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簡章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 年 1 月 30 日 北市教中字第 10930080874 號函核定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對外單獨招生入學簡章
學 校: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75號 電 話:(02)2707-1478
傳 真:(02)2708-7997 網 址:http://www.yphs.tp.edu.tw/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對外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1. 單獨招生入學報名 109 年 6 月 5 日(五)9 時至 109 年 6 月 24 日(三)12 時。
2. 單獨招生入學放榜 109 年 7 月 8 日(三)11 時。
3. 單獨招生入學報到 109 年 7 月 10 日(五)8 時。
4.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09 年 7 月 13 日(一)10 時前。
5. 各高中高職學校彙報學生錄取且報到名冊至
「學生資料管理平台」 109 年 7 月 13 日(一)前。
6. 各高中高職學校單獨招生入學上傳續招、錄
取、報到名單 109 年 8 月 21 日(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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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 條第 6 項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未 接受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59 條規定所為獎勵、補助,且未由政府依第 56 規定負擔 學費者,得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理由、招生範圍及招生方式,報各該主 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招生,不受本法有關招生規定之限制。但仍應提供不低於 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十五之免試入學名額。
貳、招生科別名額一覽表
科別 核定名額 單獨招生名額 普通科 384 人 對外 48 人
參、報名作業
一、招生對象及範圍
(一) 招生對象(報名資格)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 者。
2.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 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 書。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4.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 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前述各入學管道簡章規定日期前,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 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
(二) 對外單獨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二、對外單獨招生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符合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本校報名。
(二)報名時間:109年6月5日(五)9時至109年6月24日(三)12時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本校網址http://www.yphs.tp.edu.tw/。
(四)報名費用:300元
1.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 費。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 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2.報名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子女者,報名費減免3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報名時需上傳下列表件
1.109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2.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另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 格證書、或技術士證。
3.特別加分用相關證明文件(非必備)。
4.上述證明文件將於錄取後報到時查驗正本,屆時未能檢附正本或與上傳資料 不符時,本校有權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資料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 或抽換。
肆、錄取方式
一、對外單獨招生錄取方式
本校對外單獨招生入學係依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並加計競賽特別加 分方式辦理,會考成績轉換方式、競賽特別加分及錄取標準如下: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方式如下表:
五科單科 成績
A++ A+ A B++ B+ B C
7 分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6 級 5 級 4 級 3 級 2 級 1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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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特別加分:
1.國中階段參加下表所列各項競賽獲獎者可加分。
2.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至報名系統,並於報到時攜帶正本供查驗。
3.競賽特別加分以一項為限。
(三)錄取標準:加總會考成績轉換積分、寫作測驗轉換積分及競賽特別加分後,依 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之比序順次為:1.會考成績轉換總積分 2.
會考單科轉換積分(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 3.會考寫作測驗 轉換積分。
(四)經上述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採抽籤決定錄取人選。
伍、錄取公告
放榜日期:109 年 7 月 8 日(三)11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類
別 競賽名稱及項目分類 主辦單位 優勝名次 加分
縣市 全國 國際
語 文 類
國 語
縣市及全國語文競賽
採計項目:作文、朗讀、演說、寫 字、字音字形。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英
語
臺北市高國中英語演講比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第一名 0.8 第二名 0.6 第三名 0.4 第四~六名 0.1
音 樂 類
縣市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限豎笛、雙簧管、低音管、小號、法國號、
長號、低音號、中提琴、大提琴演奏。
*獎狀無特別敘明演奏樂器者,請檢附原就 讀國中開立之「演奏樂器類別證明」,未檢 附者不予加分。
*若為團體合奏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自
然 科 學 類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展方 可加分。
*若為團體合作參展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1.5 第三名 0.4 0.6 佳作 0.1 0.3
體 育 類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辦之籃、排球錦 標賽
全國國民中學籃、排球聯賽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賽方 可加分。
*比賽項目為乙級籃球、排球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體育署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1.5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資
訊 類
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 國立臺灣大學 第一名 1
第二名 0.8 第三名 0.6 第四~六名 0.3
陸、報到入學
一、對外單獨招生報到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報到說明:經錄取之正取學生請於109年7月10日(五)8至10時持國中畢 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辦理 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
(二)備取生現場報到分發作業說明:備取生請持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 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於當日10時至本校現場等候。正取生 報到後如仍有餘額,本校10時10分於報到現場公告餘額數量,並依備取順序叫 號辦理備取報到。逾期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備取資格。
(三)報到地點:依報到時公告為準。
(四)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柒、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09年7月13日(一)10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二),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取 學校辦理放棄錄取,方得報名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
二、本校於109年7月13日(一),彙報學生錄取且報到名冊至「學生資料管理平台」。 三、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
致影響申請結果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捌、複查及申訴
一、複查:報名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應於109年7月8日(三)15時前,由學生 或家長至本校教務處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辦理。
二、申訴:報名學生或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時,應於109年7月8日(三)15時前,由學生或家 長至本校教務處填具「學生申訴表」辦理。
玖、其它注意事項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6項規定,經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就讀期間 學費皆須自行負擔,不適用免納學費之條件及補助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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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9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9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 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檢附申 請入學通知書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一)10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報名序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以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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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逕向本校申請。
二、 報名序號要填寫清楚正確。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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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學生申訴表
報名序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國中
分 發 結 果 □未錄取
□錄取, 科
聯 絡 方 式
通訊處 □□□
電 話 ( ) 手 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年 月 日
父母(監護人) (簽章) 與學生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