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06 年 1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050326895 號函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 鑑定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承辦學校: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地 址:3208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電 話:(03)4583500 轉 613
傳 真:(03)4578527
網 址:http://www.dsjhs.tyc.edu.tw
協辦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地 址:33066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 303 號 電 話:(03)3370576 轉 610、611 傳 真:(03)3395032
網 址:http://www.nmes.tyc.edu.tw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重要時程表
委 員 會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簡章及申請表件 下載/索取
即日起 至
106.03.30(四)
請至復旦國小網址:http://www.fdes.tyc.edu.tw 南門國小網址:http://www.nmes.tyc.edu.tw
東興國中網址:http://www.dsjhs.tyc.edu.tw/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yc.edu.tw/之網頁 下載。或至東興國中警衛室免費索取(索取完畢為止)。
家長說明會 106.03.25(六)
1. 說明會地點:東興國中
2. 協助考生家長了解藝術才能舞蹈班相關事宜(鑑定程 序、藝才班運作及相關課程規劃等)。
3. 時間:上午 9 時~上午 10 時 30 分。
申請鑑定
106.03.27(一) 至
106.03.30(四)
1.申請方式:個人或團體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申請資料收件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
3.申請鑑定費:參加管道一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1,500 元 整。參加管道一及管道二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1,800 元 整。請至東興國中總務處繳交。
4.現場領取鑑定證。
書面審查 (
鑑定管道二)
結果寄發並公告
106.04.14(五)
1.時間:下午 9 時前公告書面審查結果於: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東興國中 http://www.dsjhs.tyc.edu.tw/
2.由鑑定小組參照書面審查鑑定標準進行審議。
3.通過書面審查者,無需參加術科測驗直接入班,不得保 留資格。
4.未通過書面審查者,得參加術科測驗鑑定入學。
公告術科
測驗考場 106.04.24(一)
10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東興國中 http://www.dsjhs.tyc.edu.tw/
術科測驗
(
鑑定管道一) 106.04.30(日)
1.測驗項目:基本體能測驗(含彈性、柔軟度、敏捷性) 舞蹈術科綜合測驗(含規定動作、節奏、舞蹈即興) 2.測驗時間:早上 9 時開始
3.測驗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東興國中
綜合研判會議 106.05.02(二)
1.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2.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東興國中
公告錄取名單 106.05.02(二)
106 年 5 月 02 日(星期二)下午 9 時前公告於: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東興國中 http://www.dsjhs.tyc.edu.tw/
寄發鑑定
結果通知單
106.05.03(三)
以書面個別通知鑑定結果複查
106.05.08(一) 至
106.05.10(三)
1.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申請收件地址:3208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收
3.複查費用:新臺幣 100 元整。以現金、公庫支票或郵政 匯票繳交,受款人請寫「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4.申請複查僅對分數處理之檢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測驗 內容。
錄取生報到 106.05.12(五)
1. 通過「管道一」「管道二」鑑定正取生請於當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至錄取學校輔導室報到。
2. 備取生由錄取學校個別通知,於 5 月 15 日(一)下午 4 時前至錄取學校輔導室報到。
3. 報到時請務必攜帶錄取通知單。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小組會議決議。
貳、目的:
一、 培育具優異舞蹈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舞蹈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 之舞蹈人才。
二、 儲備舞蹈人才,提昇舞蹈水準,以發揚舞蹈藝術,符應社會多元發展之需要。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肆、招生學校及名額:下表係鑑定錄取之名額,未達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年級
校名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復旦國小 正取 29 名 備取 5 名 正取 11 名 備取 2 名 正取 2 名 備取 2 名 正取 2 名 備取 0 名 南門國小 正取 29 名 備取 5 名 正取 12 名 備取 2 名 正取 0 名 備取 0 名 正取 0 名 備取 0 名
伍、申請鑑定資格:
ㄧ、【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
(一)三年級生:凡中華民國國民教育階段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具有舞蹈才能者 。 (二)四、五、六年級生:
1.現就讀本市國小舞蹈班學生不得報考。
2.具有舞蹈才能之國小三升四、四升五、五升六年級學生。
二、【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非設籍本市學生若經錄取須於報到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否則不予錄取。
陸、簡章及報名表取得方式:
一、 網路下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復旦國小(http://www.fdes.tyc.edu.tw)
南門國小(http://www.nmes.tyc.edu.tw)
東興國中 (http://www.dsjhs.tyc.edu.tw) 二、 現場索取:東興國中警衛室
柒、申請鑑定事宜:
一、申請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二、申請報名日期:106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起至 106 年 3 月 30 日止(星期四),上 午 9 時至下午 3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點:收件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東興國中輔導室。
電話 (03)4583500 轉 613。 四、申請鑑定程序:
(一) 繳交相關報名文件資料:
※【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
1. 填妥之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申請表(如附件一)及鑑定證(如附件二),最近 三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或淺色背景彩色相片一式 2 張(不 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
2. 舞蹈才能觀察推薦表(如附件四)。
註:由原就讀學校審核,並在申請表(附件一)上加蓋教務(導)處章戳,
以示負責。
3. 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回郵 A4 信封 1 個(以便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並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團體報名者請填寫學校報名單位、校址、
郵遞區號、報名單位電話及承辦人姓名。
※【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書面審查):
學生獲獎紀錄-舞蹈表現優異具體事蹟(如附件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
報名簡章、成績證明、秩序冊等以供審查;若為外國競賽之獲獎記錄應經附中 文翻譯)。
4.郵局存摺影本黏貼表(如附件七),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請填妥資料並檢 附郵局存摺影本。
(二)低收入戶子女免繳申請鑑定費:需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 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三)繳交申請鑑定費:請至東興國中總務處繳費。
參加管道一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1,500 元整。參加管道一及管道二者每人繳交新 臺幣 1,800 元整。
(四) 以管道二申請鑑定者須同時報名管道一,由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 能舞蹈班鑑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直接錄取,無須再參加術科測驗。未 通過仍可循管道一(術科測驗方式)鑑定,無須重新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錄取 生請於 10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持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
報名費收據至東興國中輔導室辦理退費手續。
(五)現場領取鑑定證。
五、申請鑑定注意事項:
(一) 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應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切勿潦草,以免因辨識困難而 影響權益。
(二) 申請者所填之申請表,經完成申請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三) 申請鑑定手續完成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請擇一學校申請,否則取消申請資格。
六、鑑定管道二以競賽表現優異入學(書面審查)說明: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設立標準」第 7 條:「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 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規定,其認定原則如下:
(一) 政府機關(構):係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所定之機關及機構。
(二) 「全國性」競賽:國小考生於近三年內參加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辦理之「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項目之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三項個人組 為採認標準,其餘主辦單位非屬本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以及其它舞蹈類型如踢踏舞、流行街舞、有氧舞蹈、有氧競技、爵士舞、
國際標準舞、肚皮舞、佛朗明哥舞等均不予採認。
競賽
名稱 舞蹈類型 組別 獎項 處理
方式 備註
全國 學生 舞蹈 比賽
古典舞
全區 決賽
│ 國小 個人組
前三名獎
項 採認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104、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俗舞
現代舞
(三) 國小考生於近三年內參加國際性競賽活動,與賽國家應至少 3 國以上且國際性 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外國競賽之獲獎記錄應經附中文翻譯。國際性比 賽由鑑定小組會議認定之。
(四)各類科之競賽限於個人競賽。
(五)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優等以上等第之前三名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 三名之名次者。
(註:近三年之定義為 103 年 3 月 29 日至 106 年 3 月 30 日)
七、鑑定管道一以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
術科測驗時間、內容、地點:
項目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術科 測驗
106 年 4 月 30 日 (星期日) 上午 9 時起
桃園市立 東興國民中學
(一)體能測驗:30%
1.彈 性 10%
2.柔軟度 10%
3.敏捷性 10%
(二)舞蹈術科綜合測驗:70%
1.規定動作 2.節奏 3.舞蹈即興 注意事項:
1.考生請攜帶鑑定證,並依公告之梯次組別及受測時間,提前 30 分鐘報到,至規定入 場時間而未報到入場者,視為自動棄權。
2.測驗當天學生請穿著舞衣或運動服(短褲)、舞鞋或運動鞋;髮式簡潔、梳理乾淨。
3.禁止攜帶任何電子通訊器材進場,如:手機、錄音筆、MP3…等。
4.參與體能及術科綜合測驗之考生,請於受測前做好暖身活動,以避免造成運動傷害。
八、鑑定標準: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由鑑定小組依考生術科測驗成績決定。
若測驗總成績同分時,以舞蹈術科綜合測驗成績為主,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未達 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二)【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書面審查):由鑑定小組依申請者獲國際性或全國 性各該個人組舞蹈競賽表現優異前三等獎項等資料及觀察推薦表等資料決定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簡章、成績證明、秩序冊等以提供審查)。
九、鑑定結果公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東興國中 http://www.dsjhs.tyc.edu.tw/,並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1.書面審查:於 10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前公告 2.術科測驗:於 106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9 時前公告 十、鑑定結果複查:
1.管道二書面審查不受理複查。
2.申請時間:106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
逾時不予受理。
3.申請收件地址:3208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東興國中輔導室 收。
4.檢附資料: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七)、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一聯即可)及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個 32 元)之 A4 回郵信封一個。
5.複查費用:新臺幣 100 元整。以現金、支票或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請寫「桃園 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6.申請複查僅限對分數處理之檢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
十一、報到日期:
1. 通過「管道一」「管道二」鑑定之正取生,請於 10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鑑定結果通知單向錄取學校輔導 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其缺額由備取學生依成績序遞補。 2. 管道二書面審查錄取生請於 10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持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報名費收據至東興國中輔導室辦理退費手 續。
3. 備取生由錄取學校個別通知,請於 10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鑑定結果通知單向錄取學校輔導室報到,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放棄,缺額不再遞補。
4. 非設籍本市學生若經錄取須於報到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否則不予錄取。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聽視力障礙、脊椎畸形發展或運動傷害,或生理機能 無法負擔舞蹈課程劇烈肢體活動者,應慎重考慮,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二、身心障礙學生應考需特殊服務者,請於報名時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 表(附件六),並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一併提出申請。
三、凡錄取者完成報到後,請於 106 年 8 月 1 日前將學籍資料轉入報到學校,逾期未轉 入者視同放棄。
四、學生就讀藝術才能班,除市府補助之費用外,不足部分須由學生家長自付。
五、就讀期間,學生因身心健康或其他原因經校方會同專家學者召開鑑定安置會議,認 定適應不佳者,校方得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就讀(入學報到 時監護人需簽同意書)。
六、若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詢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輔導室。(03)4583500#613 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本簡章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申請表
收件序號: 鑑定證號碼:
報 考 學 校
(請擇一校報考)
□南門國小(北區)
年級(
請填 3、4、5 年級)
□復旦國小(南區)
年級(
請填 3、4、5、6 年級)
姓 名 性別貼照片處
(二 吋)
1.照片太大者請自行剪 裁。
2.背面請寫好姓名。
3.照片自行貼好。
出 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學 歷 現就讀 國小 年級
通訊地址
監護人 簽 章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申請鑑定
管道
□管道一術科測驗(請檢附觀察推薦表)。
□管道一術科測驗(請檢附觀察推薦表)與管道二書面審查(請檢附相關佐 證資料)。
資格證明
該生確係本校之二、三、四、五年級學生,以上所填各欄,經核對無誤。
市(縣) 區(鄉鎮) 國民小學 [教務(導)處戳章]
以 下 各 欄 請 勿 填 寫 審查人員
報名手續
□
1.申請鑑定表及鑑定證。(附件一、附件二)□
2.二吋相片 1 式 2 張(需黏貼)。□
3.學生獲獎紀錄-舞蹈表現優異具體事蹟。(附件三)□
4.舞蹈才能觀察推薦表(附件四)。□
6.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A4 信封 1 個。□
7. □管道一鑑定費 1500 元□管道一+管道二 鑑定費 1800 元
□
8.其他證明(□殘障手冊□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
9.郵 局 存 摺 影 本 ( 附 件 七 , 管 道 二 必 附 ) 附件一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 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招生
鑑 定 證
※參加測驗請隨身攜帶鑑定證。
※鑑定證需妥為保存,憑證入場。
鑑定證號碼:
考生姓名: 男/女
鑑定 地點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3208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電 話:(03)4583500# 613
◎注意事項:
1.鑑定請攜帶鑑定證報到,逾時不候。
2.術科測驗按照編號應試並悉聽指導老師說 明,不得擅自離開。
3.術科測驗一切動作依指導老師規定並嚴守紀 律。
4.鑑定證必須妥為保管,切勿遺失。
5.不可攜帶任何電子通訊器材,如:手機、錄 音筆、MP3…等,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6.術科測驗學生應穿著舞衣或運動服(短褲)、 舞鞋或運動鞋;髮式簡潔、梳理乾淨。
7.106 年 4 月 24 日下午 5 時起請至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或東興國中 http://www.dsjhs.tyc.edu.tw/
查看考生測驗時間及所分配的梯次測驗時 間,請於各梯次測驗時間前 30 分鐘辦理報 到手續。
術科測驗 4 月 30 日(星期日)
項目 核章
ㄧ、體能測驗:30%
(一)彈性:10%
(二)柔軟度:10%
(三)敏捷性:10%
二、舞蹈術科綜合測驗:70%
(規定動作、節奏、舞蹈即興)
附件二
黏貼照片處 一、 照 片 背 面 請 書
寫姓名。
二、 請 黏 貼 近 三 個 月 兩 吋 脫 帽 半 身正面照片。
附件三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 學生獲獎紀錄-舞蹈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學生姓名:
註 1:近三年之定義為 103 年 3 月 29 日至 106 年 3 月 30 日
註 2: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簡章、成績證明、秩序冊等以提供審查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 序裝訂於表後。
(本表有則填,無則免。另所附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變造或不實,經查證 屬實取消入班資格。)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附件四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 舞蹈才能觀察推薦表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人(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舞蹈才能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推薦人簽章:
(身分: □專家學者 □指導教師 □家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106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
申請複查測驗
術科測驗
申 請 人 簽 名
複 查 單 位 查 驗
( 須 繳 1 0 0 元 )
□已繳費
合計繳費 元複 查 結 果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查經辦人簽章 複 查 日 期 106 年 月 日
請浮貼 鑑定結果通知單 正本
---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106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申 請 複 查 測 驗
術科測驗
左欄限複查 單位填寫 複 查 結 果
複 查 單 位 備 註
附件六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 市(區) 國小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 是
□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
輔具
□ 是
□ 否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 是
□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七
※鑑定證號碼:_____________
郵局存摺影本黏貼表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 :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郵局局號及帳號(共 14 碼)
為保障考生的權益,以上資料務必詳實填寫
考生本人帳戶
存摺封面影本黏貼處
(提款卡影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