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現況監造普遍因子與案例分析

3.4 案例問題之關連圖分析

3.4.4 案例二

本案例工程為7層RC構造之地方圖書館興建工程,分兩期執行,第一 期工程為結構體工程,第二期為裝修與設備工程,主要的切割介面在於使 用執造之取得,第一期部分在拆成土建與機電兩各標案,機電工程工期為 土建工程完成後ㄧ個月,分別由不同包商採總價方式承攬,同一事務所辦 理設計監造。第二期裝修工程部份由不同包商及設計監造辦理,工程概要 詳如附錄一。

2.主辦單位背景

主辦單位由地方鄉鎮公所之機關內部非專業人員承辦,建設課派員協 辦。

3.施工單位背景

土建部分為地方乙級综合營造業,組織人數五人以下,沒有固定配合 工班;機電部分為跨縣市之水電工程行所承攬。

4.監造品質影響問題

本案例工程施工初期,由設計兼任監造,採「重點監造」即查驗點監 造,後聘僱專職監造。

(1)因機關內部裁定,由非工程專業之使用單位承辦本案例工程,承辦人 無工程概念,協辦又僅提供建議,意見不能整合履有爭議,對相關決 定並不負責,使主辦作相關決議搖擺,事務處理耗時,公文批復通常 二~三週以上。

(2)遇事務所原監造人員離職,期間由無工地經驗之繪圖小姐辦理監造,

部分文件轉由營造協助處理,執行過程可能較偏頗承包商,使主辦對 監造不信任,後續更換為專任監造執行,仍以不信任態度面對監造之 查驗結果,遇有工程品質問題第一聯想即認定是監造不實所致,經常

性要求公正第三單位鑑定、結構分析或要求監造背書,不易溝通。

(3)工程施工期間現場管理人員應離職而更換三次,負責人兼任勞安衛生 管理員,無固定工班,採臨時選用之分包商,過去沒有配合經驗加上 分包商素質不佳,使施工品質難以控制。

(4)監造無機電專業背景,公司無提供相關資源,機水電部分缺乏管理概 念及施工品質查驗能力。

(5)監造對承包商提出之施工及品質計畫審查,原則著重格式需符「品質 計畫製作綱要」規定,針對需依工程性質撰寫部份並無其他意見。

(6)辦理施工抽查方面,無經驗之監造執行流於形式,所列缺失項目較偏 向工地清潔、鋼筋排列不齊、綁紮不確實等較不具體與非重點之缺失。

(7)本案例經四次停工,主要係由主辦單位之要求與地下室開挖狀況之處 理,停工發生理由有:

a.配合吉日擇期開工。

b.需由管路單位配合之地下管線拆除。

c.為等待鑑界無法施工及協調殘障坡道重疊及地下水事宜。

d.變更地下室擋土工法。

(8)本案例,經變更情況如表3-10。

表3-10 變更狀況一覽(案例二)

變更發生階段 發動原因 執照變更目的 工程變更目的 開工階段 地下開挖狀況

變更檔土工法

未辦理 配合數量增減、新增項

目辦理議價。

施工中(地下 室 BS 版)

主辦提議,空間 需求改變

降低樓層、刪樓梯ㄧ座,電 梯移位。

配合數量增減。

結算驗收階段 主辦提議,配合 二期裝修設計 部分。

防火區劃、室內裝修 土建與機電併同辦理結 算數量之調整。

(9)一期工程屆於完工與二期工程發包之重疊階段發生許多爭議,使竣工 至結算驗收耗時達半年以上,主要問題為:

a.主辦單位要求監造辦理結算,並需將全部數量重新計算,對數量細 目逐項條列並解釋說明。ㄧ般而言建築工程因數量較繁雜,工程契 約慣採總價承攬,而辦理結算方式是以原設計數量,在對變更部分 及驗收結果作增減帳。

b.驗收接管不確實,需改善項目未能一次列出,驗收經過初驗、複驗、

第一次驗收、複驗..至第三次複驗改善完成總計四次驗收與改善。

c.因二期接管之後續,責任不清引發爭議、對ㄧ期承包商、設計監造 單位未付尾款,主辦指ㄧ期監造不實,監造疲於澄清。主要三點爭 議:

1.發電機房入口尺寸問題,土建工程完竣後機電工程做後續發電機 的安裝時,發現機房開口未考量搬運空間並無法拆解置入,土建包 商表示已完成不願修改,業主認為監造不實所致。分析其原因可拆 解為工程標案拆分問題、設計時的未周延,監造未注意之瑕疵、土 建與機電介面套圖等多方一連串之問題所致。

2.電梯機坑位置留設,因業主空間需求改變欲移動電梯位置,惟變 更當時電梯機坑緩衝區已留設完成,辦理變更設計之內容未包括更 動位置點的機坑留設,僅由上部坑道續留,當二期裝修工程進場施 作時亦未編製新設機坑之打除費用,產生電梯無緩衝機坑無法裝設 問題,主辦認為係ㄧ期建築師變更設計之瑕疵,因此暫緩給付設計 監造費,監造表示變更設計之時間點已完成原設計之坑道,未做新 增坑道之留設,未溢領價款亦無造成主辦單位損失,難以接受扣款 且無理扣留設計監造尾款達半年以上。

3.主辦單位要求ㄧ期建築師,於二期工程完工後,負責取得使照並 切結辦理。

(10)本案例工程品質查核結果屬監造單位之缺失:

a.監造單位未訂定水電品質管理標準。

b.監造單位之供查驗未落實執行隱蔽部份缺乏查驗紀錄及相片。

c.監造單位之監造日報重要事項欄未詳實記載且填報人未以簽名代 替蓋章。

d.監造單位對於目前進度(包括預定與實際)其計算基準未彙整予報 告清楚,使用工期亦未交待。

監造品質

專業能力

品管文件 不能配合

施工品質不佳 分包轉包

配合默契 機關能力

專任工程人員 未盡督導責任 設計品質不佳

查核人員專業屬性

查核小組區域化

查核結果不客觀

未訂(水電) 品質管理標準

公司資源

監造日報未簽名 停留點檢驗項目未落實 查核制度

服務費用

文件審查延宕

監造作業量 施工技術

主管機關 主辦單位 監造單位 施工單位

進度管理未報告清楚

圖 3-5 監造品質關連圖(案例二)

3.4.5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