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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學年度對外單獨招生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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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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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簡章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 年 1 月 30 日 北市教中字第 10930080874 號函核定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對外單獨招生入學簡章

學 校: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75號 電 話:(02)2707-1478

傳 真:(02)2708-7997 網 址:http://www.yphs.tp.edu.tw/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

對外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1. 單獨招生入學報名 109 年 6 月 5 日(五)9 時至 109 年 6 月 24 日(三)12 時。

2. 單獨招生入學放榜 109 年 7 月 8 日(三)11 時。

3. 單獨招生入學報到 109 年 7 月 10 日(五)8 時。

4.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09 年 7 月 13 日(一)10 時前。

5. 各高中高職學校彙報學生錄取且報到名冊至

「學生資料管理平台」 109 年 7 月 13 日(一)前。

6. 各高中高職學校單獨招生入學上傳續招、錄

取、報到名單 109 年 8 月 21 日(二)前。

(3)

- 1 -

壹、總則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 條第 6 項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未 接受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59 條規定所為獎勵、補助,且未由政府依第 56 規定負擔 學費者,得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理由、招生範圍及招生方式,報各該主 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招生,不受本法有關招生規定之限制。但仍應提供不低於 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十五之免試入學名額。

貳、招生科別名額一覽表

科別 核定名額 單獨招生名額 普通科 384 人 對外 48 人

參、報名作業

一、招生對象及範圍

(一) 招生對象(報名資格)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 者。

2.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 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 書。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4.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 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前述各入學管道簡章規定日期前,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 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

(二) 對外單獨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4)

二、對外單獨招生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符合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本校報名。

(二)報名時間:109年6月5日(五)9時至109年6月24日(三)12時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本校網址http://www.yphs.tp.edu.tw/。

(四)報名費用:300元

1.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 費。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 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2.報名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子女者,報名費減免3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報名時需上傳下列表件

1.109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2.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另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 格證書、或技術士證。

3.特別加分用相關證明文件(非必備)。

4.上述證明文件將於錄取後報到時查驗正本,屆時未能檢附正本或與上傳資料 不符時,本校有權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資料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 或抽換。

肆、錄取方式

一、對外單獨招生錄取方式

本校對外單獨招生入學係依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並加計競賽特別加 分方式辦理,會考成績轉換方式、競賽特別加分及錄取標準如下: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方式如下表:

五科單科 成績

A++ A+ A B++ B+ B C

7 分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6 級 5 級 4 級 3 級 2 級 1 級

(5)

- 3 -

(二)競賽特別加分:

1.國中階段參加下表所列各項競賽獲獎者可加分。

2.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至報名系統,並於報到時攜帶正本供查驗。

3.競賽特別加分以一項為限。

(三)錄取標準:加總會考成績轉換積分、寫作測驗轉換積分及競賽特別加分後,依 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之比序順次為:1.會考成績轉換總積分 2.

會考單科轉換積分(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 3.會考寫作測驗 轉換積分。

(四)經上述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採抽籤決定錄取人選。

伍、錄取公告

放榜日期:109 年 7 月 8 日(三)11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競賽名稱及項目分類 主辦單位 優勝名次 加分

縣市 全國 國際

縣市及全國語文競賽

採計項目:作文、朗讀、演說、寫 字、字音字形。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臺北市高國中英語演講比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第一名 0.8 第二名 0.6 第三名 0.4 第四~六名 0.1

縣市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限豎笛、雙簧管、低音管、小號、法國號、

長號、低音號、中提琴、大提琴演奏。

*獎狀無特別敘明演奏樂器者,請檢附原就 讀國中開立之「演奏樂器類別證明」,未檢 附者不予加分。

*若為團體合奏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展方 可加分。

*若為團體合作參展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1.5 第三名 0.4 0.6 佳作 0.1 0.3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辦之籃、排球錦 標賽

全國國民中學籃、排球聯賽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賽方 可加分。

*比賽項目為乙級籃球、排球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體育署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1.5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 國立臺灣大學 第一名 1

第二名 0.8 第三名 0.6 第四~六名 0.3

(6)

陸、報到入學

一、對外單獨招生報到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報到說明:經錄取之正取學生請於109年7月10日(五)8至10時持國中畢 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辦理 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

(二)備取生現場報到分發作業說明:備取生請持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 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於當日10時至本校現場等候。正取生 報到後如仍有餘額,本校10時10分於報到現場公告餘額數量,並依備取順序叫 號辦理備取報到。逾期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備取資格。

(三)報到地點:依報到時公告為準。

(四)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柒、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09年7月13日(一)10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二),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取 學校辦理放棄錄取,方得報名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

二、本校於109年7月13日(一),彙報學生錄取且報到名冊至「學生資料管理平台」。 三、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

致影響申請結果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捌、複查及申訴

一、複查:報名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應於109年7月8日(三)15時前,由學生 或家長至本校教務處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辦理。

二、申訴:報名學生或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時,應於109年7月8日(三)15時前,由學生或家 長至本校教務處填具「學生申訴表」辦理。

玖、其它注意事項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6項規定,經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就讀期間 學費皆須自行負擔,不適用免納學費之條件及補助之相關規定。

(7)

- 5 -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9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9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 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檢附申 請入學通知書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一)10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8)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報名序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以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逕向本校申請。

二、 報名序號要填寫清楚正確。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9)

- 7 -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學生申訴表

報名序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國中

分 發 結 果 □未錄取

□錄取, 科

聯 絡 方 式

通訊處 □□□

電 話 ( ) 手 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年 月 日

父母(監護人) (簽章) 與學生的關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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