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重要日期提示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初選報名 109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 月 17 日(星期五)
1.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止。
2.逾期不予受理。
初審結果
公告 109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 公告於新東國中及學校網站,並於 109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寄發准考證。
初選 109 年 2 月 22、23 日 (星期六、日)
1.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
2.109 年 2 月22日(星期六)實施學科成就測驗,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
3.109 年 2 月 23 日(星期日)實施團體智力評量,
請於上午 8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
初選結果
公告 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 公告於新東國中學校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
初選複查 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3 月 2 日(星期一)
1.至 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截止。
2.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 面通知結果,例假日及逾期不予受理。
複選報名 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3 月 2 日(星期一)
1.上午 8 時 30 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逾期以自動棄權論,例假日恕不受理。
複選 109 年 3 月 8 日(星期日) 實施個別智力測驗,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並 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
複選結果
公告 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 公告於新東國中學校網站,並寄發複選鑑定結果 通知單。
複選複查 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至 3 月 13 日(星期五)
1.至 109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截止。
2.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 面通知結果,例假日及逾期不予受理。
報到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至 3 月 20 日(星期五)
1.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止,例假日恕不受理。
2.持「安置同意書」暨「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向 新東國中輔導處報到。
3.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遺缺依鑑定通過 標準者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至 109 學年度第一學 期休業式當日上午 12 時止。
4.受限於總量管制,學校班級人數已滿時不得轉 入。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108 年 11 月 28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81341171 號函核定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一、培養智優學生創造、獨立思考、推理、觀察、自我表達能力,並啟發其研究之興趣。
二、協助智優學生參與社會生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發展健全人格,培養正確的人生態度,並 激發其對社會國家及人類的服務熱忱。
三、瞭解智優學生性格,培養其學習興趣,發展其遠大抱負,擴充其知識領域。
四、提供智優學生自我獨立學習之機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安置學校及名額
一、符合鑑定標準者安置於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二、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一年級新生一班 30 名,得不足額錄取。
三、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人數,或未選擇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以區域 性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四、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得由符合鑑定標準者於遞補期限內依成績高低順序遞 補。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伍、報名資格:
一、初審:
(一)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經由導師、任課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 平時之觀察、評量(觀察期間至少 1 學期以上),認定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 評鑑等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之學生,檢附原就讀國小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學者專 家或家長填錄之「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由就讀國小導師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 行審查推薦(須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 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應考學生移請就讀學校依「臺南市國民 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相關審核單位人員並移送成績考核議處。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複選。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一)初選報名:109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例假日及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二、報名地點: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 1,000 元整。
四、報名手續:
(一)初審及初選:
1.繳交報名檢核表(附件 1)、鑑定報名表(附件 2)及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附件 3)。性向觀 察推薦表應完成簽名核章,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私章或職章。(可自行於新東國中網站 下載或至新東國中免費索取,其中性向觀察推薦表(附件 3)之一般智能表現與具體事蹟,
請簡要描述學生一般智能學習特質或表現傑出之具體事蹟,具體事蹟競賽期間為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1 月 15 日,由近至遠排列出代表性之數理或語文獎項,校內自辦比賽不 採計,並檢附佐證文件正、影本,正本報名時查驗,影本承辦單位留存)。
2.繳交考生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請於報名 時繳交,照片背後書寫姓名及就讀國小、年級、班級,不得使用生活照)。
3.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4.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 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信封 2 個(免貼郵資)以利寄送准考證、初選成績通知單(信封大小 120*230mm 以上,
且為不透明之隱密信封),並於信封上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 名。為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可接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6.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請表」
(附件 4)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特殊需求學生需檢附身 心障礙手冊(證明)、本市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證明文件影本請浮貼於申請表背面 上方)。(註:如檢附醫療診斷證明,且其障礙或損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定者,應檢 附 1 年內之診斷證明)
7.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 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 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繳交信封 1 個(免貼郵資),以利寄送複選成績通知單(信封大小 120*230mm 以上,且為不 透明之隱密信封),請於信封上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為 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考生可接收掛號郵件的地址。
承 辦 學 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新東國中輔導處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 30 號 1.學校總機:(06)632-2954 分機 2401 2.輔導處專線:(06)637-3651。
柒、鑑定方式:
一、初審:檢附原就讀國小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學者專家或家長填錄之「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
或由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初審,由就讀國小導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 推薦(須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測驗方式:
(一)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
點 備註
預備鐘 測驗時間
109 年 2 月 22 日
(星期六)
上 午
08:20
08:30~09:20 (檢查、說明 10 分 鐘;作答 37 分鐘;
收卷 3 分鐘)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國語
新 東 國 中
1.考生請自備 2B 鉛筆、橡 皮擦
2.當日 7:50 以前報到 3.測驗為標準化測驗,施 測時間含檢查、說明、
作答及收卷時間。
09:35
09:40~10:30 (檢查、說明 10 分 鐘;作答 37 分鐘;
收卷 3 分鐘)
數學
10:45
10:50~11:40 (檢查、說明 10 分 鐘;作答 37 分鐘;
收卷 3 分鐘)
自然
109 年 2 月 23 日
(星期日)
上 午
08:50 09:00~09:50 團 體 智 力 評 量
語文性向 新 東 國 中
1.考生請自備 2B 鉛筆、橡 皮擦
2.當日 8:20 以前報到 3.測驗為標準化測驗,施 測時間含檢查、說明、
作答及收卷時間。
10:05 10:10~10:55 數量性向
11:10 11:15~11:55 圖形性向 (二)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09 年 3 月 8 日
(星期日) 上午 08:00~12:00 個別智力評量 新東國中 請於 07:50 前 完成報到手續 捌、鑑定標準:
一、初審: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資料,僅資格審查,不予計分。
二、初選:團體智力評量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並且學科成就測驗達 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84 以上者,得進入複選;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且 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定 會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若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 上的人數超過錄取人數,依量表分數總分決定錄取順序;若量表分數總分同分,依第一分量表 量表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 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程序,進行綜合評判。
玖、放榜日期:
一、初審:109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在新東國中學校網站公布,並寄發准考證。
二、初選: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在新東國中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通知考生。初選通過者 請於 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起至 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30 分前辦理複選報名,
逾期視同棄權,不得參加複選。
三、複選: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在新東國中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拾、報到入學:
一、第一階段報到:符合資優資源班錄取資格者請於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至 3 月 20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前持「安置同意書」暨「教育需求評估報告」(附 件 5)向新東國中輔導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
二、第二階段報到:第一階段報到後缺額,依鑑定通過標準者成績高低順序遞補,符合遞補資格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之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前持「安置同 意書」暨「教育需求評估報告」(附件 5)向新東國中輔導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遞 補作業辦理至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上午 12 時止,唯受限於總量管制,學校班級人 數已滿時不得轉入。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拾壹、附則:
一、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在新東國中公告欄及網站公佈。
三、考試時須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四、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准考證若有遺失,應自備相片及繳費收據,申請補發。
五、初選一律電腦閱卷,請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並詳閱下列電腦讀卡畫記注意事項,以免個人 權益損失,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一)請依照題意從選項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並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相應的位置畫記,請 務必將選項塗黑、塗滿。
(二)如果需要修改答案,請使用橡皮擦擦拭乾淨,重新塗黑答案。
若答案為 B,則將選項 ○B 塗黑、塗滿。如:
(三)以下為錯誤的畫記方式,可能導致電腦無法正確判讀。如:
六、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之日起,於受理時間內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 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 定之公正客觀性。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1.初選複查: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3 月 2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
2.複選複查: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至 3 月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
3.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七、擔任本鑑定試務工作人員及施測人員者,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不得參
與本(109)年度及次一年度之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之利 益。如經查證屬實,將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工作小組,取消該試務工 作人員或施測人員之關係人之錄取資格,並移請所屬單位列入成績考核辦理。
八、錄取者於錄取後,若經新東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一般智優資源班教學活 動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
九、本市資優鑑定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資優 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 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進行處理及利用,本市亦將善盡保管人之 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拾貳、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附錄一:臺南市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作業流程】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
召開籌備會議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召開籌備會議,
議決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測驗方式
第一階段評量(初選)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 指定施測單位進行初選
資格初審
鑑輔會辦理資格審 查
通過
通過
綜合研判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 就鑑定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未通過
推薦報名
就讀學校主動發掘學生特質,主動推薦或受理學生報名。
辦理鑑定工作說明會或宣導工作
各校召開鑑定工作說明會或辦理宣導工作。
第二階段評量(複選)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 指定施測單位進行複選
通過
鑑核鑑定結果
臺南市鑑輔會鑑核資優學生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安置通報
學校適當安置學生並完成通報
無需 安置
受理報名
承辦學校受理受推薦學生的報名。
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 利學生,由鑑輔會依其身心特 質,調整鑑定方式及程序
【附錄二:臺南市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准考證樣張】
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准考證
報名時繳交照片 一張,須與報名 表上同式,照片 背面書寫姓名、
就讀國小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考 試 地 點:新東國中
初選准考證號碼:
_____________ (考生勿填)複選准考證號碼:
____________ (考生勿填)※通過初選者,請攜帶本准考證參加複選
測驗方式
一、初選日期 109 年 2 月 22 日(星期六) 報到時間 7:30~7:50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測驗內容 上
午
08:30~09:20 學科 成就 測驗
國語 09:40~10:30 數學 10:50~11:40 自然
日期 109 年 2 月 23 日(星期日) 報到時間 8:00~8:20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測驗內容 上
午
09:00~09:50 團體 智力 評量
語文性向 10:10~10:55 數量性向 11:15~11:55 圖形性向
※測驗為標準化測驗,施測時間含檢查、說明、
作答及收卷時間。
二、複選
測驗日期 109 年 3 月 8 日(星期日) 報到時間 7:30~7:50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測驗內容 上
午 08:00~12:00 個別智力評量
(請自備鉛筆、橡皮擦)
試 場 規 則
一、考生應隨身攜帶准考證,並依規定時間憑證進場,時間未到不得入場,每節遲到 15 分鐘者不得入 場。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二、考生依准考證編號入座,將准考證置於桌面左上角,並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換座位,違者將提報鑑輔 會,作扣分之處理。
三、作答前考生應核對准考證、座位、題本、答案卷編號是否相符,有誤者應立即舉手請在場監試人員 查明處理。
四、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可使用墊板,但須為透明無色且不得有任 何文字與標記。
五、試場內不提供時鐘,非考試必須物品(如空白紙)、手機及其他具備計算、通訊、攝錄功能之產品,
不得攜入試場,違者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於試場內及置物區發出響聲者,得視情形加重 扣分或不予計分。
六、違反以下規定者,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
(一)題本與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且不得攜出場外。
(二)考生在試場內不得有交談、夾帶、抄錄等舞弊行為,違者將勒令離開試場。
(三)應依監試人員指示,不得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或者逾作答時間仍繼續作答。
七、測驗時不得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
八、鑑定不得有冒名頂替、代考情事,違者取消考生鑑定資格並追究代考人法律責任。
九、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作答完畢,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依序離場。
應考時請沿虛線對摺放置桌面右上角備查
【附件 1:報名檢核表(初選報名必交),由考生家長、承辦單位檢核並核章】
考生姓名: 初選准考證編號(承辦單位填寫,考生勿填):
臺 南 市 10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鑑 定 初 選 報 名 檢 核 表
一、請將初選所有報名資料依下列順序擺放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住,請勿使用釘書機。
二、請考生或家長於報名前逐一檢查各項報名資料是否正確完整填寫,並完成所有應簽名或 核章之欄位。每一項目檢核完成後請於該項目欄位打勾,全部項目檢核完成後請於表格 下方簽名確認。承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資料不正確、不完整或未完成簽名核章者,將現場 退回補正,未於報名截止前補正者,視為逾期未報名,恕不予受理。
三、檢核表 編
號 資 料 名 稱 檢 核 事 項
考 生 家 長 檢 核 結 果 ( 請 打 )
承 辦 單 位 檢 核 結 果 ( 請 打 )
備 註
1 附件 2 鑑定報名 表(必繳交)
(1)註記「*」之欄位均完整填寫並貼照片(3 個月
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且非生活照之照片)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2)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家長
姓名均填寫正確(請核對戶口名簿)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3)符合「設籍本市」(請核對戶口名簿)或「就讀本
市國小」且為「六年級學生」之規定 □符合 □符合
□未符合 (4)非一般身分考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已繳交
□免繳交
□已繳交
□免繳交 (5)報名表資料如有塗改請蓋私章 □未塗改
□已蓋章
□未塗改
□已蓋章 2 戶口名簿正、影
本(必繳交) 正本查驗,影本供承辦單位存查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3
附件 3 一般智能 性向觀察推薦表 (必繳交)
(1)註記「*」之欄位均完整填寫並完成簽名核
章(含觀察人、推薦人、導師及就讀學校相關單位等欄位)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2)所填寫之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近至遠排
列,與佐證資料正本、影本核對無誤(如有填寫
應附佐證資料,資料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承辦單位存查)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3)資料如有塗改請蓋私章或職章 □未塗改
□已蓋章
□未塗改
□已蓋章 4 照片 1 張(必繳
交)
與報名表相同之照片,背面寫上考生姓名及就
讀學校、年級、班級 □已繳交 □已繳交
□未繳交
5 信封 2 個(必繳 交,免貼郵資)
1.信封大小 120*230mm 以上,且為不透明之隱 密信封。
2.註明考生及家長姓名,另請填寫可收「掛號」
郵件的通訊地址
□已繳交 □已繳交
□未繳交
6 初 選 報 名 費 用 1,000 元
(1)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 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證件正本驗 後歸還,影本承辦單位存查)
(2)其餘學生應繳交
□已繳交
□免繳交
□已繳交
□免繳交
7
附件 4 特殊需求 學生試場服務申 請 表 ( 如 欲 申 請 必繳交)
(1)報名時填寫完成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
(2)申請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本市鑑 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之正、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 本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方)
□不申請
□ 需 申 請 且 完 成 申 請 表 並 附 證明
□未申請
□ 需 申 請 且 完 成 申 請 表 並 附 證明
一、考生家長自檢結果:確認無誤,家長簽章: ____ ,日期:109 年 月 日 二、承辦學校檢核結果:□確認無誤,受理報名。□不符報名資格,不予受理。□退件,應補文件編號(請
參考上表編號): 承辦人員簽章: ,日期:109 年 月 日 三、補件檢核結果:□完成補件,家長簽章: ,補件日期:109 年 月 日
□補件資料檢核無誤,承辦人員簽章: ________,補件日期:109 年 月 日
【附件 2:鑑定報名表(必繳交),由家長填寫,承辦學校檢核】
臺 南 市 10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報 名 表
初選准考證編號: (考生勿填) 複選准考證編號: (考生勿填)
*學生姓名 *性別 □男、□女
*相片黏貼處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
相片
(請勿使用生活照)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就讀學校
區 國小 (校名全銜,限就讀本市各公私 立國小或設籍臺南市學生報考)
*身分別
□1.一般考生
□2.身心障礙考生
□3.低收入戶考生
□4.其它社經文化地位 不利考生
說明:
(非一般考生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就讀班級 六 年 班
(限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生報考)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__ __ __
*聯絡地址
□同上
郵遞區號__ __ __
*家長姓名
父 □存
□歿 *職業 (服務單
位)
父職稱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母職稱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母 □存
□歿
*聯絡電話 公司
父 ( )- __ __ __ - __ __ __ __ __
轉__ __ __ __
宅
( )-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母 ( )- __ __ __ - __ __ __ __ __
轉__ __ __ __
*手機 父 09 ___ ___ - ___ ___ ___ - ___ ___ ___
母 09 ___ ___ - ___ ___ ___ - ___ ___ ___
以下欄位由承辦學校填寫,考生勿填
初審結果 □通過 □未通過鑑定成績 及結果
初選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
學科成就測驗 團體智力測驗
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通過,安置學校
__________國中 □未通過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日期:109 年 月 日
【附件 3: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必緻交),由家長及推薦人填寫,導師及就讀學校檢核核章】
臺 南 市 1 0 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初選准考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考生勿填) 複選准考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考生勿填)
一、學生基本資料
*姓 名 *性別 □男、□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區 國小
(限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或 設籍臺南市學生報考)
*就讀班級 六年 班(限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生報考)
*就讀班別
□普通班
□資優資源班
□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 二、一般智能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一) *觀察時間:□2 個月至 6 個月,□6 個月至 1 年,□1 年至 2 年,□2 年以上 (二) 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1.很不符合(20%以下), 2.不太符合(21%-40%), 3.部分符合(41%-60%),
4.大都符合(61%-80%), 5.非常符合(81%以上)
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很
不 符 合
不 太 符 合
部 分 符 合
大 都 符 合
非 常 符 合
*1.學習能力很快,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 □ □ □ □
*2.對於課業學習顯得輕鬆而有自信。 □ □ □ □ □
*3.喜歡讀課外讀物,常識豐富。 □ □ □ □ □
*4.歸納能力良好,例如:作分類問題時能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則。 □ □ □ □ □
*5.類推能力良好,學會一個觀念後能舉一反三運用到別的情境。 □ □ □ □ □
*6.理解能力強,能夠很快了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 □ □ □ □
*7.記憶能力強,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 □ □ □ □
*8.思考靈活,問題情境有變化時,可彈性解決。 □ □ □ □ □
*9.語言表達流暢,善於描述、說故事。 □ □ □ □ □
*10.數字概念良好,超過同年齡兩個年齡水準以上。 □ □ □ □ □
*11.觀察能力敏銳,閱讀或活動時可以觀察到許多細節。 □ □ □ □ □
*12.好奇心十足,對於感興趣的事物,常常打破沙鍋問到底。 □ □ □ □ □
*13.說話或回答問題時,主意新穎獨特,顯得與眾不同。 □ □ □ □ □
*14.發問時常會提出一些超年齡水準問題。 □ □ □ □ □
*15.做事時能夠很快發現自己的錯誤。 □ □ □ □ □
*填表人簽章: 關係: 填表日期:109 年 月 日
三、國小階段一般智能表現與具體事蹟
(一) *推薦人之觀察敘述(請簡要描述學生一般智能學習特質或表現傑出之 3 項具體事蹟,並勾選推薦人身 分並簽名)
1.
2.
3.
推薦人(可複選) 服務單位及職稱 姓名(簽章)
□ 專家學者
□ 指導教師
□ 家 長
考生就讀學校相關單位核章欄位 一、本鑑定報名資格如下:
(一)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限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學生報考)。
(二)由導師、任課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平時之觀察、評量(觀察期間至少 1 學期以上),
認定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之學 生,檢附原就讀國小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學者專家或家長填錄之「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 薦表」,由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須經國小導師及特推會核 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為尊重學生隱私及權益,本表僅供就讀學校相關單位審核,請導師及就讀學校特推會 確實審核考生報名資格並完成核章。
*導師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附件 4: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如有需要請填寫本表並完成核章,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臺 南 市 10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區 國小 六年 班(限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生報考)
緊急 連絡人
聯絡 電話
電話
( )- __ __ __ - __ __ __ __ __轉____手機
09 ___ ___ - ___ ___ ___ - ___ ___ ___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或 醫療診斷證明影本
(障礙或損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定者,應檢附 1 年內診斷證明)(浮 貼)
(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均須加蓋原就讀學校承辦人職章及「與正本相符」樣章)
---
◎特殊需求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核 結 果
特 殊 考 場 原因說明: □同意
□不同意 需 要 考 場
準 備 輔 具
□檯燈 □放大鏡
□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其他(請說明):
原因說明:
□同意
□不同意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請 詳 填 )
需求項目:
原因說明: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監護人代簽:
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導 師
( 或 特 教 老 師 ) 校 長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校 長 )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附件 5: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複選通過者請填寫並於報到入班時繳交)】
臺南市 10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學 生 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繳交日期:109 年 月 日 收件檢核人簽章: (請檢核相關欄位均清楚完整填寫)
一、學生基本資料
學 生 姓 名 生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資 優 類 別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身 分 證 字 號
父 親 姓 名 父 聯 絡 電 話
母 親 姓 名 母 聯 絡 電 話
居 住 地 址 是否持有障礙手冊 □是 □否
健 康 狀 況 □健康,很少生病 □偶生病 □常生病 □體弱多病(常缺席)
□其它( ) 二 、 能 力 評 估 摘 要 ( 依 據 多 元 智 慧 理 論 )
語 文 □語言運用(說故事、朗讀、演說、辯論) □記憶(字音字形、詩詞)
□文字創作 (寫作、編輯、作詩) □聲音模仿 □其他( ) 邏 輯 - 數 學 □數學運算(計算、測量、幾何) □邏輯思考 □問題解決 □推理
□演繹歸納 □組型關係 □數量、時間、因果 □其他( ) 視 覺 - 空 間 □顏色、素描、繪畫、立體 □繪畫呈現(流程圖、大綱、圖表…)
□腦力激盪(概念構圖、思緒構圖) □其他( ) 肢 體 - 動 覺 □動作(平衡、優雅、靈活、精確) □身體協調性 □時間感、節奏感
□角色扮演 □操作技巧(縫紉、雕刻…)□其他( ) 音 樂 □音準 □節奏 □歌唱 □樂器彈奏 □合奏 □合唱 □跳舞
□樂譜 □創作(作曲) □其他( ) 人 際 □ 家 庭 親 密 □ 察 覺 他 人 情 緒 □ 溝 通 能 力 □ 參 與 團 隊
□影響他人 □自我調適 □維持社會關係 □其他( ) 內 省 □感覺自我情緒 □挖掘與理解內在經驗 □情緒或想法的纾發 自 然 觀 察 □物體特徵 □物體分門別類 □生物 □生態 □化學 □動植物學
□系統的改變與演進 □生產製造 □其他( ) 三 、 學 生 優 弱 勢 能 力
優 勢 能 力
勾 選
認知特質
□觀察能力 □記憶能力 □理解能力 □推理能力
□分析能力 □應用能力 □評鑑能力 □創造能力
□批判能力 □問題解決 □後設能力 □其他:
情意特質
□專注能力 □成就動機 □要求完美 □溝通協調
□情緒控制 □挫折容忍 □正向思考 □領導能力
□合作能力 □自信心 □同理心 □復原力
□其他:
學科能力
□數學 □自然(□物理 □生物 □化學 □地科)
□語文(□國文 □英文) □社會(□歷史 □地理 □公民)
□資訊 □其他:
弱 勢 能 力
勾 選 認知特質
□觀察能力 □記憶能力 □理解能力 □推理能力
□分析能力 □應用能力 □評鑑能力 □創造能力
□批判能力 □問題解決 □後設能力 □其他:
情意特質
□專注能力 □成就動機 □要求完美 □溝通協調
□情緒控制 □挫折容忍 □正向思考 □領導能力
□合作能力 □自信心 □同理心 □復原力
□其他:
學科能力
□數學 □自然(□物理 □生物 □化學 □地科)
□語文(□國文 □英文) □社會(□歷史 □地理 □公民)
□資訊 □其他:
綜 合 分 析
四 、 特 殊 服 務 需 求
□學科補救。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團隊。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情緒輔導。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 □良師典範。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心理諮商。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 □自學輔導。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整評量方式。請說明_______________ □無障礙環境需求。請說明______________
□縮短修業年限。請說明_______________ □其他支援服務。請說明_______________
五 、 教 育 安 置 暨 轉 銜 輔 導
項 目 內 容 建 議
教 育 安 置 安 置 方 式 課 程 說 明
六 、 對學校資優課程的期望
七 、 相 關 人 員 簽 章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就 讀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執行秘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日 期 : 1 0 9 年 月 日 日 期 : 1 0 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