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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藥求安全食在安心http://www.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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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http://www.fda.gov.tw/

風險管理組 謝綺雯 科長 106年6月5日

1

【食藥署與公協會溝通會議簡報資料】

(2)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從重大新聞事件看藥商

與藥品供應鏈之管理

(3)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近期之藥品重大新聞事件

3

1063

1065

仿冒藥品事件

民眾用藥安 全產生疑義

藥品改標延長效期事件

(4)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哪個環節出問題?

持有輸入藥品許 可證之販賣業藥商

國內GMP製造廠

未持有藥品許可證之販賣業藥商

醫療機構、藥局 國外GMP藥廠

持有國產藥品許 可證之販賣業藥商

委託製造

(5)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事法藥商管理相關條文

5

(6)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商管理相關法規-1

法條編號 法規內容

藥事法第27條

(藥商登記)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登記,繳納 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 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 更登記。 前項 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商分設營業 處所或分廠,仍應依第㇐項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藥事法第71條第

1項(藥商檢查) 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物製造業者、販賣業者 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 務,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

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藥事法第73條第

1項(藥商普查) 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 藥局普查。 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 避或妨礙。

藥事法第49條第

1項(藥商買賣)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 醫療器材。

藥事法第6條-

1(藥商買賣)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類別之藥品,其販賣業者或 製造業者,應依其產 業模式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之追 溯或追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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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商管理相關法規-2

法條編號 法規內容

藥事法第53條-

1(GDP) 經營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其與採購、儲存、

供應產品有關之品質管理、組織與人事、作業場所與 設備、文件、作業程序、客戶申訴、退回與回收、委 外作業、自我查核、運輸及其他西藥運銷作業,應符 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 格,取得西藥運銷許可後,始得為之。

前項規定,得分階段實施,其分階段實施之藥品與藥 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 告之。符合第㇐項規定,取得西藥運銷許可之藥商,得繳納 費用,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領證明文件。

第㇐項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西藥運銷許可及前項證明 文件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與基準、核發、效期、廢 止、返還、註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定之。

7

106526 日三讀通過

(8)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商管理相關法規-3

法條編號 法規內容

藥事法第92條

(罰則) 違反---、第五十三條之㇐第㇐項之㇐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 十條第㇐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 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之㇐第㇐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 項規定者,除依第㇐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改善,改善期間得 停止其㇐部或全部製造、批發、輸入、輸出及營業;屆 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藥廠 或藥商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 止其㇐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或西藥運銷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 八條規定之㇐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罰鍰。

106526 日三讀通過

(9)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相關罰則

-1

9

違反法規 藥事法第20條 (偽藥定義)

第1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第2款︰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第3款︰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第4款︰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販賣偽藥)

藥事法第83條︰7年以下有期徒刑,5千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78條第1項第2款︰公告其公司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再次違反者,得停止其營業。

(製造偽藥)

藥事法第82條︰ 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廢止其全部藥物許可證、藥商許可執照、

藥物製造許可及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藥事法第78條第1項第2款︰公告其公司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再次違反者,得停止其營業。

(10)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相關罰則-2

行政處分法條 相對應之罰責 處罰機關 藥事法第27條第1項

(藥商登記)

藥事法第57條第1項 (藥物製造工廠登記)

藥事法第92條第1項

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地方衛生主管 機關

藥事法第57條第2項

(藥物製造) 藥事法第92條第3項

改善期間停止其營業

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

藥事法第80條 (違規

產品回收) 函知業者限期下架回收 地方衛生主管 機關

藥師法第21條

(管理藥師依業務上重 大過失行為移付懲戒)

藥師法第21-1條(懲戒方式)

警告、繼續教育、限制執業範 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廢止執業執照、廢止藥師證書

地方衛生主管 機關

(11)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商對於藥品取得與供應之管理要求

11

主管機關執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有效監督業者落實作 業。

買入及賣出之 藥品都由合法 對象取得及供 應,防止偽、

禁藥進入合法 供應鏈

供應須留有運銷 紀錄(包含藥品名 稱、批號、數量、

供應商名稱與地 址、收貨者名稱 與地址等)供追溯

當有疑似偽、

禁藥及回收情 形時能立即啟

動並處置

11

(12)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後續精進作為

(13)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強化藥品管理精進作為

13

逐步強化藥商定期檢查機制,研擬 具體藥商稽查計畫。

辦理教育訓練,強化稽查人員之警 覺性及案件敏感度。

落實藥商稽查管

依據1059月公告「藥品追溯或追 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公告 液製劑、疫苗和肉毒桿菌毒素為優 先實施的類別,106420日公告,

71日正式實施。

建立藥品追蹤追 溯系統

• 106526日藥事法第53條之1三讀 通過,加速推動全面實施GDP,確 保藥品在儲存與配送的品質。

加速推動GDP

(14)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西藥藥品製造業者 (製劑廠、醫用氣體 廠、執行製劑標示 與包裝之物流業者)

西藥藥品販賣業者 (持有輸入及國產西 藥製劑藥品許可證 之經銷商)

第一階段實施GDP業者(約816家)

實施GDP之對象與實施時程

不包含原料藥

未持有輸入及國 產西藥製劑藥品 許可證之販賣業 藥商

第二階段

105.7.1 107.12.31

2.5 全新廠應符

GDP規範

現有廠商全 面完成實施 GDP規範

藥事法第 53-1條已於 106526 日三讀通過

(15)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第二階段藥品GDP推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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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 宣導

訓練 輔導 分段

實施

配套 措施

與相關公協 會召開會議 溝通與討論

依藥品與藥商 種類、事項、

方式及時程分 階段實施

辦理業者 教育訓練 與輔導

依風險考量 擬定配套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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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事人員落實監督管理職責

確保藥品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及有效性

製造業者

藥品製造須符 GMP

監製藥師落實 監督管理

販賣業者

藥品批發、輸 入、輸出須符

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s)

管理藥師落實 監督管理

醫療院所、

藥局

藥品調劑作業 須符合

GDP(Good

Dispensing Practices)

執業藥師落實 監督管理

藥師應確認藥品供應鏈的完整性,包括察覺劣質、假造、

標籤不當、偽造、假冒醫療產品 (SSFFC)醫藥品存在,以 及確保藥品妥善的儲存和品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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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藥品品質 全面把關

藥品品質 責任

政府 相關公

協會

藥事服 藥品製 務人員

造業者

藥品販 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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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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