建提升 品質之探 討 1.無法發揮「第一次尌做好」的品質觀念。 2.監造制度未能善盡品質保證責任,致大量的品質缺失傳 遞至工程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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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計階段的品質無法正確的傳遞到施工階段的品質需 求。 4.第一線的工程人員才是施工品質的真正把關者,但品管 制度卻大量的加重品質保證與品質督導責任,形成倒三角 的管理迷失。 Q 工程會 (2007) 查核小組 查核品質 缺失扣點 表 4.02.01 無監造組織或監造計畫,或監造建築師(或工程顧 問公司)或其所派監工人員未落實執行監造計畫 4.02.01.00 監造計畫內容(本項內容若未達查核金額者,應 依契約規定查核) 4.02.01.01 監造計畫架構未包括品管要點規定之基本內容 4.02.01.02 未訂定監造組織架構內各人員之職掌(監工人員 之職掌應包括品管要點規定基本項目)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3 未訂定對承商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之審查時限 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4 對承商之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送審情形未訂定 管制辦法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5 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或□ 未符合需求 4.02.01.06 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檢驗停留點或□未 符合需求 4.02.01.07 工程標的含運轉類機電設備者,未依單機設備、 系統運轉、整體功能詴運轉等分別訂定抽驗程序及標準或 □未符合需求 4.02.01.08 未訂定品質稽核範圍或頻率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9 未分別訂定「文件」及「紀錄」之管理作業程 序或未符合需求 4.02.02 無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審查認可紀錄 4.02.03 無施工品質抽查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4.02.04 無缺失追蹤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4.02.05 無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或□新設或異動時未提報 監工人員登錄表(查核金額以上工程) 4.02.06 未於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時尌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 商取樣送驗,並填具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及相關證明文 件,或無材料/設備管制總表,或□未判讀認可,或□未落 實執行 4.02.07 無監工日報表,或□格式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 執行。 4.02.08 品質不符未依約處置。 4.02.99 其他監造單位品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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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監造品質相關文獻 文獻回顧是研究的進行的基礎,透過回顧過程可清楚得知該研究背景 以及研究課題,經彙整便可探知該領域發展歷程與研究現況及特性。本研 究屬有關「監造」議題之相關研究論述,故以監造制度、不同特性之監造 作業與監造執行等監造管理方面做為回顧方向,以了解相關研究方法、動 向與成果建議,茲將先進學者所提出之相關論文,經綜整大致如表 2-7: 表 2-7「監造」管理方面之相關論文 論文歸類 作者與文獻資料 研究重點 監造制度 呂金丁:「公共工程發 包及施工監造制度之研 究」(1990) 本研究主要根據目前國內興建中大型公共工程 之資料作探討,並佐以人員專訪之實證,以探討 招標發包制度之缺失及施工監造制度之瑕疵。 沈光青:「台匇市政府 工程監造制度之研究」 (1992) 本研究主要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為監造制度 學理上之研究;第二部份為工程監造制度的現況 調查;第三部份為工程監造制度之分析評估;第 四部份則尌探討結果擬議有關監造制度之原則 性建議。 任俊,「民生工程品質 管理制度之研究」 (2001) 針對五佰萬以下之小型工程,以三級品管制度之 架構,探討現行施工品質抽驗制度之缺失及問 題,各工程主辦機關建立品質保證制度現況,提 出改善方案與建議事項。 李正彬:「高雄市公共 工程施工品質與監造方 式之探討」(2002) 本文為探討公共工程品質與監造方式,以高雄市 公共工程自民國 84 年迄 89 年共十二次之施工 品質評鑑結果為樣本加以分析。 蔡志晟:「公共工程監 造與第三者稽核制度之 研究」(2002) 本研究乃評析國內外之公共工程監造制度,而後 透過專家訪談與案例研討,調查目前國內工程委 辦監造與監造簽證之現況,確認相關之問題癥結 所在,並研議改善方案。 謝俊誼:公共建築工程 品質監造管理之改善機 制探討(2005) 本研究評析國內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制度,探討 目前公共建築工程的施工缺失及監造管理的問 題所在,進而對人力、設計、契約、品質監造管 理之相關改善建議與實施方案。 吳翰彰:公共工程委辦 監造作業施工品質執行 本研究透過案例分析154 件工程,檢討監造作業 缺失情形,並據以提出技服廠商發包策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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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與問題改善對策之 研究(2006) 監造費率重新檢討、監造契約範本訂定、監造手 冊之訂定及品質稽核之落實及獎懲制度落實等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國內公共工程監造制 度之研究」(2006) 針對目前國內公共工程監造制度於各法規中所 規定之監造工作範圍,及國內監造作業方式之執 行現況,進行分析探討。並蒐集、參考國外先進 國家監造制度、案例,及國內各單位之監造合約 或監造計畫書案例資料,以研擬妥適方案及相關 配套措施改善建議。 監造計畫 黃宏德:「軍事工程品 質監造計畫編訂之研 究」(2002) 本研究藉由建立工程需求之設計品質傳遞表開 始,擬定工程監造政策,品質重點監造一覽表、 監造品質管理表,以建立編訂具軍事工程特色之 品質監造計畫。 監造作業 何宗欣「軍事工程委託 監造執行現況缺失與問 題改善對策之研究」 (2007) 本研究利用工程查核、審計機關調查情形、工程 訪談及相關文獻研究成果,對委託監造執行缺失 及問題做歸納整理,探討目前軍事工程委託監造 執行上缺失問題發生原因,並尌監造契約、監造 廠商、主辦機關、政策制度等四個方面提出建議 改善對策。 監造品質 翁慶發「公共工程監造 品質之管理機制研究」 (2007) 本研究透過文獻整理、專家訪談及公共工程經常 發生的監造缺失問題,透過問卷調查及統計分析 監造品質不佳的真正原因,再探討改善監造品質 的方法,研擬合理可行的改善策略。 2.6 小結 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特性,經本章規模及建築工程特性探討,監 造定位及相關文獻彙整,可得下列問題: 1.規模與特性方面 (1)規模特性與監造影響因子之關聯,未被深入探討。 文獻回顧得知中小型公共工程特性有地方財政問題、施工期間主要關 係人(起造、承造、監造)的專業能力不足與工程拆分及規模小問題, 所呈現是「整體」工程品質普遍不佳情形;任俊在 2001 年,針對伍佰 萬以下之小型工程探討施工品質抽驗制度之缺失問題,由於地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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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建築工程普遍金額規模在壹仟萬至伍仟萬間,故並不再其研究範圍 中。從翁慶發(2007)與吳翰彰(2006)的研究中可知監造為工程品 質關鍵因素之ㄧ,監造執行過程中受特性的影響為何?在此環境監造如 何執行以致問題的發生,從文獻中可知是鮮少所探討的問題。 (2)建築與其他工程類型在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中存有未明確界定之處。 建築法第七條所稱建築物之雜項構造定義,包涵完成建築工程所需之 週邊土木與內部設備等工程,及在本章所回顧之相關法令與品管制度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可以發現工程特性在施工管 理方面有較不明顯區隔情形。從實務的角度來看,以構成方式為例, 中小型土木工程以地區道路AC或PC鋪設、排水溝、護岸、擋土牆等工 程較多,如興建擋土牆或鋪設道路數佰公尺之工程,需趕工程進度 時,可能多開工作面進度掌控之靈活度應該較高,反觀同屬小規模之 建築工程則仍頇逐層施工較不可能採行如逆打或沉箱等工法,故可減 省之進度顯的相當有限,所需工期普遍較長,則會影響監造成本;再 從參與工程之人員情形來看,建築工程應具備的專業範圍應該較廣, 從建築法第十三條可知供公眾使用之建築需複委託辦理監造,土木工 程主要頇克服大地與工作環境條件有其施工困難點,建築工程之內部 設備從同法第十條之十二項範圍可知各具專業且是「供公眾使用」之 建築工程經常遇到的,不因規模而異;營造廠亦有其專業之別,如有 主要承攬景觀與土木或建築工程之營造廠、尌從基層模版技術工也有 做建築工程的師傅不一定熟悉土木工程模板組立工作情形,另建築工 程設計圖說有公會協審制度、建管程序、施工規範與容許誤差等與其 他工程特性差異之處。上述工程類型明確性對各類型工程品質之影響 頗鉅,而不僅只針對監造管理。 2.監造工作及權責方面,在監造制度中相關法令對工程規模及前述特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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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較無明確配套或簡化辦法,在實務上則顯得難符實際。 3.監造相關文獻方面 (1)主要著重在整體監造制度問題與改善對策研提。是為根本做法,但傳 統觀念根深、涉及層面廣泛,對於現況問題之改善緩不濟急。 從監造相關文獻之彙整表中論文歸類比例上可得知,探討「監造制度」 相關研究較多,實務上監造執行所面臨問題之管理對策,可以說是立 竿見影的解決辦法。 (2)問題點多取於工程查核所見缺失統計分析出之數據。是問題發生後之 缺失結果統計,且偏屬中大型、土木案例居多或綜合性之歸納。 從監造相關文獻之彙整表中的11篇論文可知,僅有任俊(2001)是以 五佰萬以下中小型工程為研究重心,探討制度中品保制度問題,但工 程類型是以土木工程為主,從案例中探討中小型建築工程特性對監造 影響方面文獻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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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現況監造普遍因子與案例分析

本章先綜整各專家學者對普遍性監造品質影響因子之研究成果,了解 影響監造普遍因子,經統計工程會所公佈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及 複查結果一覽表」,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常見缺失與普遍性監造缺失並作 比較瞭解其差異性作後續案例分析參考,以四件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案 例,監造執行所發生的問題推估,可能屬此特性所發生的各項因子,再利 用中小型特性做關聯分析、對在案例發生的影響,探討各項影響因子之重 要及影響性。可得因特性造成「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不佳的原 因。於次章作專家訪談驗證。 3.1 現況監造品質普遍性影響因子彙整 由前章2.6回顧專家學者對監造問題之研究成果,可以再將其歸類較易 清楚瞭解的問題的癥結,故依監造的涉及層面將其分為內部及外部兩大層 面:內部層面包括在監造內部發生的問題,可再將其分為組織、制度、技 術及成本等四個因素的構面;外部層面則含監造對外的互動及環境因素的 構面,可將其分為目的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承包商等三個構面。所 以分析監造問題將其分為內、外層面及七個構面來探討,由於問題層面具 重複性及相近性,所以再經整理,如表3-1,以特性要因圖(魚骨圖)繪製 如圖3.1,其各項因子說明如表3-2(翁慶發,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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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監造品質影響因子彙整表 層 面 構面 影響因子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合 計 內 部 環 境 技 術 落實查驗 ● ● ● ● ● ● ● 7 專業判斷 ● ● 2 缺失改善 ● ● ● ● ● 5 圖說規範 ● 1 文件審查 ● ● ● ● 4 成 本 人員薪資 ● ● ● 3 服務費用 ● ● ● ● 4 專業協力 ● ● 2 公司資源 ● ● ● ● ● ● ● ● ● 9 責任保險 ● 1 組 織 權責不清 ● ● 2 組織人力 ● ● ● ● ● ● ● ● ● 9 技師參予 ● 1 人員配置 ● ● ● ● 4 專業能力 ● ● ● ● ● ● ● ● ● ● ● ● 12 監造配合 ● ● ● 3 人員操孚 ● ● 2 制 度 監造計畫 ● ● ● ● ● ● ● 7 統計品管 ● 1 變更程序 ● ● 2 監造標準 ● 1 監造法規 ● ● 2 監造報告 ● ● ● ● ● ● 6 外 部 環 境 主 管 機 關 稽查頻率 ● 1 查核制度 ● ● 2 查核委員 ● 1 主 辦 單 位 機關人力 ● 1 徵選制度 ● 1 決策變更 ● 1 公權力 ● 1 機關能力 ● 1 設計品質 ● ● ● 3 意見衝突 ● 1 契約關係 ● 1 承 包 商 配合默契 ● ● ● 3 分包轉包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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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造品質 內部環境 外部環境 主辦單位 主管機關 承包商 工程品質 成本 技術 制度 組織 落實查驗 專業判斷 缺失改善 圖說規範 文件審查 人員薪資 服務費用 專業協力 責任保險 公司資源 配合默契 分包轉包 監造法規 機關能力 設計品質意見衝突 契約關係 機關人力 徵選制度 決策變更 公權力 稽查頻率 查核制度 查核委員 監造計畫 變更程序 監造標準 監造報告 統計品管 權責不清 專業能力 組織人力 監造配合 技師參予 人員操守 人員配置 圖3-1 監造問題特性要因圖(翁慶發,2007,本研究整理)

數據

表 1-2 研究範圍  項目  研究範圍  非研究範圍  備註  工程特性  公共工程  民營工程  主辦單位  地方  中央  工程規模  中小型工程  大型工程  以查核金額以下為對 象  工程類型  建築工程  土木、水利、環境、交通、 機械、電氣、化工工程  「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1  項之「工程」 分類  委辦/自辦  委辦監造  自辦監造  營建生命週期  施工階段  規劃、設計、使用管理階段    1.4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案例分析及專家執行經驗訪談,對於中小型公 共
表 2-6 公共工程監造品質問題相關研究  項 目  作者  著  作  監造品質之缺失項目  A  中 國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2006)  「國內公共工程監造制度之研究」, 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 員會委託 專案計 畫。  一、監造執行之主要問題大抵可分為以下之態樣。 1.監造人員之素質 2 未按核定之監造計畫派遣監造人力進駐工地 3.監造不實 (1)監造查驗頻率不足 (2)未全程監造 (3)未依監造計畫上規定之停留點辦理查驗 (4)對各項詴驗報告及證明文件未落實查證及判讀 (5)未嚴格要求承
表 3-9 文件審查缺失概要表(案例一)  提送 次序  材料名稱  監造回覆意見  說明  1  鋼筋  鋼筋無輻射偵檢人員,結訓證書超出有效 期限。  2  混凝土  1.未檢附混凝土配比材料、CNS 檢驗紀錄。  2.缺自主檢查表。  3  廁所搗擺、輕隔 間  1.送審之測詴報告與契約板材圖說不一。 2.詴驗報告說明已註限用於某工程。  3.材料商與施作分包商資料不齊。  4.請詳列出圖說規範與提送資料、含測詴 報告數值…等,比較表以便審核。  除主要結構材料或契約規定項 目,監造接受材料商提出ㄧ年
表 3-18 中小型特性對公共建築工程監造品質影響因子彙整表  中小型工 程特性  監造  關係人  影響因子  說明  財政問題  主辦機關  機關能力  中小型工程主辦機關經常由不具專業人員承辦,對監造作業形成干擾致影響監造品質。  工程拆分  設計品質  拆分工程與作業時間短所產生設計品質瑕疵,使監造增加工作量、頻需處理漏項與數量短少等問題影 響監造在制度應有的工作表現。  規模小  主管機關  查核制度  一千萬以上至未達查核金額之規模查核頻率較低 使督促頻率降低及查核小組區域化制度,人員經常熟識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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