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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95 學年度第一學期「工作安全與衛生」講義 工業安全衛生意義(講義編號 01)

李正隆 95.9.27 摘自<工業安全衛生,羅文基著,三民書局(第一章)部分>

工業安全衛生問題主要是工業革命以後的產物。雖然早在手工及農業時 代,偶而也會發生意外災害,但情形並不嚴重。18 世紀末葉英國首先發起 工業革命,以機器代替人力。工業革命後,工作方式由手工轉為機器,工作 場所由家庭、田野轉變為工廠、礦場。

在複雜的工作場所中,勞工所面臨的環境如:高速運轉的危險機具、噪 音、塵埃、有毒物質、輻射熱、異常溫度及壓力等,危機四伏,稍有不慎即 發生傷害、殘廢、疾病、甚或死亡。因此,形成嚴重的所謂「安全衛生問題」。

工業災害的發生,不僅使勞資雙方遭受損失,國民健康受到傷害,更影響整 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及社會的繁榮安寧。

一、工業安全衛生運動的發展

工業革命發生之初,一般雇主對於員工的安全衛生問題如健康、照明、

通風、衛生設施及福利等均未加注意,以致傷害和死亡事故頻傳,而當時一 般人都認為發生意外事故係工業發展無可避免的現象。後來社會有心人士鑑 於勞工在工廠中不斷發生傷亡或殘廢事件,使無辜員工慘迫無謂犧牲,如不 設法加以防止,實有悖人道,遂激起一般具有正義感人士,逐漸認為工業革 命導致災害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乃起而呼籲重視工業安全衛生,發動廣泛 的改革運動,促請政府、社會及雇主注意保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並採取有 效的行動,設法使工業災害事故的發生減至最低。工業安全衛生運動即由此 萌芽成長。茲說明安全衛生早期的發展如下:

英國早在 1802 年即制定有保護工廠技術生及其他受雇人員身心健康的 法律。1844 年的工廠法規定:兒童不得揩拭正在運轉中的機器。1878 年又 規定:機器的危險部份應裝置安全護網,發生災害後雇主應立即向工廠檢查 員報告。至 1891 年更規定:凡屬危險工業應制訂安全法規,以防止災害的 發生。

德國的工業安全衛生運動亦開始得很早,1839 年當時之普魯士即有工 廠雇用童工的限制,並附帶有安全檢查的規定。1869 年北德聯邦制訂一般 工業災害防止法案,為最早的工業安全標準規範。1872 年成立全面的工業 安全檢查組織,1884 年最早完成「工業災害補償保險法」之立法。其他歐 洲國家亦仿效德國推展工業安全衛生運動,瑞士及丹麥分別於 1877 及 1873 年完成有關安全衛生及檢查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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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工業安全衛生運動開始於 1867 年,當時麻薩諸塞州即通過法 律,設置工廠檢查員,1877 年該州又通過法律,強迫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 的機具必須裝置安全護罩。此外美國鋼鐵公司最先提倡「安全第一」運動,

該公司於 1892 年組織一個安全委員會,經常負責檢討與改進各工作場所的 安全衛生措施。1913 年全美鋼鐵公會創立「國家安全協會」(National Safety Council) 是第一個全國性的工業安全衛生機構。

在此期間由於社會熱心人士的大力倡導與呼籲,並曾多次召開國際性安 全會議(如 1889 年在法國巴黎,1891 年在瑞士伯爾尼,1894 年在義大利米 蘭),致使世人對工業安全衛生問題日益重視與關切。這些會議雖然未即時 達到實際效果,但對各國推動安全衛生立法,卻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二、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之立法

英國早期採取「自主組織」制度,尊重勞資協約、委員會及團體自主活 動,但常形成法制不一,政出多門。1974 年制訂「勞工安全衛生法」,將安 全衛生事項予以統一立法。1974 年以前主要係依據「工廠法」及「礦場及 採石場法」二項母法之規定。

美國 1970 年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後續成立行政部門:職業安全 衛生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以及學術研 究機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日本亦於 1972 年制定「勞動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於民國 18 年訂定「工廠法」及民國 25 年「礦場法」,對於安 全衛生事項作原則性規定。於民國 20 年制定工廠檢查法,民國 24 年訂定工 廠安全及衛生檢查細則。民國 61 年淡水飛歌電子公司發生三氯乙烯中毒,7 位女工死亡事件,另台灣造船公司同年 11 月發生乙炔大爆炸,死傷勞工達 50 餘人。因此行政院指示內政部(勞工司)研擬安全衛生法案,於民國 63 年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定名為「勞工安全衛生法」。

三、工業安全衛生的意義

工業安全衛生係研究工業災害發生的原因及其過程,以及防止工業災害 所需具備之系統知識與技術。工業災害包括因意外事故而發生的傷害,及工 作環境對人體健康可能發生的危害。前者係指工業安全(industrial safety)

問題,後者則係工業衛生(industrial hygiene)問題。

常見的安全衛生相關的名稱很多,如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勞 工安全衛生、勞動安全衛生或工廠安全衛生,在意義上並非完全相同,但所 研究的問題性質頗為一致,主要目的均在為防止意外傷害和預防職業疾病的 發生,因此這些名詞通常是可以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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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業安全衛生背景

目前國內產業結構急速變化,高產值科技及精密工業逐漸成形,勞力密 集工業漸次外移,機具與作業流程不斷更新。由於經濟與社會因素影響,高 危險性、高污染性及重體力勞動(3K)產業無法羅致所需勞動力。近年來 勞工意識升高,自我要求及工作安全衛生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如何有效改 善作業環境、創造健康舒適人性化工作空間,以提高工作意願、促進生產力、

與維持勞資雙方和諧關係為當前重要課題。備註:3K 行業指的是骯髒、辛 苦、危險性高的行業。日文原意:骯髒的(發音為 kitanai)、辛苦的(嚴苛 的,發音為 kitui)、危險的(發音為 kiken)。

國外方面,職業安全衛生與環保代表國際間新的競爭規則與龐大的經濟 利益,為全球矚目焦點。目前國際標準組織(ISO)針對品質管理訂有 ISO 9000 國際品質管理標準,針對環境管理訂有 ISO 14000 國際環境管理標準,但是 針對安全衛生管理,ISO 未訂出相關標準(本來預期會制定 ISO 18000)。目 前 認 證 機 構 訂 有 OHSAS 18000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認 證 ,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於 2001 年 12 月訂有 ILO-OSH 2001 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為期與國際接軌,並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 水準,有效降低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勞委會目前正推動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系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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